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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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
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马政[2006]16号
【发布部门】马鞍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4.17
【实施日期】2006.04.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意见
(马政[2006]16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对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查处重点
1.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2.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3.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4.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5.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二、职责分工
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职能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务实、高效地做好工作。
工商部门:为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牵头部门。负责查处无须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已经领取相关许可证(批准文件)而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以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卫生部门:负责查处未经许可而从事食品、餐饮、营利性医疗经营的行为;已被依法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以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文化部门:负责查处未经许可而经营娱乐场所以及图书、音像制品、出版、印刷、发行及其他行为;已被依法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以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环保部门:负责查处未经许可而从事涉及影响环境的经营行为;已被依法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以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查处未经许可而从事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为以
及未经许可而投入经营的特种行业、娱乐服务场所经营行为;已被依法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以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查处未经许可而从事工业产品、食品生产、计量器具制造修理等,以及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使用、检验的经营行为;已被依法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以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查处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储存行为;已被依法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以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在街道、道路、广场的无照经营行为;未经许可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服务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以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烟草专卖部门:负责查处未经许可而从事烟草买卖的经营行为;已被依法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以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未经许可而从事非法采矿的行为;已被依法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