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艺股份: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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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艺股份:关于广东证监局“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现场检查结果有关概要

精艺股份:关于广东证监局“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现场检查结果有关概要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Guangdong Jingyi Metal Co.,Ltd.证券代码:002295 证券简称:精艺股份公告编号:2011-004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证监局“公司治理专项活动” 现场检查结果有关问题及《关于辖区上市公司治理常见问题的通报》自查情况的整改报告根据广东证监局《关于辖区上市公司治理常见问题的通报》 (广东证监[2010]155号及《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 ([2010]50号等的有关要求,公司开展了相关公司治理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关于广东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计划广东证监局于 2010年 11月 9日至 12日对公司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 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公司于 2010年 12月 22日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 ([2010]50号 , 《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 (以下称“ 《结果告知书》” 认为“公司能够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我局有关要求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自查, 通过网络平台接受社会公众评议, 并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制定了整改计划。

公司‘三会’及经营班子运作正常,各项治理制度及内控制度基本建立,募集资金使用较为规范。

” 同时, 《结果告知书》指出在公司治理上本公司还存在需要进行整改的问题。

接到《结果告知书》后, 公司组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认真学习、讨论、研究《结果告知书》所列公司存在问题,并制定了相关整改计划,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三会”运作需进一步规范1、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不规范。

你公司召开 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时,公司股东江苏新恒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粤财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没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事项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授权,不符合《公司法》及你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精艺股份:2009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0-03-16_图文

精艺股份:2009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0-03-16_图文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目录页次一、审计报告 1-2二、已审财务报表 3-8资产负债表 3-4 利润表 5 现金流量表 6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7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8三、财务报表附注 9-55审计报告广会所审字【2010】第10000140018号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艺股份”财务报表,包括2009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2009年度的利润表和合并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精艺股份管理层的责任。

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

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

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的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我们认为,精艺股份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精艺股份200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010年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第十五期

2010年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第十五期

中注协发布2010年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第十五期)2011年5月3日,中注协发布2010年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第十五期),全文如下:4月25日—4月30日,沪深两市共有307家上市公司披露了2010年年度报告(详见附表1),其中,沪市139家,深市主板101家,深市中小企业板57家,深市创业板10家。

从审计意见类型看,258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0家上市公司(*ST商务、ST国药、*ST朝华、旭飞投资、*ST丹化、ST太光、*ST德棉、*ST得亨、*ST中农、*ST明科、吉林制药、ST大路B、*ST方向、安妮股份、ST东盛、科达股份、ST松辽、ST昌鱼、*ST 华源、德赛电池、*ST威达、ST方源、*ST东热、ST泰复、*ST炎黄、ST中冠A、*ST宏盛、S*ST北亚、*ST北生和*ST宝硕)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12家上市公司(深国商、*ST沪科、*ST盛润A、华阳科技、东方银星、SST华新、天目药业、新农开发、园城股份、莲花味精、*ST九发和世纪星源)被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7家上市公司(*ST中华A、*ST科健、*ST广夏、*ST创智、*ST东碳、S*ST生化和绿大地)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原因在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30家上市公司中,26家主要是因为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家主要是因为涉嫌违反证券法受到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立案调查,1家主要是因为客户认购款今后能否转作收入存在不确定性,1家主要是因为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赔偿责任划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1.*ST商务。

*ST商务在2010年12月31日合并净资产为-102,482.64万元,已严重资不抵债,存在多项巨额逾期借款、对外担保。

该公司存在多项处于执行以及强制执行阶段的诉讼事项,部分资产和资金账户被查封或冻结,生产经营规模萎缩。

精艺股份: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精艺股份: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95 证券简称:精艺股份公告编号:2020-021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西海工业区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裕辉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出席会议的股东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6,630,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770%。

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80,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08%;(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5,35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66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云芸律师、何灿舒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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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未来的经营和发展中,将会更加努力利用现有优势资源积极创造有利条件,提升原有业务的经营业绩;同时,公司仍将继续致力于利用资本市场把握产业投资、并购机会,拓展利润增长点。
5、公司长期战略规划,是否考虑转型及未来转型方向?
一方面,公司将持续、积极提升现有业务的经营业绩;另一方面,公司仍将继续关注各行业信息,特别是国家政策支持鼓励的各种行业或产业,把握好产业投资、并购机会,积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2、公司2015年铜加工产量和产能利用率是多少?
2015年度,铜加工行业的销售量约5万吨,公司的产能利用率在80%左右。
3、一季度业绩情况?
公司已在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预测今年一季度业绩,详情可查阅公司3月18日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4、公司去年停牌筹划收购环保行业资产,为什么没成功?公司还会不会考虑转型升级?
停牌期间,公司基于实现优化升级产业结构的目的,筹划收购环保行业资产。为此,公司及中介机构与标的公司股东多次进行接触,就包括合作方式、资产估值等收购细节进行论证和商谈,以期尽快达成共赢共识。但是通过细致详实的尽职调查及与标的公司股东层面的多次磋商,交易双方在资产估值预期上仍存在一定偏差,且标的公司在核心事项方面与相关关联方未能达成共识,短期内难以解决,所以公司终止了收购事项。
6、2015年7月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承诺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实施情况?
XX市贵裕宝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冯境铭先生及其妻子周艳贞女士合计间接持有该公司99%股权,系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于2015年9月22日、9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2,450,0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856%。
证券代码:002295证券简称:精艺股份

002295精艺股份2023年三季度财务风险分析详细报告

002295精艺股份2023年三季度财务风险分析详细报告

精艺股份2023年三季度风险分析详细报告一、负债规模测算1.短期资金需求该企业经营活动的短期资金需求为96,057.95万元,2023年三季度已经取得的短期带息负债为31,060.06万元。

2.长期资金需求该企业权益资金能够满足长期性投资活动的资金需求,并且还有90,564.13万元的权益资金可供经营活动之用。

3.总资金需求该企业的总资金需求为5,493.82万元。

4.短期负债规模根据企业当前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计算,企业有能力偿还的短期贷款规模为34,908.87万元,在持续经营一年之后,如果盈利能力不发生大的变化,企业有能力偿还的短期贷款规模是36,368.8万元,实际已经取得的短期带息负债为31,060.06万元。

5.长期负债规模按照企业当前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和发展速度,企业有能力在2年内偿还的贷款总规模为35,638.83万元,企业有能力在3年之内偿还的贷款总规模为36,003.82万元,在5年之内偿还的贷款总规模为36,733.78万元,当前实际的带息负债合计为31,060.06万元。

二、资金链监控1.会不会发生资金链断裂从当前盈利水平和财务状况来看,该企业不存在资金缺口。

该企业偿还全部有息负债大概需要3.54个分析期。

企业的负债率也不高,发生资金链断裂的风险较小。

资金链断裂风险等级为3级。

2.是否存在长期性资金缺口该企业不存在长期性资金缺口,并且长期性融资活动为企业提供99,906.75万元的营运资金。

3.是否存在经营性资金缺口该企业经营活动存在资金缺口,资金缺口为95,308.84万元。

这部分资金缺口已被长期性融资活动所满足。

其中:应收账款增加1,840.23万元,预付款项减少3,345.83万元,存货减少1,233.7万元,其他流动资产增加132.45万元,共计减少2,606.86万元。

应付账款减少8,559.57万元,应付职工薪酬减少39.59万元,应交税费减少269.25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加12.68万元,其他流动负债减少1,150.15万元,共计减少10,005.88万元。

凯恩股份: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01-27

凯恩股份: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01-27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股字[2010]009号致: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王学飞律师、周旦律师(下称“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于2010年1月26日在浙江省遂昌县凯恩路1008号召开的二〇一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第二十条和《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经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2010年1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第四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定召开,贵公司董事会已于2010年1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该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内容和召开方式,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公司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事项。

西南证券:XXXX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西南证券:XXXX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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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艺股份: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韩振平) 2011-01-13

精艺股份: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韩振平) 2011-01-13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声明人韩振平(姓名),作为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精艺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精艺股份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精艺股份: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05-22

精艺股份: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05-22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接受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精艺股份”)的委托,指派戴毅律师、陈志生律师(下称“本律师”)出席精艺股份于2010年5月21日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及精艺股份《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律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一)精艺股份董事会已于2010年5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上刊登了《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下称“《股东Kingson Law Firm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83号广发银行大厦20楼 邮编:510080 电话:(8620)8731 1008 传真:(8620)8731 1808 Add:20/F,Guangfa Finance Centre83NonglinxiaRoad, Guangzhou,PRC Post Code:510080 Tel: (8620)8731 1008Fax:(8620)8731 1808大会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时间和地点、网络投票时间、会议审议议案、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二)精艺股份董事会已于2010年5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作出了提示性公告。

精功科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2010-10-14

精功科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2010-10-14

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致: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大会,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大会召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关于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根据2010年9月27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的《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已作出决议并向全体股东发出于2010年10月13日召开本次大会的通知公告。

经核查,公司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会议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一致;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孙建江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大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1.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计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3,819,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4,400万股的44.3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和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大会现场会议。

经核查,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经核查,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与截至2010年10月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名册上的记载一致。

新大新材: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新大新材: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经本所律师审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3年5月29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2013年6月7日,公司发出《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新增《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称谓的议案》、《关于修订〈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两个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于2013年6月17日在开封市精细化工产业园区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五楼多功能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宋贺臣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与召开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4,378,0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5%。

上述出席人员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及其授权的代理人,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精艺股份:独立董事对2010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2011-03-29

精艺股份:独立董事对2010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2011-03-29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二〇一〇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年度报告披露相关事项》及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二〇一〇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一)对外担保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的精神,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的担保属于正常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1、201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主要情况如下表所示:单位:人民币万元2、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为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为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精艺万希铜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43,000万元,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精艺万希铜业有限公司为芜湖精艺金属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2,000万元,占公司201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4.09%、2.40%。

3、公司对外担保均能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4、公司在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对外担保的权限及审议程序,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

5、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时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如实提供了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信息披露准确、完整,担保风险已充分揭示。

中航精机: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10-13

中航精机: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10-13

通 商 律 師 事 務 所Commerce & Finance Law Offices中國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6层 邮编: 100022電話: 8610-65693399 傳真: 8610-65693838, 65693836, 65693837, 65693839电子邮件: beijing@ 网址: 关于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受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第十三条和《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列席了公司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集。

并于2010 年9月27日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登载了将于2010 年10月12日上午9:00 召开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2010年10月12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在襄樊市如期举行。

提请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是:《关于增补王坚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经审查,以上提案符合《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并已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议案内容已充分批露。

东方市场: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1-04-25

东方市场: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1-04-25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市场公告编号:2011-020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1、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是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的。

本公司于2011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等议案,决定于2011年5月18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1年5月18日(星期三)上午9:00开始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6、出席对象:(1)截至2011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江苏省吴江市盛泽镇市场路丝绸股份大厦七楼会议室二、会议审议事项1、审议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审议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审议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及2011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4、审议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5、审议关于续聘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审计机构的议案;6、审议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7、审议预计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8、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9、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1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11、审议关于制定公司《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12、审议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1)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2)发行期限: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期限为1年(3)发行利率: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最终确定(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5)承销方式:由承销机构以包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6)募集资金用途:置换部分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7)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13、审议关于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精艺股份:关于对公司募集资金2010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汇总

精艺股份:关于对公司募集资金2010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汇总

目录页次一、募集资金2010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1-2二、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0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3-8关于对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10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广会所专字【2011】第10005300033号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艺股份”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精艺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 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制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精艺股份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精艺股份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精艺股份2010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王韶华中国注册会计师:洪文伟中国广州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0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859号”《关于核准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的核准,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年9月15日向境内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3,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13.00元,共募集资金468,0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30,238,2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37,761,800.00 元。

精艺股份: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2010-04-27

精艺股份: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2010-04-27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Jingyi Metal Co.,Ltd.
证券代码:002295 证券简称:精艺股份 公告编号:2010-012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2010年4月23日,公司董事会接到王云夫先生的辞职报告,其因家庭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及第二届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云夫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王云夫先生的辞职自其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时起生效;辞去董事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后,王云夫先生不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在此,公司谨向王云夫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002295精艺股份2023年上半年决策水平分析报告

002295精艺股份2023年上半年决策水平分析报告

精艺股份2023年上半年决策水平报告一、实现利润分析2023年上半年利润总额为3,080.51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4,072.84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24.36%。

利润总额主要来自于内部经营业务。

2023年上半年营业利润为3,039.23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4,086.11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25.62%。

在营业收入下降的同时利润大幅度下降,经营业务开展得很不理想。

二、成本费用分析精艺股份2023年上半年成本费用总额为246,023.96万元,其中:营业成本为242,831.16万元,占成本总额的98.7%;销售费用为292.44万元,占成本总额的0.12%;管理费用为1,158.25万元,占成本总额的0.47%;财务费用为273.75万元,占成本总额的0.11%;营业税金及附加为698.83万元,占成本总额的0.28%;研发费用为769.52万元,占成本总额的0.31%。

2023年上半年销售费用为292.44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272.71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7.23%。

从销售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变化情况来看,2023年上半年尽管销售费用大幅度增长,但营业收入却呈下降趋势,表明企业市场销售形势不太理想。

2023年上半年管理费用为1,158.25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1,159.67万元相比变化不大,变化幅度为0.12%。

2023年上半年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47%,与2022年上半年的0.44%相比变化不大。

但企业经营业务的盈利水平出现较大幅度下降,应当关注其他成本费用增长情况。

三、资产结构分析精艺股份2023年上半年资产总额为218,773.1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175,673.65万元,主要以应收账款、货币资金、存货为主,分别占流动资产的48.26%、20.76%和15.41%。

非流动资产为43,099.53万元,主要以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在建工程为主,分别占非流动资产的33.78%、25.96%和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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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接受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精艺股份”)的委托,指派高向阳律师、邓洁律师(下称“本律师”)出席精艺股份于2010年12月23日召开的二○一○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及精艺股份《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律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精艺股份董事会已于2010年12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Kingson Law Firm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83号广发银行大厦20楼 邮编:510080 电话:(8620)8731 1008 传真:(8620)8731 1808
Add:20/F,Guangfa Finance Centre
83NonglinxiaRoad, Guangzhou,PRC Post Code:510080 Tel: (8620)8731 1008
Fax:(8620)8731 1808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下称“《股东大会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时间和地点、网络投票时间、会议审议议案、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二)精艺股份董事会已于2010年12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做出了提示性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已在《股东大会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网络投票。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0年12月23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精艺股份董事长冯境铭先生主持,就《股东大会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精艺股份《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精艺股份董事会召集。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4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5,822,790股,占精艺股份股份总数的39.5346%。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6人,均为2010年12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精艺股份股东。

上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5,624,140股,占精艺股份股份总数的39.3939%。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股东大会通知》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的股东共38名,均为2010年12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精艺股份股东。

上述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98,650股,占精艺股份股份总数的0.1407%。

(三)精艺股份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精艺股份《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就《股东大会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并在监票人监督下由计票人进行了点票和计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精艺股份提供了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55,782,490股同意、40,3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赞成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8%。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审议事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精艺股份《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四、结论意见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精艺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字页。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向阳
负责人:谈凌
中国广州邓洁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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