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对农产品产销安全管理、确保农产品有效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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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智慧农业市县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西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智慧农业市县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西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智慧农业市县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6.08.18•【字号】赣农字〔2016〕59号•【施行日期】2016.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江西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智慧农业市县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农字〔2016〕59号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部门:为加快推进各设区市、县(市、区)智慧农业建设,根据农业部等八部委联合印发的《“互联网+”现代农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农市发〔2016〕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互联网+农业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全省智慧农业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5〕74号)要求,现将《江西省智慧农业市县建设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6年8月18日江西省智慧农业市县建设指导意见为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强省建设,充分发挥“信息进村入户”示范引领作用,按照“互联网+农业”发展理念,我省启动了以“123+N”为推进路径的智慧农业建设。

为确保全省一盘棋整省推动,现对市、县(以下各设区市简称“市”、县(市、区)简称“县”)智慧农业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一)建设思路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互联网+”行动计划要求,以实现农业生产智能化、经营电商化、管理高效化、服务便捷化等“四化”为目标,以提升种得好、管得好、卖得好、服务好“四好”为功能定位,促进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全面融合发展,加快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创新农产品流通渠道,实现农业管理的高效透明,推进农业信息服务进村入户,建立起全面支撑现代农业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信息化新格局。

(二)建设目标全省智慧农业建设推进路径为“123+N”。

即建设“1个农业云”———农业数据云;“2个中心”———农业指挥调度中心、12316资讯服务中心;“3个平台”———农业物联网平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N个系统”———涉及农业生产、项目管理、资金监管、综合执法、行政审批、市场信息、农技服务、政务办公等各个子系统。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成立厅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成立厅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成立厅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
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农业厅
•【公布日期】2007.09.03
•【字号】赣农字[2007]86号
•【施行日期】2007.09.03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成立厅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
小组的通知
(赣农字[2007]86号)
厅机关各处、局、室,厅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厅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毛惠忠厅长
副组长:
胡向东副巡视员
成员:
江映平厅国际国内市场与合作处处长
万国根厅办公室主任
万秋根厅人事处处长
邓贤贵厅综合法规处处长
徐金星厅计划财务处处长
程锦省经济作物局局长
刘宝林省粮油作物局局长
王光明省饲料工业办公室主任
官少飞省水产局局长
付近厅产业化指导处处长
罗青平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处长
黄晓发厅宣传处处长
张跃远厅科教处处长
张桂兰厅监察室主任
曹阳厅信息中心主任
刘娅菲省农业环境监测站站长
舒畅省植保植检站站长
周培健省农技推广总站站长
胡智经济作物技术服务站站长
文喜贤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主任
俞祥键省兽药饲料监察所所长
唐建华厅机关后勤中心主任
邱流文厅国际国内市场与合作处副处长
办公室设在厅国际国内市场与合作处,由江映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〇〇七年九月三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加快我省农村能源与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加快我省农村能源与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加快我省农村能源与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1.16•【字号】赣府厅发[2003]1号•【施行日期】2003.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加快我省农村能源与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3]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农业厅《关于加快我省农村能源与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3年1月16日关于加快我省农村能源与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省农业厅二00三年一月二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我省农村能源与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按照加强领导、部门协作、政府引导、农民参与、科技创新、模式推广、提高能力、搞好服务的原则,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坚持不断创新,取得了很大成绩。

组织实施国家生态农业试点县项目4个和省级生态农业示范县项目5个,建设生态农业示范乡镇507个,示范村2782个,示范户25万户。

全省农村户用沼气池保有量达83.62万户,占总农户数的11.2%,大中型沼气工程、“三沼”综合利用、省柴节煤灶、太阳能利用也得到很大地发展。

我省率先创造的“猪—沼—果”生态农业模式,被农业部称之为“南方模式”。

通过加强农村能源与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有效利用了农业资源,改善了生态环境,增加了农民收入,提高了农民生活质量,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但是,工作发展不平衡及沼气池建后管理工作薄弱的问题也很突出。

为了加快我省农村能源与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步伐,特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坚定不移地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正确处理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强以沼气为重点的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推广生态农业技术和其他配套技术,营造生态富民家园,为农村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农业厅•【公布日期】•【字号】赣农字[2009]33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赣农字[2009]33号)厅机关各部门、农垦办、厅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厅制定了《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今后厅内设机构和厅属单位的职责如有变动,按变动后的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职责,不再行文。

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分工一、总体原则坚持全厅统一领导、行业分工负责、部门协调配合的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

二、职责分工1、厅国际国内市场与合作处负责全厅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管理和对外联络工作,组织拟订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政策和建议,组织拟订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划,组织拟订省级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培训和示范区建设,组织、协调全省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归口管理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组织评审省名牌农产品和推荐中国名牌农产品,协调推进安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设。

2、厅综合法规处负责做好厅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规、规章立法建议的提出和组织起草工作,做好全省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法制培训教育和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复议等工作。

3、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配合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查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及时终止对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关扶持政策。

推进农业综合执法 为“三农”保驾护航——访江西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处长胡仲明

推进农业综合执法 为“三农”保驾护航——访江西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处长胡仲明
等 3个处罚案卷被 省政府法制 办通报表 彰为一 、二 、三 等奖 。全 省有 3个农业 综合执法机 构和 5个农业综合 执法大 队 长被有 关市 县法 制机构推荐 参加全省先
进执法单位和先进 个人的评 比。
来形容 。我厅 的 “ 执法护农 ”行 动总结
上报农业部 后 ,部政法司第一 时间刊载
业部政 法司、福建 、湖 南、浙江及省 内 执法 专家到会演讲 。以论 坛的形 式宣 传 并推动农业综合执法在全国是第一次。
统一 行动 ,能 在短时 间内形成快速 反应
能力 ,加大 了执法力度及 覆盖面 ,提 高 了执 法的威慑 力和办 案效率。三是 减少
了部 门执法机 构。将原来 农业局 内部 以 业务 股室为 单位的多个执 法机构合 并为

二是做 客大江 网。舂播 一粒种 ,秋 收万担粮 。农资市场秩序 和质量状 况关 系到广 大农 民的合法权 益和收成 ,关系 到粮 食增 产 和农 业增 效。2 0 1 1 年 3月 , 厅总 经济师徐金 星率厅 政策法规处 负责 同志 和萍乡等 6设 区市 农业综合执法 支 队长做 客大江 网,介绍 我省农业执法 工
合执 法 与确保 粮食 安全 紧密联 系起 来 ,
提 出要深入 推进农 资治理 等粮食稳产增 产 十大行 动 ,“ 启动 农业 综合 执法 标 准
是 全国 首创举办 执法论 坛。2 0 1 0
年 ,为全 面总 结交流 我省农业综合 执法
化建设” ,“ 深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 。
四是 深入 推进 文 明执法 窗 口创建 。 从2 0 0 9年起 ,我厅 在全 国率 先 开展 全 省 农业 执 法 文 明执 法 窗 口单 位创 建 活 动 ,2 0 1 2年又制定 出台了 ( ( 江西省农业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等3个文件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等3个文件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等3个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3.09.13•【字号】赣农字〔2023〕31号•【施行日期】2023.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等3个文件的通知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现将《江西省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田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农田建设参建单位管理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9月13日江西省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工作方案为充分发挥乡村两级和农民群众参与农田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项目建设质量,增加村级集体经济和农民群众收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58号)和《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等精神,决定在全省开展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特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十五届四次全会精神,聚焦将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

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创新工作机制,在农田建设中探索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开展项目工程建设试点,发挥各类主体参与项目建设积极性,让人民群众在共商共建中共享农田建设成果,夯实粮食生产基础,助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田建设高质量发展(二)基本原则1.县级主责、主导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要落实农田建设责任主体职责,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履行好农田建设集中统一管理职责,加强建设任务、组织实施、自验自评、建后管护等工作落实。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13]63号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13]63号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13]63号)各设区市农业局:现将《江西省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13年8月30日江西省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平台建设工作方案根据省纪委要求,为进一步加大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力度,提升监管水平,尽快建立我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监管网络平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现代网络信息技术为依托,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工作要求和“全省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的工作原则,率先建设省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平台,并逐步建立覆盖全省所有设区市、县(区)、乡镇、行政村,融合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资源管理、合同管理、流程管理、报表分析、预警提醒、网络公开等八大功能于一体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系统。

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及运行情况实时查询、实时分析、实时监管,实现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以科技手段为支撑的“制度+科技”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新模式,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工作步骤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平台建设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将分阶段进行,分步实施。

有条件的地方,要力争与省市平台建设同步实施。

(一)准备阶段(2013年8月13日-9月底)1.制定工作方案。

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是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了考核范畴。

各设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建设运行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平台的工作方案,确保责任到位、人员到位、资金到位、措施到位。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象名录制度》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象名录制度》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象名录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12.06•【字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象名录制度》的通知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厅机关各有关部门、厅属各有关单位:现将《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象名录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12月6日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象名录制度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智慧监管,实现无盲区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意见》《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产品优质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挂钩的意见》等精神,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象是指从事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经营主体,包括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的生产经营主体。

第三条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各地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汇总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乡村产业、合作经济等行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建立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象名录,明确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第四条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各地要加强行业监管,按照职责要求对本级种植业、畜牧、水产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规模种养殖户等进行调查摸底、归类建档。

第五条强化监管对象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各地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巡查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加强检查指导,督促监管对象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产品追溯、合格证开具、信用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以及“三上墙”标识制度(即操作规程上墙、投入品科学使用上墙、风险等级上墙),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等有关规定。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畜禽良种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畜禽良种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畜禽良种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畜禽良种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财政局、农业局、省直管试点县财政局、农业局:遵照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对畜牧业采取政策扶持的批示和贯彻《畜牧法》实施良种补贴的精神,切实保护我省畜禽良种产业,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省财政从2006年开始设立畜禽良种补贴专项资金。

为了加强对良种补贴资金使用的管理和推进畜禽良种补贴工作,特制定《江西省畜禽良种补贴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加强对畜禽良种补贴指导和监督管理。

附件:江西省畜禽良种补贴实施方案(试行)为支持我省畜禽良种生产,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省财政从2006年开始设立畜禽良种补贴专项资金。

为确保资金使用效果和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原则突出重点的原则;种畜禽企业和商品畜禽生产者两头受益的原则;保护机制与竞争机制相结合的原则;补优促优的原则。

二、补贴范围从省级发证的种畜禽场中择优选定一批种猪、种禽场,对其种猪、种禽进行补贴。

其中:种禽补贴重点考虑列入国家畜禽资源保护名录的品种和已经形成支柱产业的家禽品种。

三、补贴依据省农业厅每年根据全省畜牧业生产需要,确定应保有的基础种猪、种禽存栏量,省财政依据应保有的基础种猪、种禽存栏量进行补贴。

四、补贴标准种猪每头补贴200元;种禽每羽补贴10元。

五、补贴资金开支范围用于种猪、种禽资源保护、选育、测定和良种引进、推广。

六、享受补贴的种猪、种禽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一定规模的基础种群,其中猪300头以上、地方种鸡种鸭5000羽以上、种鹅1000羽以上、父母代种禽20000羽以上;2、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动物疫病;3、有较健全的育种计划和育种档案记录;4、有完善防疫消毒和无害化处理设施;5、有中级以上专职的畜牧和兽医技术人员;6、积极参与种猪性能测定;7、建立了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8、无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09•【字号】赣府厅字[2009]136号•【施行日期】2009.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13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9年7月9日江西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我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我省食品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

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

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整顿,使我省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不断增强;我省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更加完善,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更加科学有效;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得以有效发挥,企业的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监督管理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监督管理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监督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化肥农药农膜柴油
【发文字号】赣农办字[2004]39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04.04.19
【实施日期】2004.04.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监督管理的通知
(赣农办字[2004]39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近年来,由于各地加强了农药监督管理,我省农药市场经营秩序得到了进一步规范,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农药质量合格率不高,仅为73%,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特别是颗粒剂和可湿性粉剂、杀菌剂、复配制剂质量很差;二是假冒、伪造农药登记证号、未经登记等非法农药产品仍时有发现;三是标签上随意扩大适用作物和防治对象等问题突出,尤其是一些高毒农药违法推荐使用在蔬菜瓜果上;四是少数农药经营者缺乏守法、诚信经营意识,违法销售假冒农药。

目前农药使用旺季即将来临,为确保粮食安全,保护农民利益,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药是植物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重要物资,其质量、效果的优劣直接影响到粮食生产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农民增收。

为确保粮食安全和农民利益,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药监管工作的领。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江西省农垦“两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江西省农垦“两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江西省农垦“两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5.29•【字号】赣农厅办字〔2024〕29号•【施行日期】2024.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江西省农垦“两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农垦“两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垦〔2024〕1号)精神,结合我省农垦实际,我厅制定了《2024年江西省农垦“两大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4年5月29日2024年江西省农垦“两大行动”工作方案2023年,我省实施农垦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和“农垦社会化服务地方”行动(以下简称“两大行动”),粮油等主要作物实现增产,为推动我省粮油稳产保供贡献了农垦力量。

2024年,我省农垦持续深入推进“两大行动”,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的《2024年农垦“两大行动”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省农垦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年度目标2024年,农垦围绕水稻、油菜等主要粮油作物,在稳定种植面积的基础上推动农垦提单产增总产,力争农垦水稻平均亩产较上年提高2-3公斤,油菜平均亩产提高3-5公斤,开展农垦社会化服务40万亩次,粮食总产增加300万斤。

二、重点任务(一)打造农垦高产样板区。

一是建设农垦高产样板田和整建制高产农场。

重点围绕鄱阳湖区域粮油生产优势农场,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提升产能、改善品质、降本增效,打造高产样板田(1000亩-10000亩的样板田亩均产量超过全省农垦平均水平的10%以上,10000亩以上的样板田亩均产量超过全省农垦平均水平的5%以上)和整建制高产农场(农场亩均产量超过全省农垦平均水平的5%以上)。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强省建设的意见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强省建设的意见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强省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8.03.18•【字号】•【施行日期】2018.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强省建设的意见各设区市农业局、赣州市果业局、上饶市农垦办,各县(市、区)农业(果业、畜牧水产、农机、蔬菜、茶叶、渔业、渔政)局(办),厅机关各部门、厅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农业部关于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决策部署,现就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强省建设、扎实做好2018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7年,全省各级农业部门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稳粮、优供、增效”的总要求,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打造全国知名的绿色有机农产品供应基地,粮食总产达到425.4亿斤,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达到3187.6亿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3242元,延续了农业农村经济好势头,为全省发展大局提供了强有力支撑,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了坚实基础。

2018年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

做好2018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经济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中央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和省委提出的“稳粮、优供、增效”的总要求,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效益优先,以优化农业结构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着力打造全国知名的绿色有机农产品供应基地,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大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大力发展新主体、新产业、新业态,大力推进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加快推进我省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迈进。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3)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3)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3)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09•【字号】赣府厅发[2013]15号•【施行日期】2013.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赣府厅发〔2013〕15号2013年7月9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3〕18号),组建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厅级),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将药品生产行政许可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两项行政许可逐步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2.将药品经营行政许可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两项行政许可逐步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3.将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与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两项行政许可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4.取消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管理职责,工作由江西省执业药师协会承担。

5.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1.将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职责下放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将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下放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下放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4.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增加的职责。

1.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职责。

2.药品再注册以及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行政许可职责。

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跨区域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跨区域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跨区域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6.03.15•【字号】赣商务建设字[2016]44号•【施行日期】2016.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正文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跨区域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商务建设字〔2016〕44号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西省跨区域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财政厅2016年3月15日江西省跨区域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2015年全国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建设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5〕7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现状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是指参与、支持农产品流通业发展的基础设施,主要包括提供农产品流通服务功能的专门场所(商品零售、批发市场等),具有预冷、贮藏、包装、加工和信息服务的产地集配中心,集分级预冷、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批发零售等功能为一体的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以及覆盖农产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公共信息平台。

近几年来,通过政府引导、企业投资,我省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的规模和水平迈上了新台阶。

(一)主要进展1.批发市场。

截至2015年底,我省共有亿元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100家,年交易总额808亿元,市场总摊位数4.8万个,总交易面积249万平方米。

其中,年交易额100亿元以上的1家,南昌深圳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年交易额已超过180亿元;50亿元以上的3家;10亿元以上的10家。

2015年,我省南昌深农批、赣昌水产、宜春赣西、九江琵琶湖、乐平蔬菜、赣州南北、永丰蔬菜等7家市场列入“2015年度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百强”,南昌深农批列全国农产品综合市场第六位,赣昌水产品综合大市场列全国水产品批发市场第四位。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2.02•【字号】赣府发〔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精神,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粮食安全的生命线,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努力构建新发展格局,采取有力举措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

(二)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和生产结构,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提高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水平。

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落实落地,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落实好国家下达我省的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任务,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确保粮食总产430亿斤以上,持续为全国作出“江西贡献”。

二、主要任务(三)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

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

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种植面积。

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蔬菜、油、棉、糖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09]19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09]19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09〕19号2009年4月17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的文件精神,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努力扩大内需,尤其是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消费,降低消费成本,促进消费升级,确保安全消费,充分发挥流通业保民生促发展的积极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江西实际,提出我省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

总体目标:到2010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5%以上;全省培育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零售企业8家,年交易额60亿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场6家;日用品农家店覆盖100%的县(市)、95%的乡镇、70%的行政村。

为实现以上目标,要重点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一、健全农村流通网络,拉动农村消费(一)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以建设日用品流通网络为重点,进一步扩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覆盖面,推进“万村千乡”网络与供销、邮政、电信等网络的结合,提高农家店的综合服务功能。

支持新建和改造一批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强化配送中心的商品采购、储存、加工、编配、调运、信息等功能,增加统一配送的商品品种,降低经营成本。

引导生产企业开发符合农民消费特点的产品,增加简包装、低成本、质量好的商品供给,进一步扩大农村消费。

(二)加快完善农产品流通网络。

建立健全农村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强化信息引导和产销衔接,完善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和损耗,着力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促进农民增收。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加强耕地保护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23]42号)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加强耕地保护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23]42号)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加强耕地保护意见工作方
案的通知(赣农字[2023]42号)
佚名
【期刊名称】《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4()1
【摘要】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厅机关有关部门:现将《贯彻落实加强耕地保护意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总页数】3页(P44-4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
【相关文献】
1.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强农用废旧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20]62号
2.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新修订的《江西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农规字〔2023〕1号)
3.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全国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23〕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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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江西省水利厅江西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标准农田项目选址工作的通知赣农字[2023]28号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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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佚名
【期刊名称】《江西农业》
【年(卷),期】2022()21
【摘要】为深入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11月10日-11日,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在南昌举办2022年江西省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业务培训班。

全省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共130余人参加。

【总页数】1页(PF000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
【相关文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2018年10月24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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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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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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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大豆生产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大豆生产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大豆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2.03.30•【字号】赣农字〔2022〕14号•【施行日期】2022.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大豆生产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实打实地调整结构,扩种大豆和油料,见到可考核的成效”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春季农业生产会议暨加强冬小麦田间管理工作会议和全国扩种大豆油料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不折不扣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大豆生产目标任务,统筹兼顾发展花生芝麻等油料作物,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2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大豆生产目标的通知》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2022年大豆油料扩种工作的指导意见》(农农发〔2022〕1号、2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全省大豆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贯彻落实国家大豆产业战略。

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大豆油料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提升大豆油料产能作为当前农业农村系统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明确方向,把握重点,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打好大豆扩种攻坚战,确保今年全省大豆种植面积159万亩以上、产量有所增加,全力推进大豆生产和产能提升。

二、着力稳定大豆种植面积。

一要稳定原有大豆种植,积极开发全省红壤丘陵旱地、荒坡地、土壤保水性较差的低产水田等多种耕地资源,以及农村房前屋后、稻田田埂等见缝插针地种植大豆,巩固原有大豆种植。

二要推进带状复合种植,挖掘耕地资源,推进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推动玉米大豆兼容发展,努力实现玉米基本不减产、增收一季大豆的目标。

三要发展果茶园间作套种,充分利用全省低龄果园、茶园、油茶园等,发展大豆间作套种,扩大大豆种植面积,提高耕地利用率,既增收一季大豆,又培肥果园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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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对农产品产销安全管理、确保农产品
有效供应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农副产品
【发布部门】江西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08.02.02
【实施日期】2008.02.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对农产品产销安全管理、确保农产品有效供应的紧急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果业、水产)局:
2月2日凌晨,江西普降大雪,积雪达10厘米厚,南昌深圳农产品批发市场、乐平蔬菜批发市场相继出现交易大棚倒塌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市场交易一度中断,菜价涨幅较大。

为稳定农产品市场供应,确保农产品产销安全,现通知如下:
1、提高防灾意识,加强对农业产销过程中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

各地农产品定点批发市场要切实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加强场内交易区、交易设施、道路、电路和棚户的安全管理,要明确现场安全管理责任,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建立制度化的维护管理责任并落到实处。

要实行切实的值班制度,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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