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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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矿井安全概况和生产现状 (3)
第一节矿井安全概况 (3)
第二节矿井生产现状、2016年安排采、掘布局及活动情况 (6)
第二章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组织领导及职责 (6)
第一节组织领导 (7)
第二节职责 (7)
第三章矿井火灾的预防和处理 (10)
第一节矿井火灾隐患分析 (10)
第二节矿井火灾的预防措施 (11)
第三节矿井火灾处理计划 (13)
第四节地面火灾的预防和处理计划 (15)
第四章矿井瓦斯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15)
第一节矿井瓦斯情况分析 (15)
第二节矿井瓦斯事故的防治措施 (16)
第三节发生瓦斯事故的处理计划 (22)
第五章矿井煤尘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24)
第一节矿井主要尘源及易发生煤尘爆炸地点的情况分析 (24)
第二节煤尘防治措施 (25)
第六章矿井火工品管理及爆破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27)
第一节火工品管理 (27)
第二节爆破事故的预防措施 (27)
第三节爆破事故的处理计划 (28)
第七章局扇自动切换装置故障应急处理予案 (29)
第八章矿井水灾的预防和处理 (33)
第一节水灾情况分析 (33)
第二节水灾事故的预防措施 (36)
第三节水灾事故的处理计划 (38)
第九章矿井顶板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39)
第一节顶板事故分析 (39)
第二节顶板事故的预防措施 (42)
第三节顶板事故的处理计划 (47)
第十章矿井机电、运输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50)
第一节机电事故的预防和处理计划 (51)
第二节运输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60)
第十一章避灾路线及其它灾害的预防和处理 (65)
第一节避灾路线 (65)
第二节矿井其它灾害的预防和处理 (66)
第三节紧急避险 (67)
第一章矿井安全概况和生产现状
第一节矿井安全概况
一、矿井开采自然安全条件
1、矿井地质特征及构造
一)区域地层特征
本区以桌子山为主体,基底岩系为太古界千里山群,其上被元古界不整合覆盖。

元古界震旦系长城统为浅海相石英岩建造、泥页岩建造、镁质碳酸盐建造,显示了封闭断陷盆地的沉积环境。

寒武系和奥陶系为浅海相碳酸盐建造。

其上假整合覆盖的石炭系,二叠系为海陆交互相含煤建造。

三迭系、侏罗系为湖沼相含煤建造,碎屑岩建造。

新生界第三系、第四系为陆相碎屑沉积。

主要含煤地层为石炭系上统太原组(C3t)和二叠系下统山西组(P1s)。

(二)区域构造特征
以千里山、桌子山为主体,出露长度80余公里,轴向近于南北,背斜西翼地层出露较完全,在千里山沟中见有NEE向之断层将背斜横切,致使太古界千里山群地层突起。

背斜轴部由于后期剥蚀、冲刷,北部的千里山群形成沟壑纵横的低山,而南部则发育为陡峭的高峰,其上均覆盖奥陶系桌子山组灰岩。

背斜西翼产状平缓,倾角小于15°,东翼被桌子山东麓大断裂切割牵引,地层较陡,倾角大于25°,形成一个东陡西缓的不对称背斜。

2、煤层及顶底板岩性
本井田内煤层自上而下编号为2~18号。

按各煤层在地层中所占空间位置及组合,将其分为三个煤组,即甲、乙、丙煤组。

甲、乙煤
组在二叠系山西组的中部及底部,丙煤组在石炭系太原组的下部。

甲煤组含2、3、4三个煤层,为薄煤层或煤线。

乙煤组含7、8、9、10四个煤层,其中8、9号两层煤较为发育,为井田内主要可采煤层。

丙煤组包括14、15、16、17、18号五层煤,其中16号煤层全井田发育,为主要可采煤层。

井田内可采煤层为:8-1、9-2、16-1、16-2、17号五个煤层,各煤层特征见表1-2-2。

各可采煤层特征表
表1-2-2
1、8-1号煤层、9-2号煤层已采空。

2、16-1号煤层:本矿井主要可采煤层,全井田可采。

厚度0.51~
3.81m,平均2.16m,一般厚度为1.70~2.00m以上,夹矸0~8层,一般2~3为层结构较复杂的较稳定煤层。

3、16-2号煤层:本矿井主要可采煤层,全井田可采。

厚度0.82~
4.75m,平均2.26m,一般在2.30m以上。

夹矸0~8层,一般为3层,属结构较复杂的较稳定煤层。

4、17号煤层:厚度0.40~1.50m,平均0.86m,仅西部区外补37及8566孔达不到可采厚度,但插点后不影响区内,属厚度煤质变化较大的不稳定煤层。

3、矿井瓦斯
经矿区实测,按每月5000t产量计算,沼气相对涌出量为0.00002 m3/t,绝对涌水量为0.0043m3/min。

从邻近矿井开采情况看,在正常通风条件下为瓦斯矿井,但邻区的棋盘井一煤矿曾发生过瓦斯爆炸,为瓦斯局部富集造成。

另16号煤为富硫煤,瓦斯成分中含有硫化氢13.77%,在井下部分地段富集有特殊的臭味。

各煤层瓦斯成分见表1-2-5。

各煤层瓦斯成分表
2012年7月由内蒙古安科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有限公司对星光一号井进行了矿井瓦斯等级和CO2涌出量的鉴定工作,根据其编制的《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书》(2012年度),报告中鉴定该矿井的相对瓦斯涌出量为1.24m3/t,绝对瓦斯涌出量为1.55m3/min;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1.65m3/min,二氧化碳相对涌出量1.32m3/t,属瓦斯矿井。

4、煤尘爆炸性
本井田各煤层爆炸试验结果表明,各煤层火焰长度大于10mm,岩粉含量大于30%,各煤层均具爆炸危险性。

根据内蒙古安科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有限公司对星光一号井送检16号煤层煤样的检验报告,煤尘有爆炸危险性。

5、煤的自燃倾向性
本区煤种为肥煤、焦煤,着火温度345~38 5℃,自燃倾向等级为一、二类,属易自燃煤层,煤层自燃发火期一般为6个月。

根据邻区地面煤炭堆贮情况,煤堆中温度大于50~℃时极易发生燃烧,20~35℃时有燃烧的可能性。

矿山应注意煤堆的通风和缩短堆煤时间,特别是雨季煤堆内部潮湿升温较快,极易造成煤堆自燃发火。

根据内蒙古安科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有限公司对星光一号井送检16号煤层煤样的检验报告,煤的自燃倾向性属自燃。

6、矿井水文地质情况
直接充水含水层补给源以贫乏的大气降水为主。

本地区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第一~第二类第一型,即孔隙~裂隙充水矿床,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型。

同时,井田内断层虽然落差不大,含水性弱,但对其导水性不可忽视,必须给予足够重视。

但参照中国矿业大学2010年5月编制的《伊盟西部煤炭工业运销公司一矿16煤层奥灰带压开采安全性评价》,井田内奥灰富水性极不均一,在局部特别是断层带附近有强径流带存在。

根据本矿和邻区水文地质资料,本井田内断层具有一定的导水性能,因此,在带压区内断层附近采掘具有一定危险性,在正常地段,巷道掘进是安全的;在构造破坏地带,尤其是断层密集分布地带或者断层直接切割含水层的地带,有可能发生突水。

所以,本次设计水文地质类型按中等型进行设计,即矿井偶有突
水,采掘工程受水害影响,但不威胁矿井安全,防治水工作简单或易于进行。

矿井涌水量
核实报告中未对井下涌水量进行预测计算,根据矿方井下实际的涌水量调查,目前,矿井实际涌水量约17.0m3/h。

所以,设计考虑井下16煤开采时部分消防洒水以及灌浆回水,并增加一定的富余系数,设计以正常涌水量30m3/h,最大涌水量60m3/h进行排水设计。

同时建议矿方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定期对井下涌水量进行实测,及时调整井下排水系统设计。

二、矿井安全概况
1、矿井建立了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体,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为措施,以质量标准化为基础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保障体系。

2、矿井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检查员;建立了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坚持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矿长、各单位正职是本单位安全事故的第一责任者,在岗位责任制中明确规定了各级、各部门和各类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同时,建立了安全目标考核制度。

实行矿长负责,党、政、工齐抓的安全管理模式。

3、矿井建立了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和完善了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4、不断加强安全精细化管理,强化“手指口述”现场实际操作,进一步规范员工的作业行为,做好业务保安工作,为矿井安全生产奠定坚实的基础。

5、井下推广、试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入井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

第二节矿井生产现状、2014年安排采、掘布局及活动情况
一、矿井生产现状
矿井设有采煤队一支、掘进队一支。

采煤队;西翼采区1606工作面2015年10月开始回采,预计2016年4月底回采结束。

掘进队在东翼掘进1608运输顺槽。

二、2016年采、掘布局及活动情况
1606工作面预计2016年4月底回采结束,其接替工作面为1607工作面,预计2016年6月份开始回采,回采工艺为综放,生产格局为1综1掘。

2016年采、掘进活动安排,采煤:1~4月低回采1606工作面,4~6月1606工作面设备搬至1607工作面,6~10月份回采1607工作面10~12,1607工作面搬至1608工作面;掘进:东翼主要施工1608运输顺槽、1608回风顺槽、1608工作面切眼。

第二章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组织领导及职责
第一节组织领导
当矿井发生重大灾变时,为了有序、快速地营救遇险人员,处理事故,尽快恢复生产,必须立即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

抢险救灾指挥部成员如下:
总指挥:矿长、
副总指挥: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
成员:采煤副矿长、掘进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经营副矿长、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各副总工程师、调度指挥中心主任、安全监察部部长、救护中队队长、生产技术部部长、通防管理部长、机运事业部部长、动力物资保障部部长、后勤服务部部长、医院院长、等人。

抢险救灾指挥部设在调度所指挥中心,事故发生后,由总指挥召集有关成员研究抢险救灾方案、并立即进行抢险救灾。

事故汇报程序按照《星光一号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国务院第493号令)相关规定执行。

《计划》要与《星光一号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一并贯彻。

第二节职责
事故处理过程中,各有关人员的职责如下:
1、矿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总工程师、各分管副矿长、副总工程师等指挥部成员的协助下,制定事故抢险和处理方案,并下达有关抢险救灾指令。

2、矿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协助矿长制
定事故抢险和处理方案。

3、各分管副矿长:根据事故处理方案积极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并负责组织处理事故所需要的人员,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须的设备、材料等。

4、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处理灾害事故,并根据总工程师命令,负责某一方面的救灾工作。

5、调度指挥中心主任: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有权调动全矿的人力、物力及车辆,对同级业务部门进行统一调度,传达矿长救灾指令,行使调度指挥职权,协助矿领导进行抢险和灾害处理。

6、救护中队队长:组织领导矿山救护队员,按照指挥部制定的事故抢险和处理方案,安全迅速进行灾区人员的救援和事故处理工作。

7、安全监察科科长:根据抢救指挥部制定的事故抢险和处理方案,对抢救工作的各项安全措施实行有效监督,并对入井人员进行严格控制。

8、生产技术科科长:按照矿长和总工程师要求负责准备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协助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工作。

9、通防管理科科长:组织领导单位人员,按照指挥部制定的事故抢险和处理方案认真做好各项工作;根据人员定位系统尽快确定被困人员位置、数量及其姓名,及时报告矿指挥部;按照总指挥的命令负责调整通风系统,并认真关注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组织人员完
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工作。

10、有关科(部)及施工单位部、队长:负责查对留在本区域工作内的人数,按照指挥部的指令,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撤到安全地点或地面,将所见到现场事故的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地报告调度指挥中心;组织好单位人员随时接受指挥部调度命令,并认真完成指挥部安排的抢险救灾任务。

11、矿值班调度员,负责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事故的基本情况,并及时将事故情况按事故汇报处理程序进行汇报处理,及时传达矿长或矿总值班的命令,召集有关单位人员到调度所待命,随时调度和了解井下抢险救灾情况,统计并掌握出入井人员和留在井下各地点的人数。

12、动力物资保障部部长:及时准备好抢险救灾所必须的设备、物资、器材,并根据救灾指挥部的命令迅速发运到指定地点。

根据总指挥的命令,安排地面、井下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修或安装机电设备,确保主排水泵正常运转,完成其它有关抢险救灾任务。

13、机运科科长:组织领导单位人员,按照指挥部制定的事故抢险和处理方案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负责改变主要通风机等主要设备的工作状况,并保证其正常运转;安排人员根据入井人员领取矿灯的号码,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并报告指挥部;对未经指挥部签发入井许可证的人员,不得发给矿灯。

14、医院院长: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和药物供应、做好消毒、灭菌、免疫工作。

15、后勤服务部长:负责救灾人员的生活食宿事宜,积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16、保安部部长: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搞好矿井安全保卫,维持正常秩序。

17、矿井发生重大事故后,矿长、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矿长是负责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

在矿长未到之前,由矿总值班负责指挥。

18、凡是抢险人员都必须熟悉本区域避灾路线,发生事故时能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地点,由最近的线路到达安全地点避难或升井。

19、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配带自救器,并能熟练地使用自救器。

20、已审批的2016年《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批准执行,全矿有关单位必须组织职工认真贯彻学习。

2016年《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在执行过程中,每季度由总工程师组织各相关单位修改补充一次,并把修改、补充内容向职工贯彻学习。

第三章矿井火灾的预防和处理
第一节矿井火灾隐患分析
矿井火灾包括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内因火灾是由煤炭自燃引发的火灾;外因火灾是由外因火源引发的火灾。

2016年预防发火重点区域分为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和采空区。

其中掘进工作面是:1608运输顺槽、1608回风顺槽、1608切眼。

回采工作面是:1606工作面、1607工作面;采空区是:8#、9#采空
区。

第二节矿井火灾的预防措施
一、预防矿井火灾的主要措施是防止井下出现明火、电火和炮火。

1、防止明火的措施:严禁携带明火及穿化纤衣服下井;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2、防止电火的措施:井下电气设备严禁出现失爆现象;井下严禁使用电炉;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或烘烤衣服;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对电气设备运转不良及机械磨擦产生的过热现象,必须及时消除;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3、防止炮火的措施是:使用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不准放明炮、糊炮,不准用明火、动力线爆破;爆破使用水炮泥和黄泥封堵;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药、连线和爆破。

二、防止煤炭自燃发火的主要措施。

1、矿井必须建立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制度,对封闭墙内外以及采煤工作面上隅角、进回风巷和掘进工作面的高冒区、高温点、抽采管路内气体或其它可能产生自燃发火的地点必须定期进行防灭火检查和预报。

2、预测预报的内容包括:局部和风流中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气、乙烯、乙炔等气体的浓度以及空气和煤体的温度。

3、预测预报气样分析要以CO、CO2、C2H
4、C2H6等指标作为判别煤层自燃发火及其进程的指标气体。

4、预测预报时只要发现风流中有一氧化碳出现、且不是因为爆破产生的,就视为该地点煤层有自燃发火迹象。

5、矿井必须建立预测预报台帐、报表,报表每旬必须报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审阅,异常情况必须随查随报。

6、自燃发火的预测预报方法、内容、检测周期和制度,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确定,通防管理部负责贯彻执行。

7、对自燃发火的预测预报结果必须有专人定期检查、分析、整理。

如温度达到35~40℃,必须加强观测,温度达到40℃以上时,要立即发出自燃发火警报,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建立煤层自燃发火等级制度
1)一级:煤体破碎严重或采空区后部暴露时间在20天以上、30天以下,煤体温度不超过32℃,采空区测得一氧化碳浓度在100PPm 以下,局部地点、风流中无CO出现。

2)二级:煤体破碎严重或采空区后部暴露时间超过30天以上,煤体温度超过32℃,采空区测得一氧化碳浓度在200PPm以下,风流中CO浓度24PPm以下,没有冒烟或明火出现。

3)三级:煤体破碎严重或采空区后部暴露时间在40天以上,煤体温度在35℃以上,采空区测得CO在200PPm以上、1000PPm以下,风流中CO超过24ppm在50PPm以下,有冒烟明火,情况有继续上升
蔓延趋势。

4)四级:煤体破碎严重或采空区后部暴露时间超过45天,煤体温度超过45℃,采空区测得CO浓度达1000PPm以上,风流中CO浓度达50PPm以上,并反复出现明火或冒烟,通过采取措施仍未能有效控制住火势,火势发展严重、蔓延较快。

9、井下消防管路必须用直径不小于6吋、4吋或2吋的管路进行连接,且出口水压不得小于1MPa。

严禁无计划停水。

10、提高工作面回采率,采空区内减少余煤、塘柴、笆片等易燃物品。

第三节矿井火灾处理计划
1、矿井自燃发火的治理必须遵循“实事求是,慎重对待”的原则,科学决策,积极果断地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2、矿井建立快速反应灭火队,要求人员业务精通、操作熟练,熟悉井下系统,装备机动灵活,行动快速迅捷。

3、通防管理部必须定期进行自燃发火普查,凡温度超过40℃的高温点都视作自燃发火发生,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通防管理部在进行自燃发火普查时,一旦发现井下有自燃发火迹象,必须立即向矿总工程师汇报,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5、任何人发现井下有自燃发火预兆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所报告,调度员接报后必须立即向总值班人员和矿长、总工程师报告,通知通风部门和救护队迅速查明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一旦发生矿井自燃发火事故时,必须立即成立救灾指挥部,矿长任总指挥,并迅速建立井下救灾基地,由总指挥选派基地指挥,开展救灾指挥工作。

7、火灾比较直观,初期火势较小,容易控制,现场人员应充分利用防尘供水管路、黄沙、灭火器或其他可以利用的灭火工具直接灭火。

8、如果火灾规模较大,现场人员不能直接扑灭火灾时,应尽快将火灾的地点、范围、性质等情况向调度指挥中心汇报,并积极组织受火灾威胁区域的人员沿避灾路线尽快撤离灾区。

9、当灭火无效时,必须采取封闭火区的灭火措施。

封闭时应在火源的进、回风侧同时封闭;不具备同时封闭条件时,可以采用先封闭火源进风侧,后封闭火源回风侧的封闭顺序;一般不得采用先回风侧后进风侧的封闭顺序。

封闭火区应采取措施,防止一氧化碳(C0)中毒、缺氧窒息和瓦斯爆炸事故。

10、根据已探明的火区地点、范围等情况,确定调整通风系统方案。

①在进风井口附近、井筒、井底车场和井底车场直接相通的大巷发生火灾时,应采取全矿性反风措施。

②采区主要进风巷发生火灾时,可采取直接法直接灭火或短路通风;采掘工作面发火,用直接法扑灭不了时应用隔绝法进行封闭。

③采空区火灾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挂风障、减风或采用局部反风方法来处理。

一般情况下主要通风机都要保持正常运转。

④在营救灾区人员和灭火过程中,要充分考虑高温风流造成的风流逆转。

11、井上下设有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消防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和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井上消防材料库具体由政治工作部分管。

井下消防材料库设置在主井下口北绕道内,库内消防材料的种类、数量等具体见表二所示(附后)。

第四节地面火灾的预防和处理计划
1、严格执行明火管制,建立健全明火管理制度。

2、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明火或用火炉取暖。

3、地面电器设备必须有防雷击保护装置,井下电器设备必须有三大保护装置。

4、对电器设备运转不良及机械摩擦产生的过热现象,必须及时消除。

5、严格执行可燃物管制,建立健全可燃物管理制度。

6、贮煤场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7、矿井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油库、木料场、带锯房、地面皮带机等要害场所必须建立健全防火措施、防火制度以及具备灭火器材。

8、保证地面消防系统完好并定期检修。

第四章矿井瓦斯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第一节矿井瓦斯情况分析
预计2016年瓦斯管理重点区域为西翼采区、东翼采区。

具体如
下:
掘进工作面:1608运输顺槽、1608回风顺槽、1608切眼。

回采工作面是:1606工作面、1607工作面;采空区是:8#、9#采空区。

第二节矿井瓦斯事故的防治措施
一、加强通风管理措施
1、建立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实行分区通风,消灭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等。

2、加强通风设施的维修、管理,减少漏风,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巷道贯通后及时调整通风系统。

3、杜绝出现任何形式的盲巷,对报废巷道必须及时封闭,设置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4、巷道变形需及时维修,矿井总进、回风巷道内严禁堆放杂物。

5、保证通风断面,综放工作面向外20m范围内的上下风巷断面不得小于设计断面的3/4,采用沿空留巷和Y型通风的回采工作面必须一次采全高,沿空留巷巷道断面不得小于设计断面的3/4。

6、加强局部通风管理。

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实现双“三专两闭锁”和自动切换。

风筒由通防管理部派专人管理。

风筒必须吊挂平直,逢环必吊。

风筒接头严密,无破洞;合理使用变径节、弯头;风筒内有水要及时放出;任何人不得破坏风筒。

风筒末端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煤及半煤岩巷不得超过5m,岩巷不超过8m,保证工作面迎头风量充足,杜绝无风、微风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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