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民法
2017年吉林省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人身权

2017年吉林省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人身权现在各类公职类考试中都多多少少会涉及到法律的相关常识,其中民法是考试中必然会涉及到的考点,在民法考察过程中的,比较注重财产权利的考察,如物权和债权,这就导致很多考生忽略了人身权利的复习,但其实在考试过程中人身权也是一个核心要点,因此,笔者在此梳理人身权相关知识点,以便考生系统把握,应对考试。
人身权,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具有人身属性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现代法上人格权极为发达,身份权相对萎缩,我国法上的身份权主要包括:(1)亲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人身、财产方面的权利;(2)配偶权,夫妻相互间的权利;(3)亲属权,家庭成员及近亲属之间的相互权利;(4)荣誉权,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
下面,通过表格方式列举了考试过程中常出现的具体人身权的种类,这是考试常考的方式。
此外,考试过程中还会考察到具体人身权的侵犯方式,高频考点就是下面的三个权利。
(1)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构成侵犯肖像权。
从构成要件上,需要行为人主观上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确有使用行为,如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
(2)名誉权:侵犯方式主要表现为书面、口头、暴力形式进行人身攻击;隐瞒真相、捏造事实并加以传播。
(3)隐私权:侵犯方式往往表现为未经权利人同意而披露他人隐私,且披露的是真实的事实。
综上所述,人身权在复习过程中需要考生掌握两个方面的考法,第一,具体人身权的种类;第二,重点的具体人身权的侵犯方式。
前者主要是记忆性考察,后者主要是案例型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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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题库:法律知识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七十七)

公共基础知识题库:法律知识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七十七)1、单选题甲未经授权以乙的名义订立合同,该合同的性质为_____。
A: 绝对无效合同B: 相对无效合同C: 效力待定合同D: 无权代理合同参考答案: C本题解释:【答案】C。
解析: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不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而有待其他行为使之确定的合同。
在乙追认之前,合同既不是生效的也不是无效的。
C正确。
A、B明显错误。
主要是D项,本题也是一种无权代理合同,在某种程度上D项也是正确的。
但是无权代理合同不一定无效,本题的主旨是考察合同的效力问题。
所以D项应当排除。
2、多选题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哪些人民法院有管辖权?_____A: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B: 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C: 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D: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参考答案: AD本题解释:AD[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故本题应选AD。
3、多选题根据我国《合同法》,以下对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负担的表述错误的是_____A: 特定物的风险在合同成立后即由买受人承担B: 在途货物的风险自合同成立后即转移给买受人C: 需要运输的标的物,自交付给买受人后风险转移给买受人D: 在买受人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拒绝受领的情况下,风险转移给买受人参考答案: ABCD本题解释:【答案】ABCD。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可知A项说法不正确。
第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B项缺少限定条件。
根据第141条第1款规定:出卖人应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第145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141条第2款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公共基础知识题库:法律知识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二)

1、单选题中国摄影协会所属的法人类别是_____A: 机关单位法人B: 事业单位法人C: 社会团体法人D: 企业法人参考答案: C本题解释:【C】我国《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中国摄影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
因此,C选项为正确选项。
2、单选题甲、乙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
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请问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A: 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B: 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C: 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D: 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参考答案: D本题解释:【答案】D。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78条第3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
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此外,依据《民通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因此,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时,就存在两个优先购买权,即基于按份共有关系产生的优先购买权和基于租赁合同关系产生的优先购买权,但基于按份共有关系产生的优先购买权实际是基于财产所有权而产生的,根据“物权优先于债权”原则,效力优于基于租赁合同关系产生的优先购买权。
故只有选项D为正确答案。
3、单选题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_____,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A: 4年B: 3年C: 2年D: 1年参考答案: C本题解释:参考答案:C 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的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限为1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除以上情形之外,一般的诉讼时效均为2年。
另外,《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山东省事业单位招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模拟试卷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山东省事业单位招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模拟试卷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判断题单项选择题1.下列各项行为中属于民法上的代理的是( )。
A.张三委托李四以张三的名义购置一台电脑B.张三委托李四将借的书还给县图书馆C.张三委托李四告诉王五,今晚不去看电影了D.张三是某公司董事长,与另一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正确答案:A解析: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本人的名义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而该意思表示的效果直接归属于本人的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的要件包括:以本人的名义、代理人独立进行意思表示、法律效果由本人承担。
A项符合代理的要件,属于代理行为;B和C项李四的行为是事实行为,不属于代理;D项中张三是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行为是公司的行为,而不属于代理行为。
知识模块:民法2.下列关于各类民事权利的表述,错误的是( )。
A.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的催告权并非形成权B.请求权和债权是同一类权利的不同称谓C.财产权的标的不限于有财产价值的物D.附延缓条件的合同,在条件成就前合同中的权利是期待权正确答案:B解析: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债权为请求权,但是请求权和债权并不是同一类权利的不同称谓。
民法上的请求权不仅表现为债权的请求权,还有物权请求权等。
B项错误。
根据《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效力待定的合同中相对人的催告权不是形成权,A项正确。
附延缓条件的合同,条件成就前,合同没有生效,当事人只能享有期待权,D项正确。
C项项,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其标的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不限于有财产价值的物。
因此C项正确。
知识模块:民法3.甲被车撞伤倒地,行人乙拦下一辆出租车,将甲送往医院,乙支付了车费,其间,甲的手机丢失。
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车费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由乙赔偿B.车费不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由乙赔偿C.车费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不由乙赔偿D.车费不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不由乙赔偿正确答案:C解析:乙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故车费应当由甲承担。
2024公共基础知识点整理必背!

2024公共基础知识点整理必背!一、政治部分。
1. 马克思主义哲学。
- 辩证唯物主义。
- 物质与意识的辩证关系。
- 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对物质的反映。
这要求我们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例如,中国制定政策都是基于本国的国情和实际发展需求。
- 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作用,正确的意识促进事物发展,错误的意识阻碍事物发展。
所以我们要重视意识的作用,树立正确的意识,如积极的价值观、科学发展观等。
- 规律的客观性和普遍性。
- 规律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不能被创造和消灭。
我们必须尊重规律,按规律办事。
例如,生态环境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人类过度开发违背规律就会遭到惩罚。
- 在尊重规律的基础上,人们可以发挥主观能动性,认识和利用规律。
如人类利用科学技术开发新能源,就是在认识能源规律的基础上发挥主观能动性的体现。
- 历史唯物主义。
- 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
-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
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有不同的社会意识,如封建社会的等级观念和现代社会的平等、民主意识。
- 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反作用,先进的社会意识推动社会发展,落后的社会意识阻碍社会发展。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先进社会意识,对推动社会和谐发展有着积极意义。
-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
- 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
这就要求我们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在各项政策制定中要充分考虑人民的利益和需求。
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 邓小平理论。
- 改革开放。
- 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迅速发展,综合国力不断提升,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如深圳从一个小渔村发展成为国际化大都市就是改革开放的成果。
- 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开放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通过引进外资、技术和管理经验,我国不断融入世界经济体系。
-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重点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重点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重点是指在法律领域中,大家通常都需要了解的一些法律知识要点和重点内容。
这些知识点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法律法规,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同时也可以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提供一定的指导和帮助。
下面将介绍一些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重点。
一、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国家机关的组织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宪法的制定和修订需要通过法定程序,任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能同宪法相抵触。
在使用其他法律法规时,应当与宪法保持一致。
二、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也是惩罚和预防犯罪的基本法律。
刑法对犯罪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并规定了相应的刑罚。
在刑法的适用中,要注意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和法定刑原则。
此外,在执行刑罚时,应当尊重罪犯的人权,确保刑罚的人道化。
三、民法民法是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涉及到个人之间的权益、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问题。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涉及到民法相关的问题,比如合同、侵权、婚姻家庭等。
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和规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依法解决纠纷。
四、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之间关系的法律。
行政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权力和义务,规范了行政行为的程序和限制。
在与行政机关打交道时,我们应当了解行政法的相关规定,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在必要时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劳动法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法规定了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时间等方面的规定。
了解劳动法的相关知识,可以帮助我们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解决劳动纠纷。
六、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
在知识型经济的发展中,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重要。
了解知识产权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帮助我们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第02章---民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

第八讲民法(一)民法民法概述;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权利;民事责任;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人身关系:人格权、身份权。
我国没有民法典,1987.1.1 实施《民法通则》;2012.7.1 实施《侵权责任法》二、民法的基本原则(一)平等原则(法律地位、适用法律、权利能力);(二)自愿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核心原则);(三)等价有偿原则;(四)公平原则;(五)诚实信用原则(帝王规则);(六)公序良俗原则。
【例题单选】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电脑10 台,应付款 5 万元。
因甲不能付清全部货款,乙表示只要甲支付 4.8 万元即可了结。
乙的行为有效,这体现的民法原则是()。
A. 平等原则B. 意思自治原则C. 诚实信用原则D.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三、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1)概念: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民事权利或者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2)包括:自然人、法人(公司)、其他组织。
国家在特殊的情况下(从事民事活动),也可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例题单选】某县政府为新建办公大楼,向该县银行贷款500 万,到期未能偿还,银行遂以该县政府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该案涉及的法律关系是()A.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B.属于政府行为,受行政法调整C.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的纵向经济关系D.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由民法调整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1)概念: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2)包括:①物②行为(劳务行为)③有价证券④非物质利益⑤智力成果(知识产权)。
物:动产、不动产(土地及其附着物);原物、孳息(自然孳息、法定孳息);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民事关系的核心)第九讲民法(二)知识产权1. 著作权(自动保护原则):著作财产权:作者终身+死后 50 年(出版/发行/复制)著作人身权:永久(署名/修改/发表/保护作品完整权)2.专利权:(1)发明:法律保护20 年;(2)实用新型:法律保护 10 年;(3)外观设计:法律保护 10 年。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库完整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库完整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库完整法律基础知识是公务员考试必考的内容之一,而公共基础知识则是法律基础知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更好地备考,本文将为大家呈现一份完整的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库,并给出相应的答案和解析。
一、选择题1、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 A. 受教育权 B. 劳动权 C. 言论自由 D. 宗教信仰自由答案:D 解析: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权、劳动权和言论自由,而宗教信仰自由并未明确提及。
2、下列哪个机构不属于我国司法机关? A. 人民法院 B. 人民检察院 C. 公安机关 D. 立法机关答案:D 解析:我国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而立法机关不属于司法机关。
3、下列哪个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 A. 劳动合同关系 B. 婚姻关系 C. 继承关系 D. 劳动关系答案:C 解析: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承关系属于财产关系的一种,因此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4、下列哪种行为不构成犯罪? A. 非法拘禁 B. 故意伤害 C. 盗窃D. 无证驾驶答案:D 解析:无证驾驶不属于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
二、判断题1、我国宪法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案:对解析:我国宪法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
2、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答案:对解析: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民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答案:对解析:民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4、行政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申辩权等权利。
()答案:对解析:行政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申辩权等权利。
三、简答题1、请简述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
公共基础知识【民法】易考易混淆知识点汇总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中的民法是一个考察的难点,里面涉及的内容较多,本文就公共基础知识民法易考易混淆知识点进行汇总总结,希望对大家有帮助:1、依《民通意见》第21条规定,不经人民法院认可,离婚后的夫妻一方无权取消另一方对子女的监护权。
2、为精神病人指定监护人的程序同未成年人基本相同,区别在于有监护资格的人的顺序和范围不同(第17条第1款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
但是,为患有精神病的未成年人设定监护人,应适用关于未成年人的规定(《民通意见》第13条为患有精神病的未成人年设定监护人,适用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
3、注意民法上“近亲属”的范围。
(《民通意见》第12条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4、《民通意见》第34条规定宣告失踪案的公告期为半年,《民事诉讼法》第168条规定为3个月,存在着冲突,应以后者为准。
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民通意见》第29条)。
5、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由申请人决定,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不一致的,则宣告死亡(《民通意见》第29条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须程序。
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
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宣告死亡。
)。
6、被宣告死亡的人的死亡日期是指该判决宣布之日(《民通意见》第36条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
)7、依《民通》第43条及《民通意见》第58条,企业法人要对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向第三人负责。
法人承担对第三人责任后,可以追偿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赔偿责任。
公共基础知识题库:法律知识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1、单选题中国摄影协会所属的法人类别是_____A: 机关单位法人B: 事业单位法人C: 社会团体法人D: 企业法人参考答案: C本题解释:【C】我国《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中国摄影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
因此,C选项为正确选项。
2、单选题甲、乙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
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请问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A: 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B: 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C: 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D: 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参考答案: D本题解释:【答案】D。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78条第3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
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此外,依据《民通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因此,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时,就存在两个优先购买权,即基于按份共有关系产生的优先购买权和基于租赁合同关系产生的优先购买权,但基于按份共有关系产生的优先购买权实际是基于财产所有权而产生的,根据“物权优先于债权”原则,效力优于基于租赁合同关系产生的优先购买权。
故只有选项D为正确答案。
3、单选题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_____,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A: 4年B: 3年C: 2年D: 1年参考答案: C本题解释:参考答案:C 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的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限为1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除以上情形之外,一般的诉讼时效均为2年。
另外,《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是指国家法律中规定的,适用于全体公民的基本法律知识。
掌握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对于维护个人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以及正确行使公民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律知识的种类以及法律常识的重要性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律是国家制定并实施的一种行为规范和约束,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为目的。
它是国家的意志,也是社会的规范。
法律的基本概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的属性: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具有强制性和普遍适用性。
它规定了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对于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国家有权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惩处。
2. 法律的形式:法律可以通过立法形式制定,也可以通过司法解释和习惯法等形式形成。
立法是法律的主要形式,通过国家机构制定法律,确保法律的权威性和合法性。
3. 法律的内容:法律的内容包括刑法、民法、宪法等各个领域的规范。
不同的法律领域对应不同的社会关系和法律问题,通过法律的规范来解决社会纠纷和维护社会秩序。
二、法律知识的种类法律知识是指了解和熟悉法律的相关内容和规定。
根据应用领域的不同,可以将法律知识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刑法知识:刑法是指国家用来惩处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范。
刑法知识包括行为构成、主体与客体、刑罚种类和量刑原则等方面的内容。
2. 民法知识:民法是调整公民相互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
民法知识包括合同法、物权法、婚姻法等方面的内容,以及民事争议的解决方式等。
3. 宪法知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宪法知识包括国家的组织结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内容。
4. 经济法知识:经济法是调整经济行为的法律规范,包括公司法、劳动法、合同法等方面的内容,涉及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问题。
5. 行政法知识: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包括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行政处罚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公民与政府的关系。
三、法律常识的重要性掌握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具有以下重要意义:1. 维护个人权益:了解法律常识可以保护自身权益免受侵害。
山东省事业单位招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模拟试卷2_真题-无答案

山东省事业单位招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模拟试卷2(总分60,考试时间90分钟)1. 单项选择题1. 甲经营“喜洋洋”火锅店,乙系甲的邻居,目前放暑假在家,甲雇佣乙到其火锅店帮忙打一个月短工。
乙因业务不熟不慎将在店中玩耍的邻家5岁幼童烫伤,现幼童家长索赔,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由乙承担责任,因其是直接致害者B. 由甲承担责任,因为甲是雇主C. 由乙与幼童家长共同承担,因乙直接致害,家长未尽监护职责D. 甲与幼童家长共同承担,因甲是雇主,家长未尽监护职责2. 甲乙二人共同共有一幢房屋,由两人轮流居住,甲在居住期间房屋的瓦片脱落,造成对第三人丙的损害,应由( )。
A. 甲对丙负赔偿责任B. 甲乙二人对丙承担责任C. 乙对丙负赔偿责任D. 丙自己承担损害3. 甲、乙为一对恋人,互赠有照片。
后双方因故终止了恋爱关系,甲向乙索要自己的照片,乙十分不满,就用笔在甲的照片上乱涂画一通直至毁损其形象,然后贴到布告栏。
乙的行为侵害了甲的( )。
A. 姓名权B. 肖像权C. 名誉权D. 荣誉权4.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下列做法错误的是( )。
A. 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B. 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C. 可以履行义务D. 自愿履行义务后可以请求返还5. 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则该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是( )。
A. 受害人的过失B. 受害人的故意C. 第三人的过失D. 第三人的故意6. 甲将其装有1万元现金的行李箱寄存在火车站“小件寄存处”,但在寄存时未告知内有现金,甲取包时发现该包已被人取走,甲要求寄存处赔偿,寄存处应如何赔偿甲的损失?( )A. 赔偿寄存物品的全部价值B. 不予赔偿C. 按一般物品的价值赔偿D. 适当赔偿7. 下列关于抵押合同形式的表述,正确的是( )。
A. 抵押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B. 抵押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C. 抵押合同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均可D. 抵押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合同以外的其他形式8. 甲乙互负债务,甲对乙所负债务为人民币800元,乙对甲所负债务为粮食150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题库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题库公共基础知识点很多,其中法律常识是重点的内容。
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题库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题库试题1:民法不保护下列主体的权益( )。
A: 公民的合法权益 B: 私人的合法权益C: 外国人的合法权益 D: 不当得利答案: D试题2:甲、乙两企业签订购销合同,为保证合同的履行,甲按约给付对方4万元定金后,乙企业违约。
甲企业依法有权要求乙企业给付( )。
A: 2万元 B: 4万元C: 8万元 D: 6万元答案: C试题3:王某有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别墅,当他得知有一栋大楼将要建设,从此别墅不能再眺望海景时,就将别墅卖给想得到一套可以眺望海景的房屋的张某,王某的行为违背了民法哪一原则?( ) A: 自愿原则 B: 诚实信用原则C: 等价有偿原则 D: 公平原则答案: B试题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除纯获利益及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态相适应的合同外的合同,应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 )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 )。
A: 十五日/追认 B: 三十日/拒绝追认C: 三十日/追认 D: 十五日/拒绝追认答案: B试题5:有关专利权的期限,错误的说法是( )。
A: 专利权的期限即专利的有效期限B: 我国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C: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 D: 专利权均有申请日,即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之日起算答案: C试题6:有关知识产权的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 在我国,知识产权是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以及专利权与商标权的名称B: 知识产权的“知识”是指人的创造性的智力活动成果,这种成果无须具有为人所感知的客观形式C: “知识产权”是外来语D: “知识产权”概念、涵义由法律直接规定答案: B试题7:在诉讼期间的最后( )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公基法律知识点

公基法律知识点公共基础知识(公基)考试是一门广泛涵盖各种学科的考试,其中包括了法律知识。
公基法律知识点是考生在备考公基考试时必备的一部分,下面是我整理的一些公基法律知识点,供大家参考。
一、宪法基本原则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决定一个国家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的基础。
宪法对公民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和组织、法律制度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并确立了一些基本原则,比如平等原则、人权原则、法治原则等。
二、刑法基本知识刑法是规范犯罪行为和惩罚的法律,是保护社会秩序和公民利益的重要法律。
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犯罪与刑罚的关系原则、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等。
此外,刑法还规定了一系列不同类型的犯罪行为和相应的刑罚。
三、民法基本知识民法是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是保护个人权益和财产权益的重要法律。
民法包括了民事权利和义务、民事行为、合同法、物权法、继承法等内容。
在备考公基法律知识点时,尤其需要重点掌握各种合同的要求和法律效力。
四、行政法基本知识行政法是规范行政行为和行政组织活动的法律,是调整行政权和行政机关行为的法律体系。
行政法涉及到行政行为的程序、行政法律关系等内容,需要考生了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五、劳动法基本知识劳动法是保障劳动者权益、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
劳动法主要规定了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争议解决等内容。
备考公基法律知识点时,考生需要熟悉劳动法的基本要求和劳动者权益保护规定。
六、知识产权基本知识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于智力创造所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备考公基法律知识点时,考生需要了解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和保护措施。
七、环境保护基本知识环境保护法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民健康权益而制定的法律。
环境保护法包括了污染防治、自然保护区、环境监测等内容,考生需要了解环境保护法的主要规定和基本原则。
总结:以上是一些公基法律知识点的简要介绍,备考公基考试时,我们应该注重理论知识的学习和理解,可以结合相关案例进行学习和记忆,提高对于法律知识点的掌握和理解。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法律就像是一位默默守护的卫士,规范着人们的行为,维护着社会的秩序和公平。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涵盖了广泛的内容,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等等,这些法律知识对于我们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在社会中如何依法行事,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
比如说,我们享有的言论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都是宪法赋予我们的基本权利。
同时,宪法也规定了公民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履行自己的义务,如纳税、服兵役等。
宪法就像是一座大厦的基石,为整个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础。
行政法规范着行政机关的权力和行为。
当我们去政府部门办理各种事务时,行政法就在发挥作用。
比如,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和依据,否则就是违法的。
如果我们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它调整着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从我们日常的买卖交易,到租赁房屋,再到婚姻家庭中的各种问题,都离不开民法的规范。
比如,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明确,一旦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可以依据民法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而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也都由民法进行规定。
刑法则是对犯罪行为进行惩处的法律。
它规定了什么样的行为构成犯罪,以及犯罪后应当受到什么样的刑罚。
刑法的目的不仅是惩罚犯罪,更重要的是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比如,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等行为,都属于刑法所打击的犯罪行为。
通过对犯罪分子的惩处,让人们知道哪些行为是不可为的,从而起到警示和教育的作用。
学习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它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我们遇到纠纷或者侵权行为时,能够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公共基础知识题库:法律知识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九十二)

公共基础知识题库:法律知识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九十二)1、单选题甲、乙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
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请问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A: 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B: 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C: 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D: 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参考答案: D本题解释:【答案】D。
解析: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78条第3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
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此外,依据《民通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因此,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时,就存在两个优先购买权,即基于按份共有关系产生的优先购买权和基于租赁合同关系产生的优先购买权,但基于按份共有关系产生的优先购买权实际是基于财产所有权而产生的,根据物权优先于债权原则,效力优于基于租赁合同关系产生的优先购买权。
故只有选项D为正确答案。
2、单选题张某在路上发现有小偷正在对行人李某行窃,便立刻上前阻止,结果被该小偷用刀刺伤。
张某共花费医疗费用5万元。
针对该情况,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_____。
A: 张某可以选择向李某或者小偷要求承担该医疗费用。
B: 如果该小偷逃逸,则应由李某承担全部医疗费用。
C: 如果该小偷逃逸,李某从道义上应支付部分医疗费用,但这并非李某的法律义务。
D: 如果该小偷逃逸,张某向李某提出补偿请求,李某有义务予以适当补偿。
参考答案: D本题解释:《侵权责任法》第23条规定,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
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本题中张某为了避免行人李某的利益受到损失而见义勇为,小偷逃逸的话,有权要求李某补偿医疗费用,李某有义务补偿。
海南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民法的基本原则

海南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民法的基本原则【导语】海南事业单位招聘/hainan/?wt.mc_id=bk15130。
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
那么如何备考好这部分知识成为了头等大事。
下面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1.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2.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3.公平、诚实信用原则4.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的原则5.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以上内容来自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考生备考公共基础知识提供备考指导,供大家学习参考!2014年11月17日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1.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 )。
A.法律规范所调整的不同的社会关系B.法律调整方法C.法律数量的多少D.法律的制定机关2.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 )承受。
A.被代理人B.代理人C.被代理人与代理人D.被代理人或代理人3.《证劵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时,必须符合条件之一是:( )。
A.必须经由地方管理部门批准B.公司在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C.开业时间在两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D.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B.《著作权法》适用于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和时事新闻等作品C.著作权人只包括作者本人D.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导演享有5.我国法律溯及问题实行的原则是( )。
A.法在任何情况下均溯及既往B.法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溯及既往C.法在一般情况下均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D.法在一般情况下均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6.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人身权或者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给予的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主要方式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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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民法 第一节 民法概述 一、 民法的概念 我国 «民法通则» 第二条给我国民法下了一个定义: 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ꎮ 二、 民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身份平等,没有公权力的介入 2、自愿原则:不绝对也不能违法 3、公平原则:双方权利义务均衡平等ꎻ 4、诚实信用原则☆:(民法的帝王条款)不欺诈,要守信 5、公序良俗原则:良好的秩序,善良的风俗 6、禁止民事权利滥用的原则:可以使用权利,但不能有碍他人或有损他人 第二节 民事主体 一、 自然人概述 自然人,是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自然人是与法人相对应的概念。ꎮ (一)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ꎮ 1、开始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ꎮ 2、终止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死亡,死亡有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之分。ꎮ (二)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的资格ꎮ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包括: 1、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完人) (1) 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ꎻ (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ꎮ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限人) (1)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ꎻ (2)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ꎻ (3) 只能实施与他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包括纯获利行为,比如赠送),其他民事活动须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ꎮ 比如:16岁的孩子经过父亲的同意卖了钢琴。(成立) 3、无民事行为能力(无人)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ꎻ (2) 不满 10 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ꎻ (3) 他的民事活动必须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ꎮ (三) 监护 1、概念 监护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合法利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制度。ꎮ 监护人必须是完人。 2、职责(怎么有利于监护人就怎么做) (1) 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对被监护人进行管教ꎻ (2) 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作为法定代理人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及参加民事诉讼ꎻ (3) 对被监护人损害他人合法权利的行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ꎮ (四) 宣告失踪 1、概念 宣告失踪是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的法律制度。 2、法律要件 (1) 受宣告人失踪(事实) (2) 失踪达到法定期间,下落不明必须满 2 年ꎮ (3) 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与失踪人有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的人)ꎮ (4) 由人民法院宣告,期间为 3 个月ꎮ 3、效力 人民法院在宣告失踪的判决中,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ꎮ 4、撤销 当失踪人复出或者有人确知其下落时,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ꎮ (五) 宣告死亡 1、概念 宣告死亡是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推定其死亡,宣告结束失踪人以生前住所地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制度。ꎮ 2、法律要件 (1) 受宣告人失踪ꎮ (2) 失踪达到法定期间,普通期间 4 年、特殊期间 2 年ꎮ (3) 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先后的限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 孙子女、 外孙子女;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ꎮ (4) 由人民法院宣告,普通期间 1 年、 特殊期间 3 个月ꎮ (5) 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ꎮ 3、效力 从形式上说,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有同等的法律效果△ꎮ 在被宣告死亡人的住所地为中心的区域,宣告死亡的效果等同于生理死亡,婚姻、 监护等身份关系终止,财产作为遗产被继承。ꎮ 4、撤销 死亡宣告的撤销是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或被确知没有死亡时,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ꎬ 由人民法院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 死亡宣告撤销的效力: (1) 在人身关系方面。配偶尚未再婚的,婚姻关系自行恢复;配偶已再婚的,再婚效力不受撤销宣告的影响;子女在宣告死亡期间被他人收养的,收养关系仍然有效,不受撤销宣告的影响。ꎮ (2) 在财产关系方面。有权请求返还财产。ꎮ 二、 法人概述 (一) 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ꎮ 法人的法律要件: 1、依法成立ꎻ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ꎻ 3、有自己的名称、 组织机构和场所ꎻ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ꎮ (二)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法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ꎮ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因各个法人目的事业不同而不同。ꎮ (三)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法人通过自己的行为,为自己取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成立和终止时间一样。ꎮ (四) 法人的责任能力△ 1、法人须对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负责ꎻ 2、法人对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负责ꎻ 3、法人应负的非法活动责任ꎮ 第三节 民事行为 一、 民事法律行为 (一) 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ꎮ (二) 特征 1、应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ꎻ 2、应是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ꎻ(意思表示:内心意思+对外表示)☆ 3、应是合法行为ꎮ (三) 成立要件△ 1、有主体ꎻ 2、有意思表示ꎻ 3、标的ꎮ (四) 生效要件△ 1、主体合格ꎻ 2、意思表示真实ꎻ 3、标的确定和可能ꎻ 4、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ꎮ
(五) 形式 1、口头形式ꎻ 2、书面形式ꎻ 3、推定形式ꎻ 4、沉默形式ꎮ 二、 代理 (一) 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代理人于代理权限内,以本人 (被代理人) 名义向第三人 (相对人) 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而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ꎮ (二) 代理权的行使规则 1、不得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是非基于代理权而以本人名义实施的旨在将效果归属于本人的代理。ꎮ 无权代理包括: 未授权之无权代理、 越权之无权代理、 代理权消灭后之无权代理ꎮ 2、代理人亲自行使代理权,不得任意转托他人代理ꎮ 3、代理人应积极行使代理权,尽勤勉和谨慎义务ꎮ 4、代理人不得滥用代理权,滥用代理权包括: 自己代理、双方代理及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 (三) 表见代理(有效)△ 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信为有代理权而须由本人负授权之责的代理。ꎮ 表见代理发生有权代理的效果。ꎮ 法律要件: 1、以本人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ꎻ 2、行为人无代理权ꎻ 3、须有使相对人信其有代理权的表征ꎻ 4、须相对人为善意 第四节 民事权利☆☆ 一、 物权 (一) 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二) 物权法的原则 1、物权法定原则ꎻ 2、物权客体特定原则 3、公示公信原则:公示:让世人知道;公信:体现善意取得制度,保护善意第三人。 4、物权效力优先原则:物权优先于债权,例外:买卖不租赁 比如:甲把房子卖给乙,但之前房子一直是租给丙,乙没权利让丙搬走,直到合同租期到期。 (三) 物权的内容 1、所有权☆ (1) 概念 所有权是物权种类中最重要的一种权利,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所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区别:动产与不动产→移动是否会损害价值 会损害价值:不动产,比如:土地及土地上的附作物 不会损害价值:动产,比如:被砍了的树木 (2) 共有 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对同一项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包括两类: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ꎮ 按份共有:优先购买权 比如:甲和乙共同买房,租给了丙,甲想卖房,同等条件下,乙有优先购买房子的权利。 (3) 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应当互相给予便利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ꎮ (4) 变动方式☆ ①不动产物权登记 ②动产交付 «物权法» 第二十四条规定: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防止一物两卖) (5)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ꎬ 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①所有权 所有权即专有部分所有权,系空间所有权,是区分所有人对专有部分得自由占有、 使用、 收益及处分的权利。(建筑物以内的)ꎮ ②共有权 共有权即共有部分共有权,是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依照法律或管理规约的规定,对区分所有建筑物之共有部分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及收益的权利。(比如:建筑物外墙、楼梯、绿化部分等)ꎮ注:如果是由绿地改为车位,业主就有共有权,但如果是地下车库,则归开发商所有。 ③管理权 管理权即建筑物区分所有人的成员权,指建筑物区分所有人 (业主) 基于一栋建筑物的构造、权利归属及使用上的密切关系而形成的、作为建筑物管理团体之一,成员所享有的权利ꎮ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ꎮ 2、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权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ꎮ 包括: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等。 地役权:比如甲乙两块地相邻,有一条河流靠近乙,甲地要灌溉需要在乙地开一条渠道,甲给乙1500元,让他在乙地开一条渠道用于灌溉。 地役权区别于相邻关系:地役权是为了获利,而相邻关系只是为了互相便利。 3、担保物权 (1) 抵押权 抵押权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ꎮ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①土地所有权ꎻ ②耕地、 宅基地、 自留地、 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ꎻ ③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 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ꎻ ④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ꎻ ⑤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ꎻ ⑥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注:集体使用权不得抵押。ꎮ (2) 质权 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转移给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ꎮ 区分抵押权和质权:主要看担保物在谁手中。 (3) 留置权 留置权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以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并在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 债权 (一) 债的概述 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得请求一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在债的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称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债权是指债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即债权人得请求特定人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