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费预算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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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费预算单位:万元
项目负责人签字:学院(中心、实验室)盖章:
(请认真阅读后页预算说明)
一、预算科目说明
1.设备费:请说明购置或试制设备与研究任务的关系和必要性、现有同样设备的利用情况、设备用途、设备与现有设备的配套情况、设备使用率、
设备拟安置单位、购置设备的开放共享方案、试制设备的方案和成本构成等等。

(项目执行期内若需对此科目进行预算调整,只能在原预算基础上调减)
2.材料费:请说明购置的各种材料与研究任务的关系和必要性、所需数量的测算依据,并详细列示各种材料的名称、购买单价、购买数量以及总
金额。

(项目执行期内若需对此科目进行预算调整,在原预算基础上可调增也可调减。


3.测试化验加工费:请说明预算的各种测试化验与加工项目与研究任务的相关性和必要性、测试化验加工次数的测算依据以及委托该单位的理由
等。

(项目执行期内若需对此科目进行预算调整,在原预算基础上可调增也可调减。


4.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若未超过总经费的10%,则不用提供预算说明。

超过10%的,则请说明预算的各项出差任务/会议/国际合作
交流活动与研究任务的关系和必要性,以及出差次数、出差标准、会议次数、会议标准、出访或邀请来华专家的国家或地区名称、机构名称/人数/天数/标准的预算依据。

(项目执行期内若需对此科目进行预算调整,只能在原预算基础上调减。

具体规定请参照《西南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西校(2016)505号】、《西南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西校(2016)506号】及《西南大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修订)》【西校(2016)775号】,详见财务处主页。


5.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请说明各项预算与研究任务的关系和必要性,以及数量、单价的预算依据。

(项目执行期内若需对此科目
进行预算调整,在原预算基础上可调增也可调减。


6.劳务费:请说明各种聘用人员在任务研究中承担的任务,以及聘用人数、支付标准的预算依据。

(项目执行期内若需对此科目进行预算调整,只
能在原预算基础上调减;具体参照《西南大学关于规范劳务费发放的通知》,详见财务处主页。


7.专家咨询费:请说明预算的咨询专家与研究任务的关系和必要性,以及咨询专家人次数、支付标准的预算依据。

(项目执行期内若需对此科目进
行预算调整,只能在原预算基础上调减)
二、关于预算使用进度的说明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实行全校总额度控制。

当年总额度使用完毕,则所有项目停止报账;次年教育部财政部有拨款,则账上剩余经费于次年继续使用,如无拨款,则无法继续报账;项目结束时(按计划任务书规定的结束时间计算)若经费仍未使用完毕,则直接扣减未使用经费不予返还。

“使用完毕”指实际开支完毕,不含借款未冲账的经费。

经费使用情况将计入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在二级单位的科研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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