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规则与实务
民事诉讼法实务指南民事纠纷的诉讼流程
民事诉讼法实务指南民事纠纷的诉讼流程一、引言民事纠纷是社会生活中常见的一种争议形式。
当各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常常需要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纠纷。
民事诉讼法是我国司法实践中非常重要的一部法律,它规定了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程序要求。
本文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个简洁明了的实务指南,以便了解民事纠纷的诉讼流程。
二、立案阶段1. 提起诉讼当发生民事纠纷时,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需以书面形式提交诉讼请求书,并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
2. 确认受理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诉状后,需进行立案审查,确定是否受理该案件。
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法院将受理此案并发出受理通知书。
三、举证阶段1. 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
即需要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
通常情况下,原告负有举证责任,但被告在反诉或提出抗辩时也需要提供相应证据。
2. 举证期限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在庭前会议前提交举证材料。
庭前会议是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焦点、证据材料等进行讨论的环节。
四、庭审阶段1. 开庭通知法院会在开庭前适时发送开庭通知。
该通知包含开庭时间、地点和应到人员等相关信息。
2. 庭前准备在开庭前,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需要进行庭前准备工作。
如准备好相关证据,整理辩词等,以使其在庭审中能够充分发挥作用。
3. 庭审程序庭审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开庭宣布、认证证据、申请调查取证、原告陈述、被告答辩、辩论、法庭调解、证人出庭作证等。
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需根据法官的询问做出回应。
4. 陈述权和辩论权庭审中,当事人享有陈述权和辩论权。
即可以陈述自己的事实和观点,也可以辩论对方的事实和观点。
法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也可对陈述和辩论进行质询。
5. 判决结果庭审结束后,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的结果通常会作为解决纠纷的依据。
五、上诉阶段1. 不服判决如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上诉必须明确上诉请求和上诉理由,并提交上诉状。
民事诉讼的实务知识点总结
民事诉讼的实务知识点总结一、民事诉讼的基本流程1.提起诉讼当一方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需要通过法院进行维权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的方式可以是口头起诉或书面起诉,一般建议以书面起诉为主,并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递交诉状。
2.立案和受理法院收到当事人的诉状后,依照法律规定,经过审查合法性和适格性,决定是否受理该案件。
一旦受理,法院会立案并向当事人发出立案通知书,确立案件的事实、理由和法律请求。
3.质证和辩论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有权利提供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并有权利质证其他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同时,也有义务对对方的质证进行反驳。
此外,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庭审过程中就案件进行辩论和陈述意见。
4.判决和执行法庭会在审理完庭审程序后,依法作出判决。
一旦判决书作出,当事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判决,如有一方当事人不服判决,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民事诉讼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1.证据的收集和使用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判决案件的关键因素。
因此,当事人需要充分利用各种手段搜集、整理和保存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同时,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交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不同形式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2.律师的选择和委托在起诉和应诉过程中,当事人有权利委托律师进行代理,处理法律事务。
因此,对于一些复杂的民事案件,建议当事人委托专业律师进行代理诉讼,以提高诉讼的效率和胜诉的机会。
3.民事调解的利与弊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诉讼的时间和成本,也可以减少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但是,调解也有可能让当事人在经济利益上吃亏,因此,需要当事人在慎重考虑后做出决定。
4.判决的履行和执行即使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但是对于败诉方如果不自愿履行判决,也需要执行法院的判决。
在这种情况下,胜诉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对败诉方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等措施,确保判决的实施。
民事诉讼规范与实践的冲突与化解——以立案登记制为中心的分析
现代经济信息民事诉讼规范与实践的冲突与化解——以立案登记制为中心的分析吕 莹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2015年2月4日和5日1日发布并实施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和《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两个司法解释,对案件受理制度改革先行实践探索。
自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事人“起诉难”,媒体普遍给予积极的评价,但与此同时该制度在推行过程中也存在许多问题。
本文就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登记立案标准混乱、国民滥诉行为增多、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在阅读相关学术论文并结合实践中北京市海淀法院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尝试提出相应问题的化解之道。
关键词:立案登记制;立案审查制;案件受理制度中图分类号:D925.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9-0286-02一、引言由于两个司法解释关于立案登记的规定较为笼统,给实践操作留下了较大的空间,也导致了实践中理解和操作上的混乱。
除司法实践积极探索案件受理制度改革外,理论界也积极跟进对这一问题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理论探讨。
从理论上讲,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所实施的所谓立案登记制,并非实质意义上的登记制,其更多体现的是司法政策的实践表达。
二、立案登记与立案审查制度的异同(一)两者的不同点两者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审查程度不同。
立案登记制不是不进行审核,而是强调形式审查,人们只需有具备形式要件的起诉状,就满足予以登记立案的条件。
相比而言,立案审查制对诉状进行实质审查。
二是审查的时间段不同,立案登记制只是把实质审查后移到了立案程序之后的阶段,而立案审查制是在进入立案程序之前就对起诉的内容进行了实质审查,然后基于审查结果判定是否受理立案。
三是诉讼起点不同。
立案登记制的诉讼起点是根据诉状提交的时间点来确定的,也就是说,在立案登记这一案件受理制度下,诉讼程序开始的时间点就是人们向法院提交诉状的时间点。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模拟试题二
第一部分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民事诉讼法调整的对象是()。
A.人民法院B.民事诉讼当事人C.侦查人员D.证人2.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民事诉讼法效力的各项表述中,正确的是()。
A.民事诉讼法适用于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经济纠纷不适用B.民事诉讼法适用于在中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的一切人C.中国公民与其他国籍或者无国籍公民在我国境内进行民事诉讼的,不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D.民事诉讼法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3.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对调解原则的理解不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凡能调解结案的,就不采用判决的方式B.人民法院调解的手段是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和宣传法律政策C.人民法院应当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进行调解D.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人民法院认为有调解可能的,可以依职权进行调解结案4.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各项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一审程序中可以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B.二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C.再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D.再审程序中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原合议庭成员不得参加5.甲户籍地为A市,其在B市已经居住3年,某日甲在C市殴打乙致乙重伤,甲被监禁于D 市。
乙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要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则乙应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A.A市人民法院B.B市人民法院C.C市人民法院D.D市人民法院6.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就同一诉讼,两个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允许当事人选择管辖。
如果原告同时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管辖。
A.最先立案的法院B.最先收到起诉状的法院C.有管辖权的法院协商决定其中一个法院D.有管辖权的法院报请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其中一个法院7.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的各项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自考试题 (4)
.2008年10月自考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试卷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C2、C3、B4、B5、B6、B7、C8、D9、D 10、B11、A12、D 13、D 14、A15、B二、多项选择题16、ABE 17、ABD 18、BCD 19、BC 20、ABCD 21、BCE22、DE 23、BCD 24、ABCDE 25、BCD三、填空题26、必要共同诉讼27、恶意性28、两年内29、近亲属30、迟延履行金31、人民法院32、诉讼客体33、当事人34、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35、外交途径四、名词解释36、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实施诉讼行为的人。
37、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作出的强制性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作出判决后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38、公民、法人及其他民事主体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诉讼行为。
39、是指执行组织在执行当事人、协助执行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参加下,根据已经发生效力的法律文书,采取执行措施,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权利的法定程序。
40、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某种情况的发生,使执行程序暂时不能进行,或者无法进行,或者无需进行,从而停止执行程序的状态。
五、简答题41、①依法行使诉讼权利;②遵守诉讼秩序;③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
42、①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②具有先予执行的迫切需要;③当事人提出申请;④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43、①程序发生的基础不同;②当事人提起诉讼程序的理由不同;③两个审级所作裁判的效力不同。
44、①该公民须有下落不明的事实;②下落不明的时间须持续满两年;③须由该公民的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④利害关系人必须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⑤提出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出具的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自考试题(10)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自考试题(10)第一篇: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自考试题 (10)各类考试历年试题答案免费免注册直接下载全部WORD文档.全国2003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试题课程代码:00918第一部分选择题(共35分)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甲起诉至法院要求邻居拆除违章建筑,这种请求属于()A.确认之诉C.变更之诉A.原告B.给付之诉 D.消灭之诉 B.被告 D.诉讼参与人 B.提交答辩状期间 D.法院宣判前B.三个月D.六个月2.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地位相当于()C.共同诉讼人A.收到起诉状后C.开庭审理前A.30日C.60日3.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提出的期间是()4.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多长时间,视为送达()5.在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上诉人上诉期的计算应以()A.最后一个收到裁判的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日期来计算B.多数共同诉讼人收到裁判的日期来计算C.最先一个收到裁判的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日期来计算D.按全体共同诉讼人收到裁判的日期来计算6.民事诉讼当事人必须具有()A.诉讼权利能力C.民事权利能力B.诉讼行为能力D.民事行为能力7.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后提出答辩状的日期是()A.7日C.15日B.10日D.30日8.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应按下列哪一顺序进行清偿()A.(1)破产企业所欠税款(2)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3)破产债权B.(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企业所欠银行贷款(4)破产债权C.(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第 1 页D.(1)破产企业所欠税款(2)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3)破产企业所欠银行贷款(4)破产债权9.对于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期限是()A.3个月C.1年B.6个月D.2年10.如果法院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内容违法,应由法院通过何种程序来撤销或变更()A.二审程序C.特别程序B.审判监督程序D.简易程序 B.普通书证和特别书证 D.处分性书证和报道性书证 B.仍然可以调解 D.特别程序案件可以调解B.票据持有人D.背书人11.以文书的内容和所产生的法律效果为标准对书证进行分类的是()A.书证和物证C.公文书和私文书A.必须判决C.不可调解A.出票人12.人民法院适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案件()13.公示催告的申请人必须是()C.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A.该法人C.工作人员14.法人因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或授权行为发生诉讼时,应为当事人的是()B.该法人及其工作人员D.法人的上级主管机关15.下列哪种情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A.案外人对执行的财产提出异议的B.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C.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D.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有二个至五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比较辨析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比较辨析·论述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5.■■【论述】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2013.102009.1答:■【名词解释】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调解、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与调解、仲裁这些诉讼外的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相比,民事诉讼有如下特征:(1)民事诉讼具有公权性。
民事诉讼是以司法方式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是由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争议。
它既不同于群众自治组织性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也不同于由民间性质的仲裁委员会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2)民事诉讼具有强制性。
强制性是公权力的重要属性。
民事诉讼的强制性既表现在案件的受理和审理上,又反映在裁判的执行上。
调解、仲裁均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只要有一方不愿意选择上述方式解决争议,调解、仲裁就无从进行。
民事诉讼则不同,只要原告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无论被告是否愿意,诉讼均会发生,被告将被强制性地带入诉讼程序。
即使被告执意不参加诉讼,法院也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3)民事诉讼具有程序性。
诉讼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无论是法院还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都要按照民事诉讼法设定的程序实施诉讼行为,违反诉讼程序常常会引起严重的后果。
(4)民事诉讼具有终局性。
现代国家实行司法最终解决原则,把寻求司法救济作为公民对国家享有的宪法上的权利。
法院的判决是对纠纷的最终解决,判决生效后,纠纷从法律上就得到了终局性地解决,不允许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次提起诉讼。
第二章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4.【比较辨析】处分权与审判权的关系。
答:为了在民事诉讼中正确地贯彻实施处分原则,还需要正确地认识和处理处分权与审判权之间的关系。
(1)处分权构成了对审判权的合理制约。
(2)审判权应当指导、监督处分权的行使。
(3)审判权应当保障处分权的实现。
民事诉讼法律实务
民事诉讼法律实务一、引言民事诉讼是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法律手段,其实务操作涉及到多个环节和程序。
本文将重点介绍民事诉讼法律实务,包括起诉阶段、审理阶段和执行阶段等。
二、起诉阶段1. 起诉条件的确认在起诉前,原告需确认起诉条件是否具备。
根据《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包括:有明确的原告和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有诉讼事实依据、有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等。
2. 案件受理和立案当起诉条件具备后,原告需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规定缴纳案件受理费。
法院会对起诉状进行审核,如符合立案条件,便会受理案件并立案。
3. 送达和举证立案后,法院会将起诉状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可以进行答辩。
同时,原告在起诉状中应当明确诉讼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三、审理阶段1. 举证责任和证据收集在审理阶段,举证责任由原告承担。
原告应尽力收集相关证据,并按照法定程序提交给法院。
证据形式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等。
2. 庭前调解在开庭审理前,法院会尝试调解,希望当事人在法官的引导下通过协商达成和解,以避免庭审过程的复杂性和诉讼费用的增加。
3. 庭审和辩论如果调解失败或当事人坚持诉讼,法院将组织庭审,并听取双方的辩词和争议焦点。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有权调查对方的相关证据,并核实事实的真实性。
四、判决和裁决1. 判决的形式和内容法院在审理结束后,将作出判决。
判决书应当明确、准确地表明案件的结果和法律依据,并加盖法院的印章。
当事人有义务遵守判决,如有异议可以提起上诉。
2. 裁定的适用场景除了判决外,法院还可以作出裁定。
裁定一般用于法律事实和法律适用明确、程序简单的情况,例如对请求证据保全、先予执行和不予受理等作出裁决。
五、执行阶段1. 判决和裁定的执行一旦判决或裁定生效,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将依法对被告进行强制执行,如拍卖、查封或冻结被告的财产,直到债务得到清偿。
2. 异议和上诉被执行人对执行行为有异议时,可以向法院提起异议申请。
诉讼实务知识点总结
诉讼实务知识点总结一、诉讼程序的基本原则1. 口头审理和书面审理原则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则上应当以书面审理为主,但对于简单、明确的民事案件,可以采取口头审理的程序。
2. 公开审理原则公开审理是指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应当公开进行。
公开审理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也是保障当事人权利平等、审判公正的重要途径。
3. 民事审判独立独立性原则民事审判独立性原则是指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 法庭调解原则法庭调解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依法进行和解调解、和解调解的审判活动。
二、诉讼程序的主要内容1. 诉讼时效2. 诉讼受理3. 诉讼证据4. 诉讼调解5. 诉讼仲裁6. 仲裁执行7. 申请执行8. 诉讼费用9. 诉讼代理三、诉讼程序中的常见问题解析1. 诉讼时效的计算诉讼时效是指当事人享有的起诉权利的期限。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民事案件的时效期限为三年。
在时效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则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2. 诉讼受理的条件法院对民事案件提起诉讼的条件以及案件的受理程序有一定的规定。
一般来说,民事案件的受理条件包括诉讼请求衔接、管辖权、适格当事人等方面的规定。
3. 诉讼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在起诉、答辩阶段,当事人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其诉讼请求及答辩事实的真实性。
法院在审理证据时,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收集、审查和证实证据,并形成对被告的事实及法律责任的认定。
4. 诉讼调解的程序及效力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和解调解。
和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后,具有强制执行力。
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5. 仲裁的程序及效力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协议,也可以自愿参加仲裁。
经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应当遵守仲裁裁决,如有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四、诉讼费用和代理费用的规定1. 诉讼费用的支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支付一定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裁判文书费、证据质证费、见证人出庭费等。
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课程标准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名称: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
课程编号:BT125193_01
参考学分:3. 5+1=4.5(含实训课1学分)
参考学时:56+16=72(含实训课16学分)
课程管理系部:财贸系
适用专业:法律事务专业
开发人员:禹路兵、崔建波、郑敏、姚兆锋法律事务专业教学团队
(二)课程设计的理念与思路
1.课程设计理念
几年来的教学经验表明,《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课程内容有待根据教育部16号文 件的要求进行开发改革。本课程组经研究讨论,决泄遵循“以职业标准为课程目标,以职业 岗位为课程内容,以工作过程导向为课程结构,以最新技术为课程视野,以职业能力为课程 核心,以双师教师为课程主导”的原则。课程教学应服务于髙职教弃的培养目标和定位,坚 持以一线法律人的实际技能培养为主线、以工学结合为主要手段、以能力培养为核心,培养 学生合同法的综合运用能力和职业素质。
2.课程设计思路:
(1)本课程秉持高职教冇“工作过程系统化“的课程开发与设计理念,依据并用绕民事 纠纷处理工作的类型及工作要求进行分解排序,把人格权纠纷处理工作的“行动领域”转换 为课程教学中的“学习领域”,并在此的基础上确立知识要求和技能要求,充分体现职业性、 实践性和开放性的教学要求。
(2)本课程依据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以能力为本位,以就业为导向”的基本思路,以职 业能力为主线来组织开展教学活动,格外重视与强调实训环节,把“民事纠纷处理技能训练” 深入贯彻到日常教学活动中去,构建具有课程特色的实践性教学体系,尤其是要把理论学习 揉入实践教学,摒弃传统教学“原理与实务”分割的模式,实现了理论与实践一体化。
(2)以职业技能培养为主导,突出对实际操作能力和职业素质的训练
民事诉讼法律实务
民事诉讼法律实务民事诉讼法律实务一、说在前面的话(一)律师和法科学生的最大区别(二)从几件事情看律师的角色定位和心态(三)入行先看行规主要行规:《律师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律师办理民事诉讼案件规范》、利益冲突等律师行规谈谈红本和蓝本,执业证号二、收案(一)谈案听、看、问、说、答,谈谈案时客户通常问的问题:我这官司有几成把握?跟法院有没有关系?大概需要多长时间?诉讼费是多少?注意:1、耐心听当事人的抱怨;2、使用法言法语;3、诉讼时效的问题。
主要法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计时、计件、风险代理报价参考:争议标的律师费10万以内 8%-10%;10万~50万 6%-8%;50万~100万 5%-7%;100万~500万 4%-6%;500万~1000万 3%-5%;1000万以上 2%-4%。
上述比例为每一个程序的计费标准,若承办律师连续承办二个以上程序,在代理同一案件的下一法律程序时可减半收费。
民事诉讼和仲裁案件的收费最低不得低于5000元人民币。
注意:1、价格往往不是好的竞争手段(举例);2、哪些案件不能风险代理;3、风险代理的最高比例30%。
该接什么样的案子?考虑因素:风险、危险、利益冲突、收费、荣誉等。
难伺候的当事人不能接(xx的法律援助案例),民事纠纷一般比经济纠纷危险大(特别是离婚和人身伤害),刑事案件风险、危险大,数额大的案件比数额小的危险大。
谈谈利益冲突审查:《北京市律师业避免利益冲突的规则(试行)》和律师事务所管理软件。
(二)委托代理合同和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的接案程序委托代理合同样本授权委托书样本示例:授权委托书没写代为调查取证。
(三)收费及发票财务的程序注意:1、不得私自收费;2、必须给发票(要一个发票收条);三、良好的工作习惯和风险意识(一)律师工作记录(为什么:给客户看,客户认为你工作认真;自己留记录。
江必新新民事诉讼法理解适用与实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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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律师考点详述
民事诉讼律师考点详述民事诉讼律师是专门处理民事纠纷的法律专业人士。
作为一名民事诉讼律师,要想胜任自己的职责,就需要了解并熟悉相关的法律知识和考点。
本文将详细介绍民事诉讼律师需要掌握的考点,为大家提供参考。
一、法律基础知识考点1. 法律法规:民事诉讼律师首先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
他们需要掌握这些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以便在案件中运用和引用。
2. 证据规则:律师在处理民事诉讼案件时,需要掌握相关的证据规则。
律师需要了解哪些证据可以作为有效证据使用,如何收集和保全证据,以及如何在庭审中引用和质证证据。
3. 法律程序:民事诉讼律师需要掌握相关的法律程序,包括起诉、应诉、庭审、申请执行等程序。
他们需要了解每个程序的具体步骤和要求,以便在案件中操作和应对。
二、民事诉讼实务考点1. 案件分析:律师在接手案件后,需要对案件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
他们要了解案件的背景和关键因素,识别争议焦点,并分析当事人的权益和可能的结果。
这对于律师制定合适的辩护策略和应对方案至关重要。
2. 协商和调解技巧:作为民事诉讼律师,律师需要具备协商和调解技巧,以期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律师需要学习如何与当事人进行有效沟通,找出当事人的需求和利益,并在调解过程中推动双方达成一致。
3. 庭审技巧:庭审是民事诉讼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律师需要掌握庭审技巧,包括审问证人、质证证据、辩论等方面的技巧。
律师需要知道如何运用这些技巧,以提升自己的辩护能力和胜诉机会。
三、相关专业知识考点1. 经济和财务知识:部分民事案件涉及经济和财务问题,因此民事诉讼律师需要具备相关的经济和财务知识。
律师需要了解财务报表、会计原理等方面的知识,以便在案件中分析和评估相关的经济和财务问题。
2. 专业领域知识:民事诉讼律师还需要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
不同的案件可能涉及到不同的专业领域,如房地产、知识产权、劳动争议等。
律师需要了解并熟悉这些领域的法律规定和相关案例,以便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服务。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名词解释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名词解释1.■【名词解释】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围绕着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发生的纠纷。
2014.043.【名词解释】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
4.■【名词解释】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处置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
2010.16.■【名词解释】辩论原则:是指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权就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就案件的实体和程序问题,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辩论,说明和论证自己主张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反驳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和主张。
2011.18.【名词解释】诚实信用原则:又称诚信原则,是指导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实施诉讼行为的准则,它要求法院公正而迅速地实施审判行为,要求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诚实善意地实施诉讼行为。
10.【名词解释】检察监督原则:是指检察机关有权对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民事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11.■■【名词解释】合议制度:是指由三名以上的法官或者法官与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17.【名词解释】回避制度:是指法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的不宜参加审理的情形时,退出对某一案件审理或与审理有关的活动的制度。
20.■【名词解释】公开审判制度:是指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向群众、向社会公开的制度。
2010.1022.■■【名词解释】两审终审制:是指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就告终结的制度。
2014.10 6.■【名词解释】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014.108.■【名词解释】管辖恒定:是指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
16.■【名词解释】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
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导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民事纠纷的频发已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
为了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公正的实现,民事诉讼法应运而生。
本文将从民事诉讼法的原理出发,深入探讨其实务应用,以及如何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民事诉讼法的原理1.1 独立性原则民事诉讼法以其独立于行政、刑事诉讼,确保民事纠纷通过合法程序进行解决。
独立性原则体现了民事诉讼法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
1.2 平等原则民事诉讼法坚持平等各方主体地位的原则,确保诉讼双方在程序和结果上平等对待。
平等原则是法治社会的基石,维护公正和裁判公正的重要保障。
1.3 公开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案件审理程序应当公开进行,以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
公开原则可以提高司法透明度,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促使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1.4 即时性原则民事诉讼法追求即时、高效的诉讼程序,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护。
即时性原则在提高司法效率的同时,也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好的讼述环境。
二、民事诉讼法的实务应用2.1 案件受理阶段在案件受理阶段,诉讼参与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诉讼申请,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证据。
法院应当主动履行审查职责,确保案件受理程序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2 审理阶段在审理阶段,法院应当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允许当事人提出合法请求,并及时召开庭审,听取双方意见。
法庭上,当事人应当能够充分陈述自己的观点和辩护意见。
2.3 判决阶段在判决阶段,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公正、准确的判决。
判决结果应当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权益,确保诉讼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当事人有权对判决结果提出上诉,寻求更高程度的司法保护。
三、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措施3.1 法律援助制度为解决弱势当事人面临的经济、文化差异等问题,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法律援助制度。
通过该制度,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可以获得免费法律服务,确保诉讼的平等和公正。
3.2 公证制度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为了证明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公证材料。
民事诉讼实务经验与案例分析
民事诉讼实务经验与案例分析在法律实践中,民事诉讼是广泛应用的手段之一。
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在遇到合同纠纷、侵权行为或其他民事争议时,都需要通过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文将结合实务经验与案例分析,探讨民事诉讼的一些要点和技巧。
一、合同纠纷处理合同是民事诉讼中常见的争议焦点,因此处理合同纠纷时需谨慎。
首先,当事人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如果对方违约,一定要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
例如,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最后,对于涉及金额较大的合同纠纷,可以考虑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例如,小李与某家装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约定工期为一个月。
然而,在工程进行中,装修公司一再拖延工期,导致小李的居住计划受到了严重影响。
针对这种情况,小李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适当修缮损失,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侵权行为应对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侵权行为,如人身伤害、名誉侵权、知识产权侵权等。
对于这种情况,受害方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起诉时,需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对方的侵权行为对自己造成了损失。
同时,要注意诉讼时效,尽早采取行动,以免错过起诉期限。
举个例子,小王在某家超市购买了一瓶有毒的食品,导致他食物中毒。
小王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超市索赔,并要求超市退还购买费用以及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
此时,小王需提供相关证据,如购买凭证、医疗报告等,以证明超市存在产品质量问题,并说明自己因此遭受了损害。
三、案例分析与借鉴通过分析民事诉讼的真实案例,可以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和应对能力。
比如,前段时间,某家互联网公司因在用户隐私保护方面存在问题而被起诉。
该公司收集了用户的个人信息,并未征得用户的同意,致使用户信息泄露。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需要赔偿用户一定数额的经济损失,并立即停止非法收集用户信息的行为。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经验教训:企业在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合规进行,保护用户的隐私权和权益。
江必新新民事诉讼法理解适用与实务指南
江必新新民事诉讼法理解适用与实务指南你要说咱们中国的法律有多复杂,那可真是一言难尽。
你看看那一大堆条文,简直让人头大,感觉像是钻进了迷宫。
不过呢,话又说回来,咱们江必新教授的《新民事诉讼法理解适用与实务指南》可真是个宝贝,翻开这本书,你就会发现,一切变得清清楚楚了。
咋说呢?就是把枯燥的法条给讲得活灵活现,简直像是给复杂的法律给包了一层糖衣,让人不再害怕它。
很多人一提到民事诉讼法,心里头就会打哆嗦。
说白了,大家都怕那“官司”俩字,不想惹麻烦,也不懂该怎么操作。
其实啊,民事诉讼法就是给我们提供了一套“游戏规则”,只不过这场游戏的规则可能你还不太熟悉。
江教授就像是带着你手把手地过关,告诉你哪些地方可以踩点,哪些地方不能踩雷。
让你明明白白地走每一步。
江必新讲的实务指南,真的是非常贴心,特别适合那些不想让自己在法庭上出洋相的朋友。
尤其是在很多法律知识听上去像天书的情况下,这本书能让你明白原来法律也可以这么“接地气”。
这本书里头,江教授不仅仅是理论上的高手,他还把自己多年的法官经验加了进去。
你要是看一看,书中的案例就像是生活中的小插曲。
那些真实的案例,听起来既生动又接地气,仿佛眼前就能看到法庭上那一幕一幕的激烈对决。
你不禁会想,哎呀,原来法律里这么多的“戏码”!不过,江教授的重点是要让你看清楚,法律不是一味的“打架”,而是为了公平、正义,给每个人一个机会,给每个事一个公道。
这本书的好处还不止于此。
你会发现,书里没有那种高高在上的法律术语,整篇下来,条文和解释都不绕弯子。
就像是你跟朋友聊家常一样,教授会跟你讲,“这条法条到底是什么意思,咱们从生活中找个例子来看”。
看着看着,你就能不自觉地点点头,觉得原来法律这么有趣!有些晦涩难懂的概念,经过教授这么一解释,突然就变得明了,像是豁然开朗的感觉。
江教授还特别注重实用性,讲的案例不仅仅是纸上的理论,更是法官怎么在实际操作中判案的。
所以说,学了这本书,不仅仅是为了知道法律到底怎么规定的,更是为了知道“法院里到底是怎么玩的”。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简答讲解
41.协议管辖的条件有哪些?⑴只适用于合同纠纷⑵仅适用于合同纠纷中的第一审案件⑶协议管辖所约定的法院须为法定范围内的法院⑷为要式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⑸当事人必须做确定的、单一的选择⑥不得违背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42.诉讼中止的法定情形有哪些?1 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 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 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 其他。
43.人民法院的判决在法律上具有哪些效力?(1)判决对人的支配力,即判决具有确认某一主体应当为一定行为或者不应当为一定行为的效力。
(2)判决对事的确定力、(3)判决的执行力。
44.执行程序与审判程序的区别有哪些?(1)程序建立的权利基础不同。
(2)程序的任务与作用不同。
(3)程序的内容不同。
(4)程序启动的原因不同。
45.人民法院对哪些情形的涉外仲裁裁决不予执行?没有条款或协议,未得到通知不得申辩,仲裁程序违法,不属于仲裁范围或无权仲裁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六、论述题(10 分)46.论证明责任的倒置。
是指将依据法律要件分类说应当由主张权利的一方当事人负担的证明责任改由否认权利的另一方当事人就法律要件事实的不存在负证明责任。
证明责任倒置的几种情况①制造新产品引起的专利侵权②高度危险作业③环境污染④建筑物或悬挂物发生倒塌、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⑤饲养动物⑥缺陷产品⑦共同危险⑧医疗行为41. 简述我国民事诉讼中支持起诉必须具备的要件。
(1)支持起诉的主体是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2)支持起诉的前提是法人或者自然人有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违法行为。
(3)支持起诉的时机必须是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造成了损失,而又不能、不敢或者不便诉诸法院。
42. 简述我国民事诉讼中专属管辖的种类。
民事诉讼实务与法律程序
民事诉讼实务与法律程序民事诉讼是指个人、组织及其他社会成员之间,就民事权益的确认、权利义务的履行等问题,在法院进行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
本文将介绍民事诉讼的实务和法律程序,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对民事诉讼案件。
一、诉讼主体与诉讼能力的确定在民事诉讼中,首先需要确定诉讼的主体,也就是诉讼参与人的身份。
诉讼参与人可以是原告、被告或第三人。
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一方,被告是被诉讼的一方,而第三人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
在确定诉讼参与人的身份后,还需要考虑他们的诉讼能力。
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等特殊群体可能存在诉讼能力的限制,需要通过法院的辅助人员协助参与诉讼。
二、诉讼请求的提起与答辩在民事诉讼中,原告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是原告希望法院给予的具体权益或法律救济,如确认权利、追究责任、赔偿损失等。
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确保起诉状中包含了详细的事实陈述、证据及法律依据。
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后需要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答辩,向法院陈述自己的观点,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法律依据。
三、举证责任和证据的提供在民事诉讼中,原告需要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证据可以是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形式,原告需要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和保存证据,并在诉讼过程中提供给法院。
被告也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据来反驳原告的主张。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将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认定,以确定事实的真伪。
四、庭审和判决的形成民事诉讼的重要环节之一是庭审,也是当事人面对面进行争论和辩论的过程。
在庭审中,双方可以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证据,并对对方的观点进行质询和驳斥。
法院通过庭审的进行,可以更全面地了解案件的事实和争议点,从而作出公正的裁决。
庭审结束后,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书或裁定书,对案件进行最终的解决。
五、判决执行与申诉上诉判决书或裁定书发生效力后,原告可以依法进行判决执行,以实现判决所确认的权益。
在判决执行过程中,法院可以采取拍卖、查封等措施,追缴被告的财产来满足原告的权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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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规则与实务诉讼即为通常所谓的“打官司”,诉讼分为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类,民事诉讼是平等主体之间到法院解决民事纠纷的过程,刑事诉讼是国家机器追究某人刑事责任的过程,而行政诉讼是“民告官”的过程。
民事诉讼是我们每一个人最为常见、最易涉足的处理纠纷的一种方式,那么到底如何进行民事诉讼,进行民事诉讼应当遵循什么样的规则,下面,就民事诉讼的基本规则和在实务中经常碰到的几个问题向大家做一个介绍。
一、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简介(一)、民事诉讼制度二审终审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即:一个民事案件经一审法院审理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一审裁判结果不服,可在收到一审判决书后15日内或在收到一审裁定书后10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二审判决在送达当事人时即行生效。
再审制度我国还有一个再审制度,即:对于确有错误的法院裁判,本级法院院长可决定再审,或经当事人向上一级法院申诉后法院可决定再审,或经当事人向同级或上级检察院申诉检察院可决定提起抗诉进入再审。
但是,再审程序并非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只是在特殊情形下的特殊补救,启动再审程序在实务中很难也很少。
(二)、民事诉讼程序1、民事诉讼流程一审:原告提起诉讼——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法院决定受理——法院通知被告应诉——法院确定双方举证期限——双方在举证期限内收集、整理并提交证据——复杂案件法院会在开庭前主持证据交换——开庭审理——法院主持调解——宣判。
二审:提交上诉状——上诉人缴纳上诉费——法院通知被上诉人应诉——法院确定新证据举证期限——开庭审理或书面审理(法官一般会与当事人分别或一起谈话听取意见)——宣判。
2、民事诉讼程序类型一审复杂案件法院会采用普通程序,由三名(或三名以上单数)法官或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审理期限一般最长为6个月,特殊情况可延期;一审简单案件法院会采用简易程序,由一名法官独任审判,审理期限最长为3个月,临近审期不能审结,法院会决定转化为普通程序。
3、开庭程序当事人及代理人带好身份证明入庭——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诸如不得喧哗、录音、录像之类)——核实当事人身份——法官宣布开庭——法官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法官宣布进入法庭调查:(原告宣读起诉状(或陈述诉讼请求和理由)——被告宣读答辩状(或陈述答辩理由——法官总结争议焦点——原告针对争议焦点举证——被告质证——被告举证——原告质证——当事人互相发问——法官发问)——法官宣布进入法庭辩论:(原告及其代理人结合证据发表辩论意见——被告及其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可多轮辩论)——法官主持调解——当事人总结陈词(简明扼要一二句话说出自己的要求)——法官宣布休庭——法官合议——宣判(民事案件一般是择日宣判)——法官宣布毕庭。
(三)、财产保全程序诉前保全诉前保全就是当事人为避免对方隐匿、转移财产,为保障自己权益能够得以实现,在提起诉讼前向法院申请查封、冻结、扣押银行存款及财产。
诉前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财产担保。
诉前保全只有15天的期限,法院采取措施后,申请人应当在15天内起诉,到期没起诉则自动解封。
诉前保全可以起到保全财产的作用,还可以促使对方尽快解决纠纷,避免提起诉讼后费用的增加,实践中,如争议不大,又冻到了钱,一般会在15天内解决问题。
诉讼保全诉讼保全就是原告在起诉后或起诉的同时申请法院冻结、查封、扣押,申请的目的也同样是保障自己权益能够得以实现。
诉讼保全一般要提供财产担保。
诉讼保全如果冻到了钱或值钱的物,也有利于案件快速解决。
解除保全措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方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另一方在提供了确实的担保后,法院应当解除对其的冻结、查封、扣押措施。
但是,实践中,在申请方的强烈反对下,法院一般不会轻易解除保全措施。
(四)、先予执行程序有一些特殊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在案件审结之前申请法院强制对方先行履行义务。
这些案件包括:(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二、原告提起诉讼应注意的问题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须以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为前提,即“民不告、官不纠”,那么如何提起诉讼是我们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第一,要确定诉讼当事人,即要确定谁有权利就该纠纷提起诉讼、要求谁对该纠纷承担责任、谁又对该纠纷的处理存在利害关系。
(一)、诉讼当事人概述诉讼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名义进行诉讼,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原告即为提起诉讼的人被告即为被提起诉讼的人(对于什么叫原告、被告大家都有基本的认识)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他人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虽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中来的人。
(对于什么叫第三人,大家认识可能比较模糊,举例:常见在交通事故案件中的保险公司被列为第三人)(二)、当事人的确定对于什么叫原告、被告大家都有基本的认识,是一个简单的概念,但要确定谁应该是原告,谁又应该是被告,其实有时候在实务中也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原告的确定不能错列或漏列原告应该是对诉讼标的享有权利的所有的人,错列或漏列了原告,可能就会损害其他权利人的利益,该案就会被驳回起诉或成为错案。
比如:共有房屋被他人侵权,提起诉讼的原告就应该是所有共有人;个人合伙对外的债权,提起诉讼的原告就应该是所有合伙人;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提起诉讼的原告就应该是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被抚养人,等等。
上述案件,如果漏列了原告,法院就会要求追加,没有追加即会驳回起诉。
所以说,确定谁是原告也并不是很简单的事情。
被告的确定不能错列或漏列被告是应对原告的诉请承担责任的人。
原告在起诉是错列了被告,将不该对其损失承担责任的人列为被告,则即便他确实遭受了损失也将会败诉;原告如果漏列了被告,则法院将会释明要求追加被告,未追加则可能会驳回或不能得到全部胜诉。
我们在民事诉讼代理中,一般以穷尽所有可能去列出被告,以便更全面保护当事人利益。
例如:债务人公司注册资金未到位或是“空壳公司”,则可以将股东列为共同被告;对个人合伙债务,则将所有合伙人列为共同被告;对违法发包、分包、转包的工程事故,则将分包人、发包人、转包人列为共同被告;对代理权不明的合同行为,则会将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列为被告;交通事故案件一般会将驾驶员、车主、挂靠单位、交强险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等等。
如何列被告,其实是实体法规定的,不同的法律关系有不同的利害关系人,被告的确定也就有所不同。
第二、要确定诉讼请求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的起诉必须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
也就是说,你要求法院保护你什么权利,你要求对方承担什么责任,必须明确。
其实要在起诉状中写清楚你的请求很容易,但是,我们要知道,同样的事情可以通过不同的途径解决,而解决途径的选择可能会影响最终的解决结果,这就有一个诉讼请求性质的选择的问题。
选择不同的诉讼请求内容,所依据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不同,由此决定达到诉讼目的的难易程度也不同。
举例:某甲受雇于某乙,在为某乙砌筑围墙时被无证驾驶的某丙驾车撞到围墙砸伤。
某甲遭受损失是事实,但解决此事可以有两条途径,其一是基于雇佣关系起诉某乙要求赔偿,其二是基于侵权事实起诉某丙要求赔偿,二者只能选一。
选择时就必须考虑以下因素:某乙与某丙谁的支付能力更强;雇佣关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本案侵权关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适用侵权须证明某丙有过错。
我们需在充分考虑上述因素权衡利弊预测诉讼结果和难易程度后作出选择,每个案件实际情况不同,选择的路径也不一样。
第三、要确定管辖的法院一是确定级别管辖我国人民法院分四级,即最高人民法院、省级高级法院、市级中级法院和县区级基层法院。
确定级别管辖就是确定由哪一级法院审理。
实务中确定级别管辖主要考虑:1、案件性质如知识产权案件、涉外案件一般由中级以上法院管辖;2、案件所涉标的大小各地高院均会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各级法院的管辖标的范围,小标的在基层,大标的在中院及高院;3、指定管辖上级法院有权在必要时提审本应由下级法院管辖的案件,也可将本属它管辖的案件下放到下级法院审理。
二是确定地域管辖所谓地域管辖就是确定由哪个地方的法院管辖。
确定地域管辖的一般性规则是“原告就被告”,即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但是有很多可选择的情况,如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发生地、标的物所在地等。
还有一种叫约定管辖,合同当事人可以在签订合同时或发生纠纷后约定由哪个地方的法院管辖。
还有一种叫“专属管辖”,也就是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专属于特定法院管辖,如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继承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由港口所在地法院。
在确定管辖法院时,作为原告应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本着就近避远、趋利避害、节约自己诉讼成本的原则,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法院管辖。
而对于被告,如认为受理的法院没有管辖权,可在法院给定的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已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三、双方举证应注意的问题(一)、要加强民事诉讼证据意识证据是决定案件胜败的关键诉讼制度强调“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何为事实?绝对的事实就是客观事实,即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事物本来面目,客观事实是人类追求真理的最终目标;相对事实是人们认识到的事物状况,即通过证据反映出来的事物状况,亦即证据事实,证据事实是我们对事物的历史性、阶段性认识。
法律的现实性、社会性、历史性决定法官断案所依据的“事实”只能是通过证据证明出来的“事实”,只能是证据事实。
因此,证据是案件胜败的关键。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期我国民事诉讼制度改革前,我们的法制思想,可能是强调一个“客观事实”,法院为查明案件事实会主动依职权到处调查取证,而事实上,事倍功半,调查来调查去查明的还未必是“客观事实”,所以改革后干脆就认一个“证据事实”,由当事人自己承担举证责任,“谁主张,谁举证”。
因此,当事人如何收集、整理、提交、运用证据就成为民事案件胜败的关键。
(二)、要有民事诉讼证据基本知识1、何为证据?证据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客观存在。
证据的种类很多,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等。
证据的分类有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等分类。
证据应当具备的基本特征是: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即证据三性,法庭质证时,双方就是对证据的上述三性发表意见。
当事人收集、整理、运用证据最终需要达到的效果是使所有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从而充分、全面地证实自己的主张成立。
2、收集、整理、提交、运用证据应注意几个问题:1、尽量多的收集证据多多益善,收集完了再来整理,有利的就用,不利的就不提交;2、收集时注意应由提交人注明证据来源,如从有关部门复印的材料应加盖印章注明出处及“与原件一致”;3、收集手段、方法应当合法,如不得在侵犯他人隐私的情况下偷录视听资料,不得使用威胁、暴力、限制人身自由等违法方法收集证据;4、原告向被告收集证据的最好时机是被告尚不知原告将提起诉讼前,因此原告诉讼前应有所保密;5、应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有关“证据保全”、“申请法院调查”、“延期举证”、“重新鉴定”等权利达到最佳的收集证据目的;6、应特别注意法院给定的举证期限,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证据、申请鉴定、或申请延期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