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俘获”:权力寻租的高级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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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国家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将“权力寻租”关进笼子里

2018国家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将“权力寻租”关进笼子里

2018国家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将“权力寻租”关进笼子里这种权力寻租,用权力换利益的情况一直存在,虽然这几年国家的反腐力度不断在加强,但从林韧卒身上所产生的问题,再联想到依然屡有出现的干部违纪问题,不难发现在这个权力的大染缸中,稍有不慎就会被染上色,想让以权谋私的现象消失,就必须将“权力寻租”关进笼子里。

那么,这个笼子怎么才能打造好?又由什么去打造呢?这就要从问题的源头出发,在这些干部“权力寻租”背后隐藏的根本原因无外乎是两点:一是有的干部从开始就是为了权和利加入到干部队伍中,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抛之脑后,所以当权力之花越来越鲜艳的时候,扎在土里的根也早已腐烂。

二是有些干部思想建设没有跟上,意志不坚定,在工作的过程中,受到各种的诱惑,忘了初心,抱着侥幸的踩了红线,但差之毫厘,谬以千里,一步错就是步步错。

找到以上“权力寻租”现象的症结,那就必须对症下药,也就知道了打造笼子要靠严格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

组织建设就是从入党关口上保证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的纯洁性。

从而提高党员的整体素质,将某些目的不纯的人关在干部队伍的门外。

组织建设不仅要在选人用人关要从严把守,还要要加强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制定了一些能更好地提高党员素质规定和措施,使得真正的人才得到重用,拓宽上升渠道,纯洁干部队伍。

思想建设就是要求干部必须坚持正确的理想和信念,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

而思想上的坚定,最关键的是来自于对思想理论的清醒认识,只有不断地持续性地进行思想建设,让干部对马克思理论从了解直到足够透彻,才能在根本上拥有坚定的信念和高尚的精神追求,不随波逐流。

形成一种优良作风不可能一蹴而就,克服一种不良作风也不可能一劳永逸。

唯有以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来打造出坚固的笼子,才能将“权力寻租”牢牢关起来!文/石力。

预防政府官员权力寻租现象

预防政府官员权力寻租现象

预防政府官员权力寻租现象一、权力寻租行为产生的原因:1、权力过分集中:在政府和企业内个别人员权力过大,决策权力过分集中,都会违背民主制度的实施。

权力过分集中会导致公民与政府公职人员双方权力制衡的模式失调。

公务员行贿受贿,滥用权力的现象就没有可制约其的力量,这样会加剧权力寻租行为。

2、监督体系缺陷:严重缺乏基本的管理体系,为权力寻租行为加剧提供了良好的土壤,内部监督不到位或脱节,不能形成环环制约的良好制约格局。

3、中国遗留的封建习俗影响:中国人有特殊风俗习俗,有自己的处事方式。

而这种处事文化,容易助长寻租行为的滋长。

中国强调中庸,强调自律,缺乏建立规范制度的意识。

4、缺乏诚信文化:代理人应当有履行自己的义务的法律的意识和要求。

然而在中国前当的市场环境气下,缺乏诚信文化严重阻碍了的市场正常竞争,为滋生寻租行为提供了机会。

代理人、本人的正义和责任心缺失,显示机会主义倾向和只为追逐短期利润的倾向,加重了权力寻租行为的问题。

二、权力寻租行为防治的措施1、强化监督机制,遏制权力寻租行为监督机制一直是市场的薄弱环节。

缺乏监督机制只显示市场透明度不高。

一个良好的监督机制既保证系统和规定实施和执法,正确使用各种标准,和保证透明和公平的市场操作。

2、改变地方政府的功能,遏制权力寻租行为科学合理、准确地划分范围和界限政府的经济职能,并对地方政府的执行功能设置基本的手段和方法。

尽可能地规范官员行为和约束行为的程序,注意规范地方政府官员的锻炼形式和办事程序。

同时,尽可能多地对公职人员进行严格辅助。

所以,寻租人员无法从寻租行为获得可观利益,寻租者会选择放弃寻租。

在完善的市场经济制度下,可以将一些程序交给市场自动调节,下放官员权力,削弱寻租的有效方式就是优化政府的经济管理方式,缩小其管制范围,减少政府办事人员,党政干部寻租的机会。

3、增加寻租惩罚的机制,遏制权力寻租行为惩罚机制存在的严重的缺陷,会导致许多当地政府和寻租者继续寻租没有顾虑。

从制度经济学角度分析我国政府的权力寻租现象

从制度经济学角度分析我国政府的权力寻租现象

决策参考摘要:本文首先以西方寻租理论为分析框架,分析了我国政府及行政领域存在的寻租现象,并通过对软政权的制度漏洞分析,提出了相应制度创新的政策,进一步提出要进行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制度上彻底根除权力寻租的产生。

关键词:权力寻租;新制度经济学;制度创新Abstract:This article first seeks the theory take the West as the analysis frame,has analyzed Our coun-try Government and the administrative domain existence seeks the phenomenon,and through analyzed to the soft political power's system crack,proposed the corre-sponding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s'policy,further proposed must carry on the organizational reform and the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s,established the struc-ture to be reasonable,the disposition science,re-stricted mutually the authority operational mechanism, eradicated the production which thoroughly from the system the authority sought.K eywords:The authority seeks;New system economic;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s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已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

寻租和腐败

寻租和腐败

寻租和腐败租金:租金是一个经济学概念,但随着理论研究的发展,其内涵和外延不断扩大。

最早,租金就是地租。

后来泛指一切稀缺的生产要素所带来的超额收入。

现代研究发现,政府的政策干预和行政管制,如进口配额、生产许可证发放、价格管制,乃至特定行业的特殊管制包括对从业人员数量的限制等等,都可以造成人为的稀缺,从而也会形成超额收入。

因此,现在使用的租金概念就进一步扩大到包括公共权力对经济活动干预或管制所形成的超额收益。

权力寻租:政府政策干预和行政管制能够创造租金,自然就会有人要进行寻求这种干预和管制从而获取租金的活动。

这被简称为寻租。

需要指出的是,寻租概念中的租金并不是所有的租金,而特指源于公共权力的租金即权力租。

因此,寻租可被称为权力寻租。

一般来说,传统经济租金的存在及其被获取是合理、合法的,而权力寻租则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从政府的角度来看,权力寻租的形成包括被动和主动两种情况。

例如,现今各城市对出租车牌照的数量限制,在某种意义上具有一定的客观性。

而一些地方政府在《行政许可法》之外,新设立了一些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就属于主动的情况。

这种主动形成权力租的活动也被称为政府设租、创租或造租。

腐败:指的是运用公共权力谋取私人利益的行为,其行为主体、动机、方式与后果,都有较为明确的界定。

腐败的实质是一种非正式的获取政治影响的过程,当某个群体感到其核心利益在正式政治体系内被忽视或被认为是非法之时,这一群体的成员就会被吸引到那些获取影响的非正式渠道中去,而这些渠道又往往以腐败的形式表现出来。

广义:腐败在广义上说是行为主体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职权或偏离公共职责的权利变异现象。

狭义:从狭义上说泛指国家公职人员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权力的权利蜕变现象。

腐败,也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借职务之便获取个人利益,从而使国家政治生活发生病态变化的过程。

寻租腐败:显然,寻租或权力寻租是一种腐败行为,但腐败并不只限于权力寻租。

准确地说,权力寻租是发生在政府和私人之间以及经济活动领域的,旨在获取权力租的腐败行为。

“政府俘获”:权力寻租的高级形态

“政府俘获”:权力寻租的高级形态

“政府俘获”:权力寻租的高级形态作者:卢正刚来源:南风窗长期以来,我国腐败问题主要集中表现为执行性的腐败,即政府公职人员在执行法律法规的过程中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有意降低或者提高标准以谋取私利。

一般来说,从事这种腐败行为的官员主要利用法律法规赋予他们的自由裁量权,在法律规定的上下限之间给行贿人方便。

直到郭京毅案曝光,人们才窥知权力寻租的高级形态:“政府俘获”。

据公开资料显示,原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巡视员郭京毅在《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和《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两部法规的制定过程中,故意通过含糊性和难以操作性的条文为外商能够逃避监管进入敏感行业留下漏洞。

3月18日,郭京毅案正式开庭审理,从法庭查明的案情来看,所涉金额并不很大,但该案却是我国目前为止查明的唯一一起证据确凿的“政府俘获”案件。

所谓“政府俘获”,通俗讲就是立法腐败,可以解释为负责立法的政府公务人员接受企业(或集团)的贿赂,有意识地为企业制定有利于其获得长期利润的法律法规。

它有以下几个不同于其他腐败案件的特点:一、“政府俘获”是资本和权力相互勾结渗透的升级化,是政策法规制定者和行贿者之间的买卖政策法规制定权的行为,能为行贿者带来长期稳定的收益。

与执行性腐败相比,“政府俘获”对企业或集团来说是资本权力化的过程,对法规政策的制定者来说则是权力资本化的过程,这表明权力寻租双方不满于过去的“小打小闹”,而是朝着更深层次的利益结盟方向发展。

二、“政府俘获”严重影响国家经济安全。

相对来说,执行性的腐败只要官员换人,漏洞就可以弥补,而“政府俘获”却很难弥补,法规政策一旦被“定制”,会导致整个产业市场为某些企业集团所垄断。

郭京毅的行为更直接导致中国的产业市场被外资所控制,据北京交通大学产业安全研究中心近日发布的《2009中国产业外资控制报告》称,近10年来,外资对中国第二产业即工业的市场控制程度稳步上升,平均控制率已接近1/3,超过一般行业市场控制度的警戒线。

试论权力寻租行为及其防治

试论权力寻租行为及其防治

试论权力寻租行为及其防治试论权力寻租行为及其防治【摘要】权力寻租行为是造成官员腐败、社会不公和社会动乱的源头。

寻租腐败的问题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中日益突出。

本文将通过分析权力寻租行为的含义、原因、危害以及防治措施等方面进行论述。

【关键字】权力寻租;防治;制约机制0.引言权力寻租行为是我国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重要阻碍。

在我国现行的市场经济的监督体系中,存在着许多缺陷。

如果没有规范的监督机制,会造成政府部门在调控经济的过程中的权力寻租行为的泛滥,削弱了政府调控对经济的积极因素。

1.权力寻租行为的含义以及危害1.1 权力寻租行为的含义寻租是指人们凭借政府保护而进行的寻求财富转移的活动。

它包括“旨在通过引入政府干预或者终止它的干预而获利的活动”[1]。

这一理论由美国经济学家安·克鲁格提出。

资源的优化配置要以有效控制作为发展条件,产权的归属决定了交易成本的水平。

权利的结构和制度的规则会决定产权的归属。

人类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有两种:有一种是就像企业等经济组织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合法的对利润的追求,通过正当的生产性活动增进自己的福利。

另一种是如政府部门用自己的特权,通过设置一些收费项目的方式,来为本部门谋求好处,是通过一些非生产性的行为获得利益的行为。

官员通过利用手中的权利为个人捞取好处,企业贿赂官员得到项目、特许权或其它稀缺的经济资源。

类似这样的寻租行为是一些既得利益者对既得利益的维护和对既得利益进行的再分配的不合理的活动[2]。

政府公职人员在寻租时并不是被动接受,往往是主动谋求各种利益,寻租的腐败是寻租双方的经济个体利用体制漏洞获益的过程。

寻租行为往往会使政府的决策或运作受利益集团或个人的摆布。

这些行为有的是非法的,有的合法不合理的。

权力寻租行为往往是造成官员腐败、社会不公和社会动乱的源头。

1.2 权力寻租行为的危害对权力寻租行为的管理不规范造成了国内经济丑闻频发。

它造成了资源的大量浪费,资源分配不合理的问题,对社会导向有非常不利的影响。

中国公共政策制定中的政府俘获及其解决对策

中国公共政策制定中的政府俘获及其解决对策
衡、 政府权 力缺乏制约 , 法治不健 全等方面。解决这一 问题应从 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 : 减 少政府对 市场经济
的干预 、 保 障民众的结社权利 , 培育公 民社会 、 实现政策制 定的公 开透 明和广泛参与 , 严惩政府官 员腐败行
为、 加 强廉政制度建设 , 建立 以科学发展观 为指导的政绩 考核体 系。
政府俘获理论认为 , 企业无需 向官员行贿 , 依靠影响力就可以使政府制定有利于 自身的公共政策
关键词 : 政府俘 获 ; 企业 ; 公共政策制定 中图分类号 : D 6 3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 6 7 4 — 9 1 7 0 ( 2 0 1 3 l 0 5 — 0 0 2 2 — 0 6
政府俘获是指企业以各种方式来影响政府 , 使其制定 出有利于 自 身的公共政策的行为。 政府俘获 在转型经济国家发生的频率较高。中国当前正处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 ,政府俘获同样十分常 见。比如在被称为“ 立法腐败第一案” 的郭京毅案 、 城市 出租车行业的严格管制、 房地产市场调控和垄 断性 国企的价格调整 中, 我们都可以看到政府俘获的身影。政府俘获是权力寻租的高级形态 , 它制约 着我 国体制改革的推进和成效 , 威胁到党和政府治理的合法性。本文结合 中国实际 , 对公共政策制定 中政府俘获 的内涵进行新的界定 , 并考察政府俘获的各种表现形式 , 分析 出现政府俘获现象 的原因 , 进 而探讨 解决公 共 政策制 定 中政 府俘 获 问题 的对策 。
赫尔曼等人将企业对政府的影响分为政府俘获 、 企业影响力和行政腐败三种类型。 政府俘获是指
通过向政府官员提供非法的个人所得来使其制定有利于 自身的法律 、 政策和规章 , 只是企业影响政府 决策的形式之一 , 涵义较为狭窄。 在中国, 政府俘获更多地以其他的形式表现出来 。 为了更好地适应中

行政垄断、寻租与腐败转型经济的腐败机理分析

行政垄断、寻租与腐败转型经济的腐败机理分析
行政垄断、寻租与腐败之间存在密切的。行政垄断为寻租和腐败提供了土壤, 一些政府官员通过设置繁琐的审批程序、故意拖延审批时间等手段,暗示或明示 企业进行贿赂。寻租行为则进一步加剧了市场竞争的不公平,使一些企业通过非 正常手段获取不应有的优势。腐败现象则在这些过程中不断滋生,破坏了市场经 济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1、案例一:药品审批与销售中 的行政垄断、寻租与腐败
1、案例一:药品审批与销售中的行政垄断、寻租与腐败
在药品审批和销售领域,行政垄断成为了滋生腐败的温床。一些药企为尽快 获得新药审批,寻求“特殊通道”进行寻租,向审批部门官员行贿。这种腐败现 象严重影响了药品审批的公正性和药品质量的提升,损害了公众利益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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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腐败
3、腐败
腐败是指政府官员、企业或个人为谋取私利,滥用职权、贪污受贿、侵吞公 共财产等行为。在转型经济中,腐败现象严重制约了市场经济的发展,破坏了社 会公平正义,对国家形象和治理能力产生了极大负面影响。
二、行政垄断、寻租与腐败的内 在及
1、行政垄断、寻租与腐败的内在
(3)破坏国家形象和治理能力。行政垄断、寻租与腐败现象严重破坏了国家 的形象和治理能力,使国际社会对中国的投资环境和营商环境产生质疑。这不仅 制约了国内经济的发展,也影响了中国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和声誉。
2、行政垄断、寻租与腐败对转型经济的影响
三、案例分析:行政垄断、寻租与腐败在转型经济中的具体表现及后果
3、案例三:矿产资源开发中的 行政垄断与腐败
3、案例三:矿产资源开发中的行政垄断与腐败
在矿产资源开发领域,行政垄断与腐败问题也十分突出。一些地方政府通过 设置繁琐的审批程序、限制采矿权等手段,对企业进行“合法”勒索。一些官员 甚至直接参与矿山的经营和管理,从中谋取私利,严重侵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政府俘获理论对地方公共政策制定的借鉴意义

政府俘获理论对地方公共政策制定的借鉴意义

政府俘获理论对地方公共政策制定的借鉴意义政府俘获理论是20世纪70年代由美国政治学家詹姆斯·罗尔斯和加尔丁·图尔洛克提出的,用以解释政治决策中的利益博弈和政府行为。

该理论认为,政治制度中存在着一些利益集团和特殊利益的俘获现象,它们通过各种手段不断向政府施加影响,获取利益并且操纵政策制定过程。

政府官员往往会受到这些利益集团的影响,失去对公共利益的关注,从而导致政策制定的偏向性和效率低下的问题。

在这样的政策环境下,政府更可能只关注一部分社会利益而忽视其他的利益,导致资源配置失衡,甚至造成社会不公平,增加社会矛盾。

政府俘获理论揭示了政府行为中存在的一些普遍现象和弊端,对地方公共政策制定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通过政府俘获理论的分析,可以更加清晰地认识到政府行为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地方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时,需要考虑到影响政策制定的各种利益集团和社会群体,协调各方利益,保证政策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政府俘获理论提示地方政府需要加强政策的透明度和公开性,防止政策制定过程中的不正当干预和利益斗争,保证政策制定的公平和公正。

政府俘获理论还提醒地方政府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制衡机制,避免政府官员被特殊利益所俘获,保证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和效率性。

政府俘获理论对地方公共政策制定具有启示作用,有助于地方政府更加科学地进行政策制定,提高政策制定的质量和效果。

政府俘获理论的借鉴意义还体现在其对地方政府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指导意义上。

在我国地方政府改革的深入推进和尝试各种政府治理模式的背景下,政府俘获理论提示地方政府需要不断加强治理能力和规范政府行为,建立健全的政府决策和监督机制。

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加强政府内部的制衡和监督,完善政府官员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引导政府官员关注公共利益和长远利益,减少政府行为中的特殊利益和商品化问题。

政府俘获理论还提示地方政府需要重视社会治理和社会参与,积极倡导公众参与政府行为的监督和评价,加强社会组织的建设和社会信任的塑造,从而形成多元化的治理模式和治理体系,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决策的科学性。

“权力寻租”浅析

“权力寻租”浅析

“权力寻租”浅析作者:孟凡涛来源:《商情》2020年第27期【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在市场与政府相互调节的过程中,各种因素导致产生了大量的租金,随之而来的是各种寻求租金的寻租活动逐渐频繁。

作为拥有社会资源特殊分配权力的政府,其中某些政府官员为此将手中民众让渡出来的权力作为筹码,以此来向经济主体寻求租金。

权力寻租的现象,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和收入的差距拉大,已经严重威胁到了社会经济发展的稳定与和谐。

因此,笔者从寻租理论,权力寻租的起源、危害、起因和防治手段这几个方面来分析权力寻租现象。

【关键词】权力寻租;公共权力;私有化;监督一、租与寻租理论(一)什么是“租”“租”是经济学中的一个概念,又称“经济租”,通俗来讲,就是你可以选择两份不同的事情去做,而这两件事情给你带来的收入有很大差距时,你选择去做收入更高的事情去做和你选择做收入低的事情去做,显然结果是不同的。

而你最终去选择做收入高的事情去做,得到比去做收入低的事情所得收入多出来的费用就是租。

可以这么理解,你选择去做一个可以得到更多的收入的事情,相比在一个社会经济處于均衡的情况下时,你其实就是白赚了那些差值的钱,为什么说是你白赚了那些钱?因为在经济处于均衡的情况下,社会上任何事情的理想化状态是:你不论选择做两件中的任何一件事,你的收入都一样。

而一旦告诉你有一件你可以做的事情,比你现在所做的事情的收入要多,相对于你来讲,你就是白赚了其中差值的钱,即这就是你赚取的租。

(二)寻租理论现实的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实际上是很难形成经济均衡的状态,所以必然是有租的存在。

既然做别的事情可以白赚到钱,那必然就会有人去选择去赚租,而且人们甚至回去寻找这种白赚的钱。

寻找这种租的活动,即寻租活动。

当然,白赚的钱也有可能是“黑心钱”,意思是,人们进行寻租活动可能对个人以及社会都有利,也可能是,通过损耗社会的财富,来为个人赚取租金。

政府干预下的市场失灵与权力寻租

政府干预下的市场失灵与权力寻租

政府干预下的市场失灵与权力寻租市场经济与政府干预是一对矛盾体。

在市场经济中,市场力量是主导的,通过供求关系和竞争机制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动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而政府则通过制定法律、政策和规章制度等方式,对市场进行干预、管制和调控,以维护公共利益,保障社会公平和经济稳定。

然而,政府的干预并非一成不变的好处,它有时也会导致市场的失灵和权力的寻租。

市场失灵是指市场机制不能有效运行,无法达到资源优化配置的目标。

而权力寻租则是指公共资源被滥用,政府官员通过其职权牟取私利。

市场失灵的现象常常发生在政府过度干预的情况下。

政府过度干预往往会导致市场资源的扭曲分配和低效使用。

例如,在某个行业中,政府限制了新的企业进入,或通过补贴和优惠政策扶持某些企业,这就导致了竞争的缺乏和供需关系的失衡,进而造成资源的浪费和效率的低下。

同时,政府还可能通过价格管制和市场管制等手段,干扰市场的自主调节能力,使市场无法灵活应对变化的需求和供给。

除了市场失灵外,政府干预还容易导致权力寻租现象的出现。

政府拥有资源配置和权力管理的权威,这为一些官员提供了个人权力滥用的机会。

他们可以通过权力寻租的方式,获取特许经营权、行政垄断、行业垄断等特权,进而牟取私利。

在这个过程中,公共资源被转移和浪费,社会公平和公正受到侵蚀,市场经济秩序受到破坏。

为避免市场失灵和权力寻租的问题,政府应当谨慎处理干预和管制的力度。

首先,政府应当保持市场机制的活力和竞争机制的有效性,避免过度干预和行政垄断的情况发生。

其次,政府应当设立监管机构和法规,加强对市场秩序和卫生质量等方面的监管,维护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此外,政府还应通过产业政策的制定和改革,推动市场的自发发展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同时建立健全的监督和问责制度,以防止权力的滥用和权力寻租的现象。

在市场经济与政府干预之间,寻求平衡和协调是一个复杂而艰难的过程。

市场经济需要政府的政策引导和市场规则的维护,而政府的干预也需要适度和有力的市场力量作为支撑。

禁止利用职务进行权力寻租

禁止利用职务进行权力寻租

禁止利用职务进行权力寻租权力寻租是指在拥有权力的职务上,以违法、违规的方式为个人谋取私利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也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

为了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必须禁止利用职务进行权力寻租。

本文将探讨禁止权力寻租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和惩处。

一、禁止权力寻租的重要性利用职务进行权力寻租,首先会导致公共资源的非法获取。

在政府机关和公共部门中,公共资源是为社会公众提供的,以满足社会的基本需求和利益。

但是一旦官员或公务员滥用职权,将公共资源据为己有,就会将资源流向个人或特定团体,造成资源的浪费和社会的不公平分配。

其次,权力寻租行为容易导致腐败现象的滋生。

腐败是不道德和不合法的行为,主要包括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

当权力被滥用时,往往需要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来达到个人目的。

这不仅违背了法律法规的规定,也削弱了政府的信任和公众的对政府的支持。

此外,权力寻租还会破坏公共服务体系。

公共服务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责,包括教育、医疗、社保等。

但当权力被滥用,职务不正被利用时,就会导致公共服务的质量下降,无法满足人民的基本需求。

这不仅影响了人民的生活质量,也削弱了政府的公信力和合法性。

二、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和惩处为了防止和打击利用职务进行权力寻租的行为,需要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和惩处。

以下是一些有效的做法:1.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政府应该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权力寻租的行为,并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

这样可以为打击违规行为提供法律依据。

2. 强化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公务人员行为的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权力寻租的违规行为。

同时,加大对监督部门的力度和力度,确保监督的有效性。

3. 加强纪律约束。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公务人员,应该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这包括严肃查处、追究责任以及追回被侵害的利益等。

这样可以有效地震慑公务人员的违规行为。

4. 完善公共服务机制。

改革和完善公共服务机制,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和机会。

权力寻租理论文献回顾及启示

权力寻租理论文献回顾及启示

权力寻租理论文献回顾及启示权力寻租理论是政治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其来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们的研究。

简而言之,权力寻租是指个体或组织利用其在政治、经济或社会中的地位和资源来获取不劳而获的收益。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回顾一些关于权力寻租理论的经典文献,探讨其启示对于当代社会和经济的重要性。

在经典文献中,最为著名的权力寻租理论之一就是Mancur Olson的《集体行动与政府》。

在这本书中,Olson认为在任何一个群体中,总会有一小部分人通过利用自己的权力来获取不义之财,这就是所谓的“特殊利益集团”。

他指出,这些特殊利益集团往往能够通过政治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从而导致整个社会资源的极端不平等分配。

这一理论为我们理解当今社会中一些现象提供了重要的思路,比如政治腐败、贿赂现象等都可以被视为一种权力寻租行为。

另一个经典的权力寻租理论文献是George Stigler的《政府的企业行为》。

Stigler在这本书中系统地阐述了政府对企业行为的影响,提出了所谓的“规则犯罪”理论。

他指出,政府往往通过制定一些有利于特定企业或产业的法规和政策,来为这些特殊利益集团获取更多的利润空间。

这一理论在当今的经济体制中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比如垄断行业通过政府干预来获取更多的利润空间,不公平的市场竞争等问题都可以被理解为权力寻租的表现。

除了这些经典文献之外,还有一些关于权力寻租理论的新发现也同样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近年来兴起的“监管寻租”理论。

监管寻租理论认为,一些企业或产业通过操纵监管机构的行为来获取不义之财。

这一理论在当今的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同样具有现实意义,比如一些行业通过行业协会、行业协商等方式来影响政府对其行业的管理政策,从而获取更多的利益。

权力寻租理论是我们理解当今社会和经济中一些不平等现象的重要工具。

通过回顾一些关于权力寻租的经典文献,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理解权力寻租的本质和现象,从而更好地应对当今社会中的一些不公平现象。

权力寻租理论文献回顾及启示

权力寻租理论文献回顾及启示

权力寻租理论文献回顾及启示权力寻租理论是由芝加哥学派经济学家戴维·麦克劳德(David Meckrath)提出的,也是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理论之一。

权力寻租理论认为,在一个政治和经济条件下,各种权力组织都会以任何可行的方式,从而实现利益最大化。

这种利益最大化包括垄断市场、获得特权、获得行政计划和税收收入等方面。

而权力的来源主要来自于政治、正式和非正式渠道。

政治渠道解决了官僚主义、政治操纵、选举等问题,正式渠道也解决了法律框架下的法律规定、政策制定过程等问题,非正式渠道解决了一些潜规则方面的问题。

这些渠道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良性的利益博弈环境。

权力寻租理论给我们提出了以下三点启示:第一,政府部门对市场经济的干预应当审慎。

政府机构应当秉持最小化干预、最大化自由市场的原则,制订出可持续的有效政策,从而维护企业的公平和公正竞争的环境,避免派系斗争、政治操纵和严重的行政不当行为,从而维护市场的发展和竞争环境的良好性。

第二,要利用好市场机制。

市场机制被广泛认为是分配资源和提供公共产品的一种方式,其特点是透明、高效、自发和竞争性。

使用市场机制能够对一些企业进行监管,防止他们抱团行业垄断,促进企业间的竞争,挑战传统行业,提高各个行业的内部效率,并需要具备自我修复能力,可以积极应对市场变化。

第三,完善法制环境和监管体系。

这可以确保政府利益和企业利益之间的平衡,保护公众利益和消费者权益等,高效解决对市场恶意机构滋生、针对市场自身的问题。

建立良好的法制环境和监管体制不仅可以防止一些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更可以推进营商环境的良好性。

总之,权力寻租理论为我们建立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深刻启示。

在政府机构的监管下,市场自由化,权力分散,竞争平等,才能重塑健康的市场经济格局,建立良好的营商环境。

最新 对遏制权力寻租的思考-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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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遏制权力寻租的思考摘要:权力寻租干扰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还导致了腐败,因此,要从对权力拥有者强化约束、扩大监督、成本利益导向和多渠道反腐败等方面去遏制。

关键词:遏制;权力寻租;思考腐败行为是由利益动机来推动的,从的角度来讲,腐败的过程就是寻租的过程。

寻租的大意是由于政府对经济活动进行管制,增加官员的干预权力,使得能够接近这种权力的人利用合法或非法手段,如游说、疏通、走后门、找后台等,得到占有租金的特权。

由此可见,政府是寻租的根源,通过政府干预或不干预让身处权力圈中的人获得好处。

而政府是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它会搞创租或抽租,即政府及其官员在寻租过程中未必都是被动角色,还可以充当主动角色,如出台能够创租或抽租的游戏规则等。

如果出台的游戏规则有利于创租或抽租,那么制度肯定出了问题。

既然政府要创租或抽租,经济人就理所当然地要寻租即行贿,降低经济行为成本。

经济人的寻租行为,可以使“看不见的手”失去作用,而其寻租行为就成为“看不见的脚”,导致效率低下,社会成本增加,资源配置不合理。

寻租活动导致的效率低下可从帕金森定律表现出来。

帕金森定律的大意是一位官员总要成倍地增加其下属(也即增加了其创租或抽租的源泉),而不要增加其对手(也即不增加与其分配创租或抽租资源的人);政府部门的人会彼此制造工作来做,从而增加他们的创租或抽租的机会。

例如:假定有一位官员A认为自己已超负荷工作,不管真假,有三种解决方法:一是辞职,二是要求与官员B一起完成这工作,三是要求增加两名下属人员C与D。

A在任期间肯定会采取第三种选择。

A把工作分为两份,分别让C、D完成。

当有一天C感到工作太重时,A作为上司,会增派两名助手E、F给C;同时为避免矛盾,A还会同时给D 增派两名助手G、H。

现在,上述7名官员做着以前1人做的事,7个人都在忙于事务。

一份公文很可能在7个人的手上转一圈。

如官员E接到公文后认为是F的管辖范围,F附上意见后将其传给C ,C对公文作了大幅度改动后去征求D 的意见,而D最后让G对此事做全权处理,G这时恰好度假,于是委托H处理。

寻租和腐败

寻租和腐败

寻租和腐败租金:租金是一个经济学概念,但随着理论研究的发展,其内涵和外延不断扩大。

最早,租金就是地租。

后来泛指一切稀缺的生产要素所带来的超额收入。

现代研究发现,政府的政策干预和行政管制,如进口配额、生产许可证发放、价格管制,乃至特定行业的特殊管制包括对从业人员数量的限制等等,都可以造成人为的稀缺,从而也会形成超额收入。

因此,现在使用的租金概念就进一步扩大到包括公共权力对经济活动干预或管制所形成的超额收益。

权力寻租:政府政策干预和行政管制能够创造租金,自然就会有人要进行寻求这种干预和管制从而获取租金的活动。

这被简称为寻租。

需要指出的是,寻租概念中的租金并不是所有的租金,而特指源于公共权力的租金即权力租。

因此,寻租可被称为权力寻租。

一般来说,传统经济租金的存在及其被获取是合理、合法的,而权力寻租则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从政府的角度来看,权力寻租的形成包括被动和主动两种情况。

例如,现今各城市对出租车牌照的数量限制,在某种意义上具有一定的客观性。

而一些地方政府在《行政许可法》之外,新设立了一些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就属于主动的情况。

这种主动形成权力租的活动也被称为政府设租、创租或造租。

腐败:指的是运用公共权力谋取私人利益的行为,其行为主体、动机、方式与后果,都有较为明确的界定。

腐败的实质是一种非正式的获取政治影响的过程,当某个群体感到其核心利益在正式政治体系内被忽视或被认为是非法之时,这一群体的成员就会被吸引到那些获取影响的非正式渠道中去,而这些渠道又往往以腐败的形式表现出来。

广义:腐败在广义上说是行为主体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职权或偏离公共职责的权利变异现象。

狭义:从狭义上说泛指国家公职人员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权力的权利蜕变现象。

腐败,也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借职务之便获取个人利益,从而使国家政治生活发生病态变化的过程。

寻租腐败:显然,寻租或权力寻租是一种腐败行为,但腐败并不只限于权力寻租。

准确地说,权力寻租是发生在政府和私人之间以及经济活动领域的,旨在获取权力租的腐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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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俘获”:权力寻租的高级形态
作者:卢正刚来源:南风窗日期:2010-05-06
长期以来,我国腐败问题主要集中表现为执行性的腐败,即政府公职人员在执行法律法规的过程中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有意降低或者提高标准以谋取私利。

一般来说,从事这种腐败行为的官员主要利用法律法规赋予他们的自由裁量权,在法律规定的上下限之间给行贿人方便。

直到郭京毅案曝光,人们才窥知权力寻租的高级形态:“政府俘获”。

据公开资料显示,原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巡视员郭京毅在《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和《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两部法规的制定过程中,故意通过含糊性和难以操作性的条文为外商能够逃避监管进入敏感行业留下漏洞。

3月18日,郭京毅案正式开庭审理,从法庭查明的案情来看,所涉金额并不很大,但该案却是我国目前为止查明的唯一一起证据确凿的“政府俘获”案件。

所谓“政府俘获”,通俗讲就是立法腐败,可以解释为负责立法的政府公务人员接受企业(或集团)的贿赂,有意识地为企业制定有利于其获得长期利润的法律法规。

它有以下几个不同于其他腐败案件的特点:
一、“政府俘获”是资本和权力相互勾结渗透的升级化,是政策法规制定者和行贿者之间的买卖政策法规制定权的行为,能为行贿者带来长期稳定的收益。

与执行性腐败相比,“政府俘获”对企业或集团来说是资本权力化的过程,对法规政策的制定者来说则是权力资本化的过程,这表明权力寻租双方不满于过去的“小打小闹”,而是朝着更深层次的利益结盟方向发展。

二、“政府俘获”严重影响国家经济安全。

相对来说,执行性的腐败只要官员换人,漏洞就可以弥补,而“政府俘获”却很难弥补,法规政策一旦被“定制”,会导致整个产业市场为某些企业集团所垄断。

郭京毅的行为更直接导致中国的产业市场被外资所控制,据北京交通大学产业安全研究中心近日发布的《2009中国产业外资控制报告》称,近10年来,外资对中国第二产业即工业的市场控制程度稳步上升,平均控制率已接近1/3,超过一般行业市场控制度的警戒线。

这其中固然有我国原来法律政策滞后的因素,但上述两部法规的出台显然没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政府俘获”行为具有更深的隐蔽性。

长期以来,由于从事法规政策执行权的公务人员整天与企业直接打交道,因此对这些公务人员的监督是目前我国反腐败的重点。

而制定法规政策的官员一般与企业没有直接的联系,常被认为没有“油水”可捞,所以至今不是纪检监察部门重点防范的对象。

这次郭京毅之所以被发现,是因为其同学兼同伙张玉栋被其恼羞成怒的情人执意告发才得以揭露,否则,法律制定过程中的技术性和专业性等足以作为借口遮掩其非法的行为。

四、“政府俘获”行为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虽然,郭京毅案是我国目前为止
查明的唯一一起证据确凿的“政府俘获”案件,但这绝不是个别现象,如一些城市出租车市场垄断就和出租车公司对相关政策制定者的收买相关,直销行业的立法和直销牌照对国外少数企业的颁发等。

世界银行经济学家乔尔·赫尔曼等人在1999年对前苏联和东欧等22个转轨国家的“政府俘获”问题进行专门调查后发现,“政府俘获”现象在转轨国家普遍存在,其中11个国家非常严重。

但现状却令人尴尬,对这类腐败行为,中国的刑法缺乏针对性的罪名,只能以受贿罪论处。

而这类犯罪行为可能受贿金额不一定很大,但危害却极大,如果以通常的受贿罪来论处,尚不能准确反映其罪行。

有媒体提出以受贿加汉奸的指控而对郭京毅处以叛国罪,也不合适,因为“政府俘获”行为既可以向外商出卖政策,也可以向国内利益集团出售。

根本上降低其危害,要通过加强对法规政策制定者权力的监督,并分散其立法权来实现。

长期以来,我国部门性立法具有权力集中和不透明的弊端,加上立法权本身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导致公众很难参与,为“政府俘获”留下漏洞。

对此,人大应强化立法权的行使,重要法律尽量自己制定,可以吸引专家学者参与,甚至可以外包。

对于由政府部门制定的政策法规要加强监督,严格程序规定,特别是充分听取吸收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诉求,公布草案接受社会公众的参与和监督,实现由极少数人垄断立法权向公众参与立法的转变。

另一方面,在具体人事安排上,应推动政策法规制定人员的岗位交流。

郭京毅在外资政策制定岗位一干就是20多年就是一个典型,这为其利用对政策的谙熟和长期的人脉资源来寻租提供了条件。

乔尔·赫尔曼指出,转轨国家的“政府俘获”问题是一种内生性病症,是资本和权力联合的深化和发展,它将阻挠任何试图改变这种状况的改革者的努力。

这就是在具体的对策背后,真正的挑战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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