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之新华人寿保险合同

合集下载

合同范本之新华人寿保险合同

合同范本之新华人寿保险合同

新华人寿保险合同【篇一:最新标准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新华人寿)模板范文】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第一章保险合同构成第一条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单、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健康告知书,复效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章保险对象及投保手续第二条:凡出生满一个月至年满十四周岁、身体健康、发育正常的婴、少儿,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父母或有法定抚养关系(限年龄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政党工作和劳动)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保险一份或多份。

第三章保险责任第三条:本条款有下列保险责任,投保人可按附表一的组合,选择下列投保项目:(一)被保险人在初中、高中教育金领取期(12、13、14、15、16、17岁合同生效对应日内生存,本公司分六年给付初中、高中教育金,每年每份500元。

12岁、【篇二:新华人寿保险内容和理赔材料】2013—2014年高校学生社保补充医疗保险说明---适用广东省高等院校已参加学生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秉承“热心社会,关爱学子”的宗旨,为保障在校学生的人身安全,配合学生居民医保保障不足部分,特设计了保障全面的高校学生社保补充医疗保险方案,以解决学生、父母及学校的后顾之忧。

第一条、投保条件及对象凡30周岁以内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在校注册学生,且投保了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均可成为本保险的投保对象。

第二条、保险金额、保险费1、承担校内、校外门诊;门诊月限额为250元/月,同种疾病每年两次为限。

2、各学校同时提供校内药物价目表,门诊医疗基金赔付以后,需提供学校有公章的结算清单,发现一次假单,将该校意外门诊和住院赔付比例自动降10%。

第三条、责任说明1、意外身故、意外残疾保险责任身故: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之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新华保险的合同范本

新华保险的合同范本

新华保险的合同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新华保险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地址: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一、保险产品1.1 保险产品名称:_______1.2 保险金额:_______1.3 保险期间:_______1.4 保险费:_______二、保险责任(1)_______;(2)_______;(3)_______;(4)_______。

(1)_______;(2)_______;(3)_______;(4)_______。

三、保险费支付3.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保险费。

3.2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为:_______。

3.3 乙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的,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

四、合同解除4.1 乙方有权在合同成立后_______日内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无息退还已收取的保险费。

(1)乙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经甲方催告后_______日内仍未支付的;(2)乙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险金的;(3)_______;(4)_______。

五、争议解决5.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6.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6.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

新华人寿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条款

新华人寿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条款

新华人寿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条款一、合同的订立本保险合同由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投保人在投保前应了解保险条款,确保了解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免除责任等重要内容。

二、保险对象本保险适用于在校大学生,包括全日制本科、专科、研究生等在校学生。

三、保险标的本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投保人的生命安全。

四、保险责任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或烧伤承担保险责任。

具体赔偿标准按照本合同附表《赔偿处理表》执行。

此外,保险人还承担以下责任:1. 住院医疗保险:对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进行补偿。

2.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门诊医疗费用进行补偿。

3. 紧急救援服务:提供被保险人紧急救援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转运、亲属协助等。

五、免除责任保险人对于下列情形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 投保人的违法行为或故意行为导致的损失;2. 战争、军事冲突、核反应等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3. 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竞技类比赛导致的损失;4.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以外的行为导致的损失;5. 其他按照法律或本合同规定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

六、保险期限与续保本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自投保之日起生效。

投保人可选择续保,续保需在保险期满前办理,并按照当时的保险费率支付保险费。

七、保险费与支付方式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职业、保险金额等因素确定,具体金额以投保单记载为准。

投保人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保险费。

八、合同解除与终止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或终止:1. 投保人申请解除合同;2. 发生法律或本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3. 投保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经保险人催告后仍未支付。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应付款项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九、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保险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条款1. 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对保险人询问的有关事项应如实告知。

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新华人寿)5篇

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新华人寿)5篇

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新华人寿)5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为其子女(被保险人)向乙方投保少儿终身保障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背景及目的本合同旨在保障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住院津贴、身故及伤残等风险,为其提供全面的终身保障。

二、合同当事人1. 甲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为被保险人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2. 被保险人:甲方所投保的子女,为未成年人。

3. 乙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甲方提供保险服务。

三、保险标的及保险金额1. 本合同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命及身体健康。

2. 保险金额详见保险单,包括医疗费用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伤残保险金等。

四、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终身。

五、保险责任1. 乙方承担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住院津贴、身故及伤残等保险责任。

具体保险责任范围及赔偿标准详见保险条款。

2. 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请求,应当在符合保险责任的前提下及时核定,并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赔偿义务。

六、保险费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险费。

2. 保险费金额及支付方式详见保险单及保险条款。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被保险人终身。

2. 在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

如遇特殊情况,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

3. 本合同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终止:(1)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且未发生保险事故的;(2)甲方按照约定履行完毕保险费的支付义务后,选择终止合同的;(3)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合同的。

八、争议解决如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金融合同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

金融合同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

金融合同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一、合同概述本合同是由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投保人(以下简称“您”)签订的养老金保险合同。

本合同的目的是为您的未来养老提供经济保障,确保您在退休后能够享有稳定的经济生活。

二、合同主体1. 投保人:与本公司签订本合同的自然人或法人。

2. 被保险人:本合同所列明的受保障的人。

3. 受益人:根据本合同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

三、保险条款1. 保险金额与保险费:保险金额及相应的保险费,按照本公司的规定进行确定和调整。

2. 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满期日为止。

3. 养老金领取:被保险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开始领取养老金。

养老金的领取方式和金额按照本合同约定执行。

4. 保险责任: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下列保险责任:(1)在被保险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按约定支付养老金;(2)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四、合同解除与终止1. 合同解除: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合同解除后,本公司将按照约定退还相应的保险费或现金价值。

2. 合同终止:本合同可在下列情况下终止:(1)保险期间届满;(2)投保人支付全部保险金并领取完毕;(3)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4)被保险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领取完全部养老金。

五、合同变更与修改本合同一经签订,不得随意变更或修改。

若需变更或修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签署变更或修改协议。

六、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条款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若国家法律法规有所变更,本公司有权对本合同作出相应调整。

3. 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和相关情况。

若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

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新华人寿).doc

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新华人寿).doc

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新华人寿).doc 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新华人寿)本合同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签订,为投保人提供少儿终身保险保障服务。

以下是本合同的详细内容:一、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间1.1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_____________元,保险期间为_____________年。

1.2 保险金额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一次性缴清/分期缴纳)。

1.3 保险金额的保障范围:_____________(详见保障内容条款)。

二、被保险人信息2.1 被保险人姓名: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号码:_____________,与投保人关系:_____________。

2.2 如果被保险人未来发生疾病或意外身故,保险金将支付给谁:_____________(指定受益人/法定受益人)。

三、保险费用和缴费方式3.1 本合同的保险费用为:_____________元,缴费方式为:_____________(一次性缴清/分期缴纳)。

3.2 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银行转账/现金支付/支票支付等)。

3.3 保险费用的缴纳周期:_____________(月缴/季缴/半年缴/年缴等)。

四、赔偿和理赔4.1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疾病或意外身故,保险公司将支付保险金额给指定或法定受益人。

4.2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患有以下疾病之一,保险公司将支付_____________%的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列举疾病及赔偿比例)。

4.3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身故,保险公司将支付_____________%的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列举意外身故的赔偿比例)。

五、退保5.1 如果投保人需要退保,可以在合同生效后的_____________(合同生效后的15日内/30日内/45日内/90日内)内办理。

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_合同范本

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_合同范本

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_合同范本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声明、批注、复效申请书、变更申请书、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一、被保险人范围:凡十六周岁以上、六十九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人,均可做为被保险人出席本保险。

二、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或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投保单位在职人数必须75%以上投保,且投保人数不低于8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年龄的合同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方式之一给付养老金:一、一次性保险费养老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中止;二、向被保险人给付十年固定年金,如被保险人在领取十年固定年金期内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直至领满十年,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领满十年固定年金后仍生存,可继续按原领取方式领取养老金,直至其身故,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在申领期前身故,本公司对投保人归还该被保险人的保险单现金价值,但未凑足二年保险费的,在计入手续费前进还保险费。

例如投保人存有罚息保额的情形,归还上述款项时应计入罚息保额及利息。

第四条保险责任开始本公司所分担的保险责任已自公司同意投保、缴纳首期保险费并核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已经开始生效,已经开始生效的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每月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一、交费期:从合同生效日起至最后一次交费日止。

二、申领期:自保险单签订合同申领年龄的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至保险责任履行职责完时终了。

本保险的养老金领取年龄分为50、55、60、65、70周岁五档,最低领取年龄的约定要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标准。

领取方式分为月领和一次性领取。

新华保险的合同书

新华保险的合同书

新华保险的合同书
甲方(保险公司)和乙方(投保人)的全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3. 保险产品介绍:详细说明投保人所购买的保险产品名称、类型、特
点以及保障范围。

4. 保险期限:明确保险合同的生效日期和终止日期。

5. 保险金额:列出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率。

6. 保险费:详细列出保险费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支付金额以及逾
期支付的相关规定。

7. 保险责任:详细阐述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项下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8. 投保人义务:列出投保人在合同期内应履行的义务,如如实告知、
按时缴纳保险费等。

9. 保险金的支付:说明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金的支付条件、程序
和方式。

10. 免责条款:明确保险公司在特定情况下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11. 合同变更与解除:规定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程序和后果。

12. 争议解决: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13. 附加条款:根据具体保险产品的特点,可能包含的额外条款或特殊约定。

14. 合同生效:明确合同的生效条件,如签字盖章、保险费支付等。

15. 附件:列出合同的附件,如有相关的保险条款、投保单、健康声明等。

16. 签字盖章:合同双方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

17. 日期:合同签订的具体日期。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合同书的一般结构和可能包含的条款,具体内容应根据新华保险的具体产品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定制。

在实际撰写合同时,还应确保所有条款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得到法律顾问的审核。

金融合同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8篇

金融合同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8篇

金融合同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8篇篇1一、合同概述本合同是投保人与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之间关于养老金保险的约定。

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权益,保障投保人的养老权益,为投保人提供稳定的养老金收入。

二、合同主体1. 投保人:指与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签订本合同并支付保险费的单位或个人。

2. 被保险人:指合同中指定的享有养老金权益的个人。

3. 新华人寿保险公司: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养老金给付责任的保险公司。

三、保险责任新华人寿保险公司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下列保险责任:1. 在投保人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的情况下,被保险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按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养老金。

2. 若投保人在合同期内身故,本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向指定受益人支付身故保险金,并终止本合同。

四、保险金额与保险费1. 保险金额:根据投保人的选择和合同约定确定,具体金额详见保险单。

2. 保险费:投保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保险费。

五、养老金的给付1. 给付条件:被保险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满足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2. 给付方式:养老金的给付方式分为一次性给付和分期给付,具体方式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

3. 给付时间:养老金的给付时间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进行。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1. 投保人可随时申请解除本合同,解除时,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解除时的现金价值退还相应款项。

2. 合同终止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解除合同、被保险人去世等。

七、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1. 投保人应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2. 被保险人应妥善保管与保险相关的重要文件,如保险合同、保险单等。

3. 投保人有义务及时向保险公司告知任何可能影响保险公司承保决策的重大变化。

八、免责条款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养老金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 投保人的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

2. 战争、军事冲突等不可抗力事件。

3. 投保人在投保时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

金融合同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9篇

金融合同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9篇

金融合同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9篇第1篇示例:金融合同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是保险公司与客户签订的一种具有保障养老金权益的金融合同,该合同是一份具有法定效力的文件,规范了保险公司和客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金融合同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是金融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了保险产品的内容、保障范围、责任免除、退保等方面的相关事宜,保障了客户的权益。

金融合同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以其简明易懂的表述、全面细致的规定、权威可信的保障,为客户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金融合同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的内容。

金融合同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明确了保险产品的名称和性质。

保险产品的名称是保险合同的标识,明确了该产品的种类和属性,客户在选择购买保险时可以根据产品名称来确定产品的适用范围和特点。

金融合同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规定了保险责任和保障范围。

保险责任是保险公司承担的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障义务,保障范围包括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金给付条件等内容,客户在购买保险时需要了解保险责任和保障范围,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及时获得保险金给付。

金融合同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规定了保险费的缴纳方式和期限。

保险费是客户为获得保险保障而支付给保险公司的费用,约定了缴纳保险费的方式和期限,客户需要按时足额地缴纳保险费,以确保保险合同有效性。

金融合同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规定了保险合同的解除条件和退保规定。

客户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或退保,条款中规定了解除合同和退保的程序、条件和权利义务,客户可以依照条款规定办理解除合同或退保手续。

在金融合同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中,还可能包括其他内容,如保险金给付的方式、保险责任的免除、保险事故的通知和申报、保险合同变更等。

客户在购买保险前应仔细阅读和了解保险条款,如有疑问可向保险公司进行咨询,以免发生纠纷。

金融合同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客户的权益和规范保险业务具有重要意义。

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新华人寿)正规范本(通用版)

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新华人寿)正规范本(通用版)

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新华人寿)1. 引言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是指在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父母或监护人之间签订的一份保险合同,以保护少儿未来健康成长为目的。

本文将介绍新华人寿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的重要条款和保障范围。

2. 保险条款2.1 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为少年,年龄范围为 0 岁至 17 岁。

•被保险人应为合法身份,并由其父母或监护人代为投保。

2.2 保险期限•该合同为终身保险,从投保成功日起生效,并在被保险人终身享有保障。

2.3 保障内容•意外伤害保障:保险公司将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给予赔偿。

•疾病保障:保险公司将对被保险人因严重疾病导致身故或伤残给予赔偿。

2.4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需求选择。

•投保人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需求作适当调整。

2.5 保费支付方式•保费的支付方式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或按月支付。

•不同的支付方式可能会影响最终的保费费率。

3. 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3.1 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或疾病给予相应的赔偿。

•赔偿金额将根据被保险人的情况和保险金额来确定。

3.2 保险免责•保险公司对情况将不承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

–被保险人参与战争、恐怖活动、违法犯罪等活动导致的伤害。

–被保险人因滥用药物、酗酒、职业风险等原因导致的伤害。

•具体免责事项将在合同中详细列明。

4. 理赔流程4.1 报案和申请•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要求投保人或监护人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报案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和填写理赔申请表。

4.2 理赔审核•保险公司将对理赔申请进行审核,核实事故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审核过程中,保险公司将进行必要的调查和取证。

4.3 赔付•审核通过后,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赔偿比例和金额进行赔付。

•赔付金额将直接支付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合法受益人。

5. 终止合同5.1 合同解除•保险合同可以在情况下解除:–投保人提出书面申请解除合同。

新华保险合同协议书

新华保险合同协议书

新华保险合同协议书
这是小编精心编写的合同文档,其中清晰明确的阐述了合同的各项重要内容与条款,请基于您自己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再修改以得到最终合同版本,谢谢!新华保险合同协议书
甲方:新华保险公司
乙方:客户姓名
一、保险产品
1. 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为XX保险,详细保险条款和保险责任等内容详见附件。

二、保险期间
2.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保险生效之日起至保险期满之日止。

三、保险金额
3.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保险费为人民币XX元,保险金额为XX元。

四、保险费用支付
4. 乙方应在保险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保险费。

五、保险责任
5. 甲方在保险期间内,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六、合同解除
6. 乙方在保险期间内解除合同的,甲方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乙方剩余保险费。

七、争议解决
7. 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
8. 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九、合同生效
9. 本保险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新华保险公司
乙方(签字):客户姓名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请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填写相关内容,并在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和理解合同条款。

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人士。

谢谢!。

合同模板-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新华人寿)范本

合同模板-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新华人寿)范本

大学生平安保险合约协议第一章保险合约协议构成第一条大学生平安保险合约协议(以下简犯法保险合约协议)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

声明、批单、批注,以及与本合约协议有关的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单、健康告知书吸其它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章保险对象及投保手续第二条凡经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的在册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或学制一年以上的脱产委培生、进修生以及民办院校的在册学生,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第三条投保人通过就读学校统一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第三章保险责任第四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身故或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内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根据残疾程序,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

如果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情况鉴定残疾程序,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

第六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均按第三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每年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全数时,该年度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章除外责任第七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疾,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被保险人犯罪、吸毒、殴斗、醉酒、自杀以及故意自伤身体;(二)被保险人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洒后驾驶机动车;(三)被保险人身患疾病所支出的费用;(四)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五)战争、军事行为及动乱;(六)核辐射、核污染;(七)整容、麻醉、服用药物、注射;(八)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诈骗行为;(九)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

新华人寿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条款5篇

新华人寿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条款5篇

新华人寿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条款5篇篇1《新华人寿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条款》第一章保险合同订立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成立1.1 本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投保人和保险人根据平安保险法的规定签订的。

保险人为新华人寿,保险合同的签订标志着保险人对投保人进行保险义务的承诺。

1.2 投保人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资料,并在保险人审查通过后支付保险费,保险合同即开始生效。

第二条保险合同的内容2.1 本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责任、保险费、保险范围、退保规定等条款。

投保人应当在签订保险合同前仔细阅读和了解合同内容,确保自己的权益受到保障。

2.2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选择不同的保险金额。

第三条保险费的缴纳3.1 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的保险费金额及缴费周期及时缴纳保险费,否则保险合同可能会被解除。

3.2 投保人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全部保险费,也可以选择分期缴纳,具体缴费方式和期限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执行。

第四条保险合同的生效和终止4.1 保险合同自保险人收到保险费之日起生效,直至保险期间届满为止。

4.2 在保险期间内,若投保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保险合同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五条保险责任的范围5.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意外伤害、身故、残疾等风险。

5.2 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保险责任的限制6.1 保险人不承担以下情况的赔偿责任:6.1.1 投保人故意造成的损失;6.1.2 投保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的损失;6.1.3 投保人不按约定使用保险金导致的损失。

6.2 保险人对于投保人的监督和指导义务也是保险责任的一部分,投保人应当配合保险人对保险风险进行评估。

第七条保险金的申领7.1 投保人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可以向保险人申领保险金。

新华保险合同协议书

新华保险合同协议书

甲方:(投保人全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全名)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1. 甲方根据自身需求和风险保障需求,愿意向乙方投保。

2. 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险服务,并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合同基本信息1. 保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2. 保险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3. 保险期间:自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日止。

4. 保险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5. 保险责任: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对以下风险承担保险责任:- 意外伤害:因意外事故导致甲方身体受到伤害,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 疾病身故:因疾病导致甲方身故,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 意外身故:因意外事故导致甲方身故,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二、保险责任免除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保险责任:1. 甲方在保险期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

2. 甲方因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核辐射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事故。

3. 甲方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辆。

4. 甲方因犯罪行为导致的事故。

5. 甲方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

三、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1. 甲方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完整证明材料后,应在约定的时限内对保险金的申请进行审核。

合同模板-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新华人寿

合同模板-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新华人寿

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约第一章保险合约构成第一条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约(以下简称保险合约)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单、批注,以及和本合约有关的投保单、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健康告知书,复效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章保险对象及投保手续第二条:凡出生满一个月至年满十四周岁、身体健康、发育正常的婴、少儿,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父母或有法定抚养关系(限年龄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政党工作和劳动)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责任公司)投保保险一份或多份。

第三章保险责任第三条:本条款有下列保险责任,投保人可按附表一的组合,选择下列投保项目:(一)被保险人在初中、高中教育金领取期(12、13、14、15、16、17岁合约生效对应日内生存,本责任公司分六年给付初中、高中教育金,每年每份500元。

12岁、13岁、14岁投保的被保险人,只能从15岁(合约生效对应日)开始领取高中教育金,领取三年,每年每份500元。

选择费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除外;(二)被保险人在大学教育金领取期(18、19、20、21岁合约生效对应日)内生存,本责任公司分四年给付大学教育金,每年每份1000元,选择费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除外;(三)被保险人生存至22岁时,本责任公司一次性给付婚嫁金,给付金额详见附表一;(四)被保险人生存达到养老金的领取年龄(男60岁,女55岁合约生效对应日)时,可逐月领取养老金,直到身故。

每份养老金月领取标准详见附表一。

选择费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除外;(五)被保险人在保险单生效时起至终身,因意外伤害事故死亡或在保险单生效日起180天后因疾病身故,本责任公司一次性给付终身人寿保险金,每份给付金额详见附表一;(六)被保险人生存至30岁时,本责任公司一次性给付被保险人父母10000元的祝寿金(此项责任只限选择费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

详见附表一。

)第四条若投保人在保险缴费期内,因意外事故死亡,或在保险单生效日起180天后,因疾病身故,被保险人可免缴纳未缴尚未缴付的保险费,本保险合约继续有效。

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新华人寿).doc

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新华人寿).doc

大学生安全保险合同(新华人寿).doc大学生安全保险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保险公司填写)本合同由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签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规定,约定以下内容:第一条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号码:__________ 联系: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保险金额及保险期限1.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_________元。

2.保险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保险责任1.因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者残疾,保险公司按照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2.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患特定重大疾病而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10万元部份,保险公司按照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第四条保险费及支付方式1.保险费:本合同的保险费为_______元。

2.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不支持分期支付。

第五条保险事故通知和理赔申请1.保险事故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在获悉保险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

2.理赔申请:被保险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在获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理赔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报案人及被保险人明、户口本、出生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2)医院诊断证明书及治疗相关证明材料;(3)保险单原件及保险赔付申请书。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变更:双方协议确定,需在书面文件上签字,生效。

2.解除: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特定重大疾病导致身故或者未被治愈而导致残疾的,保险公司按照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七条法律合用和争议解决1.本合同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应当商议解决,商议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条款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和保险惯例处理。

附件:1.保险单原件。

2.报案人及被保险人明、户口本、出生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新华保险赔偿协议书

新华保险赔偿协议书

新华保险赔偿协议书甲方:被保险人(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新华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乙方”)鉴于:1. 甲方作为乙方投保的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依法享有保险赔偿权利。

2. 甲方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失,申请乙方进行保险赔偿。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赔偿协议:第一条赔偿事故情况1.1 赔偿事故描述:甲方于(日期)发生了保险事故,事故经过如下:(在此详细描述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及其他相关信息,应确保描述准确并完整)1.2 事故责任认定:经过调查和甲方提供的相关证据,乙方对此次事故的责任认定如下:(在此部分说明乙方对事故责任的认定结果)第二条赔偿金额2.1 赔偿标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乙方将按照以下标准对甲方进行赔偿:(在此处详细说明赔偿标准,包括赔偿范围、赔偿额度及其他相关内容)2.2 赔偿计算:根据赔偿标准,乙方对甲方的赔偿金额计算如下:(在此处详细描述赔偿金额的具体计算过程,确保计算准确无误)2.3 赔偿支付:乙方将在接受本协议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赔偿金额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甲方应提供准确的银行账户信息,确保赔偿款项能够及时到账。

第三条赔偿手续3.1 赔偿申请:甲方在收到本协议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应向乙方提交以下赔偿材料:(在此处列举申请赔偿所需的材料清单,确保甲方提供完整并符合要求的材料)3.2 赔偿审核:乙方收到甲方提交的赔偿材料后,将在接下来的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赔偿审核。

如需补充材料或有其他需要甲方提供的情况,乙方将及时通知甲方补充完善。

3.3 赔偿决定:乙方在完成赔偿审核后,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赔偿决定,并通知甲方。

第四条附则4.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4.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4.3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或终止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4.4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以下空白无内容)甲方(签字/盖章):日期:乙方(签字/盖章):日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华人寿保险合同【篇一:最新标准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新华人寿)模板范文】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第一章保险合同构成第一条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单、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健康告知书,复效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章保险对象及投保手续第二条:凡出生满一个月至年满十四周岁、身体健康、发育正常的婴、少儿,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父母或有法定抚养关系(限年龄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政党工作和劳动)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保险一份或多份。

第三章保险责任第三条:本条款有下列保险责任,投保人可按附表一的组合,选择下列投保项目:(一)被保险人在初中、高中教育金领取期(12、13、14、15、16、17岁合同生效对应日内生存,本公司分六年给付初中、高中教育金,每年每份500元。

12岁、【篇二:新华人寿保险内容和理赔材料】2013—2014年高校学生社保补充医疗保险说明---适用广东省高等院校已参加学生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秉承“热心社会,关爱学子”的宗旨,为保障在校学生的人身安全,配合学生居民医保保障不足部分,特设计了保障全面的高校学生社保补充医疗保险方案,以解决学生、父母及学校的后顾之忧。

第一条、投保条件及对象凡30周岁以内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在校注册学生,且投保了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均可成为本保险的投保对象。

第二条、保险金额、保险费1、承担校内、校外门诊;门诊月限额为250元/月,同种疾病每年两次为限。

2、各学校同时提供校内药物价目表,门诊医疗基金赔付以后,需提供学校有公章的结算清单,发现一次假单,将该校意外门诊和住院赔付比例自动降10%。

第三条、责任说明1、意外身故、意外残疾保险责任身故: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之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残疾: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致残疾的,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时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多项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

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上肢或同一下肢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本公司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所负的给付上述各项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上述各项保险责任终止。

2、意外门(急)诊医疗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而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门(急)诊治疗,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治疗发生的符合保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在扣除被保险人从学校门诊医疗基金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后,按投保时双方约定的比例给付门(急)诊医疗保险金,最多不超过约定的保险金额。

校内门诊基金赔付以后需提供校内结算清单,发现一次假单,将该校意外赔付比例自动降10%。

3、住院补充医疗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之30日起初次罹患疾病,而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住院治疗,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治疗发生的符合保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在扣除被保险人从基本医疗保险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后,按投保时双方约定的比例给付保险金,最多不超过约定的保险金额。

对符合居民医保政策规定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社保起付线以下费用、共付段费用、超限额以上费用按规定由个人自付的部分,均按保单约定的比例给付 (个人自费费用、部分项目自负费用不在保险理赔范围内,且不含个人按规定比例自付的费用)。

第四条、责任免除对下列费用,或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发生治疗的,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四、被保险人醉酒,斗殴,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六、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七、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八、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九、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的除外;十、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十一、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以外的原因被法院宣告死亡的;十二、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十三、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十四、用于矫形、整容、美容、心理咨询、器官移植,或修复、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配镜、假眼、假牙等)的费用;十五、被保险人体检、疗养、康复治疗。

十六、本合同生效前已发生的并且投保人在投保单中未如实告知的伤害或疾病。

十七、被保险人患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遗传性疾病。

十八、被保险人患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及进行美容整形手术、矫形、变性手术治疗。

十九、被保险人怀孕(含宫外孕)、流产、堕胎、分娩(含剖腹产)、避孕、节育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人工受孕及由此导致的并发症。

二十、被保险人进行一般健康检查、疗养、康复治疗、心理咨询或治疗,或进行以捐献身体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二十一、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中依法已由第三者赔偿的部分。

二十二、居民医保设定的门诊特定项目和指定慢性病门诊医疗。

二十三、投保前已患有的疾病或出现过的病症。

转保视为续保,在大学期间曾发生的伤害或疾病除外,但须提供往年保单记录)广东高校学生综合医疗保险说明---适用广东省高等院校未参加学生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秉承“热心社会,关爱学子”的宗旨,为保障在校学生的人身安全,设计了保障全面的学生综合保险方案,以解决学生、父母及学校的后顾之忧。

投保条件及对象凡30周岁以内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在校注册学生,均可成为本保险的投保对象。

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项目保险金额意外身故、残疾、烧伤 1万元意外门诊 3000元;50免赔额,80%赔付。

住院医疗 3万元保险费 26元/年/人保险责任1、意外身故、残疾、烧伤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之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10000元。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致残疾的,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后附比例表)中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无论发生一次或多次意外伤残均按条款规定给付,累计以10000元为限。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多项身体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对应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上肢或同一下肢时,保险人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保险人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致烧伤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本合同所附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后附比例表)中该项烧伤所对应的比例给付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多项烧伤时,保险人给付对应各项烧伤保险金之和。

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所负的给付上述各项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上述各项保险责任终止,本保险意外残疾及烧伤保险金给付互不冲减。

2、意外门(急)诊医疗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而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门(急)诊治疗,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治疗发生的符合保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在50元免赔后按80%的比例给付,最多给付额不超过3000元。

3、住院医疗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之30日起初次罹患疾病,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而支出的符合本保险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合理必要的费用,保险人按投保时双方约定的分级累进比例给付保险金。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医疗支出,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

二、被保险人违法、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品的影响。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或助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

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七、被保险人精神错乱或精神失常。

八、被保险人因检查、麻醉、手术治疗、药物治疗而导致的医疗意外。

九、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十、被保险人进行潜水、跳伞、滑雪、滑水、滑翔、狩猎、攀岩、探险、武术、摔跤、特技、赛马、赛车、蹦极等高风险运动和活动。

十一、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十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以外的原因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十三、战争、军事行动、恐怖行为、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四、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五、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医药费用中依法应由第三者赔偿的部分,但肇事者逃逸或无赔偿能力的除外。

十六、用于矫形、整容、美容、心理咨询、器官移植,或修复、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配镜、假眼、假牙等)的费用。

十七、被保险人体检、疗养、康复治疗。

十八、本合同生效前已发生的并且投保人在投保单中未如实告知的伤害或疾病。

(转保视为续保,在大学期间曾发生的伤害或疾病除外,但须提供往年保单记录)十九、被保险人患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遗传性疾病。

二十、社会基本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药品。

理赔材料一览表1、发生保险责任后需及时打电话“95567”报案(在校学生不用打电话);2、若发生交通意外则需要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双方赔偿协议书;3、就医需选择公立的区县级以上的医院4、如需了解理赔所需材料和流程,请浏览此网页:/blog/static/1901043372012325112 837105/5、学生准备好理赔材料准备好后交至学生处麦老师,联系电话:36552430;【篇三:2017年最新合同范文精品-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新华人寿)】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第一章保险合同构成第一条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以下简犯法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