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刑事诉讼法的强制措施——以人权保障为视角
刑事诉讼的人权保障功能
刑事诉讼的人权保障功能人权是指人依其自然本性和社会本质所享有或者应当享的基本权利。
人权的内容非常丰富,具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另一类是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权利。
前者是指一些个人基本权利以及个人作为国家成员自由、平等地参与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如生命权、自由权、平等权、选举权、参政议政权等;后者是指个人作为社会劳动者参与社会、经济、文化生活方面的权利,如财产权、工作权、休息权、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等。
在我国,2004年3月14日的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人了宪法,为人权事业的全面发展开辟了更加广阔的前景。
同时,我国在立法和司法等方面也采取了积极措施以保障人权:2012年的刑事诉讼法修改,朝着民主化,公开化,科学化,完备化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
但是,有完善,也有不足。
在我国刑事诉讼领域,现存的主要问题有:1、刑讯逼供的问题。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与司法机关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
司法机关代表国家并拥有巨大的权力和资源,而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则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他们的权利很容易受到侵犯。
刑讯逼供是国际社会所严格禁止的非法行为。
我国现行法律也是严禁刑讯逼供的。
但是,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现象不仅大量存在,而且屡禁不止,被形象地称为刑事诉讼中的一大“毒瘤”。
虽然新刑诉法作出了严格的限制性规定,但是并没有有效遏制刑讯逼供的产生,这不仅仅是制度问题,也有司法工作人员的思想更新问题,真正落实人权保障工作,需要诸多方的共同努力2、律师辩护权问题。
辩护权是刑事诉讼中被告人享有的一项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权利。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使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获得律师提供的帮助,辩护律师介入时间,提前到首次询问之日,体现了我国刑事辩护制度改革中的积极的一面。
然而司法实践中,对法条的贯彻落实却不尽人意。
主要表现为:会见难,申请变更强制措施难,调查取证难,阅卷难以及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难等。
论刑事强制措施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论刑事强制措施存在的问题及完善一、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和问题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限制和监管措施。
按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强制措施包括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强制医疗和强制戒毒等。
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和犯罪活动的侦查和打击,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1.1 侵犯人权和个人自由的问题刑事强制措施会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权和个人自由造成一定程度的限制。
特别是在逮捕和羁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身、言论、通信等权利常常受到侵犯,甚至出现刑讯逼供等现象,这与法治社会的要求相矛盾。
1.2 滥用刑事强制措施的问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存在滥用现象。
一方面是因为一些执法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不够了解,对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标准和程序把握不准确,导致滥用;另一方面是因为一些执法人员的权力过大,缺乏有效监督,容易形成滥用权力的现象。
1.3 人身权利的保护不足在实践中,刑事强制措施容易导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受到侵犯。
比如在羁押期间,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着刑讯逼供、非法拘禁、虐待等问题,而法律并没有给予他们足够的保护。
二、刑事强制措施的完善建议针对刑事强制措施存在的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完善。
2.1 完善法律法规,强化人权保障首先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程序和限制范围,强化对人权的保障。
要求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使职权,不得滥用刑事强制措施,严格留置期限,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2 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对执法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培训,提高其对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标准和程序把握能力,同时加强对其工作的监督,特别是对权力运行过程中的监督,防止滥用职权。
2.3 建立健全刑事强制措施的审查机制要建立健全刑事强制措施的审查机制,对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合法、正当和必要。
可以通过设立独立的审查机构,或者由审判机关负责审查刑事强制措施的合法性,提高对刑事强制措施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新《刑事诉讼法》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价值探析——以被告人的权利保护为视角
,
为 构建 更多 旨在保 障被 告人 权利 的制度 提供 了司 法依据 。
给予 了犯罪 嫌疑人 、 被 告人 更 多机 会行使 权利 维护 自己的合法权
( 二) 侦 查机 关 的讯 问手段 趋 于 ‘ 嗽 化” , 且不得 强迫 自证其 罪 益 。
一
、
通 过语言 或其 它人体行 为来 说服犯罪 证据 是认定 案件 事 实, 实现 司法 公正 的基石 , 证 据规 则 的完 特征 和行 为特 点 的基 础上 ,
善有 利于 维护被 告人 的 合法 权益 和 刑事诉 讼 的顺利 进行 , 新《 刑 嫌疑 人如 实供 述 。据 此 , 公安 机关 的讯 问方法 将有 所” 软“ 化, 这 事诉 讼法》 加 大 了对非 法证据 排 除的 力度 , 体 现我 国规 范司法 行 就 可 以避 免犯 罪嫌疑 人 、 被 告 人受皮 肉之 苦或者 精神 之苦 。
关键词 非 法证 据排 除 被 告人 程序 正 义
作 者简 介 : 赵露琼, 广 东财经 大 学。 中图分 类号 : D 9 2 5
非 法证 据排 除规则 的概 述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 号 :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4 ) 0 3 - 0 9 0 - 0 2 分析基 础之上 的审讯 方法 , 其 基本模 式是 在分析被 审 问人的心理
的律师 帮助 权提 前至 侦 查阶段 即犯 罪嫌 疑人 被第 一 次讯 问之 日
( 四) 非法证据 排 除的 阶段贯 穿诉 讼全 过程
新《 刑 事诉讼法》 规定 , 侦查 、 审查起诉 、 审判 时发 现有应 当排
应 当依 法予 以排 除 , 不得作 为起 诉意 见、 起诉 决定和 起, 在侦 查阶段 犯 罪嫌疑 人处 于极度 恐慌 之 中 , 律师 的帮 助可 以 除 的证 据 的,
【文献综述】浅析公安刑事执法中人权保障制度问题
文献综述法学浅析公安刑事执法中人权保障制度问题一、本选题国内外研究现状从国内看,如何实现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关系转变,建立程序本位理念,王莉在《刑事诉讼程序论》中认为,从价值理论上来看,程序价值分为两个层面:即程序的工具性价值和程序的独立价值,在此基础上论述了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关系,并进一步论述了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关系转变。
如何通过立法和现代化技术手段实现侦查模式的转变,如何把证据标准从客观真实转变为法律真实,王军在《再论证据标准》中,认为要将证据标准从客观真实转变为法律真实,并将“排他性”作为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这样不仅为广大司法人员认定案件事实确立了科学的方法和标准,而且为解决当前案件久拖不决、超期羁押、忽视人权保障等问题。
如何更加完善我国的无罪推定法律规定,方萧在《无罪推定研究》中认为,我国刑事法无罪推定原则得不到充分贯彻,表现为:“自证其罪”,重视口供为定案依据,未能杜绝刑讯逼供,待审羁押、强制措施滥用、超期羁押现象大量发生。
在此基础上,他认为今后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要从保护人权的高度来认识这一问题,并加以完善。
如何完善律师辩护问题,陈光中、月一尼尔·普瑞方廷(加拿大)主编的《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与中国刑事法制》(法律出版社1998年11月第1版)中对我国律师辩护存在的问题及与联合国司法准则存在的差距做了大量深入的探讨。
从国外看,丹宁《法律的正当程序》(李克强等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米尔恩《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一人权哲学》(夏勇、张志铭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版)、大沼保昭《人权、国家与文明》(王志安译,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版)等著作都对国家机关的职权与人权保障关系作了探讨,罗纳德。
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信春鹰、吴玉章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则从法哲理角度分析了人权保障。
井上正仁在《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排除》(有斐阁1981年出版)中对非法证据做了较为全面地探讨,作者从非法证据含义、认定以及对警察机关的限制等方面分析了非法证据适用规则,文章认为建立非法证据规则制度有助于加强警察机关执法中人权保障。
浅析刑诉法中的人权保障制度
浅析刑诉法中的人权保障制度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问题是一个被普遍关注的国际性课题,也是法学界关注的重点,这是因为刑事诉讼制度设立是为了保障刑法的正确实施,而刑法中的刑罚是对犯罪人使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强制性制裁方法。
限制或剥夺犯罪人的某种权益,使其遭受一定的损失和痛苦,是刑罚的本质属性。
在法治国家中,如何保证国家司法权的适度行使,防止国家司法权的滥用,使其不至于任意侵犯公民个人的权利,理所当然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护问题,也因此成为被普遍关注的国际性课题。
笔者在此探讨新刑诉法下的人权保障制度的内容、不足及完善,旨在对刑诉法下的人权保障制度的完善献计献策。
标签:刑事诉讼;人权保护;人权保障保障个人利益是现代刑事诉讼文明、民主的逻辑起点,由此,刑事诉讼才具有民主、文明的品性。
保障刑事被诉人的权利是刑事诉讼的灵魂,它决定了刑事诉讼的构建,主导着刑事诉讼的发展。
因为刑事诉讼的价值取向是由诉讼目的决定的,而现代刑事诉讼是一个多元目标兼容的价值目标体系,所以完善刑事被诉人的人权保障制度,从总体上把握公众利益、被诉人利益和被害人利益的平衡。
一、新刑诉法中的人权保障制度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新修订的刑诉法也已公布并将于2013年的1月1日正式实施,新修订后的刑诉法加强了对于各诉讼参与人权益的保障。
(一)突出“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刑事诉讼是国家公权力与公民的合法权益容易发生激烈冲突的领域,刑事诉讼是国家行使刑罚权的活动,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力的动用不仅具有主动性、普遍性,而且具有强制性,公权力的行使会直接影到公民的生命、健康、财产等基本权利,作为被追诉一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为终处于被动、防御、受制的诉讼地位,其自由权、健康权、财产权乃至生命权随时面临被公权力限制甚至剥夺的危险,其人格、尊严、名誉等也容易受到不利影响。
从人权保障的视角看刑事诉讼法的修改
保障人权是现代刑事诉讼 的基本理念 , 也是 评价刑事诉讼制度 和刑事诉 讼活动合理性 的标
准 。在刑事诉 讼 中 , 民个 人 与 国家 之 间利益 冲 公 突 体现得 最 为尖锐 。 由于整个刑 事诉 讼活 动 的开
展都 是 围绕 确认 犯罪 嫌疑人 和被 告人 的刑 事责 任 问题 进行 的 , 罪 嫌 疑人 和 被 告人 的权 利 与 国家 犯 权力 处于对 立 的两 极 , 罪 嫌 疑 人 和被 告 人 与 司 犯
渗透 在一切 法 律 部 门 中 , 且 成 为各 部 门法 应 当 并
足 的进 步 , 为促 进 和 保 障 人 权 作 出 了巨 大 努 力 。 我 国正在 积极 为批 准 加入 《 民权 利 和 政 治权 利 公 国际公 约》 准 备 , 做 努力 使 国 内法 律制 度 ( 其 是 尤 刑法 和刑 事诉讼 法 ) 符合 该 公 约 的各 项 要 求 。但 是 , 目前 的刑 事 司 法 实 践 中 , 存 在 着 刑 讯 逼 在 仍 供、 超期 羁 押 、 违法 取 证 、 滥用 强 制措 施 等 侵犯 人 权 的现象 。导致 这种 现象存 在 的原 因之 一是 现行 《 刑事 诉讼 法》 规定 不 尽合 理 , 罪 嫌 疑人 及 被 的 犯 告人 现有 的法定 诉讼权 利 不足 以对抗 司法机 关潜 在 的侵权 行 为 。近年 来 , 论 界 与实 务 界 围绕 着 理 这些 问题进行 了 深入 的研 究 和探 讨 , 出 了许 多 提 具有建 设性 的对 策 , 问题 的最 终 解 决 还是 要 依 但
体现 的基 本 价 值 。 其 中最 为 突 出的 是 刑 事 诉 讼 法 。刑事诉 讼 法 作 为公 法 的 范 畴之 一 , 调 整 的 其 基本 内容是 刑 事诉 讼 中公 民 与 国家 、 民基 本权 公 利 与 国家权 力 的关 系。刑 事 诉 讼 中 的人 权 保 障 , 就是 国家 在 追 究 和惩 罚 犯 罪 过 程 中采 取 一 定 措 施, 保护公 民的权利 和 自由, 之不受 国家 机关 的 使 肆 意侵犯 。其 基 本 内涵 有 三 : 是 保 障 任何 公 民 一 不 因政府 非法 强 制 而沦 为 犯 罪嫌 疑 人 或 被 告人 , 即保 障个 人免 受 无根 据 的或 者 非法 的刑 事追 究 ; 二是 保 障犯罪 嫌疑人 和被 告人在 整个 刑事 诉讼过 程 中受到公正 的 待遇 , 既要 保 证 无罪 的人 尽 早脱 离追 究程 序 , 要 使 有 罪 的人 的合 法权 益 得 到适 又 当的维护 ; 三是 保 障 被依 法 认 定有 罪 的被 告 人受 到公 正 的 、 人道 的刑 罚处 罚 , 止酷刑 和其 他不人 禁
浅析人权保障原则在新刑诉法中的体现
浅析人权保障原则在新刑诉法中的体现摘要:刑事诉讼法在保障人权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所以在法律界素有”小宪法”之称。
而此次刑诉法修改的最大亮点就是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当中,明确了其指导地位,不管是对我国的法治进程还是人权保障事业都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此次刑诉法修改中人权保障原则不仅体现在总则当中,在证据制度、辩护制度、强制措施、侦查程序、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特别程序当中都有体现,本文通过这几方面的分析来看人权保障原则的新刑诉法中的贯彻。
关键字:人权保障;刑事诉讼法;修改2012年3月14号全国人大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可以说是继2004年人权入宪、2007年物权法的出台之后我国人权保障事业的第三次飞跃,是我国人权保障事业的重大进步。
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最大亮点就是将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宪法原则正式写入总则当中,并将其置于第二条当中,作为刑事诉讼法的一个总任务和原则规定下来。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程序设置和具体规定中都贯彻了这一宪法原则。
考虑到刑事诉讼法关系公民的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在法律界素有”小宪法”之称,将”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写入刑事诉讼法,既有利于更加充分地体现我国司法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也有利于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更好地遵循和贯彻这一宪法原则。
新刑诉法通篇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法治精神和宪法原则,使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更加完善、更加科学、更加文明,标志着我国的法治文明和政治文明进入了崭新的发展阶段。
此次修改涉及到100多处,修改比例超过总条文的50%,可以说是一次名副其实的”大修”,修改后的刑诉法条文从原来的 225 条增加到 290 条,修改内容涉及面很广,在很多方面都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精神,从制度和机制设计上保证了人权的实现。
此次刑诉法修改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精神:首先,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的总则当中,从根本上确定了这一宪法原则和精神,并且做郑重宣告。
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措施的条款
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措施的条款在刑事诉讼法中,强制措施是指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旨在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强制措施的适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确保犯罪活动的受害人得到及时的司法救济。
本文将围绕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强制措施的相关条款进行解读和分析。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应当依法严格限制,不得滥用。
强制措施的适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不得损害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二条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应当依法严格限制,不得滥用。
强制措施的适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不得损害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条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应当依法严格限制,不得滥用。
强制措施的适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不得损害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二章逮捕。
第四条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犯罪活动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应当依法严格限制,不得滥用。
逮捕必须经过法定程序,依法取得逮捕证,对被逮捕人的人身自由和其他合法权益必须予以保障。
第五条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犯罪活动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应当依法严格限制,不得滥用。
逮捕必须经过法定程序,依法取得逮捕证,对被逮捕人的人身自由和其他合法权益必须予以保障。
第六条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犯罪活动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应当依法严格限制,不得滥用。
逮捕必须经过法定程序,依法取得逮捕证,对被逮捕人的人身自由和其他合法权益必须予以保障。
第三章羁押。
第七条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告人采取羁押措施,应当依法严格限制,不得滥用。
羁押必须经过法定程序,依法取得羁押决定,对被羁押人的人身自由和其他合法权益必须予以保障。
第八条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告人采取羁押措施,应当依法严格限制,不得滥用。
论辩诉交易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以效率及人权保障为视角
破 起 审 的 容呈报法官, 由法官参考协商 内容不经过正常审判程序而做 出判决及 所 取 得 的成 果 ( 案数 、 诉 数 、 结数 ) 比例 。 它与 公 正 是 刑事 诉
要价值 目标 ,也是建立诉讼机制解 决社会 矛盾 、 。 纠纷 的初衷。 如果没
有矛盾、 纠纷, 或者说矛盾、 纠纷不依赖诉讼机制能得 以令双方满意地 解 决, 相信诉讼机制也没有其存 在的必要 。 迟来 的正义非正义” 而“ 。
发 挥 其作 用 了呢 ?答 案 无疑 是否 定 的, 一 点我 们 可 以透 过 “ 这 严打 ” 中 暴 露 出来 的现 象 看得 一 清 二 楚 : 虎 新 闻 网 2 0 年 9月 3 雅 01 1日转 发 了 中 国新 闻 社 的一 条 消 息 , 目是 《严 打 ” 月破 案 率 10 题 “ 三 0 %到 底 是 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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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辨 诉 交 易 与 我 国 刑 事 诉 讼 法 的 修 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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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辩 诉 交 易是发 端 并盛行 于 美 国的一种 司法制 度 , 美 国的刑事诉 讼 中具有举 足轻 重 的作 用 。我 国在 2 0 年 出现 在 02
率 , 公 正 不 及 效 率 重 要 吗 , 高 效 率 的途 径 或 者 说 I f 缶的问题是什么 , 公正还是效率, 是 如二者 刑事诉讼的效率是指刑事诉讼 中投入 的司法 资源 ( 财、 ) 人、 物 与 讼 中的基本理念和价值追求, 因为公正 ( 正义) 是人类社会所追求的首
因.这与我 国的国情是否符合还需予以研究, 所以在我国刑事诉讼修改中能否引入这一制度仍存在争议。 关键 词 辩 诉 交 易 效 率 ^权 保 障 刑 事诉讼 法 修 改
新刑诉法视角中的我国人权保障新发展
新刑诉法视角中的我国人权保障新发展摘要当前世界各国高度重视人权保障,我国人权保障事业经过长期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新修订的刑诉法中不得强迫自证其罪,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全新规定很好地阐释了人权保障的新内容。
关键词人权保障基本内涵刑事诉讼作者简介:黄元超,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研究方向: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1-291-02国家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意图,一方面是惩罚犯罪,另一方面就是保障人权。
从本质上来说制定刑诉法的就是以法定的形式运用强大的国家机器来惩罚犯罪,以此来保障大多数人的权利不受侵犯,惩罚犯罪最终目的也是保证人权。
新刑诉法对人权保障的新规定很好地体现了刑事诉讼的根本目的,笔者拟追溯人权保障源流,梳理相关规定,对新刑诉法视野下我国人权发展现状进行探讨。
一、人权保障的基本内涵及其源流追溯“人权”一词最早出现于古希腊悲剧作家素福克勒斯作品中①。
古希腊的斯多葛学派从自然法的普遍理性观念出发,进一步引申出人的内在精神自由、平等的理念,这一理念后来直接构成了近代人权观念基本的内容之一,为近代西方人权观念的产生打下了基础。
而最早在正式文件中表达人权思想的是1776年美国的《独立宣言》:“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
”1789年法国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则第一次将“天赋人权”写进了国家的根本大法。
自此以后,人权就成为人类文明的一个重要象征。
1948年,联大通过《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次以国际文件的形式提出人权的具体内容,为各国政府和人民发展人权保障事业提供制度指引。
我国人权保障事业经过长期发展后,近年来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将人权保障纳入法定层面,而新近修订颁布的刑诉法更是在总则第二条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并结合相关修订具体规定,从程序法的角度将人权保障具体化细致化,标志着我国人权保障事业进入新阶段。
探究刑事诉讼法对人权的保障精选3篇(浅论新刑事诉讼法对人权的保障)
探究刑事诉讼法对人权的保障精选3篇浅论新刑事诉讼法对人权的保障探究刑事诉讼法对人权的保障摘要:法律体系中,刑事诉讼法是仅次于宪法的基本法,它被称为小宪法。
两次人代会审议最终通过,对于过去十六年的法律进行了意义深远的大规模修改。
引起国内外的广泛议论。
本文在阐述新刑事诉讼法的基础上,结合宪法人权等内容,重点阐述新修订的法条对人权保护的措施及意义。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人权保障探究刑事诉讼法对人权的保障:浅论新刑事诉讼法对人权的保障摘要: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中国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
新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第二条,既有利于彰显我国司法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也有利于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更好地遵循和贯彻这一宪法原则。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修改;人权保障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有“公民权利小宪法”之称,新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诉法)在增加了技术侦察等有利打击犯罪的措施的同时,更加关注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障问题。
在人权的各种保障方法中,法律保障是人权保障体系中最基本、最具权威性的。
新刑诉法在以下具体规定中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一、尊重与保障人权写入刑诉法原则性规定彰显刑诉法之价值保护人权是宪法中非常重要的法律理念,新刑诉法为了充分体现了这一重要理念,把惩治犯罪和保护人权的关系处理得当,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第二条,突出保障基本人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重要性,并在多项具体规定中贯彻这一原则。
能否正确处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评价一个国家人权保护的状况,不光要看对其是否尊重和保障“无罪的人”的人权,更要看其“犯罪分子”的人权是否得到尊重和保护。
这次对刑诉法的修改,既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价值之彰显,也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重视和保障人权的具体体现,更是我国人权事业从理念到行动的深刻进步。
我国人权保障视野中的刑法制度改革
我国人权保障视野中的刑法制度改革一、前言社会文明的进步与否是靠公民的人权得到充分的保障来衡量的,尊重公民的人权等同于尊重法律,保障公民的人权等同于捍卫法律。
伴随着世界各地的民众对人权越来越重视,我国也给予了人权法律保障,倡导以人为本的刑法观。
早在二〇〇四年,我国宪法首次提出尊重和保护人权;到了二〇一二年,我国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同样提到了尊重和保护人权,至此,人权保障的观念已经成为当代中国刑法制度的重要部分。
二、人权保障的概念及法律依据人权的含义是指法律公认的、公民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享有的人身自由以及民主的权利,所谓人权保障,就是指公民在行使人身自由权和民主权时应有的保障,确保公民在生命、自由和财产等方面的权利不受侵害。
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为了尊重和保护人权,在人权保障方面分别作了修订,加入了与人权保障相关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的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中具有提及保护人民的内容,但这些内容与人权保障相去甚远,保护人民不等于保护人权。
针对这种情况,我国在二〇一二年修改刑事诉讼法,并把人权保障的内容写进刑事诉讼法当中。
人权保障不仅对宪法和刑事诉讼法具有启发作用,对刑法也有启发作用,一方面,刑法是其他法律的保障,应该对其他法律的修改有所反应,理应增加人权保障相关的内容。
另一方面,研究刑法的目的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在刑法中加入人权保障的内容岁明确刑法的目的具有重要作用。
三、人权保障下的刑法制度改革(一)改革刑法分则体系国家应该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的位置前移,突显我国刑法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
早在我国一九八二年颁布的宪法中就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目的就是为了贯彻以人为本以及保障人权的重要理念。
由此可知,刑法制度的改革离不开人权保障的范畴,改革刑法制度需要先改革刑法分则体系,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移至刑法前章,强化和突显我国刑法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进一步将我国重视国家权益的法律价值观转变为重视个人权益的法律价值观。
浅析人权保障原则在新刑诉法中的体现
叶
萌
3 、 新 刑 事诉 讼法 严禁 刑 讯逼 供 , 为 朴绝 此类 现 象 , 尊 重并 保 障 人权 , 制 定 了牛 n 应 的措 施 : ( 1 ) 第 五 十条 新增 规 定 , i : 确定了 “ 不得 强迫 嫌疑 人或 被 告人 自认 其罪 ” 的原 则 , 必 须 谨遵 法 律程 序 进行 犯罪 资料 的搜 集 , 严 禁 严刑 逼 供 。威逼 利 诱: ( 2 ) 第五 卜 q 条 与五 十八 条 分别确 立 了 “ 非 法 证据 排 除 的方法 、 范廿 ; l 与条 什: ( 3 ) 制 定 了一 套 完善 的依 法 讯 的措 施 , 如第 l 2 l 条中 的 讯 全程 录像 , 第 l 】 6条 的 讯 场所 的规 定 , 传 唤 与拘 传 的 时 『 u J 限制, 以上三方面分别是权利、 规则与措施的完整体现, 形成 了 有 制度 保 障 的科 学 刑讯 的机 制 。 4 、 新刑 事诉 讼 法还 坚持 “ 以人为 木” 的理 念 , 对诉 讼中涉 及 到 的弱 群 体与 特 殊人 群实 行人 道 主义 保护 , 极 火地 体现 了人 权 的保 障 原则 。 ( 1 ) 在强 制措 施 巾渗 透人 文 关怀 , 如 新刑 事 诉 讼法 中 的第 6 5 条 明确 规定 生活 1 3理 能力 丧 失者 、 孕妇 、 哺乳 划妇 l 女、 等人 员 适 用于 取保 候审 ; 第7 2 条 规 定忠 有严 重疾 病 者 、 生活 自理 能 力 差 或不 能 自理者 、 孕 划或 哺乳 期 妇女 : 为, 土活 不 能 1 3 理人 员 的 唯一扶养人; 因办案需求宜采取J l { c 视居住者; 羁押划限将满, 案 件 未结 , 需采 取 视居 住 者可 采取 监 视居 仆措 施 。 另外 , 若 符 合取 保 候 f 条件 , 但嫌 疑人 或 被告 无法 提 供保 证人 或 缴纳 保 证 金者 , 也 可 行 } I } c 视 居住 描 施 。取保 候 t f 『 与 临视 居 住 的适 片 j 人 员 的限 定充 分体 现 了新 刑事 诉 讼法 的人 小精 神 , 此外, 在 各 种 依法 慢 制执 行的 描施 巾 听取 辩 方陈 词 , 通知 1 家属 、 不服 者 I I I 诉 等措 施均 是 以人 为本 精神 的 体现 。 ( 2 ) 对判 处死 刑 或无 兑 u 徒 刑 的案 什进 行 法律 援 助 。新 刑 事 诉 讼法 第 3 4条指 Ⅲ ,若 嫌疑 人 或被 告 人 各种 素无 法 委 托 辩护 人 时,其 木人 或 其家 属 可 向法 律援 助机 构 l I 1 请 法 律援 助 , 若符合 法 { : I ! 援助者, 法 律援 助机 构 可指 派 { = _ I t 师 为其 辩护 , 若嫌
论我国刑事强制措施的立法理念——以人权保障为视角
6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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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 及其 运作 就 是权 力 产生 以来 持久 的社会 任务
注的重点 这种制度性侵 害的首要 来源和起 点 . 就是刑 事强制措 施的法律规定 。在认 可刑 事措施 强制必要性的前提
下 . 制 措 施 的正 当性 、 理 性 、 定性 以 及 主动 的 程 序 约 束 和 被 动 的 程 序 对 应 、 抗 。 强 制措 施 获得 正 当性 的 基 强 合 限 对 是
基金项 目: 江西省教 育厅课题 “ 公安机关刑事强制措施 问题与对策 ”编号 :X07 ) ( P 5 9 作者简介 : 刘德 福(9 2 , 江西公安 专科 学校 法律 系教授 , 16 一) 男, 江西财经大学硕士生导师 ; 晓玲 (9 5 , 江西广丰人 , 徐 16 一) 女,
江 西 公安 专科 学校 法律 系副教 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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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 6年 1 1月
江 西 公 安 专科 学校 学报
J OURNAL OF t JANG P XI UBLC EC I S URI Y OU 正GE T C
N V 20 O. 06 No6 e . . 0 . S r No 1 8
准。我 国的刑事强制措施需要 结合现代 法治和人权保护理念加 以完善 , 实现人权保 障和强制措施的正 当化 目标
关键词 : 立法 理 念 ; 权 保 障 ; 事 法律 ; 人 刑 强制 措 施 ; 献标 志码 : A 文 章 编 号 :0 8 8 2 (06 0 — 0 4 0 10 — 1 12 0 )6 0 6 — 5
罪行 为 为基 本任务 .其价 值侧 重 于 回复 受 犯罪 行 为
侵 害或者 破坏 的社 会关 系和秩 序 。 而 , 罪犯 的打 然 对
新刑事诉讼法中的人权保障制度及其完善
护” 的传统 司法观念 和法律控制理念的影响 , 司法工作人 员在刑 事侦 查讯 问、 收集证据等环 节主观臆 断、 有 罪推 定、
滥用强制措施 变相羁押 或超期 羁押 、 刑讯逼供 等 问题屡 禁不止 。本 文就新 刑事诉 讼 法 中人 权保 障制度 的意 义、 人
权保障制度 实现之 障碍及 落 实并执行人权保 障制度之途 径等问题 进行初步探 讨 , 以期人 权保 障这一理念 由理想转
汪乾 友
( 绵 阳师 范学院 , 四川 绵阳 6 2 1 0 0 0 )
摘 要: 新刑事诉讼法强化 了人权保 障理念 。 明确将 惩罚犯 罪与保 障人权有机结合起 来 , 更加 突出地 强调保 障
人权。 虽然我 国在 立法方面赋 予 了犯罪嫌疑人 的各 种权 利保 障 , 但 由于长 时间受 “ 重 实体 、 轻规 范, 重打 击 , 轻保
修改 , 以及侦查程序、 审判程序 、 执行程序 的完善 , 抑
或 特别程 序 的设立 , 都 凸 显 出着 力 增 强 人权 保 障 的
意 义
新 修 改 的刑事 诉 讼 法 把 Nhomakorabea 障人 权 作 为核 心 , 贯 穿 于整 个诉 讼 程序 之 中 , 主要 体 现在 以下 七个 方 面 :
等。 [ ]
种, 保障其家属的知情权 , 并保障被采取强制措施 的
人 能够 及 时 获 得 帮 助 。 2 同时 , 考 虑 到 我 国检 察 机
纵观新刑事诉讼法 , 无论是尊重与保障人权写
入 总则 , 还 是证 据 制 度 、 强 制 措施 制 度 、 辩 护 制 度 的
人员 , 不严 格 遵 守 诉 讼 时 间 , 并 随 意 更 改 。 我们 知 道, 诉 讼时 间在 刑事诉 讼 中具有 及其重 要 的地位 , 必
刑事诉讼法与人权保障
刑事诉讼法与人权保障在一个社会中,人权的保障是至关重要的,而刑事诉讼法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旨在维护公正和法治。
然而,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并不总是紧密的,因为在追求正义的同时,也需要平衡个体的权利和保障。
本文将探讨刑事诉讼法与人权保障之间的关系,旨在寻求一个合理的平衡点。
首先,刑事诉讼法确保了人权的保障。
它确保了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享有一系列权利,例如被告人有权保持沉默、有权寻求法律援助和有权与律师会面。
这些权利的保障确保了法律程序的公正和透明,避免了权力滥用和不公正对待。
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审判程序的法定要求,确保法官必须遵守法律程序进行审判,从而保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刑事诉讼法与人权保障之间也存在一些挑战和矛盾。
一方面,为了追求正义,刑事诉讼程序可能会侵犯被告人的权利。
例如,在紧急情况下,检察机关可能会采取强制措施对嫌疑人进行拘留,这可能会侵犯被告人的自由权。
此外,一些调查手段可能也会侵犯被告人的隐私权,例如对个人通讯的窃听和监控。
因此,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具体实践需要进行平衡和权衡。
为了解决这些挑战,一些国家和地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保护被告人的人权。
例如,一些国家规定了对强制措施的使用进行监督和制约,确保其不会滥用。
此外,在调查阶段,一些国家要求警察必须获得法院发出的搜查令才能进行搜索,以保护个人的隐私。
这些措施的目的是确保在追求正义的同时,也保障了被告人的权利和尊严。
另一个需要探讨的问题是,刑事诉讼法在维护人权方面是否充分。
尽管刑事诉讼法确保了被告人的一系列权利,但它是否足够保障了被害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呢?有人认为刑事诉讼法过于注重保护被告人的权益,导致被害人的权益被忽视。
在一些重大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可能需要承受长时间的审判过程和心理创伤,这可能对其权益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刑事诉讼法需要进一步完善,以兼顾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权益。
在国际层面上,人权保障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障。
例如,国际刑事法庭成立以来,它已成为保护人权的重要机构。
刑事案件中的刑事强制措施与人权保障
刑事案件中的刑事强制措施与人权保障刑事案件发生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司法机关可能会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限制和约束。
然而,这些刑事强制措施在实施过程中,需要与人权保障相平衡,以确保其合法性和公正性。
本文将探讨刑事案件中的刑事强制措施与人权保障的关系。
一、拘留拘留是最常见的刑事强制措施之一,用于对刑事嫌疑人进行限制自由。
根据刑事诉讼法,拘留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执行,并严格限制拘留的方式和条件,以防止对犯罪嫌疑人的不当限制和虐待。
拘留所应当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保障嫌疑人的基本人权,比如提供适当的休息和饮食,防止任意殴打和虐待。
二、取保候审对于不存在逃避追诉和证据销毁等风险的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可以依法决定取保候审。
这种刑事强制措施的实施应当确保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同时遵循法律程序和程序公正的原则。
取保候审人员应当享有与其他公民相同的权利,比如在适当时候参与案件审理、无罪推定等。
三、羁押在一些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司法机关可能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
然而,羁押作为一种对自由的最严格限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不能随意滥用。
在实施羁押时,必须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比如健康权、言论权和宗教信仰自由等。
羁押期限也应当在法定范围内,避免无限延长。
四、限制出境在涉及逃避刑罚或邀请国际法庭调查等情况下,司法机关可能会限制犯罪嫌疑人的出境权。
然而,这种限制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符合法律程序和正当理由,并尊重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限制出境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严格遵循法定期限,并确保相关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和证据支撑。
五、其他刑事强制措施除了上述常见的刑事强制措施外,刑事诉讼法还赋予司法机关其他权力,如搜查、查封、冻结财产等。
这些措施的实施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以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权保障。
总结:刑事案件中的刑事强制措施必须与人权保障相平衡。
司法机关在实施这些措施时,应当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和合法权益,遵循法律程序的规定,防止任意滥用权力和不当限制自由。
解读新《刑事诉讼法》对人权的尊重与保障
意义 的维护人 权 的理论 。根 据现行 的国际人 权公
想 、信念 及 宗 教 之 自 由,非 依 法 律 不 受 限 制 ” 等权 利 。根据 马克思 主义 原理 ,人 的 自由发展 应 当包 括经 济领 域和政 治领 域 ,我 国积极推 进 民主 法 治建设 ,不 断完 善人 民代表 大会 制度 ,建 立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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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劣的重要标准。但是,对于保障人权的具体方 法存 在着 相 当大 的争 议 。对于人 权 的 国际保 护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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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亚敏 :解读新 《 刑事诉讼法》 对人权 的尊重 与保 障
国内管辖 是分 属 于 国际法和 国内法两 个不 同体 系 的 ,就个 人具 体 的基本 权利 来说 ,它 是 由主权 国 家通 过 国 内法 来具 体规 定确 立 ,并 由 国内法保 护
之后 ,《 民日报》又刊发 了 《 人 论我国罪犯 的法 律地位》一文 ,文章 提出 ,凡是 具有 中华人 民 共 和 国 国籍 的人 都是 公 民 ,罪犯 也是 公 民 ,应该 保障其基本的公民权利 , 不能诬告陷害 ,不能刑
讯 逼供 ,配偶 要 求 离 婚 也应 该 征 求 罪 犯 的 意见 。
法 律上 的平等 、民族 种族 平等 、男 女平 等等 。这
年修 改宪 法 时将 “ 国家 尊 重 和 保 障 人 权 ” 写 入
了宪 法 ,2 0 0 7年 ,党 的 十七 大 修 改 党 章 时 也 把
“ 重 和保 障人 权 ” 写进 了 《 章 》 同时 我 国 尊 党 。 也加 入 了 《 合 国反酷 刑 公 约 》 《 济 、社 会 联 、 经 和文 化 权 利 国 际 公 约 》 等 人 权 公 约 ,签 署 了 《 民权利 和 政 治 权 利 国 际公 约 》 公 。可 见 ,尊 重
论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
论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摘要】在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至关重要。
本文从人权保障的重要性、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原则、具体体现、不同阶段的落实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
人权保障在刑事诉讼中是司法公正和法治社会的重要体现,保障被告人的权利、加强程序公正、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都是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基本原则。
在具体实践中,人权保障可体现在审查起诉阶段、庭审程序中以及刑罚执行等不同阶段。
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刑事诉讼中证据不足导致的冤假错案等。
为了有效保障刑事诉讼中的人权,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制度建设和司法实践。
人权保障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只有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才能真正实现司法公正和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刑事诉讼、人权保障、重要性、原则、具体体现、不同阶段、存在问题、结论1. 引言1.1 引言在任何一个国家的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都是至关重要的。
人权是一项基本权利,是每个人应该享有的权利,无论何时何地,都不应该被侵犯。
在刑事诉讼中,保障人权不仅是对被告的一种尊重,更是对整个司法体系的一个检验。
人权保障的重要性体现在许多方面。
全面保障人权是司法公正的基础。
只有在人权得到有效保障的前提下,司法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
人权保障可以帮助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保护无辜者不受冤狱之累。
人权保障是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形象和声誉的体现。
在今天的社会中,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人权保障不仅仅是一种理念,更是一种现实需要。
只有在刑事诉讼中有效保障人权,才能更好地推动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
结束。
2. 正文2.1 人权保障的重要性在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人权是人类共同的价值观和原则,是每个人生而平等且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
在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是确保公正、公平和合法程序的基础,是保障被告人权利不受侵犯的重要保障措施。
人权保障的重要性体现在保障被告的权利平等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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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刑事诉讼法的强制措 施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政 治 与. 65 聿
浅析新刑事诉 讼法 的强制措施
以人 权 保 障 为视 角
黄双 阳
( 泉 州市 丰泽 区人 民检察 院
【 摘
福建 泉 州 3 6 2 0 0 0 )
要】 2 0 1 3 年刑事诉讼 法修改 配套建 立了一 系列人权保 障的制度 , 这一点在刑事 强制措施 中尤为明显 。当前在刑 事强制措施 适用
中保 障人权 , 主要是提 高司法工作人 员整体素质 , 树 立人权 保障意识 ; 注重办案程序 规范化 、 合 法化 ; 科 学合理设置强制措施 体 系; 强化 强制
措 施 执 行 的社 会 监 督 。
【 关键 词】 人权保 障机制 ; 新刑事诉讼 法; 强制措施 ; 适用
纵 观新 刑 事诉 讼 法 , 强制 措 施制 度 的修 改 , 程序 的 规范 和 完善 抑都 凸显 出着 力增 强人权 保 障的立 法宗 旨 , 体现 了惩 治 犯罪与 保 障 人权 平 衡 的立 法价 值 。刑 事诉讼 法 虽然 在 强 制措 施设 置 上还 存在 缺陷, 但是 已朝着 民主法 治的方 向迈进 了较大 的一步 。 刑 事诉 讼法 中强 制措施 的 人权 意义在 于 : ( 1 )在 公权 力与 个人 权利 的平 衡运 动中 , 通过 对办 案机关 及办 案人 员权 利运 作的规 范和 限制, 强化 了人 权保 护 。通过赋 予当 事人 对强 制措 施的救 济权 和社 会监 督 机 制 的引 入 , 强化 和落 实 了人 权保 障 的立 法价 值 ; ( 2 )在发 现 事实 真相 与 尊重 和保 障 人权 之 间进 行平 衡 。以 事实 为根 据 以 法 律 为准 绳 是我 国 司法 的基 本 原则 。在 刑事 案 件中 为达 到 事 实清 楚 刑事 诉讼法对 强制措 施的修 改 证据 确 实充分 的 目的 , 办 案人 员 常常超 越权 力适用 强 制措施 或超 越 刑 事诉讼 法修 改对 强制措 施 变动较 大 , 整 体上 看 主要体 现在 以 法 律适 用 强制 措施 , 对 人权 造 成 了极 大的 侵犯 , 刑 事诉 讼 法 的修 改 下 方面 : 在发 现 事实 真相 与 尊重人 权之 间进 行 了重新 平衡 , 倾 向于保 障和救 1 、 严格限制 强制措施 的适 用情形 ’ 济人 权 。 新刑 事 诉讼 法基 于 实践 中办 案 人员 滥 用权 力 、 刑 讯逼 供 、 超期 三、 强 制措施 的适用 中如何保 障人权 羁 押等 违 法行 为 制定 了严 格 的强 制措 施 适用 情形 。在 强 制措 施 的 刑 事诉 讼法 虽然 在人权 保 障上迈 出了 重要 的一步 , 但 法律 的实 适 用层 次 上 , 刑事 诉 讼法体 现 出 按社 会危 害性 区 分轻 重 、 按嫌 疑 人 践性 决 定法 徨必 须 真正 适 用才 能 实现 其价 值 。法律 功 能和 作 用 的 人 身 危险 性确 定 该适 用 的刑 事 强制 措施 。在 具体 便 用上 坚 持根 据 发挥 受到 诸多 因素 的影 响 。结 合我 国司 法现状 , 在 强制 措施 的适 用 案 情择 轻适 用 、 尽 量减 少过 重的 强制措 施 的适用 的基 本原则 。采 取 中如何 强化人 权保 障机 能应 做到 以下几点 : 概 括歹 0 举 式和排 除式 的立 法限制 了办 案人 员任意 解释 的可 能 , 从 而 1 、 提 高司法 工作人 员整体素 质 , 树 立人权保 障 意识 限制 了强制措施 的无 限制适 用 目前 司法工作 人员 的素 质 普遍不 高 , 缺乏严 格公 正执 法的 思想 2 、 强制措施 决定权 上移 , 限缩 了一线 办案人 员的任 意适用权 观念 和人权 观念 , 漠视 犯 罪嫌疑 人和 当 事人 的合法 权利 。落 实和 实 刑 事诉 讼法 对 于强 制 措施 的适 用 由 以前 的办 案人 员 决定 转 变 现人 权 保障 的立 法价 值 应当 在整 体 上提 高 司法 工作 人 员的 整体 素 为院长 、 检 委会 、 审委会 决 定, 这样 的修 改使检 察院 、 法院、 公 安机 关 质 , 树 立人 权保 障意识 。具 体说 来 , 可 通过 法治 、 法律 培训 提高 业务 成 为 责任 整体 、 保 证 了决 定的 正确 性 , 确立 办 案机 关 的整 体负 责 制 素养 ; 可 通过绩 效考评 机制和 监管机 制落 实司法 情况 。 也 从侧 面平衡 了办 案机 关与 当事 人利 益 , 对 于增进 司 法公信 力具 有 2 、 办案程 序规 范化 、 合 法化 重 要的意 义 。 当 前, 强 制 措施 的适 用 存在 超 越职 权 适用 、 超 越 法律 适 用等 情 3 、 调 整强制 措施 的体 系, 构建科 学合理 的体 系 形 。在 整体设 计上 , 笔 者认 为 , 强 制措施 的 适用应 当严 格控 制 , 决定 旧刑 事 诉讼 法对 取 保 候审 、 监视 居 住 、 拘 留适 用的 情 形和 条 件 权 应当 上移 至 检 委会 、 审 委会 , 适 用集 体 负责 制 。在程 序 上应 当 赋 并 未做 出 严格 的 、 清楚 的划 分 , 在整 个体 系 上 显得过 分 繁杂 , 重叠、 予 当事 人和社 会更 大的 监督 权利 。在具 体 地办案 上 , 应当采 取 主诉 交 叉不 可 避免 。新 修改 的刑 事 诉讼 法在 体 系上 通过 对 拘 留的 适用 检 察 官办案 责任 制和法 官责 任 制, 通过 J J 、 组 办案 、 主 诉检 察官 、 法官 情形 的 具体化 、 明确 化 , 使 拘留 、 逮 捕、 监视 居 住之 间的区 别明 显 , 使 的办案 机制强 化程序监 督和 落实人权 保障 的立法 价值 。 整个 强制 措施 的体 系更加 清晰 、 科学 、 合理。 3 、 科 学合理 设置 强制措施 的体 系 4 、 严格 限制 强制措施 的期 间, 防止超 期羁押 、 变相 羁押 目 前我 国的强 制措施 体 系仍存 在 区别不 明显 、 层次 不分 明 的特 刑 事 诉讼 法对 拘 传 的时 间严 格 限 制在 1 2 小时, 对案 情 重大 的 点 , 造 成适 用 上 的任 意性 为 此 , 应 当 明 确规 定强 制 措施 的适 用 条 也 限制在 2 4 小日 寸 , 防 止公检 机关 变相 羁押 。对于 取保 候 审、 监视 居 件 。消 除不 同强制 措施 之间 的重合 之处 。本 文认 为 , 应 当主 要 区分 住明 确 了期 间 并在次 数 上 做出 限制 。通 过对 期 间的 限 制保 障 了人 拘留与逮捕、 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 权、 限制了公检 机关 超期羁押 、 变相 羁押 的情形 。 4 、 强化 强制措 施执行 的社会 监督 5 、 强制措施 执行 程序 的规 范化 、 合法 化 在 强制 措施 的适 用上 , 司法 机关应 当 主动 向社 会公 布相关 法 律 刑 事诉讼 法借 鉴行 政诉讼 法 行政程 序的 规定 , 对 强制措 施 的实 文 书和 依 据 , 并 允许 社 会 民众 的质 询 并 就相 关 情 况 向 民众 作 出说 施 程序严 格限 制 办案 人员数 目上 , 要求 2 . 3人 。程序 上 , 强制办案 明 , 接 受社 会和 公民监 督 。同时 , 应 当保 障律师 的权 利 , 充 分发 挥律 机 关 履行 告知 义务 , 一 方 面告 知当 事人 诉 权 以保 障人 权 , 另一 方 面 师对案 件 的监督 作用 。律 师作 为专业 法律 人士 , 掌 握一 定的法 律知 告 知当 事人近 亲属 当 事人 状 态及其 相关 权利 。细 化办案 期 限, 防止 识 。保障律 师对 刑 事案 件参 与办 案 的权利 对防 止 错( 下转 第 6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