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督察条例(2011年修订)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最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3号《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已经2011年8月24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公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公安机关督察条例(1997年6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0号发布2011年8月24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安机关监督机制,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安部督察委员会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负责对公安部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安部部长负责。
公安部督察机构承担公安部督察委员会办事机构职能。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督察机构为执法勤务机构,由专职人员组成,实行队建制。
第三条公安部设督察长,由公安部一名副职领导成员担任。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设督察长,由公安机关行政首长兼任。
第四条督察机构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下列事项,进行现场督察:(一)重要的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二)重大社会活动的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场所治安管理的组织实施情况;(三)治安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四)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五)治安、交通、户政、出入境、边防、消防、警卫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六)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七)处置公民报警、请求救助和控告申诉的情况;(八)文明执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的情况;(九)组织管理和警务保障的情况;(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其他情况。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判断8题单项10题多项10题)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判断8题单项10题多项10题)第一篇: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判断8题单项10题多项10题)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一、判断题1.督察机构有权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处置公民控告、申诉的情况进行现场督察。
()答案:√2.治安、交通、户政、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不属于督察机构现场督察的范围。
()答案:×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文明执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的情况不属于督察机构现场督察的范围。
()答案:×4.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发现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反警容风纪规定的,应当直接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措施。
()答案:×5.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发现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可以没收其武器、警械、警用车辆、警用标志。
()答案:×6.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发现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法违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以及拒绝、阻碍督察人员执行现场督察工作任务的,应当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措施。
()答案:×7.督察机构认为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反纪律需要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措施的,由督察机构作出决定,报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批准后执行。
()答案:√8.民警使用警械的情况,不属于督察机构现场督察的范围。
()答案:×二、单项选择题1.下列警务活动中,属于督察机构职责的是()。
A.勘查刑事犯罪现场 B.办理出国护照 C.纠正民警违反警容风纪的行为 D.监管犯罪嫌疑人答案:C 2.下列不属于警务督察范围的是()。
A.重要警务部署的组织实施情况 B.治安案件的处罚情况 C.民警使用警用车辆的情况D.民警休息日着便服在公共场所饮酒答案:D3.下列不属于警务督察范围的是()。
A.民工张某着警服B.治安案件的处罚情况C,警察小李不按规定穿着制式警服D.民警休息日着便服在公共场所和恋人约会答案:D 4.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督察机构可以进行现场督察的是()。
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负责人就《公安机关督察条例》修订答记者问
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负责人就《公安机关督察条例》修订答记者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安部•【公布日期】2011.09.09•【分类】法律问答正文保障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负责人就《公安机关督察条例》修订答记者问本报北京9月8日电修订后的《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将于10月1日施行。
记者日前就这部行政法规的修订及施行的有关问题,采访了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负责人。
保障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问:为什么要修订《督察条例》?答:建立督察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改革和加强公安工作,确保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正确行使职权的一个重大决策。
督察条例自1997年公布施行以来,全国3000多个督察机构共开展现场督察500余万次,对于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法治化建设,建设一支秉公执法、清正廉明的公安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挑战,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有了新期待,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对加强和改进公安内部监督工作也提出了许多新要求,督察条例施行过程中出现了执行力度不够强,督察范围不够明确,缺少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的期限以及对被督察人民警察的救济措施不完善等问题,亟须相应修改完善。
地方公安机关行政首长兼任督察长问:新修订的《督察条例》对于完善督察管理体制,加强督察工作力度作了哪些规定?答: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督察体制和督察的适用范围,维护督察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新修订的督察条例主要作了三个方面的规定:一是强化了公安机关督察长的配置。
现行条例规定,公安机关的督察长由同级公安机关领导成员副职担任。
条例修订过程中,各地方反映,地方公安工作涉及面广,直接关乎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应当加强公安机关的内部监督力度,强化公安机关纪律,有必要增强公安督察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题库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题库一、判断题1、公安部督察委员会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负责对公安部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安部部长负责。
(★正确答案对考点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二条)2、公安部督察委员会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负责对公安部和下级公安(★3(★4(★5(★6(★7(★8、公安机关督察机构的督察长由上级公安机关领导成员副职担任。
(★正确答案错考点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三条)9、公安机关督察机构的督察长由上级公安机关直接任命同级公安机关领导担任。
(★正确答案错考点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三条)10、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的督察长、副督察长在任免前,必须征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意见。
(★正确答案对考点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三条)前,必须征求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的意见。
(★正确答案错考点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三条)12、督察机构有权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处置公民控告、申诉的情况进行现场督察。
()(★正确答案对考点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四条)13、督察机构可以对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督察。
()(★正确答案对考点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四条)14、督察机构可以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处置治安突发事件的情况实行现场(★15(★16(★17(★18(★19(★20(★21、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可以向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派出督察人员进行督察,也可以指令下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对专门事项进行督察。
(★正确答案对考点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五条)22、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可以向本级和下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派出督察人员进行督察,也可以责令下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对专门事项进行督察。
(★正确答案错考点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五条)23、督察机构对检举和控告应当认真核查,根据检举人、控告人和被检举人、被控告人双方的陈述,或者检举人、控告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0号《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已于1997年6月4日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总理李鹏1997年6月20日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安机关监督机制,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安部督察委员会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负责对公安部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安部部长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
公安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督察机构建立由专职人员组成的警务督察队。
第三条公安机关督察机构的督察长由同级公安机关领导成员副职担任。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的督察长、副督察长在任免前,必须征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意见。
第四条督察机构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下列事项,进行现场督察:(一)重要的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二)重大社会活动的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场所治安管理的组织实施情况;(三)治安突发事件处置的情况;(四)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五)治安、交通、户政、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六)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七)处置公民报警、请求救助和控告申诉的情况;(八)文明执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的情况;(九)组织管理和警务保障的情况;(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督察机构可以向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派出督察人员进行督察,也可以指令下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对专门事项进行督察。
公安督察条例PPT演示文稿
▪ 2009年,针对一度突出的假币犯罪,按照中央领导同志批示和公安部党委的决 策部署,分管经侦工作的刘金国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了打击假币犯罪“09行 动”,当年就缴获假人民币11.65亿元。
▪ 2010年,针对严重危及经济秩序的假发票犯罪,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深入打 击整治发票犯罪专项行动,一举收缴假发票6.6亿份,为国家避免了巨额税款损 失。
的其他情况。
5
▪ 第五条 督察机构可以向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 安机关派出督察人员进行督察,也可以指令下级公安机关督 察机构对专门事项进行督察。
▪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
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报告查
处情况;下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查处不力的,上级公安机关
▪ 2010年11月,针对一度猖獗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活动,按照国务院统一部 署,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开展声势浩大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 犯罪“亮剑”行动,破获案件4.3万余起,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公 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被有关国际组织授予“最高嘉勉奖”。
10
▪ “眼见越来越多的假药、假币、假冒伪劣商品损害百姓的 生产生活,金国副部长总是感到寝食难安。这些打击经济犯 罪战役,场场都是超前部署,场场都是毁灭性打击。”公安 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感触至深。
实施情况; (三)治安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 (四)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
18公安机关督察条例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1997年6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0号发布《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已经2011年8月24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公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安机关监督机制,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安部督察委员会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负责对公安部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安部部长负责。
公安部督察机构承担公安部督察委员会办事机构职能。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督察机构为执法勤务机构,由专职人员组成,实行队建制。
第三条公安部设督察长,由公安部一名副职领导成员担任。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设督察长,由公安机关行政首长兼任。
第四条督察机构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下列事项,进行现场督察:(一)重要的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二)重大社会活动的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场所治安管理的组织实施情况;(三)治安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四)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五)治安、交通、户政、出入境、边防、消防、警卫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六)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七)处置公民报警、请求救助和控告申诉的情况;(八)文明执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的情况;(九)组织管理和警务保障的情况;(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督察机构可以向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派出督察人员进行督察,也可以指令下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对专门事项进行督察。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2011年修订)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201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1.08.31•【文号】国务院令第603号•【施行日期】2011.10.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3号)《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已经2011年8月24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公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公安机关督察条例(1997年6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0号发布2011年8月24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安机关监督机制,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安部督察委员会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负责对公安部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安部部长负责。
公安部督察机构承担公安部督察委员会办事机构职能。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督察机构为执法勤务机构,由专职人员组成,实行队建制。
第三条公安部设督察长,由公安部一名副职领导成员担任。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设督察长,由公安机关行政首长兼任。
第四条督察机构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下列事项,进行现场督察:(一)重要的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二)重大社会活动的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场所治安管理的组织实施情况;(三)治安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四)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五)治安、交通、户政、出入境、边防、消防、警卫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六)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七)处置公民报警、请求救助和控告申诉的情况;(八)文明执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的情况;(九)组织管理和警务保障的情况;(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其他情况。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辅导
人员条件
法条:
第十六条 督察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原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不
徇私情,严守纪律; (二)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法律专业知
识、公安业务知识; (三)具有3年以上公安工作经历和一定的组
织管理能力; (四)经过专门培训合格。
人员条件:学历、资历、知识、能力
2.下列选项中属于督察人员应具备条件的是( ) A. 坚持原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不徇私情, 严守纪律 B. 具有法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C. 具有5年以上公安工作经历和一定的组织管理 能力 D. 经过专门培训
14. 公安机关督察机构接到群众下列哪些投诉电 话后,应当及时出警予以处置() A. 某出租房内有人聚众赌博 B. 某社区民警对辖区内的打架斗殴行为视若无睹 C. 某民警工作时间着警服在餐馆饮酒 D. 某民警曾在一年前向辖区某居民索要财物
维护民警执法权益
第十五条 督察人员在督察工作中,必须 实事求是,严格依法办事,接受监督。
领导机关:地位、分工、领导关系
5. 下列选项中关于公安部督察委员会的说法不正确 的安机关的督察工作 B.公安部督察委员会负责对公安部所属单位及其人民警 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C.公安部督察委员会对公安部督察委员会行政首长负责 D.公安部督察委员会负责对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 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主要考点:五类职责
实施现场督察 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开展警务评议 受理处置群众投诉 维护民警执法权益
现场督察
第四条 督察机构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 和遵守纪律的下列事项,进行现场督察:
(一)重要的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 (二)重大社会活动的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场所治安管理的组 织实施情况; (三)治安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 (四)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 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五)治安、交通、户政、出入境、边防、消防、警卫等公安行 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六)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 (七)处置公民报警、请求救助和控告申诉的情况; (八)文明执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的情况; (九)组织管理和警务保障的情况; (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 律的其他情况。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
---------------------------------------------------------------范文最新推荐------------------------------------------------------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公安机关督察条例》是为完善公安机关监督机制,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制定。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于2000年10月31日发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下面就来和小编一起看看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3号《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已经2018年8月24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公安机关督察条例(1997年6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0号发布2018年8月24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安机关监督机制,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安部督察委员会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负责对1 / 21公安部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安部部长负责。
公安部督察机构承担公安部督察委员会办事机构职能。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督察机构为执法勤务机构,由专职人员组成,实行队建制。
第三条公安部设督察长,由公安部一名副职领导成员担任。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设督察长,由公安机关行政首长兼任。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意义是什么?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意义是什么?为了确保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正确行使职权的一个重大决策。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是为完善公安机关监督机制,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制定。
▲一、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意义是什么?建立督察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改革和加强公安工作,确保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正确行使职权的一个重大决策。
《督察条例》自1997年公布施行以来,全国3000多个督察机构共开展现场督察500余万次,对于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法治化建设,建设一支秉公执法、清正廉明的公安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挑战,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有了新期待,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对加强和改进公安内部监督工作也提出了许多新要求,《督察条例》施行过程中出现了执行力度不够强,督察范围不够明确,缺少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的期限以及对被督察人民警察的救济措施不完善等问题,亟须相应修改完善。
▲二、新修订的《督察条例》对于完善督察管理体制,加强督察工作力度作了哪些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督察体制和督察的适用范围,维护督察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新修订的《督察条例》主要作了三个方面的规定:一是强化了公安机关督察长的配置。
现行条例规定,公安机关的督察长由同级公安机关领导成员副职担任。
条例修订过程中,各地方反映,地方公安工作涉及面广,直接关乎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应当加强公安机关的内部监督力度,强化公安机关纪律,有必要增强公安督察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为此,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督察条例》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督察长职务,由公安机关领导成员副职担任改由公安机关行政首长兼任。
地方公安机关行政首长兼任督察长,更有利于进一步强化行政首长对督察工作的领导,树立督察工作的权威性,把监督工作寓于决策和执行之中,使行政首长的权力与督察职能优势有机结合,从体制上保障督察职权的充分发挥,提高督察工作效率,加强督察工作力度;二是明确了公安督察机构的执法勤务性质。
人民警察督查条例
第603号《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已经2011年8月24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公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1997年6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0号发布2011年8月24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安机关监督机制,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安部督察委员会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负责对公安部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安部部长负责。
公安部督察机构承担公安部督察委员会办事机构职能。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督察机构为执法勤务机构,由专职人员组成,实行队建制。
第三条公安部设督察长,由公安部一名副职领导成员担任。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设督察长,由公安机关行政首长兼任。
第四条督察机构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下列事项,进行现场督察:(一)重要的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二)重大社会活动的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场所治安管理的组织实施情况;(三)治安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四)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五)治安、交通、户政、出入境、边防、消防、警卫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六)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七)处置公民报警、请求救助和控告申诉的情况;(八)文明执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的情况;(九)组织管理和警务保障的情况;(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其他情况。
《公安督察条例》课件
督察条例将持续完善和细化,致力于更好地维护法治建设和司法公正。
特别职责
对重大案件、事件进行监督,及时靶向纠正违法违规部督察、专项督察、案件督察、信访督察四个督察机制。
2
督察程序
接受督察,现场检查,调取资料,跟踪整改,提出建议或者意见等。
3
结果处理
发现问题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给予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监督责任追究
法律基础
《公安督察条例》规定,对于职务违法行为,以 及对督察未及时查处的问题,将追究相关责任人 的刑事、纪律等法律责任。
实践案例
督察机制的实施有效促进了公安权力的规范化, 大量治安隐患问题被及时发现并处理。
总结与展望
1 成效显著
对于推动公安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有着重要的积极作用。
2 需要改进
各级公安机关应该增强督查督办的工作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立法过程
《公安督察条例》的草案多次征求意见和修订,最终于2018年通过。
3
重要意义
明确公安机关及其人员必须依法行使监督职责,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制约和惩处。
管辖范围与职责
监督范围
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治安管理等涉及行政行为的部门。
监督职责
检查公安机关及其人员是否依法忠实履行制定职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公安督察条例》PPT课 件
本课件将帮助您了解《公安督察条例》的背景、实施和影响。掌握督察机制, 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执法环境。
概述
基本概念
《公安督察条例》规定了公安督察的任务、职责 和权利。
意义与作用
规范公安督察行为,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 感。
条例背景
1
历史沿革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知识竞赛试题答案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知识竞赛试题一、判断1. 公安部督察机构承担公安部督察委员会办事机构职能。
(对)2.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督察机构为执法勤务机构,由专职人员组成,实行队建制。
(错)3.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设督察长,由公安机关行政首长兼任。
(错)4.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可以自行查处本级或下级公安机关及其公安民警的违法违纪行为,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报告查处情况。
(错)5. 下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查处民警违法违纪问题不力的,上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应当直接进行督察。
(错)6. 督察机构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拒不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命令的,可以责令执行。
(错)7. 由公安部督察机构作出的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决定,受理申诉的机关是公安部警务督察局。
(错)8.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对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对)9. 受理申诉的公安机关认为停止执行职务、禁闭决定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并在适当范围内为当事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对)10. 督察人员执行督察任务,应当佩带督察标志并出示督察证件。
(对)11.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立法宗旨包括“为了完善公安机关监督机制”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实施职权和遵守纪律”两个方面。
(对)12. 督察人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法办事,接受监督。
(错)13. 公安部督察委员会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负责对公安部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安部部长负责。
(对)14. 督察机构根据督察内容,可以采取随警督察、重点督察、专项督察等不同的督察方式。
(对)15. 现场督察是指警务督察人员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执法执勤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的同步监督和检查。
(对)16. 根据督察工作任务的需要,督察人员可以模拟设置警情,实地了解被督察对象工作的真实情况。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题库完整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题库一、判断题1、公安部督察委员会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负责对公安部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安部部长负责。
(★ 正确答案对考点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二条)2、公安部督察委员会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负责对公安部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安部和公安部督察委员会行政首长负责。
(★ 正确答案错考点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二条)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
(★ 正确答案对考点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二条)4、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
(★ 正确答案错考点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二条)5、公安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督察机构建立由专职人员组成的警务督察队。
(★ 正确答案对考点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二条)6、除公安部外,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督察机构应当建立由专职人员组成的警务督察队。
(★ 正确答案错考点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二条)7、公安机关督察机构的督察长由同级公安机关领导成员副职担任。
(★ 正确答案对考点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三条)8、公安机关督察机构的督察长由上级公安机关领导成员副职担任。
(★ 正确答案错考点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三条)9、公安机关督察机构的督察长由上级公安机关直接任命同级公安机关领导担任。
(★ 正确答案错考点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三条)10、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的督察长、副督察长在任免前,必须征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意见。
(★ 正确答案对考点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三条)1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的督察长、副督察长在任免前,必须征求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的意见。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最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3号《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已经2011年8月24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公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公安机关督察条例(1997年6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0号发布2011年8月24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安机关监督机制,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安部督察委员会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负责对公安部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安部部长负责。
公安部督察机构承担公安部督察委员会办事机构职能。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督察机构为执法勤务机构,由专职人员组成,实行队建制。
第三条公安部设督察长,由公安部一名副职领导成员担任。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设督察长,由公安机关行政首长兼任。
第四条督察机构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下列事项,进行现场督察:(一)重要的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二)重大社会活动的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场所治安管理的组织实施情况;(三)治安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四)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五)治安、交通、户政、出入境、边防、消防、警卫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六)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七)处置公民报警、请求救助和控告申诉的情况;(八)文明执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的情况;(九)组织管理和警务保障的情况;(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其他情况。
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1997.07.18•【文号】•【施行日期】1997.07.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通知(1997年7月18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公安机关督察条例》(以下简称《督察条例》)于6月4日经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6月20日,由李鹏总理签署国务院第220号令发布施行。
《督察条例》是公安机关强化内部监督,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行政法规。
它的发布施行,对于依法从严治警,建设一支秉公执法、清正廉明的公安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现就贯彻实施《督察条例》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督察条例》发布施行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好学习、宣传工作。
《督察条例》的发布施行,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公安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和关心。
在公安机关实行督察制度,是新形势下改革和加强公安工作,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措施;是坚持依法从严治警方针,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强化和完善公安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把公安队伍建设纳入法律化、制度化轨道的一项重要制度。
按照《督察条例》规定,在各级公安机关建立一支相对独立、训练有素、有权威的督察队伍,加强对公安机关和民警执法执勤现场的监督,对于预防和减少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树立人民警察秉公执法、清正廉明的形象,密切警民关系,提高队伍的整体执法水平和战斗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历史意义。
各级公安机关的广大民警,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发布施行《督察条例》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这项工作。
要认真抓好《督察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工作。
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领导成员和广大民警集中时间,认真学习、深刻理解《督察条例》的各项规定。
要采取办培训班、组织专题讲座、座谈讨论、观看专题教育片等形式,使广大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普遍接受一次增强督察意识的教育,提高积极参与和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55号)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55号)发布日期:[07-11-27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督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以下简称《督察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督察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保障和监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
第三条现场督察是指警务督察人员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执法执勤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的同步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督察人员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
第五条各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自觉接受督察机构及其督察人员依法对其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
第二章督察机构和督察人员第六条公安部督察委员会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警务督察局承担公安部督察委员会办事机构职能。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负责本级公安机关督察工作并领导下级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
第七条公安部督察委员会由督察长、副督察长和委员组成。
督察长、副督察长的人选由公安部部长提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督察委员会委员的人选由督察长提名,报公安部部长批准。
第八条公安部督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对公安部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二)审定全国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的部署;(三)发布有关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的决定和命令;(四)审议和批准警务督察工作年度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五)定期听取警务督察局的工作汇报;(六)应当由督察委员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公安部督察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由督察长召集。
必要时,督察长可以随时召开会议,部署警务督察工作。
第十条公安部督察委员会每半年向公安部部长报告全国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的情况。
对重大事项的督察情况随时向公安部部长报告。
第十一条公安部警务督察局配备局长一名,副局长若干名,内设警务督察队和与督察工作相适应的处、室。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知识竞赛试题答案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知识竞赛试题一、判断1.公安部督察机构承担公安部督察委员会办事机构职能。
〔对〕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督察机构为执法勤务机构,由专职人员组成,实行队建制。
〔错〕3.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设督察长,由公安机关行政首长兼任。
〔错〕4.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可以自行查处本级或下级公安机关及其公安民警的违法违纪行为,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报告查处情况。
〔错〕5.下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查处民警违法违纪问题不力的,上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应当直接进行督察。
〔错〕6.督察机构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拒不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命令的,可以责令执行。
〔错〕7.由公安部督察机构作出的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决定,受理申诉的机关是公安部警务督察局。
〔错〕8.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对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对〕9.受理申诉的公安机关认为停止执行职务、禁闭决定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并在适当范围内为当事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对〕10.督察人员执行督察任务,应当佩带督察标志并出示督察证件。
〔对〕11.《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立法宗旨包括“为了完善公安机关监督机制”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实施职权和遵守纪律”两个方面。
〔对〕12.督察人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法办事,接受监督。
〔错〕13.公安部督察委员会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负责对公安部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安部部长负责。
〔对〕14.督察机构根据督察内容,可以采取随警督察、重点督察、专项督察等不同的督察方式。
〔对〕15.现场督察是指警务督察人员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执法执勤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的同步监督和检查。
〔对〕16.根据督察工作任务的需要,督察人员可以模拟设置警情,实地了解被督察对象工作的真实情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
(1997年6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0号发布
2011年8月24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安机关监督机制,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安部督察委员会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负责对公安部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安部部长负责。
公安部督察机构承担公安部督察委员会办事机构职能。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督察机构为执法勤务机构,由专职人员组成,实行队建制。
第三条公安部设督察长,由公安部一名副职领导成员担任。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设督察长,由公安机关行政首长兼任。
第四条督察机构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下列事项,进行现场督察:
(一)重要的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
(二)重大社会活动的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场所治安管理的组织实施情况;
(三)治安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
(四)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五)治安、交通、户政、出入境、边防、消防、警卫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六)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
(七)处置公民报警、请求救助和控告申诉的情况;
(八)文明执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的情况;
(九)组织管理和警务保障的情况;
(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督察机构可以向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派出督察人员进行督察,也可以指令下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对专门事项进行督察。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报告查处情况;下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查处不力的,上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可以直接进行督察。
第七条督察机构可以派出督察人员参加本级公安机关或者下级公安机关的警务工作会议和重大警务活动的部署。
第八条督察机构应当开展警务评议活动,听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意见。
第九条督察机构对群众投诉的正在发生的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及时出警,按照规定给予现场处置,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已经进入信访、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督察机构应当将投诉材料移交有关部门。
第十条督察机构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拒不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命令的,可以责令执行;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或者下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错误决定、命令,可以决定撤销或者变更,报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发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当场处置:
(一)对违反警容风纪规定的,可以当场予以纠正;
(二)对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可以扣留其武器、警械、警用车辆、警用标志;
(三)对违法违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以及拒绝、阻碍督察人员执行现场督察工作任务的,必要时,可以带离现场。
第十二条督察机构认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反纪律需要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措施的,由督察机构作出决定,报本级公安机关督察长批准后执行。
停止执行职务的期限为10日以上60日以下;禁闭的期限为1日以上7日以下。
第十三条督察机构认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需要给予处分或者降低警衔、取消警衔的,督察机构应当提出建议,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督察机构在督察工作中发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对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被停止执行职务或者被禁闭期间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
由公安部督察机构作出的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决定,受理申诉的机关是公安部督察委员会。
受理申诉的公安机关对不服停止执行职务的申诉,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撤销停止执行职务的决定;对不服禁闭的申诉,应当在收到申诉之时起24小时内作出是否撤销禁闭的决定。
申诉期间,停止执行职务、禁闭决定不停止执行。
受理申诉的公安机关认为停止执行职务、禁闭决定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并在适当范围内为当事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第十五条督察人员在督察工作中,必须实事求是,严格依法办事,接受监督。
督察机构及其督察人员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行为应当予以维护。
第十六条督察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原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不徇私情,严守纪律;
(二)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法律专业知识、公安业务知识;
(三)具有3年以上公安工作经历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四)经过专门培训合格。
第十七条督察人员执行督察任务,应当佩带督察标志或者出示督察证件。
督察标志和督察证件的式样由公安部制定。
第十八条本条例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