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知识产权贸易中的平行进口行为
知识产权的平行进口问题研究
保护。 第六 , 行 进 口商 的进 口行 为未 平
一
、
平 行 进 口
得 到 本 国知 识 产权 人 或使 用权 人 的授
权或 许可。
持有人许 可的情 况下进 口、 售泰 国产 销
“ UX” 皂 , 犯 了 该 公 司 “ UX” L 香 侵 L 及 “ UX力 士 ”商 标 独 占许 可 使 用 权 为 L 由 , 式 向 广 州 市 中级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正 讼 。 认 定 侵 权 缺 乏 法 律 依 据 , 告 的 现 被
行 为不 构成 对原告 “ UX” L 等商 标 独 占 使 用 权 的侵 权 。 当 时 法 院认 定 在 未 但 经 商标 权 利人许 可的情 况下’ 被告 进 口 的商 品属商标 侵权行 为 。 法院最 后判 定
被 告 罚 款 5 元 Βιβλιοθήκη 向原 告 登 报 道 歉 。 万
也 称 作 “ 行 贸 易 ” 平 行 进 口是 指 产 平 。
品 的制 造商 或供 应 商 将产 品投 放 市场
人 或者 独 占许可 证持 有人 的许可 , 第三 者所 进 行 的 进 口并 销 售 该知 识 产 权 产
品的行 为 。 中国 知 识 产 权 奠 基 人 郑 成 思 先 生 曾对 平 行 进 口作 过 如 下 定 义 : 识 知
销 售 权 的经 销 商 , 市 场 上 却 出现 了 而
两个 以上 经 销 商 同 时进 口经 销 同 一商
品 , 家 经 销 的商 品是 由 同一 个 海 外 出 各
品的经 销商进 行竞 争 。 这种 情况下, 在 A国的经 销 商 将产 品再 出 口到B国的 行
为 , 制 造 商 自己 将 产 品 直 接 出 口N B 与 国 的 行 为 相 比 较 , 是 一 种 平 行 进 口。 就
浅析国际技术贸易中的专利产品平行进口问题
系 问 题 。我 们 可 以 了解 到 , 国 国 内 反 对 专 利产 品 的 平 行 进 口的 一 声 音 总是 来 自产 业 界 。而 支 持 平 行 进 口的声 音 却 是 来 自广 大 的 消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_
.
浅析国际技术贸易中的专利产 品平行进 I问题 : I
李 阿娇 ( 庆 大学 法 学 院 重
【 摘 要 】 际 技 术 贸 易 中 的 专 利 产 品 平 行 进 口的 合 法 性 问题 是 一 个 引 国
起 长 期 争 议 的 问题 。 它 的 理 论 根 源 是 权 利 用尽 原 则 与 地 域 性 原 则 的 冲
常 是 指 同一 专 利 权 人 就 同 一 项 发 明创 造 在 两 个 国 家 获 得 了 专 利
权 , 利 权 人 或 者被 许 可 人 在 其 中一 个 国 家 售 出 其专 利 产 品后 , 专 购
买 者 未 经授 权 将 购 买 的该 专利 产 品进 口到 另 一 个 国家 并 进 行 销 售 的行 为 。这 种 平 行 进 口具 有如 下 特 点 : 第一 , 平 行 进 口发 生 在 专 该
及 到 两 层 法 律 关 系 : 是 指 专 利 权 人 和 相 对 人 即被 许 可 人 之 间 通 一
地 行 使 专 利权 , 括 对 专 利 权 的 过 度 保 护 , 会 限 制 竞 争 , 样 也 包 将 同 会影 响到 自由 贸易 。所 以 , 促 进 经 济 发 展 的 目的 出发 , 从 应该 协 调
的 智 力 劳 动成 果 , 必 会 制 约 自由 贸 易 的 发 展 ; 一 方 面 , 适 当 势 另 不
国际贸易中专利产品的平行进口问题研究
北京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国际贸易中专利产品的平行进口问题研究姓名:宋春丽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国际贸易学指导教师:王江20040501摘要摘要知识产牧的权和耗尽及产晶平行避口问题,是当今世界范围肉始识产权和黼际贸易领域研究的几大难点和重点问磁之一,也是WTO多哈谈判的重点议题之~及南北各方分歧最大的闷题之一。
受经济狻提及燹荔致策静羧裁,平行进叠在我国滋瑗较浚。
毽楚,壤摇乎行进口的成因,随着中国如口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的不断提高,入世后贸易壁垒的不断减少,中国将面临精伴随国际贸易而来的越来越多的平行进13问题,特别楚中国金热露为塞口亵农溜终受到乎{亍进口授权起褥豹寨铡更多。
嚣憩,寿必要及早入手傲~些前瞻性的研究。
在中国,对平行进口(特别是专利产品平行进口)问题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
有少数几位学者对此阉题进行了磷究,但仅从法镎角度来寻求平行进口合法与否静撮攥,其基本瑷患整是反鼹专翻投的莺际耗尽。
鉴于这季孛馈躐,本文舅辫蹊径,主要从经济学的角度,以专利产品为研究对苏,对平行进口产生的原因及其经济影响进行了系统研究,并结合我国的现实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得出了中嚣运除段应驭剃上允诲专零J产鑫乎弦遴目,鲷努事蠢援下禁史专利产燕豹乎纷遂口。
在国外,特别是欧盟和美国等发达国家,对平行进口的研究历史比较长,但大多数也仅从法律角度来寻求其合法与否的渊源。
并且鉴于发达潮家的高价位市场及专糕大鬻救缝位,蛰遮禁壹专晕』产|llI豹平行避弱,将箕佟隽知识产权壁垒豹手段。
本文通过对其进行的经济分析得出,从长远利益来讲,允许专利产品的平行进口,有利于自由贸易的发展,有利于整个社会福利的增加,符合社会发展的趋势。
因此,对平行进口问题研究不仅搽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也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方面,通过介绍主要发达国家对于平行进口的处理原则及越主要的理论观点,可使我豳企业在知恐知被的情况下,制定专利产品的出口莺销策略,避免因出口的盲醋毪,造成违菠迸口国酶辐荚敬筑定稻敢繁,继两遭受嚣大损失;茹一方面,为我围在充分了解和参考各国规定、政策的撼础上,结合我国的现实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在不适背国际公约糖本准则的前提下,合理制定有利于我国科按、经滚、文他积工韭发蕊熬投嗣耗尽耪乎行进露缎定及致繁,据供决蒙菝攒翻参考示范准则。
试论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平行进口问题
义 ! 但国 内 大 部 分 学 者 意 见 比 较 一 致 ! 一 般 是 援 引 美 国 乔 治 华 盛 顿 大 学 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9:;<:= 教授的定义 ! 即平行进口是指一国未被授权 的进口商从外国的知识产权所有者手中购得商品并未经批准输入本国 ! 而该知识产权以前已受到本国的法律保护 " 从 这 个 定 义 我 们 可 以 看 出 平 行 进 口 具 有 以 下 法 律 特 征 #其 一 !平 行 进口作为一种进出口行为 ! 产生于国际贸易中 " 其二 ! 平行进口的商品是 $ 黑色市场 % 上的非法渠道获得的商 通过购买等合法手段获得的 ! 不同于 品 & 平行进口的商品不是假冒 ’ 盗版产品 ! 而是带有合法知识产权标记的 正宗产品 ! 它与进口国销售的产品在大多数情况下无任何差别 ( 其三 ! 平 行进口的商品所涉及的特定知识产权在进口国已获得法律保护 ) 其四 ! 平行进口商的进口行为未得到本国知识产权人的授权或许可 " 其五 ! 平 行进口的商品与进口国同一知识产权产品在价格上存在较大的差异 ! 一 般在进口国由于垄断经营 ! 价格较高 ! 而平行进口产品价格较低 "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 ! 平行进口问题日益突现 " 平行进口的蔓延趋 势有其深 层 的 原 因 # 首 先 ! 各 种 各 样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国 际 条 约 的 签 订 与 其 成员 国 的 日 益 增 多 使 得 知 识 产 权 人 就 同 一 客 体 在 各 国 同 时 获 得 权 利 成 为可能 " 其次 ! 科技进步 ’ 技术生命周期日趋缩短 ! 知识产权权利人为了 尽早收回 研 究 和 开 发 成 本 ! 必 然 会 加 大 技 术 许 可 力 度 ! 使 得 许 可 贸 易 空 前发展 ! 而各国资源 ’ 劳动力等要素禀赋不同 ! 必然带来各国在同一产品 生产上比较成本的差异 ! 于是造成了平行进口产生 ’ 蔓延的经济根源 " 再 者 !>6 世纪中后期尤其是 ?6 年代以来 ! 贸易投资自 由 化 浪 潮 席 卷 全 球 ! 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迅速扩张 ! 已经成为经济全球化的实际推动者和 载体 " 跨国公司在研究和开发实力上具有绝对优势 ! 掌握了世界上绝大 多数的重 要 知 识 产 权 ! 形 成 知 识 产 权 的 垄 断 ! 这 就 为 其 推 行 全 球 差 别 定 价策略埋下了伏笔 " 跨国公司的全球差别定价策略是推动平行进口的重 要因素之一 " 由 此 可 见 !在 国 际 贸 易 中 !产 生 平 行 进 口 的 直 接 根 源 是 由 于 某 项 知 识产权产 品 的 本 国 价 格 与 外 国 价 格 之 间 存 在 较 大 差 价 & 就 其 本 质 ! 实 际 上体现了 * 权 利 穷 竭 原 则 %与 * 地 域 性 原 则 %! 个 体 利 益 与 公 众 利 益 ! 贸 易 自由主义与非关税壁垒之间的矛盾 ! 反映了国际贸易行为与知识产权法 律保护之间的冲突 )
论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平行进口制度
国内平行进口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公司从国外购买了一批专利产品,未 经授权在国内销售,被专利权人起诉侵 犯知识产权。
VS
案例二
某公司从国外购买了一批版权产品,未经 授权在国内销售,被版权人起诉侵犯版权 。
平行进口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践意义
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
平行进口可以消除国际贸易壁垒,促进商品流通,提高国际贸易 自由化程度。
平行进口对知识产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影响
01
平行进口的含义
平行进口是指未经知识产权权利人许可,将由权利人自己生产或者销售
的正品商品,以低成本、低价格进口到本国市场的行为。
02
平行进口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
平行进口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专有权,可能导致市场
垄断被打破,降低知识产权的价值。
03
降低消费者成本
平行进口可以增加市场供给,降低消费者购买价格,提高消费者福 利。
保护知识产权
平行进口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知识产权滥用,保护知识产权所有 者的合法权益。
05
平行进口制度的政策建议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建议
强化法律法规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 法规,加大对侵权行为的 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限制与平行进口
地域性限制的概念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限制是指知识产权仅在特定地域内的法律才得以承认与保护 。超出特定地域的范围,知识产权便失效。
平行进口与地域性限制的冲突
平行进口涉及将在一个国家获得的知识产权产品引入到另一个国家。这往往涉 及到跨越地域性限制的问题,从而引发平行进口是否合法的问题。
平行进口制度的适用范围分析
对于哪些商品可以适用平行进口制度,需要进行具体的分析和评估。一般来说,对于那些 价格差异较大、市场需求较旺、且易于仿制的商品,可以考虑允许平行进口。
论我国对平行进口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最新文档资料
论我国对平行进口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一、平行进口的概念、特点及形成原因平行进口通常是指内容相同的知识产品在两个以上国家均获得知识产权保护,未经授权的进口商将此种知识产品从一国进口(或出口)到另一国的行为①。
平行进口通常有以下几个特点: 1. 平行进口相关的产品均为知识产品。
2. 平行进口相关的产品都有合法的取得途径,并不包括假冒伪劣商品。
3.通常被平行进口的产品在进口国会以更低的价格出售,与该国市场上原有的同一知识产品形成竞争。
形成平行进口的原因有很多种,主要是由于不同国家间同种产品的物价差别。
一些国家拥有丰富的原材料和低廉的劳动力,这些国家因为制作成本小,可以以远低于销售地所在国的价格与之竞争,占有很大的优势。
由于近几年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国关税的降低乃至取消,使得平行进口成为了一种日益普遍的现象。
平行进口逐渐成为全世界立法学者共同探讨的话题。
平行进口的产品相对于其他产品处于更有优势的地位,使得平行进口的销售商能够取得更大的利益,这些优势主要为: 1. 能够有效抑制国内市场垄断现象的发生,大量同等品质,价格低廉的商品涌入国内市场,增强了市场竞争力,产品价格趋于平缓,消费者成为最大的收益者。
2.在全国范围内,有效配置资源,提高生产效率,这是符合经济原理的表现。
3. 促进了国际间产品的流通,有利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成。
但同时平行进口也给我们带来很多负面影响。
平行进口的商品实际上是搭了被授权商品的便车。
这种商品在国内销售时,通常是利用被授权商品已在消费者当中建立起来的信誉和口碑,来抢占先机的。
这使得通过正规渠道得到授权的销售商处于劣势的地位。
而平行进口的商品例如售后服务这些事项无法达到完全等同于授权商品的程度,很容易损害到消费者的权益。
二、国外对于平行进口的不同态度TRIPS协议第6条规定:“就本协议的争端解决而言,在遵守第3条和第4条规定的前提下,本协议的任何规定不得用于处理知识产权用尽问题。
”这项条款虽然没有对平行进口做出明文规定,但是却对权利用尽原则给予了承认。
国际贸易中平行进口问题之浅析
“国际贸易中平行进口问题之浅析”------关于专利部分的探讨(中文不包符号4200字) 若雪摘要:本文从平行进口含义、特征、国际条约的现状入手,对平行进口的理论和实践进行分析,详细阐述了权利用尽原则、默示许可原则和地域性原则。
并且对中国入世之后将如何应对平行进口问题进行探讨,因为关系到我国的对外贸易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因此必须借鉴外国经验,慎重对待。
关键词:专利、平行进口、权利穷竭一、知识产权平行进口的含义及特征“平行进口”之“进口”一词,说明这是一种跨国的经营,而不是商品在一国地域内的自由流通【1】。
目前在我国,关于“平行进口”比较有影响的概念是这样叙述的:同一个人就相同的主题分别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国家分别获得了智慧财产权权利以后,当该智慧财产权权利人自己或者经其授权许可的被许可人在其中的一个国家内制造并销售了智慧财产权产品后,其他人在没有经过智慧财产权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把购买后的智慧财产权产品进口到该智慧财产权权利人同样享有智慧财产权权利的另一个国家内,这种进口行为构成了“平行进口”【2】。
概要而论,平行进口是指当地有智慧财产权拥有者或经智慧财产权人授权的代理商,而未经其许可,其他贸易商仍从国外进口有关产品的作法【3】。
从这个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平行进口具有以下法律特征:其一,平行进口的商品是通过购买等合法手段获得的,平行进口的商品不是假冒、盗版产品,而是带有合法知识产权标记的正宗产品;其二,平行进口的商品所涉及的特定知识产权在进口国已获得法律保护;其三,平行进口商的进口行为未得到本国知识产权人的授权或许可;其四,平行进口的商品与进口国同一知识产权产品在价格上存在较大的差异,一般在进口国由于垄断经营价格较高,平行进口产品价格较低【4】。
目前,国际公约对知识产权的平行进口都没有明确的规定。
《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及《世界版权公约》对专利、商标及版权领域的平行进口问题均没有涉及。
Trips协议虽然对知识产权提出了更高的保护要求,但是其对平行进口的规定也只是任择性的。
论知识产权的平行进口论文正文
XXXXXXX 论知识产权的平行进口院系专业法学班级学号学生姓名联系方式摘要【摘要内容】平行进口是近年来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一大热点问题。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逐步完善,平行进口也由以前仅局限于商标领域逐步向著作权,专利权领域渗透。
由于世贸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知识产权协议》没有提出明确和统一的原则,因此各国根据本国国情及利益趋向而采取不同立场。
本文的研究目的在于通过对基本理论的分析来探究中国的立法趋势,随着中国成为WTO成员国,因平行进口产生的纠纷日渐增多,中国就平行进口问题依照TRIPS和专门的知识产权条约的相关规定,形成了自我发展的立场。
本文将从国际货物贸易中的平行进口问题的含义,产生其行为的历史背景、特点及其产生的原因进行理论上的阐述;【关键词】平行进口权利穷竭地域性ABSTRACT【The content of the new word】Parallel imports is in recent year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of a hot issue. With the globalization of economy, the gradual improvement parallel imports also by previously only confine to the copyright, trademark field gradually to the patent right field penetration. Due to the wto 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agreement no clear-cut and unified principle and so countries according to their national conditions and interest trend and adopting different positions. This study aims to based on the fundamental theory of analysis to explore China legislation trend, with China's WTO members become parallel imports, because produce dispute, China is increasingly parallel imports problem in accordance with the TRIPS and specialized ipr treaty relevant provision, formed the self-development position. This paper from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in goods of parallel imports problem meaning, produce its behavior of the historical background, features and their causes theoretically expatiated;Key words:Parallel imports Rights of exhaustion regional目录正文---------------------------------------------------------------1一、平行进口制度概述-------------------------------------------------1(一)平行进口的含义---------------------------------------------1 1.平行进口定义----------------------------------------------12.平行进口构成要件------------------------------------------1(二)平行进口产生的原因-----------------------------------------1二、平行进口问题产生的理论解析-------------------------------------2(一)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原则---------------------------------------2(二)“权利穷竭”原则--------------------------------------------3(三)权利穷竭与地域性原则---------------------------------------4 (四)评论-------------------------------------------------------4三、结论-----------------------------------------------------------6参考文献-------------------------------------------------------------7致谢----------------------------------------------------------------8题目论知识产权的平行进口一、平行进口制度概述(一)平行进口的含义1.平行进口定义平行进口是指进口商在一国购得合法投放市场上且在他国受专利保护的专利商品后,未经与出口国专利权人相同的他国权利人的许可而将其进口至该国的行为。
平行进口与知识产权保护
平行进口与知识产权保护停售口红,暂停墨西哥药品平行进口,都让消费者感受到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平行进口越来越常见,它带来了更多选择和更低的价格,但也引发了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平行进口和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联系,并分析几个实际案例。
什么是平行进口?平行进口是指在制造国和销售国之间进行的一种商品流程。
在平行进口中,商品从一个地方直接被引入到另一个地方销售,而不经过正常的分销通道。
这意味着消费者可以获得更便宜的价格,因为平行进口商可以利用价差进行销售。
平行进口通常是通过合法手段进行的,如购买较便宜的商品并将其直接卖给消费者。
然而,平行进口也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有密切的联系。
知识产权是指一系列法律措施,用于保护在商业上运用的发明、文化作品等知识产权。
这些法律措施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和设计等。
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平行进口案例1.稻草人口红停售最近,稻草人口红在中国成为热门话题。
这是因为稻草人的口红突然停售了,并且公司发表了一份声明,称其原因是“平行进口商侵犯了稻草人品牌的知识产权”。
稻草人的口红文化深受欢迎,消费者对其的热情是有原因的。
这次事件再次提醒了人们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平行进口商如何威胁知识产权的安全。
2.格力涉嫌版权侵权案去年,格力涉嫌侵犯商标权和版权,由于国内某些平行进口商销售其品牌的水冷空调而面临诉讼。
格力表示,这些平行进口商同意购买了不同国家的标准产品,并在这些产品上用格力商标。
该公司还指出,这些平行进口商违反了其版权和设计专利,未获得任何授权。
3.墨西哥药品暂停平行进口近年来,大量在墨西哥生产的药品通过香港等地的平行进口流入中国市场。
坊间一度出现大量“墨西哥药”代理店。
但由于中国严格的药品监管制度,平行进口药曾引发安全隐患。
去年,中国政府暂停了从墨西哥进口药品的平行进口。
这一措施有助于保护中国市场的消费者,并支持规范的知识产权保护和销售渠道。
浅析我国平行进口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制
浅析我国平行进口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制我国的平行进口指的是,未经著作权人授权进口的同一产品,但其实在国际上该授权的产品获得了授权。
平行进口的存在可能会导致知识产权被侵犯,因此需要制定规定以规范平行进口的知识产权问题。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我国平行进口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制进行浅析。
一、我国平行进口的法律地位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对于平行进口商品右的保护是存在分歧的。
一方面,我国秉承着国际贸易规则,即要求各国遵守TRIPS规定,实行国际一体化的知识产权管理。
同时,我国也承认知识产权的国际契约和标准,具有完全松散的前提条件。
另一方面,我国政府也倾向于平行进口商品的维护,以促进积极的竞争。
在我国政策中,知识产权保护与市场效率同样重要。
在这个问题上,平行进口商品在我国大多被视为一种合法的贸易行为。
二、平行进口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定性在平行进口领域,如需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进行定性,则需要认定在产品入境前,授权人的同类产品已经进口到中国市场。
如果确认该行为属于平行进口,则无须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就可以重新进口该商品。
但是,如果拥有著作权的人认为平行进口侵犯了他的著作权,他可以寻求司法帮助并起诉平行进口商,要求他们停止平行进口商品的进口和销售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侵权行为的定性就取决于侵权行为的违法程度。
这有助于保护基本的知识产权,并有利于推动整个市场的合作发展。
1.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著作权人有权在授权范围内对著作进行复制、发行、出租、翻译和其他利用。
2.商标法第15条规定,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识,并使用了相应的商品和服务,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3.专利法第11条规定,专利权人具有专利产品的专有权利,未经专利权人授权进口产品属于专利侵权行为。
4.海关法规定进口或出口的商品应当遵循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
鉴于现实情况,平行进口商品在我国市场上非常普遍,因此,对其管理工作的规范和加强已经成为必须的措施。
下面是我对平行进口知识产权管理措施的一些建议:1.加强行政和司法的治理,减少侵权行为。
国际贸易中平行进口问题之我见
国际贸易中平行进口问题之我见一、平行进口的基本理论依据我们说的平行进口,指的是知识产权权利人或独占被许可人有无权利禁止合法生产的产品从国外进口的问题,即在国际贸易中,合法持有知识产权产品的一方未经进口国相关知识产权权利人同意,将该产品经由合法途径进口至该知识产权受保护的国家并销售的行为。
平行进口问题在本质上集中反映了知识产权贸易与货物贸易之间的冲突,以及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贸易自由化之间的矛盾,这是个逐渐备受关注和争议的热点问题。
1、权利用尽原则(支持方意见)所谓权利穷竭原则指的是知识产权所有人自己生产或经其许可生产的产品,在第一次投入市场后,权利人即丧失了对它的控制权,其知识产权被认为已用尽。
无论何人使用或转售该产品的行为,都无需得到权利人的同意,知识产权人不得再利用知识产权阻止该产品的进一步流通。
主张知识产权应当适用权利穷竭原则者认为平行进口应该被允许。
理由是:平行进口的合法性理论存在的基础在于这种商品与当地已存在商品之间的价格差,其中前者比后者一般要便宜40%左右,因此平行进口将使消费者拥有更大、更廉价的消费选择,可以很好地防止市场的垄断与割据。
而且知识产权人在商品的生产销售中已经行使了一次权利,获得了一次必要的报酬,这样可以防止知识产权人在同一商品的流通过程中重复获取利益,2、地域性原则(反对方意见)持有知识产权应当适用地域性原则意见的认为,知识产权仅在其产生的地域内有效,未经进口国所有人或被许可人同意的知识产权产品的平行进口是对知识产权人权利的侵犯。
知识产权的取得和行使均受到地域性限制,知识产权在一国权利用尽并不意味着知识产权在另一国也同样用尽。
所以平行进口应该是非法行为。
二、关于平行进口的利弊分析因为平行进口问题是一个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利益选择取向一个较复杂的问题,所以在生效的国际公约中对平行进口的态度都不明确,他允许各国和地区自行处理。
我国在《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商标法》中对平行进口问题也都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平行进口问题探析
中外企业家2007.10经济述评EconomtcReview张晓敏薛萍萍平行进口(Parallelimports),又称“灰色市场进口”(Graymarketimports),是指一国进口商未经知识产权人或被许可人的同意,将其在国际市场上合法流通的附有知识产权人的商品进口到该国并进行销售的行为,其对象是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的、由知识产权人或其被许可人制造的正宗商品,而非假冒侵权商品。
由于该进口与本国知识产权人的正常进口相对平行,故称为平行进口。
无论是专利、版权,还是商标权,都存在着平行进口。
另外必须指出的是,属于平行进口的商品必须是真正意义上的商品,并不是我们所说的假冒伪劣商品。
过去平行进口的矛盾在我国并不突出,但随着我国加入WTO,经济快速发展,平行进口问题已经开始出现。
从我国的进出口业务来看,平行进口主要发生在出口销售而不是在进口贸易中。
我国国内存在着大量外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其中相当一部分被出口到包括国外知识产权人所在的国际市场,这部分出口很可能被他国以平行进口为由而禁止进口。
因此,对平行进口问题的研究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平稳发展显得至关重要。
一、平行进口产生的原因及其影响首先,随着各类知识产权保护各方面国际条约的签订与签约成员国的日益增多,使得知识产权人就同一客体在各国同时获得权利成为可能。
其次,科技进步、技术生命周期日趋缩短,知识产权权利人为了尽早收回研究和开发的成本,必然会加大技术许可力度,使得许可贸易空前发展,而各国资源、劳动力等要素禀赋不同,必然带来各国在同一产品生产上比较成本的差异,于是造成了平行进口的产生和蔓延。
再者,20世纪中后期尤其是90年代以来,贸易投资自由化浪潮席卷全球,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迅速扩张,已经成为经济全球化的实际推动者和载体,跨国公司在研发实力上具有绝对优势,掌握着全世界绝大多数的重要知识产品,形成知识产权的垄断,这就为其推行全球差别定价策略埋下了伏笔,从而使得跨国公司的全球差别定价策略成为推动平行进口的又一重要因素。
平行进口现象论文
平行进口现象探讨中图分类号:f75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1)04-125-01摘要知识产权贸易为一种无形资产的贸易,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几年来知识产权贸易在世界范围内取得了长足发展,并随之产生了一系列的新问题,平行进口就是其中之一。
对于知识产权平行进口的出现,各国所采取的措施不一。
平行进口的影响有利有弊,引起生产厂商、经济学家以及各国政府的极大关注。
如何处理平行进口的问题,国际上尚没有统一的标准。
随着我国加入wto,国际贸易摩擦与争端越来越多,平行进口的问题也越来越引起我们的重视。
关键词知识产权平行进口 wto知识产权贸易为一种无形资产的贸易,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几年来知识产权贸易在世界范围内取得了长足发展,并随之产生了一系列的新问题,平行进口就是其中之一。
对于知识产权平行进口的出现,各国所采取的措施不一。
平行进口的影响有利有弊,引起生产厂商、经济学家以及各国政府的极大关注。
如何处理平行进口的问题,国际上尚没有统一的标准。
随着我国加入wto,国际贸易摩擦与争端越来越多,平行进口的问题也越来越引起我们的重视。
一、平行进口的概念、特点和表现形式1.平行进口的概念平行进口,是指本国的商标权人将自己生产的商品出售给国外经销商或者将自己的商标许可给国外生产企业后,这些国外的经销商或者生产企业将其与商标权人在国内生产的相同的商品,重新进口到国内的做法。
由于市场营销策略(如扩大市场份额和占有率)的需要,商标权人出售给国外经销商或者国外被许可使用商标的生产企业生产的商品的价格都比较低,这些产品平行进口后,通常都会对商标权人的国内市场造成一定的冲击。
故为了保护正常的国内市场秩序,许多国家都采用不同的方法阻止商品的平行进口。
平行进口的产品是由商标所有人投放海外市场的合法产品,但由他人在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进口到本国市场的行为。
由于这种未经许可的进口往往与正式许可的进品平行,故被称为平行进口。
平行进口与知识产权保护
平行进口与知识产权保护平行进口与知识产权保护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平行进口成为了世界各国的一个热门话题。
平行进口是指将品牌商在授权范围外生产的产品,通过非授权渠道进口到相关市场上销售的一种方式。
平行进口行为可能会侵犯到品牌商的知识产权,因此如何保护知识产权成为了一个极为重要的议题。
本文将探讨平行进口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并列举三个案例加以说明。
平行进口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平行进口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比较微妙。
一方面,品牌商在某个地区指定的经销商可能没有对该地区独家销售权,因此一些中间商或者消费者可能将品牌商的产品用平行进口的方式引入到该地区。
但是,品牌商的产品在平行进口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质量问题或者售后服务受限的问题,这些问题都会给品牌商的口碑和信誉造成损害,同时也会导致品牌商销售收入的减少。
品牌商为了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和利益,可能会考虑采取一些措施来防止平行进口的行为。
另一方面,平行进口也有可能有助于促进消费者的福利。
在有些地区,例如发展中国家,品牌商可能会将同样的产品在高收入国家和低收入国家分别出售,导致价格差异巨大。
如果消费者能通过平行进口获取到低价货,那么就能够提高消费者的福利。
但是,平行进口所带来的效益是否能够超过知识产权保护所带来的效益则需要各个利益相关方进行平衡。
案例一:苹果公司的ISO认证苹果公司曾经发生了一起关于平行进口的案例。
当时,一些平行进口的人员从加拿大和欧洲地区的苹果公司和授权经销商处购买了iPhone,并在美国的eBay上以更低的价格进行销售。
苹果公司为了保护自己的品牌形象和知识产权,要求零售商必须在苹果公司批准授权的渠道下销售手机。
为了保证手机的质量和安全,苹果公司还要求所有零售商必须获得ISO9001的认证,以保证销售的手机符合质量标准。
这一措施有效保护了苹果公司的知识产权和消费者的安全。
案例二:三菱机械的损失三菱机械曾经由于平行进口而遭受重大损失。
一些非授权的经销商在日本国内外购买三菱机械的产品,并在不授权的渠道下带入日本国内市场销售。
国际贸易商标平行进口论文
国际贸易商标平行进口论文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国际经济的繁荣,国际贸易成为许多国家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领域。
而商标则是企业品牌建设以及产品营销的重要标识。
然而,在国际贸易中,商标的平行进口问题却成为了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国际贸易中的平行进口问题,尤其是商标平行进口的相关问题,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趋势。
一、平行进口的定义和种类平行进口是指在某个国家出售的货物由非授权的渠道进口到另一个国家并再次销售。
这种进口通常被称为“水货”,因为它们不是从授权渠道购买的正规产品。
在国际贸易中,平行进口通常分为两种类型:垂直平行进口和水平平行进口。
垂直平行进口是指贸易商从生产商或供应商手中购买货物,然后再在其他国家销售。
这种进口通常受到国际法律的保护,因为它并不侵犯任何商标权或知识产权。
水平平行进口是指贸易商从同一市场或销售渠道中购买货物,然后在其他市场或销售渠道中销售。
这种进口则可能侵犯商标权或知识产权,因为它可能侵犯了产品制造商或销售商的权益。
二、商标平行进口的相关问题商标平行进口是指贸易商从一个国家的经销渠道购买标记具有商标注册的货物,然后在同一国家或其他国家的市场中销售。
商标平行进口通常侵犯商标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并导致市场混淆。
在国际贸易中,商标平行进口问题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的问题:1.品牌控制:商标权利人通常在授权经销商列表中明确列出其授权渠道,因此,未授权销售的物品可能不受制造商或商标所有者的监管,也没有遵守行业标准或质量控制要求。
2.市场价格:平行进口通常是根据发生地的市场价格而定价的,而这可能会导致市场价格下降或品牌贬值。
3.知识产权侵犯:商标平行进口可能侵犯知识产权,并影响正常市场秩序,因此商标所有人通常不会同意商标平行进口。
三、平行进口的优点和缺点平行进口在一定程度上为消费者带来了许多优点,例如降低价格和提高选择。
然而,平行进口也存在许多缺点,如下:1.质量控制:不同的制造商或供应商生产的相同产品可能存在差异。
试论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平行进口问题
试论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平行进口问题
王超
【期刊名称】《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
【年(卷),期】2005(015)011
【摘要】阐述了关于知识产权的平行进口的概念、特征及成因,探讨了平行进口的理论基础,介绍了国际社会关于平行进口的立法与实践,提出了我国对平行进口应采取的对策,指出我国应允许平行进口,但也允许有一定的例外.
【总页数】3页(P118-120)
【作者】王超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厦门,36100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746.17
【相关文献】
1.国际贸易中的平行进口与知识产权保护 [J], 范丽娜;唐宝丽
2.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平行进口问题探析 [J], 张晓敏;薛萍萍
3.国际贸易中的平行进口问题探析 [J], 姚宏宇;潘嘉杰;姚宏伟;周浩然
4.从平行进口问题看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J], 文侃;糜华
5.试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的平行进口与进口权 [J], 张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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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行进口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平行进口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一、平行进口的含义平行进口(Parallel Imports)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当某一知识产权获得两个以上国家的爱护时,未经知识产权人或者独占许可证持有人的同意,第三者所进行的进口并销售该知识产权产品的行为。
平行进口是国际贸易实务中一种常见现象。
有人也将平行进口称为〝灰色市场进口〞(gray market imports) [1]。
关因此否形成平行进口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平行进口中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产品是合法制造和合法使用知识产权的〝真品〞(genuine goods), 而不是假货、冒牌货,进口假冒产品直截了当形成了对知识产权人的侵权,不是平行进口所要讨论的问题;第二,平行进口以在特定国家的市场中已存在特定知识产权产品的独家销售商为前提,也确实是说相同知识产权产品在一个国家内要有除了独家经销商之外的另一个进口商时才会有可能形成〝平行进口〞。
第三,平行进口的商品上存在某项受爱护的知识产权。
平行进口产生的要紧缘故是,〝一国进口商试图赚取某项商标或专利商品在其本国零售价与在外国批发价之差价。
〞 [2]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国际贸易也将日益繁荣,平行进口也将更多的显现在我们的经济生活领域。
然而平行进口所引发的知识产权爱护却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
二、平行进口的适用原那么由于各个国家的法律传统、经济政策和社会进展程度不同,关于平行进口的态度也就有所差异。
例如在澳大利亚,外观设计法仅禁止假冒产品的进口,但对平行进口没有禁止规定;关于注册商标,其法律实践中认为,未经澳大利亚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的进口商进口或销售带有同样商标的产品,并不侵犯注册商标人的权益。
在欧盟成员国之间的平行进口是合法的,但在欧盟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平行进口那么是非法的。
(一) 权益用尽原那么权益用尽原那么(doctrine of exhaustion of right),又称为权益穷竭原那么,其差不多的含义是经知识产权人或其授权的人许可而生的知识产权产品,在第一次投放市场之后,权益人即丧失了对它的操纵权,其权益就被认为用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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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知识产权贸易中的平行进口行为在世界经济一体化、国家贸易的对象和范围日益扩大、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日趋加强的今天,享有同一知识产权的产品在若干国家同时受到保护的情形是普遍存在的。
当享有一国知识产权的有形商品进口到另一国时,不可避免地出现在同一商品上的两国知识产权如何协调的问题,也就是平行进口问题。
本文阐释了平行进口行为产生的原因,综合权利穷竭理论学说和笔者自身理解为诠释平行进口行为的合法性提出了国家利益原则这一新的理论并对其进行了论述,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我国立法应该对各种不同的知识产权平行进口问题采取什么样的对策。
关键词:知识产权平行进口国家利益原则平行进口相关问题平行进口是指“一国未被授权的进口商,在某项知识产权已受到本国的法律保护的情况下,从外国的知识产权所有者手中购得商品并未经批准输入本国的行为。
”造成平行进口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由于世界各地富裕程度不同导致消费者的购买能力不同。
其次,由于各国在关税、汇率、政府补贴、政府限价等方面的不同,导致同种商品在不同国家制造、销售的成本不同。
再次,由于各地历史文化背景、宗教信仰、生活习惯等不同,同一种商品在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需求量也不同。
价格受供求关系影响,一个商品的价格必然会因为此商品所处国家、地区消费者的实际需求所影响而不尽相同,这种同一商品在不同国家的价格差就是平行进口产生的根本原因。
一个商品想要在某一地区打开市场,需要在商品销售前期投入大量成本费用,而平行进口商所销售的商品大多是已经达到一定知名度的驰名商品,既不用承担成本费用,又不用支付专利使用许可费用,这也是平行进口产生的一个原因。
此外,现代信息运输传播技术的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使得平行进口商能快捷、廉价地获得全球各地的商品价格信息并且在第一时间将其引入本国,这为平行进口提供了便利条件,也成为其迅速发展的另一个原因。
最后,由于平行进口问题不仅涉及到国际货物买卖,还极大影响着进出口国家本身的经济生活,它既包含了国际法方面的问题还要顾及到各国国内法的规定,因此目前大多数国家缺乏对平行进口的有效法律管理,这也是其迅速发展的原因。
平行进口与知识产权的竞合知识产权强调个人或集体利益的独占性,而贸易则要求高度的自由化并且反对独占垄断,因此,平行进口行为的合法性一直是学界争论不休的话题。
现代国际贸易中,一方面平行进口在某些国家遭到禁止或限制,另一方面,由于平行进口行为能为行为人甚至国家社会带来极大的经济利益,其数量有增无减。
平行进口行为的积极之处一方面表现在它可以防止商标权人对于市场的垄断,否定了利用商标的专属性垄断市场的可能性,使得相同品牌相同质量的商品可以进入本国市场,给消费者提供更多的选择。
另一方面,通过平行进口渠道进入市场的商品比经过合法授权销售的商品在价格上要便宜很多,从而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廉价的选择,能够刺激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
不可否认的是,平行进口行为也会给知识产权人和消费者带来很多负面的影响。
从知识产权人方面讲,平行进口商可能会借助于知识产权人花很大成本为自己的商品所营造的良好的声势来销售商品,侵占知识产权人的市场份额,冲击其市场价格,从而损害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而对于消费者来说,由于平行进口进入市场的商品可能在质量和售后上远远不如本国获得知识产权授权的同类商品,消费者在无法辨明其商品的来源的时候就容易产生混淆,从而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肯定平行进口的国际贸易自由化和禁止平行进口的知识产权保护必然产生冲突,但是由于其复杂性,目前国际上并没有一个确定的能够解决平行进口问题的方案。
只有《TRIPS协议》第六条明确规定不允许成员国或成员地区在解决他们之间的争端时,用本协议的条款去支持或否定权力用尽问题,以免因本来就有很大差异的各国立法在解决争端中产生更多的矛盾。
这一回避态度就默许了成员国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水平与法律政治考虑等作出自己的选择。
而各个国家的立法都从自己国家的市场贸易与经济利益出发,综合的分析平行进口的利弊之后作出了不同的立法规定。
由于平行进口的复杂性,目前学界主要采取“权利国际穷竭原则”和“权利国内穷竭原则”对其进行支持和否定,笔者综合学者们的观点和自己的理解,提出了国家权益原则这一新的理论对平行进口进行诠释。
国家利益原则(一)权利穷竭原则的局限性1.权利国内穷竭无法对知识产权三个领域进行统一规定。
美国是禁止平行进口的代表。
在专利领域,美国《专利法》第154条明确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进口专利产品属于侵权行为。
偏重对本国知识产权所有人的保护;在处理商标平行进口案件时,美国法院的态度较为宽容。
在确定平行进口是否合法时,除了国内穷竭原则外,主要考虑平行进口的商品是否与国内授权经销的同商标商品存在实质性差别,以及外国制造商与美国商标拥有者是否是同一人或存在联营关系;在版权领域,美国《版权法》第109条(a)明确了版权权利穷竭原则,但是通过宝丽金案,我们也能发现美国在处理平行进口问题上的例外。
2.权利国内穷竭原则无法规范区域性集团对内对外的做法。
欧洲共同体为促进其内部商品的自由流通,消除因知识产权产生的贸易壁垒,确认了在欧共体范围内的权利穷竭原则。
在专利权方面,原来欧盟的一些国家对专利权用尽是排斥的。
随着《欧洲共同体专利公约》的签署,欧洲专利在每个成员国内均受同样的保护,这样就打破了共同体范围内各国专利权的地域性界限,专利权人可将专利产品投入到欧共体任何一个市场中去。
同样,他人也可持有专利使用许可证将产品投入任一成员国市场。
在版权领域,欧盟各成员国也逐步趋向一致。
在商标权方面,欧共体《协调成员国商标立法1988年12月21日欧洲共同体理事会第一号指令》第7条规定了有关商标权的权利穷竭。
该条第1款规定:“商标所有人本人或经其同意将带有商标的商品在共同体内投放市场后,商标赋予其所有人的权利不得用来禁止在该商品上使用该商标。
”其实,在欧洲消费者呼吁开放来自非欧盟国家的平行进口情况下,该条款草案原本采用的是国际权利穷竭,后来经过“工业院外活动集团”的游说,才将国际权利穷竭改为欧共体内部穷竭。
这无疑是欧共体力求均衡保护本地区知识产权所有人利益和消费者利益的结果。
3.即使对某一权利主张权利穷竭,对该权利穷竭的范围仍可能存在限制。
著作权的权利穷竭通常指的是发行权一次用尽。
但作者或其继承人对作品的出租权并没有穷竭。
欧共体的《协调成员国商标立法1988年12月21日欧洲共同体理事会第一号指令》第1条第4款规定:任何有关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原本和复制件,以及其他受保护对象的发行、销售行为,并不导致许可、禁止出租或出借的权利的穷竭。
《TRIPS》协议第11条也规定了出租权,它要求“至少对于计算机程序及电影作品,成员应授权其作者或作者之合法继承人许可或禁止将其享有版权的作品原件或复制件向公众进行商业性出租”。
之所以规定出租权不适用权利穷竭原则,是因为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作品的出租行为已危及到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破坏了著作权人与作品传播者之间的利益平衡。
由上述分析可知,权利穷竭理论(不论是国内穷竭还是国际穷竭)不能完全解决平行进口合法性的问题,当然这并非否定了权利穷竭原则在平行进口问题上的作用,而是说各国对平行进口所采取的态度并不能单一地依据权利穷竭理论。
因此,笔者认为,一个国家对平行进口的态度表面上看是一个法律问题,实质上是一个利益权衡的问题,或者说应该是一种国家的发展战略问题。
一国在决定是应当允许还是禁止平行进口时,更多的应是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状况和本国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而作出选择,即适用国家利益原则。
(三)版权领域世界各国近年来的发展趋势是允许版权领域的平行进口,如澳大利亚、新西兰、瑞士等。
我国不是一个版权大国,允许版权平行进口有利于打破外国版权人对我国市场的垄断,更有利于自由贸易、促进文学艺术作品的广泛传播,也更能使我国的消费者从中得益。
因此,笔者建议《著作权法》允许版权领域的平行进口,并辅以以下条件:不论是在进口国合法生产销往国外又复进口的版权商品,还是在国外合法生产并平行进口的版权商品,只要在国内著作权保护的著作权人已经对这些产品的首次销售获得了必要的报酬,就丧失了继续控制该商品进一步流通的权利;由于平行进口商并非著作权人拟定的销售网络中的成员,因此只要著作权人在其销售合同中或者产品的外包装上没有明示其反对平行进口的主张,则平行进口商不必遵守、执行或者采取著作权人规定的销售办法,特别是市场价格的定位;由于《著作权法》、《商标法》以及《专利法》均不应成为生产商或者销售商维护其营销网络和方法的整体性、统一性和垄断性的工具,因此权利人可以通过订立销售合同禁止转售条款的形式来减少和避免平行进口现象的发生;这种禁止转售条款必须是从尊重和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角度出发制定的,不能成为知识产权权利人进行市场垄断和价格垄断的工具。
结论每个国家在确定平行进口的对策时,并不仅仅是从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出发,而是基于不同国情、政策考虑,在不同时期对平行进口的态度也有差别。
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对平行进口的态度都是有利于其本国利益的。
我国应考虑到全球大市场的要求,保护本国利益,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以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综合国力的提高。
参考文献:1.郑成思.知识产权论(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32.管敏正.试论平行进口的合法性及其趋势.山东法学,2005,33.王庭熙.民商法论丛(16辑)(第一版).金桥文化出版(香港)有限公司,20054.刘春田.知识产权法(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5.郑成思.知识产权法论(第一版).法律出版社,19986.孔祥俊.反不正当竞争法新论(第一版).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7.谭启平.论平行进口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现代法学,2003,258.孙颖.平行进口与知识产权保护之冲突及其法律调控.政法论坛,2006,39.王志刚.平行进口的竞争法律分析.当代法学,2007,310.冯晓青.试论知识产权保护的源革及在当代社会的发展.青岛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11.任燕.平行进口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探析.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412.杨翰辉,胡刚,陈三坤.WTO与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冲突与规避(第一版).中国城市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