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基建、维修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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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及施工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及施工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及施工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一、工程变更管理1.变更申请:施工方发现工程设计存在问题或需要更改时,应及时向工程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变更的具体项目、理由、影响范围、变更工期和造价等。

2.变更评估:工程管理部门接收变更申请后,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估,对变更的技术可行性和对工程进度、质量、成本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估报告。

3.变更批准:评估报告经过审核后,由工程管理部门进行批准或拒绝,批准的变更应明确变更的内容、责任分工和变更后的工期、成本等。

4.变更实施:工程管理部门应与施工方共同制定变更实施方案,并调整工程组织设计,保证变更实施的质量和进度控制。

二、施工签证管理1.签证申请: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遇到设计不合理、施工技术难题等情况时,应向工程管理部门提出签证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签证的具体项目、原因和签证的影响等。

2.签证评估:工程管理部门接收签证申请后,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估,根据签证对工程进度、质量和成本的影响,综合分析后形成评估报告。

3.签证批准:评估报告经审核后,由工程管理部门进行批准或拒绝,批准的签证应明确签证的内容、责任分工和签证后的工期、成本等。

4.签证实施:工程管理部门应与施工方共同制定签证实施方案,并调整工程组织设计,保证签证实施的质量和进度控制。

三、工程变更及施工签证管理的控制措施1.严格遵守工程变更及施工签证的管理程序,不得擅自变更工程或进行签证操作。

2.变更和签证的内容应明确具体,避免模糊和不确定性,确保变更和签证的目的和效果明确。

3.变更和签证的影响应进行全面评估,包括对工期、质量、成本等方面的影响,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不受负面影响。

4.变更和签证的责任分工应清晰明确,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避免责任推诿和纠纷发生。

5.工程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变更和签证的跟踪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变更和签证的及时、有效实施。

工程变更及施工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出台,是为了加强对工程变更和施工签证过程的规范和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进度和质量不受影响,防止资源的浪费和不必要的纠纷发生。

职业技术学院基本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基本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基本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业技术学院基本建设工程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与安全,提高工程的实用性和经济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职业技术学院基本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

第三条基本建设工程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应以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为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建设进度。

第四条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确保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管理应实行科学、规范的程序,保证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二章设计变更管理第六条设计单位应在施工前认真审查并合理确定工程设计方案,确保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正确性。

第七条如发现设计方案存在不合理或不可行的情况,职业技术学院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设计变更建议,并编制详细的设计变更方案。

第八条设计变更方案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必要时应进行重新设计,确保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

第九条设计变更方案的编制应满足以下要求:1.按照工程附件提出的要求进行设计变更;2.编制详细的设计变更说明,包括变更内容、变更原因、变更设计计划等;3.确保设计变更方案与原设计方案协调一致。

第十条设计变更方案的审批程序:1.设计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设计变更方案;2.建设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对设计变更方案进行审核;3.审核通过后,建设单位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设计变更方案的实施:1.设计单位按照批准的设计变更方案对工程进行变更;2.设计单位应组织力量对变更后的工程进行验收,确保符合设计变更方案的要求;3.设计单位应按时提交优化后的设计图纸和相关资料;4.设计单位应向建设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合格书,作为施工单位施工的依据。

第三章现场签证管理第十二条现场签证包括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变更、新增工程等,以确保工程的正常进行和质量安全。

第十三条现场签证的申请:1.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交现场签证申请;2.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详细的现场签证说明,包括变更内容、变更原因、变更计划等;3.建设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对现场签证进行审核。

学院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学院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XXX学院基本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基本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计变更的原则(一)确保工程结构安全、改善使用功能、合理控制造价和方便施工的原则,严禁影响施工安全,严禁影响施工质量。

(二)节约资金、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迎合承包人利益。

(三)尽量提前的原则,尽量在图纸会审阶段做好设计变更工作。

除极特殊情况外必须在变更施工前履行完设计变更程序。

第三条设计变更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提出(一)原设计不能保证工程质量;(二)原设计影响施工安全;(三)原设计有遗漏或错误;(四)原设计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五)新实施法规政策有强制要求。

第四条设计变更的程序(一)设计变更申请。

设计院、学院、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均可提出设计变更申请,但无论哪一方提出,均应先填写《XXX学院基本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审批表》。

(二)各方设计变更提出1.设计院提出的设计变更。

设计院出于对施工图自我完善和补充,在不改变原使用功能、不降低原工程质量、不延长原工程工期和不增加原工程造价的前提下,由设计院自行出设计变更(或变更通知);但增加工程造价的,应事先经学院审议同意后,方可出设计变更(或变更通知)。

2.学院提出的设计变更学院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由学院项目施工现场管理负责人填写设计变更审批表,经学院审议同意后,通知设计院,由设计院作出设计变更(或变更通知)。

3.承包人或监理人提出的设计变更承包人或监理人提出的设计变更,需填写设计变更审批表,经学院审议同意后,由学院项目技术负责人通知设计院做出变更设计,设计院根据变更审批表的要求,合理做出变更设计(或变更通知)。

未经学院允许,承包人或监理人不得擅自与设计院联系沟通任何设计变更事宜。

(三)设计变更的审批1.设计变更申请报告,学院方需由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主管基建工作院领导签字后按审批权限执行。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程序和管理,保障施工质量,控制工期,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以下是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一、总则1.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项目的施工过程中的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

2.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3.相关变更及现场签证事项应在项目管理计划中明确。

二、变更管理1.变更管理应由项目经理或项目管理团队负责,并报经项目所有方或委托方同意。

2.变更管理应及时响应,及时处理,确保工程进展顺利。

3.变更管理的程序包括:变更申请、变更确认、变更批准和变更执行等环节。

变更申请包括变更内容的明确描述、变更原因、变更影响分析、变更的时间节点等。

变更确认包括变更的可行性分析、变更的合理性评估、变更的风险分析等。

变更批准包括变更的审批流程、变更的责任人确定、变更的费用评估等。

变更执行包括变更的快速实施,变更的跟踪和变更的控制等。

三、现场签证管理1.现场签证管理应由项目经理或项目管理团队负责,并经相关部门或委托方的认可。

2.签证工作应及时响应,确保施工进度不受影响。

3.签证管理的程序包括:签证申请、签证确认、签证费用核定和签证执行等环节。

签证申请包括签证内容的明确描述、签证的原因、签证的影响分析、签证的时间节点等。

签证确认包括签证的可行性分析、签证的合理性评估、签证的风险分析等。

签证费用核定包括签证费用的评估、签证费用的计算、签证费用的支付等。

签证执行包括签证的快速实施,签证的跟踪和签证的控制等。

四、责任与权利1.项目经理负责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2.项目相关部门负责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的支持和监督工作。

3.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确保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

五、处罚与奖励1.对违反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的行为,应追究相应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

2.对在变更及现场签证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应进行相应奖励和激励。

学校基建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

学校基建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

学校基建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项目中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行为,保证工程建设高效有序进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依据《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学校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变更及工程签证累计金额不得超过合同价的20%。

工程变更、签证累计超过合同金额10%,不超过20%的,要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

在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的人工费、材料费增减不计入工程变更。

第二章工程变更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工程变更,是指建设项目施工过程发生的以下情形:(一)设计图纸的变更,原设计图纸不能满足实际施工的要求;(二)因使用单位原因造成使用功能及施工方案的变更;(三)重要材料与设备技术参数、功能的变化;(四)现场施工条件与勘察报告等技术资料不符引起的变更;(五)因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调整变化引起的变更;(六)其他变更。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应遵循科学性、合理性、经济性、可行性、先批准、后变更、再施工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进行审批,未依规定程序而自行实施的工程变更,由变更行为主体自行承担责任。

第五条工程变更根据实际情况可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使用部门、基建管理部门提出,按照要求由提出变更部门填写工程联系单,经工程变更审批后实行变更。

当有抢修、抢险、应急工程、危及人身安全及遇到不可抗力等原因,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可以口头形式通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实行变更并于该事项实施7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审批手续,保留并提供现场相关的影像资料。

第六条工程变更的审批:(一)工程施工中涉及到正常验收且不涉及工程造价变化的变更,由甲方代表起草工程变更联系单,经基建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按审批权限报批后实施;(二)单项造价估算5万元以内的(含5万元)工程变更,由提出部门负责人、跟踪审计、监理、施工单位研究论证,并经基建处处务会讨论通过后,由甲方代表起草工程变更联系单,报基建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三)单项造价估算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工程变更,应由基建处处务会研究后,组织跟踪审计人员参加专家论证会并形成会议纪要,必要时进行相关考察或调研,由甲方代表起草工程变更联系单(附专家论证会议纪要),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实施;(四)单项造价估算10万元以上的工程变更,应由基建处处务会研究后,组织审计处、财务处相关负责人参加专家论证会并形成会议纪要,必要时进行相关考察或调研,由甲方代表起草工程变更联系单(附专家论证会议纪要),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实施。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最新版)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最新版)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最新版)模板正式风格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现场签证的管理,确保项目顺利进行,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现场签证管理工作。

第三条 工程项目的现场签证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进行,依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第四条 现场签证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沟通协调,促进各方共同参与。

第五条 工程项目的现场签证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标准执行,确保施工质量。

第六条 工程项目的现场签证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二章 签证申请与审批第七条 工程项目的现场签证申请应由项目相关方提出,提交必要的材料和证明文件。

第八条 现场签证申请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签证申请书、设计变更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等。

第九条 现场签证申请应经项目负责人审查,符合要求后报经工程监理、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审查并作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现场签证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下发签证通知书,并将签证内容告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方。

第三章 签证执行与监督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签证应按照签证通知书的要求执行,不得擅自改变签证内容。

第十二条 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组织实施签证工作,确保按照设计变更方案进行施工。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加强现场监督,确保签证工作按照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对签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相关问题。

第四章 责任与监测第十五条 工程项目各方应明确各自的责任,建立健全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应定期进行签证工作的监测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七条 对违反签证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签证管理工作的成效应及时总结,形成经验教训,完善管理工作。

第五章 附 录附件1:签证申请书范本附件2:签证通知书范本附件3:签证执行报告范本附件4:签证工作监测评估报告范本附:法律名词及注释1、工程项目:指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等。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范》,为了规范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变更工作,包括设计变更、图纸修改、材料更换等。

所有项目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应遵循“合法、公正、合理、规范”的原则,确保变更工作按照规定流程进行,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

第二章签证管理流程第四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包括三个阶段:申请阶段、审批阶段、执行阶段。

具体流程如下:1. 申请阶段:项目相关人员填写变更申请单,说明变更原因、内容和影响,并提交相关资料。

2. 审批阶段:项目负责人召集变更评审会,对变更申请进行评审,确定是否符合工程要求,并进行风险评估。

3. 执行阶段:经过审批的变更工作由项目管理部门组织进行,保证变更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的流程应当在项目开工前确定,并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变更工作符合规定。

第三章签证管理责任第六条项目负责人是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负责监督和指导签证工作的开展,确保变更工作符合要求。

第七条签证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经验和资格,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签证工作的记录和整理工作,保证签证流程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定期进行签证工作的检查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整改,确保工程变更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四章签证管理措施第九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的措施包括:1. 制定变更管理规程和标准,明确变更流程和责任单位。

2. 建立变更申请单和审批表格,规范变更申请的内容和审批流程。

3. 制定变更工作的评审标准和风险评估方法,确保变更工作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4. 建立签证管理档案,审批通过的变更工作应及时归档,以备查阅和审计。

5. 进行签证工作的培训和指导,确保签证管理人员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

第五章签证管理监督第十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签证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基建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制度

基建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制度

XXXX集团基建项目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工程变更和签证的工作程序,确保工程变更和签证的有效性、可执行性,满足工程的质量、成本和进度等要求,进而控制工程变更和签证产生的费用,利于基建项目工程的有效管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含股份、景新、光伏)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有的工程变更及签证。

第二章工程变更第三条工程变更分类3.1工程变更,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各种原因而发生的改变原设计的做法、功能、位置等现象。

3.2 工程变更分:设计单位变更、施工单位变更和业主单位变更。

第四条工程变更程序4.1 设计单位变更,由设计单位以《工程设计联系单》或《设计修改通知单》提出,基建处(工程部或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审核,造价工程师核算增、减造价,基建处长(工程部或项目部经理)审核后根据审批权限获得批准后实施。

4.2 施工单位变更,由施工单位以《工程联系单》形式提出,联系单内容必须包括问题、解决方案、调整造价清单等附件。

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未委托监理的工程除外),基建处(工程部或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审核,基建处长(工程部或项目部经理)审核后根据审批权限获得批准后实施。

4.3 业主单位变更,由基建处(工程部或项目部)专业工程师以《工程联系单》形式提出,联系单内容必须包括问题、解决方案等附件,造价工程师核算增、减造价,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未委托监理的工程除外),基建处长(工程部或项目部经理)审核后根据审批权限获得批准后实施。

4.4施工单位和业主单位变更凡涉及结构安全的,经审批同意后由设计单位审核出设计变更文件后进行实施。

第五条工程变更审批权限5.1 单项工程变更核算增加造价在10000元以内(含10000 元),由基建处长(工程部或项目部经理)审批后实施。

5.2 单项工程变更核算增加造价在 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内(含50000元),由基建处长(工程部或项目部经理)审核经集团行政部基建总工和分管基建副总经理会签审批后实施。

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提高工程变更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和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的各个环节。

三、工程设计变更管理1.变更申请设计单位或工程施工单位发现需要进行工程设计变更的,应当及时向业主或监理单位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详细的变更内容和理由说明。

2.变更评估业主或监理单位在收到变更申请后,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变更评估,评估变更对工程质量、工期和造价等方面的影响,并编制变更评估报告。

3.变更审核业主或监理单位按照变更评估报告的内容,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包括对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合规性进行评估和确认。

4.变更审批变更审核通过后,业主或监理单位应当向设计单位发出工程设计变更的书面审批函。

设计单位收到审批函后,应当按照审批函的要求进行设计变更。

5.变更记录业主或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并保存工程设计变更的记录。

记录应包括变更的原因、内容、批准单位和批准时间等信息。

四、现场签证管理1.现场签证申请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需要进行现场签证的情况,应当及时向监理单位提出签证申请,并提供详细的签证内容和理由说明。

2.签证评估监理单位在收到签证申请后,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签证评估,评估签证是否符合工程施工标准和规范要求。

3.签证审核监理单位按照签证评估的结果,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包括对签证的必要性、合理性、合规性进行评估和确认。

4.签证批复签证审核通过后,监理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现场签证的书面批复函。

施工单位收到批复函后,应当按照批复函的要求进行现场签证。

5.签证记录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并保存现场签证的记录。

记录应包括签证的原因、内容、批准单位和批准时间等信息。

五、违规处理对于未经审批或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的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业主或监理单位有权要求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可以给予一定的处罚。

基建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制度

基建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制度

基建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制度1. 引言基建工程的规模和复杂性要求项目管理团队具备良好的变更管理制度。

基建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变更事项能够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得到有效管理,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不受变更事项的影响。

2. 变更管理的定义基建工程变更(签证)管理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外部或内部原因,需对施工图、合同内容、工期计划、工程造价、工程范围等进行调整,并对相应的变更事项进行合理的评估、决策、执行和监控的过程。

3. 变更管理的目的•保证项目的目标和要求不受不可控因素的影响;•确保变更能够得到及时、合理、科学的评估和决策;•控制变更,防止项目进度、质量等方面的不可控风险;•确保变更后的工程进展符合原设计目标,达到预期效果;•维护项目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4. 变更管理的原则•变更必须有充分的理由,且满足一定的阈值条件;•变更事项必须遵循合同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管理应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变更必须有相应的变更申请、评审、批准和实施流程;•变更后应及时更新相关资料和文件。

5. 变更管理的流程5.1 变更申请阶段1.变更申请人填写变更申请表,并提供变更的具体描述和理由。

2.变更申请人提交变更申请表给项目管理办公室或变更管理委员会。

3.项目管理办公室或变更管理委员会对变更申请进行评估,包括对变更的合理性、影响范围和成本估算进行分析。

5.2 变更评审阶段1.评审小组对变更申请进行评审,包括评估变更对工期、成本、质量和安全的影响。

2.评审小组形成评审意见,并提交给项目管理办公室或变更管理委员会。

3.项目管理办公室或变更管理委员会对评审意见进行讨论和决策。

5.3 变更批准阶段1.项目管理办公室或变更管理委员会根据评审意见决定是否批准变更申请。

2.批准的变更申请应生成变更指令,明确变更内容、负责人和生效日期等信息。

3.变更指令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5.4 变更实施阶段1.变更经过批准后,相关人员需要按照变更指令的要求进行实施,并记录相关的变更过程和结果。

大学基建工程项目变更及签证管理制度

大学基建工程项目变更及签证管理制度

XX大学基建工程项目变更及签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基建工程项目变更管理,规范项目签证,合理有效地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和工作效率,加强廉政建设,根据国家、XX省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变更是指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提出,经过学校批准的工程项目或量的调增、调减、取消、设计图纸的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错、漏,从而引起工程造价的增减变化。

工程签证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对支付各种费用(施工过程发生的与设计图纸、施工方案、预算项目或工程量不相符,需要调整工程造价的)、工期调整、赔偿损失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书面证明材料。

第三条工程变更、签证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科学合理、规范程序、严格审批、一事一签、准确及时”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工程项目在安全、质量、功能、投资等方面的优化。

第二章工程变更及签证的内容第四条工程变更包括以下内容:1.建设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从使用功能或运行管理等方面对项目内容提出合理性更改的;2.原设计中涉及难以购买的材料、设备,需要完善或替代的或原设计图纸中不符合现行法规、行业规范内容,要求强制执行的;3.因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存在的瑕疵造成基础及结构变化的;4.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与设计图纸不相符的;5.在保证工程质量,不影响使用功能,符合国家规范的前提下,降低建造成本或缩短施工周期而对施工图进行设计调整或修改的;6.原招标施工图已有描述,但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且符合合同约定的;7.修正设计错、漏、碰、缺的或优化使用功能而需设计变更的;8.其他原因引起的并经各方确认有必要变更的事项。

第五条工程签证内容中必须明确签证的原因、内容、部位、数量等,明确工程发生的事实及图纸上不能标识清楚的工程量和范围,做到签证工程量准确、字迹清晰、书写规范、签证原因清楚、计量规范。

基建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制度

基建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制度

基建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制度1. 引言基建工程变更签证是指在已经签订的合同规定范围内,因特殊原因需要对工程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量等方面进行变更的情况下,由合同双方共同商定并签署的变更协议。

基建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基建工程变更签证的管理流程,保证工程变更能够在合同约定的框架内进行,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2. 变更签证管理流程2.1 提出变更申请在基建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果发现需要进行变更,甲方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变更申请应包括变更的原因、内容、影响范围等详细说明,并由甲方负责人签字确认。

2.2 变更评估与分析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变更申请,进行变更评估与分析。

评估内容包括变更的影响范围、风险评估、成本评估等。

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评估报告,并向甲方提交变更的建议。

2.3 变更协商与协议签订甲方与乙方在收到乙方的变更评估报告后,进行协商。

协商内容包括变更的具体实施方案、变更后的工期和成本等。

最终,甲方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署变更协议。

变更协议应明确变更的具体内容、变更后的工期和成本,并由双方负责人签字确认。

2.4 变更实施与控制根据变更协议,乙方进行变更实施,并进行相应的工序安排和资源调配。

甲方应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在变更实施过程中,乙方应及时进行变更控制,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工程的正常进行。

2.5 变更评估与验收变更工程完成后,乙方进行变更评估与验收。

评估内容包括变更的实施情况、变更后的成本与工期等。

乙方应编制变更评估报告,并向甲方提交。

3. 变更签证管理的原则与要求3.1 原则•公正性原则:变更签证管理应公平、公正,保证各方的合法权益。

•协商一致原则:变更签证应经过甲方与乙方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有序性原则:变更签证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3.2 要求•变更申请应详细清晰:甲方提出的变更申请应包括变更的原因、内容、影响范围等详细说明,方便乙方进行评估与分析。

•变更评估应客观准确:乙方进行变更评估时,应客观准确地对变更进行分析,评估变更的影响范围和成本。

职业技术学院基本建设、修缮和改造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职业技术学院基本建设、修缮和改造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职业技术学院基本建设、修缮和改变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实施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学院基本建设、修缮和改变管理工作,严格工程变更控制管理,明确工程变更的分类、审批程序及费用处理等,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学院管辖内所有基本建设、修缮和改变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第三条本规范所称的工程变更,是指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所引起的不可避免的设计变更和增减工程。

包括工程量变更、工程项目的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等。

第四条总务处应加强勘察设计管理,认真审核施工图,确保勘察设计质量,施工单位应详细核对设计文件,努力将勘察设计存在的问题解决在工程实施之前。

第五条由总务处牵头组织技术力量按建设标准审核批准的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依据本规范进行。

第六条工程变更必须实事求是,证据充分,本着精打细算、节约投资的原则进行。

工程变更应充分考虑设备、材料的订货和供应,尽量避免造成因设备、材料的供货情况影响工期。

第七条为及时、正确地处理工程变更,设计单位应配备能够胜任的各专业人员常驻现场。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责任人分工协作,及时处理工程变更的有关事宜。

第八条工程变更要杜绝同一地点或同一原因引起的多次变更,严禁将变更项目合并或分拆。

第二章工程变更分类第九条工程变更分为设计变更和新增工程。

其中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新增工程分为新增批准概算外工程和新增为完善本项目的配套工程。

第十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设计变更:(一)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二)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三)增减投资20万元以上,且变更幅度超过审批初步设计概算10%以上。

第十一条增减投资20万元以上,且变更幅度未超过审批初步设计概算10%以下的为较大设计变更。

第十二条其它设计变更为一般设计变更。

一般设计变更分为两类。

其中第一类为:增减投资在6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且变更幅度未超过审批初步设计概算10%;第二类为:增减投资在6万元以下,且变更幅度未超过审批初步设计概算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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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商职院发〔2018〕93号
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基建、维修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基建、维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变更签证(以下简称“变更签证”)的管理,提高建设工程投资效益和工作效率,根据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及所属单位,凡使用财政拨款、银行贷款、学院自筹和接受损赠等投资的基建、维修项目(包括土建、水电、安装、市政、绿化及与建筑物配套的道路、消防等)的变更签证,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三条变更签证程序
1、申请→
2、论证→
3、审批→
4、实施
1、变更签证申请。

签证可以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工程主管部门、使用部门(无具体使用部门由工
程主管部门)提出。

无论哪一个单位提出,都必须向工程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并填写《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基建、维修工程变更签证申请审批单》(以下简称“变更签证申请审批单”格式见附表一)。

2、变更签证论证
现场紧急情况的变更签证,先不按此程序操作,可由工程主管部门先行处理并作好记录,事后及时补办有关手续。

(1)方案论证。

工程主管部门根据“变更签证申请审批单”要求签证原因及事项,协调学院基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单位(据项目需要还应提请设计、勘探、监理单位),共同对其方案的可行性从技术上进行论证,并出具设计变更图纸或变更实施方案。

(2)造价估算。

工程主管部门根据技术专家确认的变更图纸、实施方案,协调审计处估算造价并出具书面意见。

结算时该工程造价原则上不能突破估算价(估算价允许误差率为5%)。

3、变更签证审批
工程主管部门根据技术专家确认的变更图纸、实施方案、造价估算结果提交审批,并在“变更签证申请审批单”上签字。

其中:1万元以下(分管院领导审批);1万(含1万)-3万(联席会议审批);3万(含3万)-5万(院长审批);
5万(含5万)-10万元(院务会审批);10万元以上(党委会审批)。

4、变更签证实施
工程主管部门现场代表根据变更图纸、实施方案,协调施工单位、审计处(2千元以上)、监理单位(据项目需要)的现场代表,到现场检尺度量实际工程量,并计算出实际签证工程量和价。

经上述现场代表确认后在《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基建、维修工程现场签证单》(以下简称“现场签证单”格式见附表二)上签字。

手续完备的签证单可作为结算依据。

第四条变更签证管理要求
1、工程变更签证涉及到工程质量、工程成本和投资效益,开工前必须充分进行施工图纸会审、技术论证和造价论证,将施工图中的问题提前解决,尽量减少施工中的设计变更与签证;开工后严格按照施工图和图纸会审纪要等有关文件为依据组织施工。

2、工程设计变更。

基建工程技术人员在方案论证时,应根据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文件(工程变更文件内容包括:变更项目及其相应的图纸和设计说明等),按照下列内容提出变更实施方案: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或项目;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3、工程价款变更。

工程主管部门、审计处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他有关精神,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按照下列内容对工程变更的造价和工期做出评估:(1)确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原工程项目之间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
(2)确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
(3)确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单价或总价;
同时按照下列方法变更合同价款:
(1)合同中只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工程主管部门、审计处会同施工单位共同进行市场调查并进行协商后提出适应的变更价格,经学院和乙方认可后,交工程主管部门现场代表、监理单位(据项目需要)和施工单位执行。

(4)不便确定价款的签证项目,必须明确计价(结算)
方法。

4、严格控制办理签证。

凡属下列情况不予办理工程变更签证:
(1)施工合同、标底价款、施工图纸、建设单位招标预算中已包含的内容;
(2)可以通过补充协议调整的内容;
(3)与工程没有直接关系的人工、材料及机械费;
(4)发生施工质量事故造成的工程翻修、加固、拆除工作;
(5)组织施工不当造成的停工、窝工和降效损失;
(6)违规操作造成的停水、停电和安全事故损失。

5、工程变更签证应做到“一事一单、一项一签、随到随签”,避免过期(紧急情况外)补办或化整为零的签证。

所签内容必须是明确、真实、完整。

6、原则上每个基建维修项目的变更签证总额不得超过中标金额10%。

因特殊原因超过10%的应按规定向业务主管部门履行报批手续。

7、签证必须按权限范围审核批准,超越权限的签证为无效签证。

第五条签证结算
1、施工单位凭“变更签证申请审批单”、“现场签证单”
办理竣工结算,凡未按本办法要求填写的“变更签证申请审批单”、“现场签证单”,或申请、审批、现场签证手续不完备者,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2、办理结算时必须使用“变更签证申请审批单”、“现场签证单”原件,复印件或涂改件不得作为竣工结算和财务记账凭据。

第六条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于发文之日起实行,以往学院有关文件内容与本办法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10月23日
主题词: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10月23日印发
附件1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基建、维修工程变更签证申请审批单工程项目名称:
编号:
申请(使用)单位施工单位申请(使用)单位负责人:

月日
变更根据、事由及内容:(由申请单位填写,纸张不够另附页):经办人:
年月日
方案论证(由工程技术人员填写,方案论证结果另附纸张):主办人:
年月日
造价估算(由工程主管部门填写,造价估算结果另附纸张):主办人:
年月日





见工程主管部门:年
月日财务处:年月日审计处:年月日分管院领导:

月日
院长签发:
年月日注:本表从2018年月日起使用。

附件2
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基建、维修工程现场签证单工程项目名称:编号:
工程子项目
名称
施工单位
签证根据:
经办人:年月日签证内容:
经办人:年月日
会签意见施工单位现场代表:
(签章)
年月日
监理单位(据项目需要)现场代表:
(签章)
年月日
工程主管部门现场代表:
(签章)
年月日
审计处(2千元以上)现场代表:
(签章)
年月日
工程主管部门负责人:
(签章)
年月日
注:本表从2018年月日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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