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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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规定了标识的管理职能、内容与要求。
1.2 本规定范围包括储罐类容器、管线、阀门、泵的标识,各类建(构)筑物设施标识,现场的健康、安全与环境标识以及管理看板。
2 管理职能
2.1 企业发展部是标识管理归口部门,负责标识制作的审批及监督检查工作。
2.2 技术工程部负责各类标识牌制作及设备设施标识(牌)内容审核。
2.3 安全监察部负责健康、安全与环境标识的内容审核。
2.4 党群工作部负责企业文化标识内容审核。
2.5 标识所在单位负责日常维护管理。
2.6审批程序:申请单位须填写《申请表》(附表1),该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企业发展部、技术工程部各留一份备案。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表面色及标志色
3.1.1 设备、地上管线、阀门、钢结构构架、现场警示区域表面色和标志色应符合《设备及管道图层检修规程》(附录B)规定。
3.2 标识字体
3.2.1标识中所含的顺序号均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如:8#泊位、2#锅炉、4#接力泵等。
3.2.2 除管线标识外,其余工艺设备标识均采用宋体字,字号视标识大小而定。
3.3 制作要求
3.3.1管道标识
3.3.1.1 管道标识内容为介质名称+(管道名称)+管道规格,如原油1#线φ720×10,柴油线Ⅰ段φ325×8。
没有管道名称的,可直接采用介质名称+管道规格。
字体采用大黑体字,字号采用与管径的1/2高度相近的字号,红色。
3.3.1.2管道及其分支、设备进出口处和跨越装置边界处应刷字样和箭头。
管道的色环、介质名称及介质流向箭头的位置和形状下图所示,图中的尺寸数值附表。
1—色环;2—介质名称;3—介质流向箭头
图1 管道的色环、介质名称及介质流向箭头的位置和形状
附表
3.3.1.3直管段两相邻管道标识的喷绘距离以100米为宜。
隐蔽管段,进入隐蔽处以及从隐蔽处出来的位置要喷绘管道标识。
3.3.1.4管道标识的喷绘要靠近巡检通道一侧或两侧,中间管道要喷在直观明显处,字体要工整,字迹清晰。
3.3.2 设备状态标识
3.3.2.1 检修:红底黑字,表示该设备正在检修,禁止使用。
3.3.2.2 故障待修:红底黄字,表示该设备出现故障,禁止使用。
3.3.2.3 禁动:红底黄字或白钢底红字,表示禁止操作。
3.3.2.4 运行:蓝底白字,表示设备正在运行。
3.3.3 阀门标识
3.3.3.1 阀门名称标识内容参照《一港区工艺设备编号管理规定》,字体统一为红色。
3.3.3.2 阀门标识可视现场情况直接喷于阀体或制作标识牌,标识牌尺寸参照以下标准:250×160mm;150×100 mm;300×200 mm。
3.3.4 安全警示线
3.3.
4.1 禁止阻塞线
3.3.
4.1.1 图形符号:
3.3.
4.1.2 配置区域:地下设施入口盖板;灭火器存放处;厂房通道旁的配电室、仓库门口;电源盘前。
3.2.
4.1.3 规格:①黄色条宽100 mm,间隔100 mm。
②
灭火器存放处、电源盘前标注:长与标注物等长,宽为标注物前800mm。
③黄色条向左下方倾斜。
3.3.
4.2 安全警戒线
3.3.
4.2.1 图形符号:
3.3.
4.2.2 配置区域:主要设备周围
3.3.
4.2.3 规格:黄色条宽80~150mm;黄色条距设备周围0.8m- 1m。
3.3.
4.3 防止踏空线
3.3.
4.3.1 图形符号:
3.3.
4.3.2 配置区域:走梯的第一级和最后一级的踏步前沿;人行通道高差300mm以上的边缘处;坑口防护栏杆;桥式起重机门架下端等。
3.3.
4.3.2 规格:黑黄相间平行成45度角,黑、黄线宽各为80mm,斑马线宽200mm(入口较大除外,入口较大处根据现场实际来确定宽度)。
3.3.
4.4 防止碰头线
3.3.
4.4.1 图形符号:
3.3.
4.4.2 配置区域:标注在人行通道高度不足1.8m的障碍
物上。
3.3.
4.4.3 规格:黑黄相间平行成45度角,黑、黄线宽各为80mm,斑马线宽200mm。
3.3.5 健康、安全及环保标识牌
3.3.5.1 安全监察部参照标准统一设计制作。
3.3.5.2 参照标准:
GB2894《安全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15562.1《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
GB6389-1997《工业企业铁路道口安全标准》;
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
3.3.6 建(构)筑物标识
3.3.6.1标识牌材质为白钢,表面要求用磨砂面,尺寸800 mm(宽)×600 mm(高),字体为黑体。
3.3.6.2 两级机关办公楼、港区门岗标识牌内容要参照《大连港企业形象识别手册》导入应用元素。
3.4设置要求
3.4.1设置地点
3.4.1.1导向标识应设在便于人们选择目标方向的地点,并按通向目标的最佳路线布置。
如目标较远,可以适当间隔重复设置,在分岔处应重复设置标识。
3.4.1.2 提示标识应设在紧靠所说明的设施、单位的上方或侧面,或足以引起注意的与该设施、单位邻近的部位。
3.4.1.3 环境信息标识应设在入口处或场所中最醒目处。
3.4.1.4多个标识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照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的排列。
3.4.2设置高度
3.4.2.1附着式标识:与人眼水平视线高度大体一致;略高于人体身高;其他更明显的较高位置,偏移角不宜大于15度,尽可能使观察角接近90度(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度)。
局部信息标识可根据具体场所的客观情况确定。
3.4.2.2 悬挂式: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米,对道路交通标识应按规定的净空高度设置。
3.4.2.3 柱式设置的下边缘距地面高度宜在2米左右。
4 标识管理
4.1各种方式设置的标识牌都应牢固的固定在其依托物上,不能产生倾斜、卷翘、摆动等现象。
4.2标识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要及时修正或更换
4.3 绿色通道应按照规定每天进行清扫,并保持干净。
无鞋印痕迹。
5 检查与考核
5.1本规定由企业发展部负责检查与考核,并纳入公司组织绩效考核指标进行考核。
6 参照标准
GB/T 15566-1995 《图形标志使用原则与要求》
SH 3043-2003 《石油化工设备管道钢结构表面色和标识规定》
附表1
标识(牌)制作申请表
填报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