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火栓系统设计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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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给水系统及消火栓系统验收要求

消防给水系统及消火栓系统验收要求

消防给水系统及消火栓系统验收要求1、系统竣工后,必需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应由建设工程单位组织质检、设计、施工、监理参加,验收不合格不仍须投入使用。

2、消防上下水及消火栓系统工程验收标准化应按本规范附录E的要求填写。

3、系统验收时,施工单位应直接提供下列资料: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设计文件、竣工资料;2)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调试报告;3)工程居伊隆县处理报告;4)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5)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施工质量管理检查记录;6)消防给水及消火栓质量控制检查资料。

4、水源的检查验收应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应检查室外给水管网的进水管管径及供水灵活性,并须要检查高位消防水箱、高位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池等的有效容积和水位测量装置等应符合设计要求;2)当采用地表海床纯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时,其水位、水量、水质等应符合设计要求;3)应根据有效水文资料检查天然水源枯水期最低水位、也常水位和洪水位时确保消防用水应符合设计要求;4)应根据地下水井抽水空中加油资料确定常水位、最低水位、出水量和水位测量装置等技术参数和装备应符合设计要求。

5、消防水泵房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1)消防水泵房的设计要求应符合建筑防火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进行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2)消防水泵房设置的应急照明、安全出口须符合设计要求;3)救护水泵房的采暖通风、排水和防洪等概念设计应符合设计要求;4)消防水泵房的设备进出和维修安装空间应满足准许设备要求;5)消防水泵控制柜的安装位置和防护等级隔热应符合设计要求。

6、消防水泵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1)消防水泵运转应该平稳,应无不良噪声的振动;2)工作泵、备用泵、吸水管、出水管及出水管上以的泄压阀、水锤消除设施、止回阀、信号阀等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吸水管、潦河上的控制阀应锁定在常开位置,并应有明显标记;3)消防阀门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引水方式,并应保证全部有效储水被有效利用;4)分别开启系统中的每一个末端试水装置、试水阀和试验消火栓,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压力开关(管网)、高位消防水箱流量开关等信号的功能,均应符合设计要求;5)打开打开路政水泵出水管上试水阀,消防安全当采用主电源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启动平常;关掉主电源,主、备电源应能正常切换;备用泵启动和长时间相互切换正常;消防水泵就地和远程启停功能应正常;6)消防水泵停泵时,水锤消除设施后的压力不应超过水泵出口设计工作压力的1.4倍;7)消防水泵启动控制应鼓风机置于自动启动挡;8)采用固定和移动式流量计和压力表测试消防水泵的性能,水泵性能应当满足设计要求。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1总则1.0.1 为了合理设计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保障施工质量,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民用、市政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

1.0.3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结合工程特点,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适用、保护环境。

1.0.4 工程中采用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组件和设备等应为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准入制度要求的产品。

1.0.5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消防水源 fire water向水灭火设施、车载或手抬等移动消防水泵、固定消防水泵等提供消防用水的水源,包括市政给水、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等。

2.1.2 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constant high pressure 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system能始终保持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火灾时无须消防水泵直接加压的供水系统。

2.1.3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temporary high pressure 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system平时不能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火灾时能自动启动消防水泵以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的供水系统。

2.1.4 低压消防给水系统 low pressure 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system 能满足车载或手抬移动消防水泵等取水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的供水系统。

2.1.5 消防水池 fire reservoir人工建造的供固定或移动消防水泵吸水的储水设施。

2.1.6 高位消防水池 gravity fire reservoir设置在高处直接向水灭火设施重力供水的储水设施。

消防验收标准

消防验收标准

一张表看懂消防设施验收合格标准消防设施验收合格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13.2.18 系统工程质量验收判定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系统工程质量缺陷应按本规范附录F要求划分。

2 系统验收合格判定应为A=0,且B≤2,且B+C≤6为合格;3 系统验收当不符合本条第2款要求时应为不合格。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8.0.13系统工程质量验收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系统工程质量缺陷应按本规范附录F要求划分:严重缺陷项(A),重缺陷项(B),轻缺陷项(C)。

2 系统验收合格判定的条件为:A=0,且B≤2,且B+C≤6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20195.0.6 系统检测、验收结果判定准则应符合下列规定:1 A类项目不合格数量为0、B类项目不合格数量小于或等于2、B类项目不合格数量与C类项目不合格数量之和小于或等于检查项目数量5%的,系统检测、验收结果应为合格;2 不符合本条第1款合格判定准则的,系统检测、验收结果应为不合格。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8.2.7 系统工程质量验收判定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系统的设备、部件型号规格与设计不符,无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符合国家市场准入制度规定的文件,系统验收不符合本标准第8.2.2条~第8.2.6条任一款功能及主要性能参数要求的,定为A类不合格;2 不符合本标准第8.1.4条任一款要求的定为 B类不合格;3 不符合本标准第8.2.1条任一款要求的定为 C类不合格;4 系统验收合格判定应为:A=0且B≤2,B+C≤6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7.1.2 系统工程验收应按本规范表D-1进行资料核查;并按本规范表D-2进行工程质量验收,验收项目有1项为不合格时判定系统为不合格。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与检查规范》GB50444-20084.3.2 灭火器配置验收的判定规则应符合下列要求:1 缺陷项目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划分为:严重缺陷项(A)、重缺陷项(B)和轻缺陷项(C)。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201X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201X

1 总则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民用、市政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

1.0.3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结合工程特点,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适用、保护环境。

1.0.4 工程中采用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组件和设备等应为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准入制度要求的产品。

1.0.5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1 总则1.0.1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编制目的。

建国60年来我国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从无到有,至今已建立了完整的体系。

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快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使我国工程建设有了巨大地发展,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伴随着工程建设的大规模开展也快速发展,与此同时与国际交流更加频繁,使我们更加认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性,以及安全可靠性与经济性的关系,首先是安全可靠性,其次是经济合理性。

水作为火灾扑救过程中的主要灭火剂,其供应量的多少直接影响着灭火的成效。

根据统计,成功扑救火灾的案例中,有93%的火场消防给水条件较好;而扑救火灾不利的案例中,有81.5%的火场缺乏消防用水。

例如,1998年5月5日,发生在北京市丰台区玉泉营环岛家具城的火灾,就是因为家具城及其周边地区消防水源严重缺乏,市政消防给水严重不足,消防人员不得不从离火场550m、600m的地方接力供水,从距离火场1400m的地方运水灭火,延误了战机,以至于两万平方米的家具城及其展销家具均被化为一片灰烬,直接经济损失达2087余万元。

又如2000年1月11日晨,安徽省合肥市城隍庙市场庐阳宫发生特大火灾,火灾过火面积10523m2,庐阳宫及四周126间门面房内的服装、布料、五金和塑料制品等烧损殆尽,1人被烧死,619家经营户受灾,烧毁各类商品损失折款1763万元,庐阳宫主体建筑火烧损失416万元,两项合计,庐阳宫火灾直接经济损失2179万元,这场火灾的主要原因是没有设置室内消防给水设施,以致火灾发生后蔓延迅速,直至造成重大损失。

完整版)建筑消防工程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完整版)建筑消防工程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完整版)建筑消防工程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5.4 工程验收5.4.1 一般规定在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前,应提交以下技术文件:系统竣工表、系统竣工图、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调试记录或调试报告、系统检验报告(含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材料)和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

验收内容包括:本规范 5.4.1 条要求的技术文件、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及相关设备(包括防火卷帘控制器、按钮盒、卷门机、火灾探测器组等)的安装位置、施工质量等、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及相关设备的基本功能、系统控制功能。

建设和使用单位应对其操作、管理、维护人员的配备情况进行检查。

5.4.2 防火卷帘验收前,应确保本规范 5.4.1 条要求的技术文件齐全、完整。

系统中各设备的设置、型号、类别、数量及安装位置、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各设备的基本功能及系统控制功能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检验:防火卷帘控制器及手动控制按钮盒等实际安装数量在 5 个(含 5 个)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 5 个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 20% 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 5 个。

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 1~2 次,且符合本规范5.3.2-1 条要求。

卷门机实际安装数量在 5 个(含 5 个)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 5 个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 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 5 个。

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 1~2 次,且符合本规范 5.3.2-2 条要求。

防火卷帘实际安装数量在 5 樘(含 5 樘)以下的,应全部进行运行、控制功能检验;超过5 樘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 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 5 樘。

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 1~2 次,符合本规范 5.3.2-3 条要求。

5.4.3 防火门验收前,应确保本规范 5.4.1 条要求的技术文件齐全、完整。

防火门的型号、规格、类别、数量、安装位置及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word版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word版

1 总则1.0.1 为了合理设计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保障施工质量,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xx、扩建、改建的工业、民用、市政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

1.0.3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结合工程特点,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适用、保护环境。

1.0.4 工程中采用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组件和设备等应为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准入制度要求的产品。

1.0.5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消防水源 fire water向水灭火设施、车载或手抬等移动消防水泵、固定消防水泵等提供消防用水的水源,包括市政给水、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等。

2.1.2 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constant high pressure 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system能始终保持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火灾时无须消防水泵直接加压的供水系统。

2.1.3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temporary high pressure 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system平时不能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火灾时能自动启动消防水泵以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的供水系统。

2.1.4 低压消防给水系统 low pressure 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system能满足车载或手抬移动消防水泵等取水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的供水系统。

2.1.5 消防水池 fire reservoir人工建造的供固定或移动消防水泵吸水的储水设施。

2.1.6 高位消防水池 gravity fire reservoir设置在高处直接向水灭火设施重力供水的储水设施。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消火栓的安装是消火栓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装位置、方向、高度等都必 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同时,消火栓的接口、阀门的设置也必须符合规范,以保 证在使用时方便、可靠。
消防给水系统的调试是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的关键环节之一。在调试过程中,需 要对系统的管道、阀门、水泵等部件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同时, 还需要对系统的压力、流量、水质等进行检测,保证其符合设计要求。
精彩摘录Biblioteka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是一本关于消防安全的重要标准,它规 定了消防给水系统和消火栓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检测和维护等方面的技 术要求。这本书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下面我们就来分享 一些这本书的精彩摘录。
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的规定,消火栓系统必须按照规定 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包括消防用水量、水压、水质等方面的要求。同时,为 了保障消火栓系统的可靠性,还规定了消火栓的数量、分布和间距等要求。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火灾可能是一个严重的威胁。为了更好地防范和应对这 一风险,了解和掌握消防安全知识显得尤为重要。在这方面,一本名为《消防 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的专业书籍成为了一本极具价值的参考。
这本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于2014年1月29日发布,自2014年10月1 日起实施。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 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凸显了书籍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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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的读书笔记,暂无该书作者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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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包括施工前的准备、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控、系统调试与验收等方面的要求。同时,强调了施工 过程中质量监督和验收合格标准的重要性。 规范对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维护与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故障处 理等方面的规定。同时,强调了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和义务,以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作为一项重要的国家标准,对于确保消防给水系统 和消火栓系统的安全、可靠、经济和环保具有重要意义。该规范不仅适用于新建和改造项目的设 计、施工和验收,也可用于既有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在实际应用中,应充分理解和掌握该规范的 内容,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使用效果。相关单位和人员 应加强技术培训和管理水平提升,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为保障人民生命财 产安全做出积极贡献。

消火栓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消火栓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消火栓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消防栓系统是建筑物内部消防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灭火、救援和逃生。

消火栓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对于确保系统运行安全、可靠具有重要的意义。

下面介绍一些常用的规范和要求以及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施工和验收注意事项。

一、设计规范1.设计依据:消火栓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其他相关规范要求。

2.系统分类:根据建筑物性质和高度等级,消火栓系统分为常压供水系统和增压供水系统。

3.消火栓布置:根据建筑物的平面布置和楼层的分布,消火栓应按一定数量和布置间距布置,各个消火栓之间的最大距离不应超过50米。

4.设计参数:消火栓系统的水源、供水管道、消火栓、配件等设计参数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的要求。

5.管道布置:消火栓管道应设置在防火分区的内部或楼梯间,并保证连通性和易于维修。

6.防冻措施:对于易受低温冻结的区域,应采取防冻措施,如加保温层或采取其他预防措施。

7.系统导则:设计应包括系统图、管道布置图、消火栓图、泵房布置图、消防水池设计图等,确保各个部分协调一致。

二、施工规范1.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持有相应的消防工程专业施工承包资质。

2.安全施工:施工单位应采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如设置防护设施、消防器材等,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

3.工艺要求:施工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保证管道安装和连接牢固、不漏水,消火栓与管道连接牢固。

4.施工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系统的压力试验、流量试验等,并制定相应的验收标准和细则。

三、验收规范1.相关资料:验收单位应有齐全的规范和验收标准,对消火栓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和测试。

2.功能检测:检验消火栓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如消防水泵、压力表、阀门、消火栓等是否完好,并进行流量、压力等相关测试。

3.材料质量:核查系统管道、配件等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

4.施工质量:核查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如管道连接是否牢固,焊缝是否符合要求等。

消火栓系统设计

消火栓系统设计

1、消火栓可跨越防火分区吗?答:(1)消火栓不可跨越防火分区。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4.3.7条明文规定: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每一个防火分区同层有二只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

由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未对此内容作明文规定,而高层建筑防火等级要高于多层建筑,故《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4.3.7条同样适用于高层建筑。

(这一条值得商讨,当采用防火门时,可以考虑跨越防火分区。

建规5.3.121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

当平面上有2个或2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1个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高规6.1.12.1:6.1.12.1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火分区,且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设有防火门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分别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从以上可以得到佐证:防火分区之间疏散楼口试可以借用的。

同理当失火时,防火门及卷帘会关闭,但防火门可人工开启,从消防队员灭火的实际来看,肯定是先进到没有失火的防火分区里,借用本区消火栓灭火的)2、消防电梯前室的消火栓能否计入本层消火栓总数答:本地区高层住宅消防电梯前室的消火栓可计入本层消火栓总数(需消防部门同意)。

(在建规中明确不能记于总数内,高规没有明确。

有的设计者在狭小的住宅前室内(其他地方没有位置)设置双立管双栓,再增设一个前室消火栓非常没有必要。

当我询问其设置的必要性时,其人说单栓为了不被他用。

在合用前室内,可以采用单立管双栓,前提是18层及以下的塔楼或单元式住宅。

从双向供水考虑,最好塔楼采用双立管,顶部成环。

单元式互联在楼顶成环。

这里合用的前提是必须为住宅,其他不可以,藐似住宅的公寓也不可以)3、消防水池不用储存室外消防用水时,是否应有供消防车的取水口?供室内消防的消防水池,没有必要设置取水口,消防车可以就近室外消火栓取水。

室内消火栓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wwwshxfnet)

室内消火栓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wwwshxfnet)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GB50***—建筑工程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of fire protection installationsfor building engineering(征求意见稿)原文来自:《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制组2004年9月1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85号文《2002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本规范“征求意见稿”由公安部负责主编,具体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等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在本规范“征求意见稿”起草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初步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验收的实践经验,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制定。

本规范“征求意见稿”共分8章及5个附录,内容包括:第1章总则,第2章术语,第3章基本规定,第4章钢结构防火处理,第5章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第6章消火栓系统,第7章防排烟系统,第8章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

本规范“征求意见稿”仅作征求意见之用。

各单位专家收到后,请将发现的问题、意见及有关信息和资料等迅速反馈给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地址:天津市卫津南路110号,邮编300381,联系人:陆曦),以便汇总处理和送审稿定稿时使用。

谢谢合作!6 消火栓系统6.1设备和配件进场6.1.1 一般规定1 本章适用于供水设备、阀门、管材及管件的主要设备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的检验与验收。

2 主要设备及配件进场应有设备清单、设备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性能检验报告等随机文件。

进口设备尚应有商检合格的证明文件及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安装、使用、维修等技术文件。

消火栓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消火栓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水灭火(消防)系统Water-based fire protection systems以水为介质,用于灭火、控火和暴露防护等功能的消火栓、自动喷水系统、水喷雾系统、泡沫系统、固定消防炮等。

2.1.2 消防给水系统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systems/ Water-based fire protection systems向一种或几种水灭火系统供水的给水设施。

2.1.3 消火栓Fire Hydrant与消防给水系统或给水系统相接,设有开关阀门和一个或多个出口被用于给消防水龙带供水或给消防车供水的装置。

消火栓分为室内消火栓和室外消火栓。

2.1.4 消火栓系统Hydrant(hose real)systems/Standpipe and Hose Systems由消防给水系统和消火栓等组成的水灭火系统。

2.1.5 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systems of high pressure消防给水系统的水压和流量在任何时间和地点都能满足其服务的水消防灭火设施灭火时所需要的额定压力和流量,且在其系统供水保护范围内,系统中不需要设消防给水泵的消防给水系统称为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2.1.6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systems of temporary—high pressure系统在准工作状态由高位消防水箱和气压水罐等维持系统处于充水状态,并维持一定的压力,灭火时系统应能启动消防主泵,且满足消防给水系统灭火时所需的额定压力和流量。

当系统在准工作状态由稳压泵维持系统处于充水状态,并使系统维持一定的压力,灭火时系统应能自动启动消防主泵,且消防给水系统满足灭火时所需的额定压力和流量称为稳高消防给水系统,也是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2.1.7 低压消防给水系统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systems of low pressure给水系统的压力和流量在满足其他用途用水量的最不利工况下,应仍能满足消防车取水所需的额定压力和流量的消防给水系统称为低压消防给水系统。

GB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实施指南

GB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实施指南

GB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实施指南一、前言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是建筑物中重要的消防设施之一,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和维护等工作,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使用效能,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制定了GB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本文将对该技术规范的实施指南进行详细解读。

二、技术规范概述GB50974技术规范适用于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以及消防设施维修、维护和更新等工作。

该规范的实施旨在确保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能够在灭火救援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三、系统设计与布置1. 水源的选择与布置消防给水系统需要保证充足的供水量和压力,因此在设计时需要选择合适的水源,并合理进行布置。

一般情况下,可以使用市政供水或自备水源作为消防给水系统的供水来源。

2. 消火栓的布置与排列消火栓在建筑物内部的布置位置要合理,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方便地使用。

根据建筑物的高度和类别等因素,确定不同区域的消火栓设置数量和排列密度。

四、系统组成与安装1. 消防水泵和管道消防给水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是消防水泵和管道。

水泵的选型应符合流量和扬程的要求,且具备可靠的启动和运行性能。

管道的材质、连接方式和布置要符合相关标准。

2. 消防水池和水箱消防水池和水箱的容积应满足系统设计的需求,并保持清洁,防止水质受到污染。

水箱的安装位置应考虑防冻和防晒等因素。

五、系统验收与维护1. 系统验收在系统建设完成后,需要进行验收工作。

验收内容包括设备的功能性测试、水源供应的可靠性测试、消火栓的实际使用测试等。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 系统维护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维护工作包括定期巡检、设备保养、水源清洗和管道维修等。

相关人员要定期进行培训,了解系统使用和维护知识,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六、总结GB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实施指南是对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相关工作的具体要求。

消防设备检测与验收标准

消防设备检测与验收标准

消防设备检测与验收标准消防设备的检测和验收是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环节。

准确、规范的检测与验收工作可以确保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本文将介绍消防设备检测与验收的相关标准和要点。

一、火灾报警设备火灾报警设备是消防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其检测和验收应符合以下标准:1.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检测与验收应符合《火灾报警系统技术规范》(GB 16806-2014)的要求。

包括控制器的性能检测、显示功能测试、输入输出端口测试等。

2. 火灾报警探测器的检测与验收应符合《火灾报警系统技术规范》(GB 16806-2014)的要求。

包括探测器的感应性能测试、报警反应时间测试、灵敏度测试等。

3. 火灾手动报警按钮的检测与验收应符合《火灾报警系统技术规范》(GB 16806-2014)的要求。

包括按钮的触发可靠性测试、复位可靠性测试等。

4. 火灾声光报警器的检测与验收应符合《火灾报警系统技术规范》(GB 16806-2014)的要求。

包括报警声音强度测试、报警灯光亮度测试等。

二、灭火器材灭火器材的检测和验收应符合以下标准:1. 灭火器材的选择应符合《消防设施设计标准》(GB 50016-2014)的要求。

不同场所和用途的灭火器材选择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搭配。

2. 灭火器的外观检测与验收应注意判断其是否有明显的损坏、变形、漏气等情况。

3. 灭火器压力检测与验收应符合《灭火器检验规程》(GB 3836.1-2010)的要求。

包括灭火器内部压力是否正常、灭火剂容量是否达标等。

4. 自动灭火系统的检测与验收应符合《自动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62-2011)的要求。

包括系统的灭火剂充足性、喷头间距合理性等。

三、消防水源与消火栓设备消防水源与消火栓设备的检测和验收应符合以下标准:1. 消防水源的选择与验收应符合《消防给水设施设计标准》(GB 50157-2013)的要求。

包括水源的数量、水压、水质等。

2. 消火栓的检测与验收应符合《室内消火栓系统》(GB 50974-2014)和《室外消防栓》(GB 50286-2014)的要求。

GB 50974-201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2014-10-1实施)

GB 50974-201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2014-10-1实施)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2014-01-19发布2014-10-01实施目录1总则 (2)2术语和符号 (3)2.1术语 (3)2.2符号 (4)3基本参数 (6)3.1一般规定 (6)3.2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7)3.3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7)3.4构筑物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8)3.5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 (17)3.6消防用水量 (18)4消防水源 (21)4.1一般规定 (21)4.2市政给水 (22)4.3消防水池 (22)4.4天然水源 (25)5供水设施 (25)5.1消防水泵 (25)5.2高位消防水箱 (30)5.3稳压泵 (31)5.4消防水泵接合器 (32)5.5消防水泵房 (33)6给水形式 (36)6.1一般规定 (36)6.2分区供水 (40)7消火栓系统 (41)7.1系统选择 (41)7.2市政消火栓 (42)7.3室外消火栓 (43)7.4室内消火栓 (45)8管网 (49)8.1一般规定 (49)8.2管道设计 (50)8.3阀门及其他 (53)9消防排水 (54)9.1一般规定 (54)9.2消防排水 (54)9.3测试排水 (55)10水力计算 (55)10.1水力计算 (55)10.2消火栓 (59)10.3减压计算 (59)11控制与操作 (61)12施工 (64)12.1一般规定 (64)12.2进场检验 (65)12.3施工 (69)12.4试压和冲洗 (82)13系统调试与验收 (85)13.1系统调试 (85)13.2系统验收 (90)14维护管理 (95)附录A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97)附录B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98)附录C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99)附录D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 (104)附录E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工程验收记录 (105)附录F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验收缺陷项目划分 (106)附录G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 (107)1总则1.0.1为了合理设计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保障施工质量,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消火栓系统设计及验收规范

消火栓系统设计及验收规范

消火栓系统设计及验收规范管道设计及选用8.2.1 消防给水系统供水管道所采用的消防设施、管材和管件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消防给水系统的工作压力。

8.2.2 消防给水系统管网的工作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水灭火系统直接由市政给水系统供水时,应根据市政给水管网的工作压力确定水灭火系统的工作压力,但当小于0.60MPa时,工作压力按0.60MPa计;2.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其工作压力为高位消防水池的供水压力;市政给水系统供水的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其工作压力为市政给水管网的供水压力;3.屋顶消防水箱稳压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其工作压力为消防水泵的搅动压力+水泵吸水口净压;稳压泵稳压的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其工作压力为消防水泵的搅动压力+水泵吸水口净压+0.07MPa。

8.2.3 消防给水系统埋地时应采用球墨铸铁管、钢丝网PE塑料管和加强防腐的钢管等管材;室内架空管道应采用热浸镀锌钢管,有特殊美观和腐蚀性要求时可采用铜管、不锈钢管等。

8.2.4消防给水系统工作压力不大于0.8MPa管道可采用球墨铸铁或钢丝网PE塑料管给水管道,但当系统工作压力大于0.8MPa,须采用镀锌钢管。

公称直径DN≤250mm的沟槽式管接头的最大工作压力不应大于2.5MPa,公称直径DN≥300mm的沟槽式管接头的最大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6MPa。

8.2.5 消防给水系统埋地管道的埋深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的埋深应考虑地面、埋深荷载和冰冻线对消防给水管道的影响;2.管道最小埋深不应小于0.8m;3.在机动车道下时最小埋深不应小于0.9m;4.在寒冷地区管道的埋深最小应在冰冻线以下0.3m;5.寒冷地区室外阀门井应设置防冻措施。

8.2.6 钢丝网PE塑料管作为埋地消防给水管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消防给水管道用钢丝网PE聚乙烯管道的PE原材料应是不低于PE80;2.钢丝网PE塑料管道的最小强度不应低于8MPa;3.连接管件与管材生产厂家应配套,连接方式可靠;4.钢丝网PE塑料管不宜穿越建筑物、构筑物基础;7.钢丝网PE塑料管道管顶最小覆土深度,在人行道下不宜小于0.80m,在轻型车行道下不应小于1.0m;在重型汽车道路或铁路、高速公路下应设置保护套管,套管与钢丝网PE塑料管的净距不应小于100mm;8.钢丝网PE塑料管道与热力管道间的距离,应在保证聚乙烯管道表面温度不超过40℃的条件下计算确定,但最小净距不得小于1.5m;9.管道的合拢时间应选择在温度合适的时间,一般宜经过1个夜晚后的第二天早上10点以前;10.钢丝网PE塑料管道的结构计算和水锤复核计算应满足标准《》CJJ101的有关规定。

消火栓系统规范

消火栓系统规范

三、消火栓系统供水设施
□ 高位消防水箱
当室内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应设置高位消 防水箱,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层民用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 10000㎡且层数超 过 2 层的公共建筑和其他重要建筑,必须设高位消防水 箱; 且层数超过 2 层的公共建筑和其他重要建筑,必须设 置高位消防水箱; 2 其他建筑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但当工业建筑设置 高位消防水箱确有困难,且采用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时, 可采用稳压泵稳压。
消防水池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 接排水
三、消防供水系统 供水设施
□ 消防水泵
消防水泵机组应由水泵、驱动器和专用控制柜等组成; 一组消防水泵可由同一消防给水系统的工作泵和备用泵 组成。 消防水泵应采取自灌式吸水; 消防水泵从市政管网直接抽水时,应在消防水泵出水 管上设置减压型倒流防止器
四、消火栓系统选择
□ 消火栓系统选择
市政消火栓和建筑室外消火栓应采用湿式消火栓系统。 室内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场所,应采 用湿式室内消火栓系统。 室内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场所,宜采用干 式消火栓系统。
四、消火栓系统选择
□ 室外消火栓选择
建筑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根据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和 保护半径经计算确定,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每个室 外消火栓的出流量宜按10L/s~15L/s计算。 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场所,其周围应 设置室外消火栓,数量应根据设计流量经计算确定,且 间距不应大于 60.0m。 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室外消火栓处 宜配置消防水带和消防水枪;
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和游泳池宜作为
备用消防水源。
三、消火栓系统消防水源
□ 消防水池

消火栓系统设计及验收规范

消火栓系统设计及验收规范

消火栓系统设计及验收规范消火栓系统是建筑物消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够在火灾发生时提供可靠的消防用水供应。

因此,对消火栓系统的设计和验收工作十分重要。

本文将从消火栓系统的设计和验收两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并对相应的规范进行解读。

一、消火栓系统设计规范2.设计单位应根据建筑物的消防需求进行水源供应方案的选择,包括直接水源供应和间接水源供应两种方式。

直接供应水源一般包括上部水源和地下水源,而间接供应水源一般是通过消火栓连接消防水池或地下消火栓取水。

3.在设计消火栓布置时,应合理确定消火栓的数量、布点和管网结构。

根据消防区划的要求,确定消火栓的覆盖范围,并保证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米。

同时,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特点,应合理设置盲管、减压阀、消火栓箱等设备。

4.消火栓系统的管网设计应合理布置,包括主管道、分支管道和支管等。

在设计管道时,应考虑水流速度、压力损失和管道直径等因素,确保消火栓系统的正常使用。

二、消火栓系统验收规范1.消火栓系统的验收应由消防设施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消防技术专业机构共同参与,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

2.验收前,应对消火栓系统进行可靠性试验,包括管道压力试验、水泵性能试验和综合性试验。

试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3.在验收现场,应进行现场勘察,检查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施工和设备安装情况是否符合设计规范。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应进行整改。

4.验收单位应对消火栓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包括水流量、压力、稳定性等参数的检测。

保证消火栓系统的正常工作。

5.验收结束后,应填写验收报告,并由验收单位和消防技术专业机构签字确认。

验收报告应包括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文件、可靠性试验结果、现场勘察记录等。

总结:消火栓系统的设计和验收工作对于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至关重要。

设计单位应根据相关规范进行合理的设计,包括水源供应方案、布点和管网结构等。

验收工作应由多方共同参与,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

通过合理的设计和严格的验收,能够保证消火栓系统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做好火灾事故的防范工作。

消防防火验收规范最新标准

消防防火验收规范最新标准

消防防火验收规范最新标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消防防火验收标准也在不断更新以适应新的建筑技术和材料。

以下是最新的消防防火验收规范的主要内容:一、总则1. 消防防火验收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建筑的消防安全。

2. 验收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消防部门或专业机构执行。

3. 建筑业主或建设单位应提供完整的建筑资料和必要的现场条件。

二、建筑结构防火1. 建筑结构设计应符合国家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2. 建筑材料和构件应具备相应的防火性能,并通过国家认可的防火性能测试。

3. 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

三、消防设施验收1. 消防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等。

2. 所有消防设施应按照设计文件进行安装,并进行功能测试。

3. 消防设施的验收应包括外观检查、性能测试和维护保养记录的审核。

四、电气防火1. 电气线路、设备应符合国家电气防火规范。

2. 电气设备应安装在适当的防火分区,并采取必要的防火隔离措施。

3. 电气系统的验收应包括电气安全检查和功能测试。

五、安全疏散1. 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

2. 安全出口的指示标志应清晰可见,并配备应急照明。

3. 疏散楼梯、电梯等应符合设计规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安全疏散。

六、消防水源1. 建筑应配备足够的消防水源,包括室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消防水池等。

2. 消防水源应定期检查,确保水源充足、水质合格。

3. 消防水源的验收应包括水源检查、供水能力测试和维护保养记录的审核。

七、消防培训与演练1. 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消防培训和演练。

2. 培训内容应包括消防安全知识、消防设施操作和疏散演练。

3. 演练应模拟真实火灾情况,检验消防设施的有效性和疏散计划的可行性。

八、验收结论1. 验收完成后,消防部门或专业机构应出具验收报告,明确指出验收结果。

2. 对于不符合规范的项目,应提出整改意见,并规定整改期限。

消防验收及设计规范

消防验收及设计规范

消防验收及设计规范1.系统布线:(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的规定。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的线芯横截面,除满足用户技术条件外,还应当满足用户机械强度建议。

穿管铺设的铜芯绝缘导线最轻横截面不应当大于1.0mm2;线槽内铺设的绝缘导线,最轻横截面不应当大于0.75mm2;多芯电缆最轻横截面不应当大于0.5mm2。

(3)其传输线路应采用穿金属管,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方式布线。

(4)当使用暗铺设时,应当铺设在不能冷却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必大于3cm。

(5)当采用明敷时,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保护,并应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涂防火涂料保护。

(6)当使用经工程塑料处置的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维护,但应当铺设在电缆井或吊顶内有防雷保护措施的封闭式线槽内。

(7)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槽孔内。

(8)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理应接点或浴室柜,导线的接点,应当在接线盒内冲压或用端子相连接。

(9)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至探测器底盒、控制设备盒、扬声器箱的线路,均应加金属软管保护。

(10)铺设在多尘或干燥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Hayer密封处置。

(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应对每回路导线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0mω。

2.火灾探测器的加装(1)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2)探测器周围0.5m内,不理应遮盖物。

(3)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并宜接近回风口安装;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4)在宽度大于3m的内门廊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

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超过1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超过15m;探测器距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一半。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word版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word版

1 总则1.0.1 为了合理设计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保障施工质量,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民用、市政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

1.0.3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结合工程特点,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适用、保护环境。

1.0.4 工程中采用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组件和设备等应为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准入制度要求的产品。

1.0.5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消防水源 fire water向水灭火设施、车载或手抬等移动消防水泵、固定消防水泵等提供消防用水的水源,包括市政给水、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等。

2.1.2 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constant high pressure 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system能始终保持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火灾时无须消防水泵直接加压的供水系统。

2.1.3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temporary high pressure 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system平时不能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火灾时能自动启动消防水泵以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的供水系统。

2.1.4 低压消防给水系统 low pressure 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system 能满足车载或手抬移动消防水泵等取水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的供水系统。

2.1.5 消防水池 fire reservoir人工建造的供固定或移动消防水泵吸水的储水设施。

2.1.6 高位消防水池 gravity fire reservoir设置在高处直接向水灭火设施重力供水的储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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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火栓系统设计及验收规范(总11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管道设计及选用消防给水系统供水管道所采用的消防设施、管材和管件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消防给水系统的工作压力。

消防给水系统管网的工作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水灭火系统直接由市政给水系统供水时,应根据市政给水管网的工作压力确定水灭火系统的工作压力,但当小于时,工作压力按计;2.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其工作压力为高位消防水池的供水压力;市政给水系统供水的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其工作压力为市政给水管网的供水压力;3.屋顶消防水箱稳压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其工作压力为消防水泵的搅动压力+水泵吸水口净压;稳压泵稳压的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其工作压力为消防水泵的搅动压力+水泵吸水口净压+。

消防给水系统埋地时应采用球墨铸铁管、钢丝网PE塑料管和加强防腐的钢管等管材;室内架空管道应采用热浸镀锌钢管,有特殊美观和腐蚀性要求时可采用铜管、不锈钢管等。

消防给水系统工作压力不大于管道可采用球墨铸铁或钢丝网PE塑料管给水管道,但当系统工作压力大于,须采用镀锌钢管。

公称直径DN≤250mm的沟槽式管接头的最大工作压力不应大于,公称直径DN ≥300mm的沟槽式管接头的最大工作压力不应大于。

消防给水系统埋地管道的埋深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的埋深应考虑地面、埋深荷载和冰冻线对消防给水管道的影响;2.管道最小埋深不应小于;3.在机动车道下时最小埋深不应小于;4.在寒冷地区管道的埋深最小应在冰冻线以下;5.寒冷地区室外阀门井应设置防冻措施。

钢丝网PE塑料管作为埋地消防给水管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消防给水管道用钢丝网PE聚乙烯管道的PE原材料应是不低于PE80;2.钢丝网PE塑料管道的最小强度不应低于8MPa;3.连接管件与管材生产厂家应配套,连接方式可靠;4.钢丝网PE塑料管不宜穿越建筑物、构筑物基础;7.钢丝网PE塑料管道管顶最小覆土深度,在人行道下不宜小于m,在轻型车行道下不应小于m;在重型汽车道路或铁路、高速公路下应设置保护套管,套管与钢丝网PE塑料管的净距不应小于100mm;8.钢丝网PE塑料管道与热力管道间的距离,应在保证聚乙烯管道表面温度不超过40℃的条件下计算确定,但最小净距不得小于m;9.管道的合拢时间应选择在温度合适的时间,一般宜经过1个夜晚后的第二天早上10点以前;10.钢丝网PE塑料管道的结构计算和水锤复核计算应满足标准《》CJJ101的有关规定。

室内架空管道当系统工作压力小于等于时,可采用热浸锌镀锌焊接普通钢管;当系统工作压力大于时,应采用热浸镀锌焊接加厚钢管或无缝钢管。

室内架空管道的连接宜采用沟槽连接件(卡箍)、螺纹、法兰和焊接等方式。

当管径DN≤80mm时,应采用螺纹和沟槽连接件连接,当管径DN>80mm时,应采用卡箍连接、法兰连接。

当安装空间较少时应采用沟槽连接件连接。

钢丝网PE管材、管件以及管道附件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 钢丝网PE管材、管件以及管道附件应采用同一品牌的产品;管道连接宜采用同种牌号级别,压力等级相同的管材、管件以及管道附件。

不同牌号的管材以及管道附件之间的连接,应经过试验,判定连接质量能得到保证后,方可连接;2 连接应电熔连接(电熔承插连接、电熔鞍形连接)及机械连接(锁紧型和非锁紧型承插式连接、法兰连接、钢塑过渡连接);3钢丝网PE给水管道与金属管道或金属管道附件的连接,应采用法兰或钢塑过渡接头连接,与直径小于等于DN50的镀锌管道(或内衬塑镀锌管)的连接,宜采用锁紧型承插式连接;4管道各种连接应采用相应的专用连接工具;5 钢丝网PE管材、管件与金属管、管道附件的连接,当采用钢制喷塑或球墨铸铁过渡管件时,其过渡管件的压力等级不得低于管材公称压力;6 在寒冷气候(-5℃以下)或大风环境条件下进行热熔或电熔连接操作时,应采取保护措施,或调整连接机具的工艺参数;7 管材、管件以及管道附件存放处与施工现场温差较大时,连接前应将聚乙烯管材、管件以及管道附件在施工现场放置一段时间,使其温度接近施工现场温度。

8 管道连接时,管材切割应采用专用割刀或切管工具,切割断面应平整、光滑、无毛刺,且应垂直于管轴线;9 管道合龙连接的时间宜为常年平均温度,一般在第二天上午的8~10点钟之间为宜。

10 管道连接后,应及时检查接头外观质量。

不合格者必须返工。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得少于10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钢丝网PE管材、管件电熔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电熔连接机具输出电流、电压应稳定,符合电熔连接工艺要求;2 电熔连接机具与电熔管件应正确连通,连接时,通电加热的电压和加热时间应符合电熔连接机具和电熔管件生产企业的规定;3 电熔连接冷却期间,不得移动连接件或在连接件上施加任何外力;4 电熔承插连接还应符合下列规定:测量管件承口长度,并在管材插入端标出插入长度标记,用专用工具刮除插入段表皮;用洁净棉布擦净管材、管件连接面上的污物;将管材插入管件承口内,直至长度标记位置;通电前,应校直两对应的待连接件,使其在同一轴线上,用整圆工具保持管材插入端的圆度。

5 电熔鞍形连接还应符合下列规定:电熔鞍形连接应采用机械装置固定干管连接部位的管段,使其保持直线度和圆度;干管连接部位上的污物应使用洁净棉布擦净,并用专用工具刮除干管连接部位表皮;通电前,应将电熔鞍形连接管件用机械装置固定在干管连接部位;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得少于10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钢丝网PE管材、管件法兰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 聚乙烯管端法兰盘(背压松套法兰)连接,应先将法兰盘(背压松套法兰)套入待连接的聚乙烯法兰连接件(跟形管端)的端部,再将法兰连接件(跟形管端)平口端与管道按本规程规定的电熔连接的要求进行连接;2 两法兰盘上螺孔应对中,法兰面相互平行,螺孔与螺栓直径应配套,螺栓长短应一致,螺帽应在同一侧;紧固法兰盘上螺栓时应按对称顺序分次均匀紧固,螺栓拧紧后宜伸出螺帽1~3丝扣;3 法兰垫片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制管法兰、法兰盖及垫片》GB9112~9113的规定,松套法兰表面宜采用喷塑防腐处理;4法兰盘应采用钢质法兰盘且应经过防腐处理。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得少于10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钢丝网PE管道钢塑过渡接头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 钢塑过渡接头的聚乙烯管端与聚乙烯管道连接应符合本规程相应的热熔连接或电熔连接的规定;2 钢塑过渡接头钢管端与金属管道连接应符合相应的钢管焊接、法兰连接或机械连接的规定;3 钢塑过渡接头钢管端与钢管焊按时,应采取降温措施,严格防止焊接端温度对钢塑过渡接头的聚乙烯端产生影响;4 公称外径大于或等于dn110的钢丝网PE管与管径大于或等于DN100的金属管连接时,可采用人字形柔性接口配件,配件两端的密封胶圈应分别与聚乙烯管和金属管相配套;5 钢丝网PE管聚乙烯管和金属管、阀门相连接时,规格尺寸应相互配套。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得少于10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室外埋地管采用球墨铸铁时,其施工应符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有关规定。

室外埋地管采用钢丝网PE管施工安装时除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应符合《埋地聚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101的有关规定,室内架空管道不得安装使用钢丝网PE管道。

系统验收系统竣工后,必须进行工程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消防给水系统和消火栓系统工程验收应按本规范附录E的要求填写。

系统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2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3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4 消防给水系统和消火栓系统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检查记录;5 消防给水系统和消火栓系统质量控制检查资料。

系统供水水源的检查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检查室外给水管网的进水管管径及供水能力,并应检查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池容量,均应符合设计要求;2 当采用天然水源作系统的供水水源时,其水量、水质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检查枯水期最低水位时确保消防用水的技术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设计资料观察检查。

消防水泵房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1 消防水泵房的建筑防火要求应符合相应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2 消防水泵房设置的应急照明、安全出口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消防水泵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工作泵、备用泵、吸水管、出水管及出水管上的泄压阀、水锤消除设施、止回阀、信号阀等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吸水管、出水管上的控制阀应锁定在常开位置,并有明显标记;2 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引水可靠,并保证全部水被有效利用。

3 分别开启系统中的每一个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低压压力开关、屋顶消防水箱消防水位等信号的功能均符合设计要求。

4 打开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试水阀,当采用主电源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启动正常;关掉主电源,主、备电源应能正常切换。

5 消防水泵停泵时,水锤消除设施后的压力不应超过水泵出口额定压力的倍。

6 对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当系统气压下降到设计最低压力时,通过压力变化信号应启动稳压泵。

7 消防水泵启动控制应置于自动启动挡。

8 采用固定和移动流量计和压力表测试消防水泵的性能,水泵性能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采用仪表检测。

稳压泵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报警阀组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1 报警阀组的各组件应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2 打开系统流量压力检测装置放水阀,测试的流量、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水力警铃的设置位置应正确。

测试时,水力警铃喷嘴处压力不应小于,且距水力警铃3m远处警铃声声强不应小于70dB。

4 打开手动试水阀或电磁阀时,雨淋阀组动作应可靠。

5 控制阀均应锁定在常开位置;6 与空气压缩机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控制,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管网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1 管道的材质、管径、接头、连接方式及采取的防腐、防冻措施,应符合设计规范及设计要求。

2 管网排水坡度及辅助排水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系统中的末端试水装置、试水阀、排气阀应符合设计要求。

4 管网不同部位安装的报警阀组、闸阀、止回阀、电磁阀、信号阀、水流指示器、减压孔板、节流管、减压阀、柔性接头、排水管、排气阀、泄压阀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5 干式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容积不大于2900L时,系统允许的最大充水时间不应大于3min;6 报警阀后的管道上不应安装其他用途的支管或水龙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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