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公平价值分析——以《公共行政的精神》为视角
论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
论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摘要】本文旨在探讨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
在首先概述了这一议题的重要性,指出自由裁量权在行政执法中具有重要作用。
在分别解析了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含义、影响因素、限制条件以及如何保障权利合法。
通过分析这些方面,揭示了行政执法中自由裁量权的复杂性和重要性。
在对前文进行总结,强调了自由裁量权对行政执法的影响和意义,同时展望未来可能的改进方向。
本文的研究旨在为完善行政执法制度提供参考,并促进行政执法中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运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影响因素、限制条件、权利合法、总结、展望。
1. 引言1.1 概述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执法活动中拥有的不受具体法律规定约束而可以自行决定的权力。
这种权力的存在既体现了行政机关的灵活性和高效性,又容易引发争议和批评。
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涉及到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因此必须加以严格监督和制约,以确保公平、公正和合法。
1.2 研究意义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是指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采取何种执法措施的权利。
在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一直备受关注。
其具有的独特性和特殊性,决定了其在行政执法中的重要作用。
研究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对于规范和完善行政执法制度,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研究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有助于提高执法效率,减少执法成本。
在实际执法中,执法人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对行政执法措施进行灵活调整,以实现最佳执法效果。
通过深入研究,可以为执法人员提供更明确的自由裁量权指导原则,使其在执法实践中更加有效地运用自由裁量权,提高执法效率,减少执法成本。
研究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只有加强对该领域的研究与探讨,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推动行政执法工作的法治化和规范化发展。
2. 正文2.1 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含义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正执法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自由地选择执法手段和决策的权利。
简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规范与合理应用
简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规范与合理应用在现代社会中,政府机关具有丰富的职能,而行政自由裁量权便是其中一个重要的职能。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政府机关在特定的法律规定下,自主决定是否采取特定措施或执行特定职能的权利。
然而,在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时,涉及比较复杂的问题,例如如何规范和合理应用这种权力。
一方面,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规范是为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政府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考虑到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政府机关应该遵守法律规定和程序,确保每一个行政决定都落实到位,确保公民的权益得到落实。
此外,政府机关还可以利用比较优惠的措施来增加公民的自由裁量权,例如建立行政审核机制、建立投诉机制等。
另一方面,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合理应用是为了实现政府的合法要求。
政府机关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主决定是否采取特定措施或执行特定职能,这些措施和职能可能会有利于政府的决策部署,并能够更好地满足公共利益。
政府机关在实现行政要求的同时,也要尊重公民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合法权益得到平等的保障。
因此,政府机关在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获得最大的自由度,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公民合法权益的得到保障。
秉持上述观点,制定出符合实际的行政自由裁量权规范与合理应用是必要的。
首先,拥有独立的行政机构实行监管是必要的。
该机构应该负责监督政府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是否遵守法律规定,是否优化公民权益保障机制,以及是否符合权力人的要求。
其次,优化行政自由裁量权权力结构,确保权力的中央化,让行政决策权能够被地方政府更好地支配。
这有利于政府充分发挥最大效益,也有利于公民更好地享受公共服务。
此外,依法保护行政裁量权权力人的权益,制定行政裁量权规范和标准,确保权力人依照法律办事,避免公民合法权益受损。
最后,加强行政自由裁量权实践,充分发挥其优势,取得更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总之,行政自由裁量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权力,但它的行使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和程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政府的愿望,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公民的信任度。
关于行政执法中自由裁量权的思考
关于行政执法中自由裁量权的思考
作为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自由裁量权在行政执法中发挥着重要
作用。
然而,由于自由裁量权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和灵活性,也容易被滥用
或误用。
因此,对行政执法中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和标准进行限制和规范,
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实现行政执法公正、高效的关键所在。
首先,自由裁量权必须遵循法律定性和程序化原则。
即在行使自由裁
量权时,必须以法律为准则,将裁量的过程纳入法律程序中完成。
这样不
仅可以避免行政执法的滥用和超越,还能为司法审查提供更充分的材料和
依据。
同时,也有助于保障行政执法的可预测性和公正性。
其次,自由裁量权应该受到更严格的监管和限制。
虽然自由裁量权有
助于从具体情况出发对特定行为进行判断和处理,但过于宽泛的自由裁量
权也容易导致权力滥用和乱象横生。
因此,在行政执法中,应当对自由裁
量权的使用进行审查和监督,确保自由裁量权在特定情况下被正确地行使。
最后,要加强自由裁量权的教育和培训。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注重从根
源上规范和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通过加强法律教育
和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知识水平和执法能力,并增强其
对自由裁量权范围、标准和限制的认知和把握,从而更好地保障行政执法
权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公共行政的精神》的公平公正精神
《公共行政的精神》的公平公正精神1.新公共行政理论的背景20世纪60年代,全世界面临着巨大的动荡和变革的压力,公共行政作为解决公共问题的科学,也面临着翻天覆地地变革。
在这种严峻的社会背景下,美国公共行政学大师沃尔多号召,年轻的公共行政学者对传统的公共行政理论的弊端、公共行政学面临的社会现实问题进行讨论,对公共行政这本学科未来发展的趋势进行了科学合理的预测。
这次讨论标志着新公共行政理论的诞生。
新公共行政理论的主要特征:1、主张积极入世的公共行政观念。
传统的公共行政建立在技术理性的基础之上,这种做法限制了公共行政的视野与活力,导致公共行政这门学科成为盲目的学科。
2、主张后逻辑实用主义的观念。
传统的公共行政理论的方法论是实证主义研究,重视的是经验的积累、理论的构建,主张价值中立价值观。
3、适应变化的外部环境。
新公共行政学者认为,变化与创新是公共行政的主要特征之一。
4、建立适应外部环境的动态组织。
由于外部环境是不断变化的,传统的依靠传统的公共行政理论建立起来的官僚行政组织无法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的需要,必须建立起动态的适应外部环境变化动态、弹性组织。
5、建立满足人民需要的公共行政。
新公共行政认为,公共行政的合法性是建立在满足人民的有效合理需求的基础之上的。
公共行政领域除了引入社会公平价值观外,还引入了其他的观点,第一,否认传统的公共行政的政治-行政二分法观念,认为公共管理者并非是价值中立的,公共管理者可以利用自己的观点,参与决策;第二,新公共行政致力于适应外部变化的需要;第三,新公共行政的组织形态必须能够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第四,新公共行政认为政府应该积极作为,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第五,鼓励公民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科学合理的表达自己的观点。
二、《公共行政的精神》的社会公平问题(一)行政的自由裁量权自威尔逊开始至20世纪60年代末,经济和效率一直是传统的公共行政理论的主要价值观。
其实在公共行政领域中,人们对社会公平公平、公正的关注在新公共行政理论之前就有人提出。
对我国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思考
对我国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思考行政自由裁量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之一,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幅度、范围内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通过主观判断而实施的公务管理的权力。
它是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中所涉及到的一个复杂、艰深的理论问题,也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运用行政权管理国家公共事务过程中需要亟待解决的一个实际问题。
故而,探讨行政自由裁量权,如何正确运用行政自由裁量权,对加强行政执法,提高行政效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特别意义。
一、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必要性法律最基本和最重要的价值就是正义和公平。
一个法治的社会必须要有“律”,现今社会“律”的更重要要求就是要有正义,至少是现实的正义。
而正义的基础在于严格的规则,赋予这种严格的规则以稳定的至上的权威,使之成为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才能避免当权者和执法者不受任何限制,随心所欲才能保证正义和公平得以实现。
这成为推动人类社会从人治向法治过渡的最为重要的观念之一。
但是,法律或者“严格的规则”有许多其自身难以逾越和克服的缺陷,这些缺陷的存在造就了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更是裁量权的优势所在。
在行政领域中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更显得尤为重要。
行政事务是多种多样、纷繁复杂的,各种不同的行政事务有都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这就要求法律必须授予部分行政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以适应现实工作的需要,效率上的需要。
同时,立法滞后的缺陷在客观上也需要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依法对法律的适用在法定范围内进行解释,以此来弥补立法上的缺陷和疏漏。
“灵活性是自由裁量权最为显著的特征。
”行政自由裁量权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上都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现实性。
二、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监控的必要性自由裁量权的运用是行政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一种手段,但在运用这种手段的同时,又带来以下弊病:第一,由于裁量具有一定的自由幅度,这种自由的权力使行政官员的主观能力作用大大地扩展,因此,很容易造成以权谋私、办人情案等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甚至有演化为人治的危险。
读书笔记--公共行政的精神
《公共行政的精神》这本书关注的是公共管理领域的一些重大问题:如何界定公共的意涵;如何在民主政治背景下开展有效的公共行政;如何平衡效率、经济和公平;怎样成为一个讲求伦理的公共行政管理者;公共管理者为什么要成为代表性公民等等。
这本书的目的是促进对公共行政这门学科的了解,还在于加强对公共组织和公共背景下的公共工作的理解。
第一部分:治理、政治和公共在第一章里,作者讨论了公共行政中的公共的含义。
作者首先探讨了“公共”这个词的古典含义和来源。
在希腊语中,公共这个词意味着一个人已经进入成年,能够理解自我与他人之间的关系,能够理解二者之间的联系。
他们用公共泛指社会中的所有的人,意味着一种集体主义倾向。
作者分析了学界的五种关于“公共行政是什么”的观点。
第一个观点认为“公共是利益集团”。
多元主义认为,利益集团由各种具有相同利益追求的人聚集而形成,在政府中,各种利益集团相互作用、相互竞争,并追求符合利益集团利益的偏好。
“公共利益”就是利益集团相互作用的结果。
很多批评这个观点的人士坚信,如今政府存在许多问题都与多元主义有关,政府在任何行动之前都要征得各方利益集团的领袖人物的一致性同意,所以政府行动迟缓,丧失活力。
第二个观点——“公共是理性选择者”来自公共选择理论。
这个观点从自我利益的假设出发,将市场经济模式和个人主义假设用于解释美国政治体制的运作,官僚体制和人一样,也会对自身的偏好进行理性的计算。
批评者认为,和多元主义的观点一样,公共选择的观点对社会的弱势群体依然漠不关心,所以它也不能代表公共的利益。
第三个观点从立法的角度出发认为“公共是被代表者”。
因为现代民主政府是间接民主不是直接民主,民选的官员直接代表公众,他们对公共问题的看法持有最合法的发言权。
但是这个观点也有问题,公众只能通过有点的方式行使自己的公民权,公民经常感觉到他们所选举的代表并未有效地代表他们的意愿,公民所关心的问题和感到难过的事情经常得不到解决。
第四个观点从服务提供的角度出发,认为“公共是顾客”。
关于我国行政执法自由裁量的若干思考
关于我国行政执法自由裁量的若干思考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也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和自身的情况,对具体案件作出决定的权力。
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合理而恰当的自由裁量权可以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公正性。
但是,若自由裁量权过度使用或滥用,就会导致行政机关滥用职权、违法为强、腐败蔓延等问题,从而影响行政效能和社会稳定。
因此,对于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应当既尊重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的权利,也保障公民权利和社会利益。
首先,保护公平正义是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关键。
在适用自由裁量权时,行政机关应当遵守法律和正义的原则,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大众的利益。
行政执法需要保持公正和公平,避免歧视和任意性,着重保障公民的人权和自由权以及社会的公共利益。
其次,完善法律标准是行使自由裁量权的保障。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变化,法律体系也必须与时俱进。
在制定法律标准时,应有必要反映社会需求和公众意见,确保法律规定的刚性程度,避免行政机关的滥用自由裁量权,防止形成“法外之地”。
同时也应鼓励行政机关开展自我完善,通过培训、考试、宣传教育等方式加强在制定具体功能规范上的能力,规范职工行为,加强内部纪律。
第三,加强监督制约是行使自由裁量权的重要保证。
为了避免行政机关滥权,应加强相关监督,强化制度、机制和人员的监管和对行政机关的监管。
在设立监督制约的机制上,应建立法律标准的审查制度,建立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第三方监督相结合的机制,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同时,受到监督和制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行使自由裁量权需要根据特定情况进行衡量,并根据不同情况制定不同决策。
在适用自由裁量权时,应照顾追求公平与效率,通过程序性规则来确保自由裁量行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行政机关应按照制度化程序履行职责,坚持依法行政,制定严谨、合理的行政执法制度,确保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和法律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浅议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
浅议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摘要】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执法活动中的重要一环。
本文首先对自由裁量权的界定进行了简要介绍,然后探讨了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范围和限制条件。
文章还分析了自由裁量权的监督与保障机制,并阐述了自由裁量权应遵循的合理性原则。
文章强调了行政执法中自由裁量权的合理平衡,即在确保行政执法效果的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行政执法中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需要在法制框架内,遵循法律法规和程序,以保证其合法性和公正性。
只有在合理平衡的基础上,行政执法机关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利益。
【关键词】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界定、适用范围、限制、监督、保障、合理性原则、合理平衡1. 引言1.1 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的重要性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的重要性在于其能够提高行政效率、增强行政适用性和灵活性,从而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自由裁量权能够在保证公正与公平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各方利益,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也有助于提高行政执法的效果,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和规范,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在实践中,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可以促进行政与市民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建立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关系。
充分发挥自由裁量权在行政执法中的作用,不仅有利于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质量,还有利于营造一个公正、透明和法治的社会环境。
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对于推动社会进步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2. 正文2.1 自由裁量权的界定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执法中执法人员根据法律规定或者行政法规授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自主选择执法方式和措施的权力。
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执法任务时的一种灵活处理问题的能力,是对事实情况和执法对象特点进行合理判断和决策的权利。
自由裁量权的核心在于执法人员的自主性和判断力,其具体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案件信息的收集和分析、证据的审查和判断、处罚的类型和程度的选择等。
自由裁量权不是绝对的,也不是随意的。
对“行政自由裁量权”基本问题的分析
对“行政自由裁量权”基本问题的分析在我国,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框架已初步形成,众多学者已认识到行政自由裁量权的重要性和不可替代性,对此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标签:行政自由裁量权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进入21世纪,行政权迅速扩张,行政自由裁量权已成为行政权重要的组成部分。
而行政自由裁量权过分扩张,则导致政府权力过大,会把权力的触角伸向社会各个角落,并滥用权力,这种对权力的滥用又严重危害基本人权和自由,而出现社会不公。
因此,行政自由裁量权成为越来越多的学者关注的问题。
本文拟就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基本问题——特点和分类,作简短的分析。
1 行政自由裁量权含义的界定目前,国内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研究已有较长时间,但对其含义,部分学者都是从不同角度给出宽泛的解释,理论界没有一个统一的界定。
姜明安教授认为,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原则自行判断行为的条件、自行选择行为的方式和自由作出行政决定的权力。
虽然学者们对这一概念用不同的词汇来表述,但实质含义基本相同。
总结起来,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三个特点,列举如下:首先,它是一种相对自由的选择权。
它是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机关进行管理时的决定权,但要受到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双重约束。
法律赋予行政主体自由裁量,并非是让其在毫无规则的限制下行事,这种自由不是专断的,而是法定的,有一定规则的权力。
其次,行政自由裁量权只针对个别案例,即它的使用有特定性的特点,它只能被行政主体用于处理在特定时间、地点、背景中发生的个案,没有普遍约束力。
第三,它存在于各种行政行为中,其行使范围既包括具体行政行为,也包括抽象行政行为。
在抽象行政行为中,行政机关也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有时立法者模糊立法目的,相对忽视事实,就产生某些行政行为没有规则可以适用,这时,行政人员必须行使立法性的自由裁量权;在具体行政行为中,事实的认定,对法律法规的使用,离不开行政机关的裁量。
所以,自由裁量是普遍存在的。
公共行政的精神读书笔记
《公共行政的精神》读书笔记因为这是第一次看弗雷德里克森的书,因此也不知道他以前的思想是什么,代表着怎么的立场。
初看这本书的时候,第一印象是美国国情,接着第二印象是多名学者思想的拼拼凑凑,最后从书中作者的看法中发现作者的思想挺独特的,可是写的不多。
接下来,就讲讲我看完《公共行政的精神》这本书之后的一点心得体会吧。
一、公共、政治与治理(一)如何界定公共的内涵作者认为公共既是一种理念也是一种能力。
我个人理解的公共是一种空间维度,它要创造的是这样的一个空间,即经济、效率、公平、正义、道德、伦理等等并存而且高度发展,也就类似于虚拟的“桃花源”。
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公共即指国有的,也是公民共有的财产,当代的公共指集体所有,虽说随着环境的变化,我们对词义的理解也在不断变化,但是总的来说,可以确定的是公共不是指个人,公共不固定。
公共代表的是一群集体为人民谋利,又代表着所得的是集体的。
在我看来,仅有这些还不够,这些概念太宽泛太模糊了,要怎样做呢,达到怎样的度呢,都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因此我觉得公共要做的最要的事情是为自身谋利,为他人谋利,当然前提肯定是合理合法的事情了。
(二)政治与治理有时候我常在想,治理治理,治到头为什么也好像是白忙活一场?民意民意,到底政府部门有没有听取民意,听的又是什么样的民意呢?以前老师常说,现在的官员考核标准不适当,以考核为考察官员晋升标准会导致官员的腐败,不能实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我们也看到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矛盾发展,到底要怎样治理国家呢?用什么方式?在人行道安装信号灯,当人行道上有人时,信号灯会闪耀,汽车就可以由此作出判断,信号灯可以帮助其避免意外;让低收入的老年人以优惠的价格享受公共服务,这些比政府部门每年用于维护公路所花费的费用要少得多了,为什么政府部门宁愿重复工程而不有所创新呢?我觉得最重要的还是但是承担责任,按部就班不会有所损失,可是一有所变动就有可能殃及自身及家人,中国人或者该说是公务员队伍普遍害怕改变,因为他们本身就是因为不希望有所变动才进政府部门,完成自身任务轻松拿钱有什么不好的。
关于行政自由裁量权和社会公平的分析研究
关于行政自由裁量权和社会公平的分析研究作者:李玲来源:《青年与社会》2013年第01期摘要:20世纪60年代末,动荡和变革的压力充斥着整个公共行政领域。
1968年,在公共行政学大师沃尔多的倡导下,在美国雪城大学明诺布鲁克会议中心召开的会议标志着新公共行政理论和学派的诞生。
随后,乔治∙弗雷德里克森教授先后撰写了《新公共行政》和《公共行政的精神》等著作。
其中,《公共行政的精神》一书是弗雷德里克森教授以一种入世的精神、批判的精神和人文主义的精神来关注和研究公共行政领域的一切变化和发展,从公共行政的本源“公共性”谈起,对涉及公共行政领域的公正、公平、公民精神、自由裁量权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他指出当代公共行政在动荡的变革环境下,必须在政治、价值与伦理方面进行恰当的定位,从而构建公共行政官员所应遵循的价值规范与伦理准则,保证建立现代民主政府和政府治理的有效性。
笔者结合所学专业和阅读这本书的感受、感想,撰写出此文。
关键词:公共行政;公共行政的精神;行政自由裁量权;社会公平一、乔治∙弗雷德里克森的简介与著述乔治·弗雷德里克森(H.George Frederickson)是美国当代著名的公共行政学家,美国著名公共行政学术期刊《公共行政理论与实践》的主编。
美国当代著名的公共行政学家、西方新公共行政学派的领军人物,堪萨斯大学埃德温·斯滕尼公共行政专业特聘教授。
他曾担任美国公共行政学会会长、东华盛顿大学校长、密苏里大学公共与社区服务学院院长和印第安纳大学公共与环境事务学院副院长,曾任教于雪城大学、南加州大学、北卡罗来纳大学和马里兰大学。
弗雷德里克森教授一生都致力于公共行政领域的研究,著述颇丰。
著有《新公共行政》、《公共行政的精神》等多部享有盛誉的公共行政学专著。
1990年荣获美国公共行政学会和全美公共行政与公共事务学院联合会颁发的特别研究奖。
1992年荣获美国公共行政学会颁发的德怀特·沃尔多奖。
理解《公共行政的精神》
理解《公共行政的精神》弗雷德里克森(以下均简称为“弗”)在导言中明确指出本书的核心观点:这是一个人们对公共雇员充满敌意,主张人员精减,实行公共服务的契约外包、民营化政府减负的时代,在这个时候,强调公共行政在改善政府组织和其他所有的公共组织在管理方面会发挥至关重要析作用,似乎是不合时宜的。
但是,这恰恰是本书的核心观点所在(P2)。
①在此,弗在确定“公共”范围的同时,对新公共管理的主张(在书中被弗称为“新治理”)的回应,主要一个强有力的政府,而不是仅仅作为守夜人的政府来实现社会公平这一公共行政的核心价值。
如果要想理解公共行政的精神,我们要从两个角度出发,即外显的与内隐的两个角度来理解。
外显的,是指公共行政的环境与实践,因为官僚的价值观、信念、态度、规范与行为方式都来自于公共行政的环境。
内隐的,是指公共行政的精神反映官员以及公共组织的行为及引导行为的价值观、行为规范和信念。
在弗氏《公共行政的精神》一书中,从外显的角度来理解公共行政的精神就是要了解“公共”的范畴,这也是公共行政的逻辑起点;从内隐的角度来理解公共行政的精神就是要明白社会公平这一公共行政的核心价值以及实现社会公平的途径——公民精神,要求官员要有秉持一种公民精神来提供公共服务,同时公民也应该以公民精神来参与到公共行政的事务当中。
最后,弗提出了公共行政的精神的八条原则,表明了当代公共行政的价值和信念,并建议公共行政的实践者和研究者可以信守对这些信念与价值的承诺,以实现对公民的回应与社会公平。
其中,对以公共、公平以及公民精神为主要内容的公共行政精神的倡导,是本书的特色与亮点,也是使《公共行政的精神》成为新公共行政在20世纪末的扛鼎之作的理由。
一、公共:公共行政的逻辑起点弗在本书开头便强调,在公共行政领域,我们总是用“政府”代替“公共”,尽管公共的事务多数是通过政府来完成与实现的,但是“政府”的内涵远远没有“公共”丰富。
同时,弗在书中多次感叹威尔逊在《行政学》中用公共行政一词,而没有使用政府行政一词来做为行政学的研究对象是明智的。
公共行政的精神概论
公共行政的精神概论公共行政是指政府机构通过组织、协调和管理资源来履行公共职能,并服务于社会大众的活动。
在现代社会中,公共行政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其精神概念也成为了社会治理的核心之一。
公共行政的本质与作用公共行政的本质在于服务公众利益,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实现。
通过公共行政,政府能够有效地调动社会资源,解决公共问题,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水平。
公共行政的作用不仅在于管理事务,更在于推动社会进步和可持续发展。
公共行政的核心价值观公共行政的核心价值观包括效率、公正、透明和责任。
效率是指公共行政应高效地执行工作,提高服务质量,节约资源;公正是指公共行政应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方利益,保障社会公平;透明是指公共行政应公开、透明地行政决策和决策过程,增加公众参与;责任是指公共行政应对社会和公众承担责任和义务,保障人民权益。
公共行政精神的主要内容公共行政的精神主要包括服务、效能、诚信和责任。
服务是公共行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公共行政应始终以公民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效能是公共行政的核心竞争力,公共行政应注重管理创新,不断提高行政效能;诚信是公共行政的基本准则,公共行政应言行一致,信守承诺;责任是公共行政的基本要求,公共行政应坚守岗位,勇于担当,尽职尽责。
公共行政的发展趋势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公共行政也在不断演进。
未来的公共行政将更加注重创新、开放、智能和协作。
创新是推动公共行政发展的关键,公共行政将加强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开放是公共行政转型的趋势,公共行政将更加开放、透明,加强社会参与和公众监督;智能是公共行政发展的方向,公共行政将借助新技术,提升服务水平和效率;协作是公共行政合作的重点,公共行政将加强部门间、地区间、国际间的合作,解决跨界问题,实现优势互补。
结语公共行政的精神是普遍适用的,无论是政府部门、社会组织还是企业单位,都应当遵循公共行政的核心价值观和精神要求。
公共行政的精神--读书报告
《公共行政的精神》读书报告行政管理201202020222陈新喆《公共行政的精神》一书写于1997年,然而自20世纪70年代起,英美等西方国家的社会、经济涌现出诸多问题。
为应对国家和社会的复杂局面,公共行政的研究也呈现出新的特点:反思和批判传统公共行政的固有缺陷,用全新的视角、全新的理性价值审视和研究公共行政。
新公共行政应运而生,新公共行政学派运用解释学和批判理论等新的研究方法,强调以公共行政的“公共”部分为研究的重点。
正如弗雷德里克森所言:“新公共行政学把社会公平加入到传统的目标和原理中”,由此除了考虑传统公共行政学涉及效率和经济问题,新公共行政学还将追问“是否增进了公平?”,这一思想也体现在《公共行政的精神》中。
《公共行政的精神》分为三大部分:1、治理、政治和公共;2、公正的问题;3、公共行政中的伦理、公民精神和乐善好施。
作者从宏观的角度对公共行政进行研究,用“精神”这个概念描述这些价值和信念,解释了公共管理者应该做什么以及为什么要这样做,并建议要信守这些价值和信念的承诺。
另外,我认为还可以依照以下的框架和脉络来理解本书的内容。
那就是“公共”、“行政”和“精神”三大版块,这三个概念又是相互交织在一起的。
首先,对应“公共”本书的第一章进行了详细的论述。
从公共一词的起源、哲学意义的辨析,再到各种现代学派的认识,作者提醒我们应该从更广泛的意义上理解公共,看待公共行政。
然后,对应“行政”本书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都有所涉及。
其中第四章的行政自由裁量权问题是行政执行的一个方面,但本书是从公共行政的精神的角度加以讨论的。
说到行政,作为新公共行政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的弗雷德里克森重新审视了传统的政治---行政二分法,认为公共行政的有效性取决于对政治有政治过程的了解程度,以及在政治背景下管理公共部门的能力。
弗雷德里克森把政治当作公共行政运作的背景环境,阐述美国社会各种形式的政治以不同的方式影响公共行政。
例如:立法政治、行政首长的政治、利益集团政治等等。
《公共行政的精神》读书报告
《公共行政的精神》读书报告一、背景1、时代背景20世纪60年代世界格局动荡,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为了解决出现的新的问题,人们的思想趋向寻求变革。
同时期的美国社会充满着激荡和变革的压力,黑人民权运动、女权运动、反战运动、水门事件、能源危机等一系列社会问题风起云涌,这些问题从根本上使公众对政府丧失了信心。
在当时这些批判主要集中在:对于社会和组织的变革关注不够;过分信赖专业化和组织的能力,对于官僚体制的运作缺乏反思;对于公民的需要和要求、以及政治的回应性关注不够;对于政府和行政的作用盲目乐观2、学术背景20世纪60年代以来,传统公共行政学不断受到学术界的质疑,尤其是对官僚制以及效率至上观的反思与批判,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
以弗雷德里克森为代表的学者提出了新公共行政学的观点,试图以一种新的行政理论解决政府出现的各种问题,而公共行政的精神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
它从美国公共行政的现实亟待解决的问题出发,从价值层面反思公共行政的趋向,例如如何有效和平等地管理社会,公共行政应该更加关注信念、价值和习惯问题。
二、主要内容1、公共行政新原理的阐述作者在导言中向我们介绍了公共行政的含义,让我们重新理解了什么是公共和什么是公共行政。
公共行政除了需要关注效率和经济之外,更重要的是要关注社会正义,即“要使社会公平成为公共行政的精神”。
它关注的是当代公共行政领域内所面临的重大问题,通过解释这些问题,作者深刻分析了公共行政的精神所在,也阐述了公共行政的新原理,提出公共行政的公共理论的构建需要具备宪法基础、品德崇高的公民、对集体和非集体回应的制度、乐善好施与爱心等四个构成要件,这种新的理论还应该包括陌生人之间的交往、解决公共空间和公共关系问题、非人情化关系的有效性以及发展当代相互依存的公共关系等四个概念。
2、公共行政中的新治理弗雷德里克森通过对治理的描述和治理定义来指出作为治理在公共行政中的优势与不足。
他指出定义治理包含的四种含义:第一,治理包括了参与公共活动的各种类型的组织和机构。
从“公共行政精神”看自由裁量权
从“公共行政精神”看自由裁量权郑珊珊摘要:自由裁量现已成为行政工作的主要工作状态之一,无论是严格执行还是合理程度上的自由裁量,它们之间的选择都应有一个共同认可的依据,且不仅在法律制度上做到有法必依,而且在公共行政的精神方面,也应进行对照和深刻反思。
公共行政应当具有公共性、责任性、公正性和民主性几个方面的内在精神,其是公共行政与生俱来的合法性所在。
政策执行者要运用自由裁量这把双刃剑,秉持公共行政的精神就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自由裁量;公共行政精神;政策执行新公共行政认为,公共行政的合法性是建立在满足受益者的需求和利益的基础之上的,公共行政不仅要关注公共利益的实现,而且更要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同时还要关注和致力于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弗雷德里克森在新公共行政发展的历程中一直起着核心的作用,①在他的《公共行政的精神》一书中,高度关注了当代公共行政领域内所面临的重大问题,即公共行政的信念、价值和习惯问题,强调了公共行政的公民精神对公共行政的重要性。
党的十八大提出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政策执行对制度的再解释权力和必要突破大量存在于我们身旁,在一定程度上讲,自由裁量已经成为行政工作的主要工作状态之一,也是实现执政活力的重要表现形式。
无论是严格执行还是合理程度上的自由裁量,它们之间的选择都应当有一个共同认可的依据,那就是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执政为民的内在精神。
因此,不仅要在法律制度上做到有法必依,而且在公共行政的精神方面,也应当进行对照和深刻反思,同时还有必要讨论在秉持公共行政为公民的精神之下,自由裁量的意义所在。
在当今中国的制度环境下理解弗氏的公共行政精神,不妨从最核心和基础的公共性、责任性、公正性和民主性几个方面进行思考。
一、公共性精神行政自由裁量的行为必须体现行政的公共性,从政治学或行政学在西方诞生以来,就将行政权定义为公民个人权利的让渡,是为了有规则地、更好地实现个人权利而形成的公权力。
评乔治·弗雷德里克森:《公共行政的精神》
评乔治·弗雷德里克森:《公共行政的精神》2006年1月,乔治·弗雷德里克森(H. George Frederickson)的《公共行政的精神》(The Spiritof Public Administration)中译版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该书涉及了当代公共行政所面临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即公共行政的信念、价值和习惯问题,是他继《新公共行政》之后,在新的历史环境和条件下,进一步阐述公共行政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又一力作。
乔治?弗雷德里克森1987年起出任堪萨斯大学埃德温?斯滕尼特聘教授之职,此前,就任切尼和斯波卡尼的东华盛顿大学校长十年,同时任密苏里在学公共与社区服务学院院长,印第安纳大学公共与环境事务学院副院长。
多年来,弗雷德里克森教授一直致力于公共行政的研究,甚至于一直扮演旗手的角色。
他所发表的一系列有影响力的经典综观全文,本书的贡献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使读者全面构建起对公共行政的精神的理解。
本书通过模式介绍、哲学观探究、特点描述、案例分析等方法,全面介绍了宏观角度的公共行政的精神。
并引用了大量的学术理论及其所依赖的哲学观,从该基础出发论述了公共行政要做什么和为什么要这样做。
同时,本书还引证了大量案例,十分具有代表性。
本书的一个亮点是对公共行政的精神做出的如下概括性总结:公共精神与公共行政的内在价值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它们就像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公共精神的基本功用就在于它为行政体系的存在和权威提供了合法化的依据。
现代公共行政精神的基本要求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民主精神。
“民主行政是一切民主宪政体制国家公共行政的理念基础,其核心观点认为,民主价值观和政治伦理规范是一切行政价值的基础。
”行政民主是公民表达利益、行使权力和保护权利的最有效途径。
2. 公正精神。
作者认为社会公平应成为公共行政理论和实践的第三个支柱。
“在过去20年的发展过程中,社会公平原则指导着我们队公关行政精神的理解,它要求我们既要高效,又要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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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
行 政 自 由 裁 量 权 的 公 平 价 值 分 析
以《 共行政 的精神 》 公 为视 角
侯 丽 莉
( 恩大 学 , 建 泉 州 3 2 1 ) 仰 福 60 4
[ 摘 要] 行 政 自由栽 量权 是 行政 机 关及 其 工作 人 员在政 策、 律 、 法 法规 允许 的 范 围 内 , 据 情 势依 一 定 价 值 标 ; 结 合 根 隹并 自身的 意 志判 断 所作 出的 一 种 “ 由” 择 权 . 政 权 的性 质 决 定 了公 平 是 行 政 自由 裁 量 权 的 价 值 。 本 文将 弗 雷德 里 克 森 所 自 选 行 著 的《 共行 政 的精 神 》 书 中关 于公 共 性 精 神 、 公 一 责任 性 精 神 、 正性 精 神 和 民 主性 精 神 的观 点对 行 政 自由 栽量 权 的公 平 价值 公
进 行理 论 分 析
[ 关键词] 行政 自由栽量权 ; 公平 ; 价值 [ 中图分类号]D 2 . 92 1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10 -- 5 (o0 0 —o 2 _0 08. 0 3 2 )7 02 -2 - - 4 J
所指 是实 现 _ 公 平 , 是 行 政 自 由裁 量 权 价 值 的 蕴 含 之 ; 土会 这 意 。公 共 行政 的公 共 性 决 定 了行 政 始终 是 以谋 求 公 共 利 益 、 维 护公 共 秩 序 、 增进 公 共 福 利为 目的 。 “ 共 行 政 的 范 围 是 公
、
求 个 人利 益 的 最 大 化 , 以 , 政 自 由裁 量 权 的 行 使 必 须 以 所 行 实 现公 众利 益 为 根 本 出 发 点 。 行 政 自 由裁 量权 的 “ 由” 自 空 间 , 容 易使 公 共 利 益 受 到 侵 害 , 应 该 把 追 求 公 共 利 益 最 更 更 大化作为 自己行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 否则就会背离行 政 自由裁 量权 的 价 值 。 二 、 任 性精 神 责 公共 行 政 的 责 任性 精 神 是 公共 性 精 神 的 必然 要 求 , 政 行 权 力来 自人 民主 权 的让 渡 , 共 行 政 向人 民负 责 , 以说 “ 公 所 政 府 行政 实践 的 核 心 问题 是 责 任 问题 ” 。弗 雷 德 里 克 森 要求 公 共 管理 者放 弃 价 值 中 立 的 做 法 , 敢 地 承 担 起 自己 的 责 任 。 勇 个 对 公 民 负 责 的 政 府 势 必 是 以 公 众 为 中心 、 为人 民 谋 利 益、 服务 于 民的 政 府 。作 为公 共 权 力 的 核 心 , 政 自由 裁 量 行 权 的公 平价 值 也 要 求 行政 执 法 人 员 要 树 立 责 任 意 识 , 养 服 培
行 政 自由 裁 量 权 是 行 政 机 关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在 政 策 、 法 律 、 允许的范围内, 据情 势依一定价 值标准并结合 自 法规 根
身的意志判断所作 出的~种“ 自由” 选择权. 行政杈是一种公 极 力 , 有公 共 性 。行 政 自由 裁 量 权 作 为 行 政 权 的 核 心 , 具 也 必 须姓 “ ” 公 为公 。行 政 权 的 性 质 决 定 了公 平 是行 政 自 由裁 量权的价值。本文将 弗雷德 里克森所 著的 《 公共 行政 的精 神 》 括中关 于公 共 性 精 神 、 任性 精 神 、 正 性 精 冲 和 民主 一 责 公 性 精神 的 观点 对 行 政 自由裁 量 权 的公 平 价 笸进 行 理 沦 分析 。 公 共性 精 神 公共 行 政 的 公 共 性 , 指 行 政 权 力 来 自公 意 , 理 社 会 是 管
一
执行公共政策 , 有效地组织 和管理公共 机构 , 不带 任何党派 偏私地支持公共机构 , 为了全体公 民的利益而维护政体的价 值 ” 谋求 公 共 利 益 是 行 政 的 根 本 目 的 , 是 行 政 的 动 力 源 , 也
泉 。公共 行 政 人 员 追 求 的 目标 是社 会公 共 利 益 的最 大 化 , 因 此 不 能一 方面 选 择 了公 共 行 政 的职 业 , 一 方 面 又 渴 望 着追 另
一
公 共 事 务的 的 目指 向维 护 公 共 利 益 和 服 务公 众。 公 共 行 政 的公共性精神决定 了行政 自由裁 量权应体现公共意志 , 追求 公 共利 益 。 1行 政 自由裁 量 杈体 现 公 共 意 志 . 权 力起 源 于 维 护 社 会公 共 利益 和公 共生 活 秩序 的需 要 , 就 其 本 质而 言 , 力 乃 是 一 种 凝 聚 和 体 现 公 共 意 志 的 力 量 , 权 是人 类社 会和 群 体组 织 指 挥 、 策 和 管 理 的 力 量 。 因 为 “ 决 公 共 行政 的 任 务 在于 高 效 、 济 及 公平 地 组 织 和管 理 所 有 具 有 经 公 共性 的 机 构 ” 所 以行政 人 员 自始 至 终 只 能 扮 演 “ 共 人 ” , 公
的角色 , 行政人员 自从进入公共行政领域 以后就必须放弃利 己 主义 的 “ 济 人 ” 行 为 方式 , 之 以 “ 共 人 ” 行 为 方 经 的 代 公 的 式 。行政 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虽然享 有相对的 自主性 , 但是其
权 力来 源 仍 是 立 法 机 关 授 予 的 , 行 使 代 表 着 国 家 意 志 , 其 尽 管 它 体现 了某 种 个人 的裁 量 色 彩 , 但依 然 是 国 家 意 志 的具 体 体现 。行政人员在行使行政 自由裁 量权时 , “ 应 把公 共行政 的 范 围局 限 于 高效 、 平 地 执 行 公 共 政 策 , 带 任 何 党 派 色 公 不 彩地 支 持 公 共 组 织 的 使 命 ” 体 现 公 共 意 志 , 要 利 用 “ , 不 自
21 00年第 7期
辽 宁 行 政 学 院 学 报
Jun lo ,o igAd nsrt nC l g o ra fIann miit i ol e i a o e
N -7. 01 . 2 0
(第 1 2卷筇 7I No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