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表(空白)
地税税务登记表(最新)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编码(重新税务登记纳税人填写)
登记类别
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 □ 个体纳税人税务登记 □
临时税务登记 □ 扣缴税款登记 □重新税务登记□
姓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业主)
财务负责人
办税员
国有控股情况
国有绝对控股 □ 国有相对控股 □ 其他 □
实际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纳税人填写)
经营范围(工商营业执照、执业证件、批准设立文件等列明的经营范围不具体的纳税人填写)
纳税人声明:本表所填内容正确无误,所提交的证件、资料及复印件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签章:
(纳税人公章)年 月 日
税务机关经办人:
税务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一式两份,分别送国税机关、地税机关留存):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4.公司章程复印件(“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和“外国企业”不需要提供此项);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外资企业除外)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贴在登记表上)、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7、股东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身份证(个人股东)复印件;(外资除外)8.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9.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10.有关机构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及有关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国有企业、集体经济、事业单位提供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分支机构提供总机构批准其设立的文件及是否为独立核算的有关文书,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外经贸委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可行性研究报告);11、“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和“外国企业”还应提供境外总机构的营业执照、银行资信证明、首席代表工作证、首席代表授权书、个人简历。
税务登记表电子版本
税务登记表(电子版)
1税务登记表封面
2税务登记表主表
3代扣(收)代缴税务登记表
4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法律责任书5网上办税协议书
6中山地税手机、电话服务申请表
7纳税人涉税信息表
8纳税人征收方式申请审批表
9双定户经营情况申报(调查)核定表10房屋、土地情况登记表
个人出租房产税务登记表(电子版)
1税务登记表封面
2税务登记表主表
3中山地税手机、电话服务申请表
4房屋、土地情况登记表(出租)
中山市办理设立税务登记应提供的资料和证件清单(中
备注:1、需要报送的有关证件和资料全部需用A4纸复印;纳税人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负责
2、单位纳税人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应填妥《委托银行(信社)划转地方税费授权书》,带同税务登记证件到 银行(信社)盖章确认,并在确认后交回第三联到税务机关补充税务登记资料。
权书》,带同税务登记证件到开户料。
清单(中山市地方税务局)或负责人签名。
税务登记表(空白)
年月日
身份证件
种类
号码
纳税人识别号
固定电话
移动电 电子邮箱 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注册资本或投资总额
币种
金额
币种
金额 币种 金额
投资方经济性 投资
投资方名称
证件种类
质
比例
证件号码
国籍或地址
自然人投资比例 分支机构名称
总机构名称
外资投资比例 注册地址
纳税人识别号
国有投资比例 纳税人识别号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代扣代缴代 收代缴税款 业务情况
网站网址
国标行业 □□ □□ □□ □□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企业会计制度 □小企业会计制度
适用会计制度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经营范围:
请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在此处。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制造与销售
项目 姓 名
内容 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办税人 税务代理人名称
国税主管 税务 所(科) 地税主管 税务 所(科) 国家税务登记机关 (税务登记专用章):
核准日期: 年月
日 国税主管税务机关:
隶属关系
是否属于国 税、 地税共管户
地方税务登记机关 (税务登记专用章):
核准日期: 年月
日 地税主管税务机关:
国税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 本 发证日期:
年月日
地税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 本 发证日期:
联系电 话
经营范围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内容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
附报资料: 经办人签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国税档案号码:填表日期:纳税人识别号:自然人投资比例外资投资比例国有投资比例分支机构名称注册地址纳税人识别号总机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注册地址邮政编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内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情况附报资料: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纳税人公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纳税人所处街乡隶属关系国税主管税务局国税主管税务所(科)是否属于国税、地税共管户地税主管税务局地税主管税务所(科)国家税务登记机关(税务登记专用章):地方税务登记机关(税务登记专用章):经办人(签章): 国税经办人:. 地税经办人:受理日期:年月核准日期:_—_.年…―一月国税主管税务机关:核准日期: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4.公司章程复印件;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国税档案号码:填表日期:纳税人识别号:自然人投资比例外资投资比例国有投资比例分支机构名称注册地址纳税人识别号总机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注册地址邮政编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内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情况附报资料: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纳税人公章:年月日年月日a & .h a A & a a, & ^aa年月日纳税人所处街乡隶属关系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国税主管税务局国税主管税务所(科)是否属于国税、地税共管户地税主管税务局地税主管税务所(科)经办人(签章):国家税务登记机关地方税务登记机关国税经办人:(税务登记专用早):(税务登记专用早):地税经办人:a■亠4 m厶厶m亠亠ma■亠4 a 核准日期:核准日期:受理日期:年月日年月年月日国税主管税务机关:日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4.公司章程复印件;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税务登记表(单位纳税人)-附件1
附件:纳税人识别号: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纳税人名称:〔签章〕填表时间:年月日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监制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二、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一式两份,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各留存一份〕: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注册地址及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4、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7、纳税人跨县〔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
五、此表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
六、此表一式二份,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各留存一份〔地税机单独办理税务登记的只需一份〕。
七、纳税人在新办或者换发税务登记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的有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八、表中有关工程的填写说明:1、“核算方式〞、“单位性质〞和“适用会计制度〞为选择工程栏,请选择对应工程打“√〞。
A01002《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分类索引】业务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司业务域登记业务类别税务登记表单类型纳税人填报设置依据(表单来源)政策规定表单【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号)【表单】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表单说明】一、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六、本表一式二份。
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纳税人应妥善保管,验换证时需携带查验)。
七、纳税人在新办或者换发税务登记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有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使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八、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纳税人名称”栏:指《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身份证件名称”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有效身份证件等;.“注册地址”栏: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
.“生产经营地址”栏:填办理税务登记的机构生产经营地地址。
.合伙人投资情况中的“国籍和地址”栏:外国投资者填国籍,中国合伙人填地址。
. 国标行业:按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行业的主次顺序填写,其中第一个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行业。
税务登记表(适用于单位纳税人)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一式两份,分别送国税机关、地税机关留存):1。
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
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4。
公司章程复印件(“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和“外国企业”不需要提供此项);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外资企业除外)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贴在登记表上)、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7、股东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身份证(个人股东)复印件;(外资除外)8。
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9.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10。
有关机构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及有关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国有企业、集体经济、事业单位提供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分支机构提供总机构批准其设立的文件及是否为独立核算的有关文书,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外经贸委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可行性研究报告);11、“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和“外国企业”还应提供境外总机构的营业执照、银行资信证明、首席代表工作证、首席代表授权书、个人简历。
新版纳税人信息空表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税务登记表【模板】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代码:纳税人名称:国税纳税人编码:地税纳税人编码:档案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监制填表日期:年月日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3份(粘贴在《税务登记表》中);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份(粘贴在《税务登记表》中);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2份;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4.公司章程复印件2份(分支机构提供总机构章程);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3份(粘贴在《税务登记表》中);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2份;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9.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及有关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2份(国有企业、集体经济、事业单位提供主管部门批准其设立的文件,分支机构提供总机构批准其设立的文件,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外经贸委批准文件或批准证书);10.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
五、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字迹应清晰、工整。
税务登记表空白表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4.公司章程复印件;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
五、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六、本表一式二份(国地稅联办税务登记的本表一式三份)。
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纳税人应妥善保管,验换证时需携带查验)。
七、纳税人在新办或者换发税务登记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有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使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八、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1.“纳税人名称”栏: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2.“身份证件名称”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贝U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3.“注册地址”栏: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
税务登记表(范本)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纳税人所处街乡
隶属关系
国税主管税务局
国税主管税务所(科)
是否属于国税、地税共管户
地税主管税务局
地税主管税务所(科)
经办人(签章):
国税经办人:???????
地税经办人:???????
受理日期:
????年????月????日
国家税务登记机关
(税务登记专用章):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有分店据实填写
合伙人投资情况
合伙人姓名
国籍或地址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
投资金额
(万元)
投资比例
分配比例
据实填写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情况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内容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
附报资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等
经办人签章:某某某
2009年01月01日
业主签章:某某某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邮政编码
111111
联系电话
合伙人数
据实填写
雇工人数
据实填写
其中固定工人数
网站网址
国标行业
□□□□□□□□见填表说明
业主姓名
国籍或户籍地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工商执照标注名称
身份证地址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身份证号码
经营范围
依据工商执照标注的经营范围填写
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正面)
分店情况
分店名称
纳税人名称
工商执照标注的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身份证号码
登记注册类型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
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_百度文库.
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填表日期:200×年××月××日纳税人名称广州市天河区××幼儿园纳税人识别号4401001××××××××××类型请选择对应项目打“√”√领取临时营业执照□ 承包租赁经营□ 境外企业承包工程或劳务组织机构代4401001××批准设立机码关批准设立文号开业(设立)日期2006.01.01生产经营期限2006.01.01至2006.12.31证照名称临时工商业户证照号码123456××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路××号邮政编码5107××联系电话13815245874生产经营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路××号邮政编码5107××联系电话13815245874核算方式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独立核算□ 非独立核算从业人数3其中外籍人数无临时税务登记有效期2006.01.01至2006.12.31单位性质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企业□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其他网站网址无国标行业□ □ □ □□ □ □ □适用会计制请选择对应项目打“√”度□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经营范围幼儿园(参见营业执照)请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在此处.项目内容联系人姓名身份证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种类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身份证44120219841100824825××13802978××财务负责人李××身份证44120219841101824825××138029784×办税人王××身份证44120219841102824825××13802978××税务代理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注册资本或投资总额币种金额币种金额币种金额100 000人民币100000投资方名称投资方经济性质投资比例证件种类证件号码国籍或地址张××自然人100%身份证44120219841100中国自然人投资比例100%外资投资比例国有投资比例分支机注册地址纳税人构名称识别号总机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注册地址邮政编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务情况业务内容种附报资料:经办人签章:张××200×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200×年××月××日公章纳税人公章:200×年××月××日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纳税人所处街乡隶属关系国税主管税务局国税主管税务所(科)是否属于国税、地税共管户经办人(签章:受理日期:年月日国家税务登记机关(税务登记专用章):核准日期:年月日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国税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本发证日期:年月日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2021年税务登记表
2021年税务登记表----ccbe3ce8-6ea2-11ec-a946-7cb59b590d7d 精编word文档下载可编辑
纳税人姓名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市税务局系统纳税人姓名主管部门业务地址经济性质住所地址(适用于个体工商户)预算级别职工人数会计表电话号码行业注册资本固定资本元流动资金首都元
批准开业部门开户银行营业执照执照名称帐号执照号码字第有关人员姓名职务法定代表人有效限期(负责人)发证机关财务负责人发照日期年月日办税人员经营
营业场所生产经营范围生产加工占地合计
占用仓库占用其他面积(m2)所属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或联营机构名称地址营业执照号码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申请登
备案单位(人)申请单位(公章)负责人(签章)填表日期基层税务机关税务登记月日审核意见由分(县)局集中办理,本栏无需填写基层税务机关负责人出具的税务登记证(卡)情况(盖章)(签字)调查人员(审核日期)(年月日)出具的税务机关负责人意见(盖章)(日期)(年月日)税务登记证(卡)注1。
本表还用于按规定办理登记和缴纳国家重点能源交通建设基金的单位的登记,以及国家预算调整基金的单位的登记。
2.本表需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提交税务机关一式四份
1。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
五、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六、本表一式二份(国地税联办税务登记的本表一式三份)。
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纳税人应妥善保管,验换证时需携带查验)。
七、纳税人在新办或者换发税务登记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有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使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八、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1.“纳税人名称”栏: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
2.“身份证件名称”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3.“注册地址”栏: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
4.“生产经营地址”栏:填办理税务登记的机构生产经营地地址。
5.“国籍或地址”栏:外国投资者填国籍,中国投资者填地址。
6.“登记注册类型”栏:即经济类型,按营业执照的内容填写;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的,选择“非企业单位”或者“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外国企业”;如为分支机构,按总机构的经济类型填写。
分类标准:
110国有企业 120集体企业 130股份合作企业
141国有联营企业 142集体联营企业 143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149其他联营企业 151国有独资公司 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60股份有限公司 171私营独资企业 172私营合伙企业
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90其他企业
210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220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230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240 港、澳、台商独资股份有限公司
31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320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30 外资企业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00 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 500外国企业
600 非企业单位
7.“投资方经济性质”栏:单位投资的,按其登记注册类型填写;个人投资的,填写自然人。
8.“证件种类”栏:单位投资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投资的,填写其身份证件名称。
9.“国标行业”栏:按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行业的主次顺序填写,其中第一个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行业。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02) 。
A―农、林、牧、渔业
01 —农业 02 —林业 03 —畜牧业 04 —渔业 05 —农、林、牧、渔服务业
B―采矿业
06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7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8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9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10 —非金属矿采选业 11 —其他采矿业
C―制造业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14 —食品制造业 15 —饮料制造业
16 —烟草制品业 17 —纺织业 18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9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20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1 —家具制造业 22 —造纸及纸制品业
23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24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25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7 —医药制造业 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29 —橡胶制品业 30 —塑料制品业
3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2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3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4 —金属制品业
35 —普通机械制造业 36 —专用设备制造业
37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39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0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41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42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43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D―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4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5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46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E―建筑业
47 —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48 —建筑安装业 49 —建筑装饰业 50 —其他建筑业
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1 —铁路运输业 52 —道路运输业
53 —城市公共交通业 54 —水上运输业
55 —航空运输业 56 —管道运输业
57 —装卸搬运及其他运输服务业 58 —仓储业
59 —邮政业
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60 —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 61 —计算机服务业 62 —软件业
H―批发和零售业 63 —批发业 65 —零售业
I―住宿和餐饮业 66 —住宿业 67 —餐饮业
J―金融业 68 —银行业 69 —证券业 70 —保险业 71 —其他金融活动
K―房地产业 72 —房地产业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3 —租赁业 74 —商务服务业
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75 —研究与试验发展 76 —专业技术服务业 77 —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 78 —地质勘查业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9 —水利管理业 80 —环境管理业 81 —公共设施管理业
O―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82 —居民服务业 83 —其他服务业
P―教育 84 —教育
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85 —卫生 86 —社会保障业 87 —社会福利业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8 —新闻出版业 89 —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 90 —文化艺术业 91 —体育 92 —娱乐业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93 —中国共产党机关 94 —国家机构 95 —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
96 —群众社团、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 97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T―国际组织 98 —国际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