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174-93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计算机信息中心机房建设标准
计算机信息中心机房建设标准前言随着信息化的不断推进以及软硬件技术的发展,我们的生活越来越离不开信息技术。
而对于信息传递的载体以及传输中心来说,计算机信息中心的建设以及维护是其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计算机信息中心机房和设备间(以下统称机房)是放置各种硬件设备的场所,特别是中心机房存有关键设备,其内部设施和环境的安全直接影响到设备的稳定运行和寿命,而且维护点较多,需要给予特殊、充分的重视。
信息中心目前主要存在三大类机房:中心机房、设备间、其他设备间。
大型信息中心还有可能将中心机房分为:数据中心、网络中心和管理(运行)中心,但在建设规格上还应按照这三类机房来设计。
针对不同的机房,基本要求也有高低之分:中心机房主要用于数据存储、网络运行和运维管理,要严格遵从相关标准进行设计规划;设备间主要用于存放网络设备,最好遵从相关标准,但可根据设备情况灵活掌握;其他机房要按照各自功能分别进行设计规划,但 UPS、空调、防雷、空气净化、接地等是必须的配套设施。
机房设计建设应遵循的标准有:1.GB50174-93《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2.GB/T2887-2000《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3.GB9361-88《计算机站场地安全要求》4.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5.GB50054-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6.YD/T754-95《通讯机房静电防护通则》7.GB9175-88《环境电磁卫生标准》8.GB8702-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9.GB50265-9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10.GBJ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11.GB5004-9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2.GB50222-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局部修订)》13.GB50052-9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14.SJ/T10796-2001《防静电活动地板通用规范》15.SJ/T30003-93《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6.GB50243-97《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7.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8.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19.GBJ133-90《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20.GB50168-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21.GB50057-94(公告2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0年局部修订)》22.GB5016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23.GB50052-9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24.其它相关的国家、行业及地方法规、规范、规定。
计算机机房建设规范标准
计算机机房建设规范标准前言计算机系统网络机房作为全网核心,其软硬件环境建设的重要性十分突出。
总体来说,机房建设涉及以下几个方面:机房环境条件机房供配电系统机房UPS电源机房专用精密空调机房防雷技术机房接地技术机房屏蔽技术机房防静电技术机房消防技术机房集中监控技术根据网络规模、网络性质、安全要求等实际情况,主要考虑机房的环境因素、供配电、UPS和消防等项目。
一. 机房选择与布局网络机房选择应考虑到管理方便性、经济性、实用性的因素。
二. 机房环境条件国家有关机房环境建设已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级标准,即《计算机场地建设技术条件》(GB2887-89)。
标准分A、B、C级,C级为一般计算机使用单位。
机房工程中电气工程设计部分必须保证符合GB50174-93标准保证该区域的独立性,对外不受干扰,对内系统设计清晰。
满足主机、外设、UPS、空调、照明、辅助用电及附属系统(门禁、图像、消防、监控等)用电,保证它们的可靠安全性,而且还要考虑到可扩充性(因为计算机的升级换代极快)。
同时,接地、防雷也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
机房环境的影响因素有:温度、湿度、灰尘、有害气体、电磁干扰。
三. 机房建设规范标准1.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2.计算机场站安全要求GB9361-883.计算场站接地技术要求GB2887-91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5.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6.民用建筑照明设计规范GBJ133-90ITT蓝皮书K.11《过电压和过电流防护的原则》ITT《通信线路和通信设备的防雷手册》9.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确保电子计算机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及保障机房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40平方m的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
数据中心机房建设,需要依据哪些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或规范?
数据中心机房建设,需要依据哪些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或规范?前言随着信息化的不断推进以及软硬件技术的发展,我们的生活越来越离不开信息技术。
而对于信息传递的载体以及传输中心来说,计算机信息中心的建设以及维护是其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计算机信息中心机房和设备间(以下统称机房)是放置各种硬件设备的场所,特别是中心机房存有关键设备,其内部设施和环境的安全直接影响到设备的稳定运行和寿命,而且维护点较多,需要给予特殊、充分的重视。
信息中心目前主要存在三大类机房:中心机房、设备间、其他设备间。
大型信息中心还有可能将中心机房分为:数据中心、网络中心和管理(运行)中心,但在建设规格上还应按照这三类机房来设计。
针对不同的机房,基本要求也有高低之分:中心机房主要用于数据存储、网络运行和运维管理,要严格遵从相关标准进行设计规划;设备间主要用于存放网络设备,最好遵从相关标准,但可根据设备情况灵活掌握;其他机房要按照各自功能分别进行设计规划,但UPS、空调、防雷、空气净化、接地等是必须的配套设施。
机房设计建设应遵循的标准有:1.GB50174-93《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2.GB/T2887-2000《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3.GB9361-88《计算机站场地安全要求》4.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5.GB50054-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6.YD/T754-95《通讯机房静电防护通则》7.GB9175-88《环境电磁卫生标准》8.GB8702-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9.GB50265-9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10.GBJ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11.GB5004-9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2.GB50222-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局部修订)》13.GB50052-9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14.SJ/T10796-2001《防静电活动地板通用规范》15.SJ/T30003-93《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6.GB50243-97《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7.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8.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19.GBJ133-90《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20.GB50168-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21.GB50057-94(公告2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0年局部修订)》22.GB5016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23.GB50052-9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24.其它相关的国家、行业及地方法规、规范、规定。
计算机机房建设标准
计算机机房建设标准机房环境、电源及防雷接地应满足《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CECS 72:97)的要求。
计算机机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设备间内所有设备应有足够的安装空间,其中包括计算机主机,网络连接设备等。
★设备间的地面面层材料应能防静电.★设备间至少提供离地板255CM高度的空间,门的高度应大于210CM,门宽应大干90CM,地板的平均荷载应大于5kN/m2。
凡是安装综合布线硬件的地方,墙壁和天棚应涂阻燃漆。
★设备间应采用全封闭房间,防止有害气体(如SO2、H2S、NH3、NO2等)侵入,并应有良好的防尘措施。
★设备间室温应保持在10℃至25℃之间,相对温度应保持60%至80%。
★设备间应安装符合法规要求的消防系统,应使用防火防盗门,至少能耐火1小时的防火墙。
★机房内的尘埃要求低于0.5um;对于开机时机房内的噪音,在中央控制台处测量时应小于70dB。
★机房内无线电干扰场强,在频率范围为0。
15—1000MHz时不大于120dB。
机房内磁场干扰场不大于800A/m。
★计算机房内的照明要求在离地面0。
8m处,照度不应低于200lx,其它房间的照明不应低于5lx,主要通道及有关房间可根据需要设置,但其照度要求是在离地面0.8m处不低于1lx。
★设备间应采用UPS不间断电源,防止停电造成网络通讯中断。
UPS 电源应提供不低于2小时后备供电能力。
UPS功率大小应根据网络设备功率进行计算,并具有20—30%的余量。
设备间电源设备应具有过压过流保护功能,已防止对设备的不良影响和冲击.★防雷接地可单独接地或同大楼共用接地体。
接地要求每个配线柜都应单独引线至接地体,保护地线的接地电阻值,单独设置接地体时,不应大于2欧姆;采用同大楼共用接地体时,不应大于1欧姆.机房建设所涉及系统★机房装修系统★机房布线系统(网络布线、电话布线、DDN、卫星线路等布线)★机房屏蔽、防静电系统(屏蔽网、防静电地板等)★机房防雷接地系统★机房保安系统(防盗报警、监控、门禁)★机房环境监控系统★机房专业空调通风系统★机房网络设备放置色设备(机柜、机架等)★机房照明及应急照明系统★机房UPS配电系统机房环境1.空调机房环境温湿度:温度:冬季:20±2℃夏季:23±2℃温度变化率≤5℃/h 相对湿度:50%±5%洁净度:符合标准ASHRAE52-76,粒度≥0.5mm,个数≤10000粒/dm噪声:关闭主设备的条件下,在工作人员正常办公位置处测量不高于68dB(A).(GB)机房单位面积的冷负荷为:257w/m2h系统控制室单位时间换气数:≥23次/h数据中心机房单位时间换气数:≥22次/h2.防火防火系统基于以下原则建设:- 采用高灵敏度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采用环保型FM200气体灭火系统;FM—200气体火火系统保护区及存储环境温度为0~54℃,存储压力25kg/cm2—本气体灭火系统能以自动、机械手动和远程启动三种方式启动;设有备用电源,操作时间为24小时。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技术监督局(已撤销),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3.02.17•【文号】•【施行日期】1993.02.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61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11月12日实施日期:2009年6月1日)废止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Desisn Code for Electronic Computer Ro(国家技术监督局、建设部1993年2月17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确保电子计算机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及保障机房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40平方米的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控制用计算机机房和微型计算机机房。
第1.0.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第一节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第2.1.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物内宜设于第二、三层。
第2.1.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水源充足,电子比较稳定可靠,交通通讯方便,自然环境清洁;二、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三、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四、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第2.1.3条当无法避开强电磁场干扰或为保障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可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第二节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第2.2.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应按计算机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宜由主机房、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第二类辅助房间、第三类辅助房间等组成。
机房环境要求
1、机房环境要求1.1温湿度要求1.2空气洁净度要求1.3 噪声和静电要求2、机房负荷特征2.1 空调负荷的来源2.2 空调负荷的特点2.3 空调负荷计算3、机房空调系统方案3.1 机房空调方案类型3.2 机房空调方案选择4、IDC机房新风方案选择4.1新风量的确定4.2新风方案5、IDC机房气流组织5.1机房空调的四种送风方式5.2 机房气流组织6、机房空调系统与其他专业配合6.1 与土建装修6.2与配电系统6.3与配电系统6.4与消防系统6.5与监控系统1、机房环境要求《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中,明确规定了机房的环境要求。
1.1温湿度要求主机房的温、湿度应执行A级,基本工作间可根据设备要求按A、B两级执行,其它辅助房间应按工艺要求确定。
1.2空气洁净度要求主机房内的空气含尘浓度,在静态条件下测试,每升空气中大于或等于0.5um的尘粒数,应少于18000粒。
1.3 噪声和静电要求主机房内的噪声,在计算机系统停机条件下,在主操作员位置测量应小于68dB(A)。
主机房地面及工作台面的静电泄漏电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的规定。
主机房内绝缘体的静电电位不应大于1kV。
2、机房负荷特征2.1 空调负荷的来源机房负荷主要来源:建筑负荷,新风负荷,人员负荷,照明负荷,机架及设备负荷(可占总负荷的90%以上)。
2.2 空调负荷的特点散热量大,散湿量小;焓差小,风量大;冬季仍需制冷;设备全年不停运转。
2.3 空调负荷计算规范指出,计算机和其它设备的散热量应按产品的技术数据进行计算。
对于机房中配电盘及电线、电缆的微量散热,可忽略不计。
通常在设计时,为了估算机房的空调负荷,可按单位面积散热量(包括所有负荷)300~600W/m2(单层)、200~350W/m2(多层)进行估算。
就IDC机房而言,负荷设计要依据机柜布置和服务器的散热量而定,变化范围很大。
就实际工程而言,从600~1400 W/m2都有,必须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设计。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9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Design Code for Electronic Computer Ro(1993年2月17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1993年9月1日实施)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确保电子计算机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及保障机房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40平方m的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控制用计算机机房和微型计算机机房。
第1.0.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第一节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第2.1.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物内宜设于第二、三层。
第2.1.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水源充足、电子比较稳定可靠,交通通讯方便,自然环境清洁;二、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三、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四、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第2.1.3条当无法避开强电磁场干扰或为保障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可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第二节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第2.2.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应按计算机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宜由主机房、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第二类辅助房间、第三类辅助房间等组成。
第2.2.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计算机设备的外形尺寸布置确定。
在计算机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主机房面积可按下列方法确定:1.当计算机系统设备已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A=K∑S (2.2.2-1)式中A--计算机主机房使用面积(m2);K--系数,取值为5~7;S--计算机系统及辅助设备的投影面积(m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Design Code for Electronic Computer Ro(1993年2月17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1993年9月1日实施)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确保电子计算机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及保障机房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40平方m的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控制用计算机机房和微型计算机机房。
第1.0.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第一节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第2.1.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物内宜设于第二、三层。
第2.1.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水源充足、电子比较稳定可靠,交通通讯方便,自然环境清洁;二、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三、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四、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第2.1.3条当无法避开强电磁场干扰或为保障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可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第二节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第2.2.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应按计算机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宜由主机房、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第二类辅助房间、第三类辅助房间等组成。
第2.2.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计算机设备的外形尺寸布置确定。
在计算机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主机房面积可按下列方法确定:1.当计算机系统设备已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A=K∑S (2.2.2-1)式中A--计算机主机房使用面积(m2);K--系数,取值为5~7;S--计算机系统及辅助设备的投影面积(m2)。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93(摘录)第四章建筑第一节一般规定第4.1.4条电子计算机机房主体结构应具有耐久、抗震、防火、防止不均匀沉陷等性能。
变形缝和伸缩缝不应穿过主机房。
第4.1.6条室内顶棚上安装的灯具、风口、火灾探测器及喷嘴等应协调布置,并应满足各专业的技术要求。
第4.1.7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围护结构的构造和材料应满足保温、隔热、防火等要求。
第三节防火和疏散第4.3.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的规定。
第4.3.2条当电子计算机机房与其它建筑物合建时,应单独设防火分区。
第4.3.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并宜设于机房的两端。
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走廊、楼梯间应畅通并有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
第4.3.4条主机房、基本工作间及第一类辅助房间的装饰材料应选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
第五章空气调节第四节系统设计第5.4.4条风管不宜穿过防火墙和变形缝。
如必须穿过时,应在穿过防火墙处设防火阀;穿过变形缝处,应在两侧设防火阀。
防火阀应既可手动又能自控。
穿过防火墙、变形缝的风管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管保温材料,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
第5.4.5条空调系统应设消声装置。
第七章给水排水第一节一般规定第7.1.4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内的给排水管道应采用难燃烧材料保温。
第八章消防与安全第一节一般规定第8.1.1条电子计算机主机房、基本工作间应设二氧化碳或卤代烷灭火系统,并应按现行有关规范的要求执行。
第8.1.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8.1.3条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应与空调、通风系统联锁。
空调系统所采用的电加热器,应设置无风断电保护。
第8.1.4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安全设计,除执行本章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的规定。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标题〉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时效性〉〈颁布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布日期〉〈实施日期〉 1993年9月1日〈失效日期〉〈内容分类〉〈题注〉〈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174-9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3]123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号文的要求,由电子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FONT>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3年9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电子工业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电子工业部第十设计研究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3年2月17日<章名>第四章建筑第一节一般规定第4.1.4条电子计算机机房主体结构应具有耐久、抗震、防火、防止不均匀沉陷等性能。
变形缝和伸缩缝不应穿过主机房。
第4.1.6条室内顶棚上安装的灯具、风口、火灾探测器及喷嘴等应协调布置,并应满足各专业的技术要求。
第4.1.7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围护结构的构造和材料应满足保温、隔热、防火等要求。
第三节防火和疏散第4.3.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的规定。
第4.3.2条当电子计算机机房与其它建筑物合建时,应单独设防火分区。
第4.3.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并应设于机房的两端。
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走廊、楼梯间应畅通并有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
第4.3.4条主机房、基本工作间及第一类辅助房间的装饰材料应选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
<章名>第五章空气调节第四节系统设计第5.4.4条风管不宜穿过防火墙和变形缝。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9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93条文说明前言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号文的要求,由电子工业部第十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93,已经建设部1993年2月17日以建标(1993)123号文批准发布。
为了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编制组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编制标准、规范条文说明的统一要求,按《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的章、节、条顺序,编制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条文说明》,供国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考。
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电子工业部第十设计研究院(北京307邮政信箱,万寿路27号,邮政编码:100840)《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国标管理组。
1993年2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属于多学科技术,涉及到电子工艺、建筑结构、空气调节、给水排水、电气技术和消防安全等多种专业,而且又与电子计算机技术密切相关。
近年来,我国建成了一批电子计算机机房,积累了较多的经验。
为了适应我国电子计算机机房建设的迫切需要,使设计工作有章可循,以便提高设计水平,缩短建设周期,保证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特编制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主要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子计算机大中型机房。
本规范从工程设计出发,以主机房建筑面积确定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机房,从而解决了由于微电子技术和计算技术飞速发展而使电子计算机大、中、小型的界限难以区分的问题。
经调查,国内现有引进的大中型计算机系统的主机房面积均大于140m2。
本规范按计算机系统最小配置,将大中型计算机机房定义为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40m2的计算机机房。
陆地上是指除了在船舶、车辆和航天飞行体以外的处所,包括在地面、地下及高层建筑中建设的机房。
计算机科学的发展,不断出现有某些特殊要求的计算机系统。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Design Code for Electronic Computer Ro1993年2月17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1993年9月1日实施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第三章环境条件第四章建筑第五章空气调节第六章电气技术第七章给水排水第八章消防与安全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本规范用词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确保电子计算机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及保障机房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40平方m的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控制用计算机机房和微型计算机机房。
第1.0.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第一节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第2.1.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物内宜设于第二、三层。
第2.1.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水源充足、电子比较稳定可靠,交通通讯方便,自然环境清洁;二、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三、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四、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第2.1.3条当无法避开强电磁场干扰或为保障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可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第二节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第2.2.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应按计算机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宜由主机房、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第二类辅助房间、第三类辅助房间等组成。
第2.2.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计算机设备的外形尺寸布置确定。
在计算机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主机房面积可按下列方法确定:1.当计算机系统设备已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A=K∑S (2.2.2-1)式中A--计算机主机房使用面积(m2);K--系数,取值为5~7;S--计算机系统及辅助设备的投影面积(m2)。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93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9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Design Code for Electronic Computer Ro(1993年2月17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1993年9月1日实施)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确保电子计算机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及保障机房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40平方m的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控制用计算机机房和微型计算机机房。
第1.0.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第一节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第2.1.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物内宜设于第二、三层。
第2.1.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水源充足、电子比较稳定可靠,交通通讯方便,自然环境清洁;二、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三、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四、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第2.1.3条当无法避开强电磁场干扰或为保障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可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第二节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第2.2.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应按计算机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宜由主机房、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第二类辅助房间、第三类辅助房间等组成。
第2.2.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计算机设备的外形尺寸布置确定。
在计算机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主机房面积可按下列方法确定:1.当计算机系统设备已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A=K∑S (2.2.2-1)式中A--计算机主机房使用面积(m2);K--系数,取值为5~7;S--计算机系统及辅助设备的投影面积(m2)。
机房防雷接地系统设计方案
机房防雷接地系统方案一、前言 (2)二、方案设计依据: (2)三、防雷设计思路 (3)四、电源防雷 (5)五、接地系统 (5)(1)、计算机机房接地系统 (5)(2)、机房内等电位接地具体做法: (5)(3)、交流工作地 (6)(4)、安全保护地 (6)六、防雷保护地 (6)七、防雷设计方案 (7)(1)、直击雷的防护 (7)(2)、电源系统的防雷 (7)(3)、信号系统的防雷 (8)(4)、机房等电位连接 (9)(5)、接地网制作设计 (10)一、前言随着通信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计算机和网络越来越深入人们生活和工作中,同时也预示着数字化、信息化时代的来临。
这些微电子网络设备的普遍应用,使得防雷的问题显得越来越重要。
由于微电子设备具有高密度、高速度、低电压、和低功耗等特性,这就使其对各种诸如雷电过电压、电力系统操作过电压、静电放电、电磁辐射等电磁干扰非常敏感。
如果防护措施不力,随时随地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雷电不仅仅破坏系统设备,更为重要的是使系统的通讯中断、工作停顿、声誉受损,其间接损失无法估量。
二、方案设计依据:1.GB50174-93《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2.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3.GB50054-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4.GA173-1998《计算机信息系统防雷保安器》5.GB3482-3483-83《电子设备雷击试验》6.IE1312-1∶1995《雷电电磁脉冲的防护通则》7.ITU.TS.K20∶1990《电信交换设备耐过电压和过电流能力》 8.ITU.TS.K21∶1998《用户终端耐过电压和过电流能力》三、防雷设计思路由于网络集成系统防护点多、面广,因此,为了保护建筑物和建筑物内各向电子网络设备不受雷电损害或使雷击损害降低到最低程度,应从整体防雷的角度来进行防雷方案的设计。
现在都采取综合防雷,综合防雷设计方案应包括两个方面:直击雷的防护和感应雷的防护,缺少任何一方面都是不完整的,有缺陷的和有潜在危险的。
计算机机房建设标准
计算机机房建设标准机房环境、电源及防雷接地应满足《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CECS 72:97)的要求。
计算机机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设备间内所有设备应有足够的安装空间,其中包括计算机主机,网络连接设备等。
★设备间的地面面层材料应能防静电。
★设备间至少提供离地板255CM高度的空间,门的高度应大于210CM,门宽应大干90CM,地板的平均荷载应大于5kN/m2。
凡是安装综合布线硬件的地方,墙壁和天棚应涂阻燃漆.★设备间应采用全封闭房间,防止有害气体(如SO2、H2S、NH3、NO2等)侵入,并应有良好的防尘措施。
★设备间室温应保持在10℃至25℃之间,相对温度应保持60%至80%。
★设备间应安装符合法规要求的消防系统,应使用防火防盗门,至少能耐火1小时的防火墙.★机房内的尘埃要求低于0。
5um;对于开机时机房内的噪音,在中央控制台处测量时应小于70dB。
★机房内无线电干扰场强,在频率范围为0.15—1000MHz时不大于120dB。
机房内磁场干扰场不大于800A/m.★计算机房内的照明要求在离地面0.8m处,照度不应低于200lx,其它房间的照明不应低于5lx,主要通道及有关房间可根据需要设置,但其照度要求是在离地面0.8m处不低于1lx。
★设备间应采用UPS不间断电源,防止停电造成网络通讯中断。
UPS 电源应提供不低于2小时后备供电能力。
UPS功率大小应根据网络设备功率进行计算,并具有20-30%的余量。
设备间电源设备应具有过压过流保护功能,已防止对设备的不良影响和冲击。
★防雷接地可单独接地或同大楼共用接地体。
接地要求每个配线柜都应单独引线至接地体,保护地线的接地电阻值,单独设置接地体时,不应大于2欧姆;采用同大楼共用接地体时,不应大于1欧姆。
机房建设所涉及系统★机房装修系统★机房布线系统(网络布线、电话布线、DDN、卫星线路等布线)★机房屏蔽、防静电系统(屏蔽网、防静电地板等)★机房防雷接地系统★机房保安系统(防盗报警、监控、门禁)★机房环境监控系统★机房专业空调通风系统★机房网络设备放置色设备(机柜、机架等)★机房照明及应急照明系统★机房UPS配电系统机房环境1.空调机房环境温湿度:温度:冬季:20±2℃夏季:23±2℃温度变化率≤5℃/h 相对湿度:50%±5%洁净度: 符合标准ASHRAE52-76,粒度≥0.5mm,个数≤10000粒/dm 噪声:关闭主设备的条件下,在工作人员正常办公位置处测量不高于68dB(A)。
计算机机房建设标准
电脑机房建设标准安装场地准备在准备安装场地时,可参考如下国家标准:1、GB50173-93《电子电脑机房设计标准》2、GB2887-89《计算站场地技术条件》3、GB9361-88《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机房的要求机房、走廊等有关地段的土建工程须全部竣工,室内墙壁充分干燥。
机房地面负荷:每平方米不小于450kg。
机房净高:2.7米以上。
机房主要门的大小应满足设备的搬运需要,房门锁和钥匙齐全。
具备通风设备。
机房顶棚、墙、门、窗、地面应不脱落,不易起尘,不易积灰,并能防尘砂侵入。
要求屋顶不漏水,不掉灰,装饰材料应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材料。
各种沟槽采用防潮措施,其边角应平整,地面与盖板应缝隙严密,照明线与电力管线应尽量采用暗铺设。
机房颜色:墙、顶颜色以明朗淡雅为宜,涂料应为无光漆或不含硅化物的油漆。
机房地板:水泥地面应铺设防静电地板,防静电地板应经限流电阻及连接线与接地装置相连,限流电阻的阻值为1MΩ。
机房地面平整光洁。
电源已接入机房,满足施工要求。
机房内应有地线排,以便设备地线连接。
机房环境的要求环境清洁、无尘,防止任何腐蚀性气体、废气的侵入,机房内不允许水、气管道通过,空气调节设备应能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温度与湿度要求。
防尘要求:直径大于5微米灰尘的浓度小于3×104粒/m3,灰尘粒子为非导电、非导磁和非腐蚀性。
机房内需安装空调,设备在长期工作条件下,室内温度要求15℃~30℃,相对湿度要求40%~65%。
噪声:室内噪声≤70分贝照明采光:应防止阳光直射,以防止长期照射引起电路板等元件老化变形,平均照度为300~450LX,无眩光。
无线电干扰场强,频率为0.15-500MHz时,应不大于126dBv/m;磁场干扰场强应不大于800A/m(相当于10奥斯特)。
大气压要求:1.08×105至5.1×104pa〔-500mm至+500mm〕。
空气污染要求:机房内无腐蚀性气体及烟雾,机房内禁止吸烟。
计算机机房建设标准
计算机机房建设标准安装场地准备在准备安装场地时,可参考如下国家标准:1、 GB50173-93《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2、 GB2887-89《计算站场地技术条件》3、 GB9361-88《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机房的要求机房、走廊等有关地段的土建工程须全部竣工,室内墙壁充分干燥。
机房地面负荷:每平方米不小于450kg。
机房净高:2.7米以上。
机房主要门的大小应满足设备的搬运需要,房门锁和钥匙齐全。
具备通风设备。
机房顶棚、墙、门、窗、地面应不脱落,不易起尘,不易积灰,并能防尘砂侵入。
要求屋顶不漏水,不掉灰,装饰材料应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材料。
各种沟槽采用防潮措施,其边角应平整,地面与盖板应缝隙严密,照明线与电力管线应尽量采用暗铺设。
机房颜色:墙、顶颜色以明朗淡雅为宜,涂料应为无光漆或不含硅化物的油漆。
机房地板:水泥地面应铺设防静电地板,防静电地板应经限流电阻及连接线与接地装置相连,限流电阻的阻值为1MΩ。
机房地面平整光洁。
电源已接入机房,满足施工要求。
机房内应有地线排,以便设备地线连接。
机房环境的要求环境清洁、无尘,防止任何腐蚀性气体、废气的侵入,机房内不允许水、气管道通过,空气调节设备应能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温度与湿度要求。
防尘要求:直径大于5微米灰尘的浓度小于3×104粒/m3,灰尘粒子为非导电、非导磁和非腐蚀性。
机房内需安装空调,设备在长期工作条件下,室内温度要求15?,30?,相对湿度要求40,,65,。
噪声:室内噪声?70分贝照明采光:应避免阳光直射,以防止长期照射引起电路板等元件老化变形,平均照度为300,450LX,无眩光。
无线电干扰场强,频率为0.15,500MHz时,应不大于126dBv/m;磁场干扰场强应不大于800A/m (相当于10奥斯特)。
大气压要求:1.08×105至5.1×104pa(-500mm至+500mm)。
空气污染要求:机房内无腐蚀性气体及烟雾,机房内禁止吸烟。
国家机房防火规范
国家机房防火规范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93(摘录)第四章建筑第一节一般规定第4.1.4条电子计算机机房主体结构应具有耐久、抗震、防火、防止不均匀沉陷等性能。
变形缝和伸缩缝不应穿过主机房。
第4.1.6条室内顶棚上安装的灯具、风口、火灾探测器及喷嘴等应协调布置,并应满足各专业的技术要求。
第4.1.7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围护结构的构造和材料应满足保温、隔热、防火等要求。
第三节防火和疏散第4.3.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的规定。
第4.3.2条当电子计算机机房与其它建筑物合建时,应单独设防火分区。
第4.3.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并宜设于机房的两端。
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走廊、楼梯间应畅通并有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
第4.3.4条主机房、基本工作间及第一类辅助房间的装饰材料应选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
第五章空气调节第四节系统设计第5.4.4条风管不宜穿过防火墙和变形缝。
如必须穿过时,应在穿过防火墙处设防火阀;穿过变形缝处,应在两侧设防火阀。
防火阀应既可手动又能自控。
穿过防火墙、变形缝的风管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管保温材料,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
第5.4.5条空调系统应设消声装置。
第七章给水排水第一节一般规定第7.1.4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内的给排水管道应采用难燃烧材料保温。
第八章消防与安全第一节一般规定第8.1.1条电子计算机主机房、基本工作间应设二氧化碳或卤代烷灭火系统,并应按现行有关规范的要求执行。
第8.1.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8.1.3条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应与空调、通风系统联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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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Design Code for Electronic Computer Ro(1993年2月17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1993年9月1日实施)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确保电子计算机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及保障机房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40平方m的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控制用计算机机房和微型计算机机房。
第1.0.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第一节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第2.1.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物内宜设于第二、三层。
第2.1.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水源充足、电子比较稳定可靠,交通通讯方便,自然环境清洁;二、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三、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四、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第2.1.3条当无法避开强电磁场干扰或为保障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可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第二节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第2.2.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应按计算机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宜由主机房、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第二类辅助房间、第三类辅助房间等组成。
第2.2.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计算机设备的外形尺寸布置确定。
在计算机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主机房面积可按下列方法确定:1.当计算机系统设备已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A=K∑S (2.2.2-1)式中A--计算机主机房使用面积(m2);K--系数,取值为5~7;S--计算机系统及辅助设备的投影面积(m2)。
2.当计算机系统的设备尚未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A=KN (2.2.2-1)式中K--单台设备占用面积,可取4.5~5.5(m2v/台);N--计算机主机房内所有设备的总台数。
二、基本工作间和第一类辅助房间面积的总和,宜等于或大于主机房面积的1.5倍。
三、上机准备室、外来用户工作室、硬件及软件人员办公室等可按每人3.5m2~4m2计算。
第三节设备布置第2.3.1条计算机设备宜采用分区布置,一般可分为主机区、存贮器区、数据输入区、数据输出区、通信区和监控制调度区等。
具体划分可根据系统配置及管理而定。
第2.3.2条需要经常监视或操作的设备布置应便利操作。
第2.3.3条产生尘埃及废物的设备应远离对尘埃敏感的设备,并宜集中布置在靠近机房的回风口处。
第2.3.4条主机房内通道与设备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两相对机柜正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二、机柜侧面(或不用面)距墙不应小于0.5m,当需要维修测试时,则距墙不应小于1.2m;三、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m。
第三章环境条件第一节温、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第3.1.1条主机房、基本工作间内的温、湿度必须满足计算机设备的要求。
第3.1.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内温、湿度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开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内的温、湿度,应符合表3.1.2-1的规定。
表3.1.2-1 开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的温、湿度级别项目A 级B 级夏季冬季全年温度23 ±2 ℃20±218-28℃相对湿度45%-65%40%-70%温度变化率<5℃\h 并不得结露<10℃/h 并不得结露二、停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内的温、湿度,应符合表3.1.2-2的规定表3.1.2-2 停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的温、湿度项目A 级B 级温度5-35℃5-35℃相对湿度40%-70%20%-80%温度变化率<5℃/h并不得结露<10℃/h并不得结露第3.1.3条开机时主机房的温、湿度应执行A级,基本工作间可根据设备要求按A、B两级执行,其它辅助房间应按工艺要求确定。
第3.1.4条记录介质库的温、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常用记录介质库的温、湿度应与主机房相同;二、其它记录介质库的要求应按表3.1.4采用。
表3.1.4 记录介质库的温、湿度品种卡片纸带磁带磁盘长期保存已记录的未记录的已记录的未记录的温度5-40℃18-28℃0-40℃18-28℃0-40℃相对湿度30%-70%40%-70%20%-80%20%-80%磁场强度<3,200A/m<4,000A/m<3,200A/m<4,000A/m第3.1.5条主机房内的空气含尘浓度,在表态条件下测试,每升空气中大于或等于0.5μm的尘粒数,应少于18,000粒。
第二节噪声、电磁干扰、振动及静电第3.2.1条主机房内的噪声,在计算机系统停机条件下,在主操作员位置测量应小于68dB(A)。
第3.2.2条主机房内无线电干扰场强,在频率为0.15~1,000MHz时,不应大于126dB。
第3.2.3条主机房内磁场干扰环境场强不应大于800A/m。
第3.2.4条在计算机系统停机条件下主机房地板表面垂直及水平向的振动加速度值,不应大于500mm/s2。
第3.2.5条主机房地面及工作台面的静电泄漏电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3.2.6条主机房内绝缘体的静电电位不应大于1kV。
第四章建筑第一节一般规定第4.1.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建筑平面和空间布局应具有适当的灵活性,主机房的主体结构宜采用大开间大跨度的柱网,内隔墙宜具有一定的可变性。
第4.1.2条主机房净高,应按机柜高度和通风要求确定。
宜为2.4~3.0m。
第4.1.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楼板荷载可按5.0~7.5kN m2设计。
第4.1.4条电子计算机机房主体结构应具有耐久、抗震、防火、防止不均匀沉陷等性能。
变形缝和伸缩缝不应穿过主机房。
第4.1.5条主机房中各类管线宜暗敷,当管线需穿楼层时,宜设计技术竖井。
第4.1.6条室内顶棚上安装的灯具、风口、火灾探测器及喷嘴等应协调布置, 并应满足各专业的技术要求。
第4.1.7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围护结构的构造和材料应满足保温、隔热、防火等要求。
第4.1.8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各门的尺寸均应保证设备运输方面。
第二节人流及出入口第4.2.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宜设单独出入口,当与其它部门共用出入口时,应避免人流、物流的交叉。
第4.2.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建筑的入口至主机房应设通道,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5m。
第4.2.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宜设门厅、休息室和值班室。
人员出入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应更衣换鞋。
第4.2.4条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更衣换鞋间使用面积应按最大班人数的每人1~3m2计算。
当无条件单独设更衣换鞋间时,可将换鞋、更衣柜设于机房入口处。
第三节防火和疏散第4.3.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的规定。
第4.3.2条当电子计算机机房与其它建筑物合建时,应单独设防火分区。
第4.3.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并宜设于机房的两端。
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走廊、楼梯间应畅通并有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
第4.3.4条主机房、基本工作间及第一类辅助房间的装饰材料应选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
第四节室内装饰第4.4.1条主机房室内装饰应选用气密性好、不起尘、易清洁,并在温、湿度变化作用下变形小的材料,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墙壁和顶棚表面应平整,减少积灰面,并应避免眩光。
如为抹灰时应符合高级抹灰的要求。
二、应铺设活动地板。
活动地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的要求。
敷设高度应按实际需要确定,宜为200~350mm。
三、活动地板下的地面和四壁装饰,可采用水泥砂浆抹灰。
地面材料应平整、耐磨。
当活动地板下的空间为静压箱时,四壁及地面均应选用不起尘、不易积灰、易于清洁的饰面材料。
四、吊顶宜选用不起尘的吸声材料,如吊顶以上及作为敷设管线用时,其四壁应抹灰,楼板底面应清理干净;当吊顶以上空间为静压箱时,则顶部和四壁均应抹灰,并刷不易脱落的涂料,其管道的饰面,亦应选用不起尘的材料。
第4.4.2条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的室装饰应选用不起尘、易清洁的材料。
墙壁和顶棚表面应平整,减少积灰面。
装饰材料可根据需要采取防静电措施。
地面材料应平整、耐磨、易除尘。
第4.4.3条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内门、观察窗、管线穿墙等的接缝处,均应采取密封措施。
第4.4.4第电子计算机机房室内色调应淡雅柔和。
第4.4.5条当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设有外窗时,宜采用双层金属密闭窗,并避免阳光的直射。
当采用铝合金窗时,可采用单层密闭窗,但玻璃应为中空玻璃。
第4.4.6条当主机房内设有用水设备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止给排水漫溢和渗漏的措施。
第五节噪声及振动控制第4.5.1条主机房应远离噪声源。
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消声和隔声措施。
第4.5.2条主机房内不宜设置高噪声的空调设备。
当必须设置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第4.5.3条当第二类辅助房间内有强烈振动的设备时,设备及其通往主机房的管道,应采取隔振措施。
第五章空气调节第一节一般规定第5.1.1 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均应设置空气调节系统。
第5.1.2条当主机房和其它房间的空调参数不同时,宜分别设置空调系统。
第二节热湿负荷计算第5.2.1条计算机和其它设备的散热量应按产品的技术数据进行计算。
第5.2.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空调的热湿负荷应包括下列内容:一、计算机和其它设备的散热;二、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三、太阳辐射热;四、人体散热、散湿;五、照明装置散热;六、新风负荷。
第三节气流组织第5.3.1条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空调系统的气流组织,应根据设备对空调的要求、设备本身的冷却方式、设备布置密度、设备发热量以及房间温湿度、室内风速、防尘、消声等要求,并结合建筑条件综合考虑。
第5.3.2条气流组织形式应按计算机系统的要求确定,当未提出明确要求时,可按表表5.3.2 气流组织、风口及送风温差气流组织下送上回上送上回(或侧回)侧送侧回送风口1.带可调多叶阀的格栅风口2.条形风口(带有条形风口的活动地板)3.孔板1.散流器2.带扩散板风口3.孔板4.百叶风口5.格栅风口1.百叶风口2.格栅风口回风口1.格栅风口2.百叶风口3.网板风口4.其它风口送风温差4-6℃送风温度应高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4-6℃6-8℃5.3.2选用。
对设备布置密度大、设备发热量大的主机房宜采用活动地板下送上回方式。
第5.3.3条采用活动地板下送风时,出口风速不应大于3m/s,送风气流不应直对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