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纺织: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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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纺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0年7月) 2010-07-29

新野纺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0年7月) 2010-07-29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完善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强化股东大会的职权和议事程序,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充分维护股东的权益和公司的利益,保证公司长远稳健发展,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条 本规则中,“股东大会”指本公司股东大会;“股东”指本公司所有股东。

第四条 本规则是公司股东大会及其参加者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

第二章 股东第一节 股东及其权利与义务第五条 股东为合法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和自然人。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与具有法定资质的证券经营机构(以下简称“托管机构”)签定股份保管协议,依据其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并定期查询主要股东资料及主要股东持股变更(包括股权出让)情况,及时掌握公司股权结构。

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有效证据。

第七条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八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四)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五)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八)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九)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分配;(十)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股东可向其他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新野纺织: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XXXX

新野纺织: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XXXX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保荐意见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作为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野纺织”或“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就新野纺织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一、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情况(一)内部环境1、公司的治理结构: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机构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这些制度明确了各治理机构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通过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

凡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均须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具体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拟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经理的行为及公司财务进行监督,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为有效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公司董事会下设三个专门委员会负责专门工作:(1)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战略性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2)审计委员会:负责与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进行沟通,并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政策;(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订薪酬计划或方案;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新野纺织: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6-29

新野纺织: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6-29

002087 2011-022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6月17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11年6月28日上午10: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魏学柱先生主持,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一、审议通过《关于与河南鸽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本着相互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公司拟与河南鸽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

互保总额度:人民币3,000万元,占201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额的1.81%。

互保截止期限至2012年12月31日。

在此额度内的担保需在2012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毕。

互保形式:连带责任担保。

对于该项担保,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反担保措施。

详细内容见《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河南天冠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本着相互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公司拟与河南天冠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

互保总额度:人民币8,000万元,占201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额的4.83%。

互保截止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

在此额度内的担保需在2012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毕。

互保形式:连带责任担保。

对于该项担保,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反担保措施。

详细内容见《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新野纺织: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意见 2011-06-03

新野纺织: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意见
 2011-06-03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意见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野纺织”)拟签订下列互保协议:
(1)与南阳纺织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连带责任担保),互保总额度为人民币20,000万元,在此额度内的担保需在2012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毕。

(2)与河南奔马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连带责任担保),互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在此额度内的担保需在2012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毕。

(3)与河南天冠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连带责任担保),互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在此额度内的担保需在2012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毕。

本次新增40,000万元对外担保之后,新野纺织累计对外担保为人民币57,000万元,占201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额的34.44%。

在查阅了新野纺织的对外担保公告,审阅了被担保对象的财务报表之后,中原证券认为:
(1)上述担保事项已经新野纺织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2)为南阳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提供20,000万元担保超过了新野纺织201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0%;河南天冠企业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3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超过了70%;新野纺织为这两家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还需要经过新野纺织股东大会的审议;
(3)中原证券对新野纺织本次对外提供担保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宋剑峰贾广华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月日。

新野纺织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新野纺织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证券代码:002087证券简称:新野纺织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〇〇九年九月发行人申明1、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特别提示1、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者等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特定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3、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不会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9,000万股(含9,000万股),不低于5,000万股(含5,000万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也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相应地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09年9月8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4.57元/股。

新野纺织2008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新野纺织2008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刘兰玉律师、王立律师出席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09年4月1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2009年5月6日,合计持有公司3.05%股份的五名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在2008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临时提案,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已于2009年5月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为:1、审议《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审议《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审议《公司2008年度报告及摘要》;4、审议《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5、审议《公司2008年度分配转增预案》;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关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6股的分配议案》之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于2009年5月16日上午九点在河南省新野县城关镇书院路15号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魏学柱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与召开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9人,代表股份148555004股,占公司总股本23438万股的63.38%。

新野纺织: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0-09-21

新野纺织: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0-09-21

股票代码:002087 股票简称:新野纺织 公告编号:2010-040号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10年10月7日上午9:00在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股东现场投票方式进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二)会议时间:2010年10月7日上午9:00;(三)股权登记日:2010年9月27日;(四)会议地点:公司第二会议室;(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六)会议出席对象1、凡2010年9月2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4、其他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1、审议《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议案详细内容见同日刊登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三、登记办法:(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0年10月6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登记时间:2010年10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六、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七、其他事项:(一)公司地址:河南省新野县城关镇书院路15号(二)联系电话;(0377)66215788(三)公司传真:(0377)66265092(四)邮政编码:473500(五)联 系 人:姚晓颖(六)参会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新野纺织: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1-04-27

新野纺织: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1-04-27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同意继续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201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
真的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朱北娜、李斌、张进才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新野纺织:关于举行2010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2011-04-28

新野纺织:关于举行2010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2011-04-28

证券代码:002087 证券简称:新野纺织公告编号:2011-012号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0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1年5月6日下午15:00-17:00(星期五)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网上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举行2010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网投资者互动平台()参与年度报告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魏学柱先生,总经理陶国定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许勤芝女士,独立董事李斌先生,保荐代表人宋剑峰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4月28日。

天山纺织: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11-07-12

天山纺织: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11-07-12

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天阳证股字[2011]第28号天阳律师事务所二O一一年七月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天阳证股字[2011]第28号致: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天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委派本所秦明律师、常娜娜律师出席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核查与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1、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6月25日分别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分别刊登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1年7月6日分别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分别刊登了《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该等公告载明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股权登记日、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召集人、召开方式、投票规则、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投票注意事项及其他事项等内容。

2、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1年7月11日14:30时在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1、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查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名册》、《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签到登记表》;现场会议参会法人股东提供的股票账户卡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参与人远程操作平台PROP综合业务终端数据等资料;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资料,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390人,参与投票的股份数为241,800,5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53%,其中:(1)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2人,代表股份213,88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85%;(2)参加网络投票的公司股东人数388人,代表股份27,917,3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8%。

新野纺织: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11-05-27

新野纺织: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11-05-27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538号文核准,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野纺织”或“公司”)于2010年5月向凯桥(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8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9,000万股。

根据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2010年6月30日总股本37,125.6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股本4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上述9,000万股增加为12,600万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1、凯桥(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8位投资者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所持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2、凯桥(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8位投资者严格履行了做出的承诺。

3、凯桥(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8位投资者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1年5月31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2,600万股。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8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单位:股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中原证券认为: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安排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均已严格履行其所做的承诺。

3、对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安排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仅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保荐代表人签名:宋剑峰贾广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2011年5月25日。

江苏旷达: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7-16

江苏旷达: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7-16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中国·南京·中山东路147号大行宫大厦15楼电话:86 25 8450 3333 传真:86 25 8450 5533电子信箱:JCM@网址: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5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及以前的相关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并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6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于2011年7月15日召开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2011年6月28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了《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该公告就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作出了通知,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深纺织A: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5-19

深纺织A: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5-19

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地址:中国深圳福田区福华一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写字楼西区15楼电话:(86755) 83296818 83274066图文传真:(86755) 83283645 83296169 邮政编码:518034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纺织”)的委托,指派本所胡宗亥律师和肖辉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深纺织2010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06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深纺织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2011年4月1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3、2011年4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文件》;4、2011年5月1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2010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通知》;5、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6、本次股东大会其他相关文件。

天山纺织: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7-12

天山纺织: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7-12

公司简称:天山纺织股票代码:000813 公告号:2011-028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1年7月11日(星期一)14:30分网络投票时间为:2011年7月10日―2011年7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7月11日上午9:30 至11:30分,下午13:00 至15:00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7月10日下午15:00 分至2011年7月11日下午15:00分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银川路235号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主持人:王嫣红女士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1、会议出席总体情况股东及股东代表390人,代表股份241,800,541股,占公司总股份363,456,000股的66.5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213,883,200股,占公司总股份363,456,000股的58.85%。

其中:关联股东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股份206,354,457股,占公司总股份363,456,000股的56.78%,现场参会但回避表决。

非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人,代表股份数7,528,743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157,101,543股总数的4.79%。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均为非关联股东)共计388人,代表股份数27,917,34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157,101,543股总数的17.77%。

新野纺织: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6-18

新野纺织: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6-18

证券代码:002087 证券简称:新野纺织公告编号: 2011-020号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6月7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11年6月17日上午8: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魏学柱先生主持,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方案》;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1、发行规模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债券期限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7年(含7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新野纺织: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1-02-15

新野纺织: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1-02-15

证券代码:002087 证券简称:新野纺织公告编号:2011-002号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规范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募集资金实施主体新疆锦域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域纺织”)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规定,锦域纺织分别与公司、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保荐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兵团支行(简称“农行阿克苏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四方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一、锦域纺织在农行阿克苏支行的分支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尔(兵团)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0-775901040007959,该专户仅用于公司的新疆阿克苏皮棉加工基地及纯棉精梳纱生产线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及锦域纺织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公司、锦域纺织和农行阿克苏支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和查询。

保荐机构每季度对锦域纺织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三、锦域纺织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宋剑峰、贾广华可以随时到农行阿克苏支行查询、复印锦域纺织专户的资料;农行阿克苏支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农行阿克苏支行查询锦域纺织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保荐机构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农行阿克苏支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东方市场: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1-04-25

东方市场: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1-04-25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市场公告编号:2011-020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1、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是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的。

本公司于2011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等议案,决定于2011年5月18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1年5月18日(星期三)上午9:00开始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6、出席对象:(1)截至2011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江苏省吴江市盛泽镇市场路丝绸股份大厦七楼会议室二、会议审议事项1、审议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审议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审议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及2011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4、审议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5、审议关于续聘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审计机构的议案;6、审议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7、审议预计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8、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9、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1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11、审议关于制定公司《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12、审议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1)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2)发行期限: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期限为1年(3)发行利率: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最终确定(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5)承销方式:由承销机构以包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6)募集资金用途:置换部分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7)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13、审议关于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新野纺织: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010-10-15

新野纺织: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010-10-15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全文§1 重要提示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魏学柱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兼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许勤芝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公司基本情况本情况§2 公司基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单位:元2010.9.30 2009.12.31 增减幅度(%)总资产(元)3,371,051,966.85 2,578,452,054.75 30.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1,627,409,377.59 1,089,717,645.34 49.34% 股本(股)519,758,400.00 281,256,000.00 84.8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3.13 3.87 -19.12%股)2010年7-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2010年1-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营业总收入(元)607,217,318.58 23.35% 1,670,457,074.67 28.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6,530,537.24 290.83% 63,940,232.25 232.9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44,796,837.36 64.81%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09 -10.00% 股)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510 196.51% 0.1422 191.3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510 196.51% 0.1422 191.3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4% 1.01% 4.80% 3.0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1.66% 1.03% 4.73%2.93%收益率(%)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附注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285,926.81 处置固定资产损益所得税影响额-321,481.70合计964,445.11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38,101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新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10,766,000 人民币普通股新野县棉麻集团公司9,228,800 人民币普通股新野汇丰有限责任公司6,474,016 人民币普通股莫小连5,500,000 人民币普通股吴朝南4,323,200 人民币普通股吴菱蕾3,180,000 人民币普通股吴朝东2,450,000 人民币普通股吴俊1,722,000 人民币普通股赵鹏1,400,000 人民币普通股符锦1,338,420 人民币普通股§3 重要事项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适用□不适用1、货币资金2010年9月30日比年初增加94.51%,主要原因是部分募集资金尚未使用以及部分借款到账尚未使用。

新野纺织: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11年6月) 2011-06-18

新野纺织: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11年6月)
 2011-06-18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行为,确保董事会秘书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接受董事会的领导,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任职资格第三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考核,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二)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协调和沟通能力。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应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四)公司现任监事;(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主要职责和义务第七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本深交所所有问询;(六)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做出或可能做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的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新野纺织: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2010-07-01

新野纺织: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2010-07-01

股票代码:002087 股票简称:新野纺织 公告编号:2010-029号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30日收到董事会秘书兼
总经理助理田胜先生的辞职报告,田胜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上述辞职报告自2010年6月30日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在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公司董事会指定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许勤芝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公司对田胜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给予高度的评价,并表示由衷的感谢!
特此公告。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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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刘兰玉律师、郑萍律师出席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大会规则》”)、《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1年6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为:
(1)审议《关于与河南鸽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与河南天冠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1年7月15日14:30在河南省新野县城关镇书院路15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魏学柱先生主持。

3、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11年7月14日15:00至2011年7月15日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7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7月14日15:00至2011年7月15日15:00。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与召开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2,498,102股,占公司总股本519,758,400股的37.036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1,637,4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8705%;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6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56%。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出席人员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3、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权总数和统计数。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全部议案;按照《公司法》、《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票、监票,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盖章)见证律师(签字):
负责人(签字):刘兰玉:
朱玉栓:郑萍: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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