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家书屋建设管理“十有、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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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书屋管理规章制度

农家书屋管理规章制度

农家书屋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家书屋是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农民群众学习和休闲的重要场所。

为规范农家书屋管理,提高文化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家书屋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加强管理,营造良好学习环境,提供全方位的文化服务。

第三条农家书屋的管理工作由村委会负责,设有管理员负责具体的文化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农家书屋管理规章制度是农家书屋的基本管理制度,服务对象包括所有农民群众和前来学习的外来人员。

第二章农家书屋的基本管理第五条农家书屋的管理工作由村委会负责协调,管理员负责具体的执行。

第六条农家书屋的开放时间为每天上午8:00至下午5:00,管理员应当按照规定时间营业,并保持书屋环境整洁。

第七条农家书屋不得进行商业活动,不得销售商品,不得擅自提高文化服务收费标准。

第八条农家书屋应当提供各类书籍、报刊、文具等文化产品,并定期更新。

第九条农家书屋可以开展各类文化活动,但必须提前报告村委会,并得到村委会的批准。

第十条农家书屋应当对文化服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章农家书屋的文化服务第十一条农家书屋应当积极宣传党的文化政策,组织农民群众参与各种文化活动。

第十二条农家书屋应当开展各种文化培训,提高农民群众的文化素养。

第十三条农家书屋应当建立文化志愿者队伍,为农民群众提供文化服务。

第十四条农家书屋应当组织各类文化比赛和展览,丰富农民群众的文化生活。

第十五条农家书屋应当开展各类读书活动,引导农民群众积极阅读。

第十六条农家书屋应当提供网络服务,方便农民群众获取信息。

第四章农家书屋的管理制度第十七条农家书屋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档案的整理和保存工作。

第十八条农家书屋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安全和突发事件管理。

第十九条农家书屋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做到收支平衡。

第二十条农家书屋应当建立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明确各类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第二十一条农家书屋应当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估机制,评选优秀服务人员和工作单位。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7.21•【文号】新出发[2008]865号•【施行日期】2008.07.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出发〔2008〕8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和管理,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根据新闻出版总署等八部委《关于印发〈“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受中央八部委的委托,新闻出版总署制定了《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现将《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实施好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一日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和管理,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根据新闻出版总署等八部委印发的《“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家书屋是为满足农民文化需求,建在行政村且具有一定数量的图书、报刊、电子音像制品和相应阅读、播放条件,由农民自主管理,自我服务的公益性文化场所。

第三条农家书屋工程按照“政府组织建设,鼓励社会捐助,农民自主管理,创新机制发展”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投入和社会捐助建设的各类农家书屋。

第二章实施部门及职责第五条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制定全国农家书屋工程总体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制定农家书屋建设标准;会同财政部编制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和分配方案;编制全国农家书屋必备出版物目录及出版物推荐目录;指导和协调全国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第六条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编制本地区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编制本地区农家书屋出版物推荐目录;负责农家书屋工程专项资金申请和使用管理;组织本地区农家书屋工程的实施及验收检查。

农家书屋管理规定

农家书屋管理规定

农家书屋管理制度一、农家书屋是全村村民借阅图书、阅览图书等获取知识和致富信息的公共阅读场所,由村委会配备农家书屋管理员进行日常管理;
二、农家书屋管理员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认真细致并具有乐于为村民服务、甘于奉献的精神;
三、农家书屋的图书、报刊、电子音像制品以及书架、阅览桌椅等均是村委公共财产,属于全体村民共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原因将书屋的公共财产据为己有;
四、农家书屋所有财产须纳入村委会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建立登记台账,严防书屋固定资产流失;
五、农家书屋在村委的直接领导下建立农家书屋管理员职责、农家书屋读者须知、农家书屋借阅管理规定等制度,并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农家书屋开放时间”;
六、农家书屋须建立农家书屋开放运行反馈机制,建立农家书屋借阅登记簿对村民借阅图书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建立农家书屋意见反馈册对村民的意见、建议进行详细
登记反馈;
七、农家书屋应积极配合村委及上级部门开展各类读书活动;
八、农家书屋应布置整洁、美观,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图书、报刊、电子音像制品等出版物要分类清楚、摆放有序、方便取阅;
九、农家书屋藏书或村委自购图书不得含有盗版及违禁出版韧;
十、农家书屋应积极做好书屋防火、防盗、防漏等工作;
十一、农家书屋接受各级农家书屋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十二、农家书屋定期接受各级农家书屋管理部门的考核、考评;。

农家书屋各项规章制度

农家书屋各项规章制度

农家书屋各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营造一个宁静、和谐、文明的读书氛围,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交流环境,便于读者获取知识和文化,农家书屋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家书屋是为了方便农村居民及周边村庄居民阅读、学习、交流而设立的公共场所,所有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入农家书屋的读者。

第三条农家书屋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执行、监督及检查本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读者进行相应处理。

第四条读者在进入农家书屋前,应遵守规章制度,自觉维护书屋的秩序,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二章入馆规定第五条读者进入农家书屋需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在进入前自觉接受安检、登记等措施,保障书屋内的安全。

第六条未满十八周岁的读者,在没有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不得进入农家书屋。

第七条读者应遵守书屋开放时间,超过闭馆时间不得入内,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管理人员请假。

第八条读者在进入农家书屋时,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不得携带大件行李入内,避免影响他人阅读和书屋正常秩序。

第九条读者进入农家书屋后,应保持安静,不得喧哗、打闹,不得在书屋内奔跑、跳跃。

第十条读者应保护书籍和设备,不得随意翻阅、涂写、撕毁书籍,不得私自调整设备的设置和布局。

第十一条读者在书屋内应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不得乱丢乱倒废弃物品,保持书屋内干净整洁。

第三章阅读规定第十二条读者在阅读期间,应安静专心,不得大声朗读、边吃边谈、讲电话或使用手机、平板等设备产生噪音干扰他人。

第十三条读者不得将书籍带出农家书屋,如有需求可向管理人员借阅,还书需按时归还。

第十四条读者应按照规定的位置就坐阅读,不得擅自更改座位,占用他人座位,造成混乱和不良影响。

第十五条读者不得在书屋内进行商业活动或传销行为,不得在书屋内进行政治宣传、煽动等违法违规活动。

第十六条读者在阅读期间,应保持良好的礼仪和行为,尊重他人的阅读权利,不得干扰他人正常学习和生活秩序。

第十七条读者发现有人在书屋内有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配合管理人员处理。

农家书屋管理制度

农家书屋管理制度

“农家书屋”管理规定1、须悬陕西省“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颁发的匾牌。

2、在醒目位置张贴湖北省“农家书屋”管理员职责及出版物借阅管理制度。

3、具有完善的出版物进出登记台帐,保证出版物的有效使用,防止出现私分、人为毁坏、丢失出版物现象,严禁提供非法违禁出版物借阅。

4、面向所在地农民免费开放,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5、由所在地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并配置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热爱读书,有为公益事业奉献的精神。

6、保持整洁,出版物摆放整齐,分类清楚。

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借阅时间,保证农民的阅读需求。

7、具备信息反馈机制,将农民对出版物种类、结构的需求信息及时反馈,以增强配供品种的实用性。

8、积极组织开展各类读书活动。

9、接受各级“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监督。

“农家书屋”出版物借阅制度(试行)“农家书屋”的所有出版物对村民(含中、小学生)开放,实行免费借阅。

1、书屋要向村民公示开放时间(每周不少于30个小时)。

2、有阅读能力的村民均可申请办理“借阅卡”,在书屋开放时间凭卡借阅图书(其他出版物一般不外借)。

3、每个村民只能用本人的“借阅卡”借阅图书,每份“借阅卡”一次可借2本图书,借阅时间一般不得超过7天。

4、书屋要建立外借图书登记簿,详细记录借书人姓名、住址、书名及编号,并收存“借阅卡”。

5、村民借阅的图书要按时归还,不得互相转借;要注意保存和爱惜,不得丢失或污损。

6、村民在书屋阅览图书、报刊,要注意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不大声喧哗。

7、村民丢失或污损了借阅的图书须照价赔偿。

赔偿金由书屋管理员代收、保管并登记。

“农家书屋”管理员职责(试行)“农家书屋”管理员既是书屋的管理者,又是村民读者的服务员。

主要承担以下职责:1、认真学习和宣传有关“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管理制度。

2、负责书屋设施和出版物的保管、维护和有效利用。

3、做好出版物的接收、登记、分类、编号和借阅工作。

农家书屋管理制度

农家书屋管理制度

农家书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农家书屋的运营管理,促进农村文化建设,提升农民的文化素养,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规定(一)场所管理1.农家书屋必须符合基本的卫生和安全要求,建筑物、设施设备要经过定期检查和维护,并保持干净整洁。

2.农家书屋的开放时间应合理安排,保证农民在合适的时间内使用,并设立书屋管理员进行日常管理和服务。

3.农家书屋应提供充足的阅读座位,确保农民有良好的阅读环境。

4.严禁农家书屋内饮食和吸烟,禁止在场所内乱扔垃圾,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

(二)图书管理1.农家书屋应配备丰富的图书资源,覆盖农民的阅读需求,图书的采购应经过专业人员审核,确保内容丰富、合适。

2.图书应分类摆放,标明书名和所属类别,方便农民查阅。

3.图书的借阅规则应明确规定,每位农民持有效证件方可借阅,借阅期限和数量应进行限制。

4.对新进图书进行登记和标识,并及时上架展示,保持图书资料的更新。

5.定期进行图书清理和整理,清除旧书和严重破损的图书,确保图书的质量和可读性。

6.鼓励农民积极捐赠图书,注重培养农村的文化共享和交流。

(三)服务管理1.农家书屋应提供相关学习资料和工具,如报纸、杂志、期刊、电子设备等,满足农民的多样化需求。

2.书屋管理员应具备一定的文化素养和服务意识,能够为农民提供优质的咨询和导读服务。

3.定期举办各类文化活动,如读书分享会、文学讲座等,提升农民的文化修养。

4.建立农民借阅记录和评价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农民的需求和意见,改进服务质量。

5.加强对农民的宣传和教育,鼓励广大农民积极利用农家书屋进行自我学习和提升。

三、安全管理1.农家书屋应配备消防设备,并定期进行消防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农民的安全。

2.做好防盗防火工作,保护书屋内的财产和农民的人身安全。

3.严禁任何形式的非法、违规活动和广告宣传,维护农家书屋的社会秩序和良好形象。

4.与当地有关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及时了解和参与农村安全管理和防范工作。

农家书屋管理制度

农家书屋管理制度

杏花村农家书屋规管理制度
一、书屋由所在行政村安排人员负责管理;
二、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图书添置和借出登记工作。

三、来书屋阅读的群众要遵守书屋开放的时间和服从图书管理人员的管理。

四、室内保持清洁、安静,不准喧哗、打闹,不准乱丢纸屑、杂物,不准在书台、墙壁乱刻乱画。

五、爱护图书,不准在图书上乱写乱画或撕烂,违者照价赔偿。

六、阅完图书要放回原处,离室时,不得私自带书出去,违者批评教育,不听劝告者公开点名批评或罚款。

七、加强图书维护。

严格做好防晒、防尘、防潮、防霉、防蛀、防火。

防盗,同时要及时做好经常性的图书修补工作,提高利用率。

八、书屋要有图书账册,新购图书应及的造册,按要求做好分类编号,贴签工作。

并尽快上架流通,否则不能上架。

九、正常使用。

书屋要定期开放,方便村民阅览学习。

要组织经常性的读书学习、培训讲座等活动,丰富党员、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充分发挥书屋的积极作用。

农家书屋管理规章制度

农家书屋管理规章制度

农家书屋管理规章制度为了更好地管理农家书屋,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服务,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一条:书屋开放时间1. 农家书屋每天开放时间为早上8点至晚上10点。

2. 法定节假日照常开放,如有特殊情况需关闭,提前公告。

第二条:人员管理1. 农家书屋对所有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入场需出示有效证件。

2. 未满12周岁的儿童应有成年人陪同进入书屋,并监护其行为。

第三条:学习秩序1. 农家书屋内禁止吸烟、大声喧哗、食用蒜、洋葱等有较大气味的食物。

2. 不得私自搬动书籍、桌椅等设备,如有需求可向管理员提出。

3. 凡进入农家书屋的人员,应保持安静,不得影响他人。

第四条:图书借阅1. 如需借阅图书,读者需办理借阅证,并按规定的期限归还。

2. 图书遗失或损坏,需照价赔偿或购买同样的新书。

3. 不得私自调换图书位置,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混乱。

第五条:设备管理1. 使用农家书屋提供的电脑、打印机等设备,需预约使用时间,并按时归还使用权。

2. 遇到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管理员报告。

3. 禁止在书屋内私自带入电器设备,并禁止乱拉乱插电源线。

第六条:环境卫生1. 使用完毕后,请保持座位和周围环境的整洁。

2. 不得在农家书屋内乱扔垃圾,要将垃圾分类放入指定位置。

3. 禁止在农家书屋内摄影、录音、录像等行为。

第七条: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书屋管理规定的人员,管理员有权制止其行为,并有权要求其立即离开。

2. 严重违规行为的人员,农家书屋有权暂停其借阅权利或禁止其进入书屋。

第八条:附则1. 农家书屋管理规章制度的修订,需提前公告,听取读者意见,并经过合法程序批准。

2. 农家书屋对以上规定的具体解释权归书屋管理团队所有。

以上即为《农家书屋管理规章制度》。

通过制定这些规章制度,我们旨在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让农家书屋成为村民学习交流的理想场所。

希望大家共同遵守规定,共同维护书屋的秩序与整洁,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谢谢合作!。

农家书屋管理规章制度

农家书屋管理规章制度

农家书屋管理规章制度农家书屋是农村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农民提供学习、阅读和交流的场所。

为了维护书屋的良好秩序和正常运作,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开放时间1. 农家书屋每周开放6天,每天的开放时间为上午9点至下午5点,期间因故暂停开放的,需提前通知。

二、入场要求1. 所有借书者需持有效证件登记,包括身份证、学生证等。

2. 未满18岁的读者,需在家长或监护人的陪同下进入农家书屋。

三、秩序管理1. 书屋内禁止吸烟、吵闹、打闹或有其他干扰他人休息和学习的行为。

2. 严禁在书籍上做标记、涂鸦或弄脏书本,如有损坏需赔偿或重新购买全新图书。

3. 保持书屋整洁,离开时将座位归位、书籍放回原处。

4. 如果需要离开座位,长时间无人使用请主动通知管理员保留座位。

四、借书规定1. 借阅书籍为免费,每人可借阅的图书数量不超过3本。

2. 借书期限为30天,如需延期,请提前通知管理员并办理延期手续。

3. 借阅期满后如未归还或丢失,需按照书籍原价进行赔偿。

4. 若遗失借书证,请立即报告管理员,办理补办手续。

五、阅览室使用1. 严禁在阅览室内大声喧哗、讲电话或妨碍他人阅读。

2. 勿在阅览室内进食或饮饮料,尽量保持安静和整洁。

六、活动管理1. 举办读书分享、讲座、培训等活动时,需提前向相关部门提出活动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2. 参与活动的读者应遵守活动纪律,按时参加,如已报名而未能参加,请提前通知相关工作人员。

七、违规处罚1. 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读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通报、停止借书等。

2. 对于严重违规、损坏图书、偷窃等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则1.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农家书屋内的所有人员,生效日期为公告之日起。

2. 对于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农家书屋管理部门所有。

农家书屋是农村文化发展的重要阵地,秩序管理和规章制度的制定对于书屋的良性发展和读者的学习体验至关重要。

希望所有使用农家书屋的读者都能遵守本规章制度,共同维护和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农家书屋管理规章制度

农家书屋管理规章制度

农家书屋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家书屋的管理,提升读者的阅读体验,保障书屋内文化活动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家书屋是农村地区为方便农民群众阅读而设立的公共场所,旨在提供图书借阅、阅读交流和文化活动等服务。

第三条农家书屋实行开放式管理,对任何有阅读需求的人士开放,但须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开放时间第四条农家书屋的开放时间为每周七天,早上8时至晚上8时。

第五条法定节假日和特殊情况下,农家书屋开放时间可能有所调整,具体调整事项由农家书屋管理员提前通知。

第三章:读者权益第六条农家书屋的读者享有免费借阅图书的权利。

第七条读者应当爱护书籍,不得损坏、污损或私自带离农家书屋。

第八条读者可以自带书籍进入农家书屋,但必须进行登记备案并接受管理员的监管。

第九条读者有权提出对农家书屋服务及环境的意见和建议,书屋管理员应及时予以处理和反馈。

第四章:农家书屋管理第十条农家书屋设有专职管理员,负责书籍的管理、活动的组织以及读者服务的提供。

第十一条农家书屋管理员有权制定书籍的借阅期限,并及时更新图书目录。

第十二条农家书屋管理员应定期清点图书,确保书籍的数量和质量。

第十三条农家书屋管理员应当维护农家书屋的秩序和安全,并保障读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农家书屋管理员具有警示权和劝离权,对于扰乱秩序、破坏设施和影响读者体验的行为,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制止。

第五章:文化活动第十五条农家书屋可以组织开展与阅读相关的文化活动,如读书分享会、讲座、展览等。

第十六条农家书屋的文化活动安排应当提前公布,以便读者合理安排时间参加。

第十七条参加农家书屋文化活动的读者应当尊重讲座嘉宾的知识产权,并严禁将活动内容用于商业目的。

第六章:处罚措施第十八条对于严重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读者,农家书屋管理员有权采取暂停借阅资格、限制入内等措施。

第十九条对于故意损坏农家书屋设施或图书的读者,农家书屋管理员有权追究法律责任,并要求其进行赔偿。

社区农家书屋管理制度

社区农家书屋管理制度

社区农家书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社区农家书屋在文化传承和服务社区居民的作用,更好地满足居民需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社区农家书屋是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是社区居民学习文化知识、休闲娱乐以及举办各类文化活动的场所。

第三条社区农家书屋的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服务为宗旨,通过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社区农家书屋设立管理委员会,由社区文化服务机构牵头组建,成员包括社区居民代表、管理人员、文化志愿者等。

第五条管理委员会负责社区农家书屋的整体规划、管理、服务和活动组织。

第六条社区农家书屋设立管理办公室,由专职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的运营管理工作。

第三章设施设备第七条社区农家书屋基本设施包括阅览室、多媒体区、小型活动室等。

第八条社区农家书屋必须配备各类图书、期刊、报纸以及多媒体设备,保障居民的阅读和学习需求。

第九条社区农家书屋设施设备要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正常使用。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条社区农家书屋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员招聘、培训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关从业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熟练操作相关设施设备。

第十二条文化志愿者作为社区农家书屋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接受相关培训,积极参与社区文化活动。

第五章服务内容第十三条社区农家书屋要定期组织文化讲座、书法、绘画等课程,满足居民的学习需求。

第十四条社区农家书屋要组织各类读书会、文化展览等活动,提升居民的文化素养。

第十五条社区农家书屋要主动为特殊群体提供服务,例如儿童、老人、残疾人等,满足他们的文化需求。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社区农家书屋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社区农家书屋要配备应急设备,严格按照消防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社区农家书屋要对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章文化市场化经营第十九条社区农家书屋可以通过文化产品销售、举办文化活动等方式进行市场化运营。

第二十条文化市场化经营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农家书屋管理规章制度

农家书屋管理规章制度

农家书屋管理规章制度农家书屋是为满足农民文化需要,在农村建立的、农民自己管理的、能提供农民实用的书报刊和音像电子产品阅读视听条件的公益性文化服务设施。

为了确保农家书屋的正常运行和有效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农村文化建设中的作用,特制定以下管理规章制度。

一、书屋开放时间农家书屋的开放时间应根据农村的生产生活规律和农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原则上每周开放不少于X天,每天开放不少于X小时。

具体开放时间应在书屋外显著位置公布,以便村民知晓。

在农忙季节,可适当调整开放时间,但应提前告知村民。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临时闭馆,应提前发布通知,并在书屋外张贴说明。

二、书屋管理人员职责1、书屋管理人员应热爱图书管理工作,具备一定的文化素养和服务意识,认真履行管理职责。

2、负责书屋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图书的整理、分类、上架、借阅登记、归还验收等。

3、热情接待每一位前来借阅的村民,耐心解答他们的问题,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4、定期对图书进行清查盘点,确保图书不丢失、不损坏。

如发现图书丢失或损坏,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负责书屋的卫生清洁工作,保持书屋环境整洁、舒适。

6、及时收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相关部门,以不断改进书屋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图书借阅制度1、村民凭借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办理借阅证,借阅证免费办理,一人一证。

2、每次借阅图书不超过X本,借阅期限为X天。

如需续借,应在借阅期满前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限为X天。

3、借阅图书时,应认真检查图书是否有缺页、损坏等情况,如有问题应及时向管理人员说明。

4、爱护图书,不得在图书上涂写、批注、折叠、剪裁或损坏图书。

如发现图书有损坏,应根据损坏程度进行赔偿。

5、按时归还图书,逾期未还者,应按照规定缴纳逾期费用。

6、借阅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如有遗失,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挂失并补办。

四、图书管理制度1、书屋的图书应按照分类法进行分类整理,上架摆放整齐,便于村民查找借阅。

农家书屋管理规章制度

农家书屋管理规章制度

农家书屋管理规章制度农家书屋是为了满足农村居民的文化需求而建立的文化活动场所。

为了保证农家书屋的良好运营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一、农家书屋的宗旨和目标1. 宗旨:农家书屋以提供文化知识和学习交流的场所为宗旨,鼓励农村居民积极参与文化活动,丰富文化生活。

2. 目标:为农村居民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培养阅读兴趣和习惯,提升文化素养。

二、农家书屋的基本规定1. 开馆时间:农家书屋按照合理时间安排开馆,保证农村居民能够方便参与。

2. 管理人员:农家书屋设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书屋的开放、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

3. 公共秩序:农家书屋要维护公共秩序,禁止任何有损其他读者权益的行为,如大声喧哗、破坏书籍等。

三、农家书屋的服务内容和方式1. 资源丰富:农家书屋将提供丰富的图书、报纸、杂志和其他文化资源,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2. 资源管理:管理人员将对书籍进行分类整理、编号标注,并建立借阅登记制度,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

3. 学习推广:农家书屋将开展各类学习交流活动,如读书分享会、讲座、文化展览等,提供优质的学习氛围。

四、农家书屋的使用规定1. 准入条件:农村居民凭有效证件可免费进入农家书屋,并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

2. 借阅规定:读者每次最多可以借阅5本书,借阅期限为15天,逾期将按规定收取逾期费用。

3. 图书费用:农家书屋的图书免费提供给农村居民,但如出现污损、遗失等情况,读者需按照规定进行相应赔偿。

五、农家书屋的管理与维护1. 设备维护: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农家书屋的设备和环境,及时维修和更换不可用的设备。

2. 环境卫生:管理人员要做好农家书屋的环境卫生工作,保持书屋的整洁和干净。

3. 安全措施:农家书屋要配备必要的安全措施,如消防设备、防盗门等,确保读者的安全。

六、农家书屋的监督与评估1. 监督机制:农家书屋建立监督机制,接受居民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及时处理相关问题和建议。

2. 评估评价:定期进行农家书屋的评估和评价,改进管理工作和服务质量。

农家书屋管理制度

农家书屋管理制度

农家书屋管理制度1、农家书屋是为满足农民需要,建立在行政村的公益性文化服务设施。

2、农家书屋的服务对象为全体村民,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供全体村民免费借阅。

3、农家书屋的出版物、书架、桌椅、放映设备等均为公共财产,敬请爱护。

4、农家书屋须在屋子外悬挂标牌,在屋子内醒目位置张挂各项规章制度.5、农家书屋每周二到周天每天上午8:30—下午5:30开放,周六、周日全天开放。

6、农家书屋由村里安排专人管理,管理员应该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并接受村民监督.7、村民借阅需要遵守农家书屋借阅的有关规定。

8、严禁在农家书屋内从事赌博等非法和不文明行为.农家书屋借阅制度一、农家书屋陈列的图书、报纸、期刊、等出版物全部实行开架借阅,在书屋内读者可自行取阅,每次取阅一册,阅毕放回原处。

二、外借图书、报纸、期刊、等出版物,读者凭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办理借阅手续。

办理外借登记手续后,方可带出室外。

未办理外借手续私自带出室外的图书等出版物,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报纸、工具书只供现场阅读及查阅,一般不外借,有特殊需要的,凭借书证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外借时间不超过30天。

四、借阅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要按期归还,如需续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借阅登记手续。

五、自觉爱惜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不得折页、勾画圈点、撕割,如有遗失、损坏,按定价1至、5倍赔偿。

农家书屋管理员职责1、认真执行《图书管理规定》、《报刊管理规定》,做好图书报刊资料的管理,确保图书报刊等公共财产安全。

2、积极组织图书外借,扩大书刊阅览量,严格执行《借阅制度》,手续完备,账目清楚,减少图书报刊的损坏和丢失。

3、开展图书宣传介绍会,推荐新书刊。

举办科普讲座,生产技能竞赛,交流读书心得等多种形式的村民读书活动,指导村民阅读.4、建立书目档案,填写工作日志,搞好业务统计。

每月收集工作日志和读者意见反馈,整理借阅登记装订成册,一并作为档案资料妥善保管。

农家书屋管理规章制度

农家书屋管理规章制度

农家书屋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维护农家书屋,提供良好的阅读环境,促进读书习惯和文化传承,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家书屋为社区提供免费借阅服务,引导居民共享知识和文化资源。

第三条农家书屋的管理者应具备良好的文化素养和责任心,保障读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农家书屋的管理者应当积极协助居民借还书籍、解答咨询、维护书籍秩序,并定期组织文化活动。

第二章书籍管理第五条农家书屋管理者应确保书籍库存数量充足,品类齐全,保持书架整洁有序。

第六条书籍应经过分类、编号,并制定书籍借阅登记制度。

第七条读者借阅图书应当使用借阅登记簿进行登记,借阅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天。

第八条读者借阅的图书在借阅期内如遗失或损坏,应按照原价或赔偿价格进行赔偿。

第九条农家书屋应开设阅读休息区,提供舒适的阅读环境,保证读者阅读的安静和私密性。

第三章开放时间第十条农家书屋应确定固定的开放时间,包括工作日和周末,以满足不同居民的阅读需求。

第十一条农家书屋管理者应在开放时间内全程值班,维护阅读秩序,协助读者查询和借阅图书。

第十二条农家书屋开放时间应事先公示,以便读者了解开放时间和阅读要求。

第四章文化活动第十三条农家书屋管理者应定期组织文化活动,如读书分享、文化讲座、书法绘画等,以丰富读者的文化生活。

第十四条农家书屋管理者应与社区居民和文化机构合作,开展文化交流活动,促进社区居民的凝聚力和文化素养。

第十五条农家书屋管理者应定期邀请专业人士进行讲座或指导,提升读者的读书水平和文化修养。

第五章投诉处理第十六条农家书屋对居民的投诉应及时处理,认真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第十七条如居民反映农家书屋管理不善、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农家书屋管理者应及时调查并给予合理解释甚至道歉。

第十八条农家书屋管理者对恶意损坏书籍、破坏设施的行为,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九条农家书屋管理者应鼓励读者提供书单、推荐书籍等意见,并根据意见进行书籍采购和调整。

农家书屋 管理制度

农家书屋 管理制度

农家书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家书屋的日常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创设良好的学习阅读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家书屋是农村居民参与文化活动和开展自我教育的场所,是扩大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基地。

第三条农家书屋的管理原则是服务为先,以读者需求为导向,充分尊重读者的意愿和利益。

第四条农家书屋的管理目标是深入贯彻党的文化建设方针,促进农村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致力于提升居民的文化素质和生活品质。

第二章农家书屋的设置和布局第五条农家书屋的设置应遵循“周易天地人和”的布局原则,科学规划图书阅读区、文化活动区、信息查询区和服务接待区等功能区域。

第六条农家书屋的门面设计应简洁大方,突出农村特色,倡导环保工艺,积极营造和谐温馨的阅读氛围。

第七条农家书屋应设立充足的座位和书架空间,配置优质的图书资源和多媒体设备,提供多样化的文化服务和活动。

第三章农家书屋的开放时间和服务内容第八条农家书屋的开放时间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保证农民群众的阅读和学习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第九条农家书屋的服务内容包括提供图书借阅、阅读指导、文化咨询、文献检索等服务,组织开展各类文化活动和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条农家书屋应及时更新图书馆藏,增加优质图书种类,满足农民群众的多样化阅读需求。

第四章农家书屋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第十一条农家书屋应配备专业、热情、责任心强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注重培训和提升员工的服务意识和专业素养。

第十二条农家书屋管理人员应熟悉图书馆服务知识和规章制度,善于沟通和协调,能够有效地完成各项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农家书屋服务人员应有爱心、耐心,热情接待读者,提供细致周到的文化服务,确保读者得到满意的阅读体验。

第五章农家书屋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第十四条农家书屋应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完善图书馆办公和服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农家书屋应积极倡导读者参与图书馆管理和建设工作,促进读者与图书馆之间的互动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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