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人养老金保险条款(97版)
中保人寿鸿寿养老保险97版赔付方案个人解析分享
第2年
每年领取:保 险单承载金额 方案3:逐年递增领取 *10%* (每年按首年递增5%) (1+5%*(被保 险人当年年龄-
55))
第3年 第4年
… 第10年 第20年
逐年定额领取 到终年
14800
10000 10500 11000 11500
… 15000 20000
…
领取不 到10年 死亡, 继承人 继续领 取,直 到领取
中保人寿鸿寿养老保险97版赔付方案个
本人实际年龄比身份证大3岁,本表按58岁领取计算。承保金额:100000元
赔付方案
Hale Waihona Puke 赔付率领取方式 金额 备注
方案1:一次领取
保险单承载金 额*2倍
一次性领取
200000
一次性 领取
每年领取:保 方案2:逐年定额领取 险单承载金额
*14.8%
逐年定额领取 到终年
第1年
10年
97版赔付方案个人解析(女:80岁版)
保金额:100000元
利弊权衡
80岁回本息合计=200000+156915=356915元。 优点:本金20万元个人支配,每年可固定收取 银行利息,利率3.41%。缺点:不能保证银行 利率不变,比方案2逐年领取总额少收入89305 元。
13.5年回本金20万,80岁累计回本息=446220 元。优点1、寿命到80岁前提下,收益总额比 方案1一次领取多89305元。2、每年可支取 14800元,不用操心利率降低。3、二十二年内 年化收益率为5.35%。缺点:1、本金在保险公 2024年领取到80岁 司,不能灵活用钱。 按23年核算
利息+本金=500917元,优点1、寿命到85岁前 提下,收益总额比方案1一次性领取多出 144002元,比方案,2逐年领取多出54697元。 2、每年可支取部分金额,不用操心利率降低 。3、23年内年化收益率为6.54%。缺点:1、 本金在保险公司,不能灵活用钱。3、能否活 到80岁。
2020年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人养老金保险条款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人养老金保险条款保险合同构成第一条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投保条件第二条凡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居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可以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的开始、缴付保险费及领取养老金第三条保险人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保险费缴付方式有月缴、年缴及趸缴三种。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趸交即期领取养老金或延期领取养老金,养老金领取方式有月领、年领及趸领三种。
趸交即领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为次月的对应日。
延领取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为保险单生效对应日,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50、55、60、65周岁,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保险期间第四条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包括保险费交付期与养老金领取期。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险单上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前一日止为保险费交付期。
被保险人生存至开始领取养老金日起至其身故时止为养老金领取期。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承担以下给付保险金责任:1.被保险人于保险费交费期内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身亡,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2.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时,保险人按保险单约定的期领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金,保证十年;若被保险人中途身故,其受益人或继承人可继续领取养老金满十年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3.被保险人领取十年养老金后,仍继续生存,保险人给付增额养老金直至其身故。
增额养老金以保险单约定的首期期领金额为基础,每年递增率为6%或为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的递增率,一旦约定,中途不得更改。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人养老金保险条款(97版)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人养老金保险条款(97版)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实书;四、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实;五、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的户籍证实与身份证件;六、申请领取被保险人意外损害身故保险金时,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另需出具被保险人意外损害事故证实;七、应保险人要求出具的其他有效证件。
第十一条被保险人生存至商定领取养老金日时,由本人持养老金申请领取书与身份证件,交回保险单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后,由保险人签发养老金领取证。
[合同的解除]第十二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或申请复效时,对保险人的书面咨询应据实告诉。
如有意隐瞒事实,不履行照实告诉义务,或因过失未履行照实告诉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打算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
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通知解除本合同时,如投保人死亡、居住宅不明,或其他缘由,通知不能送达时,保险人将该项通知送达投保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或所知的最后地址即可。
第十三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并且没有开头领取养老金,投保人不肯继续参与本保险而解除本合同时,保险人于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退还本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应出具下列文件:一、保险单及解除合同申请书;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三、投保人的户籍证实与身份证件。
[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第十四条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数人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书面通知保险人变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但应将本保险单与被保险人的同意书送交保险人批注。
前项变更,如发生法律上的纠纷,保险人不负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当被保险人生存时,其养老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或依法丧失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人养老金保险条款(2020年)
( 合同范本 )甲方:乙方:日期:年月日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人养老金保险条款(2020年)Constrain both parties to perform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together, and clarify the obligations that both parties need to perform within the time limit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人养老金保险条款(2020年)保险合同构成第一条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投保条件第二条凡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居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可以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的开始、缴付保险费及领取养老金第三条保险人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保险费缴付方式有月缴、年缴及趸缴三种。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趸交即期领取养老金或延期领取养老金,养老金领取方式有月领、年领及趸领三种。
趸交即领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为次月的对应日。
延领取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为保险单生效对应日,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50、55、60、65周岁,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保险期间第四条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包括保险费交付期与养老金领取期。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险单上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前一日止为保险费交付期。
被保险人生存至开始领取养老金日起至其身故时止为养老金领取期。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精编版】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保险合同构成第一条养老金还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投保条件第二条凡年龄在16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可以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第三条保险人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保险费缴付方式有月缴、年缴及趸缴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保险期间第四条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包括保险费交付期与养老金领取期。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险单上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的时间止为保险费交付期。
被保险人生存至开始领取养老金时间的次月起至其身故时止为养老金领取期。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人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于保险费交付期内因意外伤害而身故时,保险人按历年所交保险费之和的三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二、被保险人于保险费交付期内因疾病而身故时,保险人按历年所交保险费之和的一点五倍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三、被保险人于养老金领取期内身故时,保险人按历年所交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
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之后,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约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时,保险人按附表一的规定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责任免除第七条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致身故时,保险人不负本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二、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三、故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四、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五、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及其并发症、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七、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福寿安康保险条款(97版)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福寿安康保险条款(97版)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单、批单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书面文件构成,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身体健康、年龄在____至____周岁之间的个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身故,本公司按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导致全残,本公司按约定给付全残保险金。
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确诊患有本合同所列明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约定给付疾病保险金。
第四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____年,自保险单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六条保险费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保险金额等因素确定。
投保人应按照约定的保险费率和方式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
第七条保险费的支付投保人应于保险单生效日前一次性支付保险费或按约定分期支付。
第八条犹豫期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单之日起____天内为犹豫期,在此期间投保人有权解除合同,本公司将无息退还已交保险费。
第九条保险金的申请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____天内通知本公司,并提供必要的证明和资料。
第十条责任免除本公司对下列情形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____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投保人可于任何时间书面通知本公司解除本合同,并提供保险单。
本公司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后的____天内退还现金价值。
第十二条争议处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人养老金保险条款(97版)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人养老金保险条款(97版)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投保条件] 第二条 凡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居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可以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的开始、缴付保险费及领取养老金] 第三条 保险人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保险费缴付方式有月缴、年缴及趸缴三种。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趸交即期领取养老金或延期领取养老金,养老金领取方式有月领、年领及趸领三种。
趸交即领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为次月的对应日。
延领取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为保险单生效对应日,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50、55、60、65周岁,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保险期间] 第四条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包括保险费交付期与养老金领取期。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险单上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前一日止为保险费交付期。
被保险人生存至开始领取养老金日起至其身故时止为养老金领取期。
[保险责任] 第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承担以下给付保险金责任: 1.被保险人于保险费交费期内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身亡,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2.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时,保险人按保险单约定的期领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金,保证十年;若被保险人中途身故,其受益人或继承人可继续领取养老金满十年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3.被保险人领取十年养老金后,仍继续生存,保险人给付增额养老金直至其身故。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子女教育婚嫁备用金保险条款(9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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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772.8190 │ 3872.6101 │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子女教育婚嫁备用金保险条款(97版)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子女教育婚嫁备用金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投保条件] 第二条 凡身体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均可作为投保人,为其出生满一个月至 21周岁的子女或其他有抚养关系的婴幼儿或青少年(以下称被保险人),向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保险金额] 第三条 小学教育保险金、初中教育保险金、高中教育保险金、大学教育保险金最低年领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婚嫁保险金最低领取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生活安定金最低年领金额为100元人民币,最高为10000元人民币。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 第四条 保险人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保险费缴付方式有月缴、季缴、半年缴、年缴及趸缴五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保险责任] 第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根据投保时与投保人的约定,承担以下一、二、三、四、五、六款所列保险责任中的任意一项或者数项: 一、小学教育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6、7、8、9、10、11周岁的保险单生效对应日,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金额给付小学教育保险金。 二、初中教育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12、13、14周岁的保险单生效对应日,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金额给付初中教育保险金。 三、高中教育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1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人代理营销管理暂行规定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人代理营销管理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公布日期】1996.08.28•【文号】保寿发[1996]13号•【施行日期】1996.09.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关于印发《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人代理营销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的通知(1996年8月28日保寿发[1996]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计划单列市分公司,哈尔滨、长春、沈阳、西安、武汉、成都、广州、南京、济南、杭州市分公司:1996年6月上海寿险营销工作会议后,总公司对个人代理营销的业务、财务及人员管理方面的有关办法、单证等进行了修改,制定出《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人代理营销管理暂行规定》及其附件,附件包括《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人代理人考核、晋升、待遇暂行办法》、《对〈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人代理人考核、晋升待遇暂行办法〉的说明》、《中保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营销业务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试行)、《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人代理人代理合同书》(样本)、《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人代理人登记表》、《个人代理人工作证》(样本)《个人代理人的组织结构》。
同时还制定出《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实务》(试行)《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核保办法》(试行),开发出《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人营销业务计算机处理系统》软件。
现将《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人代理营销管理暂行规定》及其附件印发给你们,《实务》、《核保办法》正在印刷,软件正在测试,待印刷或测试后寄去,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各分公司陆续收到上述规定、办法及计算机软件后,应根据总公司的规定予以统一起来,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出具体的细则和办法。
在开展业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映给总公司,以便总公司对有关办法进行完善、改进,使我公司的个人代理营销业务更好地开展起来。
特此通知。
附: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人代理营销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寿保险业务的发展,对个人保险代理人进行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暂行规定》,制订本规定。
中国人寿1997一生平安险条款
中国人寿1997一生平安险条款【原创版】目录1.中国人寿 1997 一生平安险条款概述2.条款的主要内容3.条款的详细解读4.条款的适用人群和注意事项正文【中国人寿 1997 一生平安险条款概述】中国人寿 1997 一生平安险条款,是一款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推出的综合意外保险条款,涵盖了意外伤害、疾病身故、重大疾病等多种风险,为用户提供全面的保障。
该条款自 1997 年推出以来,凭借其全面的保障内容和稳定的保险收益,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欢迎。
【条款的主要内容】中国人寿 1997 一生平安险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意外伤害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保险金。
2.疾病身故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3.重大疾病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确诊患有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4.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 70 周岁止。
5.保险责任免除: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活动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意外伤害、疾病身故或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条款的详细解读】1.意外伤害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突发的、非本意的、客观存在的事件导致身体受到伤害或者因伤害导致身故、全残,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保险金。
2.疾病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需要注意的是,该条款对疾病的范围有一定的限制,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3.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确诊患有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重大疾病的范围和具体病种以合同约定为准。
4.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 70 周岁止。
中国人寿1997一生平安险条款
中国人寿1997一生平安险条款【原创实用版】目录1.中国人寿 1997 一生平安险简介2.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3.保险条款的详细解读4.保险条款的适用范围和注意事项正文【中国人寿 1997 一生平安险简介】中国人寿 1997 一生平安险,是我国知名的保险公司——中国人寿推出的一款综合性保险产品。
该保险产品旨在为广大投保人提供全面的保障,包括意外伤害、疾病身故、重大疾病等多种风险的保障,让投保人可以安心面对生活中的各种风险。
【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保险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一般为长期保险,如 20 年、30 年等。
2.保险责任:保险责任包括意外伤害、疾病身故、重大疾病等多种风险的保障。
3.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根据投保人的需求和支付能力,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约定。
4.保险费用:保险费用根据保险金额、保险期间和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职业等因素确定。
【保险条款的详细解读】1.意外伤害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残疾保险金。
2.疾病身故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3.重大疾病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确诊患有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条款的适用范围和注意事项】1.适用范围:中国人寿 1997 一生平安险适用于有需求的个人和家庭,可以为自己和家人提供全面的保障。
2.注意事项:在购买保险时,投保人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的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用等内容,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97版养老金还本保险核算表
97版养老金还本保险核算表摘要:一、养老金还本保险概述1.养老金还本保险的定义2.养老金还本保险的作用二、97版养老金还本保险核算表的背景和意义1.我国养老金制度的改革2.97版养老金还本保险核算表的出台背景3.核算表对养老金还本保险的影响三、97版养老金还本保险核算表的具体内容1.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建立2.养老金的计算方法3.还本保险的实施四、97版养老金还本保险核算表的优点和不足1.优点:保障了职工的养老金权益2.不足:养老保险基金压力增加五、我国养老金制度的未来发展1.养老金制度的完善2.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3.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正文:养老金还本保险作为一种养老保险制度,旨在保障职工在退休后能够领取到稳定的养老金,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在我国,养老金还本保险制度经历了多次改革和完善,其中97版养老金还本保险核算表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版本。
97版养老金还本保险核算表的出台,是在我国养老金制度改革的背景下进行的。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原有的养老金制度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
为了更好地保障职工的养老金权益,我国政府在97年推出了新版养老金还本保险核算表,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在97版养老金还本保险核算表中,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得到了明确的规定,为每一个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记录其养老保险缴费情况。
同时,养老金的计算方法也得到了明确,使得职工在退休后能够根据其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领取相应的养老金。
此外,还本保险的实施,使得职工在退休后能够得到额外的保障,进一步提高了养老金的领取水平。
虽然97版养老金还本保险核算表在保障职工养老金权益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由于养老金的计算和发放采用了现收现付的方式,使得养老保险基金面临较大的压力。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政府需要进一步完善养老金制度,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确保基金的长期稳定运行。
展望未来,我国养老金制度将在深化改革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各项制度设计,以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
97版养老金还本保险核算表
97版养老金还本保险核算表(最新版)目录1.97 版养老金还本保险核算表的概述2.养老金还本保险的定义和作用3.97 版养老金还本保险核算表的具体内容4.养老金还本保险的核算方法和注意事项5.97 版养老金还本保险核算表的优缺点分析正文一、97 版养老金还本保险核算表的概述97 版养老金还本保险核算表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中的一种核算工具,用于计算养老金还本保险的各项指标。
在 1997 年,我国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其中之一便是引入了养老金还本保险,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生活。
二、养老金还本保险的定义和作用养老金还本保险,简称养老金保险,是指在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为了保障老年人在退休后能够获得更高的养老金,采取的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形式。
它的主要作用是使老年人在退休后,除了基本的养老金之外,还能额外获得一部分养老金,以提高生活水平。
三、97 版养老金还本保险核算表的具体内容97 版养老金还本保险核算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保险金额:即参保人所缴纳的养老金保险费用。
2.保险期限:即参保人从开始缴纳保险费到退休的年限。
3.养老金还本保险率:即养老金保险的收益率,一般由保险公司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4.养老金:即参保人在退休后每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
5.养老金还本保险金额:即参保人在退休后每月领取的养老金还本保险金。
四、养老金还本保险的核算方法和注意事项养老金还本保险的核算方法主要是采用复利计息法,即在每月的基本养老金上,按照一定的利率累计计算,直到退休时一次性支付给参保人。
在核算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保险金额、保险期限和养老金还本保险率等数据需要准确无误,以免影响核算结果。
2.核算过程中采用的利率应根据市场情况和保险公司的规定进行调整,以保证核算的准确性。
3.参保人应在退休前及时办理养老金还本保险的相关手续,以免影响退休后的养老金领取。
五、97 版养老金还本保险核算表的优缺点分析优点:1.提高了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使他们在退休后能够获得更高的养老金。
中国人寿潇洒明天97版合同
中国人寿潇洒明天97版合同【最新版】目录1.中国人寿潇洒明天 97 版合同概述2.合同的主要内容3.合同的特点和亮点4.合同的适用人群5.合同的注意事项正文【中国人寿潇洒明天 97 版合同概述】中国人寿潇洒明天 97 版合同,是一款由我国知名保险公司——中国人寿推出的保险产品。
该合同自 1997 年推出以来,凭借其全面的保障内容和稳定的回报率,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青睐。
本篇将为您详细介绍这款保险合同的内容、特点、适用人群及注意事项。
【合同的主要内容】潇洒明天 97 版合同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的保障内容:1.生命保障:在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时,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2.重大疾病保障:在被保险人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
3.意外伤害保障:在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时,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和残疾程度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
4.养老保障:在被保险人达到约定的养老年龄时,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以满足其养老需求。
【合同的特点和亮点】潇洒明天 97 版合同具有以下特点和亮点:1.全面保障:该合同涵盖了生命、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多种风险,为被保险人提供全面的保障。
2.稳定回报:合同在保障的同时,还具有一定的投资性质,被保险人可享受稳定的回报。
3.灵活选择:消费者可根据自身需求和经济状况,选择合适的保险金额和保障期限。
4.终身受益:该合同可提供终身保障,让被保险人安心无忧。
【合同的适用人群】潇洒明天 97 版合同适用于以下人群:1.有较强保险需求的人群,如需要全面保障的人士。
2.对投资回报有一定要求的人群。
3.需要长期保障、关注养老规划的人群。
【合同的注意事项】在选择潇洒明天 97 版合同时,请注意以下几点:1.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保障内容、责任免除等重要信息。
2.根据自身需求和经济状况,选择合适的保险金额和保障期限。
鸿寿养老金保险条款
鸿寿养老金保险条款鸿寿养老金保险条款第1篇鸿寿养老金保险98版条款指出,该产品适合16至周岁人士投保,交费方式有趸缴、年缴、半年缴和月缴四种,对于被保险人故意犯罪等导致的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投保范围凡年满十六至六十四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保保险。
保险费保险费的缴付方式分为趸缴、年缴、半年缴和月缴,分期缴付保险费的缴费期间又分为十年和二十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中国人寿不负保险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患爱滋病( AIDS )或感染爱滋病病毒( HIV 呈阳性)期间;七、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或造成身体高度残疾;八、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鸿寿养老金保险条款第2篇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第二条中保人*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保险单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险费时,应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合同撤销权第三条投保人于收到保险单之日起十日内,可亲自或以邮寄方式书面连同保险单向本公司申请撤销本合同。
合同撤销的效力,自投保人寄出邮戳次日零时起或亲自送达时起生效。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的通知-保发[1997]32号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的通知(保发[1997]32号1997年1月30日)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各附属机构,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公司,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根据国务院国发[1995]6号文件精神和中国人民银行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办公室的布置,从1997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金融系统(六行一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由原本人标准工资(等级职务工资与规定的责任目标津贴之和)调整为本人工资收入(等级职务工资、实际责任目标津贴、保留津补贴,工作、岗位津贴,各种地区津补贴。
即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工资总额的所有项目)。
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由原2%调整为3%。
三、本通知自1997年1月1日起执行,原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和个人缴费比例规定同时废止。
国发[1995]6号文件下发之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进入了计发办法改革阶段,职工个人在职时期缴费多少将直接影响将来退休金的高低。
各级公司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好宣传工作,教育广大职工要从长远利益考虑,只有在职时期多积累一些,才能保证今后退休金水平的提高。
各级公司统筹办要加强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做好个人台账、基金账户的记录,为下一步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打好基础。
中国建设银行代理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寿险业务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代理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寿险业务的通知正文:---------------------------------------------------------------------------------------------------------------------------------------------------- 中国建设银行代理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寿险业务的通知(1997年6月17日)为了推动我国人寿保险事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暂行规定》,经我行与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共同协商,双方于1997年4月22日正式签订了《保险代理协议》。
建设银行通过代理寿险业务,有利于建立稳定的存款来源,有利于在全行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从而推动全行中间业务的发展。
为使这一新业务在我行尽快开展起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行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与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签订具体的保险代理协议。
在本通知下发前已经同其他寿险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协议的分支机构,要在协议终止后,再同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签订代理协议。
二、各行要在当地人寿保险分支机构的协助下,向当地人民银行申请办理兼业代理登记和《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并搞好上岗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三、为切实搞好保险代理业务,各行要加强管理,搞好业务的衔接和行内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委代(或中介)部门作为全行代理保险的牵头机构,要做好各项日常性管理工作,加强与寿险公司的业务联系,妥善处理代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各行要加强保险方面的宣传及规章制度建设,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使保险代理业务健康、规范化的发展。
附件:保险代理协议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甲方)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中国建设银行与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代理范围乙方同意委托甲方代理乙方经营的人寿保险业务。
97版养老金还本保险核算表
97版养老金还本保险核算表摘要:1.97 版养老金还本保险核算表的概述2.97 版养老金还本保险核算表的内容3.97 版养老金还本保险核算表的特点4.97 版养老金还本保险核算表的应用5.97 版养老金还本保险核算表的启示正文:一、97 版养老金还本保险核算表的概述97 版养老金还本保险核算表是指1997 年版本的养老金还本保险的核算表格,它是用来核算养老金还本保险的相关数据和信息的工具。
养老金还本保险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旨在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使老年人能够安享晚年。
二、97 版养老金还本保险核算表的内容97 版养老金还本保险核算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保险金额:即保险合同约定的养老金金额。
2.保险期限:即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一般为终身。
3.保险费率:即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费率,包括养老保险费率、医疗保险费率等。
4.保险责任:即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包括养老保险责任、医疗保险责任等。
5.保险赔偿:即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赔偿,包括养老保险赔偿、医疗保险赔偿等。
三、97 版养老金还本保险核算表的特点97 版养老金还本保险核算表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科学性:97 版养老金还本保险核算表的核算方法和数据来源科学合理,能够准确反映养老金还本保险的实际情况。
2.实用性:97 版养老金还本保险核算表的操作简单,使用方便,能够满足养老金还本保险的实际需要。
3.系统性:97 版养老金还本保险核算表的各个部分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
四、97 版养老金还本保险核算表的应用97 版养老金还本保险核算表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应用:1.养老保险金的核算:通过97 版养老金还本保险核算表,可以准确核算养老保险金的金额和支付情况。
2.养老保险费的征收:通过97 版养老金还本保险核算表,可以准确征收养老保险费,保证养老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转。
3.养老保险赔偿的核算:通过97 版养老金还本保险核算表,可以准确核算养老保险赔偿的金额和支付情况。
中国人寿潇洒明天97版合同
中国人寿潇洒明天97版合同
摘要:
1.引言
2.中国人寿潇洒明天97版合同简介
3.合同主要内容
4.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
5.保险期间和保险金额
6.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益保障
7.保险理赔流程
8.结语
正文:
中国人寿潇洒明天97版合同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推出的一款长期人寿保险产品。
该合同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客户群体,提供全面的人寿保险保障,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面对不可预知的未来时,能够拥有充足的保障。
合同主要内容包括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间、保险金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益保障以及保险理赔流程等。
其中,保险责任主要涵盖了意外伤害、疾病身故、重大疾病等多种风险,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能够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责任。
在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方面,合同明确了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和不予赔偿的情况。
保险期间和保险金额则是根据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年龄、职业、保险需求等量身定制,满足不同客户的保障需求。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签订合同后,将享受到中国人寿提供的全面保障。
在保险理赔流程方面,中国人寿将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准确地进行理赔,确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总之,中国人寿潇洒明天97版合同是一款针对性强、保障全面的长期人寿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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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应于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并应于保险事故发生后三十日内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手续]
第十条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第五条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身故,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申请领取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责任免除]
第六条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致身故时,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
三、故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四、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
五、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及其并发症、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2.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时,保险人按保险单约定的期领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金,保证十年;若被保险人中途身故,其受益人或继承人可继续领取养老金满十年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3.被保险人领取十年养老金后,仍继续生存,保险人给付增额养老金直至其身故。
增额养老金以保险单约定的首期期领金额为基础,每年递增率为6%或为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的递增率,一旦约定,中途不得更改。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或养老金领取证;
三、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六、申请领取被保险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时,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另需出具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七、应保险人要求出具的其他有效证件。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
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七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保险人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
如保险人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养老金日时,由本人持养老金申请领取书与身份证件,交回保险单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后,由保险人签发养老金领取证。
[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或申请复效时,对保险人的书面询问应据实告知。
如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
第四条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包括保险费交付期与养老金领取期。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险单上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前一日止为保险费交付期。
被保险人生存至开始领取养老金日起至其身故时止为养老金领取期。
[保险责任]
第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承担以下给付保险金责任
1.被保险人于保险费交费期内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身亡,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可以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的开始、缴付保险费及领取养老金]
第三条
保险人应负的保险责,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八条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两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
经保险人同意并且投保人补缴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后,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
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通知解除本合同时,如投保人死亡、居住所不明,或其他原因,通知不能送达时,保险人将该项通知送达投保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或所知的最后地址即可。
第十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并且没有开始领取养老金,投保人不愿继续参加本保险而解除本合同时,保险人于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退还本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编号: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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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人养老金保险条款(97版)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人养老金保险条款97版[保险合同构成]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解除合同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投保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
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数人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书面通知保险人变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但应将本保险单与被保险人的同意书送交保险人批注。
前项变更,如发生法律上的纠纷,保险人不负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当被保险人生存时,其养老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费缴付方式有月缴、年缴及趸缴三种。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趸交即期领取养老金或延期领取养老金,养老金领取方式有月领、年领及趸领三种。
趸交即领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为次月的对应日。
延领取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为保险单生效对应日,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50、55、60、65周岁,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保险期间]
第一条
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投保条件]
第二条
凡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居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