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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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经济的基本原理
首先来一起了解一下,什么是商品。
一、商品
(一)商品的涵义;(二)商品的价值与使用价值
(一)商品的涵义
1.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
2.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种属性。
(二)商品的价值与使用价值
*1.商品的使用价值(举例:商品的使用权)
1)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
2)作为商品的使用价值有其特殊性:
第一、是社会的使用价值;第二、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
2.交换价值(简略)
1)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数量上的关系和比例。
一种商品可以有多种交换价值;
一种商品的交换价值可随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不同。
2)交换价值的决定(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观点及批判)
*“决定商品交换比例的是商品的使用价值(效用)”;
*“交换价值的大小是由供求决定的”。
*3.商品的价值
1)不同商品能按一定比例向交换,就是因为他们都凝结了同样多数量的人类劳动。
2)商品的价值就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
3)交换价值与价值的关系:(简略)
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内容或基础,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商品的价值是内在的、抽象的,不能自己表现出来,只有通过与另一种商品向交换,才能获得表现;交换价值是外在的、具体的现象形式。
价值是一种绝对量,交换价值是一种相对量,即通过两种商品的价值比较而相对的表现出来的量。
4)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也是商品最本质的因素。
价值体现的是商品生产者之间相互比较劳动和交换劳动的经济关系。
5)价值不仅体现了商品生产者之间一定的生产关系,而且价值本身必须同一定的社会关系相联系(即价值具有历史的特征)。
*4.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
1)二者的统一性:商品在能够作为使用价值实现前必须证明自己有价值;商品在能够作为价值实现以前,又必须证明自己有使用价值。
要获得商品的价值,就必须放弃商品的使用价值;要得到商品的使用价值,就不能得到商品的价值。
2)二者的对立性:使用价值和价值互相排斥,一切商品对于买者只具有使用价值,对于卖者只有价值,任何人都不能既占有使用价值又占有价值。
3)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是商品的内在矛盾。
只有通过商品交换,把商品卖出去,才能使商品生产者实现商品的价值,使消费者得到使用价值,从而使商品的内在矛盾得到解决。
(书本P144 末一1 P145 一1)
思考题:由什么决定商品价值?
答:商品的使用价值是由商品自身所决定的,是商品自身的属性,非商品也会有使用价值。
而商品的价值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以及受供求关系等方面影响。
二、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二重性
▲商品的二因素是由生产商品的劳动的二重性决定的。
劳动的二重性包括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
(一)具体劳动
1.具体劳动是指在一定的具体形式下进行的劳动。
1)人们为了生产满足各种不同需要的商品,就要进行各种特殊性质和具体的劳动。
2)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的过程包括劳动目的、劳动工具、劳动对象、操作方法和劳动结果五个要素。
2.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它反映的是人和自然的关系,是劳动的自然属性。
具体劳动不仅是商品生产条件下所必要的,也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永久性条件。
3.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的属性不以社会形态的变化为转移,但具体劳动的种类和规模却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
一、是科技进步,生产力发展,人类征服和改造自然的广度和深度会进一步扩展,具体劳动的种类也会随着发生改变;
二、是社会形态改变,生产关系得性质发生变化,人们的消费结构和消费数量会随之变化,生产消费品的具体劳动的种类和规模也会发生改变。
4.具体劳动生产使用价值,但它不是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
(简略)
“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威廉.配第”
(二)抽象劳动
1.抽象劳动是指撇开了劳动的具体形式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
抽象劳动都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即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的生产耗费,都是人们的脑力和体力的支出。
2.抽象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
从事脑力劳动的工程师、管理者和从事体力劳动的生产者都参与了创造商品的生产劳动,他们的抽象劳动都能形成价值。
3.抽象劳动是劳动的社会属性,是商品经济特有的经济范畴,反映了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人和人之间的社会生产关系。
(三)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关系
1.二者是统一的,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是生产商品的同一劳动的不同方面。
生产商品的劳动,从支出的具体形式方面讲,是具体的有用劳动,它创造了商品的使用价值;从都是人类共同的脑力和体力支出方面讲,又是抽象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它形成了商品的价值(劳动的二重性)。
2.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又是不同的、矛盾。
具体劳动反映的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是劳动的永恒范畴,是一切社会形态都存在的永恒范畴;抽象劳动作为创造价值的劳动,则是商品经济特有的范畴,反映的是人们之间的社会生产关系,是劳动的社会属性,因而是历史范畴。
3.劳动二重性学说是马克思的重大贡献,是理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枢纽。
第一、劳动二重性学说为劳动价值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劳动二重性学说为剩余价值论奠定了理论基础;
第三、劳动二重性学说还为其他一系列理论提供了理论基础。
(简略)商品经济最早产生于第二次社会分工即手工业从农业中分离并进一步扩大,在第三次社会大分工时出现了商品经济的重要媒介——商人。
当商品经济不断发展,商品之间的交换主要由市场调配时,这种社会化,由市场进行资源调配的商品经济就是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的高级阶段。
(主)在原始社会,人们生活在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组织里,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共同占有,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到原始社会末期逐渐出现了剩余品,于是就有了氏族(或部落)之间对剩余品的偶然交换。
当发生了畜牧业和农业的分工时,商品交换逐渐扩大;后来发生了手工业和农业的分工,从而出现了直接以交换为目的的商品生产货币,出现了商品经济;商品生产的产生使商品交换经常化,进而产生了货币。
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商品经济是在自然经济的缝隙中生长的;而在资本主义社会,商品经济才完全取代自然经济,成为普遍的经济形式。
商品经济的定义:以交换为目的、包括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经济形式。
——(高等教育出版社政治经济学第四版)
*生产不是为了自给自足而是为了交换,是商品经济的特点,同时也是商品经济与自然经济、计划经济的根本区别。
产生的历史条件
商品经济是作为自然经济的对立物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自然经济是一种以自给自足为特征的经济形式,自然经济以分散的,自给自足的家庭生产为基础,生产规模狭小,社会分工低下,以使用价值为生产目的的。
1、社会分工,所谓社会分工,是指社会劳动划分和独立化为不同部门和行业,各行业的生产者为了满足自身在生产和生活方面的多种需要,产生了相互交换产品的要求。
在私有制下,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归私人占有,一个人要想
得到别人的产品,就必须通过交换形式,私有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在彼此发生经济联系和交换产品时,要求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因而劳动产品便必然采用商品的形式。
2、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归于不同的所有者
不同的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的所有者,不能无偿地占有对方的产品,彼此要取得对方的产品,必须通过等价交换,即把各自的产品作为商品来交换。
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经济中,生产产品的劳动是私人劳动,生产的产品是私人劳动的产品。
这种独立的互不依赖的私人劳动的产品,是作为商品互相对立的。
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经济中,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归于不同的所有者,是由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各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的性质决定的。
各种不同的所有制形式是各种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不同经济实体,它们之间也必须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发生商品交换关系,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
商品经济产生和发展的主要经济条件,决定了劳动产品必然成为不同生产者之间相互交换其劳动的物质承担者,决定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必然成为不同生产者之间经济交往关系的实现形式。
商品经济的一般特性
1、市场性
市场是商品经济产生和发展的基础。
商品生产者个人或经济单位之间的经济联系,只能通过把它们的产品拿到市场上去交换才能得到实现;并且商品生产者个人或经济单位只有使自己的产品在市场上交换成功,才能取得相应的经济利益。
2、自发性
自发性是商品生产者个人或经济单位的相对独立性在市场关系中的必然表现。
每个商品生产者或经济单位根据市场需要和各自的利益,自动地独立地进行
生产和经营活动,从而使商品经济的运行过程表现为一个由内在利益机制推动的自行运行的经济过程。
3、竞争性
商品生产者个人或经济单位,为获取更大的利益、争取有利的产销条件,必然进行市场竞争。
商品价值的确定和实现过程,也就是商品生产者个人或经济单位之间相互竞争的过程。
(特性总结)商品经济的市场性、自发性、竞争性,反映了商品经济运动的方向、运动的内在动力和运动的内在机制,它们共同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
它是商品经济产生的前提。
因为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属于不同的所有者,才发生了交换行为。
可见,商品经济既是社会分工的产物,又是私有制的产物。
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
1.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
▲商品生产包含着使用价值与价值、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矛盾,这些矛盾的根源,在于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
▲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
1) 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是指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中生产的劳动所具有的私人性质和社会性质。
商品生产者的劳动是以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为基础,独立生产、产品归己、风险自担,故具有私人性质,同时其劳动又是社会分工体系中的一部分,满足社会需要,故具有社会性质。
2)生产商品的劳动的私人性和社会性是相互联系、相互排斥的。
私人劳动必须转化为社会劳动,但不能直接转化,只有通过私人产品的商品交换,才可以实现间接的转化。
2.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矛盾的表现
1)商品要实现交换,生产商品的私人劳动就必须同时取得两重社会性质:一是生产商品的劳动必须在对社会有用的形式上指出,即生产出社会需要的使用价值;二是生产商品的劳动必须具备社会均等性。
必须抽象掉劳动的具体形式,还原为同一的人类里耗费,即抽象劳动,还原为形成商品价值的“社会实体”。
只有这样,私人劳动才转化为社会劳动。
2)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运行中,存在私人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的矛盾。
第一,商品生产按照私人意愿进行,生产者的信息不灵、生产的产品在花色、品种、样式上不对路,生产商品的劳动往往不具有社会有用性;
第二,即使商品的使用价值是社会所需要的,但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也可能不是社会必要劳动,或其个别劳动耗费多于社会必要劳动耗费,或是生产商品的劳动总耗费量超过了社会需要的限度,从而生产商品的劳动往往不符合“社会实体”的客观规定。
3)当私人劳动不能得到社会承认,从而不能转化为社会劳动,结果具体劳动就不能还原为抽象劳动,商品就难以实现使用价值和价值。
(第二小点总结)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决定着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矛盾,而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矛盾又是通过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表现出来。
3.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是简单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
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作为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存在于商品经济发展的一切阶段。
*第一,在简单商品经济阶段,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决定着商品生产者的命运。
第二,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阶段,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发展为生产社会化和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的矛盾。
生产社会化和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的矛盾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它贯穿于资本主义产生、发展和灭亡的全过程,决定了资本主义的历史命运。
价值规律
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
在微观上,它支配着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在宏观上,它如同一只“看不见的手”,自发的调节者社会生产,起着调配社会资源的作用。
(一)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
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和客观要求是: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
商品的交换依据商品的价值实行等价交换。
1.从商品生产的角度来看,价值规律就是价值决定规律;从商品流通的角度来看,价值规律是等价交换的规律。
2.在生产与流通的关系上,生产是第一位的,生产决定流通。
因此,价值规律
的核心内容是商品价值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等价交换无非是价值决定在流通领域中的体现。
3.商品的价值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即它作为一个客观经济规律,除去它符合商品价值是无差别的、同一的人类劳动的凝结的内在规定性以外,它还符合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经济利益,符合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在私人劳动产品的偶然的不断变动的交换关系中,生产这些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其调节作用的自然规律强制地为自己开辟道路,就像房屋倒在人的头上时重力定律强制性地为自己开辟道路一样”——(马克思)
(二)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
*商品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商品价值只能在同商品的社会关系即
交换关系中表现出来。
1.在现实的商品交换中,商品的交换价值与价值相一致只是个别的、偶然的现象,而交换价值与价值相背离的情况则是经常发生的。
1)原因:交换价值虽然以价值为基础,但还要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其中主要受商品供求关系的影响。
2)在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条件下,商品交换价值表现为价格。
2.价格作为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它不仅仅反映价值,以价值为基础,而且还反映商品的的供求关系,受供求关系的影响。
1)在市场上,商品代表供给方面,货币代表有支付能力的需求方面,二者经常不一致,存在供不应求和供过于求两种形式。
2)商品的价格和价值经常的不一致,并不意味着违背了价值规律,更不表明价值规律失去了作用。
因为:第一,从一个孤立的交换过程来看,商品牛的价格有时高于价值,有时低于价值,但从长时期来看,价格的涨落部分会相互抵消,并且还原为平均价格,商品的平均价格与价值是趋于相等的。
第二,不同商品的不同价格无论怎样涨落,都以各自的价值为基础。
(主要)3.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
*价格以价值为基础,围绕着价值上下波动,作为一个平均数、一种倾向、一种趋势存在并贯彻下去,这正是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