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实务考点:民事诉讼证据制度(2).doc

合集下载

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实务》知识点: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与种类

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实务》知识点: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与种类

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实务》知识点: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与种类按照证据与举证责任的关系,可以将证据分为本证与反证.所谓本证,即对主张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所提出的支持其主张的证据;而反证则是对该事实不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所提出的反驳对方主张的证据。

2.原始证据与派生证据按照证据的来源,可以将证据区分为原始证据与派生证据。

原始证据是来源于案件事实本身的证据,而派生证据则是来源于证据的证据.3。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按照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全部或者部分的证据;而间接证据是通过与其他证据结合在一起才能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二)证据的种类1.书证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表等表达一定的思想或者行为,其内容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

书证从理论上可根据不同标准分为以下几类:(I)按制作书证的主体不同,可分为公文书和私文书,又称公文书证和非公文书证。

(2)按书证内容的不同,可分为处分性书证和报道性书证。

(3)按书证形式的不同,可分为一般书证和特别书证。

(4)以书证的制作方式不同,可将书证分为原本、正本、副本、复印件和节录本。

2。

物证物证,是指以自身存在的外形、重量、规格、质量等标志来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物品或痕迹.3。

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通过科学技术,利用图像、音响及电脑储存反映的数据和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

4.证人证言证人,是指知晓案件有关情况,接受当事人调查和人民XX询问,或应当事人的要求及法庭的传唤到庭作证的人.证人主要指自然人,包括人、和无国籍人.法律教育网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庭所作的陈述.既包括口头陈述也包括文字陈述,通常情况下应以口头陈述为主。

5.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就有关案件的事实情况向人民XX所作的口头表述。

它包括当事人自己说明的案件事实和对案件事实的承认。

6。

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对民事案件某些专门性或疑难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后得出的专业方面的性意见.7.勘验笔录勘验,是指人民XX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一定的事实,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亲自进行,或指定有关人员进行查验、拍照、测量等事项的行为。

民事诉讼证据制度

民事诉讼证据制度

民事诉讼证据制度民事诉讼证据制度是指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依法提供证据以支持其主张或反驳对方主张的一种制度。

证据是法庭判断案件事实的依据,对于民事诉讼的公正、公平和准确判决至关重要。

我将从证据的定义、分类、证据的举证责任、证据的收集和保全等方面对民事诉讼证据制度进行探讨。

一、证据的定义证据是指当事人为证明案件事实而依法提供的可以客观反映事实的材料、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和鉴定结论等。

证据的作用是确立案件的事实依据,帮助法庭做出公正、准确的判决。

二、证据的分类证据主要可以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两类:1.直接证据:直接证明案件事实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证据,如现场照片、录音、视频等。

2.间接证据:通过推理和合理推定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

三、证据的举证责任在民事诉讼中,原告举证责任通常较重。

原告应当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其主张的合法性和事实的真实性。

被告则主要承担举证责任来证明自己的无过错或行为合法性。

四、证据的收集和保全证据的收集和保全是保证案件公正审理的重要环节。

当事人应当采取适当的方式和措施来搜集、保存证据。

一些常见的方法包括:1.书面证据:当事人可以提供书面材料来证明其主张或反驳对方主张。

2.物证:当涉及到物品有关的案件时,当事人可以提供相关的物证,如合同、发票等。

3.证人证言:当事人可以提供有关证人出庭作证,陈述与案件有关的事实。

4.鉴定:当事人可以请专业人士进行权威的鉴定,以证实案件事实。

5.调查:当事人可以请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6.预先证讯:在一些情况下,法庭可以要求当事人在庭前进行证人证言,以保证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在证据的收集和保全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护证据的可信度,避免证据被篡改或毁灭。

五、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意义1.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和准确性:民事诉讼证据制度能够确保案件的审理过程公正和准确,减少偏见和误判的可能性。

2.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使当事人能够通过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权益,公平地对待案件,保护其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证据制度

民事诉讼证据制度

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中国的民事诉讼证据制度是保障司法公正和真实性的重要组成部分。

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确立事实、证明主张、解决争议。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以及争议与发展等方面。

一、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1. 真实性原则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首要原则是真实性原则。

根据该原则,法庭应以真实记录事件的证据作为裁决依据,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法庭会接受证人证言、书证、物证、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不同类型的证据来确立事实。

2. 公开性原则公开性原则是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重要保障。

在民事诉讼中,法庭应当公开审理,以确保公众的监督和表达诉讼权益的机会。

当事人和代理人有权了解他人提供的证据,并提出质疑和反驳。

3. 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确保了证据的合法获取和使用。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获取证据应当遵守法律和程序,不得违反他人合法权益。

法庭不接受非法获取的证据,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适用范围民事诉讼证据制度适用于各种民事案件,包括合同纠纷、侵权责任、财产权益等。

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证据的种类和要求可能有所不同,但整体原则是一致的。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当事人可以提供书证、证人证言、物证、鉴定、勘验等多种证据类型。

三、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争议与发展1. 电子证据的认定问题随着科技的发展,电子证据的认定问题成为争议的焦点。

在互联网时代,很多民事纠纷案件涉及到电子证据,如电子邮件、网络聊天记录等。

法院在认定电子证据时,应当根据相应的规定,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2. 证据保全的重要性证据保全是保障诉讼正常进行的重要环节。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以确保证据的保存和防止证据灭失。

证据保全程序的完善对于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具有重要意义。

4. 证据规则的改革与完善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律的发展,证据规则也需要不断改革和完善。

法律界和学术界对于证据规则的研究和探讨是必要的,以使证据制度有更好的适应性和实效性。

民事诉讼法学中的证据规则

民事诉讼法学中的证据规则

民事诉讼法学中的证据规则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法律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而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一种非常关键的要素,它直接决定了案件的败诉与胜诉。

因此,了解民事诉讼法学中的证据规则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民事诉讼法学中的证据规则以及其具体内容。

一、证据的定义与作用民事诉讼法学中,证据是指当事人用来证明或证伪其主张的一切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及鉴定结论等。

证据是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它能够向法庭提供直接、间接的证明材料,有助于法院做出公正的判决。

二、证据规则的适用范围证据规则适用于民事诉讼中,包括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经济案件等。

无论是起诉方还是被告方,都需要遵守证据规则,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公平。

三、证据规则的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证据必须是合法的,即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形式和证据程序。

当事人举证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证明责任和证明期限,否则该证据将被排除。

2.自愿原则对于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必须是自愿的,不能通过强制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获取证言或陈述,以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举证责任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主张什么事实,就应当举证证明什么事实。

对于没有举证的事实,法院将视为未证明,对其不予认定。

4.合理性原则证据必须合理和有力,能够证明或推定案件事实。

法官在判断证据的合理性时,应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5.最有利原则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必须是对自己有利的,如果举证不利于自己的一方,法庭也不会要求其提供该证据。

法院在评估证据时,会更倾向于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

四、证据规则的具体内容1.书证书证是指书面材料,如合同、协议、凭证、账簿等。

书证是最常见的证据形式之一,它具有确凿、可靠的特点,往往对案件的判决具有决定性作用。

2.物证物证是指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如照片、录像、DNA样本等。

物证往往能够提供直接的证明材料,对案件的证明具有重要意义。

3.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有关案件事实的陈述,由法院传唤的第三方作证。

民事诉讼证据制度

民事诉讼证据制度

民事诉讼证据制度民事诉讼证据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审判机关和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

它是判断案件事实和保障当事人权益的重要依据。

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据制度包括证据的开示、收集、固定、质证、辨认和鉴定等环节。

首先,证据的开示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当及时向对方和法院提交证据材料。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当事人要获取对方的证据,可以通过申请证据保全或者向法院提出合法请求。

证据开示的目的是为案件的公正、客观审理提供充分的材料,确保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其次,证据的收集是指当事人、律师、鉴定人等在诉讼过程中通过各种方式、途径收集证据材料。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自己搜集、经专业人员调查搜集、申请公证机关出具证明、取证人出庭作证等方式收集证据。

同时,法院也可以依法调取涉案记录、证据材料和视频、音频等材料作为证据。

再次,证据的固定是指将证据材料书面固定在案卷,并提供复印件或数码存储。

法院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其书面固定,并在庭审中询问当事人是否有异议。

法院还可以采取技术手段复制证据材料,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此外,证据的质证是指当事人将证据材料在庭审中进行正式固定,并进行辩论和辨明确证。

当事人对自己提交的证据可以进行直接质证,也可以通过律师代理进行质证。

证据的质证需要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最后,对于一些特殊的证据,还需要进行鉴定或者辨认。

鉴定是指对一些技术性问题或专业性问题进行专家论证和司法鉴定。

辨认是指对一些物品或人员进行确认和识别。

鉴定和辨认结果将作为法院判断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证据制度在保障当事人权益、公正、公平审理案件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法院应当秉持真实、合法、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证据的开示、收集、固定、质证、辨认和鉴定。

这样可以确保民事诉讼案件的公正审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民事诉讼是指由民事争议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民事争议的一种诉讼方式。

在进行民事诉讼过程中,证据是非常关键的因素,它对于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真伪具有重要的作用。

为了维护公正、公平的司法环境,我国在民事诉讼相关法律中对证据的规定进行了详细的规范。

一、证据的定义和分类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或者其他信息。

根据性质和形式的不同,证据可以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等几种类型。

1. 书证:指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如合同、收据、凭证等。

书证作为最常见的证据形式,通常具有较强的证明力。

2. 物证:指可以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如车辆、医疗器械等。

物证通常需要通过鉴定或者其他科学方法来证明其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性。

3. 视听资料:指包括影像、录音等在内的能够提供案件事实的视觉或听觉材料。

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庭,并提供对应的专业鉴定结果。

4. 证人证言:指由当事人或者与案件有关联的第三人提供的口头证言。

证人证言在民事诉讼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提供的证词应当如实、客观,并经过法庭的审验。

5. 鉴定意见:指由专门的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根据案件需要对相关物品、材料进行的鉴定。

鉴定意见可以对案件中的争议事实提供专业的评估和鉴定结果。

二、证据的收集和保全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当事人有权利和义务收集、保全证据,以保障案件的公正审理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收集证据时,当事人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 坚持合法合规:当事人在收集证据时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采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

同时,在证据收集过程中要遵守程序规定,防止对证据的污染和损坏。

2. 保存完整:当事人应当采取措施及时保管所收集的证据,以防止证据的丢失或者毁损。

在必要时,可以通过公证或其他方式对证据进行固定和保存,以确保证据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合理选择:当事人在证据收集中要合理选择,确保证据的充分性和有力性。

民事诉讼法证据规定

民事诉讼法证据规定

民事诉讼法证据规定民事诉讼法是对我国民事诉讼中证据的收集、提出、审查和运用等方面进行规定的法律。

证据是民事诉讼中各方当事人为了证明其主张的事实,而提供的可以确实、可靠地证明该事实的某种物质或文件等。

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认定方式进行了规定。

根据法律的规定,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视听资料等多种形式。

此外,法庭还可以对当事人的陈述、代书、调解书、应诉状、答辩书等材料进行适当认定。

其次,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证据的举证责任。

原则上,每方当事人都应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根据相关材料和事实,为了证明自己主张的合法性,提供相关证据。

当事人提供证据后,对方当事人有权对其证据进行辩驳,法庭也会对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

第三,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证据的举证原则。

举证原则是指在法庭审判中,需要当事人提供证据以支持其主张。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当事人应先提供证据,而被告当事人可提供反证。

这种举证原则保证了法庭审判的公正性和真实性。

最后,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排除和追加进行了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在开庭前提供证据,法庭可以酌情授予当事人补充期限。

但是,如果当事人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法庭有权拒绝采纳其证据。

此外,对于非法获取的证据以及侵犯个人隐私的证据,法庭也有权予以排除。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规定,旨在保证法庭审判的公正、公平和真实,确保诉讼当事人在法庭上能够充分阐述自己的权益和主张。

当事人应根据法律的规定,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并且法庭会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

民事诉讼证据二课件

民事诉讼证据二课件
民事诉讼证据二
(二)证明责任的分配
1.一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 (1)主张权利保护的当事人就权利已经产生的
要件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 民事实体权利保护要件由民事实体法规定,
诉讼权利要件由民事诉讼法规定 (2)反驳对方请求的当事人就权利保护要件欠
缺的事实负证明责任。 • 主张权利妨碍的证明责任 • 主张权利消灭的证明责任
民事诉讼证据二
• 李某家住海林市旧街乡张明村,1991年7月7 日下午5时半至6时,宁安县气象局驻海浪镇五良 子村气象站打炮点防冰雹,打出了30发防冰雹气 象炮弹,其中向海林市旧街方向打出6发。此间, 原告丈夫常某因见下雨,自地里回家,行至家门 口时,原告等人听见一声惊叫和倒地声,即出来 查看,见常某倒在距窗前,头部流血,人已昏迷。 原告等人以为是被雷击所致,逐将常送往医院抢 救。医院检查结论:常头颅左顶部有一处7厘米 裂伤,深至颅骨,创缘不齐,颅骨凹陷,有脑组 织溢出,为脑挫伤,开放性颅骨骨折。常某送医 院抢救7日后死亡。
民事诉讼证据二
• 后白某向法院起诉,请求人身损害赔偿。两 被告在答辩中承认当日发生纠纷的事实,但 否认白某的手指系其切断,庭审中,白某举 出下列证据:派出所报案记录证明、医院门 诊病历、医药费单据、断指及伤残左手等。 在被告否认的情况下,法院让白某继续举证 证明其左手伤残与被告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即证明其左手伤残系被告所致)的证据, 白某终因无法举证被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中间事实能够起到证明争议事实的作用, 但本身的真实性也有待查明,中间事实作为 证明对象是客观存在的现象。
2.外国法、地方性法规、习惯
3.经验法则
民事诉讼证据二
案例
• 吴玉和因多次赊购赵成化所经销的饲料,双 方遂于2003年6月8日结算,并由吴玉和立一 欠据:欠赵成化现金4300元。2004年5月10 日赵成化起诉吴玉和,要求其偿付尚欠的饲 料款2000元。被告吴玉和辩称,款已付清, 还款情况记录在欠条的右边,该部分内容已 被原告剪去,并申请对是否还款进行测谎鉴 定。原告赵成化以无时间为由拒绝测谎鉴定, 另赵成化对已付2300元的具体情形叙述不清。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定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定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定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判断案件事实和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依据。

证据规定是为了保障诉讼公正、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规定。

本文将介绍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定,包括证据的种类、举证责任以及证据采信的原则等。

一、证据的种类在民事诉讼中,证据可以分为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视听资料等多种形式。

1. 书证:包括合同、协议、账簿、信函、发票等书面文件,以及邮件、电传、传真等电子文件。

2. 物证:指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如被盗窃的财物、被损坏的房屋等。

3. 证人证言:即通过证人的口述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证人应当及时到庭作证。

4. 鉴定意见:通过专业鉴定人的鉴定意见来证明案件事实,如通过法医鉴定来确定伤害程度。

5. 视听资料:指通过录像、录音等方式获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二、举证责任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和被告各自具有一定的举证责任。

1. 原告的举证责任:原告应当举证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存在,证据应当相关、合法、合规。

对于原告无法提供证明的情况,法院可根据推定原则进行认定。

2. 被告的举证责任:被告可以进行反驳和抗辩,举证证明自己的抗辩事实存在,如合同的无效、索赔金额的不合理等。

被告应当提供与其抗辩事实有关的证据。

三、证据采信的原则在判断和采信证据时,法院将根据以下原则进行评估:1. 真实性原则:法院会对证据进行真实性审核,排除伪证和捏造证据的可能性。

2. 充分性原则:法院会综合考虑证据的数量和质量,要求证据足以证明案件事实,并达到确凿的程度。

3. 证据链原则:法院会对证据的来源、传递、保存等进行考量,审查证据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4. 公证原则:对于需要公证的证据(如公证书、公证文书等),法院会予以较高的认可程度。

5. 公平原则:法院会保障各方当事人的举证权利,允许当事人进行合法的证据收集,并充分听取当事人对证据的陈述和辩解。

四、举证难题及其解决在一些民事诉讼案件中,存在一定的举证难题,如无法获得书证、无法找到证人等。

民事诉讼证据制度

民事诉讼证据制度

民事诉讼证据制度是指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根据法律规定对各种证据进行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的制度。

以下是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主要内容:
证据的种类: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可以分为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证据的收集: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供证据,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

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也可以依职权主动调查收集证据。

证据的审查:法院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需要进行审查,判断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法院可以对证据进行鉴定、勘验、询问等方式进行核实。

证据的运用: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法院自行收集的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作出公正的判决。

举证责任: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如果当事人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主张,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证据的保全:在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证据灭失或者损坏,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法院可以对证据进行保全,以便在诉讼中使用。

总之,民事诉讼证据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事实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而设立的,通过审查和运用各种证据,法院可以作出正确的判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则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则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则证据在民事诉讼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法院确定事实真伪的重要依据。

为了保证诉讼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一系列证据规则。

本文将从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证据保全、证据举证和证据质证等方面进行探讨,并介绍一些常见的证据类型。

一、证据收集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权收集、保存和提供证据。

证据可以是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结论等。

当事人有权自行收集证据,也可以委托律师、公证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等协助收集。

在收集证据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能采取非法手段获取证据,否则将被排除证据。

二、证据保全为了防止证据丧失、灭失或变造,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措施。

证据保全可以通过申请保全令、先予执行、查封、扣押等方式进行。

法院在审查申请时,应当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请求、证据的性质和重要性以及保全措施对当事人的影响等因素,做出相对应的裁定。

三、证据举证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举证责任。

原告应当举证证明其诉讼请求的事实根据,被告可以举证反驳或提出抗辩。

对于无法证明的事实,可以采取推定的方式进行举证。

举证可以通过提供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方式进行。

在举证过程中,当事人应当积极协助法院进行调查取证工作,不得拒绝提供证据或者故意隐瞒证据。

四、证据质证在庭审阶段,当事人可以提供证据,也可以质证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质证的目的是验证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质证可以通过对书证的阅读、对物证的检验、对证人的询问和对鉴定结论的质疑等方式进行。

在质证过程中,应当保持秩序和公正,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或诋毁对方当事人。

常见的证据类型包括:1. 书证:即书面文件,如合同、发票、凭证等,通常通过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来作为证据。

2. 物证:即实物证据,如视频、照片、录音、物品等,通过提供相关物品或者相关资料来证明。

3. 证人证言:即通过证人作证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证人可以是当事人、亲友或者专业人士,对于事实的描述具有一定的说服力。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是指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对双方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进行处理、鉴定和运用的法律规则。

这些规则旨在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可信度,以保证判决的公正和准确性。

以下是对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一些重要规定。

首先,关于证据的适用范围。

根据2024民事诉讼法修订草案规定,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多种形式。

除了这些常规证据外,法院还可以接受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如人证、专家意见等。

然而,法院对于这些非常规证据的采信需要有足够的事实依据和合理性。

其次,关于证据的收集和保全。

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有权利提供证据。

根据新规定,法院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证据权益,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无法取得证据或者证据被销毁、篡改等,法院可以采取保全措施,如勒令保全、查封扣押等,以确保证据的留存和使用。

再次,关于证据的证明和鉴定。

根据新规定,证据的证明应当依法进行。

当事人可以通过提供书证、物证等直接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对于间接证据,法院可以采用推定和意见鉴定等方法进行证明。

在鉴定过程中,法院会对鉴定机构的资质和专业性进行审查,并要求鉴定机构提供详细的鉴定报告,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可信度和准确性。

最后,关于证据的价值和效力。

根据新规定,证据的价值应当根据法院的综合评估来确定。

法院会综合考虑证据的数量、质量、相关性等因素,来判断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证据如果属实,可作为事实的证明;但如果证据存在捏造、歪曲等情况,法院可能会对证据的效力进行适度扣减或者排除。

此外,证据的重要性和可信度也会影响到案件的判决结果。

总之,2024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修订争议纷呈,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维护案件的公正和准确性。

这些规则的落实将对民事诉讼的公正和效率产生积极影响,也将提高当事人对司法的信任和满意度。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2023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2023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2023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已于2023年10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12月25日法释〔2023〕1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根据2023年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7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修正)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当事人举证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

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三条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在证据交换、询问、调查过程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当事人明确承认于己不利的事实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条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经审判人员说明并询问后,其仍然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事实的承认。

第五条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除授权委托书明确排除的事项外,诉讼代理人的自认视为当事人的自认。

当事人在场对诉讼代理人的自认明确否认的,不视为自认。

第六条普通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中一人或者数人作出的自认,对作出自认的当事人发生效力。

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中一人或者数人作出自认而其他共同诉讼人予以否认的,不发生自认的效力。

民事诉讼证据(2)

民事诉讼证据(2)

第五节 证据的收集和保全



一、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1、法院主动调查收集证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64条 《民诉证据若干规定》

《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 若干规定》第3条
2、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
证据



(1)申请的条件:申请调查收集的是当事 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 集的下列证据之一:《民诉证据若干规定》 17条 (2)申请的方式:提交书面申请 (3)申请的时间: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 前七日。
(一)证明力的概念 也称证据价值、证据力,它指的是证 据对于案件事实有无证明作用及证明 作用的大小 (二)证据规则 1. 有完全证明力的证据。(第七十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 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 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1)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


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第
24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进行 证据保全,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 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 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 法。”

在一起借贷纠纷中,原告张平提出一张有被告署 名的借条,声称被告李明欠了他5000元未还。被 告李明向法院提供了一张有原告张平署名的收条, 称所借的5000元已经还了,原告手中之所以还有 借条,是因为被告还钱是原告声称借条丢了,因 而原告向被告开了张收条。在本案中,根据民事 诉讼证据理论,( ) A.原告提供的借条是本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 反证 B.原告提供的借条是反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 本证 C.原告提供的借条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本证 D.原告提供的借条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反证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则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则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则在民事诉讼中,证据规则是一项关键性的法律原则,用于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客观和准确。

证据规则包括了证据的收集、保全、提交和审查等不同方面的要求,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法院能够以正确的方式判断和裁决争议。

一、证据收集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权利和义务搜集证据来支持其主张。

证据可以是书面文件、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多种形式。

当事人可以通过调查取证、委托鉴定、收集证人证言等方式来搜集证据。

同时,当事人还需提示对方当事人有关证据的来源,以维护对等的辩论和申诉权。

二、证据保全证据保全是指在诉讼程序中对可能失去或改变的证据进行临时保护的措施。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要求法院采取相应措施保护证据,如查封、扣押、继续保管等。

证据保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证据提交当事人应在事实辩论的阶段将所持有的证据提交给法院,并对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法院有权责令当事人提供证据材料和相关信息,如违反法院的要求,则可能被认定为缺乏证据支持。

当事人应及时提供证据,确保证据在审理过程中得到充分审查和运用。

四、证据审查证据的审查是法院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证据价值进行评估的过程。

法院应按照审查标准对所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包括证据的来源、获取过程、证据链等。

在证据审查过程中,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补充材料和解释,也可以聘请专家进行鉴定。

同时,法院还应对可能存在的证据排除和严重失实证据进行调查和审查。

五、不当证据排除不当证据是指经过审查后,被法院认定为不符合证明事实的要求,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或基本原则的证据。

法院在裁判中应排除该类不当证据的使用,并在裁决中明确指出该证据排除的理由和依据。

不当证据的排除有利于保障审判的公正性和真实性,确保以正确和合法的证据作为判决的依据。

六、证据认定在对证据进行审查和审理后,法院应根据证据的充分性、真实性和价值,对其进行认定。

民事诉讼证据制度.

民事诉讼证据制度.

(七)勘验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审判人员对争议的现场和物品等进 行勘验、检查所作的实况纪录。
民诉中对当事人争执的大型财物,被损坏的不动 产等,法院必须进行勘验,所作记录可以作为证 据。
在民诉中,常常会感到与案件有关的现场和物证。 不便或根本不可能拿到法庭,为了查明案情,弄 清事实真相,就要求审判人员必须到现场进行勘 察。
(7)勘验笔录
(一)书证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 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这种物品之 所以称为书证,不仅因它的外观呈书面形式,而 更重要的是它记载或表示的内容能够证明案件事 实。从司法实践来看,书证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 样的,有书写的、打印的,也有刻制的等;从书 证的载体上来看,有纸张、竹木、布料以及石块 等。而具体的表现形式上,常见的有合同、文书、 票据、商标图案等等。
(二)证明对象的范围 根据民事实体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
1.民事案件的事实 民事案件的事实,是指由民事实体法规定的发生、
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该类事实 具体包括:(1)产生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的法律事实(2)变更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的法律事实。(3)消灭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 系的法律事实。(4)妨碍当事人权利实现、义 务履行的法律事实。如无效合同,行为人丧失行 为能力,不可抗力事由等。
(二)证据保全的条件 (1)证据有灭失的可能。如证人因衰老、疾病
有死亡的可能,将来作为证据的物品容易腐坏、 变质等。(2)证据将来有难以取得的可能。例 如,证人将要出国。虽然难以取得不等于无法取 得,但会影响案件的及时处理,甚至影响办案的 质量,因此应当及时保全。(3)证据的保全应 在开庭前进行。“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 日。”因此,证据保全也应在开庭前完成。上述 情况,只要具备其中之一,就可采取保全措施。 诸如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都可能成为保全的 对象。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4企业法律顾问实务考点:民事诉讼证据
制度
2014实务考点:民事诉讼证据制度。

2014年的脚步越来越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内容,希望对大家备战2014年有所帮助。

(一)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特征(略)
(二)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与种类
1.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
本证与反证:所谓本证,即对主张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所提出的支持其主张的证据;而反证则是对该事实不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所提出的反驳对方主张的证据。

原始证据与派生证据:原始证据的证明效力高于派生证据。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直接证据的证明力高于间接证据。

2.证据的种类
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表等表达一定的思想或者行为,其内容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

物证:是指以自身存在的外形、重量、规格、质量等标志来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物品或痕迹。

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三)证明责任
1.证明责任的概念
2.证明责任的分配
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饲养动物致人
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因缺陷产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敎育网
(四)证明对象
1.证明对象的范围
2.不需要证明的事实
当事人的明示承认;当事人的默示承认;代理人的承认。

(五)证据的调查、收集与保全
1.证据的调查收集
2.证据的保全
(六)质证
1.质证的概念和特点
2.质证范围、对象和程序
(七)证据的审核认定
1.审核认定证据的概念
2.审核认定证据的方法与规则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补强证据规则,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不相当的证言。

(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印品。

(5)无正当理由未能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最佳证据规则:(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2)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3)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4)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5)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推定规则: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