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原告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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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诉讼代理词(5篇)

合同纠纷诉讼代理词(5篇)

合同纠纷诉讼代理词

____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因与____信息有限公司的____纠纷一案,聘请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代理人,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____、____为甲方一、二审及执行代理人。

二、代理权限:特别授权(详见授权委托书)

三、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因故不能出庭,乙方应指定其他律师接替,并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四、证据提供与案情介绍

1.甲方应在不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十日,向乙方提供与本案有关的所有证据。乙方律师收到证据后,应向甲方出具收据。

2.如甲方不能由本人或派人与律师共同参加证据交换、质证和出庭,则应在举证期限内书面向乙方完整陈述案情;甲方口头陈述并由乙方制作由陈述人签名的笔录,视为书面陈述。

3.乙方可对案情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但对调查取证的结果不作任何承诺。

4.乙方如发现甲方隐瞒或捏造事实、隐瞒或伪造证据、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五、甲方的协助义务

1.甲方应尽量由本人或委托最了解本案事实的人员一名,与乙方共同参加诉讼活动,其主要职责是向法庭陈述本案事实。

2.如需乙方单独出庭(包括交换证据和质证程序),则乙方向法庭所作事实陈述仅以已取得的证据和甲方的书面陈述中披露的事实为限。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返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不予退回。

七、根据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协商按下列规定收取/交纳费用:

本合同的律师代理费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代理费依收回金额的____%,甲方在实际收到每一笔债权款项后____日内支付相应律师费。

确认合同无效代理词怎么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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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合同无效代理词怎么写

1.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原告合诉讼代理人,经过庭审,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2.说明意见,

3.说明事实

4.说明判决事项。

众所周知,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如果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了国家的利益,则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这个时候,一方当事人可以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下面,为大家带来了一篇确认合同无效的代理词,供大家阅读。

确认合同无效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安徽治邦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胡xx的委托,指派卢佩伟律师担任其与被告胡xx、安徽兴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的代理人,现结合本案事实,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

一、两被告签订的《蚌埠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形式上具有重大瑕疵,应属无效合同。

1、本案被拆迁房屋是原告父母胡xx、王xx生前合法取得所有权的财产。《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本案被拆迁房屋在胡xx、王xx去世后,应当由其三个子女共同继承,三个子女因继承而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合同的相对方即被拆迁人应当是原告及其他继承人,而非已去世的胡xx。在胡xx已去世的情况下,其主体已不复存在,被告安徽兴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竟然将已去世的胡xx做为被拆

迁人,该份合同在形式上具有重大瑕疵,应属无效合同。

2、本案的被告胡xx在签订拆迁补偿合同前并没有取得其他共有人的授权,事后,其他共有人对其签订的合同又不予追认。由此可见,被告胡xx属无权代理。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因被告胡xx无权代理,该拆迁补偿合同应属无效合同。

代理词(动迁房买卖合同纠纷)

代理词(动迁房买卖合同纠纷)

代理词(动迁房买卖合同纠纷)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上海源法律师事务所接受申请人孙强的委托,特指派肖同剑、陈荣莲代理本案,经过开庭后,代理人结合事实和法律,特发表如下意见:

一、原告与被告沈原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应属合法有效。

二、沈原作为户主代表全家与原告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在签约当时,被告章小敏作为沈原的配偶(证据27),沈原的行为构成夫妻之间的表见代理;沈石尚未成年且未独立生活,沈原作为法定代理人(证据27、证据28)有权代表沈石处分其财产,且该行为未损害沈石的合法利益,该处分行为合法有效。自房地产开发公司交房后,被告一家三口住系争房屋对门301室,被告沈原的父母住系争房屋底楼101室,原被告一直互为邻居数年(证据22),而被告章小敏、沈石对于买卖系争房屋一事均明知已久,从未提出异议,其中章小敏还收取过三万元的购房款(证据7),故该《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对三被告均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无论产权登记在三人中的何人名下,均有义务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三、被告沈原于XX年签订《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证据2),系争房屋所属大产证登记日期为XX年7月29日(证据19),到XX年7月28日满三年。根据《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动迁安置房提前上市交易有关问题通知>》(XX年10月27日公布)规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或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未满3年的,但该动迁安置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满3年(证据31),且被动迁居民家庭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满3年的,在办理房地产权证(小产证)后可以转让、出租。”从时间上讲,系争房屋在XX年7月29日开始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拆迁赔偿纠纷代理合同范本

拆迁赔偿纠纷代理合同范本

拆迁赔偿纠纷代理合同范本

center拆迁赔偿纠纷代理合同/center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鉴于甲方因城市改造项目涉及房屋拆迁,现与乙方就拆迁赔偿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合法代理人,处理与_____(拆迁地点)相关的所有拆迁赔偿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商赔偿金额、签署相关文件、参与诉讼等。

二、代理权限

1. 乙方有权代表甲方进行谈判、签署拆迁补偿协议。

2. 乙方有权代表甲方参与法律程序,包括提起诉讼、出席庭审、提交证据等。

3. 乙方有权获取与拆迁赔偿相关的所有文件和资料。

4. 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三、费用支付

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代理费的支付方式和时间由双方另行约定。

2. 若因乙方的过失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拆迁赔偿事宜全部处理完毕且双方结清所有费用后终止。

五、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六、其他事项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

3. 本合同的解释权归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在拆迁过程中,由于赔偿标准、搬迁时间等多方面因素,拆迁户与开发商之间往往会产生

纠纷。为了避免这些纠纷升级,一份详细的代理合同是必不可少的。上述合同范本详细列

代理拆迁赔偿合同范本

代理拆迁赔偿合同范本

代理拆迁赔偿合同范本

甲方(被拆迁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因拆迁事宜需要委托乙方代理相关事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

以下协议:

一、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与拆迁方进行拆迁赔偿的协商、谈判及相关

事宜。

二、代理权限

乙方有权代表甲方与拆迁方进行沟通、协商,签署与拆迁赔偿相关的文件,但涉及重大事项需提前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三、代理期限

本代理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拆迁赔偿事宜全部完成之日止。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2.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及时提供必要的协助。

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代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应勤勉尽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授权和要求进行代理活动。

3. 及时向甲方通报代理工作的进展情况。

六、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双方协商确定代理费用为________元,甲方应在____(具体时间)支付给乙方。

七、保密条款

双方应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晓的对方信息和资料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房屋拆迁安置纠纷代理词

房屋拆迁安置纠纷代理词

房屋拆迁安置纠纷代理词

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欧阳林律师接受本案原告的委托,担任其与x房屋拆迁安置纠纷⼀案的⼀审代理⼈,结合本案事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本案涉案房屋船⼭路16号房屋产权不明确,依法不能进⾏补偿。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作规程》第⼋条的规定,在取得拆迁许可前,拆迁⼈应当对拆迁范围内房屋情况进⾏摸底,区分有产权证与⽆产权证房屋,对于为取得房产证但能够证明该房屋是合法拥有的,由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确认后,依法补偿,对于⼿续不全或者⽆产权产籍的房屋,应当经有关部门进⾏合法性认定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对于存在产权或者使⽤权争议的,应当通过民事诉讼后,按照诉讼结果依法补偿。从上述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对于产权不明确的房屋,都需经过确认后才能进⾏补偿,⽽本案中,该房屋并未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确认,故原告是不能对其进⾏补偿的。但是原告考虑到,被告x多次请求并出具承诺书,承诺尽快办理房屋确权⼿续,并愿意承担⼀切经济责任的情况下,原告才向其⽀付了船⼭路16号及附⼀号(⾯积99.03平⽅⽶)的拆迁补偿款。但是被告⾄今未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确认单。因此,原告要求被告补办确权⼿续是符合法律依据的。

⼆、被告领取的船⼭路16号及附⼀号总⾯积99.03平⽅⽶的拆迁补偿款中应退还11.18平⽅⽶的补偿款67644.48元。

从被告x拍卖资料中可以得知,被告x竞拍的船⼭路16号的⾯积为87.85平⽅⽶,且船⼭路16号房屋所有权⼈也确认了船⼭路16号⾯积为87.85平⽅⽶,附⼀号⾯积为11.18平⽅⽶,故原告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是考虑到船⼭路附⼀号为临时建筑,y将船⼭路附⼀号的临时⼟地证原件交给x,代其办理附⼀号临时建筑的拆迁补偿⼿续的情况下,将99.03平⽅⽶的补偿款拟付给被告x的,故被告x实际领取的总⾯积99.03平⽅⽶中包括了船⼭路16号附⼀号11.18平⽅⽶的拆迁补偿款。另外,南昌市中级⼈民法院于2010年6⽉9⽇作出(2010)洪民⼀终字第22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原告⽀付y11.18平⽅⽶的拆迁补偿款67644.88元,原告与x的纠纷可另⾏主张权利,现原告已将应⽀付给y的拆迁补偿款⽀付给了被告x,⽽原告另⾏⽀付了y11.18平⽅⽶的拆迁补偿款,故被告应退还其多领取y的11.18平⽅⽶的拆迁补偿款。

行政上诉案件代理词

行政上诉案件代理词

行政上诉案件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安徽真见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上诉人吴某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被上诉人芜湖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第三人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有关房屋拆迁的行政案件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

本代理人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并参加了本案的庭审调查,本代理人结合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现依法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上诉人诉请的最低要求不应遭拒绝

上诉人吴某某拥有的位于芜湖市劳动路(现中山北路)137

号建筑面积189.18平方米两层6间的混合结构商业用房,被芜湖市房地产管理局于2004年11月24日颁发了《房地产权证》,登记号为20185513,权证字号:房地权字第2004111541号,因此,原告具有合法产权。该房坐落于芜湖市一类地区繁华的中山北路,临街而踞,美观稳固,上下各3间,与芜湖市美食街咫尺之遥,毗邻沃尔玛、侨鸿国际购物中心,商业价值巨大。市场价格至少在4—5万元/平方米以上。属于被上诉人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拆迁范围。面临拆迁,上诉人在痛心之余,本着多年来恪守做个良好的遵纪守法市民的原则,积极而鼎力支持政府的市政建设,满心欢喜地多次与第三人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代理人芜湖市××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沟通,以最低的要求请

求他们安置一个面积相当、区位哪怕偏一点的临街门面房即可。如果第三人觉得安置有困难,上诉人也愿意自己在偏远的镜湖新城或新型铸管附近联系门面房,协助第三人完成产权调换。然而,上诉人这样的最低要求,竟然被第三人及其代理人断然拒绝。

二、本案第三人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行为严重

房屋拆迁补偿纠纷代理词

房屋拆迁补偿纠纷代理词

房屋拆迁补偿纠纷代理词

?房屋拆迁补偿纠纷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xxxx律师事务所接受xxxx委托,指派我作为其

与xxxxxx一案一审诉讼代理人,根据本案庭审查明的案件

事实及本案证据情况,结合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现发表代理意

见如下:

原告提起本案诉讼,所依据的所谓合同依据是双方于x

xxx年x月x日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第九条,该条规定“乙方(即原告xx)于xxxx年x月x日xx

x之前,将原房屋交于拆迁公司拆除,甲方(即被告xxx)将

货币补偿款以支票形式一次结清。本协议自签订起,如有优惠政策,乙方同样享受”。庭审中,双方的主要争议焦点即为如何理

解该条所指的“优惠政策”。《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从词语文义角度看本案合同所指“优惠政策”

代理人认为首先应当明确“货币补偿”与“优惠政策”

绝非同一概念,拆迁法律法规规定了两种拆迁补偿方式,即“房

屋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作为被拆迁人有权选择采用何种

补偿方式,就本案而言,原告所选择的是货币补偿,而“优惠”

按照这一词语的通常理解,其含义应当是指在一般的基础之上额

外给予的好处或者利益,“货币补偿”是法定补偿,是作为拆迁

人必须要支付的“拆迁对价”,而“优惠政策”则是在“货币补偿”的基础之上,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双方自愿协商的额外利益,因此,对于“货币补偿”的数额,国家通过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

予以强制干预,必须要通过市场评估的方式进行补偿价格确定,

一例一房二卖案件的代理词,法院采纳的代理意见

一例一房二卖案件的代理词,法院采纳的代理意见

⼀例⼀房⼆卖案件的代理词,法院采纳的代理意见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民陪审员:

湖南楚信律师事务所接受第三⼈谢某燕的委托,指派邓琼泉律师为其与原告邓某英、朱某荣、朱某华和被告邵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的代理⼈,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合议庭采纳。

⼀、请求⼈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要求确认“被告与第三⼈签订的《民兴综合楼⾃东向西第1间门⾯房屋买卖合同》⽆效”的诉讼请求。

其理由如下:2008年9⽉30⽇被告与第三⼈签订《民兴综合楼⾃东向西第1间门⾯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被告并没有告知第三⼈此门⾯已作为安置房出售给了原告。原告也没有向第三⼈告知此房已由被告作为安置房已出售给了他。第三⼈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被告签订了该合同,是双⽅的真实意思表⽰,是合法有效的,应依法予以保护。

⼆、请求⼈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要求“判令被告将民兴综合楼⾃东向西第1间门⾯及该门⾯的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证件交付给原告”的诉讼请求。

其理由如下:

1、原被告于⼆00四年五⽉⼗五⽇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第三条补偿费⽤约定:“⼄⽅(原告)应补偿给甲⽅(被告)的费⽤97996.24元;甲⽅(被告)应补偿⼄⽅(原告)的费⽤8628.37元,以上各项相抵,⼄⽅(原告)应向甲⽅(被告)交纳⼈民币(⼤写):捌万玖仟叁佰陆拾柒元捌⾓柒分。”第四条:付款⽅法2约定:“相抵后⼄⽅(原告)应向甲⽅(被告)付款的,⼄⽅(原告)在本协议签订之⽇起五⽇内将被拆房屋腾空,交甲⽅(被告)验收,并在甲⽅(被告)新房破⼟动之前交30%应付款给甲⽅(被告),⼄⽅(原告)安置房该层次主体完⼯7⽇内,⼄⽅(原告)应再向甲⽅(被告)付50%,甲⽅(被告)在交付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的安置房给⼄⽅(原告)时,⼄⽅(原告)将余款全部付清。”第六条:违约责任2约定:“⼄⽅(原告)如未按时付款,由⼄⽅(原告)按逾期付款总额的0.2%每天付给甲⽅(被告)滞纳⾦;逾期三个⽉以上者,甲⽅(被告)有权另⾏处置。”⽽原告⾃⼰提供的证据8证明:被告开发的民兴综合楼的实际开⼯(破⼟动⼯)时间为2006年12⽉,竣⼯(完⼯)时间为2007年12⽉份及层⾼为6楼的情况。那么,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原被告所签合同的前述约定,原告按第四条付款⽅法2之约定应在2006年12⽉即破⼟动⼯的时间向被告交付购房款26810.36元(89367.87元×30%)。在2007年12⽉份前(因为⼄⽅安置房该层次主体完⼯即民兴综合楼第⼀层⾃东向西第1号门⾯完⼯应在整个民兴综合楼竣⼯之前)再向被告交付购房款44683.935元(89367.87×50%)。在2007年12⽉份民兴综合楼竣⼯时将余款全部付清。可时⾄今⽇,原告仍未向被告⽀付⼀分钱的购房款。那么,按照原被告签订的《房屋拆迁安置协议》第六条违约责任2约定:被告可最早在2007年4⽉初即原告逾期未交付⾸笔(破⼟动⼯时应交付的30%)购房款三个⽉将该安置房另⾏处置即可卖给第三⼈。被告与第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在2008年9⽉30⽇,远远超过2007年4⽉初被告有权另⾏处置安置房的期限。由此可见,被告将民兴综合楼⾃东向西第壹号门⾯卖给第三⼈完全符合原告与被告之间所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约定,是合法有效的。⾄于被告没有按期破⼟动⼯和按期交付房屋,原告只有权要求被告按照《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六条违约责任1的约定,“每逾半年,甲⽅ (被告)按原标准增加⼀倍搬家费和停产停业补助给⼄⽅(原告)”⽀付搬家费和停产停业补助费。⽽⽆权要求取得安置房。

关于拆迁补偿纠纷的起诉状范本

关于拆迁补偿纠纷的起诉状范本

关于拆迁补偿纠纷的起诉状范本【案号:XXXXX】

【原告:XXX】

【被告:XXX】

原告XXX:

本院收到你(XXX)的起诉状和相关证明材料后,依法受理了你提起的关于拆迁补偿纠纷的诉讼请求。

一、案件基本情况

你系原告,对拆迁补偿纠纷一事提起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有权依法起诉并请求解决法律纠纷。经审查,我院决定立案受理。

二、争议焦点及事实经过

你宣称,在XX年XX月XX日,我方与被告签订了一份关于拆迁补偿的协议。根据协议,被告应向原告支付拆迁补偿款,并在一定期限内办理好房屋过户手续。然而,被告未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责任,导致原告遭受了经济损失并承担了不必要的麻烦和费用。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基于上述事实,你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1. 被告应立即支付你的拆迁补偿款,并按照约定的金额进行赔偿。

2. 被告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过户费用,并赔偿你因此所遭受到的经济损失。

3. 对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如下:

你是房屋拆迁的权利人,在XX年XX月XX日与被告签订了一份拆迁补偿协议,约定了拆迁补偿款及过户手续的事宜。但是,被告未按照约定时间和金额支付拆迁补偿款,并且未办理过户手续。这种违约行为使你遭受了经济损失,并导致你的正常生活秩序受到了干扰。根据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证据

1. 拆迁补偿协议书及加盖双方公章。

2. 被告逾期未支付拆迁补偿款的相关证据。

3. 过户手续未办理的证明材料。

4. 与被告协商纠纷过程中的书面函件和沟通记录。

五、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房屋拆迁补偿纠纷委托书

房屋拆迁补偿纠纷委托书

房屋拆迁补偿纠纷委托书

委托书

尊敬的xxxx先生/女士:

您好!我是xxxx市某区某街道的居民xxxx先生/女士。本人在此发函,特向您委托处理一起与房屋拆迁补偿有关的纠纷事宜。希望您能够代表我进行法律程序的咨询和代理工作,以保障我的合法权益。

首先,我简要陈述一下事件经过。xxxx年xx月xx日,政府发布了关于拆迁我们小区的通知,要求我们居民搬离现有住房,以进行城市更新建设。在此通知的同时,政府也提到了相关的补偿政策,承诺对我们的住房进行公平合理的补偿。但是,遗憾的是,我在与政府协商补偿问题时遇到了一系列的困难和纠纷。

我发现,在我这次与政府的补偿协商过程中,政府方面存在一些不合理和不公正的做法,使得我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具体来说,首先是补偿标准的确定。政府方面对我的住房估价及补偿标准存在偏低和不透明的情况,导致我无法得到合理的补偿。其次,政府对于其他相关费用的补偿情况也存在模糊和不明确的情况,给我造成了一定的经济负担。最后,政府方面在协商和沟通中存在不及时、不耐心的态度,从而给我造成了一定的心理困扰和压力。

因此,我希望您能够代表我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具体而言,我委托您采取以下的措施:

首先,希望您能够详细了解我的情况,并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和建议。我希望能够清楚了解我在这起纠纷中的合理诉求,并明确我可以采取的法律行动和主张。

其次,我希望您能够代表我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进一步的谈判和协商。希望能够通过更加积极和有效的沟通,解决我在补偿标准、费用补偿等方面的问题,争取到更加合理和公正的补偿。

拆迁补偿行政诉讼代理词

拆迁补偿行政诉讼代理词

拆迁补偿行政诉讼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受安**、张**等被征收人的委托,作为其与**市**区人民政府*政征字(201*)5*、**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纠纷的二审代理人,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首先,被拆迁房屋属于被征收人的合法财产,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其次,征收方在执行拆迁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严重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表现为:

1. 未按照法律规定向被征收人发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等执行文书。

2. 在拆迁过程中,造成被征收人的合法财产损失,未给予相应的赔偿。

综上所述,征收方的行政行为存在诸多问题,严重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请求法庭依法判决,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代理人:XXX

XX年XX月XX日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民事诉讼代理词文本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民事诉讼代理词文本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

原告XXX诉被告杭州市XXX关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一案(案件编号(XXXX)民三字第XX号),已于2004年12月23日下午在贵院开庭审理。现我受原告XXX委托,就本案作如下意见:

本人认为,该起纠纷的起因完全在于被告对原告的安置不合法不公平不合理造成的。

第一点,关于被告拆迁行为的合法性

根据质证和庭审调查,本人认为被告在实施拆迁行为是否合法上存在疑义。因为根据我国老的拆迁条例,拆迁许可期限只有3个月,且拆迁人必须在公布规定的期限内,与原告(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书面协议。但被告提供的证据表明:

其一,被告提供的证据一(房屋拆迁许可证),该许可证内所有的项目都是印刷字体,唯有拆迁期限是手写体,且该期限长达2年又六个月,明显违背老拆迁条例对拆迁许可期限3个月的限制,本人认为有伪造日期之嫌疑。

其二,被告提供的证据二(房屋拆迁公告),搬迁期限为:2000年7月28日—2000年9月10日。而被告与原告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是2002年11月20日,这点显然是违法的。

其三,被告一直口口声声声称,对原告的建筑面积是采

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并经周密准确的计算得出的。但根据法庭向被告当时委托的评估公司(杭州XXXXX评估有限公司)的取证材料来看,该评估公司根本没有对原告的建筑面积进行过精确的测绘,尤其令人气愤的是还假冒原告予以签字认可(这点在法庭上原告已向审判长的提起)。

其四,被告在答辩状中自己也证明了对原告的建筑面积是非经精确测绘获得而是经“折算的”(答辩状第二页第三行)。

代理拆迁赔偿合同范本

代理拆迁赔偿合同范本

代理拆迁赔偿合同范本

甲方(拆迁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拆迁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拆迁赔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事项

1.1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其与被拆迁方进行拆迁赔偿的协商、签订拆迁赔偿协议等相关事宜。

1.2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代理甲方与被拆迁方进行拆迁赔偿的协商、签订拆迁赔偿协议等相关事宜。

二、代理权限

2.1 甲方授权乙方在代理范围内,代表甲方与被拆迁方进行协商、签订拆迁赔偿协议等相关事宜。

2.2 乙方在代理范围内,有权代表甲方与被拆迁方进行协商、签订拆迁赔偿协议等相关事宜。

三、代理费用

3.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代理费用的数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2 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______日内,将代理费用支付给乙方。

四、代理期限

4.1 本合同的代理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4.2 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委托要求,完成代理事项。

五、保密条款

5.1 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及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市场信息等,应予以严格保密。

5.2 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至本合同终止或履行完毕之日止。

六、违约责任

6.1 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代理拆迁赔偿合同协议书

代理拆迁赔偿合同协议书

代理拆迁赔偿合同协议书

这是小编精心编写的合同文档,其中清晰明确的阐述了合同的各项重要内容与条款,请基于您自己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再修改以得到最终合同版本,谢谢!代理拆迁赔偿合同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方式:

鉴于甲方拥有位于_______的房产(以下简称“房产”),并且甲方打算将该房产拆除并重建,乙方愿意作为甲方的代理人,负责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处理拆迁赔偿事宜。双方为了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代理权限

1. 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有权代表甲方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并处理拆迁赔偿事宜。

2. 乙方应在代理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代理期限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个月。

2. 如双方同意延长代理期限,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三条 代理费用

1. 乙方代理拆迁赔偿事宜的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 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代理费用。

第四条 赔偿事宜

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确保甲方在拆迁过程中获得合理的赔偿。

2. 乙方应确保甲方在拆迁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土地、设备、设施等。

第五条 保密条款

1. 乙方应对在代理过程中获得的甲方相关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2. 双方应对合同内容保密,不得向无关第三方透露。

追偿纠纷一案的代理词

追偿纠纷一案的代理词

追偿纠纷⼀案的代理词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xx⼯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刘冲锋担任原告诉被告聂xx、徐xx追偿纠纷⼀案的代理⼈,代理⼈根据法律规定和本案有关事实,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被告在原告依法拆迁过程中,违法侵占原告拥有合法拆迁范围内的房屋经营,导致他⼈进⼊房内被砸⾝亡,其对他⼈的死亡存在严重的过错,如果被告不擅⾃侵占房屋经营,他⼈就不可能进⼊屋内购买商品,从⽽就不可能被拆迁掉下物体砸穿板房后将进⼊板房购买商品的杜运兴砸死。所以被告的⾏为对他⼈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负有严重的过错,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原告和被告对他⼈的死亡⼈构成⽆意思联络的数⼈共同侵权,应向死者承担连带侵权赔偿责任。

1.共同侵权⾏为的主体须为多个⼈,即共同侵权⼈须由⼆⼈或⼆⼈以上构成。共同侵权可以是⾃然⼈,也可以是法⼈。

2.同侵权⾏为的⾏为⼈之间,在主观上具有共同过错。在数个共同⾏为⼈之间须有共同致⼈损害的故意或者过失,基于此,⽽使数个⾏为⼈的⾏为连结为共同⾏为。不仅是共同故意可以构成,⽽且共同过失也可以构成。共同故意侵权⼀般⽐较容易鉴别,⽽如何界定共同过失侵权,是指各⾏为⼈应当认识到或预见到⾃⼰的⾏为会与他⼈的⾏为发⽣结合并造成对受害⼈的同⼀损害,但因为疏忽⼤意或懈怠⽽没有认识和预见,以⾄于发⽣了这种损害结果的共同的⼼理态度。数个共同加害⼈的共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同⼀的,不可分割的。共同加害⼈的⾏为是相互联系的共同⾏为,其⾏为⽆论是否有分⼯,都造成⼀个统⼀的损害结果,⽽不是把每个加害⼈的独⽴⾏为所引起的后果机械相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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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所接受XX的委托,指派我在XX诉XXX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XX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担任XX的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告与被告一之间的法律关系为合同关系,被告一应当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原告与被告一于XXX年XX月XX日签订《XXXXXXX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依据最高院关于处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纠纷的批复: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的,按照《民法总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可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原被告属于合同法律关系,而被告一违反合同项下交房的义务,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被告一应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二、被告一应当向原告支付过渡期安置补偿费、违约金、以及相应的损失。

1、被告一应当向原告继续支付自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年XX月XX日止的过渡期安置费。原告与被告一约定原告的回迁安置房为精装修房屋,并于XXX年XX月XX日与被告一、被告二签订《安置房室内装修合同》,该合同明确约定了装修方案及装修标准,期间原告从未提出曾项装修要求,在被告提交的证据中也无证据证实原告在

此期间提出增项装修要求。至XXX年XX月XX日第一次通知原告接房时,原告才发现被告一交付的房屋未按合同约定进行装修,因此拒绝接房。至此,被告一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其后,原告多次找两被告协商处理方案,两被告均相互推诿,无理拒绝,在没有任何处理方案并且未征得我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对房屋进行装修,时至XXX年XX月XX日,被告才通知原告房屋已经装修好。由于被告一的违约行为,以及违约后相互推卸的态度,导致了原告方推迟了近一年才接房,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在此期间产生的过渡费安置费59818元,理应由被告被告一承担。

2、被告一应当向原告支付违约金。由于被告一未对房屋进行装修的违约行为,导致了原告的迟延接房,被告一本应继续向原告方支付迟延接房期间的过渡期安置费,但被告一拒绝支付。在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第XX条甲方责任第二款中明确约定“临时安置费应该在每次到期后的XX个工作日内发放,若有延期,甲方每天按应付款金额的XXXX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因此被告一在XXX年XX月XX日就停止了过渡期安置费的支付,其行为同样构成违约,因此,被告一应当按照约定向原告支付XXX的违约金。

3、被告一应当向原告支付物业管理损失费。由于被告一未对房屋进行装修的违约行为,导致了原告接房正常使用的时间推迟了近一年,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

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因此,在这一年中的物业管理损失费XXX元也应当由被告承担。

综上,代理人认为,被告一未按约定对房屋进行装修迟延交房,未按约定向原告继续支付过渡期安置费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由此产生的过渡期安置费、违约金以及物业管理损失费均应由被告一承担。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代理人:

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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