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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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赣教勤字〔2015〕4号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赣教勤字〔2015〕4号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赣教勤字〔2015〕4号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精神,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现予印发,请各地各校遵照执行。

各地各校在执行中有好的做法经验或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学校后勤与产业办公室。

联系人:熊川,联系电话:*************。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年8月17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校服管理工作的意义校服质量关系学生的健康成长,校服款式影响学生的形象和气质养成,优质、合体、美观、舒适的校服是培育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培养团队意识、传播平等精神的有效方式,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积极探索,参考国际普遍做法,统一着装上学成为普遍共识。

但近年来,随着人民物质生活水平提高,校服原有的管理方式和质量标准有些滞后,已经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

当前,与校服有关的各项工作备受社会关注,各级教育、工商、质监部门要不断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大局意识,落实要求,多措并举,不断提升校服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升校服总体品质,努力构建人民放心的校服选用秩序。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校服管理的通知-合教[2013]109号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校服管理的通知-合教[2013]109号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校服管理的通知正文:----------------------------------------------------------------------------------------------------------------------------------------------------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校服管理的通知(合教〔2013〕109号)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为规范我市中小学校校服采购的管理,确保中小学生校服质量安全,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利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校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规范校服采购管理1.各中小学校应当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与家长委员会共同商定本校学生是否穿着校服;确定穿着校服的,应当制定校服穿着制度。

学校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质量保障体系健全、产品质量优良、社会信誉好的企业采购校服。

2.学校在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前,应及时将校服采购情况与家长委员会沟通,并在学校公示栏或者网站公示校服采购情况,自觉接受家长的监督。

同时,将校服采购合同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3.学校在签订校服采购合同后,要主动与所在地的质量监督部门联系,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的质量监督。

4.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采购校服的监督管理,规范校服采购程序。

二、完善校服价格管理校服采购的价格由学校在充分听取家长委员会意见后,设定招标限制价,通过公开竞争,与校服生产企业合同约定,并按照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三、建立校服送检制度各中小学校应当主动将校服抽样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

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学校建立和落实校服送检制度。

四、建立问题校服退赔和惩处机制一旦发现采购的校服有质量问题,各中小学校应当立即与校服生产企业进行交涉,依照校服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等事宜,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汇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落实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教委基[2013]43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落实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教委基[2013]43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落实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落实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教委基〔2013〕43号)各区县教育局、各委属学校: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10号)精神,现就有关落实事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发挥家长委员会在校服监管中的作用(一)建立“以校为本”的校服穿着制度。

本校学生是否穿着校服,学校应当听取学校家长委员会意见后决定。

确定学生穿着校服的学校,校方应制定校服采购、校服穿着制度,经学校家长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在学校网站、公告栏公布。

(二)中小学校应严格执行校服采购制度,主动会同学校家长委员会共同确定校服的款式、面料材质、辅料材质、颜色、价格等。

要与信誉好的生产企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并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告栏公示校服采购情况。

(三)学校家长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学校,定期通过座谈会、问卷等形式,听取本校学生、家长对校服质量、款式、价格,以及校服穿着制度等方面的意见,向学校提出改进建议,以发挥校服穿着制度在学校教育中应有的作用。

二、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校服采购程序(四)中小学校应当通过综合比较,选择产品质量高、信誉好的校服生产企业,并按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教委发布的校服采购格式合同,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合同。

校服合同价格应在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制定并公布的学校代办校服价格范围内,由学校在听取家长委员会意见后,与校服生产企业约定。

(五)中小学校应当将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的合同报送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山东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山东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各市教育局、物价局、质监局、工商局:为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校服工作管理制度,提高校服管理水平,确保校服品质,充分发挥校服的育人和审美功能,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依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订本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校服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中小学校服是中小学校学生在校期间或其他规定时间和场所统一穿着的服装,是中小学生身份的标志性服装。

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学生统一着装,已成为普遍共识,与校服相关的各项工作备受社会关注。

学生穿着优质、美观、舒适的校服是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具体体现;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是推进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措施;是培养学生团队意识、传播平等精神的有效途径。

各级教育、物价、质监、工商部门要高度重视校服工作,认真研究制定校服研发、生产、质检、销售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规范要求,全面提升我省校服工作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高我省校服品质,加快形成有效的管理服务体系,切实发挥校服工作在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二、加快建立校服质量监控管理体系校服质量安全,是校服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中小学生校服》(GB/T31888)等国家标准。

在进行校服招标采购时,中标合同必须明确标明符合上述标准的校服质量要求。

各级质监、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所属纤维检验机构要利用多种方式,加强对当地校服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校服质量与安全。

要严格实行“明标识”、“双送检”制度。

校服采购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进行验收,要在质监部门的监管下,由企业与采购单位共同对同一批次校服进行抽样,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测费用不得由家长承担),检测合格后,方可付款、发放。

校服供货验收过程中,凡是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采购方一律不得接收、付款,违反者,追究责任。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校服穿着管理的通知[修改版]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校服穿着管理的通知[修改版]

第一篇: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校服穿着管理的通知相州初中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校服穿着管理的通知各级部: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校服穿着管理,现就我校学生校服穿着管理重申如下:一、穿着要求:1、学生在校期间必须穿着校服;2、学生集体集会、外出活动必须统一穿着校服;3、校服穿着要规范,严禁套穿(穿在里面,里外各不相同),或为应付检查临时穿着;4、校服拉链应拉好(拉到胸前);二、考核标准:1、校服穿着情况由各级部安排人员每天至少检查两次,同时学校还将对各班级校服穿着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学校检查时由各级部配合政教处检查,检查结果有本班班长签字。

2、学生穿着校服的情况列入班级常规考核内容,满分为100分(初一按每班47人次,初二按每班43人次为满分)检查发现不按规定穿着校服者,每人次上衣未穿扣减2分,下衣未穿扣减1分,校服上有字画扣减1分,未拉拉链扣减1分。

3、对学生不穿校服的问题,班主任要及时做好教育、记录工作,必要时取得家长的配合。

对不执行校服穿着制度的学生,要给予通报批评。

本通知要求从2011年9月1日开始执行。

检查情况公布在校园公告栏和各级部邮箱。

校服穿着情况正式纳入班级常规考核。

相州初中政教处2011-9-28第二篇: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校服穿着管理的通知两县春蕾小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校服穿着管理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校服穿着管理,现就我校学生校服穿着管理重申如下:一、穿着要求:1、学生在校期间必须穿着校服;2、学生集体集会、外出活动必须统一穿着校服;3、校服穿着要规范,严禁套穿(穿在里面,里外各不相同),或为应付检查临时穿着;4、校服拉链应拉好(拉到胸前);二、考核标准:1、校服穿着情况由值班领导及学生成员每天至少检查两次,同时学校还将对各班级校服穿着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学校检查时由各班主任配合德育处检查,检查结果有本班班长签字。

2、学生穿着校服的情况列入班级常规考核内容,满分为100分,检查发现不按规定穿着校服者,每人次上衣未穿扣减2分,下衣未穿扣减1分,校服上有字画扣减1分,未拉拉链扣减1分。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校服的文件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校服的文件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校服的文件近日,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共四个部分,于2022年6月19日起施行。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2016年,教育厅联合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辽宁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实施意见》已超过5年有效期。

为提升校服管理水平,确保校服安全和品质,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按照《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教育厅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实施意见》。

二、制定程序一是组建起草组。

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处室组成起草组,针对目前管理存在问题和选购程序、生产采购标准、建立“黑名单”制度等重点内容进行研讨,并参考吉林省、河南省、江西省及广州市等省市校服管理工作经验,起草了实施意见。

三、明确职责分工《实施意见》对教育、市场监管、学校、行业协会、家长和校服选购组织等部门、行业、组织或相关人员在校服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作用进行了梳理细化。

一是教育主管部门履行校服采购、选用监管职责,加强对校服选购工作的指导监督等;二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校服生产和流通环节开展产品质量监管,每年组织开展校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校服产品质量等违法行为等;三是学校承担校服选用主体责任,坚持公开公正、依法依规,严格规范程序,依法公开采购,认真组织评审,确保质优价宜,结合实际制定校服穿着规范;四相关行业协会建立完善校服团体标准,提高行业质量意识和自律能力等;五是家长和校服选购组织通过民主监督,发挥好家长在校服选购中的监督作用。

《实施意见》把职责分工单独作为一部分提出来,更有利于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新格局。

四、体现选用采购更加民主针对校服管理中出现强制购买、学生及家长参与度低等问题,《实施意见》规定,一是学校要与学生家长充分沟通,通过发放《自愿订购校服征求家长意见书》等方式,同意选购校服的学生家长人数达到总数的五分之四及以上的学校才能统一选购;二是学生有特殊原因不愿意购买校服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应予以同意;三是校服选购组织中家长和学生代表人数应不低于选购组织人数的三分之二。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意见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意见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7.03.07•【字号】粤教后勤〔2017〕2号•【施行日期】2017.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意见粤教后勤〔2017〕2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省属中小学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参考国际普遍做法,统一着装上学成为普遍共识。

中小学生统一穿着校服是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美育教育,传播平等精神,培养团队意识,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引领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手段。

校服式样影响学生形象和气质养成,校服质量事关学生健康成长。

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备受社会关注。

各级教育、工商、质监部门要不断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大局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省的有关要求,构建公平公开、规范有序的校服选用秩序,保障校服质量安全,不断提升校服总体品质,不断提升校服管理工作水平。

二、严格规范校服选用和采购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起组织和引导作用,以家长和学生作为校服选用的主要参与者,切实做好校服征订意愿搜集工作,充分体现学生自愿购买校服的原则,严格规范和监督校服选用过程。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总结工作经验,创新符合本地实际的校服管理工作方法,确保校服选用和采购严格规范有序。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7.12•【字号】教技装〔2018〕563号•【施行日期】2018.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中小学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鼓励穿着校服优质、合体、美观、舒适的校服是培育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培养团队意识、传播平等精神的有益方式,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积极探索。

学生统一穿着校服,有利于学校常规管理和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形成,有利于遏制学生穿着上的攀比之风。

对培养学生集体主义观念和朴素节俭、文明向上的品行,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多措并举,鼓励并提倡中小学生穿着校服。

要制定由学校到学区直至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着装的具体计划,形成贴近地域文化特点、符合时代精神特征,并适度体现民族文化要求的校服特色。

二、规范管理,依法采购校服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河南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全省中小学校服工作的规范指导、组织协调及监督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也要各负其责,认真抓好落实。

目前,我省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自主确定校服采购办法。

在采购工作中,一要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在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

二要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等,为选用工作夯实基础。

三要依法制定采购规范和采购合同,公开采购过程。

四要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要采购档案备查至少三年。

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为单位采购的,采购方案和结果报省教育装备管理中心备案;以县(市、区)为单位采购的,方案和结果报省辖市校服管理部门备案;以学校为单位采购的,方案和结果报所属地校服管理部门备案。

《关于江西省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关于江西省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关于江西省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2023年7月27日,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研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教评规字(2023)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主要目的和依据是什么?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校服专项检查行动和省委、省政府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有关部署要求,纵深推进全省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做好省委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纠正以往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采购单位招标,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政垄断违法行为,切实规范校服选用采购流程,纠治滥用职权插手干预校服采购、收取回扣、徇私舞弊等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充分保障广大学生和家长对校服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政治生态和人民更加满意的学校育人环境,按照全省教育系统”三个专项整治”有关工作部署,依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3)12号)等文件精神,省教育厅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省市场监管局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及学生家长代表意见建议,并积极借鉴兄弟省份做法的基础上,形成了《通知》(审议稿),经2023年第17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通知》于2023年7月27日印发。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加强中小学生校服规范管理,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勤廉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现实需要。

《通知》主要从提高政治站位,健全工作机制;遵循市场原则,促进公平竞争;严格执行标准,保证校服品质;坚持自愿购买,规范选购流程;加强服务保障,强化监督问责;规范校服穿着,发挥育人功能等6个方面,对规范我省校服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要求。

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市(地)教育局: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明确职责和任务,优化机制和流程,加强监督和检查,促进校服管理工作规范化、人文化、清廉化,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站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政治高度,加强对校服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宏观指导全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黑龙江教师发展学院教育信息化研培与传媒中心(黑龙江省电化教育馆)具体负责全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日常工作。

各地要明确校服管理工作归口部门,制定和完善适合本地实际的校服管理办法、采购流程、合同范本、招标文件等,建立并健全公开公示、监督检查、黑白名单等制度,明确校服工作管理和选用采购的责任主体及工作职责,制定校服执行标准、采购时段及套数、定价机制、收费标准等要求,加强统筹管理和日常监管。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校服管理。

同时要建立质监、市场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着力构建家长放心的校服选用机制,切实保护中小学生健康和利益。

二、严格国家标准,促进公平竞争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品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中小学生校服》(GB/T31888)等国家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相关指标要求。

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

各地各校在校服采购过程中要按照国家标准严格查验,按要求保留校服样品,建立校服管理年检制度和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采购的校服必须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学校校服选用方式、流程等需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统一采购校服的地方,采购方案需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采购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时清理废除本部门现有校服选用采购管理相关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和行政垄断等内容,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公平竞争,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自由,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不得限定或变相限定购买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学校校服选用的管理办法

学校校服选用的管理办法

学校校服选用的管理办法•相关推荐学校校服选用的管理办法(通用12篇)管理办法是一种管理规定,通常用来约束和规范市场行为、特殊活动的一种规章制度。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校校服选用的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学校校服选用的管理办法篇1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校服订购工作,根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意见》(教基一【20XX】3号)和省、市教育技术裝中心的有关规定和垣教发【20XX】64号、垣教发【20XX】60号文件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垣曲县移民初中学生校服订购管理办法》。

一、校服管理机构略二、校服订购原则(一)自愿原则。

校服订购坚持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由学生和家长根据自身需求和家庭经济能力自行决定,班主任或教师不得强制学生购买校服。

(二)学校深入论证和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选用校服。

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题,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具体选用、采购工作。

充分征求大家意见,向拟订购校服年级所有学生家长发放征求意见卡,90%(含)以上家长同意时,方可订购校服。

(三)订购年级:初一年级(四)种类和样式。

校服种类为春秋装、夏装、冬装和制服,学校根据学校实际和家长及学生意愿订购。

校服样式具有一定的传承性,保持相对稳定,杜绝频繁更换。

(五)订购方式。

使用“中小学校服互联网管理平台”进行线上订购、收款,由学生家长通过平台线上制服校服款。

(六)安全与质量要求。

校服安全与质量必须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一2015《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的要求,要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要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校服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七)价格。

报价不得高于山西省教育技术装备中心《关于同意山西省教育学会学生装专业委员会<关于推荐99家合格校服生产企业供学校采购校服参考的建议>的函》(教备中心【2018】25号)文件推荐的参考价格。

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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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
作者:
来源:《基础教育参考》2015年第15期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制度,确保校服品质,发挥校服育人和审美功能,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教育部等四部委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提出意见。

意见包括要充分认识加强校服管理工作的意义、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有效规范校服市场、加强校服质量检查、强化学校选用管理、加强校服采购管理、建立监督惩处机制、改进校服设计式样、加强校服发展保障、健全校服工作机制。

(教育部网站,2015-07-10)。

学校校服管理制度

学校校服管理制度

学校校服管理制度学校校服管理制度(精选篇1)为规范校服管理,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XX〕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校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校服选用的基本原则优质、合体、美观、舒适的校服是培育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培养团队意识、传播平等精神的有效方式,统一着装上学是家长、学生的普遍需求。

校服选用须遵守以下原则:(一)质量第一。

招标采购须选用有校服生产资质的厂家,要在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校服安全与质量须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严禁选用质量不达标的校服。

各校可以与我区易地搬迁安置点扶贫车间加强业务合作。

(二)家长自愿。

广泛征求家长意见,发挥家长委员会的功能,切实做好校服征订意愿收集工作,严禁强制统一选用。

(三)相对稳定。

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减少家长重复支出,严禁短时间内更换颜色和款式。

二、严格规范校服选用管理(一)设计标准。

要广泛征求家长、教师、学生的意见,要召开家委会、职工代表会、校务会讨论确定。

校服的颜色、款式要符合学生的年龄特点,款式要美观大方,要与学校文化协调统一,彰显学校校徽等文化符号。

(二)学段及套数。

城区直属学校、镇中、镇小及镇属初中学校原则上要统一校服;公、民办幼儿园、职校、镇属其他学校、民办学校根据当地居民经济收入状况,征求家长同意后可统一选用;各学段起始年级及小学四年级可统一订购,其他年级学生若校服陈旧、破损、短小需要重新更换的,由家长自行更换。

统一选用校服原则上为春秋装、夏装各一套(有条件的学校可征订一套冬装)。

学校开展各种活动,未经家长同意,不得以班级为单位订购服装,参加区级及以上活动,确需统一服装的,须经组织活动单位负责人同意并报教育局教育工程和设备采购股备案方可订购。

2024年学校校服的管理办法

2024年学校校服的管理办法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校服实行“双备一查”监管机制。“双备”即学校在形成选用意见后,将《xx市中小学校服选用意见书》(附件1)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做流程报备,在完成校服验收工作后一个月内,将《xx市中小学校服选用管理备案表》(附件2)、本批次校服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发票的复印件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一查”即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对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相关工作开展监督抽查及专项检查,督促校服生产企业、校服售后服务店、学校共同做好校服供应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校服采购应全程进行公示,包括向学生和家长公示通过招投标等公开方式选定的校服生产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应将采购的各个环节相应材料全部存档备查。
第七条校服实施双送检制度。校服生产企业将其自行采购的校服布料、辅料等原材料及出厂前的校服成品主动送检,并取得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学校结合实际,随机性抽取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由送检单位自行承担,不得向家长收取。
六、其他要求
1、在学生订购校服数量基础上,要保证每名学生有校服,对于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要积极与生产企业协商,要求企业落实免费为其提供校服的承诺。
2、校服费用由学生或家长直接向校服生产企业支付,学校、家长委员会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代收校服费。
3、校服订购要本着对学生和家长高度负责精神,严把质量关,加强宣传引导,确保校服订购工作顺利完成。
学校校服的管理办法 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确保校服工作有序推进,保障广大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xx〕3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中小学校服管理规定

中小学校服管理规定

中小学校服管理规定中小学校服管理规定校服是中小学生身上的一道靓丽风景线,是校园文化的一部分。

为了规范学生校服的穿着和管理,维护学校形象和学生的形象,学校制定了以下校服管理规定。

一、校服的购买与佩戴1. 学生及家长可根据学校规定在指定合作商家购买校服,新生入学和转学的学生应在入学前确认尺码并及时购买。

2. 学生应按要求将校服佩戴整齐,校徽、纽扣、袖口等应固定完好,禁止私自更换和添加个人标志。

3. 穿着校服时,不允许穿着外套或外衣,并要求轻度运动鞋或休闲鞋,颗粒鞋或高跟鞋不允许佩戴。

二、校服的保养与清洁1. 学生应保持校服整洁,每天佩戴前要认真检查,发现破损或严重脏污的应及时更换或清洗。

2. 学生家长要定期对校服进行清洗和熨烫处理,保证校服的质量和干净度。

3. 学生不得随意将校服借给他人,发现有人滥用校服的要立即向班主任或校方举报。

三、校服的着装要求1. 上衣要注意不要过长或过短,衣领应整洁,纽扣不能开松,衣袖要求不可过长或过短,不可袖子卷起或卷下。

2. 裤子要求不能上提或下垂,不可换穿其他款式或更改长度,裤脚要求整齐,不可剪裁或留长。

3. 冬季配穿的棉服要干净整洁,扣子要系好,领子不可挂起,袖口要整齐,不可盖住手套。

四、校服的使用注意事项1. 学生应根据天气情况适时增减衣物,保持校服的整洁和干净。

2. 学生要注意避免校服沾染液体或食物,发现污渍要及时处理。

3. 学生活动或上课时,应避免剧烈运动,以免弄脏、破损或污染校服。

4. 学生不得在校服上镶嵌首饰或佩戴过多装饰品,以免影响上课和学习。

五、校服的规范和检查1. 学校会定期进行校服的规范和检查,对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学生将进行批评教育,并通知家长及时更正。

2. 对多次不按规定佩戴校服的学生,学校将按照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3. 对多次不保持校服整洁的学生,学校将通知家长进行解决,并在一定期限内重新购买或更换校服。

以上是我们学校针对校服管理的一些规定,希望广大学生和家长能够共同遵守,保证学生校服的整洁和规范,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校园环境。

小学校服管理制度

小学校服管理制度

小学校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生校服管理工作,规范校服采购、分发、穿着等行为,保障学生权益,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校学生校服的采购、分发、穿着、更换、回收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校服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校服质量安全、价格合理、款式适度,充分体现学生特点和文化内涵。

第四条校服管理工作由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协助,共同做好校服管理工作。

第二章校服采购第五条校服采购应按照教育部等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选择具备生产资质、信誉良好的企业生产。

第六条校服采购应本着质量第一、价格合理的原则,确保校服的质量和安全。

校服面料、辅料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使用有毒、有害、有害健康材料。

第七条校服款式应适度、大方,体现学生特点和文化内涵,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第八条校服采购合同应明确校服的质量、数量、价格、交付时间等内容,确保合同的履行。

第三章校服分发第九条校服分发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确保每个学生都能按时领取到校服。

第十条校服分发前,学校应认真核对学生信息,确保校服准确无误发放到每个学生手中。

第十一条校服分发时,学校应组织教职工参与,确保校服分发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校服穿着第十二条学生在校期间,应按照学校规定穿着校服,保持良好的学生形象。

第十三条学生穿着校服时,应遵守穿着规范,不得私自改动、损坏校服,不得在校服上乱涂乱画。

第十四条学生穿着校服时,应保持整洁、干净,定期更换清洗,确保校服的卫生。

第五章校服更换与回收第十五条学生在校期间,如需更换校服,应按照学校规定办理,确保校服的更换合理、及时。

第十六条学生毕业或离校时,应将校服回收,学校可对学生进行奖励或优惠,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服回收。

第十七条校服回收的校服,学校可进行消毒、整理后,循环使用或捐赠给贫困地区学校。

校服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校服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一、背景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校服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学生日常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近年来,我国校服市场存在一些问题,如质量不合格、款式单一、价格虚高等,严重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学校形象。

为加强校服管理,提高校服质量,保障学生权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校服质量为核心,以规范校服市场秩序为重点,加强校服管理,确保校服安全、健康、美观、实用,为广大学生提供优质的校服服务。

三、工作目标1. 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校服,提高校服质量;2. 规范校服市场秩序,杜绝价格虚高、款式单一等问题;3. 提升学校形象,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四、实施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1个月)1.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广泛宣传校服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校服管理的认识;2. 各学校要召开家长会、学生座谈会,征求对校服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二)排查整治阶段(2个月)1.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检查组,对辖区内学校校服采购、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校服质量、价格、款式等方面;2. 各学校要组织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校服质量合格、价格合理、款式美观;3. 对查实的假冒伪劣校服,要依法予以查处,坚决杜绝流入校园。

(三)巩固提升阶段(1个月)1.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校服管理制度,规范校服采购、使用流程;2. 各学校要加强对校服采购、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校服质量;3. 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广泛听取学生、家长、教师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持续改进校服管理工作。

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校服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校服专项治理工作。

(二)强化责任追究。

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校服质量问题或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校服专项治理工作,提高全社会对校服管理的关注度。

(四)加强部门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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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上海市《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教基二厅函》龙源期刊网 .cn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上海市《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教基二厅函作者来源《云南教育·视界》2013年第05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日前,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上海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见,对校服的采购、定价、送检、退赔以及惩处机制等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内容全面、程序规范、责任明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现予转发,请各地在加强校服管理工作中参照借鉴。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教委、市质量技监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为了确保中小学生校服质量安全,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切身利益,现就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提出如下若干意见一、规范校服采购管理(一)各中小学校应当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与家长委员会共同商定本校学生是否穿着校服;确定穿着校服的,应当制定校服穿着制度。

学校应当选择质量保障体系健全、产品质量优良、社会信誉好的企业采购校服。

(责任部门市教委)(二)学校应当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本市统一的校服采购合同,及时将校服采购情况与家长委员会沟通,并在学校公示栏或者网站公示校服采购情况,自觉接受家长的监督。

同时,应当将校服采购合同向区县教育部门备案。

本市校服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由市教委会同市工商局制定。

(责任部门市教委、市工商局)(三)接受学校选择的校服生产企业应当凭校服采购合同,主动向各区县质量技监部门申报。

质量技监部门应当加强对校服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督。

(责任部门市质量技监局)(四)区县教育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采购校服的监督管理,规范校服采购程序。

(责任部门市教委)篇二:《教育部要求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龙源期刊网 .cn教育部要求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作者来源《云南教育·视界(综合)》2013年第05期据教育部网站报道日前,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转发上海市〈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在加强校服管理工作中参照借鉴。

《通知》指出,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期转发的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见,对校服的采购、定价、送检、退赔以及惩处机制等方面都做了具体规定,内容全面、程序规范、责任明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教育部要求各地参照借鉴,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确保校服质量安全,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切身利益。

篇三:《2016中小学校服管理新规定》2016中小学校服管理新规定近一时期,部分地区出现了"毒校服""丑校服"情况,影响孩子身心健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成为热点焦点,亟待对中小学校服管理进一步规范。

相关部门先后组织6个调研组赴10余省份开展校服工作专项调研,并整理分析各地反映的问题和已出台的校服管理文件;专门组成多部门及有关专家参加的起草组反复论证,广泛征求了32个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部分学校校长、教师、学生的意见,反复修改完善。

《意见》认为,校服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严格依法进行校服企业登记注册,校服供应和验收应实行"明标识"制度,校服要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鼓励实行双送检制度;学校要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选用学校要建立家长、学生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加强校服采购管理,加强采购公示,实行采购备案,同时依法严厉查处违规生产企业和销售商,建立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各地要逐步使更多学生能够穿着校服,提倡对家庭贫困学生等群体无偿提供校服。

很长一段时期,我国中小学生的校服设计及美观问题也备受关注。

《意见》要求各地逐步健全校服式样推荐评议制度。

可开展校服遴选,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引导专业设计人员或学生参与校服式样设计。

有专家也指出,此次意见提出"购买校服遵循自愿原则","立足生态环保探索校服回收利用机制"等措施,在贯彻实施中依然是难点,可行性仍待论证。

据悉,国家标准委于近日同步发布了关于中小学生校服的国家标准。

教育部教育装备研究与发展中心开展了"最美校服"征集活动,近期将公开评选。

篇四:《新中学生校服意见调查研究》研究性学习活动调查报告中学生校服意见调查报告高2010级20班第8课题研究小组指导教师时间前言校服学校规定的统一样式的学生服装,中小学普遍穿着。

校服最早出现在日本。

当时由于战争导致部分家庭生活艰难,学校为了使出身于这样家庭的学生不会因为自己家庭困难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意见}.产生自卑感,同时也不使那些家里生活条件好的学生在学校炫耀,于是规定每个学生上学的时候必须穿着相同的衣服。

后来这种观念被大多数学校所接纳,纷纷规定学生穿着同样的衣服上学。

校服是指学校规定的统一样式的学生制服,中小学普遍穿着。

目前除中国以外其他国家校服均为一套平时穿着的正装制服和一套体育课或参加校内体育活动之时穿着的运动装,个别国家亦有配相应皮鞋,其他国家也会规定鞋袜。

学校设有更衣室。

最早出现校服是在日本。

由于战争导致部分家庭生活很艰难。

学校为了使出身于这样家庭的学生们,不会因为自己家庭困难而产生自卑感,同时也不使那些家里生活条件好的学生,在学校炫耀。

因为身上穿的衣服已经说明了他们虽然在一个学校里学习,但是他们的家庭是不一样的。

学校为了使每一个学生,都感觉自己和别人是平等的。

于是规定每一个学生上学的时候必须穿着相同的衣服。

后来这种观念被大多数学校所接纳,纷纷规定学生穿着同样的衣服上学。

这就是校服的由来。

自古以来来,中小学生上学都应穿学校规定的校服,如若不穿,会受到一定的惩罚,自校服诞生至今,学生穿校服就是一种规定,但是是否考虑过学生们的想法。

上周我班的一位同学因为校服洗了没干而穿了自己的衣服。

但不巧的是那天学校检查校服。

因为他给班级扣了一分,我班的总成绩便从第三成了第八,而我们也是每天穿着校服的中学生所以我们小组决定利用假期做一次研究性探究活动分析中学生校服利弊。

我们小组针对中学生穿校服好吗进行探究,来了解现代人—包括各年龄段和各阶级广大人民,对中学生穿校服的意见和建议,为得出结论,我们小组于寒假期间趁机上街头、书店、大型商场等地开展了一次调查活动。

正文调查资料世界各国校服的特色趋势校服可以使学生在身份感上区别社会其他人,因而有了学生自身的约束力,有一种一种象征的意义。

校服还可以产生一种平等感,对于避免攀比之风在校园里出现都有积极意义。

菁菁校园,无处不张扬着春潮热力;年轻的欢声笑语充斥着每一个角落。

而校服——正是这飞扬青春最直观、最生动的载体,是校园里永远流动的风景。

二十一世纪。

面对着这越来越美丽的世界,大家有理由期许一个百花齐放的校服时代。

校服制的实施在素质教育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大力发展我国的校服文化已势在必行。

活动的结论是大部分人对现校服存在修改意见,认为校服到了改朝换代的时候,所以我们希望教育部门的领导不要老把心思放在抓教育抓素质这些事上,也关心一下每个人身上都有的校服,和对校服的改进意见,对校服意见更强烈的是穿它的人。

朝鲜朝鲜的学生基本都是穿校服,男生衬衣配长裤,女生衬衣配裙子;有的女大学生的校服为民族服装。

朝鲜服装的款式基本上跟随中国的潮流,在丹东工作的人员往往可以带回比较新潮又符合朝鲜习俗的服装。

众所周知,朝鲜经济困难,但平壤街头的市民并不如外界传言的那样营养不良、衣衫褴褛。

朝鲜的衣着两个特点(1)女性一年四季穿裙子,冬天会在大裙子里面穿棉毛袜或棉裤;(2)全国没有一件牛仔装。

导游说告诉我们原因伟大领袖金日成说“裤子是男人穿的。

”所以,女性坚决只穿裙子。

又因为只有男性穿长裤,所以朝鲜女性俗称男性为“裤子”,未婚的男子尊称为“新裤子”,离过婚的戏称为“旧裤子”,再次离婚的贬为"破裤子"。

又因为牛仔裤是美帝国主义的,所以坚决不能穿。

有中国游客跟某朝鲜女子说“牛仔裤真是劳动人民穿的,不是资产阶级的服装啊!”她说“那也不能穿。

”曾经有位中国朋友送她一条牛仔裙,挺好看,穿了之后被同事说,就再也不穿了。

这句话,很值得品味哦。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意见}.韩国韩国人崇尚“勤勉、朴素、博爱”,脚踏实地、不浮躁、不逾矩、忠于职守。

因此韩国人也非常注重制服类服装。

校服款式的西化。

尽管韩国气候四季分明,但中学校服并未因寒冷而舍弃男女生的性别差异,韩国女生冬季校服下身依然着及膝裙,以保暖的毛质紧身长袜代替长裤,这样既注重了校服的保暖性,又保证了款式的美观和男女校服的差别。

韩国校服在款式上较为西化,夏季上身为短袖衬衫,部分校服配以领带或领结,下身女生为及膝裙,男生为长裤;春秋校服上身为长袖衬衫,部分配以领带或领结,外罩各色西装外套或毛衣,女生下身为及膝裙,长厚毛袜,男生为长裤。

各校的校徽一般以机绣的方式绣于校服上衣左胸位置。

有些学校的校服还有统一的配饰,如帽子、长袜等。

校服已形成特有品牌。

韩国校服已作为成衣的一个品类在市场上参与商业竞争,并逐步形成特有品牌。

校服制造商在销售中非常注意广告宣传,很多校服品牌不惜以重金邀请当红青春偶像作代言人,如SMAT品牌的校服就请当红偶像文根英为代言人。

以这些当红偶像作为模特拍摄的精美校服宣传海报,往往可以非常有效地吸引中学生的注意,而中学生对偶像崇拜模仿心理,不仅使拥有偶像代言的校服品牌销量大增,也使学生真正喜欢自己的校服,并以身上的校服为荣。

目前韩国校服的生产销售已形成较成熟的商业化运作模式,并且具有自己的品牌和风格,在这种商业化竞争背景下,韩国校服正逐渐进入质优、物美、价廉的良性循环。

美国对校服的要求比较宽松,不同的州、不同的学校对学生服装的要求也不同,学生可以比较自由地选择符合自己个性的校服也有较少干脆不穿校服的学生。

美国的一套校服大约要100美元左右。

泰国在学生着装方面的要求非常严格,从小学到大学都有规定的校服。

泰国的学生基本上每篇五:《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中小学生校服着装规范》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中小学生校服着装规范(试行)发布日期 2016-04-28 浏览次数来源(广东省教育厅2016年2月18日以粤教后勤〔2016〕2号发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意见}.1 总则为进一步完善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制度,确保校服品质,发挥校服育人和审美功能,凸显校服的文化价值、实用价值与育人理念,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服装、校服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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