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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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法规定

献血法规定

献血法规定
献血是一种无偿献血行为,是血站为满足临床用血需求搞定群众有序捐献自己血液提供给临床用血的一种社会活动。

为了保障献血的安全、顺利进行,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献血法规。

首先是《献血法》,该法于1998年1月1日实施,全文共计8章27条,明确了献血者权益保护、血液采集的组织机构和方法、血液的保管和使用等内容。

该法明确规定了只有成年公民和军人才能献血,不满18岁及精神病患者不得献血。

法律还规定了献血者享有的权益,如有权得到以下方面的保护:血液采集机构在献血收集处理和使用血液时不能泄露献血者的个人隐私;血液采集机构必须对献血者进行详细咨询,并对由于捐献血液造成的有效不良反应给予必要的救助;献血者享有的其他法定权益。

此外,《献血法》还规定了献血的具体程序和要求:献血者需要在血站接受初步的体检和咨询,确定是否符合献血的条件;在填写相关献血表格后,进行血液的采集和测试;献血者要按照规定情况定期复查,确保献血安全。

在血液采集和使用方面,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规。

比如《传染病防治法》规定采集血液供临床用血需经医疗卫生机构审核;《临床用血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了临床用血的质量控制要求和管理要求。

此外,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红十字会等机构还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和标准,如《无偿献血管理办法》和《无偿献血者权益保护
办法》等,进一步完善了献血管理体制,保障献血者的权益和献血的安全。

总之,我国对献血活动制定了一系列法规,从血液采集、测试到移植使用,从献血者权益保护到献血活动组织和管理,都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这些法规的实施,保证了献血活动的有序进行,保障了公民健康和医疗用血的安全。

献血法规的不断完善,将进一步提高献血活动的质量和水平。

献血后的用血政策

献血后的用血政策

献血后的用血政策
一、参加无偿献血的公民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可免费使用三倍献血量的血液,并优先用血;
二、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临床用血时自献血三个月后至五年内,可免费使用无偿献血的等量血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四条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享受用血费用减免的优惠待遇。

用血费用的报销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的累计报销用血量按献血量血费的5倍计算,5年后的累计报销用血费用按献血量等量计算;
(二)无偿献血累计满1000毫升以上的,终生享受无限量用血费用报销待遇;流程如下:先到医院把用血的钱交了,然后到院办公室开证明,然后找到医生签字,拿上你的身份证办理。

(三)献血后复检不合格的,其累计报销用血费用按献血量血费等量计算;
(四)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其累计报销用血费用按献血者献血量血费等量计算。

无偿献血法律法规

无偿献血法律法规

无偿献血法律法规无偿献血法律法规1. 引言无偿献血是指个人自愿无偿捐献血液,用于救助他人,在全球范围内受到广泛支持和重视。

为了规范和促进无偿献血工作,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一些国内外的无偿献血法律法规,以及这些法规对无偿献血事业的影响。

2. 中国无偿献血法律法规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偿献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偿献血条例》于1998年出台,对无偿献血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该条例规定了无偿献血的基本条件、献血者的权益保护、献血机构的职责等内容。

这一法规的出台为无偿献血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2.2 其他相关法规除了《无偿献血条例》,中国还有其他一些相关的法规和规范文件,例如卫生部发布的《无偿献血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无偿献血管理规定》等。

这些法规和规范文件进一步完善了无偿献血的制度和管理。

3. 国际无偿献血法律法规3.1 欧洲委员会指令欧洲委员会颁布了指令,要求成员国采取措施鼓励并保护无偿献血者,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这些指令对欧洲各国的无偿献血工作起到了指导和促进作用。

3.2 美国无偿献血法律法规美国的无偿献血工作主要依靠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和美国红十字会等机构负责协调和管理。

相关的法规和法律文件包括《美国红十字会无偿献血条款》和《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无偿献血要求》等。

3.3 其他国家的法规除了中国和美国,其他国家也有相应的无偿献血法律法规。

例如,澳大利亚的《无偿献血和血液制品法律法规》、英国的《无偿献血和血液组织法》等。

这些法规在各国的实施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4. 无偿献血法律法规的影响无偿献血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实施对无偿献血事业具有重要的影响。

首先,法律法规为无偿献血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指导。

无偿献血者的权益得到了充分保护,献血机构的职责和义务得到了明确。

这为无偿献血的开展和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其次,法律法规的出台促进了无偿献血的普及和推广。

法律法规鼓励并规范了无偿献血行为,为更多的人参与无偿献血提供了动力。

无偿献血管理规则

无偿献血管理规则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2 0 X X无偿献血管理规则无偿献血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

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市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动员家庭成员、亲友、所在单位职工互助献血。

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

第三条参加无偿献血的公民及其家庭成员、直系亲属。

第四条市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和组织辖区内的无偿献血工作。

确保辖区无偿献血与临床用血总量基本平衡。

解决辖区献血屋和采血车的固定停靠(点)位置。

第五条机关、社会团体、驻市部队、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街道及居(村)民委员会(以下统称"单位"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要求。

成立无偿献血应急队伍。

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

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应率先参与献血。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辖区的献血工作。

各级红十字会积极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第七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教育等部门应协同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献血宣传工作。

普及血液和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第 2 页共 9 页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的教育;大力开展无偿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第八条血站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各级政府应给予积极的扶持和政策优惠。

血站必须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执业。

市中心血站应当为献血者提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九条市、县(含县级市。

下同)人民政府成立公民无偿献血委员会(议事协调机构不列入编制序列)具体领导和组织实施辖区内的无偿献血工作。

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市公民无偿献血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市中心血站)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专兼职人员。

(一)制定年度采供血计划;(二)宣传动员和组织献血;(三)组织、管理、调配血源;(四)发放、管理《公民无偿献血证》第十条各机关、团体、驻市部队、企事业单位、学校及街道办事处应成立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

医院职工无偿献血规章制度

医院职工无偿献血规章制度

医院职工无偿献血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扬无私奉献、爱心互助的精神,提高医院职工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促进全社会的公德意识和社会文明程度,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院职工无偿献血是一种社会公益活动,是医院职工切实履行社会公民义务的表现。

第三条医院职工无偿献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献血法规和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医院的相关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医院职工无偿献血是自愿的,不得强制要求。

第五条医院职工无偿献血应当遵守相关献血规定,确保献血安全、合规。

第六条医院职工无偿献血行为应当受到尊重和鼓励。

第二章医院职工无偿献血的条件和程序第七条医院职工无偿献血的基本条件是:年龄在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无患传染病、癫痫病、心脑血管疾病等献血禁忌症状,有爱心和无私奉献精神,自愿献血。

第八条医院职工无偿献血的程序如下:一、医院职工向医务人员提出献血申请,并填写献血登记表格;二、医院职工接受医务人员的身体检查;三、医院职工接受医务人员的血液采集,完成献血过程;四、医院职工在献血后,接受医务人员的观察和护理;五、医院职工完成献血后,接受医务人员的感谢和奖励。

第九条医院职工无偿献血的周期原则上每次不得超过300毫升,每年不得超过4次。

第十条医院职工无偿献血后,应当注意休息,适当补充水分,保持身体健康,不得从事重体力劳动和过度劳累。

第三章医院职工无偿献血的管理和监督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院职工无偿献血的管理制度,确保献血程序规范、安全、合法。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配备专业的医务人员,进行献血前的身体检查,确保医院职工的献血安全。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院职工无偿献血的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医院职工的献血记录。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定期对医院职工无偿献血的管理和效果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

第四章医院职工无偿献血的奖励和激励第十五条医院应当根据医院职工无偿献血的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鼓励更多的医院职工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活动。

无偿献血的法律规定

无偿献血的法律规定

无偿献血的法律规定
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对公民献血、用血,血站采血、储血、供血,以及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等活动进行了规范,该法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无偿献血的含义
无偿献血是指公民向血站自愿、无报酬地提供自身血液的行为。

我国《献血法》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适当补贴”原则上是指少量的、必要的误餐、交通费等费用。

无偿献血者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

医疗机构不得将无偿献血的血液出售给单采血浆站或者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二)无偿献血的主体
《献血法》规定,国家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三)无偿献血的荣誉与奖励
无偿献血者和其配偶及直系亲属需要用血享有优厚待遇,具体由地方立法作出规定。

对无偿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

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
字会对积极参加献血和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二)2024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二)2024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二)引言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是我国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法规,旨在规范和促进献血活动的开展,保障献血者的权益,维护献血安全,推动社会公众对献血的认知,提高献血率。

本文将对《献血法》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阐述,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于实际情况。

正文:第一大点:献血者的权益1. 保障献血者的人身自由权:《献血法》规定,献血者自愿参与,并有权拒绝或暂缓献血。

2. 维护献血者的健康权:《献血法》规定,献血者应符合一定的体检条件,确保其身体健康,同时规定医院应对献血者进行血液检测,防止献血者感染或传播疾病。

3. 保护献血者的个人信息安全:《献血法》明确规定,献血机构应严格保护献血者的个人隐私信息,禁止非法获取、使用或泄露。

4. 确保献血者的合法权益得到赔偿:《献血法》规定,献血者因献血造成损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5. 提供献血者的法律救助途径:《献血法》设立血液管理机构和血液管理机构下的献血者救助基金,为受伤或因献血事故致残的献血者提供救助和赔偿。

第二大点:献血的宣传和教育1. 加强献血的宣传推广:《献血法》规定,国家应加大对献血活动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向公众传播献血的重要性和意义。

2. 提高公众对献血的认知:《献血法》要求献血机构应向献血者提供血液采集过程、献血后的注意事项等相关知识,提高公众对献血的了解和认知。

3. 加强献血知识的普及教育:《献血法》规定,学校、单位和社区应加强对献血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培养公民的献血意识和责任感。

4. 开展志愿者活动:《献血法》鼓励献血机构和相关组织开展志愿者活动,通过志愿者的参与,扩大献血活动的影响力和社会影响力。

5. 进行科普讲座和培训:《献血法》明确规定,献血机构应定期开展献血科普讲座和培训,提高献血者和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三大点:献血管理和监督1. 成立血液管理机构:《献血法》设立血液管理机构,负责血液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确保献血活动的安全和有序进行。

输血科相关法律法规

输血科相关法律法规

分发部门:输血科页次:共10页第1 页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

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广泛宣传献血的意义,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的教育。

新闻媒介应当开展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第六条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

现役军人献血的动员和组织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第七条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

第八条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

设立血站向公民采集血液,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分发部门:输血科页次:共10页第2 页血站应当为献血者提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

血站的设立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当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

献血者的身体健康条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六个月。

严格禁止血站违反前款规定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

[卫生法律法规]第十三章 献血法律法规

[卫生法律法规]第十三章  献血法律法规
第十三章第三节
一般血站的设置与职责
中心血库的设置与职责
设置在中心血站服务覆盖不到的县级综合医院内 ①开展无偿献血者的招募 ②血液的采集与制备 ③临床用血供应 ④医疗用血业务指导等工作。
第十三章第三节
血站的执业登记与审批
• 申请办理执业登记 填写《血站执业登记申请书》 •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进行技术审查,提交技术审查报
• 必须提供给境外医疗机构时,按照国家有关人类 遗传资源管理规定办理手续
• 脐带血等特殊血液成分必须用于临床。
第十三章第三节
血站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职责 (二)违反《血站管理办法》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第三节
血站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职责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采供血活动履行监督管 理
第十三章第三节
一般血站的管理
• 一般血站的设置与职责
血液中心 中心血站(血站)
• 血站的执业登记与审批 • 血站的执业管理 • 血站的采血管理 • 血站供血管理
中心血库
一般血站的设置与职责
血液中心的设置与职责
设置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 ①开展无偿献血者的招募、血液的采集与制备、临床用血供 应以及医疗用血的业务指导等工作 ②承担血站的质量控制与评价 ③承担血站的业务培训与技术指导 ④血液的集中化检测任务 ⑤开展血液相关的科研工作 ⑥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任务
《血站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期满前三个月向原执业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再次执业登记手续
第十三章第三节
特殊血站的执业要求
• 一般血站的执业要求 • 特殊血站的基本标准、技术规范等执业 • 采集必须符合医学伦理,自愿和知情同意的原则

《卫生法》献血法律制度

《卫生法》献血法律制度

四、无偿献血的使用
1、无偿献血者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 卖。
2、血站、医疗机构不得将无偿献血的血液出 售给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3、血液分医疗临床用血和血液制品生产用血 两部分进行管理。
4、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必须进行核查,不得 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血液用于临床。
5、公民临床用血时,须交付用于血液采集、 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无偿献血者临床需 要血时可免交上述费用。
一组令人忧:目前,全国各地尚有15%临床用 血来自有偿献血。2019年,全国有12个省、 区、市自愿无偿献血不足50%,天津、上海等 地甚至不到三成。
2.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的身体健康。
㈡无偿献血制度和无偿献血主体
《献血法》第2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无偿 献血制度”。
个体献血,是公民向采供血机构提供自身血液 而获取一定报酬的行为。
世界上其他国家的无偿献血制度 美国 日本 约旦 捷克 个人血库
根据献血法,我国实行的无偿献血制度, 是自愿与计划相结合:“国家提倡十八周 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同时“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 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 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的适龄 公民参加献血。”
献血法律制度 第一节 献血法
一、献血法的概念 ㈠献血法和国际献血立法
献血法是调整保证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证 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 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自19世纪20年代英国妇产科医生布伦德采用 人血注入法开始,输血已救治了无数人的生命, 无偿献血事业也在持续发展。
1997年12月八届全国人大第二十九次会议通 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并于1998 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我国献血法立法目的

用血费用减免工作制度

用血费用减免工作制度

用血费用减免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弘扬人道主义精神,鼓励无偿献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在临床用血时的费用减免。

第三条用血费用减免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享受到应有的权益。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用血费用减免工作的监督管理,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血费用减免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减免范围和标准第五条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时,可享受以下费用减免:(一)无偿献血者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时,减免相当于无偿献血量对应的血液制品费用。

(二)无偿献血者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时,减免输血费用。

(三)无偿献血者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时,减免与血液制品相关的检查、治疗费用。

第六条减免费用用的计算标准如下:(一)血液制品费用减免标准:按照无偿献血量对应的血液制品费用计算,单位为元/毫升。

(二)输血费用减免标准:按照输血费用计算,单位为元/次。

(三)与血液制品相关的检查、治疗费用减免标准:按照实际发生费用计算,单位为元。

第七条用血费用减免金额由医疗机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计算。

三、减免程序第八条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时,需向医疗机构提供以下材料:(一)无偿献血证。

(二)患者身份证件。

(三)患者亲属关系证明。

第九条医疗机构在收到患者提供的材料后,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的,予以减免相关费用;审核不通过的,书面告知患者理由。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将减免的费用直接抵扣患者应支付的血液制品费用、输血费用及与血液制品相关的检查、治疗费用。

四、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血费用减免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

无偿献血相关书籍

无偿献血相关书籍

无偿献血相关书籍摘要:1.无偿献血的定义和意义2.无偿献血的相关法律法规3.无偿献血的流程和注意事项4.无偿献血对身体的影响5.无偿献血奖励和优惠政策6.推荐的无偿献血相关书籍正文:一、无偿献血的定义和意义无偿献血是指为了拯救他人生命,志愿将自身的血液无私奉献给社会公益事业,而献血者不向采血单位和献血者单位领取任何报酬的行为。

无偿献血是终身的荣誉,无偿献血者会得到社会的尊重和爱戴。

无偿献血的意义在于拯救生命,传递爱心,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二、无偿献血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了保障无偿献血事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无偿献血的原则、组织管理、献血者权益保障、血液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为无偿献血事业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无偿献血的流程和注意事项无偿献血的流程包括:填写献血登记表、体格检查、血液检测、献血、领取献血证等环节。

在献血前,要注意保持充足的睡眠,饮食要清淡,不要饮酒。

在献血过程中,要保持轻松愉快的心情。

献血后,要注意休息和补充水分,避免剧烈运动。

四、无偿献血对身体的影响适量献血对身体没有负面影响,反而有利于身体健康。

献血可以刺激造血功能,促进新陈代谢,降低血液粘稠度,预防心脑血管疾病等。

但是,献血也要遵循适量原则,每次献血量一般为200-400 毫升,两次献血间隔期为6 个月。

五、无偿献血奖励和优惠政策为了鼓励无偿献血,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奖励和优惠政策。

无偿献血者可以获得献血证书、纪念品等,累计一定献血量的献血者还可以获得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献血促进奖等荣誉。

此外,无偿献血者还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如免费用血、优先用血等。

六、推荐的无偿献血相关书籍为了更好地了解无偿献血知识,可以阅读一些相关的书籍,如《无偿献血知识问答》、《无偿献血与健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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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
七、哪些情况应推迟献血
4、活动性或进展性眼科疾病病愈未满一周者, 眼科手术愈后未满三个月者。 5、上呼吸道感染病愈未满一周者,肺炎病愈未 满三个月者。 6、急性胃肠炎病愈未满一周者。 7、急性泌尿道感染病愈未满一个月者,急性肾 盂肾炎病愈未满三个月者,泌尿系统结石发作 期。
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
捐献机采血小板对身体有影响吗?是否安全? 健康人体内血小板数量充裕,在血液循环 中的平均寿命为5至9天,捐献机采血小板5天后 体内血小板数即可恢复正常,一个月后可再次 献血或捐献血小板。捐献过程中使用的血袋和 管道都是密闭的、一次性的,且经国家药检局 检测合格的全新耗材,绝对不会造成交叉感染 。因此,捐献血小板过程是安全的,且对身体 没有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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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山东 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保障献 血者的合法权益,对我市无偿献血者报销用血费 用做出如下规定:无偿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 内免费享受五倍无偿献血量的医疗用血,五年后 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或者其 配偶和直系亲属 [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子女、孙子(女)、外孙(女)] 自献血三十 日起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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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间隔时间
1. 全血献血间隔:不少于6个月。 2. 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不少于2周, 不大于24次/年。因特殊配型需要,由医 生批准,最短间隔时间不少于1周。 3. 单采血小板后与全血献血间隔:不少 于4周。 4. 全血献血后与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 不少于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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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于97年12月29日通 过。98年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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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 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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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采集血小板:治疗用血小板常用血细胞分 离机采集,称为机采血小板。采集时,血液从 一只手臂静脉抽出,通过血液细胞分离机分离 出所需要的血小板后,其它血液成份再回输给 献血者。循环进行,约需40分钟左右,献血者 一次捐献1-2个治疗量的血小板,可用于1-2 位患者的治疗。
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
1、采血结束后,应在用消毒敷料覆盖穿刺部
位和用胶布加以固定后,继续用手指适当 加压5~10分钟,切忌进行局部按揉,以防
出现皮下出血。
2、在采血结束用消毒敷料覆盖针眼后,立即 抚平衣袖,以减小衣袖对静脉回流造成的
阻力。
3、应在献血结束4~6小时去除敷料。在穿刺 点结痂前应避免局部沾水,以防局部感染。
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
无偿献血相关的 法律法规及无偿献血常识
淄博市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
无偿献血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GB18467-2001》 《血站管理办法》 《血站质量管理规范》 《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
十三、机采血小板面面观
什么是机采血小板:机采血小板是成分血的一 种,它是利用全自动血细胞分离机在无菌密闭 管道内单纯采集献血者的血小板。机采血小板 浓度高、纯度高、质量好,患者输注效果好、 不良反应少,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经血传播疾 病的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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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采血小板的主要作用 :机采血小板在临床上 的用途非常广泛,各种 疾病导致的凡是出血和 止血障碍的患者均需要 血小板的补充,常见的 有:白血病,再生障碍 性贫血,恶性肿瘤大剂 量化疗或放疗后,急性 大量失血时等情况。
十四、国家对无偿献血者的表彰及获奖标准
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用以奖励多次自愿无偿献血 者。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 (一) 铜奖,自愿无偿献血达4000ml以上的献血者; (二) 银奖,自愿无偿献血达6000ml以上的献血者; (三) 金奖,自愿无偿献血达8000ml以上的献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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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学献血,无损健康
1、从血量上看,正常成年人全部血量约占体重 8%,献血一次为200-400毫升,占全部血量的510%,科学测定,健康人一次失血10%以下极少引 起症状。无数献血者实践证明,健康人适量献血 不会影响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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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学献血,无损健康
2、从新陈代谢上看,同任何生物一样,人的血 液是不断新陈代谢的。一般每四个月红细胞要更 新一次。献血会刺激造血功能,促进新陈代谢, 增加新生细胞,有利于身体健康。
第七条 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 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 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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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提倡无偿献血
无偿献血是无私奉献、 救死扶伤的崇高行为,是 我国血液事业的总方向。 献血是爱心奉献的体现, 使病员解除病痛甚至挽救 他们的生命,其价值是无 法用金钱来衡量的。目前, 我国各地无偿献血人数正 在逐年增加,已经初步形 成一种社会风尚。
七、哪些情况应推迟献血
1、口腔护理(包括洗牙等)后 未满三天;拔牙或其他小手术 后未满半个月;阑尾切除术、 疝修补术及扁桃体手术痊愈后 未满三个月;较大手术痊愈后 未满半年者。 2、良性肿瘤:妇科良性肿瘤、 体表良性肿瘤手术治疗后未满 一年者。 3、妇女月经期及前后三天,妊 娠期及流产后未满六个月,分 娩及哺乳期未满一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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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献机采血小板的基本条件:①无偿献血者且 血液检测合格;②年龄18-55周岁,体重50公 斤以上;③双臂血管较明显;④能应约抽出2- 3个小时时间到中心血站捐献;⑤血小板计数在 150×109/L以上(采集前检测);⑥血细胞比 容≥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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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献机采血小板要做哪些准备:机采血小板最 多只能保存5天,而且耗材非常昂贵,为了避免 浪费,要烦请捐献者做一些相应的准备:①填 表或电话报名;②预约捐献时间,妥善安排捐 献期间的工作;③捐献的前一日不熬夜,不饮 酒,前一餐勿食高脂、高蛋白、油炸及豆制食 品,一周内不服用阿司匹林等药物。
十、献血前后注意事项
保证充足的睡眠
部分献血者在初次献血后,会出现疲倦、嗜睡的感觉, 而充足的睡眠是缓解不适症状的最好方法。献血当天还 应避免剧烈运动,接受穿刺的手臂也不可过度用力,还 应避免从事高空、高温作业及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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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献血前后注意事项
适当增加营养 科学测定表明,健康的适龄成年人一次献血200-400毫 升不会影响身体健康。献血所丧失的体液,经过正常合
据科学证实,献血一年四季其
实都一样,冬季献血同样不会影 响健康。冬季人们往往因为缺少 活动造成身体代谢减慢,而献血 则会促进身体的新陈代谢,因此
冬天是适宜献血的季节,么,这个季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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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十、献血前后注意事项
妥善护理穿刺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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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冬季献血后 怎样进行护理
寒冷的冬季,尤其是在北方,刺骨的寒冷让人们不 要说献血,就是出门也带着几分犹豫。根据以往的经验,
我国北方很多地方因为人们不愿意献血而导致供血紧张,
然而病人需要输血却不会因为冬天而停止,仍然需要我 们挽起袖子去拯救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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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献血前后注意事项
理的饮食很快就可以恢复。
★ 多饮水或汤,以补充体液。 ★ 补充蛋白质和富铁食品,如猪肉、牛肉、动物肝脏、 动物血等。由于韭菜、芹菜、菠菜可影响食物中铁的吸 收,所以应少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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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献血者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 临床用血费用报销政策和程序
1、《无偿献血证》; 2、献血者、用血者、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 复印件); 3、用血当日的费用明细清单原件(汇总清单也可) 4、住院收费专用票据(即山东省医院住院收费专用票据 )复印件 5、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派出所、 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咨询 电话:0533——2773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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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哪些情况应推迟献血
11、口服抑制或损害血小板功能的药物(如含阿 司匹林或阿司匹林类药物)停药后不满五天者, 不能献单采血小板及制备血小板的成分用全血。 12、一年内输注全血及血液成分者。 13、寄生虫病:蛔虫病、蛲虫病感染未完全康复 者。 14、急性风湿热:病愈后未满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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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学献血,无损健康
3、从血循环上看, 人体约有20%的血液 存于肝、脾、肺等器 官内,遇有失血,这 些储存的血液,会迅 速补充血容量,在短 时间内恢复正常,不 会影响正常的血循环 和血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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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献血量
全血献血者每次可献全血400ml,或者 300ml,或者200ml。单采血小板献血者每 次可献1个至2个治疗单位,或者1个治疗单 位及不超过200ml血浆。全年血小板和血 浆采集总量不超过10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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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献血前后注意事项
1、献血前不要过度疲劳,献血前一晚要保持良好睡眠,
不喝酒、不吃油腻食物,也不要空腹献血,而应吃清淡 食品,如稀饭、馒头、面包等。 2、献血后穿刺点上的敷料应保留至少4小时;多补充水分, 食用易消化的食物和水果,避免饮酒,保证充足的睡眠;
献血后24小时内不剧烈运动、高空作业和过度疲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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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哪些情况应推迟献血
8、伤口愈合或感染痊愈未满一周者,皮肤局限 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一周者,皮肤广泛性炎症愈合 后未满二周者。 9、被血液或组织液污染的器材致伤或污染伤口 以及施行纹身术后未满一年者。 10、与传染病患者有密切接触史者,自接触之日 起至该病最长潜伏期。甲型肝炎病愈后未满一年 者,痢疾病愈未满半年者,伤寒病愈未满一年者 ,布氏杆菌病病愈未满二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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