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之企业法
经济法合伙企业法
经济法合伙企业法经济法合伙企业是一种以合伙协议为依据,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享受利润和承担风险的经济组织形式。
经济法合伙企业法是针对这种企业形式所制定的法律规定,下文将对其进行详细介绍。
经济法合伙企业的组成合伙人经济法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一般为自然人或法人,合伙人之间签订了合伙协议,共同经营企业并共享利润,还应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财产经济法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合伙人共同出资所形成,包括以货币形式出资的资金和以实物形式出资的财产。
出资比例应按照合伙协议中所规定的比例分配。
管理结构经济法合伙企业的管理结构包括三种不同类型的管理人员:合伙人、执行事务者和监事。
企业的合伙协议应当规定这些不同类型管理人员的权利和责任分配。
经济法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经济法合伙企业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可以通过企业名称与他人签订合同、从事商业活动等。
另外,合伙人之间的关系应当受合伙协议及相关法律规定所限定。
经济法合伙企业的运作利润分配经济法合伙企业在企业收益时,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将企业所得利润分配给各合伙人。
但如果合伙协议没有做出约定,各合伙人应当按照其出资额所占比例分配。
债务承担经济法合伙企业由各合伙人共同承担债务,合伙人的债务责任应当根据合伙协议所做的约定进行分配。
如果没有约定,则按照各合伙人出资比例所占的比例进行分配。
合伙人退出合伙人如果需要退出经济法合伙企业,必须符合合伙协议中所规定的条件,并且应当按照约定或者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合伙人。
经济法合伙企业的优劣势优势较强的灵活性经济法合伙企业相比于其他企业形式,管理和经营更加灵活。
合伙协议可以根据企业的需要进行调整,适应不同的市场需求。
风险共担经济法合伙企业的各个合伙人可以共同分摊企业风险,进而降低个人的风险。
这种风险共担机制大大增强了企业的韧性和对危机的抵抗能力。
利润共享经济法合伙企业各合伙人共同分享企业的收益,这也是其他企业形式所不具备的优点。
经济法基础 第二章 企业法律制度
2.2的设立(了解)
2.2.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理解)
2.2.4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2.2.5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2.2.1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1.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 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 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 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
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 务管理。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 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 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受托管理人依法不得实施的行为
2.3.2普通合伙企业
4.合伙事务执行
(1)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
(2)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 和义务
(3)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
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 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 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未约定或约 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 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第二章 企业法律制度
目录
A B
2.1 企业法概述
2.2 个人独资企业法 2.3 合伙企业法
C
2.1 企业法概述
第一节 企业法概述
一、企业的概念及特征 二、企业的分类
三、我国的企业法
企业法
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 生产经营活动并进行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
—概念
2.1.1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经济法》2公司法
三、设立程序的比较 有限公司比较简单,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股份公司较为复杂。发起人 要共同制定公司 章程,召开创立大会通过,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登记注册。 一般公司,符合设立条件就可注册登记,只有 少数特殊行业和性质的公司需要事先审批后才能 注册成立。
股份公司的设立方式有两种: 1. 发起设立 它是指全部由发起人出资,不向社会公开募集 资本设立股份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 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 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 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2. 募集设立 它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 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设立公司的方式。以募 集设立股份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 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可以向社会公开募 集。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 院证券管理部门提出募股申请,申请批准后,向 社会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购书。
(二) 股份公司设立的条件 (1)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 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 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 经创立大会通过; (5) 有公司名称, 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 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5、上市公司与不上市公司 根据公司股票的转让方式为标准划分。有限公 司均为不上市公司,股份公司部分上市部分不上市。 上市公司又称开放式公司;不上市公司又称封闭式 公司。
分析公司类别及相互关系: 荷兰菲利浦公司 荷兰菲利浦公司(中国)有限公司 荷兰菲利浦公司中国代表处
三、关于公司“人格独立”问题 1、公司人格独立的含义及由来 含义:在法律上公司具有主体资格,这种主体资 格独立于股东和公司其他成员。公司以其资产独 立承担有限责任。——这一制度的创立被称为 “当代最伟大的发明。”
经济法概论之企业法
经济法概论之企业法经济法概论之企业法一、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规定,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是()。
A企业的权力机构B.企业的监督机构C.企业的咨询机构D.企业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2.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是()。
A.A.职工代表大会选出的主席团B.B.职工代表大会的专门小组C.C.职工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D.D.企业的工会委员会3.根据《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用集体企业财产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清偿的是()。
A企业所欠税款B.企业所欠职工工资C.企业所欠劳动保险费D.企业投资者的投入资本4、确定企业性质为集体所有的标准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占企业全部财产的比例一般不低于某一比例,该比例是()。
A 、60%B、51%C 、30%D.25%5.根据《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的规定,乡村集体企业的厂长()。
A、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B、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招聘C.由企业所有者任免或招聘D.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免6.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该法定期限为()。
A、A、8年B、B、5年C、C、3年D、D、1年7.甲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乙为甲个人债务的债权人。
当甲个人财产不足清偿乙的债务时,乙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所拥有的权利,该权利是()。
A.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B.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C.自行接管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D.以该债权抵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8.根据《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的规定,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税后利润中,留给企业的部分不应低于()。
A、A、30%B、B、40%C、C、50%D、D、60%9、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在()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
经济法-2、企业法
五、独资企业的解散和终止
1、原因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应当由投资人自企业法
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概念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中外合作经营各方 的当事人依照《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 规定,通过合营合同约定投资或合作条件、 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 经营管理的方式以及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 的归属而设立的一种企业形式。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征
三、外资企业的设立 外资企业的投资者设立外资企业,应当通
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四、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
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经 批准也可以是其他责任形式。
五、外资企业的期限与终止
外资企业在清算结束之前,外国投资者不得将 该企业的资金汇出,不得自行处理企业的财产, 外资企业清算处理财产时,在同等条件下,中国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有优先购买权。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 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 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 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 约定的除外。
双重优先原则 “企业债务立足于企业的财产,个人的 债务立足于个人的财产”
七、入伙与退伙
(一)入伙
出资方式不同: 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合伙事务执行不同: 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事务执行,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但有限合 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也不代表合伙事务。
经济法第1-2章
企业法概述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 合伙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章 企业法
第一节企业法概述
一、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企业是依法设立的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能独立核算、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组织。
1.企业的合法性 2企业的盈利性 3.企业的独立性 4.企业的组织性
(二)特征:
(三)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概况 现代意义上使用并研究经济法概念 的是20世纪以后德国法学家进行的。 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后,生产力 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日益加深,市场 这只“看不见的手”存在难以克服的缺 陷,迫切需要国家这只“看得见的手” 对经济加以干预。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
二、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经济法的概念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章 企业法
(三)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的程序
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
证明等文件。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需在登记前批准的项目的,应当依 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第二章 企业法
三、合伙企业财产 (一)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合伙人出资+ 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 (二)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具有共有的性 质,对合伙企业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 处分均应当按照全体合伙人的意志进行。 (三)合伙财产的转让:指合伙人将自己在 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合伙 企业法》对其进行了限制性规定。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 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的特征
1.经济法律规范的易变性 2.兼具公法和私法属性 3.经济法律责任的综合性
经济法课件——国有企业法
(二)国有企业的分类 1.普通国有企业和特殊国有企业 2.单纯国有企业和国家控股的国有企业 3.单一财政主体投资的国有企业和多个财政主体 投资的国有企业
(三)国有企业的改革 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实现形式是股份制。
第一,它的资本全部或部分地来源于国家,也即国 家是其“老板”或企业主。
第二,它在不同程度上受中央或地方政府的控制, 其行为必须符合或不违背政府的意志和利益。
第三,国有企业及其运行与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相联 系。
第四,国有企业是一种兼具有公法人与私法人、社 团法人与财团法人、营利法人与公益法人特点的特 殊法人。
开办国有企业的目的: 一是财政性目的。 二是政治性目的。 三是经济性(经济调节性)目的。即调节社会经济 结构和运行,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 20世纪以来出现的现代国有企业,其设立主要在于 经济性目的。
二、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是指资本全部或主要由国家投入,并为 国家直接或间接地控制的企业。
(一)国有企业的特征
第三章 国有企业法
✓ 本章重点介绍 1.国有企业的特征 2.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实现形经营,是指国家以其所拥有的资产投资 参与生产经营的活动。 国家投资经营的方式:①国家直接投资开办国有 企业;②国家临时性参与某些重要商品的购销或 外贸活动;③国家从事某些金融业务活动,20世 纪以来,国家投资经营最重要的方式是国家投资 开办国有企业。
经济法概论-简述企业法的概念和法律渊源
简述企业法的概念和法律渊源概念:企业法是调整企业设立、存续、和终止过程中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它是企业设立、生产经营及终止的法律规范,同时,也是国家对企业进行管理调控的法律依据。
法律渊源:法律渊源是指法律规范存在的具体形式。
在我国,企业法的主要源于包括:1.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任何法律规范不得与之相抵触。
《宪法》中有关企业的基本类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是企业立法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也是我国企业法的渊源。
2.法律。
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规范。
前者称为基本法律,后者称为一般法律,但二者效力没有区别。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由国务院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4.部门规章。
是指国务院各部委根据法律发布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部门规章对企业具有效力。
5.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经全国人大授权享有地方立法权的经济特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在该辖区内具有法律效力的法规。
地方性规章是指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的政府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能否构成一国的法律渊源多有争论。
比较一致的观点是国际条约纳入国内法,并直接规定援引适用,就可成为一国的法律渊源。
6.国际惯例。
国际惯例一旦纳入国际条约或一国制定法的体系,就可成为直接法律渊源。
2、破产有哪些特征?一,破产是一种特殊的偿债程序,它以消灭债务人主体资格来实现债务的清偿。
二,破产必须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特定条件不能到期清偿债务是指债务的履行期限已届满,且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债务的能力。
三,破产的核心是保证公平清偿债权。
所说公平受偿是指依照不同性质的债权进行清偿,对相同性质的债权依照相同的比例清偿。
四,破产是一种强制执行程序。
一旦进入破产程序,则必须受法院破产执行程序的支配。
《经济法基础》中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及其特点
《经济法基础》中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及其特点经济法基础是一门全面的法律学科,主要研究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各类法律规范和法律体系,其中企业法律制度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在2023年的今天,企业法律制度已经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既保护了企业的发展和利益,也保障了人民的合法权益。
企业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是指企业作为一种组织形式而产生的一系列法律规范,旨在保证企业合法经营、公平竞争、规范行为。
具体而言,企业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公司法、商标法、专利法、反垄断法、税法、劳动法等多个方面。
此外,企业法律制度还规定了企业的组织形式、股权结构、股东权利义务、经营管理等。
企业法律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企业法律制度的适用范围广泛。
包括营业执照、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合同管理、税收管理等各方面,涵盖了企业的生命周期。
第二,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灵活。
企业作为经济主体,具有较高的自主性和独立性,为了适应市场快速变化的需求,企业法律制度在规定方面相对宽松,为企业提供必要的操作空间。
第三,企业法律制度的执行强制力强。
为了保障企业的规范经营和合法利益,企业法律制度明确规定了相应的违法惩罚措施,例如罚款、停业整顿、企业执照吊销等。
同时,企业法律制度的调整也具有相应的灵活性。
针对企业经营发展需要,当政治、经济、社会环境发生根本变化时,可以对企业法律制度进行调整,以适应企业经营发展的需要。
总之,企业法律制度是企业安全稳健发展的重要保障,它规范了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在今后的发展中,企业法律制度还需要不断地完善和完备。
经济法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 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 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案例2-9】合伙人甲、乙、丙、丁设立A合伙 企业,合伙人甲以自己所有的动产折合12万元 出资。A合伙企业成立后,甲与戊签订10万元 的借款合同,甲拟以该动产设定质押担保,问: 甲是否可以以该动产设定质押担保? 【解析2-9】不可以。
合伙企业法概述
合伙的概念 合伙企业的概念 合伙企业法的概念
普通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 由普通合伙人组成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 另有规定的除外。 【思考2-7】甲、乙丙三个自然人投资设立了一家合 伙企业,甲出资5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出资2万元, 若干年后,合伙企业的全部资产增加为15万元,全部 负债为20万元,不足清偿的5万元该如何处理? 【解析2-7】应当由甲、乙、丙三个合伙人承担无限 连带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设立条件 【思考2-3】投资人的劳务、专利技术、家庭 共有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其独资企业的 出资吗? 【解析2-3】投资人不得用劳务出资。 设立程序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和事务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1.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方式 2.受托人或被聘用的管理人的义务
【思考2-16】赵某是一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车 祸成为植物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 力人,其他合伙人不同意将其转为有限合伙人,赵某 属于哪种退伙?退伙日期是哪天? 【解析2-16】属于当然退伙,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之日起为退伙日期。 【思考2-17】普通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有何异同? 【解析2-17】二者均为非法人企业,投资人均须对企 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区别主要为:(1)投资者 人数不同;(2)损益分配不同;(3)控制与管理方 式不同(前者共同管理,后者一人管理)。
《经济法概论》第四章企业法
司资金按协议到位并注册后不再以任何名义把投
入的产品直接或间接地转让给中国大陆的第三方 。其余六家公司保证全部投资资金在协议签字后 两个月内到位。协议还就注册公司的经营管理机 构、利润分配、违约责任等作了约定。如果各发 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资金或产品未到位,将被视 为自动退出公司。任何一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公 司投入部分资金或产品,将被视为放弃应投入而 未投入到公司资金或产品的股本。公司可以出售 该放弃的股本,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 一个月,违约方缴付其出资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 金给守约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 付应缴出资额的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外,守约方 有权终止协议 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封闭型公司 – 按公司股票是否上市流通:上市公司
非上市公司
实例演练:
某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某证券公司保定市营业 部拒不履行与其签订的《国债买卖委托协议书》合同义务 事宜,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该营业部和某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被告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提出 管辖权异议,称:保定营业部属于非法人单位,对外无独 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而且不具备委托理财的业务资格, 从而不应作为本案被告。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才是法律上 适格的被告。故请求法院裁定将案件移送适格被告某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 公司设立失败,
设立费用及债务由公司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在运通科技公司设立失败后,设 立发生的费用应当由发起运通科技公司的7家 发起人共同承担。由于运通科技公司的开办 费用实际是由正科公司向网技公司主张返还 150万元开办费用。而正科公司的这一诉讼请 求就引出了以下的问题:150万元中已经花费 的部分是否可以被认定为是与运通科技公司 设立有关的费用而需要由全体发起人来承担? 正科公司是否能够要求全额返还150万元?
经济法——国有企业法
5、 企业应当在大力利用科学技术成果、推 进科学技术进步的基础上,节约能源、原材 料,降低产品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6、 企业必须遵守财务制度、劳动工资制度 以及物价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依法缴纳税金、 利 润费用和接受财政审计、税务劳动工资、 物价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7 、企业必须严格履行依法订立的经济合同, 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秩序。 8、 企业必须加强保卫工作,维护生产秩序, 保护国家财产。
2、 产品、劳务定价权。 3、 产品销售权。 4、 物资采购权。 5、 进出口权。 6 、投资决策权 7 、留用资金支配权 8、 资产处置权。 9、 联营兼并权。
10 、劳动用工权。 11、 人事管理权。 12、 工资、奖金分配权。 13、 内部机构设置权。 14、 拒绝摊派权。
(三)国有企业的义务
(二)产生与组成 监事会成员均为兼职。监事应符合下列条件: (1)能够维护所有者的权益;(2)能坚持原则,清 正廉洁,办事公道;(3)熟悉有关业务,有10年 以上的从业经验。 监事从下列人员中委派和聘派:(1)监督机构委 派的代表;(2)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等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有关 银行派出的代表;(3)监督机构聘请的经济、金 融、法律、技术和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专家; (4)监督机构聘请的被监督企业的领导人和企业 职工代表;(5)督机构聘请的其他人员。
企业的义务体现在企业对国家、社会和职工三个 方面的责任 1、 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企业必须完成指令性计划。 3 企业必须有效地利用企业全部资产,保障固 定资产的正常维修,改进和更新设备,努力实现 企业财产的保值或增值。 4 企业必须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建立质量保 证体系,保证产品质量,对用户和消费者负责 , 积极开发新产品,以适应市场的不断变化所产生 的客观要求。
经济法 第二章-企业法
法权益; ❖(2) 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
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 社会公共利益; ❖(3)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招用职工; ❖(5) 个人独资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 护。
(二)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1.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方式 ❖(1) 自行管理。 ❖(2) 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 ❖2. 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管理人的义务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一)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是指个人独资企业终
止活动使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的行为。根据《 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有下 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 投资人决定解散; ❖(2) 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 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普通合伙企业
❖(三) 合伙企业财产 ❖1. 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 ❖(1) 合伙人的出资。 ❖(2) 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 ❖(3) 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2. 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
❖ 合伙企业的财产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两方面的特征。 ❖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
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 除外。
狭义的合伙企业法,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 依法制定的、规范合伙企业合伙关系的专 门法律,即《合伙企业法》。
广义的合伙企业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 者其他有权机关依法制定的、调整合伙企 业合伙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二) 合伙企业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2. 合伙企业法的基本原则 (1) 协商原则; (2) 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3) 守法原则; (4) 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5) 依法纳税原则
经济法中的公司法
股东资格
股东抽逃全部出资,经企业催告,在合理期间内仍未返还出资, 企业以股东会决策解除该股东旳股东资格,该股东祈求确认该解 除行为无效旳,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企业债权人有权祈求该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企业债务
补充补偿责 任
不能清偿旳部分承担补充补偿责任 2)企业债权人旳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其根据要求祈求抽逃出 资旳股东承担补偿责任,被告股东以返还出资义务超出诉讼时效期
1)将出资款项转入企业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2)经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4)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5)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旳行为
【例题·多选题】ABC成立天问投资征询有限责任企业, A、B各以现金50万元出资,C以价值20万元旳办公设备出 资。A任企业董事长,B任企业总经理。根据企业法律制 度旳要求,企业成立后,股东旳下列行为中,构成抽逃出 资旳有( )。
【答案】ABD 【解析】(1)选项A:属于“经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 出资转出”旳行为;
(2)选项B:属于“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旳行为;
(3)选项D:属于“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 分配”旳行为。
△民事责任
能否享有股东权利 是否还具有股东资格 “帮凶”旳连带责任
△能否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A.A与自己所代表旳企业签订一份虚假购货协议,以支付 货款旳名义,由天问企业支付给自己50万元
B.B以企业总经理身份,与自己所控制旳另一企业签订设 备购置协议,将15万元旳设备款虚报成65万元,并已由天 问企业实际转账支付
C.C私自将天问企业旳笔记本电脑拿回家 D.三人决策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并进行分配
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 设定担保旳财产等
经济法企业法知识点
经济法企业法知识点一、知识概述《企业法知识点》①基本定义:企业法啊,就是用来规范企业各种行为的法律。
从企业咋设立、运营,到后来可能还会涉及到怎么解散之类的事儿,都在它管的范围内。
简单说就是企业过日子得遵循的一套法律规则。
②重要程度:在经济法里那可是相当重要的一部分。
如果把经济法比作一个大花园,企业法就是里面一棵很粗壮的大树。
它直接关系到各种企业的健康发展,像大到跨国公司,小到街边小作坊,想合法合规地运行,都得搞清楚企业法。
③前置知识:需要对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有点了解,好比什么是法人啊,什么叫民事行为能力之类的。
要是连这些都不知道,学习企业法就跟没打地基就盖房子一样,很容易塌。
④应用价值:实际生活中,如果想创业开个公司,就得知道企业法规定的设立程序、所需资金这些事儿。
再比如在企业里工作,知道企业法能保护自己的权益,也是监督企业别干违法事儿的依据,不然啥时候被坑了都不知道。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企业法在经济法里面,是一个相对独立又极为重要的枝干。
它旁边紧挨着的枝条可能就是税法、劳动法之类的,因为企业运营过程中和这些法律都有关联嘛。
②关联知识:和商法关系密切,很多关于企业的商业活动都受商法和企业法双重规范;和合同法呢,企业签合同就得按合同法来,同时又受企业法管企业运营的约束。
③重难点分析:难点就是企业法的各种规定很细碎,比如说有些特殊企业类型的特殊规定。
重点就是有关企业设立、股东权益、企业治理结构这些方面,掌握不好企业可能就乱套了。
④考点分析:在考试里那是必考内容。
出的题可能是直接问某个企业法条文,也可能出个实际案例让你分析企业的行为符不符合企业法,由名词解释到案例分析都会涉及到。
三、详细讲解【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企业法的核心概念就是调整企业在设立、运行、变更、解散等一系列过程中的法律关系的规范总和。
就是规定企业从出生到死亡这个过程里所有大事小事的法律条文集合。
比如说企业成立的时候要注册登记,企业法就规定了这个登记要啥资料、找哪个部门这些具体内容。
经济法(名词解释)
1.企业:依法成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法律主体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2.企业法:调整企业设立、存续和终止过程中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它是企业设立、生产经营及终止的法律规范,同时,也是国家对企业进行管理调控的法律依据。
3.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4.合伙企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5.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6.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企业。
7.合伙企业的财产:是指合伙人的出资和由出资形成的财产、以合伙名义取得的收益和负债、合伙经营的积累等。
合伙企业的财产在性质上一般认定为合伙人共有。
8.退伙: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解除其合伙身份。
9.自愿退伙:基于合伙人自身的愿意而发生的退伙。
10.当然退伙:法律规定的特定时有出现时,自动引发的退伙。
11.除名退伙:因合伙人出现特定的事由,由合伙企业将其开除而引发的退伙。
12.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是普通合伙企业的特例。
除法律对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适用普通合伙企业的规定。
1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又称合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下称外国合营者),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营者)共同举办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为中国法人,受中国管辖。
1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作企业):是指中外合作经营各方依照我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通过在合营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法以及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而设立的一种企业形式。
经济法学研究生考试之2——《企业公司法学》考试范围
经济法学研究生考试之——
《企业公司法学》考试范围
一、考查目的
这里的企业公司法学主要指国有企业法和公司法。
其范围包括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公司法中具有经济法特色的内容。
国有企业是经济法中的典型主体。
国有企业和公司企业两者的关系。
尤其是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
总体上,本部分有关知识包括掌握、理解与运用三个层面。
二、考查要求
专题一、企业国有资产法
1.掌握
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
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国家出资企业。
2.理解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3.运用
运用经济法的原理,把握国有企业的特殊性。
专题二、公司法
1.掌握
公司的形式、国有独资公司的特殊规定。
上市公司的股份发行和
转让条件。
公司社会责任。
2.理解
公司法中具有经济法属性的规范。
3.运用
学会运用经济法理论解释和说明公司法中的约束性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 企业法
(二)企业的特点
1经济性特征:企业是按照一定方式有机结 合起来的生产要素的集合;企业以生产经营 和服务性活动为活动内容;企业是一个持续 经营的组织。
(基本条件:自己的名称和办公地点;独立 或相对独立支配的经营性资产;经营管理自 主权;对外独立或不完全独立第承担民事责 任;合法营业资格,营业执照;相应的组织 机构)
第一章 企业法
第一节 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 外资企业法 第三节 独资企业法 第四节 合伙企业法
第一章 企业法
第一节 企业法概述 一、企业概述
(一)企业概念(enterprise) 企业是按一定的生产和经营方式结合起来的
经营者、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集合,从事商 品生产、销售、运输或提供劳务、服务,具 有一定的法律主体资格的经济组织,一般具 有营利性。
投资人对受托人的职权限制,不能对抗善意第 三人。
五、独资企业的解散和终止
第一章 企业法
第四节 合伙企业法
一、定义: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 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 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二、类型
1.普通合伙企业 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3.有限合伙企业。
第一章 企业法
三、普通合伙企业(enterprise of general partnership)
(一)定义:指依照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 定,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订立合伙协 议,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全体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 人,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普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人依据 合伙协议的约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 益、共担风险。
①条件: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订立书面入伙协 议;
②程序:告知义务; ③义务:新旧平等;注意: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 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退伙:在合伙企业继续存续的情况下,部分 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解除其合伙人身份。 注意: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 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六)合伙企业的解散
2营利性特征:企业是营利性的组织;
营利性:以追求经济利润为目标,并用于分配 给投资者。
3法律性特征:企业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
企业一旦成立,就在一定程度上独立于其设立人, 而成为一个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独立性比较: 独资‹合伙‹公司
第一章 企业法
二、企业的分类 三、企业法概念和法律渊源
第三节 独资企业法
一、独资企业(sole proprietorship)
独资企业是依照《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 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 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 责任的经营实体。比如:理发店、餐馆等。
二、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一)出资人为一个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
1合伙企业财产:出资+收益 2转让:向外人转让: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且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向内转让:通知。
3债务:合伙人负无限连带责任。
第一步,以合伙企业财产偿还;第二步,以合伙 人其他个人财产偿还;第三步,追偿。
(五)入伙与退伙
1入伙:合伙关系存续期间,现有合伙人以外的 人加入而成为新的合伙人。
(二)全部财产为投资人所有(完全控制权)
(三)以投资人的全部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 承担无限责任(风险较大,对外信用较好)
企业登记时,明确以家庭财产出资,应以家庭共 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案例:武大郎开店
(四)税收上,赋税较少,不存在双重征税。 (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 (五)企业的存在与业主个人的民事人 格不独资企业的设立 A 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合法的企业名称.如旅
店、客栈、饭庄、酒家、茶社,不能出现“公司” 字样; 3出资,有经营资金。如:1元。 4有生产 经营条件; 5从业人员。
B 资格限制:禁止从事商业的人;禁治产人;
四、独资企业的经营管理
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 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 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三)普通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
1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2委托执行合伙人; 3其他合伙人有监督权→撤销权 案例1 4竞业禁止原则: A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 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B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 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伙企业的财产和债务
第一章 企业法
(二)普通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
1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共同投资兴办 货币、财产、劳务、知识产权等皆可 2合伙人以书面合伙协议确定各方出资、分
享利润和亏损分担 约定→协商→出资比例→平均 3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合伙属人合型企业(与资合型相比较)
第一章 企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