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律师讲解离婚诉讼中的几大热点问题(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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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离婚案件咨询(3篇)

法律离婚案件咨询(3篇)

第1篇尊敬的咨询者:您好!感谢您对我司的信任,针对您的法律离婚案件咨询,我司律师团队将为您提供专业、详细的解答。

以下是对您所咨询问题的分析和解答,请您仔细阅读。

一、离婚案件的基本概念离婚案件是指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或其他原因,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案件。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二、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也可以管辖。

但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可以选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离婚案件的起诉条件1. 起诉离婚的原告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 起诉离婚的被告应当是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3. 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夫妻关系;4. 原告要求解除与被告的婚姻关系。

四、离婚案件的证据要求离婚案件中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婚姻证明: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户口簿等;2. 情感不和的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如聊天记录、短信、录音、照片等;3. 家庭暴力证据:证明家庭暴力的证据,如医疗鉴定、报警记录、伤情鉴定等;4. 财产分割证据: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如房产证、银行流水、股票等;5. 子女抚养证据:证明子女抚养问题的证据,如子女出生证明、户口簿等。

五、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1. 起诉: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2. 受理:人民法院对起诉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3. 开庭:人民法院通知当事人参加开庭,审理离婚案件;4. 调解:在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5. 判决: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离婚或驳回离婚诉讼。

六、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律师代理费等。

案件受理费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交纳,律师代理费由当事人与律师协商确定。

关于离婚案件有哪些常见的问题

关于离婚案件有哪些常见的问题

关于离婚案件有哪些常见的问题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关于离婚案件有哪些常见的问题有哪些?如果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店铺⼩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店铺⼩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关于离婚案件有哪些常见的问题1、⼥⽅当事⼈诉讼能⼒较低。

特别是在乡村,较之男性,⼥性的⽂化层次普遍偏低,⼤多数⼥性习惯于将纠纷提交法院,认为有法院作主就⾏了。

法律知识的缺乏使得她们不懂如何运⽤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所举证据不⾜,难以实现其诉讼⽬的。

有些⼥性当事⼈庭审时质证、辩论能⼒差,不知如何反驳对⽅,发⾔往往偏离焦点,过分纠缠细枝末节,表达不清。

2、当事⼈取证困难。

由于离婚诉讼主要是⼈⾝关系,尤其是事关感情,隐秘性较⼤,只有当事⼈本⼈最清楚。

即使有知情⼈,⼤多与双⽅都有⼀定关系,往往碍于情⾯不愿作证或有利害关系证明⼒较弱,这使得法官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认定难以把握;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也因民间借贷合同的不规范⽽导致举证困难。

特别是向⾃⼰亲友借债,往往由于⽆任何形式,债权⼈的证⾔因利害关系难以认定;符合《婚姻法》第四⼗六条情形⽽导致离婚的,由于⼥性⾃⾝的⽣理差异,更容易遭受婚姻家庭内部侵害,但举证却困难重重。

像重婚、有配偶者与他⼈同居等过错⾏为,因其具有很⼤隐蔽性,当事⼈采取偷拍、偷录⽅式取证的,合法性得不到认可⼜没有其他证据佐证,使得⼤部分当事⼈⽆法完成举证责任,损害赔偿的请求难以得到⽀持。

3、夫妇共同财产分割渐成焦点。

多数离婚诉讼当事⼈对离婚⽆异议,却为了财产分割争论不休,互不让步。

当事⼈为了使⾃⼰利益最⼤化,不惜采取⼀切⼿段,转移、隐匿共同财产、虚报债务,加之这些证据难以调查,有些根本⽆法查明,难辨真伪,使得法官对夫妻共同财产难以认定,给公正审理带来困难。

4、离异家庭“问题孩⼦”成为社会难题。

由于离婚后,有些抚养⽅忙于组建新的家庭,对前⼀次婚姻所⽣⼦⼥不尽抚养义务或怠于抚养,或双⽅均不尽义务,将孩⼦丢给年迈的爷爷奶奶,使这些⼉童缺乏⽗母的亲情呵护,疏于管教,脆弱的⼼灵过早的蒙受阴影,⼀定程度上造成单亲家庭的孩⼦在⼼理、思想、家庭教育及保护等⽅⾯出现断层和缺位,较易引发犯罪及受到不法侵害。

诉讼离婚开庭时,法官必问的四个问题事关重大,一定要想好再回答

诉讼离婚开庭时,法官必问的四个问题事关重大,一定要想好再回答

诉讼离婚开庭时,法官必问的四个问题事关重大,一定要想好再回答展开全文导语在当代,离婚已经是一种常见的现象。

当两人不能就离婚达成一致时,诉讼离婚已是必然。

诉讼开庭的时候,有四个问题是法官一定要问的,比如你们的财产及债务情况。

对这四个问题的回答,回答的态度,则决定了离婚的结果:可能成功离婚,也可能不判离婚。

正文大家知道,离婚涉及一些问题,当夫妻两人就离婚相关问题协商一致时,会去当地的婚姻登记系统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夫妻两人不能就离婚事宜形成一致意见,那么就只有采取诉讼的方法,法庭见了。

关于离婚诉讼,法官有法官的原则,开庭的时候他们会询问一些基本问题,然后依法做出自己的判断。

一般来讲,有四个基本问题决定离婚成败,是法官必问的,离婚者一定要听清楚想明白后再作出坚决回答,不然后悔莫及。

王田的妻子起诉离婚了,可是法院的判决却让人不能理解王田、伍灵是夫妻,伍灵提出离婚时,王田是坚决不同意。

没办法,妻子伍灵将离婚的事情起诉到当地法院,了解情况的人都说两人该离婚。

王田、伍灵是老乡,自农村长大,读的是同一所大学。

两人在读大学的时候就恋爱了,大学毕业时两人商量一致,来到了南方。

两人先在一家民营科技公司打工,两年后两人掌握了公司的发展门路,于是两人就先结婚,然后辞职出来成立了一家科技公司,两人就绑在一起摸索着干起来。

两人有学历又年轻,再加上当地的环境好,这样两个人不到三年的时间,就能把公司慢慢地做起来。

公司走入正轨,有模有样,至少两个人靠公司吃喝问题解决了。

这样,伍灵就从公司出来做起家庭主妇:一是两人都30多岁了,到了该要孩子的年龄。

现在有条件了,两人商量准备造小孩。

二是王田做公司很辛苦,需要养好身体。

伍灵出于这种想法,辞去工作,专门照顾好王田。

在两人的努力下,他们的公司蓬勃发展,越做越大,有模有样;造小孩的计划也顺利实施,不到三年就造出了两个孩子,而且是一男一女。

工作生活进展顺利,把两人乐坏了。

伍灵是个独生女,家里母亲的身体好,特地赶来帮助他们料理家务,一家人看上去是其乐融融,令人羡慕。

离婚诉讼的常见问题有几种

离婚诉讼的常见问题有几种

遇到婚姻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离婚诉讼的常见问题有几种诉讼离婚属于离婚的方式之一,一般在夫妻双方不能协议离婚的时候,才会选择诉讼离婚。

而在离婚诉讼中也会有一些常见的问题,这是需要当事人格外注意的。

那究竟离婚诉讼的常见问题有几种?赢了网小编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诉讼的常见问题有几种离婚诉讼案件一般有三个争议焦点问题:其一: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其二:离婚后子女由哪方抚养、抚养费如何支付;其三:家庭财产如何分割。

如果夫妻双方对以上三个焦点问题,能够协商一致,就可以直接到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了,即可以节约费用,又可以节省时间。

但律师建议,最好在去之前写好离婚协议,并双方签字,这样把双方的意思表示固定下来,省得双方在民政局办手续时,因为一些枝节问题发生争议,从而避免要几次去民政局才能办妥的尴尬。

但是,有近40%的离婚争议,男女双方争议分歧大,不能就离婚协议达成一致,只能聘请律师从中斡旋,直至诉到法院。

二、诉讼离婚立案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 仔细审阅提交诉讼材料,避免不必要麻烦的发生。

1、避免被告二个住所地的情况出现。

根据有关要求,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立案时,应该提交法院的材料有:(1) 起诉状;(2) 证书;(3) 身份证;(4) 财产清单。

应该注意的是,在提起诉讼之前,应核对双方现在的住址是否与户口本或身份证上的一致。

特别是被告的信息不能出现两个或以上的住址,否则有的法院(如闵行)会让当事人提供被告现住所地的证据,一般是现住所在居委会的证明,这是非常麻烦的,当天立不上案不说,还要去被告居委会开证明,费力又求人。

因此,立案之前核对提交的诉讼材料,避免出现被告两个以上的住址的情况应当引起注意。

2、规范书写起诉状。

对起诉状的书写,注意写明原、被告住址的邮政编码,以及双方的联系电话、手机,以方便法院与当事人联系。

有些原告满腹委屈,因此在书写起诉状时,如写长篇小说,洋洋几千言,或者罗里罗嗦,恨不得到家里发生的事儿,全部写在诉状上,其实这是没有必要的。

关于婚姻家事类案件的 49 个实务问答

关于婚姻家事类案件的 49 个实务问答

关于婚姻家事类案件的 49 个实务问答关于婚姻家事类案件的49个实务问答一、起诉和受理1. 如何起诉离婚案件?2. 离婚案件的受理条件是什么?3. 如何申请财产分割?4. 如何申请抚养子女的权利?5. 是否可以一方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婚前财产?二、夫妻财产分割6. 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7. 如何确认婚后财产的归属?8. 如果一方隐藏或转移财产,应如何处理?9. 是否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赡养费?10. 如何评估和分割共同财产?三、子女抚养权与探望权11. 子女抚养权是如何确定的?12. 未成年子女如何选择抚养人?13. 如何行使子女探望权?14. 是否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子女抚养费?15. 离婚后,如何处理子女的教育问题?四、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区分16. 如何确认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17. 婚后财产是否包括婚后增值部分?18. 婚前财产是否会因婚姻关系而发生变化?19. 如何处理婚前财产的债务问题?20. 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婚前财产?五、家庭暴力和人身安全保护21. 什么是家庭暴力?22. 如何保护受暴力威胁的一方?23. 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24. 如何申请禁止令和限制令?25. 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处罚是什么?六、婚姻无效和撤销26. 婚姻无效的条件是什么?27. 如何申请婚姻无效?28. 婚姻无效后的财产分割如何处理?29. 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婚姻无效之前的财产?30. 如何撤销已登记的婚姻?七、离婚协议和调解31. 如何达成离婚协议?32. 离婚协议的效力如何?33. 离婚协议如何履行和解除?34. 如何申请离婚调解?35. 调解协议的效力和执行问题如何解决?八、婚姻保护令36. 什么是婚姻保护令?37. 如何申请婚姻保护令?38. 如何保护婚姻保护令的执行?39. 违反婚姻保护令的处罚是什么?40. 如何解除婚姻保护令?九、离婚诉讼的程序和证据41. 离婚诉讼的起诉和应诉程序是什么?42. 如何进行举证和质证?43. 离婚诉讼的证据要求是什么?44. 如何进行庭审和辩论?45. 判决离婚后的执行程序是什么?十、离婚后的其他问题46. 离婚后是否可以再婚?47. 离婚后如何处理夫妻共同债务?48. 离婚后是否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49. 离婚后如何处理共同财产的问题?以上是关于婚姻家事类案件的49个实务问答,包括起诉和受理、夫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与探望权、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区分、家庭暴力和人身安全保护、婚姻无效和撤销、离婚协议和调解、婚姻保护令、离婚诉讼的程序和证据,以及离婚后的其他问题。

离婚律师课程

离婚律师课程

离婚律师课程离婚律师课程是为了培养专业的离婚律师人才,使他们能够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处理技巧。

离婚是人们生活中的一项重要决定,牵涉到个人隐私和财产分割等敏感问题,因此离婚律师在处理案件时需要极高的专业素养和敏感度。

一、离婚律师课程的内容离婚律师课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法律基础知识:离婚律师需要熟悉婚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了解离婚的法律程序和原则,以及离婚案件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和争议点。

2. 诉讼技巧:离婚律师需要学习如何撰写诉状、申请书和辩护意见书等法律文件,掌握诉讼程序和法庭礼仪,熟悉法庭规则和庭审技巧,以提高离婚案件的胜诉率。

3. 谈判和调解技巧:离婚律师需要学习如何进行离婚案件的谈判和调解,以实现双方的合理诉求,减少诉讼成本和纠纷的恶化。

他们需要了解谈判和调解的原则、技巧和策略,学会有效沟通和解决矛盾。

4. 心理学知识:离婚律师需要了解离婚对当事人的心理影响,学习如何正确处理当事人的情绪和心理需求,提供专业的心理支持和建议。

5. 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离婚律师需要学习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相关法律规定和计算方法,了解不同情况下的分割原则和计算标准,以便为当事人提供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离婚律师课程的培养目标是使学生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能力:1. 法律素养:学生需要掌握婚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并能够准确理解和运用法律条款,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

2. 案件处理能力:学生需要具备独立处理离婚案件的能力,包括收集证据、起草法律文件、代理诉讼等,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谈判和调解能力:学生需要学会与当事人进行有效沟通,倾听他们的需求,帮助他们达成合理的解决方案,减少纠纷和诉讼的发生。

4. 心理辅导能力:学生需要学会对当事人的情绪进行正确的引导和处理,提供专业的心理支持和建议,帮助他们度过离婚带来的心理困境。

5. 团队合作能力:离婚律师需要与其他律师、法官、调解员等进行合作,共同解决离婚案件中的问题,达成公正和谐的结果。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离婚纠纷案例分析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离婚纠纷案例分析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离婚纠纷案例分析离婚纠纷是法律服务工作中常见而复杂的问题之一。

当夫妻关系破裂,无法解决矛盾和分歧时,他们就可能选择离婚。

离婚纠纷不仅涉及到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权益问题,还可能伴随着情感纠缠和各种争议。

在法律服务工作中,需要深入分析和处理离婚纠纷案例,以满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的稳定。

本文结合实际案例,从法律角度对离婚纠纷进行分析。

一、案例背景介绍某案例中,甲乙两方因感情破裂,存在严重矛盾,决定离婚。

甲方拥有一处房产,而乙方为生活费用提供了大量资金。

此外,双方还有一个未成年的子女,对于子女的抚养权和访问权也存在争议。

二、财产分割问题分析在离婚纠纷中,财产分割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根据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分割。

公平原则包括财产的共同获取来源、贡献程度、家庭责任等因素。

在该案例中,甲方拥有一处房产,而乙方为生活费提供了大量资金。

因此,在财产分割过程中,应综合考虑甲乙双方的贡献和权益,以公平原则为依据进行分割。

三、子女抚养权问题分析子女抚养权是离婚纠纷中的重要问题之一。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未成年子女由双方共同承担抚养义务,离婚后由一方行使抚养权,另一方享有探视权。

在该案例中,双方对于子女的抚养权和访问权存在争议。

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孩子的利益和双方的实际情况,处理好抚养权和访问权的问题,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正常成长。

四、情感纠缠和冲突解决问题分析离婚纠纷往往伴随着情感的纠缠和冲突。

在该案例中,甲乙双方情感破裂,存在严重矛盾。

情感的纠缠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处理和解决。

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应耐心倾听当事人的心声,合理化解双方的矛盾,采取合适的方式和措施,帮助当事人缓解情感纠缠,最终实现离婚事宜的顺利进行。

五、法律服务和维权策略分析在处理离婚纠纷案件时,法律服务工作人员需要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和维权策略。

首先,要帮助当事人了解离婚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权益。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离婚纠纷解决方法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离婚纠纷解决方法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离婚纠纷解决方法在法律服务工作中,离婚纠纷是一种常见的问题。

当夫妻关系出现严重矛盾,无法继续维系婚姻关系时,离婚纠纷往往会成为一种解决方式。

然而,离婚纠纷的解决方法千差万别,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合适的措施。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离婚纠纷解决方法。

一、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共同解决涉及离婚的各项事宜。

这种解决方法相对简单快捷,能够保持夫妻关系的和谐,并减少法律纠纷的发生。

协议离婚通常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财产赡养等方面的约定。

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划分财产和责任,进而减少离婚过程中的纠纷。

二、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或者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诉讼离婚是一种常见的解决方法。

诉讼离婚一般需要通过法院的审判来解决纠纷。

在诉讼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证明离婚的理由和要求。

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进行裁决。

尽管诉讼离婚耗时较长,但在一些复杂的离婚纠纷中,这是一种有效的解决方法。

三、调解解决调解是一种第三方介入离婚纠纷的解决方法。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会帮助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并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调解的优势在于能够保护双方权益,促进夫妻关系的和谐。

四、强制执行在某些情况下,夫妻双方无法自行解决离婚纠纷,也无法通过调解或诉讼解决。

这时,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来解决离婚纠纷。

强制执行可以用于财产分割、赡养费用等方面,以保障离婚纠纷的解决。

五、其他解决方法除了上述常见的离婚纠纷解决方法外,还有一些其他途径可供选择。

例如,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家事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

在特定情况下,还可以考虑采用包括信访、行政申诉等方式来解决离婚纠纷。

总之,法律服务工作中的离婚纠纷解决方法多样。

对于律师和法律服务机构来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为当事人提供适当的解决方案。

无论采用哪种方法,都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权益,注重维护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

在日益增多的离婚纠纷中,法律服务工作者需要不断提升专业知识和技能,以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助力社会和谐与发展。

离婚律师谈离婚法律咨询中最常见的二十个问题

离婚律师谈离婚法律咨询中最常见的二十个问题

离婚律师谈离婚法律咨询中最常见的⼆⼗个问题离婚律师谈离婚法律咨询中最常见的⼆⼗个问题1、哪些婚姻是可撤销的婚姻?婚姻法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结婚登记之⽇起⼀年内提出。

被⾮法限制⼈⾝⾃由的当事⼈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恢复⼈⾝⾃由之⽇起⼀年内提出。

“胁迫”,是指⾏为⼈以给另⼀⽅当事⼈或者其近亲属的⽣命、⾝体健康、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当事⼈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因受胁迫⽽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的婚姻关系当事⼈本⼈。

这⾥的“⼀年”不适⽤诉讼时效中⽌、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年不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的,则该项请求权永久消灭。

2、哪些情况属于⽆效婚姻?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婚姻⽆效:(⼀)重婚的;(⼆)有禁⽌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结婚时虽然婚姻⽆效,但是如果当事⼈向⼈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效的时候,法定的⽆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对于宣告⽆效的申请,⼈民法院不予⽀持。

3、准备离婚了,协议还是诉讼?离婚有协议和诉讼两种⽅式,各有其特点,当事⼈可以根据⾃⼰的实际情况选⽤。

⼀、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优点是省时、经济。

⼀般来说,如果材料齐全,半个⼩时左右即可办完协议离婚⼿续。

但是,协议离婚的要求较为严格,协议离婚必须夫妻双⽅对离婚的意思、财产分割、⼦⼥抚养等问题达成⼀致。

⼆、诉讼离婚夫妻双⽅单⽅提出离婚,另⼀⽅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对⼦⼥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等的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离婚诉讼当事⼈可向⼈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

诉讼离婚相对是⽐较费时费⼒的,但如果双⽅不能达成离婚协议,这也就是必经的⼀步了。

4、协议离婚有什么条件?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准予协议离婚登记的法定条件是:⼀、申请离婚的当事⼈双⽅应是⾃愿离婚。

离婚诉讼过程中的注意问题

离婚诉讼过程中的注意问题

离婚诉讼过程中的注意问题1.起诉前五项准备(1)取得家人的支持诚如结婚并不是两个人之间的事一样,离婚同样不只是两个人之间的事。

家人特别是父母的支持,对于离婚中相关纠葛的处理以及离婚后安稳地度过转折期,对当事者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家人对当事者离婚意愿的支持,并不意味着一起卷入相关的纷争中。

实践表明,配偶一方的家人与对方一齐处子对立面,常常会使离婚矛盾进一步扩大,使很多本该能调解解决的离婚争议无法达成。

为此,家人的正确支持应从以下四个方面把握:一是对自己的子女提供情感上的疏导,离婚并不是件什么大不了的事;二是寻找适当的时机与对方沟通,从情感上打动对方,协助调解方案的达成;三是当调解无法达成时,从情感上表示理解;四是涉及小孩抚养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2)人身安全的保护陷于离婚争议中的当事者,情绪的波动往往较大。

特别当一方存在家庭暴力倾向,或者是离婚的提起是由于一方存在其他过错时,情绪的对立往往更为突出。

在离婚的商谈过程中,常常会出现言语的攻击,甚至简单到一个眼神、一个动作都会被认为是对对方的不屑或侮辱,稍有不慎便会暴力相向。

因而在离婚的商谈过程中,人身安全的保护非常重要。

把握此原则,在言语上要尽可能克制,风凉话在这个时候没有任何意义,根本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理性的谈判与沟通,更可能促使调解的达成。

一旦出现暴力相向时,要及时的离开现场,或是报警求助。

若出现伤情时,则要注意到公安机关验伤,保留相关的诊断证明,以备后用。

而实践中一个有趣的结果是,在离婚谈判中出现暴力问题时,民警会促使双方“痛快”地达成离婚协议,以消除双方的矛盾。

(3)分居的审慎选择在离婚争议中,若商谈根本没有可能,甚至有家庭暴力等危及当事者人身安全情形时,分居不失为一个避免争议扩大的一个有利选择。

但在分居决定做出时,有三个问题需要考虑好:一是婚是否真非离不可了,分居常会使婚姻处于不可调和状态;二是家庭中的财产是否作了相应的保护,比如财产权利凭证、个人贵重物品及衣物要一起带走;三是小孩日后的生活及教育问题是否一并解决了,或是自己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律师调查离婚的法律规定(3篇)

律师调查离婚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离婚,作为婚姻关系终止的一种方式,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有着明确的规范。

随着社会的发展,离婚案件的数量逐年增加,涉及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复杂。

律师在处理离婚案件时,需要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本文将从律师调查离婚的法律规定出发,对离婚案件的办理流程、调查取证、法律依据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离婚案件的办理流程1. 提起离婚诉讼离婚案件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存在争议,需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2.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3. 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离婚案件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的,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开庭审理。

4. 判决生效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后,当事人不服判决,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期间,原判决生效。

上诉期满后,判决书生效。

三、律师调查离婚的法律规定1. 调查取证范围律师在办理离婚案件时,可以依法进行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范围包括:(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财产状况、子女抚养情况等。

(2)离婚原因、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3)双方是否存在过错、违法行为等。

(4)双方是否存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争议。

2. 调查取证方式律师在调查取证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1)向当事人、证人进行调查询问。

(2)查阅、复制相关证据材料。

(3)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4)向有关部门、单位进行调查取证。

3. 调查取证法律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离婚案件:某某夫妇解读分析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离婚案件:某某夫妇解读分析

案例:离婚案件:某某夫妇解读分析事实经过:某某夫妇结婚已有十年,他们育有一个女儿。

然而,随着时间推移,夫妻之间的关系逐渐疏远,经常发生争吵和冲突。

最终,某某先生决定提出离婚诉讼,要求夫妻解除婚姻关系。

在诉讼过程中,他指控某某太太对他进行家庭暴力。

律师解读:鉴于某某先生提出的离婚诉求和家庭暴力指控,可以看出夫妻之间的婚姻已经严重破裂。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基于自愿原则,任何一方都有权利提出离婚。

另外,家庭暴力是婚姻中严重的违法行为,法律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并给予了保护。

在处理这个案件时,我们需要收集双方的证据来支持某某先生的离婚申请,并进一步调查某某太太的家庭暴力行为。

建议: 1. 某某先生应持续收集证据,如日志、照片、录音等,来证明与某某太太的婚姻关系破裂和家庭暴力行为。

2. 某某太太应寻求心理咨询和帮助来解决家庭暴力问题,并积极配合法庭的调查工作。

3. 建议双方协商解决财产分割和抚养权问题,并可考虑通过调解或和解方式解决离婚争议,减少诉讼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案例:离婚案件:某某夫妇财产分割纠纷事实经过:某某夫妇结婚已有十五年,他们共同经营了一家公司,并拥有多处房产及其他财产。

然而,由于夫妻关系恶化,夫妇双方对财产分割问题产生了分歧。

某某太太主张按照他们婚后的财产状况进行分割,而某某先生则认为应该按照婚前的财产状况分配。

律师解读: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在离婚时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

然而,在具体财产分割方面,根据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和具体情况,法院会进行判断和裁决。

在该案中,鉴于某某夫妇婚前已经共同经营了一家公司,并且拥有多处房产及其他财产,理应按照婚后财产状况进行分割。

建议: 1. 双方应提供详细的财产证据,包括财产来源、财产评估等,以支持各自的财产分割主张。

2. 建议双方在分割财产时充分沟通和协商,尽量避免诉讼长时间的纠纷,减少对双方以及家庭的伤害。

3. 如无法达成协议,可以考虑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财产分割争议,减少对法律程序的依赖。

协议离婚三大忌

协议离婚三大忌

协议离婚三大忌1. 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在协议离婚中,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至关重要。

很多人在面临离婚时,往往只关注自己的情感需求,忽略了离婚程序、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这种情况下,协议离婚很可能存在法律漏洞,导致在未来可能产生的纠纷和后患。

因此,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是协议离婚中的第一个大忌。

协议离婚时,应该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了解离婚程序、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只有在了解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双方才能达成公平、合理的协议,保护各自的权益。

以下是一些离婚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概括:•离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离婚程序包括申请离婚、经过调解不和解决时的起诉、诉讼的裁决或者判决、生效等多个环节。

协议离婚时,可以通过委托代理人或者直接到民政局派出所办理。

•财产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实行等额分割原则,并按照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具体的划分和转移:夫妻共同房产、夫妻共同存款、夫妻共同债务等。

•子女抚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未满18周岁的子女由父母共同抚养。

协议离婚时,双方应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协商,制定明确的抚养协议,确保子女的权益得到保护。

2. 缺乏清晰明确的协议内容协议离婚需要双方达成一致的意见,并制定清晰明确的协议内容。

然而,很多人在协议离婚时,由于情感纠葛或其他原因,容易陷入争执,导致协议内容模糊不清。

这样的协议往往难以执行,容易产生纠纷和矛盾,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压力。

在协议离婚时,双方应该保持冷静客观的态度,理性地对待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制定清晰明确的协议内容。

协议内容应该包括财产的具体划分、子女的抚养方式、探望权等方面的约定。

双方应该在协议中注明各自的权益和责任,以及解决争议的方式和程序。

同时,为了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协议内容应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协议制定完成后,双方最好可以请律师对协议进行审查,确保没有漏洞和矛盾。

浅析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处理问题

浅析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处理问题

浅析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处理问题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是一个重要而敏感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夫妻离婚后,共同财产的分配是离婚诉讼中比较复杂、争议性最高的事情之一。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浅析,并通过三个案例对这一问题进行详细说明。

首先,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包括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

离婚时如何处理这些共同财产是一项法律规定应如何处理的。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公平分配,但实际上这一规定无法很好地解决每一个具体案例中的争议。

其次,夫妻离婚时分共同财产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婚姻存续时间的长短、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贡献、财产来源等等。

现在,我们来看看三个不同案例中的具体处理方式。

第一个案例是一个夫妻离婚,共同拥有一套房产。

这套房产是婚姻期间购买的,夫妻均出资购买,但是房产登记只在丈夫名下。

在处理这种情况时,需要注意夫妻双方的出资比例以及房产登记情况。

一般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的出资比例相当,那么房产就应当平分,不论登记在哪个人名下。

如果夫妻双方的出资比例不相等,那么房产分配应当根据他们的出资比例来确定。

第二个案例是一个夫妻离婚,共同拥有一家公司。

这家公司是夫妻婚姻期间一起创立的,夫妻均出资并共同管理。

在处理这种情况时,需要考虑夫妻双方的业务能力、劳动分工、管理贡献等因素。

如果夫妻双方在公司中的分工较为明确,且各自有独立的业务功能,那么公司的分配可以根据双方出资比例来确定。

如果夫妻双方在公司中的分工不明确,且难以确定各自的贡献,那么可以通过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分割。

第三个案例是一个夫妻离婚,共同拥有大量存款和股票,但是夫妻之间存在较严重的争吵和矛盾。

在这种情况下,财产分配的方式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即实行“以实际为准、量力而行”的原则,通过离婚协议或者通过法院判决进行划分。

如果夫妻之间达成了离婚协议,那么财产的分配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如果夫妻无法达成协议,那么财产分配会进入诉讼程序,由法院进行判定。

离婚法官会问的问题以及回答模板

离婚法官会问的问题以及回答模板

离婚是夫妻双方经过审慎考虑并作出的决定,然而在法律程序上,离婚并非一帆风顺。

在进行离婚庭审时,法官通常会询问双方一些问题,以了解真实情况并做出公正裁决。

本文将就离婚法官可能会问的问题以及回答模板做详细介绍。

一、婚姻关系情况1. 您和对方结婚多久了?2. 您和对方是否有共同的子女?如果有,他们的抚养权和监护权是怎样安排的?3. 您和对方之间是否有共同的财产?财产分割问题是如何解决的?回答模板:1. 我们结婚已经10年了。

2. 是的,我们有两个孩子,他们的抚养权由我来承担,但对方有探视权。

3. 我们有共同财产,财产分割问题经过协商解决。

二、离婚原因1. 为什么您要提出离婚?2. 双方在婚姻关系中是否存在严重矛盾和冲突?3. 是否尽力挽救婚姻关系?回答模板:1. 我们之间存在很多分歧和矛盾,已经影响到了我们的生活和工作。

2. 是的,我们在婚姻关系中存在严重冲突,已经无法继续维持下去。

3. 我们曾经尝试挽救婚姻关系,但效果并不明显。

三、离婚协议1. 您和对方是否已经达成离婚协议?2. 离婚协议中是否包括财产分割、抚养子女等问题?回答模板:1. 是的,我们已经达成离婚协议。

2. 离婚协议中包括了财产分割、抚养子女等问题的安排。

四、对离婚后的计划1. 六步离婚后您的生活和工作计划是怎样的?2. 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安排是怎样的?3. 在经济上需要对对方提出要求吗?回答模板:1. 我已经有了离婚后的生活和工作计划,并已经做好了准备。

2. 子女的抚养和教育问题我已经有了安排,会尽力给予他们更好的生活。

3. 在经济上我不会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

通过以上问题的提出和回答模板,可以帮助离婚者更好地准备离婚庭审,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呼吁离婚者们在面对婚姻问题时,应充分交流协商,遵循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离婚案件中,法官问及的问题所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从婚姻关系情况到离婚协议再到离婚后的计划等等,都需要离婚者们认真准备和回答。

律师谈离婚法律规定(3篇)

律师谈离婚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离婚,作为婚姻生活中的一种常见现象,涉及到法律、道德、情感等多个层面。

在我国,离婚法律规定日益完善,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谐稳定。

本文将从律师的角度,对离婚法律规定进行深度解读,以期为读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离婚法律规定概述1. 离婚的定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2. 离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我国离婚法律的主要依据,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对离婚问题有所规定。

三、离婚法律规定详解1. 离婚的条件(1)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离婚协议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协议离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夫妻双方自愿离婚;②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③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诉讼离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或者有其他重大过错;③一方被宣告失踪;④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 离婚程序(1)协议离婚程序①提交离婚协议书;②提交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证明材料;③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

(2)诉讼离婚程序①提交起诉状;②提交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证明材料;③提交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的相关证据;④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进行审理;⑤判决离婚或调解离婚。

3. 离婚后的财产分割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2)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3)照顾无过错方;(4)有利于生产、生活、经营的原则。

4.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也是当事人关注的焦点。

离婚法律师咨询(3篇)

离婚法律师咨询(3篇)

第1篇一、引言离婚,作为婚姻关系解体的法律程序,牵动着无数人的心。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离婚成为无奈的选择。

然而,离婚涉及的法律法规复杂,许多人在面对婚姻解体时,往往感到迷茫和无助。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离婚法律师咨询的相关内容,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离婚法律知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离婚法律师咨询的主要内容1. 离婚条件(1)法定离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可以依法离婚。

(2)协议离婚条件: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2. 离婚程序(1)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经审查符合条件,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

(2)诉讼离婚:夫妻一方或双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存在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3. 子女抚养问题(1)抚养权: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哪一方,需根据子女的年龄、身心健康状况、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

(2)抚养费:离婚后,父母双方应承担子女抚养费用,抚养费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4. 财产分割问题(1)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

(2)个人财产:离婚时,夫妻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

5. 离婚赔偿(1)过错赔偿:因一方的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经济补偿:离婚时,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原因付出较多义务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三、离婚法律师咨询的优势1. 专业法律知识:离婚法律师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为您解答婚姻解体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2. 维护合法权益:离婚法律师将站在您的角度,为您争取最大利益,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3. 保密性:离婚法律师为您咨询的内容严格保密,确保您的隐私不受侵犯。

4. 时间效率:离婚法律师能够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咨询服务,让您在短时间内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离婚案件有哪些争议焦点问题

离婚案件有哪些争议焦点问题

离婚案件有哪些争议焦点问题⼀般案件有三个争议焦点问题:其⼀: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其⼆:离婚后⼦⼥由哪⽅抚养、如何⽀付;其三:家庭财产如何分割。

如果夫妻双⽅对以上三个焦点问题,能够协商⼀致,就可以直接到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续了,即可以节约费⽤,⼜可以节省时间。

但建议,最好在去之前写好离婚协议,并双⽅签字,这样把双⽅的意思表⽰固定下来,省得双⽅在民政局办⼿续时,因为⼀些枝节问题发⽣争议,从⽽避免要⼏次去民政局才能办妥的尴尬。

但是,有近40%的离婚争议,男⼥双⽅争议分歧⼤,不能就离婚协议达成⼀致,只能聘请律师从中斡旋,直⾄诉到法院。

有些当事⼈甚⾄省去了聘请律师这⼀步,直接到法院进⾏诉讼。

⼀、⽴案时应注意的问题。

(⼀)仔细审阅提交诉讼材料,避免不必要⿇烦的发⽣。

1、避免被告⼆个住所地的情况出现。

根据有关要求,⼀⽅提起离婚诉讼,⽴案时,应该提交法院的材料有:(1)起诉状;(2)证书;(3)⾝份证;(4)财产清单。

应该注意的是,在提起诉讼之前,应核对双⽅现在的住址是否与户⼝本或⾝份证上的⼀致。

特别是被告的信息不能出现两个或以上的住址,否则有的法院(如)会让当事⼈提供被告现住所地的证据,⼀般是现住所在居委会的证明,这是⾮常⿇烦的,当天⽴不上案不说,还要去被告居委会开证明,费⼒⼜求⼈。

因此,⽴案之前核对提交的诉讼材料,避免出现被告两个以上的住址的情况应当引起注意。

2、规范书写起诉状。

对起诉状的书写,最好套⽤固定的格式,我们婚姻店铺起诉状格式请点;这⾥,注意写明原、被告住址的邮政编码,以及双⽅的联系电话、⼿机,以⽅便法院与当事⼈联系。

有些原告满腹委屈,因此在书写起诉状时,如写长篇⼩说,洋洋⼏千⾔,或者罗⾥罗嗦,恨不得到家⾥发⽣的事⼉,全部写在诉状上,其实这是没有必要的。

在正⽂⾥,只要简要写明感情不和的原因和表现形式就可以了,记实性、记事性的说明不要太多,否则层次性不强,主次不清,法官看得云⾥雾⾥,事得其反。

电视剧《离婚律师》经典语录

电视剧《离婚律师》经典语录

电视剧《离婚律师》经典语录
电视剧《离婚律师》经典语录
第一章:离婚案件引出
1.1 孟楠律师的事业转折点
孟楠律师经历一次重大离婚案件后,决定将重心转向离婚律师事务,并开设了自己的律师事务所。

1.2 张小北的求婚被拒
张小北在求婚时被女友拒绝,决定离婚,找到了孟楠律师寻求协助。

第二章:离婚案件的调查与准备
2.1 孟楠律师与张小北的初次见面
孟楠律师与张小北初次见面,详细了解了张小北的婚姻情况,并收集了相关证据。

2.2 遭遇各种离婚案例的挑战
孟楠律师在准备离婚案件中,遇到了各种挑战,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复杂的问题。

第三章:离婚诉讼过程
3.1 离婚诉讼的起诉与答辩
孟楠律师代表张小北起诉离婚,而对方则进行了答辩,双方争论了具体离婚原因及利益分配等问题。

3.2 法庭审理过程
孟楠律师与对方律师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双方以法律条文为依据,争取自己当事人的权益。

第四章:离婚案件的胜利与失败
4.1 孟楠律师的胜诉经验
孟楠律师通过细致的调查、准备和充分的法律依据,成功为张小北取得了离婚胜诉。

4.2 孟楠律师的失败经历
孟楠律师在另外一起离婚案件中,由于证据不足以及对方律师的巧妙辩护,未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好的结果。

第五章:离婚案例中的经典语录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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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律师讲解离婚诉讼中的几大热点问题(六)郑律师
问题六:离婚后还能对共同财产主张权利吗?
在绝大多数的婚姻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已经作出了明确的分割,并且双方对分割方式是没有异议的。

但是也有一些案件,因为客观原因的存在,致使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无法分割,那么当事人能否在离婚后对共同财产主张权利呢?答案是肯定的,但是却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笔者认为,婚后要求重新分割共同财产主要出现在三种情形中:一,婚内未取得产权的不动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司法实践中,尚未取得所有权或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主要指公租房、福利房、小产权房、村民自建房等,但处于按揭中的商品房是有产权的,要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分割。

对于没有产权的房屋,由于房屋所有权人仍处于不确定状态,也就是说产权人很有可能是除夫妻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因此法院是不能对此类房屋判决归哪一方所有的,只能判决由哪一方使用。

对于有限制产权的房屋,由于不能上市交易,因此不可能对其进行折价拍卖;并且当事人离婚后不能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会增加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的几率,因此法院对这类房屋也不能判决所有权的归属。

当事人可以在房屋取得房产后进行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就房产归属问题另行起诉。

二、当事人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原因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九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本条实际是《合同法》在婚姻案件中的延伸适用。

协议离婚的情形下,当事人签订的离婚协议,同样应当符合《合同法》对有效合同的规定:合同内容是当事人双方真是意思的表示;合同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因此,对于当事人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原因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其内容很可能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财产进行重新分割。

并且,如果协议对双方财产的分配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也可以要求重新分割。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时间是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这里的一年是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三、婚后发现对方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为: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有的当事人离婚时因为对方早已将财产转移使其在财产分配中处于劣势,但并不因此丧失了对财产的追诉权。

当事人在离婚后发现尚有共同财产没有分割的,要搜集对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的证据,并在发现之次日起两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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