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统计法规学习与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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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统计法规学习与宣传提高统计行政能力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统计工作的范围越来越广,统计工作的内容越来越多,统计人员所肩负的使命也越来越大。在这种新形势之下,要保证统计数字真实可靠、统计分析确凿有力,就需要不断加强统计法制工作,做到依法统计、依法行政,这不仅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保证,是解决统计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的重要手段,也是依法治国的客观需要。

一、统计法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统计法制意识淡薄

目前,有不少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律意识比较淡薄,认为统计工作无关紧要,对待统计报表敷衍塞啧现象较多,加上不少企业统计人员多为兼职,缺乏及时上报统计报表的自觉性,致使统计报表迟报情况比较严重。而有的企业甚至长期不报、拒报。还有的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对统计部门的执法检查抱有抵触情绪,对统计检查不积极配合。有的甚至拒绝接受统计执法检查,拒绝在执法文书上盖章或签字。这些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视而不见的情况,都是在统计业务开展过程中和执法检查中经常出现的现象。

2.统计法规知识欠缺

目前,仍有不少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对统计法规知识掌握不多,不了解统计法赋予统计部门的职责和检查权,遇到统计部门执法检查时多以领导外出、主管人员不在、财务帐本取不出来等为借口敷衍应付,不能很好的配合统计执法检查。

有的对统计部门的执法检查有抵触情绪,拒绝接受检查。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除了有些单位领导和主管人员法制观念意识淡薄、对统计工作不够重视之外,另外一个很大因素就是他们对统计法律法规知之较少,对统计部门法律赋予的职权了解不深也有很大关系。除了被统计调查对象对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缺乏之外,就连统计部门的不少人员对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的掌握也不足。除了统计执法专业人员因为工作的需要对统计法律法规掌握的相对全面一些外,大多数统计专业人员多有报表任务,很大一部分时间和精力都在收集、审核和汇总报表上,很难抽出较多时间全面学习《统计法》等一系列行政法律法规,使得在开展统计业务以及执法检查时难以做到灵活运用。

3.行政执法不严

由于统计执法工作起步较晚,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难究的状况大量存在。有些执法人员在统计执法检查中思想麻痹,认为统计执法检查无关紧要,对待执法检查态度消极、疲于应付。有的执法检查人员心理存在着怕得罪人、怕搞僵关系顾虑,对被调查对象姑息迁就等,这些都严重损害了统计法律的权威,纵容和助长了迟报、拒报、弄虚作假等统计违法行为。在不少基层统计所,尚没有将统计执法工作当作一个专业来对待,相关配置不完备,况且一些统计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不高,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效能的发挥。在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时,有的统计执法人员碍于情面或受到其他阻力的干扰,一般对统计违法行为多是给予批评警告,很少实施统计行政处罚,虽然处罚

只是一种手段并不是执法的最终目的,但长期以来查而不罚,这就会很大程度上削弱统计法的权威性,难以起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

二、今后应予改进的方向

1.加大统计普法力度

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提高社会对统计法规和统计工作的认识,是做好统计工作的前提条件。这就需要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营造统计执法和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环境。为了更好地达到普法效果,首先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律法规宣传和学习,以各级领导、法人代表、统计负责人为重点,把统计法律法规作为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法律培训一项内容,使其重视统计,依法统计。在宣传方式可以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宣传统计法以及相关法规,通过大力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不断提高全社会人员统计法律意识。其次,也可以采取举办学习班、发放学习材料、举办知识竞赛、有奖征文、街头宣传等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使统计法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提高人们统计法制意识,形成统计执法的良好氛围。同时宣传也要有针对性,既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执行统计法的典型,同时也要适当曝光一些违反统计法而受到处罚的案例。通过正反两方面宣传学习,使统计法律法规不断深入到人们的日常工作和学习当中。

2.加强统计法规学习

统计部门是依据统计法律法规行政的部门,统计部门人员的统计法规知识学习和掌握得如何直接关系到统计法规贯彻执行的效果。有必要加强对统计部门尤其是统计业务人员和统计执法人员法规的学习,使其全面深入地掌握和运用统计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以便更好地开展统计工作。

首先不仅要学好《统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立法宗旨、统计执法机构的职责和统计检查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统计执法检查的一般规定、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的程序等内容。其次还要学好《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一系列行政法律法规,领会精神实质,做到灵活运用。特别要了解《行政处罚法》对于行政处罚的设定、行政处罚的主体、行政处罚的原则、行政处罚的程序、告知程序、听证程序等重要内容。由于统计法属于行政法范畴,因此统计执法活动必须符合行政程序法的规定,在进行处罚时,不但做到证据确凿,而且程序要公正,让对方心悦诚服,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3.增强行政执法意识

统计工作是监测和指导国民经济运行以及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党和政府进行科学决策、宏观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统计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肩负着保证统计法规的贯彻实施,确保统计数字的准确和及时,为行政决策提供优质信息服务的重任。因此,必须要高度重视和加强统计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统计,搞好统计服务。要树立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敢于执法,严肃处理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为,确保统计数字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统计执法是推进统计行政工作重要的法律手段,也是统计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积极参与统计行政执法工作是各级统计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统计执法包括统计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两个方面。从近几年统计执法情况看,统计监督检查已经逐步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但统计行政处罚工作仍然是统计执法的难点。一方面是因为一些统计执法人员有思想顾虑,怕处罚得罪人、惹麻烦;另一方面是执法人员自身对法律法规了解不多,对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程序、方法、规定掌握不够,怕处理不当自己担当责任。作为统计专业人员和执法人员,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克服畏难情绪,敢于执法,否则就是放弃职权,是失职和不作为。加大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的力度,既是统计部门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也是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可靠的重要保障。

同时,在统计系统内部,也存在着统计执法是统计执法专业人员的事、与其他专业关系不大的错误认识,这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统计执法的力度和成效。温家宝总理2002年视察国家统计局时讲话中强调“统计局的队伍也就应该同时是一支执法的队伍,并严格按照《统计法》的要求反对弄虚作假”。这就意味着统计执法工作不仅仅是统计系统内某一个部门的事情,而应是统计部门全局性的工作,每一个统计人员都应当是统计执法、依法行政的参与者。只有不断提高对统计执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加强系统内部法制部门和专业部门之间的沟通,统计执法力量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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