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经济适用房可以自由买卖吗?要交哪些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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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哈尔滨二手房交易税费

2022年哈尔滨二手房交易税费

2022年哈尔滨⼆⼿房交易税费我们知道现在市场上的房价是越来越⾼了,房地产这个⾏业发展的越来越好,⼆⼿房交易也要涉及到⼀个税费问题的,那么,对于今年来说哈尔滨⼆⼿房交易税费是怎样的呢?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释⼀下相关内容,供⼤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家有帮助。

⼀、2020年哈尔滨⼆⼿房交易税费1、契税(买⽅⽀付)根据国家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缴纳契税,⽆论是商品房还是存量房的买卖都要缴纳的。

住宅类房屋标准按房款总价的1%-3%交纳契税,具体的⽐例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购房者的购房时间、购房单价、购房⾯积、是否第1次购房等因素来确定;⾮住宅类房屋按计税参考价的3%交纳。

⾃2010年10⽉1⽇起执⾏的契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配偶以及未成年⼦⼥,下同)唯⼀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

对个⼈购买90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次购房90平⽶以下按1%税率征收,90-140平⽶1.5%,140平⽶以上3%;⼆次购房都是3%,不分⾯积。

2、营业税(买⽅⽀付)此项营业税由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教育附加和销售营业税组成,征收税率为5.6%。

个⼈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宅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具体如下:房产证未满2年的,并且⾯积在140㎡以上的需要缴纳总房价的5.6%;房产证未满2年的,并且⾯积在140㎡以下的需要缴纳差额的5.6%;房产证满2年的,并且⾯积在140㎡以上的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5.6%;房产证满2年的,并且⾯积在140㎡以下的免交。

3、个税(买⽅⽀付)核定征收⽅式:应纳个⼈所得税=计税价格×1%(或1.5%、3%),我市个⼈住房转让个⼈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标准为:普通住房1%,⾮普通住房或⾮住宅类房产为1.5%,拍卖房产为3%。

对于个⼈转让⾃⽤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住宅,免征个⼈所得税。

军队经济适用房规定有哪些?

军队经济适用房规定有哪些?

军队经济适⽤房规定有哪些?若是购买了军队的经济适⽤住房的,只要付清了全部的购房款之后就可以拥有其全部的产权。

⽽产权⼿续的办理需要按照建设部还有总后勤部的相关的规定,由其售房单位集中到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

由部队单位安排建造⼜享有国家和政府优惠的适⽤住宅,就叫做军队。

军队经济适⽤房是怎么样进⾏出售的?是不是每个⼈都有权购买?由于军队的特殊性,国家对于军队经济适⽤房规定都有哪些?接下来由⼩编带⼤家看看相关规定。

⼀、部队经济适⽤房的出售对象:(⼀)根据有关规定可以购买经济适⽤住房的军队离休或是⼲部;(⼆)有配偶在当地是有城镇户⼝或者军⼈的,⽽本⼈是接近服役最⾼年限或者没有保障的公寓房的在职军官、⽂职⼲部及⾼级⼠官;(三)配偶是在当地有着城镇户⼝或是为军⼈的,⽽本⼈已满15年的军队正式职⼯;(四)⾃⼰是居住在公寓区的,且经核实确⽆其他住房的⾮在职⼈员。

⼆、部队经济适⽤房的买卖若是购买了军队的经济适⽤住房的,只要付清了全部的款之后就可以拥有其全部的产权。

⽽产权⼿续的办理需要按照建设部还有总后勤部的相关的规定,由其售房单位集中到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去办理。

如果所购经济适⽤房想要上市交易也是可以的,是实⾏准⼈的制度,只要补交了出让⾦或者是所含的⼟地收益以及要按照国家跟地⽅⼈民政府的规定来交纳有关税费之后,那么其余收⼊将归个⼈所有。

并且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在进⾏交易还有办理了过户⼿续之后就可以上市了。

三、部队经济适⽤房的政策是怎样的?对于复员转业⼈员、已故军⼈⼦⼥以及是从军队调出的正式职⼯等的地⽅⼈员,如果在地⽅是的确⽆其他住房的,那么在部队房源充⾜且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就可以按照规定来购买军队的住房的。

(⼀)如果是现住位于售房区的,经过批准可以购买是现住房的,⽽其售房的办法按照总后勤部的通知及军区的联勤部通知来执⾏的。

若现的住房不在售房区的,那么经过经批准可以按照规定来购买军队或是地⽅新建的经济适⽤住房,但是必须退出现有的住房。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河北、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青海、宁夏、新疆、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青岛、宁波、厦门市财政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之后,根据我国经济形势发展需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对个人转让住房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换购住房的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做了具体规定。

目前,在征收个人转让住房的个人所得税中,各地又反映出一些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

为完善制度,加强征管,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

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但必须保证各税种计税价格一致。

二、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一)房屋原值具体为:1.商品房: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房屋出售税费征收标准

房屋出售税费征收标准

房屋出售税费征收标准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房屋交易成为了人们生活中的重要一环。

然而,在房屋交易过程中,税费的征收也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为了规范房屋出售税费的征收,国家制定了《房屋出售税费征收标准》,以下将对该标准进行详细的解读。

一、房屋出售税费的种类根据《房屋出售税费征收标准》,房屋出售税费主要包括契税、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三种。

其中,契税是指在房屋过户时,按照房屋交易价格的一定比例征收的税费;个人所得税是指在房屋出售时,按照房屋交易所得的一定比例征收的税费;土地增值税是指在房屋出售时,按照土地增值所得的一定比例征收的税费。

二、契税的征收标准契税是房屋交易中最主要的税费之一,其征收标准主要包括税率和计税基数。

根据《房屋出售税费征收标准》,契税的税率为1%~3%,计税基数为房屋交易价格。

在实际征收中,契税的税率和计税基数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例如,在北京地区,契税的税率为1%~3%,计税基数为房屋交易价格;而在上海地区,契税的税率为3%~5%,计税基数为房屋交易价格的70%。

因此,在进行房屋交易时,需要根据所在地区的契税征收标准进行计算。

三、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个人所得税是指在房屋出售时,按照房屋交易所得的一定比例征收的税费。

根据《房屋出售税费征收标准》,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20%。

计税基数为房屋交易所得款项减去原购房款、装修费、税费等相关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自住房屋的出售,个人所得税可以免征。

具体的免征标准根据不同地区的政策有所差异。

例如,在北京地区,自住房屋出售的免征标准为售价不超过5年前购房款的3倍;而在上海地区,自住房屋出售的免征标准为售价不超过5年前购房款的2倍。

四、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标准土地增值税是指在房屋出售时,按照土地增值所得的一定比例征收的税费。

根据《房屋出售税费征收标准》,土地增值税的税率为30%。

计税基数为土地增值额。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征收中,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式比较复杂,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计算。

经济适用房问题全解答

经济适用房问题全解答

经济适用房问题全解答一、什么是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它是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是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按保微利的原则确定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不是降低建筑标准。

它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

注:经济适用房在别的国家和地区一般被称为公共房屋,中国香港称为居者有其屋(简称居屋),中国澳门称为经济房屋,中国台湾称为国民住宅(即国宅),新加坡称为组屋。

二、经济适用房与其他房型区别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的区别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经济适用房自购买合同备案之日起,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房的,由住房储备机构按照届时同类经济适用房价格进行回购。

限价房就是国家给的硬性指示,就是死的价格,开发商没有权利更改。

简单理解,就是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商品房。

其价格比经济适用房高,如前者6750一平,后者2650一平。

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定价原则按照比周边同类商品住房低20%-25%确定。

销售价格在预售时向社会公布,公布价格应为该限价房楼盘的最高价。

购买限价房应自购房合同备案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的区别获得土地的方式不同,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免交土地出让金;商品房采用出让方式须交纳土地出让金;成本结构不同;租售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只售不租,商品房不受限制;购买条件和对象不同,经济适用房享受政府优惠,其购买对象是特定的,只供给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因而要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商品房购买对象和条件不受限制;价格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出售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提价出售。

经济适用房能够 数次交易吗 交易有哪些限定

经济适用房能够 数次交易吗 交易有哪些限定

经济适用房能够数次交易吗交易有哪些限定经济适用房和商住楼一样,都是会授予《中国人民共和国房子权》,因而不论是购买或是是交易都是会有一定的法规限定,那么实际经济适用房能够数次交易吗?它的交易又有哪些限定?下面让我们为您解释。

经济适用房能够数次交易吗依据相关要求:1、已购经济可用住房的家中获得了房产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子所有权证没满五年的,不可按销售市场价格开展发售出售,须经出售的,产权人应该向户籍所在地的住房确保管理方法机构提交申请,由所在城市住房确保管理方法机构根据摇号申请等方法明确满足条件的购房者(购房者要根据相关要求,已申办其经济可用住房的购买资质审批办理手续),由购房者按售价购买或由县区住房确保管理方法单位按售价认购。

2、已购经济可用住房家中获得的房产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子所有权证满五年后,能够按市场价格开展出售所买住房。

产权人应按原买房价格和出售价格差价的百分70补缴土地资源的等合同款。

同样价格标准下,已购经济可用住房的产权人户籍所在地住房确保管理方法机构能够首先认购。

总的来说不满意5年的,不可以以市价出售,并且是政府部门认购,而且本人购买的经济可用住房在获得彻底产权之前不可用以租赁运营。

交易有哪些限定一般是分成2种状况:一种是定居已满5年,另一种是定居不满意5年。

1、定居已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针对早已住够了5年的经济适用房,小区业主现在可以按照现阶段市面的价格开展出售,但出售后小区业主需按房子成交量的百分10补缴综合性地价款。

按销售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可用住房的,需凭房产契税完税凭证、房子所有权证及其住房出让合同书等有效证件到房子所在城市国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申请办理交易、产权产权过户办理手续就可以。

2、定居不满意5年的经济适用房:因为现行政策要求而不允许按销售市场价格出售。

因而,需出售该类经济适用房的小区业主,只有以不高过购买时的价格开展出售,而且只有出售给合乎的经济可用住房购买标准的家中或由政府机构有关部门回收。

房屋买卖的税费怎么算

房屋买卖的税费怎么算

房屋买卖的税费怎么算大家都知道进行房屋买卖的话,按照法律规定是需要缴纳税费的,可是并不是所有人都会进行税费的计算。

所以下面是我为大家介绍关于房屋买卖的税费怎么算的相关知识。

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也大家可以学习。

一、房屋买卖的税费怎么算卖方:①印花税--0.05%,②营业税--5.5%(个人购买住房不满2年的普通住房),③个人所得税(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X20%买方:①契税--1.5%(普通住宅享受 1.5%的优惠税率,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这3个条件的住房为普通住房)--3%(非普通住宅按3%税率征收契税),②印花税--0.05%为让大家更清楚所需交纳的税费情况,特举例说明:第一类:二手商品房甲购买了一套70平米的房子,假设房屋原值为48万,以65万元出售给乙。

那么(一)甲转让房屋需要交纳的税费为:印花税=成交额X0.05%=65万X0.05%=325元增值税=成交额X5.5%=65万X5.5%=35750元根据规定:如果不能房屋原值的,将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能完整资料的,按应缴个税额的20%计算。

那么,就该套房屋而言,其个税将会有两种算法:①按照20%征税:(商品房及其他住房合理费用为: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个税=(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X20%=(65-48-3.575-0.0325-4.8)X20%万=17185元②按照1%征税:个税=住房转让收入X1%=65万X1%=6500元如果按20%征收个税,那么,甲所需交纳的税费总额为53260元;如果按1%征收个税,那么,甲所需交纳的税费总额为42575元。

(二)乙购买房屋需要交纳的税费为:由于该套房屋符合普通住宅条件,因此其契税按 1.5%的优惠税率征收。

军队经济适用房主需交物业费吗?物业费标准是什么

军队经济适用房主需交物业费吗?物业费标准是什么

军队经济适用房主需交物业费吗?物业费标准是什么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税费计算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物业管理企业是经营性企业,不是公益机构或机构,其经营决策具有市场性质。

没有物业费的收入,将直接造成物业企业利润减少,甚至难以经营。

那么对于军队经济适用房主需交物业费吗?物业费标准是什么呢?军队经济适用房主需交物业费吗?1、军队经济适用房主需要交纳物业费、根据《军队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八章,住房管理的相关条款。

2、军队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后,其管理、维修应当与现行营房管理体制脱钩,实行物业管理。

有条件的以招标方式选择物业公司实施管理。

3、军队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后,其管理、维修应当与现行营房管理体制脱钩,实行物业管理。

有条件的以招标方式选择物业公司实施管理。

4、军队经济适用房的房主,需要向进驻物业公司交物业费。

军队经济适用房主物业费标准是什么?1、经济适用房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交费主体单一,即为产权人,不存在产权人所在单位或售房单位承担物业管理的问题,避免了交费主体不清而产生的纠纷。

2、日常管理服务费用与房屋及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费用分离。

3、物业管理公司所收取的物业管理费,只包括房屋及小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费用,不包括房屋及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费用,该费用将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中列支,以降低日常管理费的标准。

4、严格区分公共性服务和特约性服务。

公共性服务范围包括公共区域的保洁、保安、化粪池清掏、房屋及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小区的日常管理。

房屋自用部位的中小修属于特约性服务。

经过这样区分后,产权人必须交纳的费用是公共性服务费,而特约性服务费用只是在发生时收取,产权人的负担又降低了一部分。

5、对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实府高限价,特约性服务收费实行市场价。

因此物业公司有提供服务的义务,相对而言,业主有支付物业管理费的义务。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细则-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细则-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细则正文:----------------------------------------------------------------------------------------------------------------------------------------------------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细则(黑龙江省人民政府1988年12月5日)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一条规定的“城市”是指城市的市区和近郊区(不含未设街委建制的地区)。

“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建制镇”是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含所辖行政村)。

“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省政府授权行署、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条凡在本省开征区内的房产,不论产权属于单位或者个人,除另有规定者外,均应按《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缴纳房产税。

第四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当地税务机关会同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参照同类房产核定原值,以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工程尚未决算已经投入使用的新建房产,依照基建计划价值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税;没有基建计划价值的由当地税务部门核定计税价值征收房产税;工程决算后,依照实际入帐价值计算缴纳,多退少补。

第五条根据《条例》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一)国家机关、经国务院授权的政府部门批准设立或登记备案并由国家或地方财政部门拨付行政事业费的各种社会团体、军队自用的办公和公务用房。

(二)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和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公务用房。

(三)宗教寺庙用于举行宗教仪式等活动的房屋和宗教神职人员使用的生活用房屋。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交易吗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交易吗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交易吗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经济适用房也是可以买卖的,但是有一定的限制条件。

一般来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如果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值得注意的是,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

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经济适用房如何买卖1、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

2、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

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3、首先,结合工作单位、居住习惯、生活方式等综合因素,再决定购买哪个区域内的经济适用房项目。

如上班单位离项目的远近、周边的亲朋好友居住情况等都属于综合考虑因素。

其次,到项目现场考察,了解项目本身的配套设施,并结合自身的需要进行购买。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1、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申请地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2、申请人是已婚的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申请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经济适用房产权多少年经济适用房没有具体的产权年限。

一般房屋产权年限要根据土地规划的用途和具体情况来确定,如商业用地最长40年,住宅用地最长70年,也有50年的。

而经济适用房大批都是划拔方式取得的土地,由国家无偿批付使用的,没有具体土地使用期限。

过户经济适用房的规定有哪些?

过户经济适用房的规定有哪些?

过户经济适⽤房的规定有哪些?新修订的《经济适⽤住房办法》对经济适⽤住房上市交易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1、明确经济适⽤住房购房⼈拥有有限产权。

2、明确购买经济适⽤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住房的,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平等因素进⾏回购。

的买卖需要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的,不能随意进⾏交易和转让。

那么,过户经济适⽤房的规定有哪些?过户经济适⽤房的限制规定有哪些?过户经济适⽤房需要哪些费⽤?办理房屋的⼿续和费⽤:1、5年内的,需要由卖⽅交纳。

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3、6元/平⽅⽶的⼿续费(房管局收)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5、公证费最⾼300元根据以上各项费⽤您⾃⼰⼀算便知。

经济适⽤住房上市交易应缴税费:除所得收益缴纳外,以成交价(或评估价)为计(费)基数按下列规定缴纳税费:(⼀):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住房上市出售⼟地出让⾦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所得收益缴纳(已购经济适⽤住房出售免缴):由卖⽅缴纳。

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住房平均单价、原⽀付超过住房⾯积标准的房价款和卖⽅按本规定缴纳的⼟地出让⾦、、监证费后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例缴纳。

成交价⾼于当地同期经济适⽤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下的部分,按20%缴纳所得收益,80%归卖⽅;成交价⾼于当地同期经济适⽤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上的部分,30%缴纳所得收益,70%归卖⽅。

超过住房⾯积标准的净收益全额缴纳。

(三)印花税:0.1%,买卖双⽅各承担⼀半;(四):1.5%,由买⽅缴纳;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投⼊使⽤的房地产买卖双⽅,应当签订,⽂本可以使⽤房屋⼟地管理局制定的⽰范⽂本,也可使⽤⾃制合同。

使⽤⾃制合同的,当事⼈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

哈尔滨市出售公有住房的规定-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

哈尔滨市出售公有住房的规定-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

哈尔滨市出售公有住房的规定正文:----------------------------------------------------------------------------------------------------------------------------------------------------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哈尔滨市出售公有住房的规定》,业经一九九三年五月四日市人民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市长索长有一九九三年六月二十二日哈尔滨市出售公有住房的规定第一条为鼓励个人购买公有住房,推进住房商品化,加快解决城镇居民的住房问题,根据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哈尔滨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市区内由市房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自行管理的公有住房(以下简称公有住房),均可向个人出售。

第三条凡本市市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职工和已租住公有住房的住户,均可按本规定购买公有住房。

第四条新建和腾出的公有住房实行先售后租的原则,优先出售给本单位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男女职工享有平等购买公有住房的权利。

第五条本规定由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改办)负责组织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的公有住房不准出售:(一)产权不清或有产权纠纷的。

(二)旧公有住房地处主要干线、临街和已列入当年改造的。

(三)位于城市规划标有特种用途地段的。

(四)列入历史文物保护建筑的。

(五)市房产管理部门代管的。

(六)经鉴定有倒塌危险的。

第七条出售新建公有住房,按本体建筑造价为标准价格;旧住房,按重置价格乘以成新为标准价格。

建设住房的准成本为综合价格。

出售公有住房的标准价格和综合价格随着物价指数浮动,每年由市房改办公布一次。

第八条公有住房出售价格为标准价格或综合价格,加减楼层系数值。

2022年经济适用房买卖都有哪些规定

2022年经济适用房买卖都有哪些规定

2022年经济适⽤房买卖都有哪些规定经济适⽤房房价⽐较便宜,但是很多设施跟不上,⽐如交通不好、周边没有商业区等。

经济适⽤房买卖政策是怎样的?经济适⽤房买卖需⾃住达到5年后,并缴纳⼟地出让⾦即可合法买卖。

如果⾃住未达到5年,在5年出售,签署合同将不受法律保护。

下⽂将为...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经济适⽤房买卖都有哪些规定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经济适⽤房买卖政策⼀、经济适⽤房买卖条件政策1、经济适⽤房⾃住不满五年不得上市交易;2、⾃住满5年后买卖,需要补交⼟地出让⾦,把经济适⽤房转为商品房,才能够买卖;3、⾃住未满5年出售经济适⽤房,签署合同⽆效,不受法律保护。

⼆、经济适⽤房买卖费⽤政策1、契税:买⽅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积120平⽅⽶以下契税按照2%收取;2、买卖⼿续费:120平⽅⽶(含)以下⼿续费为250元;120平⽅⽶以上⼿续费为500元;3、印花税:买卖双⽅缴纳房价的0.5%;4、公共维修基⾦:房价款的2%。

三、经济适⽤房买卖产权政策1、登记费:每建筑平⽅⽶0.3元;2、房屋所有权⼯本费:每证收费4元;3、印花税:每件5元经济适⽤房买卖注意事项1、经济适⽤房⼀般都会修建在城乡结合的地⽅,在交通及周边设施不够好,购买经济适⽤房需详细考虑是否可以牺牲交通及⼯作等。

2、购买经济适⽤房同样需要考虑户型问题,尽量按照⾃⼰需求选择适合⾃⼰的户型。

3、合同签署不要偏信⼴告,或售楼⼈员的⼝头承诺,要考察预售许可证、项⽬施⼯情况、产权问题等。

4、交房的使⽤申请⼈不要忘了向开发商要“使⽤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两书。

关于这些问题的资料,⼩编就整理到这⾥,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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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 税费及适用

经济适用房 税费及适用

经济适用房交易税费有哪些?一、取得产权证或完税凭证的时间不满五年的,不得超过原购买价格转让。

如果以买入的价格转让,则买方必须具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

买卖双方所需缴纳的税费如下:卖方交纳:①印花税。

按照成交价的 0.05% 缴纳。

买方交纳:①契税: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1.5% 缴纳。

如果房屋的买入价为300000 元,则契税标准为 300000 元 X1.5% = 4500 元;非普通住宅按照成交价的3% 缴纳,按照上面的例子,契税标准为 300000 元 X3% = 9000 元;②印花税。

按照成交价的 0.05% 缴纳。

按照上面的举例,印花税为 500000 元 X0.05% = 250 元;③核定超标部分,交纳综合地价款:超标部分 X10%二、取得产权证或完税凭证的时间超过五年的,可以按市场价出售。

但出售的价格低于已购经济适用再上市买卖指导价格的,按市建委公布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最新住房指导价格,收取综合地价款,同时新购房人要具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

其成交价格高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指导价格的,按成交价格的收取综合地价款,但对买房人没限制,不具备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也可以购买。

卖方交纳:①综合地价款:成交价X10% ,如果成交价低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买卖指导价则按指导价收取。

②印花税。

按照成交价的0.05% 缴纳。

买方交纳:①契税: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 1.5% 缴纳。

如果房屋的买入价为 300000 元,则契税标准为 300000 元 X1.5% = 4500 元;非普通住宅按照成交价的 3% 缴纳,按照上面的例子,契税标准为 300000元X3% = 9000 元;②印花税。

按照成交价的0.05% 缴纳。

按照上面的举例,印花税为500000 元 X0.05% = 250 元经济适用房买卖应提交哪些资料?一、对社会公开销售或定向销售及住宅合作社向社员集资建设所得的经济适用房:1、未住满5年的(是否满5年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交纳契税日期为准),出售时按购买时单价出售,并提供以下资料:卖方: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军人提供军官证、离退休证、士兵证复印件。

哈尔滨市房改办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出售公有住房价格政策和房价计算办法的说明》的通知-

哈尔滨市房改办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出售公有住房价格政策和房价计算办法的说明》的通知-

哈尔滨市房改办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出售公有住房价格政策和房价计算办法的说明》的通知正文:---------------------------------------------------------------------------------------------------------------------------------------------------- 哈尔滨市房改办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出售公有住房价格政策和房价计算办法的说明》的通知市属机关、企事业自管公房产权单位,中直、省属在哈自管公房产权单位,市直管公房管单位:为加强出售公有住房政策价格的管理,规范房价计算办法,保证房改售房政策规定的顺利实施,现将《哈尔滨市出售公有住房价格政策和房价计算办法说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说明》除对原有售房政策作规范性的解释外,为简化房价计算,促进公有住房出售,对房价计算所涉及的工龄计算截止的限、调节因素有在朝向折扣的计算、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的换算等有关规定,作了必要的调整和说明,对市场价及住房超标面积的房价计算、一次性付款折扣等政策,作了补充规定和说明;对房价计算公式主计算程序、房价折扣系数与小数的计算口径,作了明确的规定。

因此,请各单位要组织房改工作人员培训,准确地掌握房改售房价格政策和房价计算办法。

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房改售房房价计算办法,以此《说明》为准。

各产权单位按原有规定已出售的住房,房屋实际售价不再变动。

哈尔滨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五日哈尔滨市出售公有住房价格政策和计算办法的说明为认真执行房改售房价格政策,准确地掌握房价计算操规定,搞好公有住房出售工作,现就售房价格政策和房价计算方法作以下说明:一、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价格政策根据《哈尔滨市出售公有住房的规定》,出售公有三房实有三种价格:向高收入的职工家庭实行市场价,向中低收入的职工家庭实行成本价,目前以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有困难的单位,可以实行标准价作为过渡。

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住〔2008〕225号)

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住〔2008〕225号)

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住〔2008〕225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发[2007]27号)等文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经政府批准统一建设,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销售,并已签订购房合同的经济适用住房。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购房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资格审核手续),由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

(二)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按原价出售住房的,按下列程序办理:1.产权人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原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

2.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购房人。

购房人放弃购买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确定后续的购房人。

3.购房人查验房屋和相关资料后,与产权人签订购房合同,支付购房款。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买卖双方信息,出具相关证明。

4.买卖双方持购房合同、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区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购房人名下,并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记“经济适用住房”字样。

(三)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按下列程序办理:1.产权人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原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

二类经适房怎么过户?过户后性质是商品房吗

二类经适房怎么过户?过户后性质是商品房吗

二类经适房怎么过户?过户后性质是商品房吗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购房资格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二类经适房指的是不用等房产证满五年随时就可以出手的房产,但是在交易时会多出一些,今天小编就来说一说二类经适房怎么过户?过户后性质是商品房吗?二类经适房怎么过户?1、关于二类的经济适用房是不用等到房产证满5年的,随时就可以出售,就是比普通的商品房交易时多了一个3%的土地出让金,不满5年会有5.6%的营业税,1%的个税,还有契税。

二类经济适用房必须满五年并且向国家缴纳差额70%综合地价款方市交易。

且满五不唯一的需缴纳差额20%的个税。

如果买受人是二套契税3%。

首套(含)90平米以上契税1.5%。

2、首先满5年,去当地房屋建委,经转商。

回迁房需要交综合地价款,3%房改房可直接上市交易如满5年没有营业税不满五年有5.6%营业税,而经适房分一类和二类一类不满5年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满五年是要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

3、按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4、以原购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

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方可购买,出售方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房条件的,还可以再次购买他处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过户后性质是商品房吗?1、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之日起,在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收益。

2、交易后的经济适用房性质上还是属于经济适用房,虽然是转换成了商品房,并市流通了,但永远改变不了的是经济适用房的性质。

经济适用房的买卖流程和注意事项有哪些

经济适用房的买卖流程和注意事项有哪些

经济适⽤房的买卖流程和注意事项有哪些对于买不起商品房,⼜不契合经济适⽤房申请条件的⼈来说,⼆⼿的经济适⽤房或许是个不错的挑选。

可是咱们常常看到房产中介挂出的“⼀类经济适⽤房”和“⼆类经济适⽤房”有所不解,那么咱们今⽇就区分⼀下,同时重视经济适⽤房的买卖流程和注意事项。

经济适⽤...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经济适⽤房的买卖流程和注意事项有哪些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对于买不起商品房,⼜不契合经济适⽤房申请条件的⼈来说,⼆⼿的经济适⽤房或许是个不错的挑选。

可是咱们常常看到房产中介挂出的“⼀类经济适⽤房”和“⼆类经济适⽤房”有所不解,那么咱们今⽇就区分⼀下,同时重视经济适⽤房的买卖流程和注意事项。

经济适⽤房买卖⼀类经济适⽤房:是两限房房本,必须满五年今后才能够买卖,买卖需补交10%的归纳地下款。

买卖⼀次今后房赋性突变更为商品房.⼆类经济适⽤房:这类经济适⽤房“等同于经济适⽤房处理”的房产类型,这类房产⼤多为“拆迁安置”类房产或许“回迁房”,他们仅仅产权证标⽰为经济适⽤房,处理上对⽐经济适⽤房,可是不受经济适⽤房5年的限制,只要获得产权证就能够上市买卖,除了依照商品房税费规范以外,还需要交纳成交报价3%的⼟地出让⾦,交纳该⼟地出让⾦后,其产权性突变为商品房。

平时咱们说的经济适⽤房即是⼀类经济适⽤房,也即是两限房。

那么这类经济适⽤房上市买卖的有关⽅针和流程怎么呢?经济适⽤房的“5年之限”:1、交付使⽤缺乏5年的:该房产只能依照原采购报价出售给契合经济适⽤房采购资历的家庭;2、交付使⽤已满5年的:能够依照市场报价出售给任何中国公民,可是需要交纳成交报价10%的归纳地价款。

办理房⼦产权过户的费⽤:1、5年内的房⼦过户,需要由卖⽅交纳⾃⼰所得税。

5年今后的不需交。

2、⾸次经济适⽤房过户要交纳1.75%的契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的经济适⽤房过户⼿续费(房管局收)。

4、房⼦评价费按评价后总价的5‰收(评价事务所收)。

经济适用房转商流程及费用

经济适用房转商流程及费用

1.不悔梦归处,只恨太匆匆。

2.有些人错过了,永远无法在回到从前;有些人即使遇到了,永远都无法在一起,这些都是一种刻骨铭心的痛!3.每一个人都有青春,每一个青春都有一个故事,每个故事都有一个遗憾,每个遗憾都有它的青春美。

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经济适用房转商流程及费用1.购房人资格审查(在建委服务大厅(和谐家园)的网签窗口或房产中介处都可办理); 只需要下面的第1类材料。

2.网签; 需在审核的5个工作日后进行。

回龙观基准价格是3917/平方米,可能1层或顶层要低一点。

3.交契税(昌平地税第二税务所); 买印花税票(5元)税率,1.5%,目前不退契税。

4.交土地出让金; 10%5.过户,领新房产证; 工本费80元,6.如果是夫妻过户,可在过户第2天进行房产证更名(80元工本费),变回原来的房主。

以回龙观的经适房为例,只有第3步交契税需要到昌平地税局第二税务所交,其它步骤可在回龙观的(建委)服务大厅(和谐家园二区南侧)或者在昌平建委办理。

需要准备的基料:第1类,购房人《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家庭全部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卡(包括首页)、结婚证、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

都复印3份。

第2类、售房人:全部所有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产权证、原契税发票,补交的超标第价款的票(及相关的通知),最好把原购房发票也带着。

经济适用房能转成商品房吗?转商品房需要哪些流程

经济适用房能转成商品房吗?转商品房需要哪些流程

经济适用房能转成商品房吗?转商品房需要哪些流程经济适用房是具备社保特性的房子,大部分每一个大城市都是有有关经济适用房的整体规划,那么经济适用房能转成商品房吗,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需要哪些流程呢?经济适用房能转成商品房吗“经转商”(即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可算得上一个新的经济发展专有名词,经济适用房转商这一语汇在报导中的上镜率是逐步的上升。

1、国家住建部《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确立了2008年4月11日以后签署买房合同书的经济适用房,能够在补缴土地资源款后,不变更屋主名字就变为商品房。

2、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的《通知》要求,经济发展可用住宅购房者在获得彻底产权之前,只有用以自住,不可售卖、租赁、闲置不用、外借,也不可私改住宅主要用途。

除非是将经济适用房变化为商品房,标准是先住够5年,再开展改名交易,补缴契税和土地交易款。

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需要哪些流程经济适用房改为商品房所需标准与申请办理流程:1、最先经济适用房务必把抵押贷款还完,也就是您如果是那时候贷款买的房,便去金融机构提早还放款。

2、明确房子已满五年,看契税,不满意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是转不上商品房的。

3、务必要过入户,标准是过到非自己名称下,(同一户籍不允许产权过户)也就是不可以过给结婚了的恋人,小孩等,假如已单立户的能够过给爸爸妈妈,或是过给老丈人,丈母娘,或是亲朋好友,全是还可以的。

4、务必交一个综合性地价款,(一部分地域称作土地出让),是合同额的10%。

5、除开综合性地价款还一个便是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一般经济适用房全是90平下列,归属于小总面积住房,因此只有一个契税,便是合同额的1%就可以了,假如超过90平按本地的契税要求扣除。

6、以上都拥有了,能够开始提前准备申请办理了,最先签署一份交易合同书,随后去把网签备案干了。

7、携带彼此的身份证件,如果是外省户籍的需要带临时居住证;及其房产证,房产证影印件,彼此身份证原件影印件,买房初始正本影印件(指的是一次按2600交易的),交易合同书(可免费下载)4份,银联信用卡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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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经济适用房可以自由买卖吗?要交
哪些税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购房政策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经济适用房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划拨的方式。

那么,哈尔滨经济适用房可以自由买卖吗?哈尔滨经济适用房买卖要交哪些税?小编和你一起详细了解一下。

哈尔滨经济适用房可以自由买卖吗
1、在哈尔滨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

2、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

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3、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原购房人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持哈尔滨区县国土房管局出具《按不高于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单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证明》,到建委开发办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手续,还可再次购买他处的经济适用住房。

哈尔滨经济适用房买卖要交哪些税
哈尔滨经济适用房买方所交的税有:登记费,每建筑平方米0.3元;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每证收费4元;印花税,每件5元。

在交易过程中,卖方所交的税有: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减半交纳,即交2%,城镇职工按规定首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的,每套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印花税,买方房价款的0.5‰;公共维修基金,购房款的2%。

以上就是买卖经济适用房的税费相关的内容了,由于经济适用房在获得完全产权后是属于自己的房屋上市,所缴纳的税费按正常手续办理就可以了,在过户手续没有办好的情况下,提前交房是需要谨慎的。

毕竟发生纠纷的话后悔也就来不及了。

本文结束,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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