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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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声明、批注、复效申请书、变更申请书、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一、被保险人范围:XXX凡十六周岁以上、六十九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投保人范围:XXX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或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投保单位在职人数必须75%以上投保,且投保人数不低于8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年龄的合同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方式之一给付养老金:XXX一、一次性给付养老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二、向被保险人给付十年固定年金,如被保险人在领取十年固定年金期内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直至领满十年,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领满十年固定年金后仍生存,可继续按原领取方式领取养老金,直至其身故,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在领取期前身故,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保险单现金价值,但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如投保人有欠交保费的情形,退还上述款项时应扣除欠交保费及利息。
第四条保险责任开始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开始生效的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每月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一、交费期:XXX从合同生效日起至最后一次交费日止。
二、领取期:XXX自保险单约定领取年龄的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保险责任履行完毕时止。
本保险的养老金领取年龄分为50、55、60、65、70周岁五档,最低领取年龄的约定要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标准。
领取方式分为月领和一次性领取。
第五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本合同的养老金领取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交费方式、交费金额、领取年龄和领取方式等确定,具体标准详见《瑞祥养老金保险费率表》。
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2020版)
( 合同范本 )甲方:乙方:日期:年月日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2020版)Wha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ultimately expect to get or achieve through the conclusion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2020版)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声明、批注、复效申请书、变更申请书、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一、被保险人范围:凡十六周岁以上、六十九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或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投保单位在职人数必须75%以上投保,且投保人数不低于8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年龄的合同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方式之一给付养老金:一、一次性给付养老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二、向被保险人给付十年固定年金,如被保险人在领取十年固定年金期内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直至领满十年,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领满十年固定年金后仍生存,可继续按原领取方式领取养老金,直至其身故,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在领取期前身故,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保险单现金价值,但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如投保人有欠交保费的情形,退还上述款项时应扣除欠交保费及利息。
第四条保险责任开始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开始生效的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每月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退休后养老金2023计算公式怎么样
退休后养老金2023计算公式怎么样退休后养老金计算公式怎么样基础养老金=本人退休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人账户养老金=本人账户存额÷计发月数每个月领取的养老金金额=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50岁为195月、55岁为170月、60岁为139月,60岁以上统一120月)假设男性职工老李每年缴费4000元(退休时老李65岁),且退休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000元。
如果老李缴满15年之后不再缴存养老金,可以领取养老金如下:基础养老金=7000×20%=1400个人账户养老金=(4000×15)÷120=500每个月领取的养老金金额=1400+500=1900需要注意的是:2023退年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个体女年满55周岁;特殊工种退休男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女性退休年龄为55周岁;以企业职工身份参保的员工,管理(技术)岗位的女性员工按照55周岁退休,工人岗位的员工按照50周岁退休。
2023养老金政策新规定养老金新政策有哪些新规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将全面征求社会意见,退休年龄延后对于职工居民领取养老金也会产生一定影响。
养老金新政策具体新规如下:从开始,1965年出生的女性职工和居民应当推迟1年领取养老金,1966年出生的推迟2年,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女性65岁领取养老金。
从2020年开始,1960年出生的男性职工和居民推迟6个月领取养老金,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男性职工和居民65岁领取养老金。
养老金领取规定一般要交满15年,到退休的时候才能终生享受养老金,所以想拿养老金的人请务必在自己退休前15年就开始交。
①基本工资10年工龄2000元,15年工龄2300元,20年工龄2500元,25年工龄2800元,30年工龄3000元,40年工龄3500。
(随国民经济增长)②工龄工资(含工龄)每年30元,随着工龄增长。
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2021)
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2021)Clarify their rights and obliga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both parties are not harmed(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编号:MZ-HT-016322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2021)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声明、批注、复效申请书、变更申请书、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一、被保险人范围:凡十六周岁以上、六十九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或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投保单位在职人数必须75%以上投保,且投保人数不低于8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年龄的合同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方式之一给付养老金:一、一次性给付养老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二、向被保险人给付十年固定年金,如被保险人在领取十年固定年金期内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直至领满十年,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领满十年固定年金后仍生存,可继续按原领取方式领取养老金,直至其身故,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在领取期前身故,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保险单现金价值,但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如投保人有欠交保费的情形,退还上述款项时应扣除欠交保费及利息。
新华保险产品保险责任
吉庆有余保险类别(按保险责任):两全保险适用人群:凡出生满六个月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缴费方式:年交,与保险期限相同保险期限:10年、15年、20年、30年产品特色:期内身故全残寿险保障,分红增额,满期一次性给付完整的大笔资金,保障家庭生活方方面面,规划特定期限子女教育、养老、购房换新居、二次创业的资金安排。
强制积累,规避风险,有效理财。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本公司按有效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1、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本合同初始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不包括被保险人因健康及职业类别等原因所增加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保单红利本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末对该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分配方案。
若确定有红利分配并经保险监管机关认可,本公司将进行红利分配。
本合同的红利分配形式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
一、年度红利年度红利的分配方式为: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在“年度红利公布等待期间”的,本公司将在该保单生效对应日的前一生效对应日有效保险金额的基础上,按照最近一次已公布的分红率,在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增加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
保单生效对应日在“年度红利公布等待期间”的,本公司将在该保单生效对应日的前一生效对应日有效保险金额的基础上,按照最近一次将公布的分红率,在该分红率公布日增加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
新华人寿尊贵人生年金保险
投保代码: 尊贵人生年金保险,代码673。尊贵人生可选责任,代码673001。 主险基本责任 一次交清方式,基本责任基本保额不低于5000元; 期交方式,基本责任基本保额不低于10000元。 主险可选责任 主险基本责任基本保额达到以下限额,方可约定或增加可选责任 可选责任基本保额不得高于基本责任基本保额的10倍 。
条款解析
关于可选责任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费率--若非同时投保,可选责任费率需单独计算 客户看到可选责任费率表中的费率均为整年费率,若中间进入需要一个相应的费率,此费率由具体公式计算得出。不管是投保时约定还是之后增加,其对应的保险利益都是在60岁保单生效对应日的满期利益,增加晚费率自然要高些。 (二)可选责任分红原则 1、基本责任根据实际期交方式分红,可选责任按照趸交方式分红; 2、约定或增加的可选责任均须经过一个会计年度末(过一个12月31日); 3、达到一个保单生效对应日后,才可进行年度红利分配。
如何计算生存保险金领取总额?
投保年龄为奇数时, 领取次数= (60 -投保年龄- 1)/2 + 21;投保年龄为偶数时,领取次数= (60 -投保年龄- 2)/2+21
那么,生存保险金总额= 10万元× 9%×领取次数
生存保险金总额= 10万元× 9%×【(60 - 32 - 2) /2 + 21】= 306000元 注:以上关于生存保险金领取额度的计算未包含红利。
条款解析
条款解析
生存保险金: 60周岁前每2年返还主险基本责任保险金额的9%;60周岁开始每年返还主险基本责任保险金额的9%,至80周岁。
解析: (一)60周岁前两年一返,60周岁后年年返还,增强客户对生存金领取的体验感。 (二)60周岁前每两年的返还可以用来规划日常的生活,60周岁后每年的返还金可以作为养老补充,让养老生活更有品质。
金融合同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
金融合同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一、合同概述本合同是由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投保人(以下简称“您”)签订的养老金保险合同。
本合同的目的是为您的未来养老提供经济保障,确保您在退休后能够享有稳定的经济生活。
二、合同主体1. 投保人:与本公司签订本合同的自然人或法人。
2. 被保险人:本合同所列明的受保障的人。
3. 受益人:根据本合同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
三、保险条款1. 保险金额与保险费:保险金额及相应的保险费,按照本公司的规定进行确定和调整。
2. 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满期日为止。
3. 养老金领取:被保险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开始领取养老金。
养老金的领取方式和金额按照本合同约定执行。
4. 保险责任: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下列保险责任:(1)在被保险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按约定支付养老金;(2)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四、合同解除与终止1. 合同解除: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合同解除后,本公司将按照约定退还相应的保险费或现金价值。
2. 合同终止:本合同可在下列情况下终止:(1)保险期间届满;(2)投保人支付全部保险金并领取完毕;(3)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4)被保险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领取完全部养老金。
五、合同变更与修改本合同一经签订,不得随意变更或修改。
若需变更或修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签署变更或修改协议。
六、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条款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若国家法律法规有所变更,本公司有权对本合同作出相应调整。
3. 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和相关情况。
若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
新华人寿保险险种介绍
新华人寿保险险种介绍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的产品按照人数的不同分为个人险和团体险。
个人险又根据不同的需求分为理财保险、养老保险、少儿保险、健康险、意外险、终身寿险以及定期寿险。
理财保险中以分红,两全险居多,在提供理财保障的同时提供人身保障,既有身故赔付又有满期返还,还有专门的健康理财计划,如福家安康终身健康理财保障系列提供全方位的保障设计。
新华人寿的养老险也以分红型居多,具有代表性的有:尊贵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富贵人生两全保险(A、C款)(分红型)、荣享人生养老金保险(分红型)。
新华人寿的健康险主要有两类,一类是重大疾病保障,一类是住院医疗保障,具有代表性的有健康福享重大疾病保障计划以及住院补贴医疗保险(2007)。
新华人寿的意外险种类相对较少,主要有:吉瑞综合意外伤害保障计划、借贷安心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新华人寿还有保障和理财兼具的终身寿险,以及一年一消费的定期寿险。
新华人寿针对团体的险种有很多,根据需求分为员工福利系列、学生平安系列、建筑工程系列、金融贷款系列、出行保障系列以及旅游景点系列。
分别针对不同人群的需求,提供具有针对性的保障。
新华人寿的这些险种主要是以意外险为主。
保险的意义在于防范未知风险,未雨绸缪及早做好规划,有助于建立起优质为生活。
理财保险:吉祥至尊两全保险(分红型)、百年好合两全保险(分红型)、红双喜盈宝通两全保险(分红型)、红双喜盈宝利两全保险(分红型)、荣耀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好利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至尊荣御年金保险(分红型)、福寿安康终身健康保障计划、荣享人生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福禄相随两全保险(分红型)、红双喜金富贵年金保险(分红型)、富贵人生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福家安康终身健康理财保障A计划、福家安康终身健康理财保障C计划、红双喜两全保险(D款)(分红型)、红双喜保利盈两全保险(分红型)、红双喜喜来顺两全保险(分红型)、红双喜喜福汇两全保险(分红型)、红双喜喜得利两全保险(分红型)、红双喜新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红双喜新C款两全保险(分红型)、红双喜金钱柜年金保险(分红型)、红双喜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红双喜两全保险(C款)(分红型)、福如东海C款终身寿险(分红型)、福如东海B款终身寿险(分红型)、福如东海A款终身寿险(分红型)养老保险:尊贵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富贵人生两全保险(A、C款)(分红型)、荣享人生养老金保险(分红型)少儿保险:附加成长天使少儿重大疾病保险、成长快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成长绿荫定期寿险健康保险:健康福享重大疾病保障计划、附加成长天使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附加09终身重大疾病保险、附加08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康健荣尊定期防癌疾病保险、附加荣康重大疾病保险、康健吉顺定期防癌疾病保险、附加红双喜重大疾病保险、附加住院费用A款医疗保险、附加住院费用B款医疗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住院补贴医疗保险(2007)、住院费用医疗保险(2007)、健康福星增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意外保险:吉瑞综合意外伤害保障计划、借贷安心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终身寿险:福如东海A、B、C款终身寿险(分红型)、福寿安康终身健康保障计划、福家安康终身健康理财保障计划定期寿险:附加定期寿险、定期寿险(A款)、定期寿险(B款)、附加借贷安心定期寿险企业保险的险种有员工福利系列、学生平安系列、建筑工程系列、金融贷款系列、出行保障系列以及旅游景点系列。
新华保险尊享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您拥有的重要权益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 ,,,,第2.3条您有获取保单红利的权利,,,,,,,,,,,,,,,,,,, 第2.5条您有选择保单转换条款的权利,,,,,,,,,,,,,,,,,第3.5条您有减保的权利,,,,,,,,,,,,,,,,,,,,,,, 第 3.6条您有保单贷款的权利,,,,,,,,,,,,,,,,,,,,,第3.7条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解除合同会有一定的损失,请慎重决策,,第,,,,,,,,,,7J1.5条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第,,,,,,,7J2.4条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 第3.2条申请保险金给付时,应当提供的证明和资料第,,,,,,,,,,,7J4.3条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5.1条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 请您注后,,,缈条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1.您与我们的合同3.3合同效力中止 5.3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1.1合同构成 3.4合同效力恢复 5.4地址变更1.2投保范围 3.5转换条款 5.5失踪处理1.3合同成立与生效 3.6减保 5.6争议处理1.4合同内容艾更 3.7保单贷款 6.释义1.5投保人解除合同 3.8累积生息账户 6.1周岁的手续及风险 4.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6.2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1.6合同终止 4.1保险金受益人 6.3现金价值2.我们提供的保障的指定和变更 6.4保单生效对应日2.1保险金额 4.2保险事故通知 6.5身体全残2.2保险期间 4.3保险金及豁免保险费的 6.6意外伤害2.3保险责任 6.7毒品2.4责任免除 4.4保险金的给付 6.8酒后驾驶2.5保单分红 4.5欠交保险费、未还款项及 6.9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3.您的权利和义务多给付保险金的扣除 6.10无后效行驶证3.1保险费的交纳 5.基本条款 6.11机动车3.2续期保险费的 5.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6.12自然年度交纳、宽限期 5.2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6.13指定鉴定机构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尊享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您与我们的合同1.1 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复效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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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声明、批注、复效申请书、变更申请书、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一、被保险人范围:凡十六周岁以上、六十九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或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投保单位在职人数必须75%以上投保,且投保人数不低于8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年龄的合同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方式之一给付养老金:一、一次性给付养老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二、向被保险人给付十年固定年金,如被保险人在领取十年固定年金期内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直至领满十年,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领满十年固定年金后仍生存,可继续按原领取方式领取养老金,直至其身故,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在领取期前身故,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保险单现金价值,但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如投保人有欠交保费的情形,退还上述款项时应扣除欠交保费及利息。
第四条保险责任开始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开始生效的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每月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一、交费期:从合同生效日起至最后一次交费日止。
二、领取期:自保险单约定领取年龄的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保险责任履行完毕时止。
本保险的养老金领取年龄分为50、55、60、65、70周岁五档,最低领取年龄的约定要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标准。
领取方式分为月领和一次性领取。
第五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本合同的养老金领取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交费方式、交费金额、领取年龄和领取方式等确定,具体标准详见《瑞祥养老金保险费率表》。
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
编号:YB-HT-2847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Xinhua Life Pension Insurance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编订:Yunbo Design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声明、批注、复效申请书、变更申请书、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一、被保险人范围:凡十六周岁以上、六十九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或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投保单位在职人数必须75%以上投保,且投保人数不低于8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年龄的合同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方式之一给付养老金:一、一次性给付养老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二、向被保险人给付十年固定年金,如被保险人在领取十年固定年金期内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直至领满十年,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领满十年固定年金后仍生存,可继续按原领取方式领取养老金,直至其身故,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在领取期前身故,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保险单现金价值,但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如投保人有欠交保费的情形,退还上述款项时应扣除欠交保费及利息。
第四条保险责任开始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开始生效的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每月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一、交费期:从合同生效日起至最后一次交费日止。
二、领取期:自保险单约定领取年龄的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保险责任履行完毕时止。
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标准版)
(合同范本)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YW-HT-017324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标准Xinhua Life Pension Insurance Clause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标准版)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声明、批注、复效申请书、变更申请书、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一、被保险人范围:凡十六周岁以上、六十九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或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投保单位在职人数必须75%以上投保,且投保人数不低于8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年龄的合同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方式之一给付养老金:一、一次性给付养老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二、向被保险人给付十年固定年金,如被保险人在领取十年固定年金期内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直至领满十年,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领满十年固定年金后仍生存,可继续按原领取方式领取养老金,直至其身故,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在领取期前身故,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保险单现金价值,但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如投保人有欠交保费的情形,退还上述款项时应扣除欠交保费及利息。
第四条保险责任开始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开始生效的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每月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新华保险 尊享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 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第 2.3条 ❖ 您有获取保单红利的权利…………………………………………………第 2.5条 ❖ 您有选择保单转换条款的权利……………………………………………第 3.5条 ❖ 您有减保的权利……………………………………………………………第 3.6条 ❖ 您有保单贷款的权利………………………………………………………第 3.7条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 您解除合同会有一定的损失,请慎重决策………………………………第 1.5条 ❖ 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第 2.4条 ❖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第 3.2条 ❖ 申请保险金给付时,应当提供的证明和资料……………………………第 4.3条 ❖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5.1条 ❖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第 6 条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3.3 合同效力中止3.4 合同效力恢复3.5 转换条款3.6 减保3.7 保单贷款3.8 累积生息账户4.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4.1 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4.2 保险事故通知 4.3 保险金及豁免保险费的申请4.4 保险金的给付4.5 欠交保险费、未还款项及 多给付保险金的扣除5.基本条款5.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5.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投保范围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1.4 合同内容变更 1.5 投保人解除合同 的手续及风险 1.6 合同终止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2.5 保单分红3.您的权利和义务 3.1 保险费的交纳 3.2 续期保险费的 交纳、宽限期5.3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5.4 地址变更 5.5 失踪处理 5.6 争议处理6.释义 6.1 周岁 6.2 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6.3 现金价值 6.4 保单生效对应日 6.5 身体全残6.6 意外伤害 6.7 毒品 6.8 酒后驾驶 6.9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6.10 无有效行驶证6.11 机动车 6.12 自然年度6.13 指定鉴定机构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尊享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2009年10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您与我们的合同1.1 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复效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文档
2020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文档CONTRACT TEMPLATE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文档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合同是市场经济中广泛进行的法律行为,人议,以及劳动合同等,这些合同由其他法律包括婚烟、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进行规范,不属于我国合同法中规范的合同在市场经济中,财产的流转主要依靠合同。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以下简称"本")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声明、批注、复效申请书、变更、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一、被保险人范围:凡十六周岁以上、六十九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或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投保单位在职人数必须75%以上投保,且投保人数不低于8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年龄的合同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方式之一给付养老金:一、一次性给付养老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二、向被保险人给付十年固定年金,如被保险人在领取十年固定年金期内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直至领满十年,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领满十年固定年金后仍生存,可继续按原领取方式领取养老金,直至其身故,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在领取期前身故,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保险单现金价值,但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如投保人有欠交保费的情形,退还上述款项时应扣除欠交保费及利息。
第四条保险责任开始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开始生效的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每月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新华保险---幸福年年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幸福年年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在售)所属险种:分红险所属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年龄:30天〜45周岁,30天〜50周岁保险限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缴费方式:10年缴、20年缴详细条款>> 免费在线咨询专家>> 费率表>> 产品综述>> 新华人寿新华幸福年年A款-产品特色: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兼顾;固定利益和浮动利益兼顾;生存利益与身故利益兼顾.产品类型:主险所属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费方式:10年缴、20年缴险种类别:分红险投保年龄:30天〜45周岁,30天〜50周岁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兼顾固定利益和浮动利益兼顾生存利益与身故利益兼顾冲保险畫任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60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每满2周年的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领取基本保险金额与累计红利保险金额之和的8% ;于年满60周岁至80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期间生存,每年领取基本保险金额与累计红利保险金额之和的16%。
身故保险金:1、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获赔基本保险金额的10% +所交保险费2、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一年后至年满80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因疾病导致身故,或于年满80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获赔基本保险金额与累计红利保险金额之和的300%。
全残豁免保险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全残,或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体全残,投保人可免交确定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
本合同采取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红利分配,具体红利分配形式包括年度分红和终了分红。
1、年度分红本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末对该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若确定有红利分配,则按照有关监管规定,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红利分配。
本公司将在保单前一生效对应日保险金额的基础上,按照所适用的分红率,增加您的保险金额,并作为下一次年度分红的基础。
新华人寿尊享人生年金保险
新华人寿尊享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您可以直接联系保险顾问,请选择:主险: 每年关爱金,期缴保费的1%60岁前每两年生存金:保险金额的9%60岁后每年生存金:保险金额的9%金帐户(日计息,月复利)按需颔取附加险住院/意外/意外医疗/重大疾病/定期寿险风险保障五要素:一、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以上、55周岁以下二、保险期间:至80周岁三、交费期限:一次性缴、5年、10年缴、20年缴四、保险责任:1、关爱年金:犹豫期结束的次日及每年保单生效对应日,按首次交纳的基本责任保费的1%给付关爱年金2、生存保险金:60周岁前每2年返还基本责任的保险金额的9%给付生存保险金60周岁至80周岁每年返还基本责任的保险金额的9%给付生存保险金3、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所交基本责任保费的105%+累积红利保额现金价值4、投保人意外身故、全残豁免:投保人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因意外身故、全残,豁免基本责任的续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五、保单分红:年度分红+终了红利至尊六步,全能无敌①每年返首期保费的1%② 60岁前,每两年返保额的9%③ 60岁后每年返保额9%④期满丰厚的终了红利⑤金帐户⑥保费豁免尊享人生附加险●附加住院费用A、B款(保证续保)住院费用(2007)、住院补贴(2007)个人意外、附加意外医疗●附加险新产品——附加定期寿险保险期间:不超过主险的保险期间交费期间:同主险身故、全残保险责任:投保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全残,给付保险金额10% +所交保费投保后因意外或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全残,给付保险金额●附加险新产品——升级版“附加08定期重大疾病保险”保险期间、交费期间:同主险重大疾病责任:投保一年内,给付保险金额10%+所交保费投保一年后,给付保险金额尊享人生产品优势1.突出快速返还功能“尊享人生·至尊全能”领取更早——犹豫期满即领;领取金额更多——每年1%的关爱金,60岁前每年保额9%的生存领取金,60岁后每年保额9%的生存领取金;真正突出返还型保险的快速返还的功能。
新增合同范本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
新增合同范本: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声明、批注、复效申请书、变更申请书、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一、被保险人范围:凡十六周岁以上、六十九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或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本保险。
投保单位在职人数必须75%以上投保,且投保人数不低于8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年龄的合同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方式之一给付养老金:一、一次性给付养老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二、向被保险人给付十年固定年金,如被保险人在领取十年固定年金期内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直至领满十年,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领满十年固定年金后仍生存,可继续按原领取方式领取养老金,直至其身故,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在领取期前身故,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保险单现金价值,但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如投保人有欠交保费的情形,退还上述款项时应扣除欠交保费及利息。
第四条保险责任开始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开始生效的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每月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一、交费期:从合同生效日起至最后一次交费日止。
二、领取期:自保险单约定领取年龄的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保险责任履行完毕时止。
本保险的养老金领取年龄分为50、55、60、65、70周岁五档,最低领取年龄的约定要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标准。
领取方式分为月领和一次性领取。
第五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本合同的养老金领取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交费方式、交费金额、领取年龄和领取方式等确定,具体标准详见《瑞祥养老金保险费率表》。
新华保险--尊享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第2.3条❖您有获取保单红利的权利…………………………………………………第2.5条❖您有选择保单转换条款的权利……………………………………………第3.5条❖您有减保的权利……………………………………………………………第3.6条❖您有保单贷款的权利………………………………………………………第3.7条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解除合同会有一定的损失,请慎重决策………………………………第1.5条❖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第2.4条❖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第3.2条❖申请保险金给付时,应当提供的证明和资料……………………………第4.3条❖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5.1条❖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第 6 条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3.3 合同效力中止3.4 合同效力恢复3.5 转换条款3.6 减保3.7 保单贷款3.8 累积生息账户4.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4.1 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4.2 保险事故通知4.3 保险金及豁免保险费的申请4.4 保险金的给付4.5 欠交保险费、未还款项及多给付保险金的扣除5.基本条款5.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5.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1.您与我们的合同1.1 合同构成1.2 投保范围1.3 合同成立与生效1.4 合同内容变更1.5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1.6 合同终止2.我们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2.2 保险期间2.3 保险责任2.4 责任免除2.5 保单分红3.您的权利和义务3.1 保险费的交纳3.2 续期保险费的交纳、宽限期5.3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5.4 地址变更5.5 失踪处理5.6 争议处理6.释义6.1 周岁6.2 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6.3 现金价值6.4 保单生效对应日6.5 身体全残6.6 意外伤害6.7 毒品6.8 酒后驾驶6.9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6.10 无有效行驶证6.11 机动车6.12 自然年度6.13 指定鉴定机构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尊享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2009年10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您与我们的合同1.1 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复效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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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声明、批注、复效申请书、变更申请书、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一、被保险人范围:凡十六周岁以上、六十九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或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投保单位在职人数必须75%以上投保,且投保人数不低于8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年龄的合同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方式之一给付养老金:
一、一次性给付养老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向被保险人给付十年固定年金,如被保险人在领取十年固定年金期内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直至领满十年,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领满十年固定年金后仍生存,可继续按原领取方式领取养老金,直至其身故,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在领取期前身故,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保险单现金价值,但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如投保人有欠交保费的情形,退还上述款项时应扣除欠交保费及利息。
第四条保险责任开始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开始生效的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每月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一、交费期:从合同生效日起至最后一次交费日止。
二、领取期:自保险单约定领取年龄的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保险责任履行完毕时止。
本保险的养老金领取年龄分为50、55、60、65、70周岁五档,最低领取年龄的约定要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标准。
领取方式分为月领和一次性领取。
第五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的养老金领取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交费方式、交费金额、领取年龄和领取方式等确定,具体标准详见《瑞祥养老金保险费率表》。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可选择趸交(一次交清)及期交(按年或月交纳)。
采用期交方式的,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方式在每期的生效对应日交纳。
每个被保险人按月交纳的保险费不得低于20元,按年交纳的保险费不得低于200元。
第六条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七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第八条保险金的申请
一、申领养老金时,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年金:
1、保险单及其它保险凭证;
2、在首次领取时,提供最近一期保险费收据;
3、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如为代理人申领,应提供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二、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第九条被保险人身故通知
被保险人在领取期内身故,投保人或受益人应于下一个领取日前通知本公司。
如未通知,致使本公司多支付养老金的,本公司有权要求养老金领取人退还因此而多支付的养老金及利息。
第十条首期后分期保险费的交纳、宽限期
首期后分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形式在每期的生效对应日交纳。
自保险单所载明的生效对应日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
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并从所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的中止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逾宽限期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中止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效力的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二年内,投保人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的,应填写复效申请书,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
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十三条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一、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二、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则对该被保险人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的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若已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应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十四条地址变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有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并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第十五条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或者其它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十六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一、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及其它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保险费收据;
3、解除合同申请书;
4、投保人身份证明。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保险责任终止。
本公司于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三十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三、领取首期保险金后,投保人不得解除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合同。
第十七条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可依达成的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
无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时,可向保险单签发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释义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
手续费:是指每张保单平均承担的保险公司营业费用、佣金以及保险公司对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三项之和。
利息:以"''同期人民银行每月第一个营业日颁布的二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与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之较大者''+1%"为利息率按复利计算。
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年复利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