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门前设法庭 田间地头来办案 马锡五审判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历史背景与社会文化意义
一、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历史背景马锡五审判方式是指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法院在审理马锡案件时采取的五次审判的特殊方式。
马锡案件是我国法院历史上罕见的重大刑事案件,此案在我国法院史上有着重要地位,其审判方式的选择是基于特殊的历史背景和司法考量。
1.国家政治形势20世纪30年代,我国正处于国家动荡和政治混乱的时期。
国共两党的斗争激烈,政治环境不稳定,法治建设受到严重影响。
在这样的背景下,法院在处理重大案件时需要更加谨慎及审慎。
2.司法体制的不完善20世纪30年代,我国的司法制度尚处于初期建设阶段,尚未完善,法院的职能和权力范围有限。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更好地审理复杂的刑事案件,法院需要借助于特殊的审判方式来保证审判的公正和合法性。
二、五审判方式的具体内容马锡案件的五审判方式是指在审理该案件时,九江市人民法院进行了五次审判。
这一审判方式在当时的我国法院历史上并不常见,它的出现和实施具有特殊的意义和价值。
1.第一审首次审判在当地法院进行,该审判由初审法官主持。
在第一审中,法院主要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初步审查,以确定案件的性质和重要的审判要点。
2.第二审第二审是对第一审的重审。
此次审判由高级法院的法官进行,目的是对第一审判的法院判决进行复核,确保对案件的审理不出现遗漏、错误等情况。
3.第三审第三审是再次对前两次审判的重审,此次审判仍由高级法院进行,以确保前两次审判的结果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4.第四审第四审是较为特殊的一次审判,它由高级法院的专门法官组成的特别委员会进行,旨在研究和审理案件的特殊性和合法性。
5.第五审第五审则是最终判决。
九江市人民法院再次对第四审判的结果进行审查,并对案件做出最终判决。
这意味着在马锡案件中,九江市人民法院经过五次审判,确保了对该案件的审理充分和谨慎。
三、社会文化意义马锡五审判方式作为我国法院历史上罕见的审判方式,具有重要的社会文化意义。
1.保障司法公正五审判方式在马锡案件中的使用,体现了法院对审判公正和合法性的高度重视。
大家还记得“刘巧儿案”吗?马锡五当年是如何审判的?
大家还记得“刘巧儿案”吗?马锡五当年是如何审判的?本文导读:“刘巧儿”一案发生在1943年的甘肃省陇东地区。
当年陇东是国共争夺最激烈的地区,被称为“统战区”。
开头,陇东的几个县政府是国民党的,驻军却是共产党的。
1940年,经过几次争夺,共产党赶跑了国民党,在陇东站稳了脚跟,中共陇东地委进驻重镇庆阳,成立了陇东地区的政府———陇东专署。
陇东位于陕甘宁边区的西大门,下辖9个县。
陇东专署成立后,大力发展抗敌群众组织,积极为群众做事,兴办教育,发展生产,很快稳定了社会秩序。
当时,陇东专署的最高行政长官称专员,叫马锡五。
马专员还兼任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的庭长,负责地区的司法审判工作。
马锡五出生在陕西省志丹县(原为保安县)的一个贫苦农民家庭,小学毕业后因家境困难,无力考学,就辍学在家放羊。
后来他外出做工谋生,干过账房,当过兵,做过生意。
1930年春,31岁的马锡五投身刘志丹领导的革命队伍。
1935年春,中央红军到达陕北,这年冬季,马锡五因才能出众被任命为省苏维埃国民经济部部长,同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36年5月,中央决定成立陕甘宁省,李富春任党委书记,马锡五任省苏维埃主席。
马锡五就任专员和庭长后,遵循党的群众路线、执政方式和国民党的专员大不相同。
他绝少在庆阳城里升堂断案,他的法庭常常设在案发地点。
他经常扛着一把镢头下乡,走到哪里就帮群众干活,边锄地,边聊天,把情况调查清楚了,就地审案,就地判决。
他不仅作风深入,而且办案公正,因而深受群众爱戴。
女青年拦路诉冤屈1943年春季,马锡五来到华池县检查司法工作,遇见一名当地女青年拦路告状。
她申诉对县司法处的一审判决不服,要求秉公处理。
告状的女青年叫封捧儿,是华池县城壕张邦塬村人。
捧儿4岁时被父亲封彦贵许配给上堡子张湾村农民张金财的次子张柏儿。
封张两家是远亲,捧儿经常跟着奶奶去张湾串门,和张柏儿也逐渐有了感情。
可是,待到女儿长成大姑娘,封彦贵却后悔了。
觉得女儿不仅模样儿好,还心灵手巧,会一手剪纸和针线活,当初订婚时没有收彩礼,吃亏了。
党的审判事业-浅议马锡五审判方式
浅议马锡五审判方式马锡五审判方式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座丰碑。
1939年,马锡五任陇东革命根据地陇东分区专员,1943年3月以专员的身份兼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
在此期间,他亲自调查审理了陇东“封棒儿”即有名的“刘巧儿”艺术原型婚姻上诉案,创造了“马锡五审判方式”。
1944年“马锡五审判方式”在陕甘宁边区和各解放区推广,使解放区的司法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为解放区的司法工作树立了一面旗帜。
该审判方式的主要特点是:深入实地,调查研究,依靠群众,坚持原则,宜调则调,宜判则判,调解与审判相结合,程序简便,服务人民。
解放后,马锡五审判方式得到了继承和发展。
纯粹的当事人主义不适合我国国情。
我国的审判事业,从马锡五式的深入群众重实体公正,到今天的实体与程序并重、公正与效率并重,应该说是一种进步。
但是,实际工作中的当事人主义思想严重脱离了群众和实际。
有时会因程序操作不当而严重伤害实体公正,而且,即使程序再公正、效率再高,如果实体不公正,会使公正大打折扣,也会让有理走遍天下的观念受到强有力的冲击,因为这一千古理念受到冲击,群众有意见,从而加重了上访、闹访现象。
如果过分强调当事人主义,过分强调程序公正,就可能导致群众有理仅仅因为不懂法律而败诉。
如果每起案件诉讼双方都请代理人,诉讼当事人和整个社会诉讼的代价是极其高昂的,对社会的危害也是不言而喻的。
因此目前在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关系上仍应强调实体公正是第一位的,程序公正是第二位的,在实体公正的前提下努力实现程序公正,实体和程序都必须公正,不能为了程序公正而牺牲实体公正。
在公正和效率的关系上应强调公正是第一位的,效率是第二位的,只能在公正的前提下兼顾效率,不能因为效率而损害公正。
这一点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至关重要。
我们不反对必要的坐堂问案,一些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该坐堂问案仍应坐堂问案。
但我们要反对纯粹的当事人主义,反对将取证、举证等所有的法律问题都推给当事人自己解决。
关于马锡五审判方式
关于马锡五审判方式关于马锡五审判方式摘要:通过查阅已有的研究成果和丰富的历史档案,本文从马锡五本人的经历入手,结合“马锡五审判方式”产生时期所处的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和司法环境进行了深入分析,最后提出现今司法改革中对“马锡五审判方式”借鉴应采取一种谨慎的态度,以期能使“马锡五审判方式”在当今社会中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和功效,早日使我国走出一个个的司法困境。
关键字:马锡五审判方式;背景;群众路线一、关于马锡五本人1899年1月8日,在陕北保安县(今志丹县)一家贫苦农家的窑洞里呱呱坠地了一名男婴,起名为马锡五。
马锡五家境贫困,只读了两三年的私塾就辍学了,放过牛、拦过羊,后来在一家店铺当了“账房先生”。
1930年,马锡五开始跟随刘志丹“闹红”,1934年春参加了部队,参与组织红个工农武装,之后搞后勤行政工作,管过粮食,当过国民经济部长,自1936年起,马锡五历任迁驻环县河连湾、曲子镇的陕甘宁省苏维埃政府主席、陕甘宁边区庆环分区刑侦督察专员公署专员以及当时驻庆阳城的陇东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的副专员、专员等职。
在1942年至1943年的高干会议上,马锡五和他的战友马文瑞、王维舟都被树立为陕甘宁边区的模范干部。
而且在1942年2月3日,毛泽东为马锡五亲笔题词:“一刻也不要离开群众”。
1943年3月,马锡五兼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的庭长,是他从事司法工作的开端。
他经常携卷下乡,深入基层,进行巡回审判,深入群众,解决了许多疑难缠讼的案件。
马锡五主持审理过若干案件,华池县封捧儿的“婚姻申诉案”、曲子县苏发云兄弟的“谋财杀人案”、合水县丁丑两家的“土地争议案”,等等,都是被人称颂至今的经典案例。
他根据当地的司法工作实践,创造了审判与调解相结合的“马锡五审判方式”,为抗日民主根据地的司法战线立了一面旗帜。
1946年4月,马锡五被当选为陕甘宁边区的高等法院院长。
他相继又成功地审理了若干案件,不断丰富发展了他的审判方式。
马锡五审判方式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意义及实现江伟谢俊近年来“马锡五审判方式”受到司法实务部门的重视。
以河南省为例,《法制日报》以及《人民法院报》多次对河南省人民法院推广“马锡五审判方式”予以报道[1]。
在日前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在其工作报告上指出,“继承和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深入基层,巡回审判,就地办案,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负担。
”与此同时,理论界对“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研究也悄然兴起。
总体而言,学者普遍认为“马锡五审判方式”所蕴含的“走群众路线”理念与当前的“司法为民”政策遥相呼应,作为中国现代法律传统的“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现实意义值得肯定。
然而,从程序法的角度如何实现“马锡五审判方式”理论界却鲜有论述。
我们知道,“马锡五审判方式”并不仅仅是口号,它作为一种民事纠纷解决途径应当逐步纳入程序的范畴,以此规范纠纷解决过程中各主体之间的行为从而实现保障当事人权利和纠纷解决的目的,本文的写作目的正是基于此。
一、历史的视角:产生背景与实质“马锡五审判方式”以在陕甘宁边区从事司法审判工作的马锡五同志命名,反映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的司法理念、制度。
人们普遍认为“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实质或精髓是“走群众路线”、“充分的群众观点”:(1)审判工作要建立在证据的基础上;(2)审判与调解相结合,人民群众参与审判工作;(3)廉洁奉公,忠于职守;(4)诉讼便民。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形成有其深刻的历史根源。
从当时的社会经济背景看,陕甘宁边区的经济基础十分薄弱,处于自然经济阶段。
但是由于自然条件与生产条件极其落后,同时又受到政治、经济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农业生产严重不足,整个边区面临着生存的困境和危机。
而且交通极其不便,人口分布分散,使得边区的诉讼成本提高。
诉讼的时间代价也严重影响了生产活动。
为了发展农业、不违农时,马锡五的司法工作重点是如何减少诉讼给当时的经济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就地审讯”、“巡回审判”、调解等既能教育群众、方便群众又能促进生产的审判方式常常被审判机关使用[2]。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当代反思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当代反思作者:沈鹏娟来源:《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25期摘要从河南省全面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以来,得到了理论界的热烈讨论。
本文试从马锡五审判的经典案例入手分析其审判特点,进而研究它的产生背景,通过与当代司法背景的比较分析,得出马锡五审判方式诞生于特定时代的特定地区,在当今的环境下实行马锡五审判方式有诸多不适应性,因此不能机械的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
关键词马锡五审判方式司法背景经典案例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9-115-02抗日战争时期,马锡五同志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时创造了群众路线的审判方式,它同时也是一种将群众路线的工作方针运用于司法审判工作的审判方式。
这一方式在边区政权所辖范围内得到普遍的推广。
一、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马锡五在审理案件中,密切联系群众,实事求是,重视调解,灵活简便,解决了许多疑难案件,取得了百姓们的满意。
马锡五审理过很多经典的案例,有些甚至享誉中外,至今广为流传。
本文通过几个经典案例来分析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
(一)密切联系群众,依靠群众1943年,马锡五在去甘肃环县的路上遇到一位姑娘,要求马锡五为她主持公道,这位姑娘就是“封捧儿”。
封捧儿长相甜美,聪明伶俐,与小伙张柏自由恋爱。
而她的父亲却逼她嫁给四十多岁的富农商人朱寿昌,并已偷偷收了钱。
无奈之下封捧儿向县司法处告状,县司法处在根本没有调查的情况下就做出了判决,封捧儿不服,于是要求马锡五审理。
马锡五受理此案后,在当地做了深入的调查询问,向群众了解事情真相,并征求了当地乡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当地群众一致认为“封姓屡卖女儿,捣乱咱政府婚姻法,应受处罚。
张家黑夜抢亲,既伤风化,并碍治安,使四邻害怕,以为盗贼临门,也应处罚。
并认为一对少年夫妻不能拆散。
”马锡五在听取群众意见后,在当地进行了公开审理,允许百姓旁听,判决张柏和封捧儿属于自由恋爱,婚姻合法有效,对封父屡次出卖女儿判处苦役,对张家黑夜抢亲行为判处徒刑。
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
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深入开展“五进”巡回办案活动----定边县人民法院“五进”巡回办案情况介绍近年来,定边县人民法院根据省高院的要求,在中级法院的具体指导和相关单位的支持配合下,坚持“三个至上”重要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深入开展审判工作进村组、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的“五进”巡回办案活动,将一大批矛盾纠纷化解在了基层,避免了许多因矛盾激化可能引发的民转刑案件,为辖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普遍欢迎和一致好评,也因此被市中院评为2009年度巡回审判先进集体,并在2010年召开的全市法院民调及“五进”工作座谈会上作了经验介绍。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了将“五进”巡回办案活动落在实处,使广大群众真正享受到司法便民利民的实惠,从而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该院首先从解决干警的思想认识入手,引导教育广大法官干警充分认识“五进”工作不仅仅是一种便民措施,更重要的是新形势下继承和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所倡导的深入实地、就地审判,让群众参与,由法官辩法析理并化解矛盾的重要手段,是“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具体体现。
在统一了法官干警思想认识的前提下,不断强化对“五进”巡回办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落实,专门成立“五进”巡回办案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院长总负责,由一名副院长具体负责,各审判业务庭负责人为本庭巡回办案的直接责任人,并由审管办对各庭的巡回办案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同时就“五进”工作进行专题部署,确保了“五进”巡回办案工作领导重视,认识到位,责任明确,措施落实。
二、制定措施,量化指标,夯实责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结合实际情况,该院研究制订了《定边县人民法院便民诉讼措施若干具体意见》,对“五进”巡回办案子和审判人员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出明确规定。
依据该制度的规定,各民事审判庭年度内深入社区、村组巡回办案不得低于所承办案件总数的70%,各基层人民法庭不得低于80%,刑事自诉案件不得低于70%,对完不成任务的业务庭依照本院的《岗位目标考核办法》在年终考评时予以处罚。
“马锡五审判方式”在基层法院的创新与运用
全文共计2665字2019年3月1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工作报告中说,全国各级法院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高度重视推进司法便民工作,继承和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深入基层,巡回审判,就地办案,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负担。
于是马锡五审判方式被再一次提起,引起了热议。
在学习贯彻胡总书记科学发展观的今天,对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继承和发扬,值得研究。
而作为基层法院,学习、创新、发展、应用马锡五审判方式,对实际的审判工作很有推动作用。
下面,笔者谈谈自己的一点粗浅看法。
一、什么是“马锡五审判方式”面对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马锡五审判方式重回人们的视野,然而,人们对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内容了解的不够全面,因此出现了一些模糊的认识。
有的认为马锡五审判方式是一种战争时期的审判方式,不符合现代司法注重程序公正的理念。
有的认为马锡五审判方式就是抱卷下乡、巡回办案、在田间地头搞审判等,因而对该审判方式机械适用、照抄照搬。
这些认识都是片面的,所谓的“马锡五审判方式”是1943年,马锡五同志从事司法工作后,亲自参加案件审判实践,经常下乡,深入调查研究,进行巡回审判,及时纠正一些错案,解决了一些缠诉多年的疑难案件,因而受到群众欢迎。
人们把这种贯彻群众路线,实行审判与调解相结合的办案方法,亲切地称之为“马锡五审判方式”。
其基本特点,一是深入农村、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法官全面调查证据,发现案件事实真相;二是发动和依靠群众,听取当地群众意见,注重调解和说服教育,法官与群众共同断案;三是实行
1。
运用马锡五审判方式处理纠纷意义重大
运用马锡五审判方式审理案件意义重大作者:杨汝江文章来源:本站原创更新时间:2013-10-10 8:45:10字体:小大经过多年的司法改革和实践,基层司法最成功的典型方式“马锡五审判方式”重回人们的视野。
因为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坐堂办案;手续简便,不拘形式,只要是民众有需要,不论田间、地头、随时随处解决;调解和审判相结合,尽量将国家法令、政策和群众意见、民间习俗相结合等办案特点,“马锡五审判方式”易于被广大人民群众接受。
今天,它正在成为基层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最重要的方式之一。
一、“马锡五审判方式”回归的现实意义云南省宾川县地处干热的金沙江中游河谷地带,是全国有名的“葡萄之乡”。
六月的宾川在太阳炙烤下,显得尤为酷热。
这个季节是葡萄生长的黄金时期,由于今年云南仍然干旱少雨,大量因用水问题产生的纠纷急需法院解决。
2013年6月4日,州城镇离娄村的石某等十几个村民找到法院,称邻村的王某因为与本村村民产生矛盾,将自己灌溉葡萄必经的水渠阻塞了,村民都很着急。
眼下正是葡萄生长的关键时期,一星期不灌溉,一年的收入可能就没有了。
在受理石某等人的起诉后,法官并没有像以往一样办案,而是第一时间找到对方当事人王某,向其了解阻塞水渠的原因。
法官还在双方的陪同下到田间查看。
在找到矛盾的症结以后,就地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一次真诚的沟通。
在当地村委会及部分村民的参与调解下,双方最终冰释前嫌,该案以调解结案。
近年来,基层法院受理的相邻权纠纷案件呈逐渐增多的趋势。
此类案件的案件事实往往并不复杂,但矛盾纠纷的解决又有现实的紧迫性,如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即使适用简易程序,此类案件的审理期限也是三个月。
在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情况下,法官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审理此类案件,对当事人显然是不利的。
当前法院审理案件,当事人需要的不是在法院打官司,而是需要和平彻底的化解矛盾,司法只是手段而已,事了才是目的。
当事人到法院打官司并非只是为了“讨说法”,如果法官只是单纯进行居中裁判或一判了事,可能案是结了,但事却未了,矛盾依然存在。
党的群众路线与马锡五审判方式
党的群众路线与马锡五审判方式现在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正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这是新形势下加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的重要部署,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大举措。
2013年6月25日,习近平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七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
学习党史、国史,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继续推向前进的必修课。
这门功课不仅必修,而且必须修好。
”这段论述,深刻揭示了认真学习党史、国史的重要意义,及其与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必然联系。
这两个方面的学习,对于司法工作者来说,都与学习马锡五审判方式密切相关,所以本文定题为“党的群众路线与马锡五审判方式”。
马锡五审判方式,就是学习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在司法实践中结出的丰硕成果,并且已形成人民司法工作的基本经验与优良的革命传统。
大家知道,马锡五就是评剧电影《刘巧儿》中马专员的原型,也是党史人物传中司法战线上的一位杰出代表。
他被董必武称作“法曹一英贤”;谢觉哉称赞他做司法工作“不为陈规束缚,不被形式纠缠,能深入,能浅出”,“见理明,方法对,党性坚”。
马锡五在担任陕甘宁边区陇东专区专员兼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时,创立了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调查研究,实行审判与调解相结合的巡回审判方式,收到了很好的效果:纠正了一些错案,及时解决了缠讼多年的疑难案件,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正确执行了党的方针政策和政府法令,因而人民群众称他为“马青天”,边区政府将他这种在审判工作中贯彻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亲切地称作“马锡五审判方式”。
在抗日战争时期,马锡五审判方式在各抗日根据地加以推广,便为人民司法工作树立了一面旗帜,至今仍然是人民司法工作者的学习榜样。
毛泽东在抗日战争时期,曾将群众路线的观点亲笔写在授予马锡五等人的奖状上。
据《解放日报》1943年2月3日第一版报道:中共中央西北局奖励22位生产英雄,其中包括陇东地区的党政干部马文瑞和马锡五。
浅谈我国的马锡五审判方式
浅谈我国的马锡五审判方式【摘要】马锡五审判方式是在我国抗日根据地产生发展并广泛传播的一种巡回审判的方式。
它产生于我国的基本国情,与我国的实际情况相适应。
它通过将深入群众,将审判和调解有机结合起来,真正的实现了国家的审判与群众的利益相结合,由此开创了我国法院中审判与调解相结合的模式的先河,并对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马锡五审判;审判与调解;意义;发展与变革马锡五审判方式产生于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因其密切联系群众而得到广泛认可,并在产生后被不断地发展壮大。
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重新提起马锡五审判方式这一独特的审判方式,是为了探究其科学内涵及意义,并在实践中加以运用,从而使我国法院的审判模式运作的更加合理。
一、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科学内涵在我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为了适合对敌作战需要,时任陕甘宁边区陇东专署专员兼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的马锡五,在担任庭长期间,在巡回审判中贯彻群众路线,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了解案情;依靠群众,教育群众,尊重群众意见,及时解决疑难案件和纠正冤假错案,使群众真正的参与到案件审判中,并得到教育。
由此得出: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内容可以概括为:深入联系群众,简化诉讼程序,实行就地审判和巡回审判,及时处理案件。
正是基于马锡五的这种审判方式密切联系群众,又简单易行,因而得到了当地人民的好评,成为了将群众参与司法与审判相结合的典型。
边区政府也对马锡五的审判方式进行学习和研究,将其加以总结,并在整个边区进行广泛的推广。
二、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作用及意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中,我们重提马锡五的审判方式,是为了更好的对其进行研究,并将其真正的运用到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实践中。
继承和发展马锡五审判方式对于我国现代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和深远的现实影响。
(一)马锡五审判方式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思想理念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我们要深入探究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神内涵,牢记司法为民的思想主张,并在此基础上,坚持在司法过程中将调解和审判有效地结合起来,合理解决人民群众在生活中遇到的各种纠纷和矛盾。
马锡五审判方式名词解释中国法制史
马锡五审判方式名词解释中国法制史
马锡五审判方式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一种司法审判方式,旨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司法公正和民主。
该审判方式的特点是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了解案情,依靠群众、教育群众,尊重群众意见,方便群众诉讼,手续简便,不拘形式,同时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廉洁公正。
马锡五审判方式在中国法制史上写下了光辉篇章,其所追求的为民、利民、便民和注重调解、调判结合原则在今天仍有着鲜明的时代意义。
马锡五审判方式是中国法制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其审判方式的特点包括:
1. 深入农村,调查研究:马锡五审判方式强调深入农村,了解案情,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判案。
这体现了司法审判的群众路线,充分体现了人民司法为人民的宗旨。
2. 依靠群众,教育群众:马锡五审判方式强调依靠群众,尊重群众意见,通过宣传教育来解决问题。
这有助于实现司法公正和民主,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素质。
3. 方便群众,手续简便:马锡五审判方式强调方便群众诉讼,手续简便,不拘形式。
这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减轻人民群众的负担。
4. 坚持原则,依法办事:马锡五审判方式强调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廉洁公正。
这能够保证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提高司法公信力。
马锡五审判方式在中国的法制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其审判方式的特点在今天仍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髓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
2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
深入群众
马锡五审判方式注重深入群众, 了解民情民意
通过走访、调查等方式,收集 证据,了解案件真相
尊重群众意见,听取群众诉求, 维护群众利益
结合当地风俗习惯,制定审判 方案,提高审判效果
方便群众
审判地点:选择在群众方便到达的地方 审判时间:根据群众作息时间安排 审判方式: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让群众容易理解 审判结果:及时公布,让群众了解案件进展和结果
判效率。
采用就地审判、 巡回审判等方 式,方便群众 参与,提高审
判效率。
马锡五审判方 式注重调解, 减少诉讼案件 数量,提高审
判效率。
采用简易程序, 简化审判流程, 提高审判效率。
增强群众信任
马锡五审判方式注重公开、公平、公正,提高了审判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通过深入群众,了解民情,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审判的信任和支持。
马锡五审判方式注重调解和和解,减少了社会矛盾和冲突,维护了社会稳 定。 通过宣传和教育,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增强了人民群 众对审判的信任。
促进社会和谐
马锡五审判方式注重调解,减 少矛盾
注重法律宣传,提高民众法律 意识
注重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
注重社会效果,促进社会和谐
4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意义
注重调解
马锡五审判方式 注重调解,强调 通过调解解决纠 纷,减少诉讼成 本。
马锡五审判方式 注重调解,强调 通过调解解决纠 纷,提高审判效 率。
马锡五审判方式 注重调解,强调 通过调解解决纠 纷,维护社会和 谐稳定。
马锡五审判方式 注重调解,强调 通过调解解决纠 纷,促进社会公 平正义。
公正审判
当代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性: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马锡五审判方式与枫桥经验工作方案
马锡五审判方式与枫桥经验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
1. 秉持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神内核,结合枫桥经验,打造具有本地特色、高效便民、和谐公正的纠纷解决模式,让民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和纠纷处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提高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性和民众满意度。
2. 大幅减少不必要的诉讼案件数量,将大部分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基层治理经验。
二、马锡五审判方式与枫桥经验的融合点。
# (一)深入群众原则。
1. 建立定期走访制度。
司法工作人员、基层调解人员等要像马锡五那样,定期深入社区、乡村,主动了解群众的生活状况和潜在的矛盾纠纷。
每个月至少安排两天时间专门用于走访,重点关注邻里关系紧张、家庭矛盾频发、经济纠纷隐患较大的区域。
在走访过程中,要和群众唠家常,了解他们的烦心事。
不能像个木头人一样只问纠纷相关的事,得像朋友聊天一样自然。
比如可以从“您家今年收成咋样”开始聊起,慢慢引出可能存在的土地纠纷等问题。
2. 群众参与司法工作。
在案件审理或纠纷调解过程中,广泛邀请群众代表参与。
就像枫桥经验里让群众参与基层治理一样,对于一些影响较大的案件,从当地居民中选取有威望、讲道理的代表来旁听审判或者参与调解。
这些群众代表就像是“民间智囊团”,他们可以从普通民众的视角提供看法和建议。
例如在处理一起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时,邀请村里的老庄稼把式来参与,他们对于土地的实际情况和村里的惯例可能比法官和调解员更了解。
# (二)调解为主原则。
1. 多元调解力量整合。
组建一支由法官、人民调解员、社区工作人员、村里德高望重的老人等组成的调解团队。
就像一个超级英雄战队,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本事。
法官提供法律专业知识,人民调解员有丰富的调解经验,社区工作人员熟悉当地人际关系,老人则有着极高的威望。
当遇到纠纷时,这个团队要迅速行动起来。
比如一个小区里因为物业费问题引发了业主和物业的矛盾,社区工作人员先了解情况,人民调解员开始初步调解,要是涉及到一些法律条款不明确的问题,法官再进行法律解释,而老人则可以用自己的威望来促使双方各退一步。
关于马锡五审判方式
关于马锡五审判方式摘要:通过查阅已有的研究成果和丰富的历史档案,本文从马锡五本人的经历入手,结合“马锡五审判方式〞产生时期所处的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和司法环境进展了深入分析,最后提出现今司法改革中对“马锡五审判方式〞借鉴应采取一种慎重的态度,以期能使“马锡五审判方式〞在当今社会中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和成效,早日使我国走出一个个的司法困境。
关键字:马锡五审判方式;背景;群众路线一、关于马锡五本人1899年1月8日,在陕北保安县〔今志丹县〕一家贫苦农家的窑洞里呱呱坠地了一名男婴,起名为马锡五。
马锡五家境贫困,只读了两三年的私塾就辍学了,放过牛、拦过羊,后来在一家店铺当了“账房先生〞。
1930年,马锡五开场跟随志丹“闹红〞,1934年春参加了部队,参与组织红个工农武装,之后搞后勤行政工作,管过粮食,当过国民经济部长,自1936年起,马锡五历任迁驻环县河连湾、曲子镇的陕甘宁省维埃政府主席、陕甘宁边区庆环分区刑侦督察专员公署专员以及当时驻庆阳城的陇东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的副专员、专员等职。
在1942年至1943年的高干会议上,马锡五和他的战友马文瑞、王维舟都被树立为陕甘宁边区的模干部。
而且在1942年2月3日,为马锡五亲笔题词:“一刻也不要离开群众〞。
1943年3月,马锡五兼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的庭长,是他从事司法工作的开端。
他经常携卷下乡,深入基层,进展巡回审判,深入群众,解决了许多疑难缠讼的案件。
马锡五主持审理过假设干案件,华池县封捧儿的“婚姻申诉案〞、曲子县发云兄弟的“谋财杀人案〞、合水县丁丑两家的“土地争议案〞,等等,都是被人称颂至今的经典案例。
他根据当地的司法工作实践,创造了审判与调解相结合的“马锡五审判方式〞,为抗日根据地的司法战线立了一面旗帜。
1946年4月,马锡五被中选为陕甘宁边区的高等法院院长。
他相继又成功地审理了假设干案件,不断丰富开展了他的审判方式。
新中国诞生后,担任最高人民法院西北分院院长兼西北军政委员会政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
马锡五审判方式今与昔一稿
毛泽东当年在延安枣园讲道:“人民是我们的活菩萨,我们要从人民身上去学习那种“承受苦难,为而不为”的高贵品质,共产党人应该像念佛一样,时时刻刻念着人民,念着人民的高贵品质。
”毛泽东评价马锡五:一刻也离不开人民群众。
人民是天,人民是地,人民是我们的活菩萨,老百姓生命大如天。
结尾:综上所述,我们不可否认:马锡五审判方式虽产生于七十余年前的陕甘宁边区革命根据地,但其审判方式中蕴含的理念、基本形式和审判结果仍可在当今的司法中发挥其作用,至今仍有其特殊的价值,其基本精神还需不断传承,不能丢弃。
他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依法办事的原则精神和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永远都是我们学习的榜样,永远都不会过时。
其仍不失为是人民司法工作的一面旗帜,再谈“马锡五审判方式”今与昔引言没有永恒的法律,适用于这一时期的法律绝不适用于另一时期,我们只能力求为每种文明提供相适应的法律制度。
---(德)柯勒论《法律概念》(思考):社会上一度流行一句俗语:没想到中国法官变成了调解官。
几曾何,法官的调解率被作为衡量法院工作和法官能力的一个标准,上行下效,愈演愈烈而一发不可收拾。
一部《苍天》电视剧的播出,又起到了一个推波助澜的作用,随将“马锡五审判方式”作为司法工作的经典,全面推广,不加思索的应用,使得法官“居中裁判”这个传统执法理念受到新的挑战,法院、法官的定位也成为业内人士探讨的一个热门话题。
那么,在当前我们倡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前提下,我们该如何正确处理和有效利用“马锡五审判方式”,更好地为民司法,担当起公平和正义的守护神呢?这便是笔者写此文章的初衷。
(正文):2009年8月份,一部反映马锡五珍贵事迹的电视连续剧《苍天》在中央电视台播出后,一度引起全社会特别是在法律界激起强烈反响,《苍天》让全社会知道了马锡五这个名子。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充分肯定了继承和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做法。
随后各地法院都纷纷掀起学习马锡五感人事迹,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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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门前设法庭田间地头来办案
马锡五审判:今天还有生命力吗
本报记者龚金星曲昌荣
《人民日报》(2013年09月05日11 版)
马锡五审判方式,是以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马锡五个人名字命名的。
“作为法官,当你下乡找老百姓调查了解情况,恰好遇到他下地归来,这时候,你应该把他手中的牛绳接过来,帮他把牛拴好,让他在一旁喝喝水、抽抽烟,好生休息后,才跟他了解情况。
”这番朴素的描述被认为是马锡五审判方式最经典的诠释:巡回审判、就地办案、调解结案。
5年前,河南法院系统开始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法官走出去,把法庭搬到离老百姓最近的地方。
5年间,有赞誉,也有质疑:这种走群众路线的办案方式是不是在“作秀”?是否与法官职业化的方向背道而驰?
学
把法庭搬到家门口,“让法官多走路、让群众少跑腿”
做了30多年的酒却被同行告了,法官把法庭挪到了自家门口——65岁的鹿邑县人杨学顺最近经历了两个“想不到”。
杨学顺是河南某酒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去年,他被河南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侵犯了外观设计专利权。
今年5月,郑州中院一审判杨学顺败诉,除了要停止生产、销售侵权的酒,还要赔偿宋河酒业2万元。
杨学顺不服,提起上诉。
但是,杨学顺患有偏瘫、脑梗塞,行动说话都不方便。
了解情况后,省高院法官驱车近300公里,把法庭搬到了鹿邑县宋河镇政府大院。
方圆10公里内大大小小的40多家酒厂老板过来旁听。
“要不是你们过来,我还得再到郑州开庭,回来又得大病一场。
”败诉的杨学顺不停地感谢。
经过连续两天的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杨学顺在3个月内销售完侵犯宋河酒业专利权的酒,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要是卖不完,我把剩下的酒瓶子砸了当玻璃卖。
”对这次判决,杨学顺心服口服。
而在5年前,对判决服气的当事人并不多。
2008年年初,当选河南高院院长的张立勇接访发现,很多判决两头不讨好,原告被告都不满。
一问才知,一部分法官只重法律不重实际,处处摆“官老爷”架子,法槌一敲,一判了之,如何服人?他夜访时还发现,长途跋涉来打官司,给群众造成了诸多困难,寒冬腊月,郑州的立交桥下露宿着很多来打官司的农民。
如何能从根上化解矛盾?带着问题,2008年5月,河南高院班子成员、中层正职和中院院长,到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发源地延安实地考察学习,发现深入群众调查研究的马锡五审判方式,正好可以拿来给河南对症下药。
河南有什么样的“症”?原来当地的大量案件涉农,约87%的案件由基层法院审理。
如果不考虑普通群众的诉讼能力,一味强调严格的诉讼程序和机械地适用证据规则,就可能导致一些当事人虽然有理,却因法律知识欠缺、举证质证能力薄弱而败诉,影响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
顶着压力,5年前,河南法院竖起马锡五的审判旗帜:“让法官多走路、让群众少跑腿”。
用
法官办案骑坏两辆自行车,河南甩掉“信访大户”帽子
对新的审判方式,最不适应的是部分法官。
武磊是正阳县一名“80后”法官,大学毕业后来到法院上班,却被分配到了距离县城几十里的乡镇法庭。
刚开始,科班出身的武磊有些不悦,但在河南法官学院进修时,马锡五审判方式让他茅塞顿开:“不能做…书生法官‟,要接地气,要到田间地头,要与二叔、三大爷打成一片。
”
5年间,武磊骑坏了两辆自行车,办理了1200多起案件,调解率达到90%,无一起上访。
武磊明白了,马锡五审判方式与法官职业化的方向不相违背。
司法
职业化并不意味着法官不能走群众路线。
相反,真正的职业化要求法官有真本事,更好地做到司法为民。
在河南,像武磊这样的基层法官成百上千,他们每天穿梭在田间地头,“就地开庭、以调为主”,边审案件,边普法送法。
采用如此老套的审判方式,受益的是老百姓。
因邻居小李在自家房后建了一个小型养猪场,宜阳县盐镇乡王坑村的王大爷感觉生活受影响,以侵权为由向宜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去年7月14日,宜阳法院北城人民法庭的法官们冒着40摄氏度的高温来到养猪场,现场召集当事人及村委会干部进行调解。
通过一整天的讲法说理,小李认识到了错误,双方都向法官请求再给一次协商的机会。
第二天下午,王大爷提出撤诉申请,他说小李已经保证,等存栏的生猪出售后不再养了。
老药方确实能治新病。
在今年1月召开的河南省两会上,张立勇向全省人民作报告:5年来,全省法院深入乡村、社区、企业,就地化解了85万余件矛盾纠纷,调解结案107.6万余件,不少基层法庭调撤率超过90%。
连续3年中级法院进京上访量全部退出全国50名,基层法院全部退出前100名。
而在此前,河南是“信访大户”,长期位列全国前三名。
变
“一村一法官”成河南创造,群众满意就是好的审判
“一村一法官”是河南特色,也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衍生品,他们的宗旨都是司法为民。
除了开展巡回审判、探索推行“法官村长”工作机制外,河南法院还大范围建立社会法庭。
社会法庭虽有法庭之名,但无公堂色彩。
它通过聘请在乡村德高望重、热心公益的群众担任社会法官,依据乡规民约、道德伦理、人情大义等,处理民间纠纷。
比起到法院花钱打官司最后结怨,群众更喜欢通过“二叔”、“三舅”的免费调解来化解矛盾。
目前,全省已建立社会法庭2794家,选任社会法官36335名,调处各类纠纷147732件,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另外,河南法院系统还在试行人民陪审团机制。
从2010年起,在审理有重大社会影响、涉及群体性利益、人大代表或媒体重点关注的刑事案件时,法官从农村、社区、企业、学校中随机抽取普通群众组成人民陪审团参与庭审,对案件处理发表意见,为准确裁判提供民意参考。
据统计,人民陪审团参与审理的案件,上诉率、改判率大幅下降,刑事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9%以上。
法治在进步,审判方式也要革新。
张立勇说,研究马锡五审判方式,目的不是在故纸堆中猎奇,而是提倡马锡五的审判精神。
世界上不存在一种先天的、完美的审判方式,只要有利于化解矛盾、有利于实现公平正义、能够让人民群众接受和满意的审判方式,就是好的审判方式。
司法工作坚持群众路线,贯彻马锡五的审判精神,正是人民法院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新期待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