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招工为招生有关准入制度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52号令) (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已经2012年5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骆琳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煤矿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矿务局局长,煤矿矿长等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含煤矿井、区、科、队)的负责人。
第五条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分级实施、统一标准、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国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组织制定煤矿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建立考试题库。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指导、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有关资格证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实施省属煤矿企业、所辖行政区域内中央企业煤矿子公司、分公司及其所属矿井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以及煤矿矿长资格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关于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提升方案
大同鹊山高家窑煤业有限公司关于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提升方案根据大同市煤炭工业局同煤工发【2012】128号文件《关于印发《大同市煤炭工业局推进煤矿从业人员“人本安全、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高家窑煤业有限公司推进煤矿从业人员“人本安全、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人本强煤”和“人力资源优先发展”战略,大力加强煤矿安全员教育培训和用工管理,不断提高全员准入标准,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二、组织领导为推进发展我矿从业人员“人本安全、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程,成立了从业人员素质提升领导组组长:赵双明总经理副组长:吴龙副董事长侯先明安全副总经理成员:许志禄孟斌王辉辉刘波李志超三、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作目标1、我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学历准入(1)根据准入标准我矿现有(六长):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矿长助理(通风区队长)于2013年已全部达到准入标准。
副总工程师十一名于2013年已全部达到准入标准。
奋斗目标:到十二五末全矿六长达到煤矿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100%。
现有副总工程师达到煤矿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90%。
(2)我矿其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根据准入标准我矿现具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63人,于2013年已全部达到相关学历中专以上学历准入标准。
奋斗目标:到十二五末全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煤炭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达到50%,本科以上学历达到20%。
(3)我矿特种作业人员及班组长人员情况根据准入标准我矿现具备煤特种作业及班组长人员116人。
于2013年以全部达到煤炭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准入标准。
2014年底特种作业人员及班组长专业学历全部达到专业学历准入标准。
奋斗目标:到十二五末全矿特种作业人员及班组长具备煤炭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达到15%。
2、变招工为招生我矿将认真落实文件从2013年到2015年,每年新招的从业人员比例一定达到25%、35%、55%、75%、100%,政策性招骋安置人员。
淮北矿业集团
淮北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城,早在新石器时代,我们的先民就生息繁衍于此。
如今,在这里处处润色改革的丰阖,传送骄人的硕果。
在这里有一群探索者,他们用执著与人道,用智慧和汗水打造着一座现代化的煤城,她,就是淮北矿业集团。
——题记煤矿生产,安全为天。
“煤炭企业的首要责任就是安全”,安全搞不好一切皆为零。
近年来,淮北矿业集团公司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以打造本质安全型、安全高效型淮北矿业为目标,牢铸“安全之魂”,全面启动安全文化建设,着眼于安全生产“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防患于未然”,在安全理念的确立、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安全管理机制的创新、职工安全素质的提升等方面不断探索创新,全力建塑具有企业特色的人本化、标准化、精细化、科学化的安全文化体系,推动了淮北矿业安全生产工作沿着良性轨道健康发展。
创新理念建塑淮北矿业安全文化魂认识变,理念创新无限。
判断一个企业安全文化是否有效,必须首先从企业安全理念开始,因为理念是文化的核心,能清晰地表明企业对安全工作的态度、机制和方法,能表明是否真正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有着50年开发建设历史的淮北矿业集团对安全文化有着很深的认识,他们认为,企业的安全如果一年靠的是侥幸、3年靠的是机遇、5年靠的是管理,那么10年、15年、20年……只能依靠文化的支撑。
淮北矿业人认识到,安全文化建设要有不懈的持久度和高度的执行力。
每个矿井的安全都是管出来的,工作都是拼出来的,成绩都是干出来的,把安全中的每一件看似筒单的事做好,就是不简单,把安全中的每一件看似平凡的事都解决好就是不平凡,年复一年、日复一日、持之以恒、坚持不懈、认认真真、兢兢业业地抓好每个环节,这就是实实在在的煤矿安全文化。
淮北矿业一位基层安全矿长这样分析,安全文化如果是个竹笋,那么一层层包围的最核心部分就是企业价值观和核心理念,安全文化建设必须理念先行。
基于对先进理念重要性认识,集团突出培育、提炼企业理念,坚持用先进的理念教育引导人,为安全管理提供思想基础。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变招工为招生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74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变招工为招生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变招工为招生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7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煤矿变招工为招生推进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7月2日山西省煤矿变招工为招生推进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工作,创新煤矿从业人员使用机制,推进煤矿变招工为招生,实现用工管理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和人员素质的保障,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煤矿企业、煤炭院校(含技工教育院校,下同)的主体作用和政府的监督指导作用,创新煤矿从业人员使用机制,采取校企联合方式,充分利用和挖掘一切办学资源,逐年提高煤矿变招工为招生比例,到“十二五”末,全面实现煤矿变招工为招生。
二、工作目标“十二五”期间,全省煤矿企业新招录从业人员(指原煤生产人员,下同)中,招录煤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煤炭职业院校(煤炭企业职工大学)和其他院校煤炭相关专业毕业生的比例,2013年不低于55%,2014年不低于75%,2015年力争达到100%。
从2016年1月1日起,全省煤矿企业新招录从业人员,必须从煤炭相关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不再招用其他社会人员,全面实现变招工为招生。
三、推进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推进全省煤矿变招工为招生工作,省政府成立全省煤矿变招工为招生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负责全省煤矿变招工为招生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推进煤矿从业人员人本安全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推进煤矿从业人员人本安全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04•【字号】忻政发[2011]21号•【施行日期】2011.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推进煤矿从业人员人本安全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政发〔2011〕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忻州市推进煤矿从业人员“人本安全、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二O一一年十一月四日忻州市推进煤矿从业人员“人本安全、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为切实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煤炭行业企业劳动用工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61号)和《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推进煤矿从业人员“人本安全、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程工作方案》(晋煤劳发〔2011〕1166号)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实施煤矿从业人员“人本安全、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程。
为推进工程的顺利实施,确保取得实效,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牢固树立队伍素质是安全生产第一保障的意识,严把从业人员职业准入关,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职业素质和安全生产技能,扎实推进“人本安全、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程,到“十二五”末基本实现煤矿从业人员队伍专业化,为全市煤炭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人本安全、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程的组织领导,成立工程实施领导组。
组长:王志刚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范建民市长助理、市煤炭工业局局长靳泽市政府法制办主任王书鸿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张林俊市人社局副局长李燕青忻州煤监局副局长成员:张效勇市煤炭工业局纪检组长吕晓刚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李新生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张林官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郭建平市煤炭工业局总工程师白庆华市煤炭工业局副调研员张强市煤炭工业局副调研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工业局,负责工程实施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吕晓刚(兼)。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26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04.11施行日期2014.04.11文号晋政办发[2014]26号主题类别煤炭及煤炭工业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2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煤矿安全生产事关我省煤炭工业持续发展,事关保障国家能源供应安全,事关百万矿工生命财产安全。
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始终把矿工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大力推进煤矿安全治本攻坚,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性事故发生。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严格煤矿安全准入和深化煤矿整顿关闭(一)严格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和生产能力核定。
规范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核准、项目核准和资源配置的程序。
对不具备相应灾害防治能力的企业申请开采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容易自燃煤层、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等煤炭资源的,不得通过安全核准;未通过安全核准的,不得通过项目核准;未通过项目核准的,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律停止核准新建生产能力低于120万吨/年的煤矿。
严格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现有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等灾害严重的生产矿井,原则上不得扩大生产能力;2015年底前,重新核定上述矿井的生产能力,核减不具备安全保障能力矿井的生产能力。
(二)严格煤矿生产工艺和技术设备准入。
认真落实制定出台的山西省煤炭行业各项管理标准,全面加强煤矿建设、生产和安全等全过程管理。
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和素质提升工作总结
沁水县煤炭和煤层气工业局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工作总结推行煤矿企业“五个统一”劳动用工管理和推进煤矿从业人员“人本安全、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程实施一年多来,在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煤矿企业劳动用工逐步规范,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有序开展,具体情况总结如下:一、煤矿劳动用工管理(一)理顺职能、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根据省、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明确煤炭行业企业劳动用工监督管理职责划分文件要求,我县理顺了煤矿用工管理职能,明确了煤矿用工监管职责,由县局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所监管煤矿企业的劳动用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接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监督。
为贯彻落实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煤矿用工管理的通知》(晋煤劳发[2010]1499号)文件精神,县局设置煤矿劳动用工管理中心,负责属地监管煤矿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工作,履行煤矿用工管理服务职能。
全县“属地监管”各类煤矿企业12座均设置了专门的煤矿劳动用工管理机构,配备有专职负责人,同时将煤矿劳动用工管理目标责任落实到了具体的负责人。
局煤矿劳动用工管理中心制定《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山西省煤矿企业劳动合同书〉文本订制办法》、《劳动用工执法检查制度》、《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年检办法》等制度。
各煤矿企业制定了《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修订了《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等,使煤矿劳动用工逐步走向规范化。
(二)推行“五个统一”的煤矿用工管理情况推行“五个统一”的煤矿用工管理制度以来,以煤矿主体单位(单独保留矿井)提出用工申请,经审核为符合招工条件的煤矿企业执行“五个统一”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招聘从业人员。
2010年为沁和能源集团招聘256名煤矿从业人员,分别派遣到永安煤矿50名、端氏煤矿135名、曲堤煤矿34名、南凹寺煤矿73名。
2011年招聘1024名煤矿从业人员,派遣到山西煤炭运销沁水峪煌煤业146名、沁和能源集团878名(其中:永红煤矿127名、候村煤矿85名、端氏煤矿122名、南凹寺煤矿42名、曲堤煤矿64名、中村煤矿237名、九鑫煤矿146名、永安煤矿煤矿55名)。
第52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已经2012年5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骆琳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煤矿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矿务局局长,煤矿矿长等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含煤矿井、区、科、队)的负责人。
第五条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分级实施、统一标准、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国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组织制定煤矿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建立考试题库。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指导、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有关资格证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实施省属煤矿企业、所辖行政区域内中央企业煤矿子公司、分公司及其所属矿井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以及煤矿矿长资格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推进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作方案
朱家店煤矿推进煤矿从业人员“人本安全、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程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贯彻《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推进煤矿从业人员“人本安全、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程工作方案》(晋煤劳发【2011】1166号)和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推进煤矿从业人员专业学历提升及“变招工为招生”实施方案》(晋煤培【2011】1224号)以及关于印发《吕梁市煤炭工业局推进煤矿从业人员“人本安全、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推进推进煤矿从业人员“人本安全、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程工作,到“十二五“末基本实现煤矿从业人员队伍专业化,促进我矿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推进煤矿从业人员“人本安全、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程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省厅两个方案和市局方案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思想,坚持“人才强煤”和“人力资源优先发展”战略,大力加强我矿用工管理和全员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全员准入标准,严格实行煤矿从业人员年检制度,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扎实推进“人本安全、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程,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到“十二五“末基本实现煤矿从业人员队伍专业化,为我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组织领导为扎实推进“人本安全、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程,加强组织领导,朱家店煤矿成立工程推进工作领导组。
组长:申常利副组长:武兴贵冯冬生侯文龙贾唐春闫思宽于新龙成员:张立龙、李旭东、侯应利、赵云彪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培训科,负责职工教育培训和劳动用工管理工作,并负责工程推进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张立龙三、工作目标(一)实行煤矿从业专业学历准入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学历准入(1)“六长”2011年底我矿所有“六长”已全部达到大专以上学历,达到100%,其中本科学历0人,达到0%。
计划于2015年底,本科学历人数提高至4人,研究生学历提高至2人,分别达到67%和33%。
(2)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11年底我矿所有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已全部达到中专以上学历,达到100%,其中大专学历5人,达到28%。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20.07.22•【文号】煤安监行管〔2020〕30号•【施行日期】2020.07.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关于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20〕30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推动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煤矿安监局制定了《关于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将本指导意见转发到辖区所有煤矿企业,并会同相关部门,结合辖区内各层级煤矿企业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意见,于2020年12月1日前,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2020年7月22日关于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所有企业都必须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煤矿企业(指各级具有法人资格的煤矿企业,下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加强所属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煤矿事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弘扬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建立“人人有责、层层负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明责知责、履职尽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运行机制为主线,强化责任意识、强化监督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切实解决一些煤矿企业对所属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不作为、少作为、乱作为问题。
坚持“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并重原则,着力夯实安全基础、管控重大风险、治理重大灾害,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扎实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招聘管理制度录用规定
招聘管理制度录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聘工作,加强人才引进和选拔工作的组织管理,提高录用效率,营造公正、公平的用人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用人单位和招聘管理机构,适用范围包括招聘计划的确定、招聘信息发布、人才选拔、录用程序、录用条件和录用结果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本单位招聘工作原则上不收取任何形式的经济担保,确需收取费用的,应当经单位领导批准并按照规定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本单位招聘工作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
第五条本规定经本单位领导审定后施行,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招聘计划第六条招聘计划是指本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的招聘工作计划和具体要求。
第七条招聘计划应当制定适应单位发展需要、符合岗位要求、充分尊重应聘者个人意愿的原则。
第八条招聘计划由本单位相关部门提出,经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九条招聘计划应当包括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条件、招聘程序等内容。
第十条招聘计划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报告,及时调整和完善。
第三章招聘信息发布第十一条招聘信息发布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应聘者获取真实有效的招聘信息。
第十二条招聘信息发布应当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招聘程序、招聘流程和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
第十三条招聘信息发布应当由本单位指定部门或机构统一发布,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第十四条招聘信息发布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包括官方网站、社交媒体、招聘平台等,确保广泛传播。
第十五条招聘信息发布应当及时更新,保证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人才选拔第十六条人才选拔是指本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和程序,通过综合评定选拔符合要求的人才。
第十七条人才选拔应当坚持择优录取、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确保选人用人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第十八条人才选拔程序应当包括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确保选拔程序的全面性和科学性,并严格遵守程序规定。
第十九条人才选拔应当依据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岗位需求和单位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四大准入制度
四大准入制度
一、招聘准入制度
1.招聘人员需符合公司标准和岗位要求,具备相关的学历、技能和工作经验等条件。
2.招聘信息发布渠道应广泛且合法,招聘流程应公正、透明,确保招聘过程中不出现歧视和不公平现象。
3.应聘者需提供真实个人信息和资料,不得隐瞒或伪造相关材料。
4.面试和评估过程应科学、规范,确保选拔出真正符合公司需求的优秀人才。
二、入职准入制度
1.新员工需通过入职培训和考核,了解公司文化、制度、流程等,确保其适应公司环境和岗位需求。
2.新员工需签署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等文件,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3.新员工需提供真实个人信息和资料,并经过背景调查和核实。
4.新员工在试用期内应符合公司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和目标。
三、岗位变动准入制度
1.岗位变动需符合公司战略和发展需要,经过充分的评估和审批。
2.员工岗位变动需经过严格的考核和评估,确认其具备新岗位所需的能力和技能。
3.岗位变动后,员工需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任务要求,完成相关培训和学习。
4.岗位变动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避免出现歧视和不公平现象。
四、离职准入制度
1.员工离职需提前通知公司相关部门和领导,办理相关手续和文件。
2.员工离职后,需遵守保密协议等文件,不得泄露公司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
3.员工离职后,需归还公司财产和资料,包括办公用品、设备、文件等。
4.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离职员工进行背景调查和核实,确保其离职后不损害公司利益。
招工招生一体化实施方案
招工招生一体化实施方案一、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而招工和招生作为人才供给的重要环节,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
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提高人才供给的质量和效率,实现招工招生一体化已成为当前的重要任务。
二、目标招工招生一体化旨在整合招工和招生资源,打破部门间的信息壁垒,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互通,提高人才供给的质量和效率,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好的人才支持。
三、实施步骤1. 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建立一个统一的招工招生信息平台,整合各类招工招生信息资源,包括岗位需求、人才供给、培训机构等,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对接。
2. 制定统一的招工招生标准制定统一的招工招生标准和流程,明确各类岗位的需求要求和人才供给的条件,建立起科学、规范的招工招生机制。
3. 加强政府引导和支持政府应加大对招工招生一体化工作的引导和支持力度,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为招工招生一体化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
4. 加强宣传和推广加强对招工招生一体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提高社会对招工招生一体化的认识和支持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保障措施1. 建立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招工招生一体化监督机制,加强对招工招生一体化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2. 健全法律法规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招工招生一体化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为招工招生一体化提供法律保障。
3. 加强人才培训加强对招工招生一体化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为招工招生一体化提供人才保障。
五、预期效果通过招工招生一体化的实施,将实现招工和招生的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提高人才供给的质量和效率,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好的人才支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六、总结招工招生一体化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重要举措,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和支持。
我们相信,通过招工招生一体化的实施,将为社会的发展提供更好的人才支持,推动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推动招工招生一体化工作的顺利实施,为社会的发展贡献我们的力量。
A类管理人员考试题库
第一部分法律法规一、判断题1、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是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
()2、矿山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3、矿山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施工单位对验收结果负责。
()4、煤矿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必须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5、煤矿不得因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6、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
( )7、煤矿在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仍然应当时刻注意保持安全生产条件,而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对)8、《矿山安全法》规定: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
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工作经验。
( )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的职责有八条。
()10、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2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11、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5年。
( )12、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3、《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煤矿不得从事生产。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附件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修改稿)
《煤矿安全考核》申请表(式样)
填表日期: 年月日
注:健康状况要以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结果如实填写.
《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式样及说明
一、式样
封皮120mm×160mm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二、证书填写说明
1.证书第2页“证书编号”栏。
证书编号为持证人的身份证号。
2。
证书第3页“考核类型”栏。
填写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
证书“变更记录"页。
该页记载持证人员的工作单位、职务(资格类型不变)等内容的变动情况及变更登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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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招工为招生有关准入制度根据《关于印发<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贯彻落实变招工为招生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西山煤电发[2013]63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变招工为招生规定,明确准入标准,加强审核,提升招收人员质量,特制定我矿变招工为招生准入制度。
一、准入原则
(一)根据人员预计减少及岗位需求,制定招收补充计划,保证井下职工队伍满足井下安全生产。
(二)遵循“五个统一”煤矿用工管理制度。
(三)新招录用人员必须实现劳动合同签订率、劳动用工备案率、从业人员培训率、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从业人员年检率五个“百分之百”。
(四)新招入的员工必须是煤炭相关专业大专、技校以上井下主体专业毕业生。
二、招收审核及接收办法
根据年度人员补充计划,由集团公司组织人事处、劳动工资处统一发布用工信息,公开招聘,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和招录人员。
(一)煤炭主体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由集团公司组织人事处到有关院校进行公开招聘,由集团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和身体体检,合格后我矿接收被分配人员,具体包括:
1、煤炭主体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由集团公司组织人事处分配到我矿;
2、煤炭主体专业大专生,由集团公司劳动工资处分配到我矿。
(二)除煤炭主体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外,其余人员经资格审核和体检合格后首先招为西山技校学生,培训合格后,由集团公司劳动工资处分配到我矿。
具体包括:
1、非主体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职工之子男性毕业生;
2、国家指令性安置的复退军人;
3、职工之子应届高中毕业生依据当年高考分数,体检合格者,择优从最高分依次直接录取的技校生;
4、根据需要招收的部分农村户籍主体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
5、职工之女,由集团公司统一报名,统一考试、面试,择优录取的;
6、工亡、全残(工伤1-4级)职工子女就业严格执行《关于“照顾招收工亡、全残职工子女”变为先招生后招工的通知》(西山煤电发[2011]495号)之规定。
(三)接收审核
新职工分配来矿后,矿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准入制度,审核相关手续,具体包括:报到证(学生)、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安置介绍信(复退军人)、个人档案等。
凡资料不全或不
符合准入标准的,将退回集团公司。
三、培训措施
我矿对新招录员工实行“三级培训”制度,即职教办进行不少于120课时的上岗前安全生产培训、分入队组后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岗位培训和上岗后签订不少于一年的师徒合同,进行导师带徒培训。
四、签订合同及转正
(一)根据各岗位需求及新招收人员技能特长,分配到井下主要岗位,自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按岗位签订劳动合同,原则上五年内不准调离原岗位。
(二)转正定级时间及要求
1、管理岗位见习期为一年,操作岗位熟练期为半年。
2、见习期及熟练期的出勤要求:井下一线月平均出勤达到15天,井下辅助月平均出勤达到18天,地面月平均出勤达到20天。
3、所在队组队长、主管区(科)长考核劳动表现、工作态度、操作技能等方面,出具审核意见,符合要求,方可转正定级,按所在岗位计算工资待遇。
五、相关规定
(一)新招收人员一个月内,未报到或未参加岗前培训的,退回集团公司组干处或劳资处。
(二)新招收人员第一次劳动合同五年期满后,月均出勤井
下一线、井下辅助、地面未分别达到10、15、18天的,不予续订劳动合同。
(三)关键岗位一年师徒合同期满后,必须取得本岗位上岗操作证及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能够单独上岗操作,被评为年度“优秀”或“标兵”者,除给予本人500元或1000元奖励外,还给予师傅一定奖励。
(四)实行“包保连责制”,明确区(科)长包保队组,队干部包保职工,考核期内出勤达不到要求的,每有一人次的,扣包保责任区(科)长、队干部各200元。
(五)每年对青年员工进行考核评比,从安全生产、工作表现、劳动出勤等方面进行考核,年度获得“优秀“或“标兵”的青年员工,加入矿人才储备库,从评定职称、选拔骨干岗位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