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原产于格陵兰和法罗群岛的进口产品按优惠税率计征关税的通知
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的通知
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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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的通知
【标 签】进口暂定税率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进口商品税率 【颁布单位】国务院 【文 号】税委会﹝2008﹞21号 【发文日期】2008-05-28 【实施时间】2008-05-28 【 有效性 】全文废止 【税 种】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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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调整(除棉花、植物油外)执行期为2008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前五类商品具体调整 情况详见附件一,第六类商品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件二。 特此通知。 附件:一.前5类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二.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一.前5类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doc 二.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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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废止。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 一批)的决定》(2011年2月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对6类共26个税 目商品进口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食品 对冻猪肉执行6%的进口暂定税率;对冻鳕鱼、开心果、婴幼儿食品以及乳清和酵母等9 个税目商品执行2%-10%的进口暂定税率。 二、植物油 从2008年6月1日至9月30日,对橄榄油和椰子油执行5%的进口暂定税率。 三、饲料 对豆粕和花生粕执行2%的进口暂定税率。 四、血液白蛋白和人用疫苗 对血液白蛋白和人用疫苗共4个税目商品执行0%的进口暂定税率。 五、棉花 从2008年6月5日至10月5日,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临时滑准税,将进口价 格较高的高品质棉花适用的从量税从570元/吨降低至357元/吨,并从10月6日起恢复目前的 滑准税。 六、其他3个税目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 对“用锯或其他方法切割成矩形的大理石及石灰华”执行0%的进口暂定税率;对税 目38249099项下适用进口暂定税率的电极浆料的产品范围作适当调整;对广播级磁带录像机 进口暂定税率作适当调整。
2021年中国关税新政策最新标准进口关税税率表2021
2021年中国关税新政策最新标准|进口关税税率表2021一、进口关税税率(一)最惠国税率。
1.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附表所列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继续实施首次降税,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第二次降税。
2.自2021年1月1日起对822项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自2021年7月1日起,将实施进口商品暂定税率的商品范围调减至805项。
(二)关税配额税率。
继续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不变。
其中,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3种化肥的配额税率继续实施1%的暂定税率。
继续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
(三)协定税率。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对有关国家或地区实施协定税率:1.中国与澳大利亚、巴基斯坦、瑞士、哥斯达黎加、冰岛、韩国、新西兰、秘鲁的自贸协定以及内地分别与港澳的更紧密经贸安排(CEPA)项下的部分产品的协定税率进一步降低(详见附表4)。
2.中国与东盟、智利、新加坡的自贸协定、亚太贸易协定以及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项下商品继续实施协定税率,商品范围和税率水平均维持不变。
(四)特惠税率。
对有关最不发达国家继续实施特惠税率,商品范围和税率水平均维持不变。
二、出口关税税率对铬铁等213项出口商品征收出口关税,其中有50项暂定税率为零。
2021年,我国进出口税则税目与《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同步转版。
根据国内需要对部分税则税目进行调整。
经转版和调整后,2021年税则税目数共计8547个。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通知称,《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另外,据财政部网站消息,2021年关税调整将秉承创新驱动发展的理念,继续鼓励国内亟需的先进设备、关键零部件和能源原材料进口,以进口暂定税率方式降低集成电路测试分选设备、飞机用液压作动器、高分辨率硬盘式数字电影放映机零件、热裂解炉、天然软木塞等商品的进口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正文:----------------------------------------------------------------------------------------------------------------------------------------------------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2004年12月6日海关总署令第122号发布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一条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非优惠性贸易措施项下确定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参与生产货物的原产地。
第三条进出口货物实质性改变的确定标准,以税则归类改变为基本标准,税则归类改变不能反映实质性改变的,以从价百分比、制造或者加工工序等为补充标准。
第四条“税则归类改变”标准,是指在某一国家(地区)对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进行制造、加工后,所得货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四位数级税目归类发生了变化。
第五条“制造、加工工序”标准,是指在某一国家(地区)进行的赋予制造、加工后所得货物基本特征的主要工序。
第六条“从价百分比”标准,是指在某一国家(地区)对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进行制造、加工后的增值部分超过了所得货物价值的30%。
用公式表示如下:工厂交货价-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价值工厂交货价×100%≥30%“工厂交货价”是指支付给制造厂生产的成品的价格。
“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价值”是指直接用于制造或装配最终产品而进口原料、零部件的价值(含原产地不明的原料、零配件),以其进口“成本、保险费加运费”价格(CIF)计算。
上述“从价百分比”的计算应当符合公认的会计原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中国7月1日起将亚太国家大豆进口关税调降至零
14/852要闻聚焦要 闻 简 报中国7月1日起将亚太国家大豆进口关税调降至零 中国国务院近日宣布,将下调部分亚太国家的大豆进口关税,并公布了其他关税下调的产品清单。
中国将自7月1日起将印度、韩国、孟加拉国、老挝和斯里兰卡大豆进口关税税率从3%调降至零。
这份清单还包括化学品、农产品、医疗用品、服装、钢铁和铝制品,这些产品分别获得不同程度关税税率下调。
中国一直在加大努力提振今年的大豆产量,中国还从巴西和俄罗斯等国进口大豆,力图增加大豆进口来源。
此前,特朗普宣布对500亿美元从中国进口商品加征关税后,中国采取了对等的关税措施予以回应,将于7月6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大豆和其它商品加征25%的关税。
商务部裁定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存在倾销 近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43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裁定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存在倾销,中国大陆苯乙烯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自2018年6月23日起,对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3.8%~55.7%不等,征收期限为5年。
中国国内苯乙烯产业于2017年5月25日向商务部提交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书提出,近年来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苯乙烯产品对中国大陆出口大幅增加,对中国大陆苯乙烯产业造成冲击,为此请求商务部对上述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
商务部对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符合《反倾销条例》相关规定,决定于2017年6月23日发起立案调查。
立案后,商务部严格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相关规则进行调查,在初步调查基础上于2018年2月12日公布了该案肯定性初裁裁定,随后经过进一步调查,做出了上述最终裁定。
《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7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环保厅于日前印发《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适用本办法。
海关优惠政策
海关优惠政策1、出口关税(1)区内企业出口开发区生产的产品,除国家限制货物外,免征出口关税。
(2)使用内地料件或半成品,在开发区内加工出口应征出口关税的产品,凡经实质性加工,增值百分之二十以上的,视为开发区产品,海关凭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免征出口关税。
(3)开发区企业代理或收购区外产品出口,就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口应免出口关税的产品,照章征收出口关税。
2、进口税收(1)关税进口关税设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优惠税率适用于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
其他进口货物适用普通税率。
计税公式:进口关税税额=到岸价格x进口关税税率其中,到岸价格:货价、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
(2)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增值税税额=(到岸价+进口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x增值税税率从量消费税额=应税消费的数量x消费税单位税额完税价格: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
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估定。
进口设备税收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项目,并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生产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许可证和配额管理目前国家对进出口商品的管理方式分为:进出口许可证管理、一般商品进出口管理、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
(1)一般商品进口配额管理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参照国际惯例,国家对尚需适量进口以调节市场供应,但过量进口会严重损害国内相关工业发展的商品和直接影响进口结构、产业结构调整的商品,以及危及国家外汇收支地位的一般进口商品,实行配额管理。
(2)特定商品进口登记管理为加强国家对重要商品进口的宏观监测,及时了解和掌握大宗原材料和敏感性商品进口情况,国家对部分特定进口商品实行自行登记,以对企业进行信息引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试行从量关税与复合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试行从量关税与复合关税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1997年6月20日)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自1997年7月1日起对啤酒、石油原油和部分感光胶片试行从量关税,对录(放)像机和摄像机试行复合关税。
经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试行从量关税、复合关税的商品和税率已经确定(详见附表一),自7月1日起,进口归入附表一所列税则号列的商品,一律按所列相应优惠税率或普通税率计征从量关税或复合关税。
从量关税和复合关税的基本计算公式如下:1.从量关税税额=商品进口数量×从量关税税率(单位税额);2.复合关税税额=商品进口数量×从量关税税率+完税价格×从价关税税率。
试行从量或复合关税商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仍按现行有关规定计征。
各进口单位的报关员或代理报关人,必须按附表一规定的计量单位如实申报进口数量。
对于非按附表一所列计税单位成交,并且有效单证上也没有按规定计税单位标明数量的,应根据附表二规定的相应计量单位换算标准换算后再行申报。
未按规定要求填写报关单的,海关有权不接受申报。
特此公告。
(注:此公告于1997年6月20日由各地海关对外公布。
)附表一:试行从量关税、复合关税的商品及税率表--------------------------------------|税则号列|商品名称|优惠税率|普通税率||----|---------------|-------|-------||22030000|啤酒|3.5元/升|7.5元/升||----|---------------|-------|-------||27090000|原油|16元/吨|85元/吨||----|---------------|-------|-------||37023100|其他用未曝光无齿孔彩色窄胶卷|173元/平方米|433元/平方米||----|---------------|-------|-------||37023220|照相制版涂卤化银液无齿孔窄胶卷|47元/平方米|104元/平方米||----|---------------|-------|-------||37023290|其他涂卤化银乳液无齿孔窄胶卷|72元/平方米|202元/平方米||----|---------------|-------|-------||37023920|照相制版用其他无齿孔窄感光胶卷|47元/平方米|104元/平方米||----|---------------|-------|-------||37023990|其他用无齿孔窄感光胶卷|72元/平方米|202元/平方米||----|---------------|-------|-------||37024100|其他用未曝光无齿孔宽长彩色胶卷|72元/平方米|202元/平方米||----|---------------|-------|-------||37024220|照相制版其他未曝光无齿宽长胶卷|49元/平方米|110元/平方米||----|---------------|-------|-------||37024290|其他未曝光无齿孔宽长胶卷|152元/平方米|213元/平方米||----|---------------|-------|-------||37024320|照相制版用未曝光无齿孔中长胶卷|47元/平方米|104元/平方米||----|---------------|-------|-------||37024390|其他用未曝光无齿孔中长胶卷|145元/平方米|202元/平方米||----|---------------|-------|-------||37024420|照相制版用无齿孔未曝光中宽胶卷|43元/平方米|115元/平方米||----|---------------|-------|-------||37024490|其他用无齿孔未曝光中宽胶卷|145元/平方米|202元/平方米||----|---------------|-------|-------||37025100|其他用未曝光窄短彩色胶卷|173元/平方米|433元/平方米||----|---------------|-------|-------||37025200|其他用未曝光中窄彩色胶卷|173元/平方米|433元/平方米||----|---------------|-------|-------||37025300|幻灯片用未曝光彩色摄影胶卷|173元/平方米|433元/平方米||----|---------------|-------|-------||37025400|其他非幻灯片用彩色摄影胶卷|173元/平方米|433元/平方米||----|---------------|-------|-------||37025520|未曝光的窄长彩色电影胶卷|87元/平方米|232元/平方米||----|---------------|-------|-------||37025590|其他未曝光窄长彩色胶卷|173元/平方米|433元/平方米||----|---------------|-------|-------||37025620|未曝光的中宽彩色电影胶卷|87元/平方米|232元/平方米||----|---------------|-------|-------||37025690|其他未曝光的中宽彩色胶卷|173元/平方米|433元/平方米||----|---------------|-------|-------||37029100|其他用未曝光窄短非彩色胶卷|90元/平方米|210元/平方米||----|---------------|-------|-------||37029200|其他用未曝光中窄非彩色胶卷|90元/平方米|210元/平方米||----|---------------|-------|-------||37029300|其他用未曝光中长非彩色胶卷|90元/平方米|210元/平方米||----|---------------|-------|-------||37029420|未曝光的窄长黑白电影胶卷|90元/平方米|210元/平方米||----|---------------|-------|-------||37029490|其他用未曝光窄长非彩色胶卷|90元/平方米|210元/平方米||----|---------------|-------|-------||37029520|未曝光的中宽黑白电影胶卷|90元/平方米|210元/平方米||----|---------------|-------|-------||37029590|其他用未曝光的中宽非彩色胶卷|90元/平方米|210元/平方米|-----------------------------------------------------------------------------------|税则号列|商品|优惠税率|普通税率|||名称||||----|---|-----------------|----------------||||完税价格低于或等于3000美元/台:执|完税价格低于或等于3000美元/||||行单一从价税,税率为60%;完税价格|台:执行单一从价税,税率为||85211010|录像机|高于3000美元/台:每台征收从量税,|130%;完税价格高于3000美元/||||税额为14300元,再加上:3%的从价税|台:每台征收从量税,税额为30983 |||||元,再加上:6%的从价税||----|---|-----------------|----------------||||完税价格低于或等于3000美元/台:执|完税价格低于或等于3000美元/||||行单一从价税,税率为60%;完税价格|台:执行单一从价税,税率为||85211020|放像机|高于3000美元/台:每台征收从量税,|130%;完税价格高于3000美元/||||税额为14300元,再加上:3%的从价税|台:每台征收从量税,税额为30983 |||||元,再加上:6%的从价税||----|---|-----------------|----------------||||每台完税价格低于或等于8000美元:税|每台完税价格低于或等于8000美||||率:60%;每台完税价格高于8000美元|元:税率:130%;每台完税价格高||85253090|摄像机|:每台税额:38600元,加上:3%的从|于8000美元:每台税额:83633元,||||价税|加上:6%的从价税||----|---|-----------------|----------------||||每台完税价格低于或等于8000美元:税|每台完税价格低于或等于8000美||85254090|摄录一|率:60%;每台完税价格高于8000美元|元:税率:130%;每台完税价格高|||体机|:每台税额:38600元,加上:3%的从|于8000美元:每台税额:83633元,||||价税|加上:6%的从价税|---------------------------------------------附表二:部分试行从量关税商品计量单位换算表------------------------------------|商品名称|标准规格|计量单位换算标准|备注||----|-------|----------------|----||啤酒||1吨=988升|||----|-------|----------------|----||石油原油||1公吨=7.35桶或1公吨=1174升|||----|-------|----------------|----||135胶卷|1650mm×35mm |1卷=0.05775平方米|36张/卷||----|-------|----------------|----||135胶卷|1180mm×35mm |1卷=0.0413平方米|24张/卷||----|-------|----------------|----||135胶卷|1000mm×35mm |1卷=0.035平方米|20张/卷||----|-------|----------------|----||135胶卷|712.5mm×35mm|1卷=0.02494平方米|12张/卷||----|-------|----------------|----||120胶卷|815mm×61.5mm|1卷=0.05012平方米||------------------------------------注:表中未列名的其他感光胶片,应根据实际标称尺寸(长度和宽度)换算成面积(平方米)。
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解读
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山东省政府•【公布日期】2006.07.27•【分类】地方政府规章解读正文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解读2006年5月31日,海关总署以第149号令公布了《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6年7月1日施行。
《海关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给予非洲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的货物原产地规则>的规定》(以下简称《对非洲特惠规定》同时废止。
2004年,温家宝总理在“中国-非洲合作论坛第二届部长会议”上做出我国将“进一步开放市场,对非洲最不发达国家部分商品进入中国市场给予免关税待遇”的重要承诺。
为配合落实这一优惠政策,海关总署拟定了对非洲受惠国适用的原产地规则,并经与非洲25个最不发达国家换文确认,在此基础上公布了《对非洲特惠规定》,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
25个非洲受惠国:苏丹、利比里亚、赞比亚、莫桑比克、贝宁、刚果(金)、几内亚、马达加斯加、毛里塔尼亚、坦桑尼亚、乌干达、多哥、卢旺达、埃塞俄比亚、马里、中非、布隆迪、塞拉利昂、吉布提、厄立特里亚、佛得角、尼日尔、莱索托、几内亚比绍、科摩罗。
此后,赤道几内亚也完成了换文,自2006年1月1日起享受该特惠待遇。
2005年9月14日,胡锦涛主席在联合国成立60周年首脑会议上正式对外宣布,中国决定给予所有与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部分商品零关税待遇,进一步促进与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绝大部分商品的对华出口。
根据上述决定,新增的受惠国除了与我国恢复外交关系的塞内加尔外,还包括安哥拉、阿富汗、瓦努阿图、马尔代夫、萨摩亚、也门(海关总署2006年第37号公告)。
为配合落实这一范围更广泛的优惠政策,海关总署在对非洲特惠原产地规则做了必要修改后,与新增受惠国换文确认了原产地规则,并按照国内立法要求以海关总署第149号令公布了本《办法》,其根本目的在于正确确定享受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的原产地,促进我国与各受惠国间的经贸往来。
丹麦海关相关规定
丹麦海关相关规定一、进口关税丹麦对从欧盟外的第三国进口的大多数产品,关税在3%至20%之间。
但丹麦对进口商品要统一征收增值税,税率是按入境时的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价加上其他费用的25%。
丹麦还对下列商品征收消费税:香水、磁带录音机、酒精饮料、家用器具、汽油、机动车辆。
此外,根据丹麦海关监管法的规定,对没有商业价值或商业价值很小,或不宜于使用的样品,进口商可申请免税进口。
为简化样品进口手续,丹麦接受临时进口许可证,允许过境的船运货物不卸货检查。
根据惯例,丹麦允许广告材料免税入境。
应当注意的是,任何人在向丹麦海关申报时,若不如实提供全部情况,或者谎报价格等,都将被罚款。
各国商人如需事先了解关税情况,可将样品或详细介绍商品情况的样本说明、目录、照片等或其他文件寄给丹麦海关与税务总署(英文缩写:ToldSkat;地址:Tietgens Have,DK-2100,Copenhagen;电话:0045-35297300 ;传真:0045-35434720 ),以便了解丹麦海关的最新监管情况。
二、进口报关单证1.商业发票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是进口单证中最重要的单据之一,出口商应将正副各一份商业发票直接寄给丹麦进口商。
商业发票不需要领事认证和商会认证,但应包括发货人姓名、地址、货物的详细说明及按海关合作理事会税则目录的编号、净重、毛重、皮重,每种商品的FOB(Free on Board)价或CIF价、出票日期、购货日期、付款条件、交货时间与地点,买卖双方约定的折扣及折扣性质的说明等。
发货人应保证对发票内容的完整,做到准确无误。
此外,还要注意,①运往法罗群岛及格陵兰岛的商品必须标明原产地(国家或地区),并在发票结尾处声明:“经确认,发票是真实的和正确的签名”;②发票通常不规定要公证;③货物中混装有产地欧盟和欧盟以外的第三国商品,应分别开具发票;④进口按价值交税的货物,但尚未买断或者是外国公司、工厂及其分支机构、代理、经纪人等进口,商品发票上必须声明发货时的市场价格,货物先按目前海关估价纳税,最终进口时按实际税值进行退补。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65号――关于2018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65号――关于2018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法规类别】关税【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65号【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布日期】2017.12.25【实施日期】2017.12.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65号)关于2018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2018年关税调整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将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内容见财政部网站)。
为准确实施《2018年关税调整方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2018年关税调整方案》主要内容(一)进口关税税率。
1.最惠国税率(1)自2018年1月1日起对948项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其中27项信息技术产品的暂定税率实施至2018年6月30日止。
(2)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附表所列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继续实施第二次降税,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第三次降税。
(3)自2018年7月1日起,对碎米(税号10064010、10064090)实施10%的最惠国税率。
2.关税配额税率继续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不变。
其中,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3种化肥的配额税率继续实施1%的暂定税率。
继续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
3.协定税率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对有关国家或地区实施协定税率:(1)中国与格鲁吉亚自贸协定项下的部分产品开始实施协定税率。
(2)中国与东盟、巴基斯坦、韩国、冰岛、瑞士、哥斯达黎加、秘鲁、澳大利亚、新西兰的自贸协定,以及内地分别与香港和澳门更紧密经贸安排(CEPA)项下部分商品的协定税率进一步降低。
(3)中国与智利、新加坡的自贸协定、亚太贸易协定以及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项下的商品继续实施协定税率,商品范围和税率水平均维持不变。
4.特惠税率对有关最不发达国家继续实施特惠税率,商品范围和税率水平维持不变。
关于对进口原产于格陵兰和法罗群岛的产品按税则优惠税率计征关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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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进口原产于格陵兰和法罗群岛的产品按税则优惠税率计征
关税的通知
【标 签】格陵兰,法罗群岛,优惠税率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文 号】署税﹝2000﹞517号
【发文日期】2000-09-05
【实施时间】2000-09-05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关税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格陵兰和法罗群岛的进口产品按优惠税率计征关税的通知
》(税委会[2000]10号),自2000年9月1日起,对进口原产于格陵兰和法罗群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
产品,按《》优惠税率计征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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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知识:
1.关于对原产于格陵兰和法罗群岛的进口产品按优惠税率计征关税的通知。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7号--关于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征收反倾销税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7号--关于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征收反倾销税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7号--关于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征收反倾销税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7号2010年4月2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0年4月2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
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10年第15号公告(详见附件1)。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10年4月2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税则号列:39081019),除按现行规定征收进口关税外,还应区别不同的供货厂商,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适用税率和下述计算公式征收反倾销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
反倾销税税额=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额反倾销税税额)×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产品的详细描述详见本公告附件1。
进口经营单位在申报进口本公告附件1中所述产品时,商品编码应填报39081019.91。
二、凡申报进口锦纶6切片的进口经营单位,应当向海关提交原产地证明。
如果原产地为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还需提供原厂商发票。
对于申报进口锦纶6切片时不能提供原产地证明,且经查验也无法确定货物的原产地不是美国、欧盟、俄罗斯或台湾地区的,海关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最高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对于能够确定货物的原产地是美国、欧盟、俄罗斯或台湾地区,但进口经营单位不能提供原厂商发票,且通过其他合法、有效的单证也无法确定原生产厂商的,海关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相应国家或地区中的其他公司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三、有关加工贸易保税进口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锦纶6切片征收反倾销税等方面的问题,海关按照海关总署令第111号和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9号的规定执行。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台、澎、金、马关税区货物适用税率的通知-署税[1996]364号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台、澎、金、马关税区货物适用税率的通知
正文:
---------------------------------------------------------------------------------------------------------------------------------------------------- 海关总署
关于进口台、澎、金、马关税区货物
适用税率的通知
(1996年5月2日署税[1996]364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调整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5]34号)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进口台、澎、金、马关税区商品适用税率的通知》(税委会[1996]9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台、澎、金、马关税区货物征收进口环节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42号)的规定,对原产于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的进口货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规定的优惠税率计征进口关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进口环节消费税。
特此通知。
——结束——。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56号--关于原产于法罗群岛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56号--关于原产于法罗群岛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布日期】2005.11.15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56号
•【施行日期】2005.11.2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海关总署公告
(2005年第56号)
法罗群岛(英文名称:the Faroe Islands,国别代码:357)作为丹麦的单独关税区,享有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同等地位。
对原产于法罗群岛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
本公告自2005年11月20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二00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的通知(2012)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的通知
(2012)
【法规类别】关税
【发文字号】税委会[2012]4号
【失效依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发布部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3.19
【实施日期】2012.04.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的通知
(税委会[2012]4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4月1日起,对液晶显示板等4个税目商品进口关税暂定税率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二O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陈克复院士提出解决原料不足的四种方案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021年1月1日起调降商品关税涉及木材和纸制品据《证券日报》报道 2020年12月2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2021年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的通知,2021年将调整部分进口商品的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和暂定税率。
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883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
同时,调整后的税目总数也比2020年增加了31个,达到8580个。
其中包括,为鼓励国内有需求的资源性产品进口,降低木材和纸制品、非合金镍、未锻轧铌等商品的进口暂定税率,并适度降低棉花滑准税。
在落实经贸协定或优惠贸易安排方面,2021年我国将对原产于相关国家或地区的部分进口商品实施协定税率。
其中,中国与毛里求斯自贸协定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并实施降税。
进一步降税的有中国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巴基斯坦、智利、澳大利亚、韩国、格鲁吉亚自贸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
原产于蒙古的部分进口商品自2021年1月1日起适用亚太贸易协定税率。
2021年继续对与中国建交并完成换文手续的43个最不发达国家实施特惠税率,特惠税率适用商品范围和税率维持不变。
商务部研究院副研究员庞超然表示,本次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主要涉及两方面内容:一是旨在持续扩大开放,吸引全球资源要素,更好满足消费升级要求,为国内产业发展补短板、强弱项,激发国内市场发展潜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是反映了我国积极履行既定承诺,落实自由贸易协定承诺,持续推进经济全球化自由化发展,积极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营造合作共赢新局面。
庞超然表示,整体来看,本次关税调整有助于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高质量产品进口,服务新发展格局建设。
焦点FOCUS陈克复院士提出解决原料不足的四种方案本刊讯(鞠华 报道) 在进口废纸受限的大环境下,造纸业面临最大的挑战就是纤维原料供应紧缺。
近日,在“2020第11届中国印刷与包装学术年会暨科技融合创新发展论坛”上演讲时,陈克复院士提出解决原料不足的四种方案:其一,寻找纤维替代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向佛得角共和国政府提供特殊优惠关税待遇的换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向佛得角共和国政府提供特殊优惠关税待遇的换文文章属性•【缔约国】佛得角•【条约领域】海关•【公布日期】2004.08.12•【条约类别】换文•【签订地点】普拉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向佛得角共和国政府提供特殊优惠关税待遇的换文(2004年8月12日)中方去方佛得角共和国外交、合作与侨务部长维克多·曼努埃尔·博尔热斯阁下阁下:我荣幸地告知阁下,为促进贵国经济发展并加强我们两国的经贸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中国”)政府决定对于出口至中国的原产于贵国的部分产品给予特别优惠关税待遇(有关产品清单见附件Ⅰ),所列产品的进口关税税率将自2005年1月1日起降至零。
有关原产地规则(见附件Ⅱ)及原产地证书的签发和核查程序(见附件Ⅲ)已由中国海关总署制订完成,请贵国主管部门予以确认。
如在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实施后,所列产品进口至中国的数量增加,对中国生产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中国政府有权中止所设产品的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并与贵国政府协商以寻求共同满意的解决办法。
如蒙阁下复函确认,此函连同其附件Ⅰ、Ⅱ、Ⅲ与阁下的复函即成为中国政府与贵国政府之间的一项协议。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佛得角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孙荣茂(签字)二○○四年八月十二日于普拉亚佛方来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佛得角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孙荣茂先生阁下阁下:我谨收到阁下2004年8月12日的来函,其内容如下:“(内容同中方去文)”我荣幸地告知阁下佛得角政府同意上述来函内容,上述来函和本复函即成为佛得角共和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间的一项协议。
该协议自即日起生效。
顺致崇高敬意。
佛得角共和国外交、合作与侨务部长维克多·曼努埃尔·博尔热斯(签字)二○○四年八月十七日于普拉亚附件Ⅰ、Ⅱ、Ⅲ: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向几内亚共和国政府提供特殊优惠关税待遇的换文》(2004年7月20日)的附件Ⅰ、Ⅱ、Ⅲ。
2021年中国关税新政策最新标准进口关税税率表2021
2021年中国关税新政策最新标准|进口关税税率表2021一、进口关税税率(一)最惠国税率。
1.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附表所列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继续实施首次降税,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第二次降税。
2.自2021年1月1日起对822项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自2021年7月1日起,将实施进口商品暂定税率的商品范围调减至805项。
(二)关税配额税率。
继续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不变。
其中,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3种化肥的配额税率继续实施1%的暂定税率。
继续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
(三)协定税率。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对有关国家或地区实施协定税率:1.中国与澳大利亚、巴基斯坦、瑞士、哥斯达黎加、冰岛、韩国、新西兰、秘鲁的自贸协定以及内地分别与港澳的更紧密经贸安排(CEPA)项下的部分产品的协定税率进一步降低(详见附表4)。
2.中国与东盟、智利、新加坡的自贸协定、亚太贸易协定以及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项下商品继续实施协定税率,商品范围和税率水平均维持不变。
(四)特惠税率。
对有关最不发达国家继续实施特惠税率,商品范围和税率水平均维持不变。
二、出口关税税率对铬铁等213项出口商品征收出口关税,其中有50项暂定税率为零。
2021年,我国进出口税则税目与《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同步转版。
根据国内需要对部分税则税目进行调整。
经转版和调整后,2021年税则税目数共计8547个。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通知称,《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另外,据财政部网站消息,2021年关税调整将秉承创新驱动发展的理念,继续鼓励国内亟需的先进设备、关键零部件和能源原材料进口,以进口暂定税率方式降低集成电路测试分选设备、飞机用液压作动器、高分辨率硬盘式数字电影放映机零件、热裂解炉、天然软木塞等商品的进口关税。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79号――关于实施《2012年关税实施方案》有关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79号――关于实施《2012年关税实
施方案》有关情况的公告
【法规类别】关税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79号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1.12.22
【实施日期】2012.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海关总署公告
(2011年第79号)
经国务院批准,《2012年关税实施方案》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进口关税调整
(一)有关最惠国税率:
1.对感光材料等52种商品继续实施从量税或复合税(见附表一)。
2.对小麦等8类47个税目的商品继续实施关税配额管理。
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继续实施滑准税形式的暂定税率,并适当调整滑准公式。
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二铵三种化肥继续实施1%的暂定配额税率(见附表二)。
3.对9个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继续实施海关核查管理。
4.其他最惠国税率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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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原产于格陵兰和法罗群岛的进口产品按优惠税率计征关税
的通知
【标 签】格陵兰,法罗群岛,进口产品,优惠税率
【颁布单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文 号】税委会﹝2000﹞10号
【发文日期】2000-08-30
【实施时间】2000-08-30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关税
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六条的规定,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批准,自2000年9月1日起,对进口原产于格陵兰和法罗群岛的产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优惠税率计征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