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拖欠隐患排查制度()
农民工工资监管制度
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农民工工资监管制度一、目的为了维护全公司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促进社会的稳定和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从而保障民工工资有序发放。
二、范围适用金湖科创园投资施工项目工程项目经理部。
三、实施方法1、准则为规范务工人员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或克扣务工人员工资问题,有效维护广大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发展,促进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人社部、住建部,《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7号)和各级政府与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劳动合同的签订项目部在招用民工时,可通过劳务公司的途径,依法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
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支付时间等内容。
3、加强对民工工资支付的监控项目部应制定内部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应根据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班组长或其他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4、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农民工的工资每月的15日前发放生活费1400元,余款每隔6个月发放一次,项目部不会扣押农民工的工资,工资按时发放。
项目部每月编制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如实记录民工姓名、用工天数、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情况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交公司,公司为每个农民工建立工资卡,办理工资卡时由每个农民工亲自领取工资卡,并在领取卡上签名确认,农民工资由公司直接发放到农民工工资卡上。
5、拖欠民工工资投诉的处理①项目部应高度重视拖欠民工工资投诉,对有拖欠民工工资的工程项目,必须采取措施,及时给予解决,避免民工到有关部门投诉。
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定期督查制度和考核办法
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定期督查制度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等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薪酬权益,杜绝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隐患,不断完善相应保障机制,督查相关单位认真履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职责,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统筹督查工作的协调落实和组织实施,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条督查对象为承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职责的各镇人民政府、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第四条督查内容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和落实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及我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相关文件落实情况,以及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或上级要求督查的其他相关事项。
第五条督查重点(一)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情况。
重点是按月足额支付、工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分包单位委托总包单位代发工资、银行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等制度落实情况。
(二)严肃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特别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
重点是深入开展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双随机”抽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严肃查处违法案件,依法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做好上级交办、督办案件的查处和反馈情况等。
(三)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事件处置情况。
重点是突发性事件发生情况,建立健全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事件情况等。
(四)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重点是应急周转资金、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问责制度、定期督查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政府投资项目工资支付保障制度、银行代发工资、实名制管理办法、对被欠薪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等制度的建立情况;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治理,建立信用联合惩戒、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和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等信用管理制度情况。
农民工欠薪隐患大排查的自查报告
农民工欠薪隐患大排查的自查报告一、调查背景及目的本次自查报告是针对当前农民工欠薪问题日益突出的情况下,为进一步排查隐患、加强管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而进行的。
旨在通过全面梳理、深入分析,确保农民工能够及时足额地收到自己的劳动报酬,加强农民工待遇方面的保障,改变农民工欠薪问题四处可见的现状。
二、数据收集与分析1. 欠薪问题频发的地区通过统计分析各地欠薪案件数量以及受影响的农民工人数,得出欠薪问题频发的地区。
根据数据分析,我们发现云南、广东、河南、浙江等地是欠薪问题突出的地区,需加强对这些区域的监管和排查。
2. 欠薪问题的主要原因通过调研与个案分析,我们发现造成农民工欠薪问题的主要原因包括企业资金链断裂、用工成本上升、缺乏有效监管、劳动合同不完善等。
针对这些原因,我们需要加强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审核、注重用工成本的管控、完善相关法规和合同,加强政府监管等。
三、案例调查与核实我们对一些典型的农民工欠薪案件进行了调查与核实。
通过与农民工面对面交流,收集并核实了欠薪案件的具体情况、涉及的金额以及影响的规模。
案例调查结果显示,这些案件多为企业出现资金链问题导致,雇主不能如期支付农民工工资。
需要加强对企业的信用评估,提高企业资金管理能力。
四、制定解决方案针对农民工欠薪问题暴露出的隐患,我们提出了以下解决方案:1. 政府加强监管政府应加强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监管,对不良信用企业进行限制措施,并建立企业信用数据库,公开失信企业名单,提醒农民工谨慎选择用人单位。
2.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监管,明确劳动报酬支付的时间、方式和标准;完善农民工保障体系,提高农民工收入水平。
3. 加强用工成本控制鼓励企业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技术创新来降低用工成本,提高企业经营效益,确保农民工能够按时足额获得工资。
4. 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工对劳动法律法规的认识,增强其合法权益维护的意识。
五、总结与建议通过本次自查报告,我们深入了解了农民工欠薪问题的现状、原因和影响,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欠薪隐患排查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欠薪隐患排查的通知兰城劳监〔2022〕号关于更进一步切实做好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和欠薪隐患排查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各街道劳动保障所、各社区:为了切实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做好工资兑现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甘稳办发电【2022】285号、兰政法密【2022】14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现将有关事宜再次通知如下;一、从讲政治的大局出发,切实提高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重要性的认识。
中央和省市高度重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各级领导都作出了重要指示和批示,我们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充分认识当前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稳定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入学习领会领导指示批示和文件精神,要切实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重要民生工作,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落实措施要求,全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二、再次深入排查欠薪隐患,及时解决欠薪问题 1、各街道社区对本辖区内所有用工单位进行逐一彻底排查,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工地、交通、水利、矿山、加工制造、餐饮效劳,以及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
主要查看是否存在欠薪或存在欠薪隐患、是否存在群体性上访事件等。
一是掌握本辖区农民工的使用情况,摸清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具体数额;二是催促指导拖欠单位合法用工,按时足额发放劳动者工资,确保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理,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
2、排查时间:从1月22日至26日由各街道社区逐企逐户全面进行排查登记,26日下午1点前由各街道汇总将排查情况上报大队各监察科。
3、将排查情况填写“用工单位欠薪或欠薪隐患排查登记表”,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务实填写,如本街道辖区内无欠薪问题,要将空白表加盖保障所公章上报大队。
4、本次排查工作时间紧,请各街道社区按照工作内容和时间要求抓紧开展工作,要高质量、高标准完成这次排查任务。
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范文(三篇)
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范文一、背景分析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长期存在,严重影响了农民工的切身利益,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社会秩序。
为了保护农民工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我们制定了____年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总体目标本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在____年内,实现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三、实施步骤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政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
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配合,确保工作高效推进。
2.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工对自身权益的认识和维权意识。
通过媒体、宣传广告等途径,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政策措施,鼓励农民工依法维权。
3.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追究责任和法律后果。
严惩恶意欠薪行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要责任人进行追责,并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形成严明的法律环境。
4.加强监督执法力度增加执法人员数量,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监督和检查。
建立健全举报机制,鼓励农民工及其家属、社会公众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线索进行及时核查处理。
5.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推行建筑业、矿业等重点行业工资保证金制度,要求企事业单位在开始工程前缴纳一定比例的工资保证金,确保工程结算前农民工工资的支付。
同时,建立保证金监管机构,加强对工资保证金的监管。
6.加强信用建设建立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信用黑名单制度,记录恶意欠薪企业的信用信息,对失信企业进行惩戒。
加大企业信用评价的力度,对信用较好的企业给予政策倾斜和奖励。
7.加强跨地区合作加强与各地区的协作,形成合力。
建立农民工工资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实现信息共享和快速查询,便于工资拖欠问题的快速查清和处理。
8.加强帮教工作加大对涉及拖欠工资的企业的帮教支持力度,帮助他们解决资金问题,规范用工管理,并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指导。
农民工工资监管制度
农民工工资监管制度农民工工资监管制度为了维护全公司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促进社会的稳定和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有序发放,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为XXX投资施工项目工程项目经理部。
实施方法:1.准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制度,以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2.劳动合同的签订项目部可通过劳务公司的途径,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
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支付时间等内容。
3.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控项目部应制定内部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按月支付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班组长或其他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4.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每月15日前发放生活费1400元,余款每隔6个月发放一次,不会扣押农民工的工资,按时发放。
项目部每月编制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记录农民工姓名、用工天数、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情况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交公司,为每个农民工建立工资卡,办理时由农民工亲自领取并在领取卡上签名确认,工资由公司直接发放到工资卡上。
5.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的处理项目部应高度重视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及时解决,避免农民工到有关部门投诉。
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如果项目经理把农民工工资发放给班组长等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项目部负责解决所拖欠的工资。
如果有民工投诉拖欠工资问题,项目部应立即派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到指定地点处理。
对于已结清工账的,应当当场确定清欠期限、清欠方式等;对于未结清工账的,应当当场确定结清工账的期限、清欠期限、清欠方式等。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根治欠薪工作全链条防控机制的十三条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根治欠薪工作全链条防控机制的十三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6.07•【字号】闽政办〔2024〕17号•【施行日期】2024.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用工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根治欠薪工作全链条防控机制的十三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4〕1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关于根治欠薪工作全链条防控机制的十三条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6月7日关于根治欠薪工作全链条防控机制的十三条措施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根治欠薪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源头预防、过程监管、处置清偿、依法惩戒等各环节明确工作要求,健全制度机制,构建全链条防控体系,切实保障以农民工为重点群体的劳动者(以下统称农民工)合法权益,制定以下措施。
一、源头预防措施1.加强劳动用工管理。
分类完善劳动合同、用工协议范本,规范工资报酬条款,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维权方式为重点,加强农民工岗前维权教育,推动农民工通过客户端、网站等渠道自主报备务工信息,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强化对企业工资支付的社会监督。
用人单位应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用工书面协议,明确工资报酬支付方式、标准、周期等内容,定期公示保障工资支付情况。
2.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
加强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监管,严格审核建设资金安排情况,依法处置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
建设单位应做好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执行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落实预付款制度,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落实“甲指分包”项目欠薪治理机制各项要求。
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制度措施(红头文件)
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制度措施为规范本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资问题、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措施。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预防和处置农民工工资矛盾纠纷、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及时、正确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消除不良影响。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项目签订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三、保障措施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和克扣2.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其他民主协商形式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
告知与本项目形成劳动关系的全体农民工。
3.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4.通过预储金账户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5.业主未按合同约定结清工程款的,由公司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量为限。
6.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我公司追回的被拖欠工款、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7.不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8.如实定期向市拉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本单位工支付情况。
9.按有关规定纳工资保障金,存入指定的专户,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10.建立企业信用书案制度。
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劳务公司不予适用。
11.建立欠应急周转金制度。
其主要由公司一部分资金组成欠薪应急基全,专用于应付突发性、群体性的欠薪纠纷。
12.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工的法律维权意识。
安监局关于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孝安监字〔2016〕152号孝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各股、室、队中心,各乡镇(街道)安监中心: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吕梁市及我市关于信访稳定隐患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关要求,妥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孝政办发[2016]9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组织领导组长:李旭峰市安监局局长副组长:殷江华市安监局副局长陈永生市安监局副局长刘灏市安监局纪检组长张浚市安监局执法大队大队长杨书敏市安监局应急指挥中心主任范毓林市培训中心主任王士宝市安监局总工程师马艳兵市安监局工会主席苏改芳市安监局副主任科员成员:市局各股室、队、中心负责人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三个检查组。
办公室主任:韩光琪成员:从办公室抽调具体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协调联系、收集整理、汇总上报等工作。
第一检查组组长:殷江华副组长:刘应贞成员:安监三股全体成员第二检查组:组长:王士宝副组长:刘凯成员:安监一股全体成员第三检查组组长:马艳兵副组长:左尔璋成员:安监四股全体成员各检查组具体负责对所监管行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工作,要做到无一遗漏,不留死角。
二、工作完成时限2016年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完成时限为2016年12月20日。
三、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民心工程”,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社会关注程度强,媒体关注程度高。
近期,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专题会议对此提出了更严、更细的要求,对此,各股室要立即行动起来,务必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不断强化监管力度,切实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保障和清欠工作,切实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全力做好本辖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二)清排结合,清欠为主,以排查推进清欠工作。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方案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方案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方案为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修订)、《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政办电【2016】149号)部署和要求,决定自2016年12月6日--2017年1月15日在全镇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经研究,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范围和内容专项检查范围: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公路建设、水利建设、教育工程建设、农田改造、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务派遣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专项检查内容: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
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用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等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二、专项检查具体安排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宣传及自查阶段(2016年12月6日至2016年12月10日)。
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通过送法上门、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张贴相关宣传品、媒体宣传报道等形式,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
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二阶段:执法检查阶段(2016年12月11日至2017年1月10日)。
镇政府要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和“归口管理”原则,集中力量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阶段:分析总结阶段(2017年1月11日至2017年1月15日)。
欠薪隐患排查报告范文
欠薪隐患排查报告范文一、引言本次欠薪隐患排查报告旨在对公司内存在的欠薪问题进行全面调查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以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并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二、调查方法本次调查主要采用以下方法:1. 收集并分析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2. 阅读公司规章制度和与薪资相关的文件;3. 与部门负责人和员工进行面谈,并了解他们的意见和建议;4. 分析公司财务数据,探究是否存在资金问题;5. 对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和巡查。
三、调查结果1. 法律法规存在漏洞:调查发现,目前我国的劳动法对于薪资问题的具体规定和保障还不够完善,导致某些公司存在逃避薪资支付的漏洞;2. 公司规章制度不健全:根据调查结果,公司的规章制度对薪资支付的流程和标准未能明确规定,容易导致薪资发放出现问题;3. 部分员工意见:通过与员工的面谈,发现部分员工表示在过去的几个月中存在薪资拖欠的情况,这对于员工的信任和团队士气造成了负面影响;4. 财务数据分析:通过财务数据分析,发现公司的资金流动情况良好,不存在大额资金缺口。
四、分析与讨论1. 法律法规漏洞:尽管我国的劳动法在一定程度上对薪资问题进行了规定,但仍存在对一些特殊情况的盲区,导致一些雇主可以逃避薪资支付;2. 公司规章制度不健全:公司规章制度对薪资支付的流程和标准不够明确,容易导致薪资支付过程中的混乱和拖延;3. 员工意见:部分员工表示存在薪资拖欠的情况,这可能是因为公司薪资支付的流程不完善,或是由于资金流动问题导致不能及时支付;4. 财务数据分析:公司财务数据显示资金流动情况良好,不存在大额资金缺口,因此排除了资金问题导致的拖欠可能。
五、改进措施基于以上分析结果,提出以下改进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劳动法中关于薪资支付的规定,尤其是对于特殊情况下的保护,以提高欠薪行为的违法成本;2. 完善公司规章制度:明确公司内部薪资支付的流程和标准,并建立健全的审核制度,确保薪资发放的准确性和及时性;3. 加强对员工意见的沟通和回应:积极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解决他们的困扰,并及时向他们解释薪资发放的政策和流程;4. 加强财务管理:建立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公司资金流动的稳定性,确保能够按时支付员工的工资。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一、引言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快速发展,城乡间的差距也在不断缩小。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农民工的工资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由于各种原因,农民工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着工资拖欠、工资低廉、工资不透明等问题。
因此,建立健全的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1. 现状目前,我国农民工在城市从事各类工作已经成为经济发展中重要的劳动力来源。
据统计,我国农民工人数已经突破2亿,并且仍在增长中。
然而,由于缺乏正规的劳动合同、管理和监督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农民工的工资待遇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2. 存在的问题(1)工资拖欠问题。
农民工往往由于工资拖欠而导致生活困难,甚至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2)工资低廉。
在一些地方,农民工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工资不透明。
农民工在一些企业工作,由于缺乏合同和工资条,导致工资未能及时发放,工资数额不明朗。
(4)缺乏法律保障。
农民工存在劳动纠纷时,由于缺乏法律保障,往往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农民工的工资权益,也使得农民工的参与城市劳动市场的积极性受到了影响。
三、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1. 建立健全的工资支付制度针对工资拖欠、工资低廉、工资不透明等问题,必须建立健全的工资支付制度。
这一制度应包括:规定工资支付的时间、方式和标准,并建立相关的监督和查处机制。
(1)规定工资支付的时间。
明确规定企业应按时支付工资,对于不按时支付工资的企业,应规定相关的处罚措施。
(2)规定工资支付的方式。
建立工资支付的多种方式,如电子支付、银行代发等,以确保工资的安全和透明。
(3)规定工资支付的标准。
明确规定工资支付的最低标准,保障农民工的基本生活。
2. 建立合理的劳动合同制度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工资权益,必须建立合理的劳动合同制度。
即明确规定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并详细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工资、加班费、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待遇。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方案一、背景与意义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建设工程的快速推进,农民工成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然而,一些用工企业和个人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和社会稳定。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制定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二、整治目标与任务整治目标: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法律制度和监督机制,确保工资支付按时到位,遏制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整治任务:开展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调查研究,建立完善工资支付风险预警机制;制定工资支付违法成本加大的制度措施;加强对用工企业和个人的监管和惩治;完善农民工工资救济体系,提高维权渠道和效力;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
三、整治策略与措施3.1 预防与监督机制(1) 加强用工预警和风险防范。
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风险评估机制,对涉及工程项目的用工企业进行评估,并提前预警可能发生的工资拖欠风险。
(2) 完善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
用工企业在开展施工前,需要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用以保障工人工资的正常支付。
若用工企业拖欠工资,保证金可以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3) 加强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
建立日常工资支付监督检查机制,对用工企业和个人进行定期检查,发现拖欠问题及时追责问责,从而形成长效的管理机制。
3.2 惩治与救济措施(1) 加大违法成本。
对用工企业和个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和民事责任,同时加大违法成本,对重大案件进行曝光处理,形成警示效果。
(2) 完善农民工工资救济体系。
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险制度,设立工资支付专项救助基金,为农民工提供工资拖欠救济服务。
同时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机构,提供更加便捷的维权渠道。
(3) 加大司法救济力度。
加强对农民工工资追偿的司法保护,确保农民工工资得到及时追回,并对拖欠工资违法行为进行法律制裁。
3.3 公开与舆论监督(1) 公开农民工工资信息。
用工企业应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告农民工工资信息,相关信息应及时公开,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透明度。
农民工工资保障和“零拖欠”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保障和“零拖欠”管理制度一、建立工资报告制度。
企业每个季度、每年向县劳动监察大队报告工资发放情况。
二、建立刚性预警机制。
减少拖欠的关键是建立有效的刚性预警机制,在源头上杜绝拖欠。
对长期以种种借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列入黑名单,驱逐出建筑市场,不允许其参与工程竟投标。
质监部门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工程施工企业必须在和田报上公布工程竣工信息和农民工工资结信息,在施工企业申请支付最后一笔工程款时需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表及竣工备案报告。
三、建立司法援助制度。
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人社、公安、司法部门和工会要合手建立司法援助制度。
对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依法起诉,同时在和田报上予以曝光。
在实际工作中,由人社部门牵头,监察、建设、发改委、总工会、财政、交通、水利、公安、司法等部门根据政府分工,加强部门协调,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主项制度”,改变以往清欠手段不足、拖欠总额不断上升的被动局面,从源头上控制新的拖欠现象发生。
四、严格项目审批管理和竣工验收制度。
对于政府投资的项目,发改委在可行研究报告审批前,必须审查建设单位项目资金情况,不到位的不予立项或下达计划;对凡逾期未能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改部门不再批准其新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在此要有人社局监察大队出据的劳动者工资支付情况证明。
由于不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竣工工程,在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时,负责竣工验收的单位要责成项目建设单位清欠农民工工资,要有人社局监察大队出据的劳动者工资支付情况证明,清欠后才能组织竣工验收;对于房地产项目,建设部门、房产部门也要严格把关,如果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不得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相应的房地产企业不准开建新的项目,除非有人社局监察大队出据的劳动者工资支付情况证明。
五、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
建设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前,要核验计划和规划部门出具的投资计划和规划许可意见,凡超计划建设或被查实有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不予颁发项目施工许可证。
拖欠工资的预警和监测报告制度
拖欠工资的预警和监测报告制度
要建立拖欠工资的预警和监测报告制度,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1.确定预警标准:根据所在行业的特点,确定工资拖欠的预警标准,例如拖
欠时间、拖欠金额等。
2.监测数据收集:通过各种渠道收集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数据,包括企业财
务报表、员工工资单、劳动监察部门的数据等。
3.数据分析与预警: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识别是否存在拖欠工资
的情况。
如果发现拖欠工资的预警信号,及时发出预警。
4.预警响应:一旦发出预警,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干预,例如与企业沟通、协
调解决问题等。
同时,对预警情况进行持续监测,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5.监测报告制度:建立监测报告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企业的工资支付情
况进行监测和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监测的时间段、监测对象、监测结果、预警情况等。
6.完善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企业工资支付的责任和义务,为
预警和监测报告制度的实施提供法律保障。
7.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企业和劳动者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对工资支付重
要性的认识,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
8.建立联动机制: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预
警和监测报告制度的实施。
9.引入第三方评估:引入第三方机构对预警和监测报告制度进行评估和监
督,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10.持续改进完善:根据实际情况和反馈意见,持续改进完善预警和监测报告
制度,提高其针对性和有效性。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建立一套完善的拖欠工资的预警和监测报告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十三本安全台账》内容
一、施工组织设计1、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22、主体结构实体检测方案2、安全文明施工方案23、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方案3、安全应急救援预案24、节能保温专项施工方案4、两防专项施工方案5、塔吊基础专项施工方案6、塔机专项施工方案7、多塔作业防碰撞专项方案8、人工挖孔桩专项施工方案9、钢筋专项施工方案10、模板施工方案11、混凝土专项施工方案12、卸料平台专项施工方案13、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14、TD-201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施工方案15、水平防护大棚专项施工方案16、临时用电施工方案17、防尘防噪专项施工方案18、用火、用电及消防安全专项施工方案19、夜间专项施工方案20、检验批划分专项方案21、进场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二、安全生产责任制与目标管理1、公司资质、各级管理人员证件(复印件)2、成立项目部通知、安全管理机构人员任职通知3、《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通知4、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责任书5、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人员责任制考核表6、《项目经济承包安全生产指标》的通知7、《安全生产绩效工资考核制度》的通知8、《领导及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通知9、《安全风险金抵押金管理制度》的通知10、关于《防止工程项目部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的通知11、关于《民工工资月拖欠隐患排查制度》的通知12、《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的通知1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的通知14、关于《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制度》的通知15、关于《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的通知16、关于《合同管理机构的设置》的通知17、现场火灾应急处理方案18、安全资金使用计划、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19、只要管理人员名单20、专(兼)职安全员名单表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教育制度2、安全检查制度3、定期检查(复)查制度4、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与验收制度5、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6、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7、安全生产绩效工资考核制度8、消防管理制度和措施9、安全风险金抵押管理制度10、领导及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带班制度11、防止工程项目部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12、民工工资月拖欠隐患排查制度13、落实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制度14、合同管理制度15、项目部安全资料领取登记表16、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17、施工现场罚款通知单18、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四、安全教育(安全标志)1、建筑工人入场安全告知单2、三级安全教育内容3、三级教育人员花名册4、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5、管理人员、专(兼)职安全人员年度安全培训登记6、变换工种职工教育登记表7、重大危险源辨识与整治8、公司三级安全生产现场教育记录9、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10、施工现场安全标志一览表11、保健急救措施12、施工现场常见的标语口号13、市、县、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的学习记录五、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1、普工及钢筋工、架子工、木工、砼工、电工、塔吊升降机司机、司索工等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卡及照片2、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排水、建筑电气、电梯与空调、消防、建筑节能保温等各分部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及照片六、班组安全活动1、班前安全活动制度2、挖孔桩、钢筋工、架子工、木工、砼工、电工、起重工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本七、分项工程安全技术要求和验收1、模板支撑系统报念申请表、模板支撑系统验收记录表2、落地式脚手架验收记录3、钢筋、模板、混凝土、外挂吊篮、卸料平台安全技术要求和验收记录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豫政办 〔2016〕12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2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精神,全面治理我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以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矿山开采、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
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综合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二、全面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一)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
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下同)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农民工的工资支付问题预防与整治机制
农民工的工资支付问题预防与整治机制近年来,农民工的工资支付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工资拖欠、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问题频繁发生,给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带来了困难。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建立并完善农民工的工资支付问题预防与整治机制势在必行。
一、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体系为了确保农民工的工资得到及时支付,需要建立起健全的工资支付保障体系。
首先,政府应当制定明确的法律法规,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和标准支付农民工工资。
其次,在社会保障体系中设立专门的农民工工资保障基金,实现工资拖欠的补偿。
此外,还应建立起农民工工资支付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监督和约束,防止用人单位以各种借口拖欠工资。
二、加强用人单位的规范管理为了防止农民工的工资问题,必须加强对用人单位的规范管理。
首先,政府应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加强对用人单位的资质审核和信用评估,对那些存在严重工资拖欠问题的用人单位进行严厉处罚。
其次,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使其自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此外,还需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的长期监管,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完善农民工维权机制农民工的维权机制是预防和整治工资支付问题的重要环节。
首先,应当建立健全农民工的维权渠道,设立专门的维权部门,负责处理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咨询、投诉和调解工作。
其次,要加强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工作,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帮助他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还应加强对农民工维权案件的督办和跟进,确保农民工的维权工作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工维权意识为了进一步预防和整治工资支付问题,还需要加强对农民工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维权意识。
首先,政府应当加大对农民工权益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向农民工宣传工资支付问题的法律法规及其维权途径,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维权能力。
其次,要加强对农民工的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和工资水平,降低工资纠纷的发生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依法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一)切实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各类企业必须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大力推行简易劳动合同文本,明确约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支付方式等内容并严格履行。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各类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考勤管理等用工管理情况纳入监管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不签订或不履行劳动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督促整改。
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并通报同级行业主管部门。
(二)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和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下同)应当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劳动计酬手册和管理台账,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支付等信息,由农民工本人确认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发放情况,不得以包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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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拖欠隐患排查制度
一、目的
为了维护全公司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促进社会的稳定和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从而保障民工工资有序发放。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在建、停建项目部的建筑工程。
三、实施方法
1、准则
为规范务工人员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或扣克务工人员工资问题,有效维护广大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7号)和各级政府与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劳动合同的签订
在使用农用工时,依法与民工签订劳动协议。
劳动协议中要明确规定劳动协议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以及违反劳动协议的责任等内容。
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支付时间等内容。
3、加强对民工工资支付的监控
①严格按照公司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应根据签订的个人协议或班组工资委托协议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或班组长,严禁发放给其他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在建项目部现场应建立民工记工考勤卡,编制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如
实记录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用工天数、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情况,并保存二年以上备查。
公司可采用银行存折发放工资,或公司派专人到工地监督相关班组每个月民工工资的发放。
一旦出现拖欠苗头,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避免事态扩大。
②建立健全月拖欠隐患排查制度,由公司在建项目部劳资管理员负责于每月工资发放后的三日内直接调查民工,调查人数不得少于工人总数的60%,了解每月工资发放情况,并形成书面记录每月交公司劳资部门备案,如发现拖欠民工工资情况,公司立即采取措施。
③各在建项目现场要落实专人负责处理拖欠民工工资投诉工作,成立民工工资应急小组,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让事态从源头上进行遏制。
4、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民工工资维权告知牌》
应督促施工单位项目部必须于开工前将《民工工资维权告知牌》设置在“八图二牌”处,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
5、拖欠民工工资投诉的处理
①项目部应高度重视拖欠民工工资投诉,对有拖欠民工工资的在建工程项目现场,必须采取措施,及时给予解决,避免民工到有关部门投诉。
②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民工工资的,由公司和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协商,使其先行垫付民工被拖欠的民工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③在建项目现场负责人把民工工资发放给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班组或个人,导致拖欠民工工资的,由现场负责人解决所拖欠的民工工资。
④若有民工投诉拖欠工资问题,项目现场接到相关部门通知后,应立即派项目现场处理拖欠民工工资的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到指定地点处理。
已结清工账的,当场确定清欠期限、清欠方式等;未结清工账的,当场确定结清工账的期限、清欠期限、清欠方式等。
6、处罚措施
①凡到公司投诉,经协调及时解决的,对该项目现场负责人处于2000元罚款。
②凡发生务工人员上访到上级建设、劳动等主管部门而责成公司进行解决的,对项目现场负责人处于10000元罚款。
③导致公司被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取消建筑工程施工资格而被清退的,对项目现场负责人处于50000元以上的罚款。
重庆建工第九建设有限公司
XXX项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