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审理乡镇(街道)案件的实施办法-乡案县审、两级联审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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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联审制度汇编范本

机关单位联审制度汇编范本

机关单位联审制度汇编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单位联审工作,提高审批效率,确保审批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汇编。

第二条机关单位联审制度是指机关单位在办理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许可等事项时,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实行多家部门联合审查、联合审批的制度。

第三条机关单位联审制度的目标是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防止部门之间相互推诿、重复审查,确保审批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第四条机关单位联审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确保审批事项的办理过程和结果合法、合规、合理。

第五条机关单位联审工作由主办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参与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办理审批事项。

第二章联审范围和内容

第六条机关单位联审范围包括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许可等事项。

第七条机关单位联审内容包括:

(一)审批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审批事项的合理性、可行性;

(三)审批事项的环境影响、社会影响;

(四)审批事项的资金来源、技术方案;

(五)审批事项的其他相关内容。

第三章联审程序和时限

第八条机关单位联审程序分为前期准备、联审会议、审批决定三个阶段。

第九条前期准备阶段:

(一)主办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审批事项的相关资料;

(二)主办部门负责征求参与部门的意见,协调解决审批事项中的问题;

(三)主办部门负责组织编制联审会议议程,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条联审会议阶段:

(一)联审会议应按照议程进行,参会部门应充分发表意见;

(二)主办部门应做好会议记录,参会部门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

(三)主办部门应根据会议讨论情况,形成联审意见。

乡案县审制度暂行办法

乡案县审制度暂行办法

中共xxx纪委xxx监察局

乡案县审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提高基层纪检监察机构的办案质量,根据《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监察机关审理政纪案件的暂行办法》和中央纪委关于试行“乡案县审”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审核处理案件必须符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基本要求,努力取得良好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使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

第三条“乡案县审”是指乡镇纪委立案调查并需审理的案件;在处理之前报送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进行审核把关,提出审核意见,再由乡镇纪委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的业务指导方式。

第四条乡镇纪委立案调查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案件,应当报送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进行审核。

受到司法机关刑事追究或受到行政执法机关处罚的案件,可不报送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审核。

第五条报送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审核的案件,应具备下列材料:

1.报送案件审理请示;

2.《移送审理登记表》;

3.立案依据;

4.错误事实见面材料;

5.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见面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

6.调查组关于“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见面材料的意见”的说明;

7.调查报告;

8.全部证据材料(含有关党组织或单位出具的被调查人简历等) ;

9.被调查人所在党组织的处理意见;

第六条乡镇纪委报送审核的案件,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应当指定承办人员负责审核。

经审核,发现案件材料不齐全或手续不完备的,应提出具体意见,要求补充材料或补办手续;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程序不合法,应退回重新调查。

【“乡案县协审”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乡案县审

【“乡案县协审”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乡案县审

【“乡案县协审”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对

策】乡案县审

“乡案县协审”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20**年,*县纪委监察局积极推行“乡案县协审”制度,即:基层纪委自办案件在做出正式处理决定前,必须由县纪委审理室进行审核把关。该制度运行以来,很好地纠正了基层查办案件中存在的定性量纪不准、处理不到位、证据不足、证据之间矛盾等案件质量问题,促进了基层案件质量的提高。2009年以来,协审基层纪委自办案件164件,处分违纪党员干部169人,“乡案县协审”率达100%,3年来无一例申诉案件,实现了基层自办案件“零申诉”,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但随着这一制度的深入实施,一些弊端日益凸显,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基层纪委依赖性较强。开展“乡案县协审”,解决了基层案件定性量纪不准等难题,有效提高基层案件质量,但也助长了一些基层审理人员的惰性。一些基层纪委认为案件办理虽程序繁锁、专业性强,但有县纪委审核把关,出不了问题,无需花太多时间、精力进行初审。因此,在案件调查结束后,在未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审查把关,形成初步审理意见的情况

下,就将案卷材料送县纪委审理室协审;有的案件还处在立案或未办理立案手续阶段,就拿未形成调查结论的初核材料或调查笔录,向县纪委审理室咨询如何办理。这并非协审原本的初衷,也加大了县纪委的工作量。

二、送审材料质量不高。基层办案人员责任心不强,业务素质不高,导致送审的案件材料,无论是重要复杂案件,还是一般案件,都存在诸多问题,如错误事实不清,办案程序不到位,手续不齐全,文书材料格式不规范,证据不足甚至证据间存在矛盾而未排除,定性量纪不恰当等。据统计,去年初次报送材料通过审核的约占10%,重复审核两次后过关的约占30%,重复审核三次以上约占60%。

乡案县审制度暂行办法

乡案县审制度暂行办法

中共xxx纪委 xxx监察局

乡案县审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提高基层纪检监察机构的办案质量,根据《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监察机关审理政纪案件的暂行办法》和中央纪委关于试行“乡案县审”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审核处理案件必须符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基本要求,努力取得良好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使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

第三条“乡案县审”是指乡镇纪委立案调查并需审理的案件;在处理之前报送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进行审核把关,提出审核意见,再由乡镇纪委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的业务指导方式。

第四条乡镇纪委立案调查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案件,应当报送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进行审核。

受到司法机关刑事追究或受到行政执法机关处罚的案件,可不报送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审核。

第五条报送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审核的案件,应具备下列材料:

1.报送案件审理请示;

2.《移送审理登记表》 ;

3.立案依据;

4.错误事实见面材料;

5.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见面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

6.调查组关于“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见面材料的意见”的说明;

7.调查报告;

8.全部证据材料(含有关党组织或单位出具的被调查人简历等) ;

9.被调查人所在党组织的处理意见;

第六条乡镇纪委报送审核的案件,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应当指定承办人员负责审核。

经审核,发现案件材料不齐全或手续不完备的,应提出具体意见,要求补充材料或补办手续;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程序不合法,应退回重新调查。

案件审理工作总结范文(2篇)

案件审理工作总结范文(2篇)

案件审理工作总结范文

____年,神龙县纪委按照省、市纪委____年度案件审理工作的安排和部署,紧密结合本县本委的工作实际,依法依纪全面履行审理工作职责,严格“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努力提高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稳步提升基层案件审理能力,审理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案件审理工作基本情况

____年,全县共审结各类违纪案件____件,处分违纪党员干部____人,其中党纪处分____人,政纪处分____人;县纪委立案自办案件____件,涉及县管领导干部____人,乡镇部门办理案件____件。查处的案件中,给予开除党籍处分____人,留党察看处分____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____人,警告处分____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____人,记过处分____人,行政撤职处分____人。

二、案件审理重点工作情况

(一)从严把关,依法依纪审理案件。一是严格审核,紧抓案件审理不松懈。以省、市纪委案件质量检查活动为契机,坚持“二十四字”的办案基本要求,严把事实、证据、定性、处分、手续和程序六个关口;坚持实体与程序审查并重原则,加强与案件检查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发挥审核把关和执纪监督职能;坚持执行两人审案制度、主审员制度和室务会议审议制度,做到依法审理和规范审理;强化和提高审理工作责任意识和大局观念,在案件处理把握上,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注重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批评教育等手段。____年,

及时审结纪检室移送的____件自办案件(其中____件涉刑案件经过细致的审理审查,依法移动司法机关),移送审理结案率达到了____%,未出现一起因定性、量纪不当或对处理不服而被处分对象提起申诉的案件。二是强化管理,建立受处分人员“动态信息库”。建立受处分人员信息库,涵盖机关事业单位、农村企业受处分人员的身份信息、错误性质、处分类型、处分时间等内容,并及时与公检法、组织、人事、财政和有关单位联系沟通,实行动态化管理,确保处分人员信息准确掌握、处分决定执行到位、党员权利及时恢复。____年,依托动态信息库,对____名违纪人员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了提醒督查,依纪依法为____名受留党察看处分党员按期恢复了党员权利,为____名受行政处分人员解除了处分。三是注重回访教育,增强案件的整体效果。认真开展受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采用平时回访和定时回访等方式,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增强回访教育实效。通过与受处分人员谈心交流、与其所在单位领导交谈了解等形式,坚持正面引导为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教之以纪,交之以心,真心诚意帮助受处分人员正确认识错误和改正错误,重新振作,努力工作,使其真切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从而达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效果。

机关单位联审制度汇编模板

机关单位联审制度汇编模板

机关单位联审制度汇编模板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单位内部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政策的贯彻执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汇编。

第二条本汇编适用于机关单位的联审制度,包括各类审批、审核、核准、备案等工作。

第三条机关单位联审制度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率的原则,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第四条机关单位应建立健全联审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协同配合,提高审批效能。

二、联审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机关单位应设立联审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联审工作。

第六条联审机构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联审工作规程和流程;

(二)组织实施联审工作,协调解决联审过程中的问题;

(三)对联审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四)监督联审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联审范围与条件

第七条机关单位联审范围包括:

(一)重要政策文件的制定和修改;

(二)重大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

(三)重要资金的安排和使用;

(四)其他需要进行联审的事项。

第八条机关单位联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涉及多个部门或跨地区、跨行业的;

(三)可能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需要进行联审的事项。

四、联审程序

第九条联审程序分为初步审查、集中审查和决定三个阶段。

第十条初步审查阶段:

(一)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各相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查;

(二)初步审查意见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联审机构;

(三)申请单位根据初步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第十一条集中审查阶段:

(一)联审机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集中审查;

纪检委案件审理经验材料

纪检委案件审理经验材料

纪检委案件审理经验材料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经验材料,提高审理水平确保办案质量。下面就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推荐纪检委案件审理经验材料的范文,欢迎阅读。

xx年以来,在上级纪委和区纪委(监察局)的指导下,我们认真学习,踏实工作,顺利完成了既定的工作目标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首先运用法制思维、法制方式,找准工作定位,树立职责意识,不断提高服务大局潜质和执纪潜质。在指导思想上加强服务意识,为反腐倡廉带给服务;在职责把握上加强整体概念,确保依纪依法办案,保证案件质量;在绩效追求上加强政治思维,履行监督职责,寓监督于检查中,寓监督于审理中,更好的发挥案件审理的作用。其次提高处理效果。透过案件审理,确实保障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的合法权利,既依纪依法惩处腐败分子,又立足于教育,合法、公平、合理地处理案件,用最恰当的执纪效果来增强教育的说服力,使案件处理能够到达组织要求,本人理解,其他党员干部受教育的最佳执纪效果。第三在监督中把握关键。坚持原则,严格遵循中纪委提出的“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规范办案程序,合法、公开、规范办案,保障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第四不断提升业务素质和作风养成。坚持讲党性,严纪律,高标准要求自己,加强学习,正

确认识党情、国情和本地区实际,端正理念,开拓视野,创新思维,提升素质,认真研究和分析当前反腐败形势和违纪案件易发多发的现象,不断提高业务潜质。

、认真开展案件审理工作。20xx年以来受理审结案件10宗,指导基层纪委审理案件4宗,解除处分2宗。在案件审理工作中,我们严格依照“二十四字”方针,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为准绳,发奋做到加大沟通协调力度,为了让每个案件都能办成铁案,确保每个案件都得到有效处理,案件审理室牢固树立全委案件工作“一盘棋”的思路,用心与案件检查部门沟通协调,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就有关问题多次进行讨论协商,在今年查办的案件中,有5宗已由司法机关进行侦查或者处理后再移送审理,使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乡镇纪委办案成效及做法

乡镇纪委办案成效及做法

乡镇纪委办案成效及做法

**县纪委针对各乡镇纪委查处案件不力的情况,推行“五到位、五提高”指导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全县10个乡镇每个乡镇都查处了1件以上案件,加强了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是思想教育到位,提高办案意识。首先对乡镇纪委班子进行思想教育,使乡镇纪委干部认识到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在乡镇领导干部中形成了“有案不查是失职,查不了案不称职”的共识,便“不想查”为“积极主动地去查”。

二是人员配备到位,提高办案效率。为了提高办案效率,10个乡镇实行“1134”的办案工作机制,即1位党委副书记分管办案工作、1名副书记专抓办案工作,3个委员专司办案工作,4个部门(财政所、综治办、法院、党政办)协助办案工作。在办案经费、车辆调配等方面给予保障。

三是方法措施到位,提高办案质量。为了加强案件查

办工作,有效提高办案质量,县纪委监察局对违纪案件查办实行“乡办县审”,收到了良好效果,具体做法是,乡镇纪委立案调查的违纪案件在调查终结后,由乡镇纪委移送县纪委,县纪委审理室对案件进行审查,经县纪委案件审理小组研究,下发批复。明确乡镇党政一把手是乡镇办案工作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

四是业务培训到位,提高办案水平。对乡镇纪委干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业务培训,经常抽调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参与办案,在实际工作中一起分析查办案件工作形势,交流办案方法,总结经验教训。

五是协调督促到位,提高办案速度。推行乡镇纪委委员由各乡镇主要部门(财政所、综治办、法院、党政办)负责人来担任的办法,给乡镇纪委协调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同时还在乡镇纪委推行联合审理小组,协同审理和办案。县纪委建立案件督办制度和乡镇重大案件线索备案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协调跟踪办案,县纪委转到乡镇办理的信访案件,按规定时限由县纪委监察室人员督办落实。从而提高了办案的速度。

XX县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XX县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XX县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推进依规治党,促进依法行政,深化基层法治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XX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XX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法性审查工作应当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遵循权责法定、程序正当、内容合法、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审查事项依法合规。

第三条镇(街道)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机关合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合法性审查是镇(街道)制定、办理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涉法事项的必经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或出台。

第五条镇(街道)承担合法性审查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分管负责人,原则上由分管党政综合办公室的领导担任,具体牵头组织和协调推进合法性审查工作。镇(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为合法性

审查牵头部门,镇(街道)司法所协助做好审查工作,建立以司法所工作人员、法律顾问等多种力量整合的合法性审查队伍。

第六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研究采纳合法性审查意见,切实提高基层依法治理水平。

第七条切实提高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水平,加强业务人员培训,健全完善工作标准和目录清单,推进审查一体化建设。

第二章审查范围

第八条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事项应当全部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同时结合工作实际,镇(街道)可探索将涉法事项全部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加强对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联审工作实施方案

联审工作实施方案

联审工作实施方案

联审工作是指多个部门或单位之间为了解决共同问题或推动共同事务而进行的

协作审查和讨论。在现代社会中,各种复杂的问题需要多方合作才能得到解决,因此联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为了有效实施联审工作,我们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方案。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联审工作的目标和范围。确定联审工作的目标是为了明确

各部门的责任和任务,确保各方在联审工作中能够明确自己的角色和职责,避免出现工作重叠或责任不清的情况。同时,确定联审工作的范围是为了明确联审工作所涉及的具体问题和事务,避免工作范围过于宽泛而导致工作无法有效展开。

其次,我们需要建立联审工作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流程。建立联审工作的组织机

构是为了明确各部门的协作关系和工作流程,确保联审工作能够有序进行。建立工作流程是为了确保联审工作能够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步骤进行,避免出现工作混乱或遗漏的情况。

再次,我们需要建立联审工作的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和沟通机

制是为了确保各部门之间能够及时共享信息和沟通交流,避免信息孤岛和沟通不畅的情况。只有通过信息共享和沟通交流,各部门才能够了解彼此的工作进展和需求,从而更好地协作开展联审工作。

最后,我们需要建立联审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是为了

确保联审工作能够按照既定的目标和标准进行,避免出现工作偏离或效果不佳的情况。只有通过监督和评估,我们才能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调整,确保联审工作能够取得良好的效果。

综上所述,联审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是为了确保联审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从而更好地解决共同问题和推动共同事务。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案制定,我们才能够更好地发挥各部门的优势,实现协同发展和共同进步。

关于基层违纪案件实行“乡案县协审”的办法

关于基层违纪案件实行“乡案县协审”的办法

关于基层违纪案件实行“乡案县协审”的

办法

关于基层违纪案件实行“乡案县协审”的办法

第一条为完善和改进基层案件审理方式,提高全省乡镇纪委查办案件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乡案县协审”,是指乡镇纪委立案调查的案件,调查工作结束后,需要给予被调查人党纪处分的(包括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移交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案件),在按干部处分批准权限报批前,报经县(市、区)纪委案件审理室审核把关的程序。

第三条县(市、区)纪委案件审理室在“乡案县协审”中的主要职责是对乡镇纪委所办案件进行审核把关。受理报送的案件后,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要求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核,做到既严肃党纪,又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质量。

第四条实行“乡案县协审”的案件,立案调查权和处理决定权仍由乡镇党委、纪委按照有关规定行使。

第五条乡镇纪委所办案件在调查结束后,乡镇纪委审理小组或审理人员要对案件进行初审并形成《初审报告》,

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将全部案件材料装订成卷,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按规定上报县(市、区)纪委案件审理室审核。

第六条乡镇纪委报送县(市、区)纪委案件审理室审核的案件,应上报下列材料:

(一)乡镇纪委领导同意报送审理的批示;

(二)立案依据;

(三)《调查报告》;

(四)全部证据材料;

(五)与被调查人见面的错误事实材料;

(六)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材料的意见;

(七)调查组对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材料不同意见的说明;

建立市县联审机制方案

建立市县联审机制方案

建立市县联审机制方案

1. 背景

市县联审机制是指市级和县级两个层级的行政机关在决策和审批方面进行协作和协调,提高行政效率,避免重复工作和决策冲突。建立市县联审机制对于优化政府机构协同工作、提升政府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市政府和县政府在城市建设、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需要紧密配合。然而,由于行政区划的单一性和行政职能的划分,经常出现信息共享不畅、决策协同不够、资源利用不高效等问题。因此,建立市县联审机制,实现市县行政机关的协同工作,对于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减少决策失误、提高行政效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 目标和原则

2.1. 目标

•优化政府机构协同工作,提高行政效率;

•减少重复工作和决策冲突,避免资源浪费;

•提供高质量的政府服务,满足市民和企业的需求。

2.2. 原则

•合作共赢:市县之间要建立合作共赢的关系,避免竞争和冲突;

•信息共享:市县之间要加强信息共享,共同获取和利用相关数据;

•决策协商:市县之间要加强决策协商,共同制定决策方案;

•透明公正:市县之间的协作要公开透明,确保公正和公平。

3. 建立市县联审机制的措施

3.1. 加强沟通和协调机制

建立市县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机制是建立市县联审机制的基础。市政府和县政府应建立定期交流的机制,开展联合会议和座谈会,交流工作情况,协商解决问题。同时,建立市县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共享相关数据和信息,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3.2. 设立联审办公室

为了加强市县之间的协作和协调,可以设立联审办公室。该办公室可以由市政府和县政府合作设立,负责协调各项工作,统筹资源配置,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

实行案件协审制度确保乡镇办案质量

实行案件协审制度确保乡镇办案质量

实行案件协审制度确保乡镇办案质量

实行案件协审制度确保乡镇办案质量

(2004/6/22)

近几年来,兴安县纪委监察局在抓乡镇纪委案件审理工作的实践中,以确保案件质量为前提,完成案件数量为目标,通过转变作风,加强指导,严格把关,开拓创新,逐步摸索总结出一套提高乡镇纪委自办案件质量的“协审”制度,并在全县推行,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案件受理率、审结率和合格率均达到100%。我们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是:

一、查找问题,确定对策

为了及时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切实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兴安县乡镇纪委不断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惩处了一些基层违纪党员、干部,有效遏制了腐败现象的发生,解决了不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得到了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认可和好评。然而,乡镇纪委查处的案件质量还不尽人意。主要表现为:有的案件证据不够充分、错误事实不够清楚、定性不够准确、引用法规条文不够恰当、处理偏轻或偏重、程序行文不够规范等。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案型新、依据少,审案难度加大。一方面,随着乡镇、村委等基层组织以及乡镇“七站八所”自主权不断扩大,滥用职权的违纪现象越来越多,案件也日趋繁杂。另一方面,乡镇农村是最基层的经济组织,许多严重损害集体、个人利益的行为,国家和地方都没有惩处规定,政策依据少,审理难度加大;二是审理力量薄弱。乡镇纪委人少、变动频繁,审理小组成员多为兼职,政策法规理解不深,审案少,业务不熟。又因其所处环境的局限性,思维和思想认识与现实要求偏差较大,对复杂多变的不良现象及腐败行为缺乏综合分析判断和区别对待能力,加上农村家族利益的因素,难以客观公正地处理案件;三是对审理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一方面,乡镇领导程度不同地存在“重检查、轻审理”的现象,认为程序能简则简;另一方面,乡镇干部少,工作多,乡镇纪委干部都是中心工作的骨干,

镇街村居联审联办需注意的事项

镇街村居联审联办需注意的事项

标题:镇街村居联审联办需注意的事项

一、背景介绍

镇街村居联审联办是当前城市化进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城市化

进程的加快,城镇建设的需求日益增长,传统的审批制度已经无法满

足城市建设的需求。镇街村居联审联办作为一种新型的城市建设管理

模式,逐渐被各地引入并推广。

二、联审联办的意义

1. 提高效率:传统的城市建设审批流程繁琐、耗时,而镇街村居联审

联办可以整合各部门的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2. 优化资源配置:镇街村居联审联办可以实现资源的整合利用,避免

多头审批造成的资源浪费和时间浪费。

3. 促进城市建设:通过镇街村居联审联办,可以更好地推动城市建设

的进程,加快城镇化的步伐,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三、需注意的事项

1. 法律法规的遵守:在实施镇街村居联审联办时,相关部门需严格依

法行事,确保所审批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2. 服务意识的培养:联审联办的初衷是为了便民利民,因此相关部门

要提升服务意识,解决好人民群众在城市建设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 信息共享的完善:镇街村居联审联办需要各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共享,避免信息不对称导致审批工作的不畅。

4. 综合协调的能力:镇街村居联审联办需要多部门间的协调合作,各

部门要培养综合协调的能力,实现利益的平衡和安排的协调。

5. 创新意识的培养:镇街村居联审联办需要不断创新,提高审批工作

效率,为城市建设提供更好的服务。

四、总结与回顾

通过以上论述,我们可以看出,镇街村居联审联办在城市建设中具有

重要的意义。我们也看到了在实施镇街村居联审联办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在未来的城市建设中,镇街村居联审联办将会得到更广泛的应用,并且逐步完善与提高。

联审办审批流程

联审办审批流程

联审办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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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办(联合审查办公室)审批流程简要概述如下:

①项目申报:申请人向联审办提交项目申请材料,包括项目计划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②受理审核:联审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认是否齐全,符合受理条件。

③分发预审:材料合格后,按照项目内容分发至各相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查。

④部门审查:各相关部门依据职能,对项目进行专业性、合规性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⑤联合会议:组织召开联审会议,相关部门共同讨论项目,就审查意见进行协调统一。

⑥形成决议:会议综合各部门意见,作出审批决定,明确批准、修改后批准或不予批准。

⑦反馈结果:联审办汇总审批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批准条件或不批准理由。

⑧后续跟进:获批项目需按要求完成后续手续,如签订协议、办理许可等;未通过项目可根据反馈意见调整后重新申请。

乡镇审理工作流程(定稿)

乡镇审理工作流程(定稿)

乡镇审理工作流程(定稿)乡镇纪检组织案件调查工作流程图

乡镇纪检组织案件审理工作流程图

移送审理必备材料

1.线索来源材料或受理违纪线索登记表

2.初步核实呈批表

3.初步核实方案

4.初核报告

5.立案呈批表

6.会议纪要

7.立案决定书

8.调查方案

9.被调查人主体身份材料

10.证据(证言、书证)材料

11.暂予扣留、封存有关物品、款项,查询被调查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等的有关文书材料

12.违纪事实核对材料、被调查人意见、调查组对被调查人意见的讲明

13.被调查人的书面检查材料或者被调查人拒绝写书面检查材料的讲明

14.调查报告

15.被调查人所在党支部决议及会议记录,被调查人拒绝在处分决议上签字的讲明

16. 调查过程中的往来文书材料

17. 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

初步核实呈批表

分管领导签批意见:

关于反映×××××(单位职务)

×××同志××××等咨询题的

初步核实方案

一、初步核实依据。要紧是有关领导的批示,有关会议决定等。

二、违纪线索来源和被核查人的差不多情形。

三、所反映要紧咨询题,即需要核实的内容,要把所反映的要紧咨询题涉及的内容逐条列入,幸免遗漏。

四、初步核实的方法、步骤,包括初步核实的时刻、范畴、程序等。

五、初步核实中应注意的事项。

中共美姑县××乡纪委初核组

年月日

关于反映×××××(单位职务)

×××同志××××等咨询题的

初步核实情形报告

初核依据和初核工作概况。(××来信反映)××(单位职务)××同志××××××的咨询题,按照×××批示(或××要求),我们于××××年×月×日至×月×日进行了初步核实。现将初核情形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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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审理乡镇(街道)案件的实施办法-乡案县审、

两级联审材料

关于联合审理乡镇(街道)案件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乡镇案件审理工作,全面提高案件查办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监察机关审理政纪案件的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联合审理乡镇(街道)案件是指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街道办)、纪(工)委立案调查的案件,在调查终结后、作出处分决定前,移送区纪委案件审理室,由案件审理室指派专人在案件移送单位专人协助配合下,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等方面进行审核把关,并提出审理意见的工作。

第三条联合审理乡镇(街道)案件工作要求:

(一)坚持“凡案必审”,未经审理不得作出处理决定;

(二)坚持党员干部管理权限与处分权限不变;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审议案件;

(四)坚持查审分开和审复分开。

第四条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街道办)、纪(工)委立案调查的违纪案件,在案件调查结束后,按照规定将所有材料装订成卷,经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批准,于7日内将案件移交区纪委案件审理室审理。

第五条移送审理的案件应具备下列材料:

(一)《案件移送联合审理登记表》(附件一);

(二)立案依据;

(三)全部证据材料(含被调查人简历、谈话笔录、证人证言、书证、物证、涉案款物清单等);

(四)与被调查人见面的违纪事实材料;

(五)被调查人对违纪事实见面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

(六)调查组对被调查人意见的说明;

(七)调查报告;

(八)其他应移送的材料。

第六条区纪委案件审理室应自收到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街道办)、纪(工)委移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案件进行形式审核。对符合移送条件的,应予以受理,并办理正式交接手续;对不符合移送条件的,可视情况要求案件移送单位补送相关材料或退回案件移送单位。

第七条案件正式受理后,区纪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指定案件审理小组进行审理,案件审理小组由区纪委案件审理室和案件移送单位分别指定一名审理人员组成,其中区纪委案件审理人员作为主审人,移送单位审理人员应积极参与审理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八条审理小组应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全面审查案件材料,严把案件质量关。案件审理过程中,如发现手续不完备、程序不合法等问题,审理小组可提出建议并填写《案件联合审理补充材料建议表》(附件二),经区纪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审核后,要求案件移送单位补充相关材料或补办相关手续;对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经区纪委案件审理分管领导批准,退回移送单位进行补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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