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调整5元辽住建[2010]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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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转发省住建厅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市住建委转发省住建厅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市住建委转发省住建厅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2]112号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建设局、葛洲坝城管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鄂建文[2012]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鄂建文[2012]85号)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2年11月26日附件: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鄂建文[2012]85号各市、州、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单位:为切实反映建筑市场劳动力价格变化情况,保障建设工程领域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测算,决定对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进行调整。

现就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我省现行的各专业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预算定额、概算定额,按本通知的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单价。

二、调整标准1、定额人工以普工、技工、高级技工形式表现的,人工单价调整为:普工56元/工日;技工86元/工日;高级技工129元/工日。

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按技工标准调整。

2、定额人工以综合工日形式表现的,综合工日调整为:75元/工日。

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按综合工日标准调整。

三、调整方法不论采用定额计价模式或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调整后的人工费与原人工费之间的差额,计取税金后单独列项,计入含税工程造价。

四、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12年12月1日起执行。

1、2012年12月1日前已完成的工程量,定额人工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2、从2012年12月1日起完成的工程量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3、2012年12月1日起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应按本通知规定的定额人工单价和调整方法计算招标控制价。

4、从2012年12月1日起鄂建文[2011]80号文停止执行。

人工动态调整

人工动态调整

2014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辽住建[2011]380号)文件精神,经测算,我省2014年第一季度建筑、装饰、安装、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人工费指数为32%;市政工程人工费指数为22%。

辽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3年第四季度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辽住建[2011]380号)文件精神,经测算,我省2013年第四季度建筑、装饰、安装、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人工费指数为29%;市政工程人工指数为19%。

辽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3年第三季度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辽住建[2011]380号)文件精神,经测算,我省2013年第三季度建筑、装饰、安装、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人工费指数为33%;市政工程人工指数为23%。

辽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3年第二季度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辽住建[2011]380号)文件精神,经测算,我省2013年第二季度建筑、装饰、安装、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人工费指数为31%;市政工程人工指数为21%。

辽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3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辽住建[2011]380号)文件精神,经测算,我省2013年第一季度建筑、装饰、安装、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人工费指数为28%;市政工程人工指数为18%。

辽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2年第四季度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辽住建[2011]380号)文件精神,经测算,我省2012年第四季度建筑、装饰、安装、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人工费指数为26%;市政工程人工指数为16%。

辽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2年第三季度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辽住建[2011]380号)文件精神,经测算,我省2012年第三季度建筑、装饰、安装、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人工费指数为32%;市政工程人工指数为22%。

05-5.辽住建建管〔2020〕3号关于发布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人工费动态指数的通知

05-5.辽住建建管〔2020〕3号关于发布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人工费动态指数的通知

关于发布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人工费动态指数的通知各市住建局,沈抚新区建设局:根据《辽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260号)及《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辽住建[2011]38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建筑市场人工费的实际,经研究决定发布配合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使用的人工费动态指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7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人工费动态指数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采用我省2017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价的工程项目的人工费调整。

人工费动态指数每季度发布一次。

二、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在建工程,合同中有人工费调整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从2020年第一季度开始按每个季度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调整。

招标工程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非招标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按基准日发布的人工费指数调整人工费进行报价并考虑风险因素。

三、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按发布的人工费指数加10%风险系数计算人工费。

四、按人工费指数调整的人工费增加部分不作为除安全施工措施费、税金外的各项费用的取费基数。

机械台班中的人工费也按本通知规定进行调整。

五、执行2008年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在建工程按当季度发布的人工指数的50%加2019年第四季度的人工费指数之和作为该工程的人工费指数。

计算公式:执行2008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人工费指数=S×50%+N S为2020年每季度发布的人工费指数N为2019年第四季度人工费指数六、2017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人工费指数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向社会发布。

2020年 3 月25 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2020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指数。

2008-2014辽宁省建筑工程结算文件

2008-2014辽宁省建筑工程结算文件

2014年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辽建价发[2014]8号一、综合性问题:1.关于2015年辽宁省计价定额的编制情况。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正在组织编制2015年我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2015年计价定额的编制与国家目前正在编制的建筑与装饰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进度同步,预计将于2015年下半年颁布执行。

国家近年来颁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号)等将在我省新一届计价依据体系中全面执行。

2.关于结算时发现投标报价的计算错误如何处理?结算时发现投标报价的计算错误,应由招标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给予解释。

3.关于地方税务部门代缴的社会保障费问题如何处理?此问题在上两个年度的结算会议纪要中已经明确,对于地税部门代缴的这部分社会保障费,不计入工程造价。

应由承包人向发包人出具相应工程项目的地税部门代收社保费的收据,由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

目前我省对计入工程造价的规费是按“以支定收”的原则进行核定。

规费计取标准的作用有两个,其一是直接按核定的标准在结算中计取规费;其二,对于有劳保统筹的城市,按照规费核定的标准,到劳保统筹部门支取社会保障费。

二、2008年计价定额问题:1.工程签证中发生的人工费和机械费如何计算?工程签证发生的人工和机械费用应按合同或投标文件关于计日工约定计算。

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一是按市场租赁价格计算;二是按定额机械台班价格再取各项费用。

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按两者价格较低的计算;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协商解决或参照国有投资项目的方式处理。

2. 装饰装修定额2-46,2-47干挂花岗岩墙面与2-115墙面干挂花岗岩板有何区别,套项时,应如何选用?2-46,47是不用挂件直接干挂石材的做法;而2-115用的是不锈钢干挂件,是先挂钢龙骨架后挂石材的做法。

执行2008年辽宁清单及定额文件的工程结算

执行2008年辽宁清单及定额文件的工程结算

四、市场人工单价的实际应用
1、网刊人工单价:分别“工日”和“实物量”单价,甲乙
双方工程结算一般不使用。因为,人工定额消耗量大, 如在定额人工含量的基础上使用网刊人工市场单价, 明显不合理,造成人工费偏高 2、实际市场承包价:仅适用于大包与二包、二包与三包之 间的结算,不能作为甲、乙方结算价,因为,与定额 含量不匹配;且定额不分工种而市场价在工种之间价 格差异也较大,定额的技工和普工与市场不同专业工 种不匹配。定额或网刊单价一个工日按八小时计算, 而实际承包结算价要大于八小时 3、建筑面积人工承包价:也是用于大包与二包、二包与三 包之间的结算
三、如何理解定额人工费和市场人工费
人工费 = 数量×单价
数量:定额消耗量、实际消耗量 单价:以工日为计量单位,定额单价(八小时)、网刊 (官方)市场价(八小时)、实际承包结算价(实物量、 建筑面积)(十几小时) 定额单价:综合划分为技工、普工 网刊市场价:按工种划分,分别工日单价和实物量单价 实际承包结算价:a)招标人与承包人按合同价(清单、 定额)规定计量单位结算人工费,b)大包与二包、二包 与三包按实物量结算,c)包工头与工人按天(月)结算 人工费
定额( 一、2008定额(清单)人工费调整文件 定额 清单)
执行界限划分: 辽住建【2010】36号:人工日工资单价调整从 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招投标工程在本文件发 布之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非招投标工程已签 订施工合同的,不予调整。 辽住建发【2011】5号:对本文件执行之日起 以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调整
五、材料检验试验费
建标[2003]206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材料检验试验费含在材料费中,2008定额材料费不 含该项费用,材料检验试验费的计取方法应在合同 中约定。 实际发生不仅仅是材料的检验试验费,还有主体检 测费、单项检测费 大连市质量检查站是质量管理的建设主管部门,行 使政府职能,但不收任何费用。大连市有7家机构具 有主体检查资质,有三十多家中介机构分别不同专 业有相应的检测、检验资质,其收费标准曾经在93 年有文件标准,但由于脱离市场现在已经没有机构 执行了。市场已经形成自有的市场价格。

执行2008年辽宁清单及定额文件的工程结算

执行2008年辽宁清单及定额文件的工程结算

定额( 一、2008定额(清单)人工费调整文件 定额 清单)
举例:接上例,该工程2011年10月10日开工,工 期一年,施工期共发布三期人工费指数,分别 为30%、35%、40%,合同约定计算方法为 算术平均法,三期人工费平均指数为35%, 35%-23%=12%,超过10%给予调整人工。 35%-23%=12% 10% 调整超过部分为2%, 即:13530元×2%=270.6元,列在税前。 如果平均值低于10%,且不再调整人工费
3.75工日/㎡×68.88元/工日)=258.3元/㎡ (不含管理费) 3.50工日/㎡×68.88元/工日)=241.1元/㎡ 如考虑人工风险系数:再增加24-26元工日/㎡
二、2011年下半年大连市建筑工程市场价格调查 年下半年大连市建筑工程市场价格调查
注意:
在实际工程中建筑面积人工含量每个工程都不同,是个 变数 市场实际工人的日工资报酬和网刊市场价,都不能作为 工程结算价格。 上述测算的价格是2011年3季度末的价格,从2010年3 季度到2011年3季度一年时间里市场人工费上涨了30%, 因此,在工程结算时要充分考虑市场价是逐步上涨的 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不同工程类型、不同施工时间、 不同承包范围都会产生差异
定额( 一、2008定额(清单)人工费调整文件 定额 清单) (三)人工费调整的有关规定
1、2008国家清单计价规范的有关规定
GB50500-2008规范【条文】4.7.6解释:“人工 单价发生变化时,发、承包双方应按省级或行业建 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 工成本文件调整工程价款”
三、如何理解定额人工费和市场人工费
3、人工费与取费之间的关系
市场人工单价包括了包工头的管理费用,造成定额人工费偏 低,而管理费(二类建筑工程工程14%)偏高 定额工人劳动报酬以外的费用(安全生产、劳动保险、养老 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含在取费里,由于建筑工人流动性较 大,市场用工对工人的其他费都是含在日工资单价中

辽建价发_2011_20号文

辽建价发_2011_20号文

转发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大建委发[2011]468号各区、市、县(先导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造价咨询企业及相关部门: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变化的需要,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现将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辽住建[2011]38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人工费指数由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季度在《大连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向社会发布。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大连市财政局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日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财政厅辽住建[2011]380号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各市建委(局)、财政局,绥中县建设局、财政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动态管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的相关规定及我省建筑市场人工费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的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从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执行之日以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本通知的规定调整人工费。

二、在施工期内的人工费指数,与基准日前发布的人工费指数的差,超过人工费风险幅度时,可对人工费超过部分进行调整。

三、按人工费指数调整后的人工费增减部分不作为除税金外的各项费用的取费基数。

机械台班中的人工费也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四、人工费风险应由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共同承担,禁止单方承担无限风险。

我省规定人工费风险幅度为基期价格的±10%。

五、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人工费的风险幅度,但最高不得超过本通知规定的风险幅度。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承包人投标报价时的人工费视为已按基准日前发布的人工费指数进行了调整,并考虑了±10%的人工费风险。

六、人工费指数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季度在《辽宁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向社会发布。

辽住建 2011 380号

辽住建 2011 380号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财政厅
辽住建[2011]380号
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
各市建委(局)、财政局,绥中县建设局、财政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动态管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的相关规定及我省建筑市场人工费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的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从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执行之日以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本通知的规定调整人工费。

二、在施工期内的人工费指数,与基准日前发布的人工费指数的差,超过人工费风险幅度时,可对人工费超过部分
进行调整。

三、按人工费指数调整后的人工费增减部分不作为除税金外的各项费用的取费基数。

机械台班中的人工费也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四、人工费风险应由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共同承担,禁止单方承担无限风险。

我省规定人工费风险幅度为基期价格的±10%。

五、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人工费的风险幅度,但最高不得超过本通知规定的风险幅度。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承包人投标报价时的人工费视为已按基准日前发布的人工费指数进行了调整,并考虑了±10%的人工费风险。

六、人工费指数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季度在《辽宁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向社会发布。

附件:相关名词解释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11年9月28日印。

2010关于调整现行定额人工、机械台班单价的通知

2010关于调整现行定额人工、机械台班单价的通知

关于调整现行定额人工、机械台班单价的通知吉建造[2010]14号各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随着吉林省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投资快速增长,建设工程市场劳动力价格增长幅度较大,尤其是我省实施的“暖房子”、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等民心工程,时间紧,任务重,造成劳动力严重短缺,进一步推动了劳动力市场价格的飙升。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使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符合市场实际。

根据全省建筑市场劳务用工大幅上涨的实际情况,经市场调研和综合测算,决定对我省现行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和机械台班单价(机械费)进行调整,现将调整的具体内容和有关规定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09)、《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09)、《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09)、《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吉林省基价表》(JLYD—FX—2007)、《全国统一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吉林省基价表》(JYD-601-2000)、《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JLJD—XS—2010)中的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70.00元/工日,《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09)中的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82.00元/工日。

二、《吉林省施工机械台班计价定额》(JLJD—JX—2009)(包括09版《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中的机械台班单价乘以1.15;《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吉林省基价表》(JLYD—FX—2007)中的机械费乘以1.25;《全国统一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吉林省基价表》(JYD—601—2000)中的机械费乘以1.35。

三、定额人工单价、机械台班单价(机械费)调整增加的人工费、机械费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沈阳地铁9号线概算编制与分析

沈阳地铁9号线概算编制与分析

沈阳地铁9号线概算编制与分析详述沈阳地铁9号线工程概算的具体编制原则、编制方法、造价分析。

标签:地铁;工程造价;9号线一、前言沈阳地铁9号线工程(简称9号线)是沈阳市线网规划“四横、四纵、两L、一弦线”中“两L”的一条重要线路。

它北起怒江公园西北侧,东至建筑大学站。

线路全长35km,均为地下线。

全线共设28座车站(其中换乘站13座、一般站15座)、一座车辆段(定修段);3座主变电所(其中新建2座),与1号线张士控制中心共用一个。

二、概算编制原则与方法由于9号线本次设计采用主体加工点的方式由多家设计单位共同承担该项目的设计任务,因此本次9号工程概算也是分别由主体院及工点院自行编制各自负责的项目,并由主体院审核汇总。

本次9号线概算内容包括全线车站、区间、房屋、轨道和其他各类工程的建筑工程费用;各系统的設备及安装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车辆购置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及铺底流动资金。

1、编制单元车站、区间、轨道、通信、信号、主变电所、供电、综合监控、火灾自动报警(FAS)、环境与设备监控(BAS)、门禁、区间通风空调、区间给排水及消防、气体灭火、自动售检票(AFC)、运营控制中心、自动扶梯及电梯、安全门、车辆段与停车场、人防。

2、编制依据本次9号线概算编制依据包括建设部建标【2006】279号文发布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279号文);国内行业定额及相关费用文件;沈阳市地铁九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预评审会专家评审意见及初步设计图纸与技术说明;沈阳地铁指挥部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有关要求。

具体采用的定额及取费文件如下。

2.1采用定额1)车站、区间、房屋建筑、设备安装系统(不包括轨道、通信、信号、接触网),执行辽建发(2007)87号文发布的《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工程计价定额》、《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机械台班费用、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标准》及辽建价发【2008】12号文发布的《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编制说明》(以下简称“辽宁定额”)。

08定额人工费调整的通知

08定额人工费调整的通知

市建委(局)、财政局,绥中县建设局、财政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动态管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相关规定及我省建筑市场人工费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的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从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执行之日以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本通知的规定调整人工费。

二、在施工期内的人工费指数,与基准日前发布的人工费指数的差,超过人工费风险幅度时,可对人工费超过部分进行调整。

三、按人工费指数调整后的人工费增减部分不作为除税金外的各项费用的取费基数。

机械台班中的人工费也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四、人工费风险应由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共同承担,禁止单方承担无限风险。

我省规定人工费风险幅度为基期价格的±10% 。

五、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人工费的风险幅度,但最高不得超过本通知规定的风险幅度。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承包人投标报价时的人工费视为已按基准日前发布的人工费指数进行了调整,并考虑了±10% 的人工费风险。

六、人工费指数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季度在《辽宁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向社会发布。

附件:相关名词解释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附件:相关名词解释1.人工费基期价格:是指按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以及《关于调整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辽住建[2010]36号)、《关于调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辽住建发[2011]5号)文件规定调整后的人工日工资单价计算的人工费总和。

2.人工费报告期价格:是指不同施工期内,我省实际发生的人工费支出的平均值。

3.人工费指数:是人工费报告期价格与人工费基期价格比值,在此基础上综合测算拟调整期限内人工费的变动情况,它是工程造价计价的标准和调整依据的组成部分。

结算会议纪要

结算会议纪要

结算会议纪要xxxx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一、综合性问题(一)招标控制价编制与备案的问题1.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根据《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辽住建发[2012]27号)精神,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项目,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是指发包人根据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按设计文件和常规的施工方法计算的、对建设工程项目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因此,编制招标控制价应该考虑拟建工程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工费指数及10%风险因素和材料价格指数及5%的风险因素等。

2.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主体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发包人,或受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

一个工程项目只能编制一个招标控制价。

3.招标控制价的备案招标控制价实行备案制度,发包人在公布招标控制价前,应将招标控制价报工程所在地市、直管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备案。

经备案的招标控制价应及时公布,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价总价。

任何部门不得违反本规定和工程造价相关规定上调或下浮已备案的招标控制价。

(二)关于人工费等价格调整的问题1.20xx年《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市政维修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如何执行建设工程人工费的动态管理?按照《关于发布2011年第四季度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的通知》(辽建价发[2011]2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市政维修工程计价定额》中的人工费已经包含了辽住建[2010]36号文件上调的每工日5元,因此调整人工费是由定额人工费加上辽住建发[2011]5号文件规定的每工日上调8元做为调整人工费指数的基数。

其中《市政维修工程计价定额》执行市政人工费指数。

2.20xx年《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市政维修工程计价定额》如何调整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在20xx年《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市政维修工程计价定额》中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系数2%和5%基础上加5.5%,即调整后系数为7.5%和10.5%。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继续组织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4]108号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继续组织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4]108号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继续组织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工作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继续组织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4]108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以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就业工作的意见》(辽政发﹝2011﹞34号)等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全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一一“春潮行动”,积极推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储备性专业技能培训,现就我省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预备制培训的对象是我省户籍的未能继续升学且有培训意愿及就业要求的城乡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和往届未满18周岁的初高中毕业生。

二、专业设置预备制培训专业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依据国家职业分类,调整和优化专业结构。

主要开设机械制造业、机械使用与维修、汽车修理业、电工电器安装与维修、电子通信、物流业、现代农业等相关专业,以及劳动密集型的加工业、建筑业和劳动力市场需求量大的服务行业等。

三、培训内容(一)劳动预备制培训课程设置原则上按照基本素质、职业知识、专业技能和社会实践4个模块实施教学。

(二)国家规定的就业准入职业(工种)和通用工种培训,执行人社部部颁劳动预备制培训计划、大纲,其他工种暂时没有的,由定点机构参照部颁相近职业(工种)培训计划、大纲自行制定,报省厅批准后实施。

(三)承担预备制培训任务的定点机构,负责向预备制培训学员提供教材。

教材必须从《关于公布国家级职业培训教材目录(专用于“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函》(人社职司便函﹝2010﹞13号)中选择。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财政厅辽住建[2010]36号关于调整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各市建委、财政局:根据我省建筑市场人工单价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人工日工资单价进行调整,调整标准为每工日增加5 元。

即原普工、技工日工资单价由40 元/ 工日、55 元/ 工日、65 元/ 工日,调整为45 元/ 工日、60 元/ 工日、70 元/ 工日。

机械台班中的人工日工资单价也做相应调整,计入机械台班单价中。

调整后的人工费、机械费做为各项费用的计取基数。

人工日工资单价调整从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招投标工程在本文件发布之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非招投标工程已签订施工合同的,不予调整。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0年1月21日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辽宁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辽建价发[2009]19号关于印发《2009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各市造价管理站(处)、财政局经济建设处(科):现将《2009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解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办公室二○○九年十二月八日印发打字:李忠伟校对:吴宏伟(共印:60份)(下载WORD打印版)2009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解释一、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2008年辽宁省计价定额相关问题1.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2010 年1 月1 日起,我省工程量清单应由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的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与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即使招标人将工程量清单委托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其责任仍由招标人承担。

内蒙古关于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内建设工【2007】 236、[2006]13

内蒙古关于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内建设工【2007】 236、[2006]13

内蒙古关于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内建设工【2007】 236]内建设工【2007】 236关于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各盟市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根据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和建筑劳务市场人工工资单价变化较大的实际情况,为合理确定定额人工单价水平,真实反映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的人工费成本,决定对我区2004年颁发的各类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进行全面调整。

具体调整标准为: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修缮工程,人工单价均在原来基础上,调增20%。

具体调整方法如下:一、本次人工工资单价调整,自2007年3月1日起执行。

二、凡2007年3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按照自治区2004年计价依据计价的工程,并且承发包双方未自行调整过人工单价的,一律按定额人工费的20%计取人工工资调增额。

三、凡2007年3月1日以前开工建设、按照自治区2004年计价依据计价的工程,并且承发包双方未自行调整过人工单价的,除合同约定不做任何调整的固定价格合同外,工程跨入2007年3月1日以后施工且文到之日尚未结算的,其3月1日以后施工的部分一律按定额人工费的20%计取人工工资调增额。

三、人工费调增部分,只计取规费和税金,不得计取管理费、利润等费用。

四、装饰装修工程仍按内建造总字[2006]13号文件执行,此次不进行调整。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内建造总字[2006]13号各盟市建设工程造价(定额)管理站:近来一段时间,陆续收到一些关于调增定额人工工资的意见和建议。

但是,没有收到确切的测算资料。

由于国家一些惠农政策,农民收入逐步增加。

受其影响,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人工费也确实有所提高。

目前,我区定额人工单价,按日工作8小时计算,预算定额内土建工程为3 0元,另包含在费用定额中属于工人个人的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婚丧假日期间工资等,在未办理社会保障等有关手续的情况下,应支付给工人的费用约每日10元,实际土建工程人工费用已达到40元/工日。

2023年辽宁房屋修缮定额人工费调整比例

2023年辽宁房屋修缮定额人工费调整比例

2023年辽宁房屋修缮定额人工费调整比例【原创版】目录1.2023 年辽宁房屋修缮定额人工费调整背景2.调整比例的具体内容3.调整对施工企业和业主的影响4.结语正文2023 年辽宁房屋修缮定额人工费调整比例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行业也在不断进步。

为了适应市场需求,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和效益,辽宁省于 2023 年对房屋修缮定额人工费进行了调整。

本文将详细介绍此次调整的背景、具体内容以及对施工企业和业主的影响。

一、2023 年辽宁房屋修缮定额人工费调整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物价水平和劳动力成本也在不断上升。

在建筑行业中,人工费是构成工程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合理调整人工费显得尤为重要。

因此,辽宁省于2023 年对房屋修缮定额人工费进行了调整,以适应当前市场状况。

二、调整比例的具体内容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2023 年辽宁房屋修缮定额人工费调整文件》,2023 年辽宁房屋修缮定额人工费调整比例如下:1.木工:调整后的人工费为原标准的 1.1 倍;2.泥瓦工:调整后的人工费为原标准的 1.1 倍;3.钢筋工:调整后的人工费为原标准的 1.05 倍;4.电工:调整后的人工费为原标准的 1.1 倍;5.油漆工:调整后的人工费为原标准的 1.05 倍;6.水暖工:调整后的人工费为原标准的 1.05 倍。

三、调整对施工企业和业主的影响1.对施工企业的影响:调整后,施工企业在承接房屋修缮工程时,需要按照新的人工费标准支付工资。

这将增加企业的成本支出,降低利润率。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效益,施工企业需要提高施工效率,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

2.对业主的影响:调整后,业主在委托施工企业进行房屋修缮时,需要按照新的人工费标准支付费用。

这将导致业主的支出增加,可能会对部分业主造成经济压力。

然而,合理调整人工费有助于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对于业主来说,长远来看有利于保障房屋的使用价值和安全性。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林业厅等部门辽宁省森林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36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林业厅等部门辽宁省森林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36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林业厅等部门辽宁省森林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0.07.10施行日期2010.07.10文号辽政办发[2010]36号主题类别保险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林业厅等部门辽宁省森林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3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林业厅、省财政厅、辽宁保监局《辽宁省森林保险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七月十日辽宁省森林保险工作方案为维护国土生态安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强化林业支持保护体系建设,增强森林经营主体抵御灾害的能力,促进全省林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现代林业发展的意见》(辽委发〔2009〕17号)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引导的原则。

各级政府运用保费补贴等政策调控措施,引导和鼓励林农、林场、林业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参加森林保险,以增强林业抗风险能力和灾后恢复生产能力。

(二)坚持市场运作的原则。

森林保险承办机构开展业务以市场化经营为依托,按市场规律履约经营,重视业务经营风险,建立风险预警管控机制,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坚持自主自愿的原则。

林农、林场、林业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森林经营主体自愿参加森林保险,各级政府和任何部门不得强迫其参保。

(四)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

地方政府应根据本地区财力状况,为森林保险提供相应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在此基础上,省财政予以配套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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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
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市建委、财政局:
根据我省建筑市场人工单价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人工日工资单价进行调整,调整标准为每工日增加5元。

即原普工、技工日工资单价由40元/工日、55元/工日、65元/工日,调整为45元/工日、60元/工日、70元/工日。

机械台班中的人工日工资单价也做相应调整,计入机械台班单价中。

调整后的人工费、机械费做为各项费用的计取基数。

人工日工资单价调整从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招投标工程在本文件发布之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非招投标工程已签
订施工合同的,不予调整。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0年1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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