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心得体会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心得体会(通用3篇)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心得体会(通用3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心得体会篇1通过前一点时间的学习,本人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了新的认识。
理念是行动的指南。
建设法治社会,必须牢固树立和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法治社会建设,就要深刻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
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要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的最具权威价值的取向,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依法治省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我省的具体实践。
建设法治社会,必须不断推进依法治省,把依法治国的理念体现在各个方面、贯穿于各个环节、落实到各项工作。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执法为民。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这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在法治上的体现。
要确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来自于人民的理念,把实现、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立法、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上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做到为人民执法、靠人民执法,保证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落到实处。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在建设法治社会的实践中,要把公平正义作为制定法律和进行制度安排的重要依据,从源头上防止社会不公正现象的出现与扩大,并在执法、司法活动中坚持合理合法、及时高效、程序公正的原则,建立保障公平正义的防线;把公平正义作为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把公平正义贯穿于权利与义务的辩证统一之中,坚持权利与义务的对称,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所有权利的享有都建立在履行义务的基础之上,使遵纪守法成为公民的自觉行为,使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法治理念的个人心得体会
法治理念的个人心得体会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DQTY-KII法治理念的个人心得体会篇一:法治理念学习心得体会法治理念学习心得体会通过前一点时间的学习,本人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了新的认识。
理念是行动的指南。
建设法治社会,必须牢固树立和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法治社会建设,就要深刻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
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要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的最具权威价值的取向,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依法治省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我省的具体实践。
建设法治社会,必须不断推进依法治省,把依法治国的理念体现在各个方面、贯穿于各个环节、落实到各项工作。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执法为民。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这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在法治上的体现。
要确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来自于人民的理念,把实现、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立法、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上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做到为人民执法、靠人民执法,保证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落到实处。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公平正义。
关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的心得体会
关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的心得体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理想、信念和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原则的概括和反映,是立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基本指导思想。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反映和坚持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反映和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反映和坚持党的领导,反映和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反映和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的原则要求,必须反映和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
按照这些本质要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内容。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作为人民法院要贯彻好,落实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求我们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大局意识。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系的核心和精髓,是切实解决权从何来、为谁司法、如何司法等重大思想和认识问题的理论基础,也是法院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的必然要求,是法院巩固自身地位,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必要条件。
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引法院工作,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
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求我们把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作为根本出发点和最终目的,始终把审判工作置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之中,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为科学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心得体会
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心得体会作为一名中国人,我一直以来都深刻地理解着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性。
这一理念以“维护公正平等、保护人民权益”为出发点,通过建立一套科学的法律体系,构建了有序稳定的社会秩序。
我认为,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首先要有一颗感恩的心。
感恩国家赋予我们法律的保护,感恩公民的参与和遵守,感恩法律执行人员的坚守和奉献。
这种感恩会推动我们进一步深入思考“法治”的内涵,理解“法治”的意义。
同时,我们也应该以负责任的态度去学习、去运用法律,并通过自身的努力,确保法律的真正实施。
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于我来说,最深刻的感受就是:法治是平衡公正的生命力。
在社会中,每个人都应该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拥有合法的权利和义务。
这一规律为每个人提供了公正的法律保障,使得社会能够更加平稳、良性的运转。
但是,要实现这样的平衡,需要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
每个人都应该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积极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彼此尊重、包容。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精神。
进一步思考,“法治”的推进还需要着重两点:一是突出重点。
有些问题因为比重、影响力等因素,应该得到特别的关注和处理。
比如说“民生领域”,一些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应该获得特别的重视。
二是注意思辨。
学习法律并不是一味地复读背诵,而是要养成独立思考的能力。
要能够抽象理论、具体案例、自身感受等因素结合,形成全面、准确的观点,学以致用,助力法治的推进。
在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时,我们还应该注意到遣词造句的精练。
言简意赅,尽可能用简单的语言表述复杂的法律概念,更有利于人们的理解和运用。
例如,“普法利民,建设法治中国”这句广为流传的口号就深刻直白地表述了法治的目标和意义。
当然,这些思想都需要在好的结构框架内进行清晰的表达。
通过分条、分段的方式,将观点清晰地表达出来,使得文章的阅读更加易懂。
同时,要注意时刻表达真实感人的情感,让人们能够真正感受到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密切连接。
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我认为需要的不仅仅是单纯的理解,更是地道的感受和深层次的思考。
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心得体会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心得体会当前,全国政法系统正在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
这是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着力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
我院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为契机,密切联系实际,根据上级法院的指导和要求,把“三个至上”确立为工作指导思想,把“三为”主题实践活动确立为工作主题,把“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确立为工作方针,确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
以“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能动司法”的理念,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创新思路不断加强审判管理。
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裁判不公和诉讼难、执行难等问题,进一步实现了实现“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教育活动目标。
在开展再学习再教育活动中,提高领导水平和能力,提升干警的执法办案能力。
一、深入剖析、辩证理解,理论与实践相互交融所谓“理念”,实际上就是一种科学合理的社会价值观。
法治理念时刻体现在审判实践中:一是,法律制度需要以法治理念为指导,法治理念通过法律制度得以具体体现,并在审判实践中得以运用。
二是,每次审判职权的行使,都有法官自己对法律制度理解所形成的一种固有理念为指导,同样法治理念也需要通过行使审判职权来表现。
审判制度与法治理念相依相生,审判制度引导人们形成相应的法治理念,法治理念也会指引法律制度的方向。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基于我国办案质量悬殊,地域差距较大,案多人少,人民群众对司法实践寄予较高期望却怀有较多不信任等实际情况而提出的,是解决中国特色问题的现实理论指导。
二、积思广益、多措并举,法治理念指导教育培训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入学习,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三为”主题实践活动,“三万两千”活动等系列司法实践活动,同时加强党的理论知识的学习,让我认识到开拓思路、广泛借鉴才能全面掌握其司法为民的实质内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体会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体会社会主义法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之一。
作为一名高校学生,我深刻认识到了这一理念的重要性,并在此过程中获得了许多教育体会。
首先,社会主义法治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
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发展过程中各种利益之间的矛盾激化,这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不稳定因素。
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主义法治的作用就非常明显。
法治可以通过规范各方的行为、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冲突,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
这不仅是一种有力保障社会安宁的手段,也是推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柱。
在我国,近年来通过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对行政、企业等各方面的法治教育,进一步提升了社会稳定的水平,为经济和社会的长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其次,社会主义法治有利于推动公平正义实现。
法治是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在社会主义法治下,法律规范是所有公民、组织的共同约束。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无论是国家机构、企业还是个人,都要遵守国家法律,接受法律的制约和惩罚。
这就保证了人民的权利得到真正的保障和实现。
与此同时,社会主义法治还能有效地维护社会公正和社会道德,对社会形成守法文化的推动作用也是非常巨大的。
尤其在如今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要保证各方之间的公平正义实现,实行社会主义法治是必不可少的。
最后,社会主义法治需要不断完善,这是持续的努力过程。
推广社会主义法治是一个相对长期、繁琐的过程。
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是一个体系工程,不仅包括法律体系建设,还包括法律意识、法律服务等方面的建设。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承担起他自己的责任,做到自己首先要守法,实现自我建设。
在此基础上,我们也需要加强法律教育,发挥法律服务的作用,积极参与建设公正、负责任的法治社会。
同时,在司法领域,也需要加强普法宣传力度,增加人民群众对法律的掌握和理解,从而加强对法律的认识和信仰。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法治教育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教育,我们可以懂得守法、遵纪守法的意义,增强公平正义的意识,保护人民的权利和合法利益。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学习心得体会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学习心得体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学习心得体会随着中国走向世界的步伐越来越快,我国的法治建设也日益成熟。
作为一名中国公民,我深深地认识到法治是民族复兴的必经之路和建设现代化国家的基础。
因此,近期我参加了一系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深入体悟了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
今天,我想分享一些自己的感悟,以及学习心得体会。
首先,我很感慨自己的成长。
回想起我小时候最喜欢的课是政治课,因为那时老师就会教我们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
而现在的我,也已经成为了一个懂得依法行事的现代公民。
我通过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深入感受到了现代社会的法治意识,这些法律意识已经成为了我内心深处的一部分。
其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
整个教育活动过程中,我们学习了建立法治社会必要的基本法律制度,深入理解了法治建设的内涵,领会了法治思维的实质和方法等。
教学过程中,老师们都会用最直观、最实践的方式来进行讲解,充分体现了“以案说法,以法说事”的教学理念。
通过这些方式,我们真正感受到了法律的权威和内涵。
接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一个突出重点,就是要求我们不断思考法律问题。
这是这个活动中最让我受益的地方。
法律问题的思考,带给了我一种更深层次的认知方式和判断力,在以后的生活中,也让我备受启迪。
对于一些复杂的法律问题,我们通过思考和讨论,共同找到了一个更加准确的结论。
在整个思考的过程中,我还感受到了我们团队的合作精神和信任关系。
再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使我对法律尊严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在我们思考法律问题的时候,有时会看到一些当事人因为违法而受到法律惩罚。
这时候,笔者真切感受到了法律的严谨性和公正性,同时也更加理解了法律作为一种社会信仰、一种国家精神的核心作用。
最后,我深深感受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共同努力,需要每个公民的积极参与。
无论是从个人还是从整个国家的角度,法治建设都需要我们去努力贡献智慧和力量。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心得体会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心得体会本人参加了一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深深地感受到了社会主义法治的伟大意义和价值,也深刻理解了法治建设对于一个国家和社会的重要性。
以下是对这次教育活动的体会和感悟。
首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是“以人民为中心”,这是一种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和发展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最根本的动力和价值。
在教育活动中,讲师通过实例向我们展示了如何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以及如何社会主义法治加强和保障人民权益,进一步增强了我们的法律意识和司法能力。
其次,法律是规范社会行为的重要依据。
在教育活动中,讲师讲解了一些法律条文和案例,告诉我们如何判断合法、合理和不合法、不合理的行为,强调了法律的重要性和不可替代性。
必须遵从法律,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这样才能保证社会的正常、稳定和健康发展。
最后,参加这次社会主义法治教育活动,使我体验到学习和思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性,对我将来的学习和工作有很大的启示和指导意义。
同时,也深刻认识到了我作为一个社会人,应该如何积极地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为国家的发展和人民的幸福做出贡献。
综上,这次社会主义法治教育活动是一次十分有意义的经历,它让我进一步了解和深入理解了社会主义法治的理念,引导我走上一个更加正确、规范的人生道路。
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我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做到遵纪守法,为社会的和谐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我们不仅深入了解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概念,还了解了其在我国的具体应用。
作为一个时代追求公正、公平、公开的标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团结全社会力量凝聚起来的产物,它不仅体现了国家的权威度,更为重要的是体现了法庭审判公正性,法官的权利无过度强权。
同时也充分体现了法治国家的原则和保障人权的意义。
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是以人民为中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仅强调法治的公正性和公正性,同时也强调法治服务社会的可接受性和可持续性。
即要确保个人权利和社会利益的平衡,同时也要注意给人们留下公正合理、稳定可持续的印象。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学习体会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学习体会近日,我参加了一次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学习活动。
在这次活动中,我深刻领会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意义以及接下来我们需要做的事情。
在这篇文档中,我将分享我的学习体会,并谈谈如何将这些理念应用到我们的生活中去。
首先,通过这次学习活动,我了解到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理念是什么。
社会主义法治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治国,公平正义,人民当家作主。
这些理念一方面要求政府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和利益,确保人民能够在平等的法律环境中得到公正的对待;另一方面,也要求人民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积极地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接着,我们还学习了如何将这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运用到实际生活中。
我认为,我们需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要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
只有深入了解法律,才能更好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相反,如果缺乏法律意识,我们很容易陷入无法自拔的困境中。
因此,我们应该在平时的生活中注意保持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自己的法律素质。
其次,要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社会主义法治强调的是依法治国,只有遵守法律,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
因此,在遇到问题时,我们应该首先想到用法律手段解决,而不是采取暴力、恶意攻击等非法手段。
最后,要积极参与社会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是指整个社会对法律的共同遵守和维护,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广泛地动员社会力量。
因此,我们应该积极参与到社会建设中去,让自己成为一名志愿者、一名法律服务者或者一名社区工作者等,为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做出贡献。
总之,通过这次学习活动,我深刻领会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和重要意义,并对未来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充满信心和期待。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们的祖国一定会成为一个法治化程度高、社会和谐稳定、公平正义、文明进步的强国!。
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学习心得体会
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学习心得体会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学习心得体会作为一名学习法律专业的学生,在我的成长道路上,研究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是不可或缺的,这也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
通过我的接受和实践,我深深感到了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的强大威力。
首先,学习社会主义法制理念让我有了一种深刻的体验,即社会主义法制是人民应有的权利和义务,而不只是司法工作者的责任。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通过学习法律法规而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自觉将其遵从和维护。
同时,法律的适用应该更广泛和更深入,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人民日益增高的精神文明要求。
在这个过程中,我深深地认识到“法制是治国之基、法治是治国之要、法律是治国之本”的道理。
其次,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让我更加看重法律规范对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作用。
只有围绕着法律规范,我们才能够保障社会秩序的安定,保证社会公平、正义、稳定,实现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
在这个方面,我认识到了社会主义法制文化在实现社会进步和法制建设中的原则性和实践性。
第三,学习社会主义法制理念让我意识到了应使法律与人文思想、社会伦理结合得更为紧密。
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我要始终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根据社会运转方式、社会生产方式、社会成员心理和道德规范等问题提高自己的素质和水平,更好地发挥自己的能力,为法治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四,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必须要有一个优良的思想基础,就是对专业道德的深刻理解。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们必须保持对良好职业行为规范的坚持,保护公共权益和社会利益,遵守诚信等高尚道德规范,使自身的行为更具有说服力。
最后,还要提到的是,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建设也不可能离开教育和创新,要和其他科学与技术合作丰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文化,提高法治水平,更好地推动法治文化建设。
综上所述,学习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是必须的。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们要始终立足人民,以实际行动不断提升自己与条件、推动时间的纪律性、改善人民生活和工作的感知体验,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学习心得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学习心得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是最高人民法院加强法院队伍思想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质上就是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实践经验、合理借鉴中外法治文明发展的优势成果基础上形成的,是科学的先进的理念,为当前和今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正确的思想指南。
本人结合本职工作从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及内涵,对法院干警如何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来指导实践等方面谈些体会。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表达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旨在全面提高政法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推动政法工作的重要举措,要想到达预期目的就要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的法治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表达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司法理念是指导司法制度设计和司法权实际运作的价值观和理论基础,可以说有什么样的司法理念就会产生什么样的司法制度,而有什么样的司法制度也会引导人民形成什么样的司法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标志着党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并且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对于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保持政法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和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再教育”心得体会]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再教育”心得体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再教育”心得体会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李桂云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电视电话会议”后,我院立即召开专题学习会,通过此次再学习、再教育的学习,我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又有了新的认识。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原则的概括和反映,是指导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思想基础。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
司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特征。
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确保审判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的客观需要。
人民法院必须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坚持司法为民,必须把依法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归根到底都是为实现好、发展好、保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人民法院必须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正确运用手中权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践行执法为民理念,作为一名政法干警必须清正廉洁,确保权为民所用,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不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
执法为民理念是确保政法干警清正廉洁的思想基础。
只有坚定地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并在工作、生活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防微杜渐,才能在纷繁复杂的形势面前,经受住金钱、权力、人情和各种利益的考验和诱惑,确保清正廉洁,使自己永远配得上法官这一光荣的称号。
1。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学习心得体会范文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学习心得体会范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是党中央审时度势,在科学分析当前国际国内形势,深刻把握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大局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这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和党的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
作为公安机关认真开展好这次教育活动,对于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指导地位,保持公安队伍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国家、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从当前公安工作的实际来看,还存在一些与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适应的问题。
主要表现为:一是执法为民的宗旨观念淡薄,特权思想较为严重。
极少数的民警仍存在以管人者自居,以法治民思想依然存在,人员的工作需求。
二是公安工作的工作效率不高,办理案件质量较差。
有的办案人员就案办案,或偏离了法治的轨道,或忽视了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适应客观情况的变化,没有很好地考虑群众的诉求,没有做到与时俱进,导致办案社会效果不佳。
四是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较为严重。
地方保护主义、本位主义的执法观,损害了法制的统一。
对一些执法难度大、无经济利益的案件相互推诿。
公安机关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必须在结合实际、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上下工夫,确保教育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作为准噶尔公安局治安科的一名民警通过前阶段支部组织的学习和讨论,我认为在这次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当前开展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同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成果结合起来,使全局民警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紧密联系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实际,牢牢抓住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要将当前开展的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同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要切实解决准东地区广大职工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要紧密联系公安体制和公安勤务工作机制改革的实际,要紧密联系准噶尔公安局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最大程度地维护准东地区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心得体会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心得体会通过前一点时间的学习,本人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了新的认识。
理念是行动的指南。
建设法治社会,必须牢固树立和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法治社会建设,就要深刻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
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要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的最具权威价值的取向,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依法治省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我省的具体实践。
建设法治社会,必须不断推进依法治省,把依法治国的理念体现在各个方面、贯穿于各个环节、落实到各项工作。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执法为民。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这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在法治上的体现。
要确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来自于人民的理念,把实现、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立法、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上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做到为人民执法、靠人民执法,保证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落到实处。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在建设法治社会的实践中,要把公平正义作为制定法律和进行制度安排的重要依据,从源头上防止社会不公正现象的出现与扩大,并在执法、司法活动中坚持合理合法、及时高效、程序公正的原则,建立保障公平正义的防线;把公平正义作为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把公平正义贯穿于权利与义务的辩证统一之中,坚持权利与义务的对称,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所有权利的享有都建立在履行义务的基础之上,使遵纪守法成为公民的自觉行为,使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心得体会
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心得体会执法为民最基本的要求是政法机关立足本职,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在当前形势下,政法机关全面践行执法为民理念,还要重点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在当前形势下,政法机关全面践行执法为民理念,还要重点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一)求真务实求真务实就是立足实际,实事求是,扎实勤奋地工作,实实在在地为人民谋利益,对人民群众最具体、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要求,要给予最及时、最方便、最大程度的实现和满足。
反映在实际工作中,要特别注意防止和杜绝各种形式的乱作为、不作为现象,这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个现实问题。
乱作为主要是一些政法机关和干警漠视案件的客观事实,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实体规定,滥用执法权力。
不作为往往表现为不勤政敬业,工作缺乏热情,有警不出、有案不立、案件久拖不决等现象,这实质上是漠视人民群众的疾苦,对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不予理睬。
乱作为和不作为都有悖于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思想作风。
全体政法干警要努力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使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切实保护。
(二)甘当公仆政法干警作为人民公仆,最重要的是在工作中树立和强化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
政法机关行使管理职责的根本目的是为整个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管理行为只是手段,而服务才是最终目的。
对此,绝不能本末倒置。
当然,也不能因倡导服务,就放松管理或不敢管理,对于越是关乎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利益、普遍利益的领域和事项,越是要严格管理、强化管理。
(三)文明执法文明执法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政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进步的表现,是政法机关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外在体现。
文明执法,就是要做到服务热情,多为群众提供便利,不给群众增加麻烦。
文明执法,要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
文明执法,还必须注意执法者的警容风纪。
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印象和评价,往往来自对执法者本身的印象和评价。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心得体会范文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心得体会2008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以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密切联系人民法院实际,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总结提出了司法工作应当坚持和遵循的理念和观点: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确立为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确立为人民法院工作主题,把“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确立为人民法院工作方针,提出“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确立“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总体工作思路,提出“能动司法”的理念,确立“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提出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等等。
这些理念和观点,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本质特征的反映,有力促进了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今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再次掀起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的高潮,就是要求广大法院干警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切实整改审判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引导广大干警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审判工作实践。
自己通过院里组织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的学习,就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如何坚持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的统一谈谈自己的粗浅认识。
一、把握政治性、树立大局意识,将法院工作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有机结合起来,保障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法院工作必须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党的工作大局。
历史赋予了中国共产党在我国的领导地位,党代表人民领导和治理国家,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其中心任务就是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围绕这一目标,在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党会根据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作出相应的工作安排和战略部署,全国各级组织都应当围绕这一工作大局开展工作。
人民法院作为专司国家司法权的国家政权机关自然也不例外。
人民法院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具体体现就是忠诚于宪法和法律,紧密结合党和国家现阶段的中心工作,公正高效的履行司法审判职责,为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司法环境。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心得体会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心得体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心得体会自己认为是一个认真负责的人,平日里喜欢阅读一些文献,特别是与社会主义有关的,法治也是自己一直在关注的话题。
在这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中,让我收获颇丰。
下面就分享一下自己的体会。
一、体现自己的真实感受在这次再学习再教育中,自己最大的感受就是真的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作为一名普通工作者,我们并不能真正的体会法律的威力,除了一些常识性的法律知识,大多数人对法律只是浅显的了解。
但是在这次再学习再教育中,我真正理解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认识到我们每个人都需要守法、尊法、学法。
二、表达中心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的核心思想就是社会主义法治。
社会主义法治是以人为本、法治为先的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指导思想。
我们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决维护法律权威,坚决维护司法公正,让每一个人都明白法律的威力,让每一个人都明白守法的重要性,让社会变得更加美好。
三、突出重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的关键是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并且要切实贯彻到实际行动中去。
我们要坚决维护法律权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以身份、地位、财富为依据,坚持以法律为根本,以司法为保障。
同时,我们还要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四、注意思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让我们从传统的法治理念中有了更深入的思考。
我们要思考什么样的法治才是社会主义法治,怎样才能实现宪法赋予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怎样才能坚决维护法律权威,怎样才能更好的落实司法公正。
只有在不断的学习、思考,我们才能更好的领悟法治的本质,做到不分昼夜、不放过一个违法犯罪行为。
五、遣词造句准确、简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的核心是要通过学习的方式来逐渐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及意义。
只有准确、简练的表达,才能更好的让学习者理解核心思想。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心得体会二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心得体会二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以来,通过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入学习,更深刻的体会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政法工作的重大指导意义。
从辩证角度看,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正处在难得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处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的时期。
人民内部矛盾以及由此引发的一些各类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尽快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妥善调处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利益纠纷,成为政法机关日益迫切的一项任务。
社会管理、经济管理等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滋生和诱发违法犯罪的因素的客观存在,都提醒我们,政法机关防范、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任务长期而艰巨。
与此同时,随着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求日益增强,对政法机关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明显增强,国际地位明显提高,人民生活明显改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我国社会各阶层的利益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
在我国经济充满生机活力的同时,市场经济利益法则也影响着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
在这种情况下,政法队伍难免受到影响。
政法干警思想上的任何偏差和动摇,都可能使执法目标和方向发生错误,手中的执法权力都可能被错用和扭曲,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损失。
总体来说,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坚持不懈地狠抓队伍建设,政法队伍的总体素质不断提高,政法干警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也应当看到,政法队伍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甚至执法犯法的现象。
这些问题的存在,往往与一些干警执法理念出现偏差有直接关系。
应对新挑战、适应新要求,需要用科学、先进、正确的法治理念武装干警头脑。
多年来,同国外法律制度和思想的接触,一方面使我们有效地借鉴吸收了其有益的部分,促进了我国立法和执法水平的提高。
但另一方面,西方各种法治思想给我们的法治观念带来的消极影响也不可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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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心得体会2008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以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密切联系人民法院实际,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总结提出了司法工作应当坚持和遵循的理念和观点: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确立为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确立为人民法院工作主题,把“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确立为人民法院工作方针,提出“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确立“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总体工作思路,提出“能动司法”的理念,确立“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提出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等等。
这些理念和观点,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本质特征的反映,有力促进了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今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再次掀起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的高潮,就是要求广大法院干警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切实整改审判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引导广大干警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审判工作实践。
自己通过院里组织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的学习,就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如何坚持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的统一谈谈自己的粗浅认识。
一、把握政治性、树立大局意识,将法院工作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有机结合起来,保障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法院工作必须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党的工作大局。
历史赋予了中国共产党在我国的领导地位,党代表人民领导和治理国家,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其中心任务就是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围绕这一目标,在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党会根据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作出相应的工作安排和战略部署,全国各级组织都应当围绕这一工作大局开展工作。
人民法院作为专司国家司法权的国家政权机关自然也不例外。
人民法院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具体体现就是忠诚于宪法和法律,紧密结合党和国家现阶段的中心工作,公正高效的履行司法审判职责,为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司法环境。
具体来说,应当作到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思想。
党的领导地位是历史和人民赋予的,它代表人民治理国家,是人民利益的代表。
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司法权,其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权,因此,人民法院的工作服从于党的领导就是服从于人民利益。
具体讲,人民法院工作服从于党的领导就是要坚持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因为这一制度是根植于中国的具体国情这一深厚的土壤之上的,充分体现了人民的利益和需求。
因此,我们支持并鼓励进行司法改革,以使司法审判工作更为公正高效,但是,司法制度的任何改革只能是在党的领导下,对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补充和完善,而不能是背离。
二是要敏锐的把握党的工作大局。
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工程,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党和国家会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制定出指导社会主义建设的相应工作部署。
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要有极高的政治敏锐性,具有准确把握党的工作大局的能力,能够迅速把握新的变化,并能正确的理解其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以及历史趋势,从而对法院工作作出及时的调整。
三是要围绕党委工作大局确定法院工作思路和重点。
作为地方法院,服从和服务于党的工作大局就是要服务于地方党委的工作大局,找准法院的审判工作与党委工作大局的结合点,真正做到部署工作、处理问题、审理案件、都置于大局中去思考,都要从有利于大局来把握,使司法审判工作与党委工作大局保持一致,形成合力,使法院因公正司法所产生的社会效果成为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强大助推力。
矿区法院在服务党委工作大局,推动科学发展方面曾经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取得了不错的社会效果。
近几年来,矿区法院通过办理各类案件,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为矿区社会经济快速科学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我们深切体会到,法院的工作一定不能局限在就案办案的狭隘范围内,而要紧贴党委的中心工作,服务于整个工作大局,案件审理要特别注重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三者的有机统一,缺失任何一个方面,案件的处理都是有缺陷的。
因为,党和人民需要的司法机关并不是仅仅是一个审理个案的机构,而是要成为能够通过司法审判化解矛盾纠纷,保障社会和谐,推动经济社会又快有好发展的强大力量。
二、坚定人民性,树立司法为民意识,以和谐司法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人民性是司法的核心和根本。
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政理念是执政为民、我国的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真实体现,我们的法院是人民法院,等等,均突出体现了人民性。
而司法的力量也只有建基于人民内心的尊崇,人民才可赋予司法真正强大而持久的力量,司法权威也才能真正树立。
因此,只有人民才是司法真正的力量之源。
这一切决定了司法必须体现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决定了司法工作必须坚持群众路线的基本原则,也决定了人民群众满意与否是检验人民法院工作成败的最终标准。
这就要求法院的工作作到以下三点:一是从思想理念上确立人民性。
法院工作追求的公正与效率不能仅以符合法律的规定为标准,而要考虑在全社会范围内,在广大人民群众范围内,对案件处理结果的评价;作为法官必须考虑该裁决的作出能否达到定分止争、平息纠纷的目的,能否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正,因为公正作为一个价值评价标准是存在于人民大众的内心,而非法律的条文规定。
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就一个具体的个案来说,就可以说是当事人利益至上,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胜败皆明的终极目标是我们法官努力的方向。
二是从工作机制上保障人民性。
一方面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要全面落实各项程序性规定,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的行使,推进司法民主和审判公开,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使整个审判工作置于阳光下,让当事人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胜的在理,败的心服。
另一方面,在案件的实体处理中,要大力强调诉讼调解工作。
诉到人民法院的各类矛盾纠纷都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具有可调和性,同时受传统文化的影响,人民群众“和为贵”的处世观念根深蒂固,调解处理不伤和气是其乐见的处理结果,而且调解在可执行性上也大大优于刚性的裁判,另外,也符合当前以和谐司法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工作大局。
因此,在案件审理特别是民事案件处理中我们应当坚持的原则就是:调解优先,调判结合。
三是从工作方式上落实人民性。
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司法服务质量,是每位法官的一项长期工作。
要求我们始终心怀人民,以谦和礼让的态度对待每位当事人,彻底改变“冷、硬、横、推”的粗暴方式,在接待来访、聆听诉求、协调和解、依法执行等诸方面改进工作方式,使当事人切实感受到人民法官是其诉求的忠实聆听者、纠纷的公正裁决者,人民法院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最佳渠道,人民法院的裁判是最公正的处理方式,从而最终改变人民法院“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衙门形象。
自己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矿区法院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在推进司法为民,改进工作作风、树立法院形象方面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把办公室工作统一到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大局中来。
二是坚持办公室工作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服务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工作方法保证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是端正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办公室工作既负有管理职能,更负有服务职能,为审判工作服务是第一位的。
四是从自己做起,从小事抓起,严格要求自己,维护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当前,全国上下正在大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和谐社会需要和谐的司法,这就需要我们在法院工作中坚持将人民性放在至关重要的地位,将人民性全面融入到工作理念、工作机制、工作方式中去,极力以和谐的方式化解群众之间的纷争,这样,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期待就会不断得到满足,安定、有序、和谐的社会秩序才能真正得以实现。
由此出发,我们原先奉行的着重裁判、一步到庭、严格证据规则等作法,是否有助于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就需要重新进行审视和思考。
因为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建立在中国的现实国情之上的,它与我们民族的思想观念、文化习俗、社会发展程度是密不可分的,有着独特的生存土壤。
因此,对于国外的司法制度,我们可以学习、借鉴,但千万不可以脱离中国国情而照抄照搬,整体移植,因为它们生存的土壤不同,我们可以要求作物去适应土壤,但不可以要求土壤去适应作物。
因此,任何司法改革都不可以脱离中国的现实国情,脱离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否则,将难以逃脱失败的命运。
三、秉承法律性,忠诚于宪法和法律,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法院工作,不论是把握政治性,服务大局,还是强调人民性,为民司法,所有这一切最根本、最核心的实现载体是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工作,人民法院抛开高质量的司法审判工作,谈政治性、人民性都是毫无意义的。
司法机关存在的价值就在于它能够忠诚于宪法和法律,公正裁决社会纠纷;人民群众相信司法,就在于相信法院能够依法办案,相信通过司法途径可以公正的解决他们之间的矛盾纠纷。
因此,案件审判质量是人民法院的生命线,公正与效率是法院工作永恒的主题。
基于这一点考虑,我想,我们作为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在工作中至少要作到以下三点:一是忠诚于宪法和法律,依法裁判。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任何时候,这一原则不能变。
法官在审理案件中要确保做到两点:一是以程序公开保证程序公正。
尽可能的借助于日趋完善的法律程序,通过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程序权利和对相关证据材料的充分质证,还原案件真实,当然法律真实无法作到与客观真实的完全重合,但一定要保证司法程序上的公正,以使当事人相信审判是公正的。
二是,在实体处理上严格依法进行裁判,保证裁判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坚决杜绝枉法裁决和违法裁判。
二是注重司法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防止就案办案,机械执法。
司法工作不是存在于真空之中,它首先要服务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因此,法官办案绝不能就案办案,机械执法,在依法审判的基础上,要兼顾案件裁判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对于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要考虑调解作为结案的首选方案;调解无效的,要在综合各种因素的基础上作出妥善的裁决,减少对立,增进和解。
三是以服判息讼、案结事了为目标,追求矛盾纠纷的最终解决。
判决的刚性特征不利于纠纷的最终解决,因此,我们应当争取通过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解决纠纷,而把判决作为一个最后的选项。
对于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在释法明理的基础上,积极鼓励当事人和解;在分析原因,权衡利弊基础上,力求调解化解争议;对于一些邻里纠纷,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对于在自觉自愿基础上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行政调解协议甚至当事人的和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其强制执行力等,都是比较好的纠纷解决机制。
较之于刚性的司法判决而言,这些机制更有利于平息纠纷、解决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