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用水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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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和公共用水量定额及标准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定额及标准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定额及标准资料来源于:GBJ13—86、GBJ15—88、SHJ1060—8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JGJ49—88、JGJ62—90、JGJ48—88 GB11730—89、GBJ13—86、GBJ15—88、SHJ1064—84、TBJ10—85 —————————————————————————————————————一生活用水二工业企业生活用水三公共建筑用水四农村生活用水五.浇洒和冲洗用水一.生活用水1.1城镇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GBJ13—86规定了城镇居住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饮用、洗涤和冲洗便器等用水和居住小区内分散性公用建筑用水的用水量和水压等,是规划、设计城镇给水工程的重要依据。

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一般可采用下表的规定。

当居住区实际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预该规定有较大出入时,其用水定额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可按当地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适当增减。

注:①居民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

②综合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

但不包括浇洒道路、绿地和其它市政用水。

③特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100万及以上的城市;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及以上,不满100万的城市;中、小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50万的城市。

④一区包括:贵州、四川、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上海、云南、江苏、安徽、重庆;二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宁夏、陕西、内蒙古河套以东和甘肃黄河以东的地区;三区包括:新疆、青海、西藏、内蒙古河套以西和甘肃黄河以西的地区。

⑤经济开发区和特区城市,根据用水实际情况,用水定额可酌情增加。

注:1 分区范围参照上表。

2 为计量收费供水。

1.3住宅建筑生活用水定额GBJ15—86规定了民用建筑的室内生活用水定额,其每个人每日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与GBJ13—86基本一致,唯时变化系数高于GBJ13—88的规定。

国家生活用水定额标准

国家生活用水定额标准

国家生活用水定额标准
一、用水量
用水量是指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用水的量,包括饮用、烹饪、洗涤、洗澡、冲洗厕所等。

根据国家规定,生活用水定额标准为每人每日不大于50升,即每人每日不超过2.5升。

二、用水时间
用水时间指居民每日在不同时间段用水的量,定额标准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和生活习惯制定。

一般来说,用水时间集中在早晨、中午和晚上三个时段。

三、用水地点
用水地点指居民在不同地点用水的量,如家庭、办公室、学校等。

根据国家规定,不同地点的用水定额标准有所不同。

四、用水原因
用水原因指居民在不同用水原因下用水的量,如饮用、洗衣、洗
澡等。

不同用水原因的定额标准也有所不同。

五、用水方式
用水方式指居民在用水时的具体方式,如手动、自动等。

不同的用水方式定额标准也有所不同。

六、水质标准
水质标准指生活用水的质量标准,包括水温、色度、浊度、pH 值等指标。

根据国家规定,生活用水水质必须符合相关标准。

七、用水计量
用水计量指对居民用水量进行计量和计费的方式。

根据国家规定,用水计量必须准确、公平、合理。

八、水表校验
水表校验指对水表进行定期检测和校准,以确保水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根据国家规定,水表校验必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以上是国家生活用水定额标准的各个方面,旨在保证居民生活用水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生活用水定额要求规范(DOC)

生活用水定额要求规范(DOC)

1. 城镇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GBJ13—86 规定了城镇居住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饮用、洗涤和冲洗便器等用水和居住小区内分散性公用建造用水的用水量和水压等,是规划、设计城镇给水工程的重要依据。

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普通可采用下表的规定。

当居住区实际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预该规定有较大出入时,其用水定额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可按当地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适当增减。

给水设备类型室内无给水排水卫生设备从集中给水龙头取水室内有给水龙头但无卫生设备用水情况最高日( L/人.d )平均日( L/人.d )时变化系数最高日( L/人.d )平均日( L/人.d )时变化系数一20~3010~222.5~2.40~6020~402.0~1.8二20~4010~252.5~2.45~6530~452.0~1.8分区三30~3520~352.5~2.60~8540~652.0~1.8四40~6025~402.5~2.060~9040~702.0~1.8五20~4010~252.5~2.045~6025~402.0~1.8室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但无淋浴设备室内有给水排水和淋浴设备最高日( L/人.d )平均日( L/人.d )时变化系数最高日( L/人.d )平均日( L/人.d )时变化系数85~1255~901.8~1.5130~17090~1251.7~1.495~12560~951.8~1.5140~180100~1401.7~1.495~1365~101.8~1.5140~180110~1501.7~1.495~13565~1001.8~1.5150~19120~161.7~1.485~12055~901.8~1.5140~18100~141.7~1.4室内有最高日( L/ 170~2 180~2 185~2 190~22 180~21 给水排注:①居民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

②综合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和公共建造用水。

生活用水定额规范(DOC)

生活用水定额规范(DOC)

生活用水定额规范(DOC)生活和公共用水量资料来源于:GBJ13—86、GBJ15—88、SHJ1060—8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JGJ49—88、JGJ62—90、JGJ48—88 GB11730—89、GBJ13—86、GBJ15—88、SHJ1064—84、TBJ10—85—————————————————————————————————————一生活用水二工业企业生活用水三公共建筑用水四农村生活用水五.浇洒和冲洗用水一.生活用水1.城镇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GBJ13—86规定了城镇居住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饮用、洗涤和冲洗便器等用水和居住小区内分散性公用建筑用水的用水量和水压等,是规划、设计城镇给水工程的重要依据。

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一般可采用下表的规定。

当居住区实际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预该规定有较大出入时,其用水定额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可按当地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适当增减。

给水设备类型用水情况分区一二三四五室内无给水排水卫生设备从集中给水龙头最高日(L/人.d)平均日(L/人.d)20~3010~2220~4010~2530~3520~3540~6025~4020~4010~25取水时变化系数2.5~2.02.5~2.0 2.5~2.0 2.5~2.0 2.5~2.0室内有给水龙头但无卫生设备最高日(L/人.d)平均日(L/人.d)时变化系数40~6020~402.0~1.845~6530~452.0~1.860~8540~652.0~1.860~9040~702.0~1.845~6025~402.0~1.8室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但无淋浴设备最高日(L/人.d)平均日(L/人.d)时变化系数85~12055~901.8~1.595~12560~951.8~1.595~13065~1001.8~1.595~13565~1001.8~1.585~12055~901.8~1.5室内有给水排水和淋浴设备最高日(L/人.d)平均日(L/人.d)时变化系数130~17090~1251.7~1.4140~180100~1401.7~1.4140~180110~1501.7~1.4150~190120~1601.7~1.4140~180100~1401.7~1.4室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有淋浴设备和集中热水供应最高日(L/人.d)平均日(L/人.d)时变化系数170~200130~1701.5~1.3180~210140~1801.5~1.3185~215145~1851.5~1.3190~220150~2901.5~1.3180~210140~1801.5~1.3注:①居民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定额及标准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定额及标准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定额及标准生活和公共用水量定额及标准资料来源于:GBJ13—86、GBJ15—88、SHJ1060—8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JGJ49—88、JGJ62—90、JGJ48—88 GB11730—89、GBJ13—86、GBJ15—88、SHJ1064—84、TBJ10—85—————————————————————————————————————一生活用水二工业企业生活用水三公共建筑用水四农村生活用水五.浇洒和冲洗用水一.生活用水1.1城镇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GBJ13—86规定了城镇居住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饮用、洗涤和冲洗便器等用水和居住小区内分散性公用建筑用水的用水量和水压等,是规划、设计城镇给水工程的重要依据。

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一般可采用下表的规定。

当居住区实际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预该规定有较大出入时,其用水定额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可按当地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适当增减。

给水设备类型用水情况分区一二三四五室内无给水排水卫生设备从集中给水龙头取水最高日(L/人.d)平均日(L/人.d)时变化系数20~3010~222.5~2.020~4010~252.5~2.030~3520~352.5~2.040~6025~402.5~2.020~4010~252.5~2.0室内有给水龙头但无卫生设备最高日(L/人.d)平均日(L/人.d)时变化系数40~6020~402.0~1.845~6530~452.0~1.860~8540~652.0~1.860~9040~702.0~1.845~6025~402.0~1.8室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但无淋浴设备最高日(L/人.d)平均日(L/人.d)时变化系数85~12055~901.8~1.595~12560~951.8~1.595~13065~1001.8~1.595~13565~1001.8~1.585~12055~901.8~1.5室内有给水排水和淋浴设备最高日(L/人.d)平均日(L/人.d)时变化系数130~17090~1251.7~1.4140~180100~1401.7~1.4140~180110~1501.7~1.4150~190120~1601.7~1.4140~180100~1401.7~1.4室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有淋浴设备和集中热水供应最高日(L/人.d)平均日(L/人.d)时变化系数170~200130~1701.5~1.3180~210140~1801.5~1.3185~215145~1851.5~1.3190~220150~2901.5~1.3180~210140~1801.5~1.3注:①居民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

生活用水定额规范(DOC)

生活用水定额规范(DOC)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资料来源于:GBJ13—86、GBJ15—88、SHJ1060—8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JGJ49—88、JGJ62—90、JGJ48—88 GB11730—89、GBJ13—86、GBJ15—88、SHJ1064—84、TBJ10—85—————————————————————————————————————一生活用水二工业企业生活用水三公共建筑用水四农村生活用水五.浇洒和冲洗用水一.生活用水1.城镇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GBJ13—86规定了城镇居住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饮用、洗涤和冲洗便器等用水和居住小区内分散性公用建筑用水的用水量和水压等,是规划、设计城镇给水工程的重要依据。

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一般可采用下表的规定。

当居住区实际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预该规定有较大出入时,其用水定额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可按当地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适当增减。

注:①居民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

②综合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

但不包括浇洒道路、绿地和其它市政用水。

③特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100万及以上的城市;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及以上,不满100万的城市;中、小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50万的城市。

④一区包括:贵州、四川、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上海、云南、江苏、安徽、重庆;二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宁夏、陕西、内蒙古河套以东和甘肃黄河以东的地区;三区包括:新疆、青海、西藏、内蒙古河套以西和甘肃黄河以西的地区。

⑤经济开发区和特区城市,根据用水实际情况,用水定额可酌情增加。

2.农村居民最高日用水量注:1 分区范围参照上表。

2 为计量收费供水。

2.住宅建筑生活用水定额GBJ15—86规定了民用建筑的室内生活用水定额,其每个人每日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与GBJ13—86基本一致,唯时变化系数高于GBJ13—88的规定。

用水定额及标准

用水定额及标准

3.1 用水定额和水压3.1.1 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1 居住生活用水量;2 公共建筑用水量;3 绿化用水量;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5 道路、广场用水量;6 公用设施用水量;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 3.1.9 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 3.1.10 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 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 1.0 ~3.0L/m 2·d 计算。

干旱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 3.9.17 、3.9.18 、3.11.2 条的规定确定。

3.1.5 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 2.0 ~3.0L/ m 2 ·d 计算。

3.1.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 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 计。

3.1.8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3.1.9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 根据住宅类别、 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可按表3.1.9 确定。

表 3.1.9 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住 宅 卫生器具设置标准 类 别用水定额 (L/人.d) 小时变化系数 KhI 有大便器、洗涤盆85~1503.0 ~ 2.5普 有大便器、洗脸盆、洗涤盆、洗衣盆、热水器和沐浴 通 II 住 设备器130 ~300 2.8 ~ 2.3有大便器、洗脸盆、洗涤盆、洗衣机、集中热水供应 III(或家用热水机组)和沐浴设备180 ~320 2.5 ~ 2.0有大便器、洗脸盆、洗涤盆、洗衣机、洒水栓,家用 别墅热水机组和沐浴设备200 ~350 2.3 ~ 1.8注: 1 当地主管部门对住宅生活用水定额有具体规定时,应按当地规定执行。

社区用水定额用水规章制度

社区用水定额用水规章制度

社区用水定额用水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有效管理社区用水,保障居民正常生活用水需求,提高用水资源利用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用水定额1. 居民用水定额: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居民每人每天用水定额为100升。

2. 商业用水定额:商业用水定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商业用水需提供相应的用水申请材料。

三、用水管理1. 居民用水管理:(1)每户每月度数超过定额的部分将按照超量用水费用进行计费。

(2)居民需保持用水设施的完好,避免水漏。

(3)居民需定期检查水表,如有故障需及时报修。

(4)禁止私拉乱接水管,违者将被处罚。

2. 商业用水管理:(1)商业用水需提供详细的用水申请材料,经审批后方可使用。

(2)商业用水需定期检查水表,确保用水量正常。

(3)商业用水需定期进行检查,确保用水设施正常运行。

四、节水措施1. 推广宣传节水意识,提高居民和商业单位用水意识。

2. 定期组织节水宣传活动,普及节水知识。

3. 鼓励居民和商业单位安装节水设备,提高用水效率。

4. 加强用水检测监测,定期分析用水情况,提出节水建议。

五、用水违规处理1. 对超量用水的居民和商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理。

2. 对私拉乱接水管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3. 对恶意浪费用水的居民和商业单位,视情况进行停水等处理。

六、其他规定1. 严禁挪用社区用水资源,违者将受到处罚。

2. 定期进行社区用水资源清查,保障用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3. 建立社区用水管理委员会,加强用水管理工作。

七、附则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须经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或相关部门审批。

以上为社区用水定额用水规章制度,希望广大居民和商业单位遵守规定,共同维护社区用水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

用水定额及标准

用水定额及标准

3.1 用水定额和水压3。

1。

1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1居住生活用水量;2公共建筑用水量;3 绿化用水量;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5 道路、广场用水量;6 公用设施用水量;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3。

1。

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3。

1.9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

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3.1。

10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

1.4 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1.0~3.0L/m2·d计算。

干旱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3。

9.17、3.9.18、3。

11.2条的规定确定。

3.1.5 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2。

0~3。

0L/ m2·d 计算.3。

1.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3.1。

7 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3。

1。

8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3.1。

9 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可按表3。

1.9确定。

2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3。

1。

10 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可按表3.1.10确定。

表 3。

1.10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用水。

2 除注明外,均不含员工生活用水,员工用水定额为每人每班40~60L.3 医务建筑用水中已含医疗用水.4 空调用应另计.3。

1。

11 建筑物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供水延续时间、供水水压等,应根据现行有关消防规范执行。

用水定额及标准

用水定额及标准

用水定额和水压3.1.1? 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1? 居住生活用水量;2? 公共建筑用水量;3 ?绿化用水量;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5 ?道路、广场用水量;6 ?公用设施用水量;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 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m2·d计算。

干旱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条的规定确定。

3.1.5? 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 m2·d计算。

3.1.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 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8?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3.1.9? 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可按表确定。

2?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3.1.10? 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可按表确定。

用水。

2? 除注明外,均不含员工生活用水,员工用水定额为每人每班40~60L。

3? 医务建筑用水中已含医疗用水。

4? 空调用应另计。

3.1.11? 建筑物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供水延续时间、供水水压等,应根据现行有关消防规范执行。

3.1.12? 工业企业建筑,管理人员的生活用水定额可取长补短30~50L/人·班;车间工人的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一般宜采用30~50L/人·班;用水时间为8h,小时变化系数为~。

用水定额及标准

用水定额及标准

3.1 用水定额和水压3.1.1 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1 居住生活用水量;2 公共建筑用水量;3 绿化用水量;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5 道路、广场用水量;6 公用设施用水量;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 3.1.9 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3.1.10 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 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 1.0~3.0L/m 2· d 计算。

干旱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 3.9.17 、3.9.18 、3.11.2 条的规定确定。

3.1.5 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 2.0 ~3.0L/ m计算。

2· d3.1.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 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8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3.1.9 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3.1.10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可按表 3.1.9 确定。

表3.1.9 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住宅类别卫生器具设置标准用水定额(L/ 人.d)小时变化系数KhI 有大便器、洗涤盆85~150 3.0 ~2.5 普通住II 有大便器、洗脸盆、洗涤盆、洗衣盆、热水器和沐浴设备器130~300 2.8 ~2.3宅III 有大便器、洗脸盆、洗涤盆、洗衣机、集中热水供应(或家用热水机组)和沐浴设备180~320 2.5 ~2.0别墅有大便器、洗脸盆、洗涤盆、洗衣机、洒水栓,家用热水机组和沐浴设备200~350 2.3 ~1.8注:1 当地主管部门对住宅生活用水定额有具体规定时,应按当地规定执行。

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计算

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计算

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计算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一般按表1规定采用。

当居住区实际生活用水量与表1规定有较大出入时,其用水定额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可按当地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适当增减。

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表1一、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所在分区、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及生活习惯等影响用水定额的因素确定,其中卫生器具完善程度为首要因素。

二、表1所列用水定额已包括居住区内小型公共建筑用水量和正常漏水量,但未包括全市性公共建筑用水、浇洒道路用水、大面积绿化用水、工业企业建筑生产及生活用水、消防用水等。

三、分区范围第1分区包括:黑龙江、吉林全部、内蒙古和辽宁的大部分,河北、山西、陕西的偏北的一小部分,宁夏偏东的一部分。

第2分区包括:北京、天津的全部、河北、山东、山西、陕西的大部分,甘肃、宁夏、辽宁的南部,河南北部,青海偏东和江苏、安徽偏北的一小部分。

第3分区包括∶上海、浙江的全部,江西、安徽、江苏的大部分、福建北部,湖南、湖北的东部,河南南部。

第4分区包括:广东、台湾的全部,广西的大部分,福建、云南的南部。

第5分区包括:贵州的全部,四川、云南的大部分,湖南、湖北的西部,陕西和甘肃在秦岭以南地区,广西偏北的一小部分。

第6分区包括:西藏全部,青海的大部分,四川西部,新疆的高原地区。

第7分区包括:新疆大部分,青海柴达木盆地,内蒙古巴彦浩特以西的沙漠地区,甘肃的西北关外地区。

第6、第7分区生活用水定额,可根据当地气候和人民生活习惯等具体情况,参照相似地区的用水定额确定。

四、表1中的时变化系数,按每日用水时间24h计。

集体宿舍、旅馆和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地区条件按表3规定采用。

在按表3选用用水定额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建筑物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地区等影响用水定额的因素确定。

二、表3所规定的用水定额为生活用水,包括生活用热水用水量和饮水量,也包括正常漏水量和间接用水,如清洁用水在内。

但不包括空调、采暖、水景绿化、场地和道路浇洒等用水。

用水定额及标准

用水定额及标准

3.1 用水定额和水压3.1.1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1居住生活用水量;2公共建筑用水量;3 绿化用水量;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5 道路、广场用水量;6 公用设施用水量;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3.1.9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3.1.10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 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1.0~3.0L/m2·d计算。

干旱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 3.9.17、3.9.18、3.11.2条的规定确定。

3.1.5 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 2.0~3.0L/ m2·d 计算。

3.1.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 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8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3.1.9 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可按表3.1.9确定。

2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3.1.10 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可按表3.1.10确定。

用水。

2 除注明外,均不含员工生活用水,员工用水定额为每人每班40~60L。

3 医务建筑用水中已含医疗用水。

4 空调用应另计。

3.1.11 建筑物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供水延续时间、供水水压等,应根据现行有关消防规范执行。

用水定额及标准

用水定额及标准

3.1 用水定额和水压3.1.1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1居住生活用水量;2公共建筑用水量;3 绿化用水量;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5 道路、广场用水量;6 公用设施用水量;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3.1.9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3.1.10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1.0~3.0L/m2·d计算。

干旱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3.9.17、3.9.18、3.11.2条的规定确定。

3.1.5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2.0~3.0L/ m2·d计算。

3.1.6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8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3.1.9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可按表3.1.9确定。

表3.1.9 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注:1当地主管部门对住宅生活用水定额有具体规定时,应按当地规定执行。

2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3.1.10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可按表3.1.10确定。

表3.1.10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用水。

2除注明外,均不含员工生活用水,员工用水定额为每人每班40~60L。

用水定额及标准

用水定额及标准

3.1 用水定额和水压3.1.1? 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1? 居住生活用水量;2? 公共建筑用水量;3 ?绿化用水量;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5 ?道路、广场用水量;6 ?公用设施用水量;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3.1.9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 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1.0~3.0L/m23.1.5? 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2.0~3.0L/ m2·d计算。

3.1.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 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8?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3.1.9?2?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用水。

2? 除注明外,均不含员工生活用水,员工用水定额为每人每班40~60L。

3? 医务建筑用水中已含医疗用水。

4? 空调用应另计。

? 建筑物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供水延续时间、供水水压等,应根据现行有关消防规范执行。

? 工业企业建筑,管理人员的生活用水定额可取长补短30~50L/人·班;车间工人的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一般宜采用30~50L/人·班;用水时间为8h,小时变化系数为1.5~2.5。

工业企业建筑淋浴用水定额,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的车间的卫生特征分级确定,一般可采用40~60L/人·次,延续供水时间为1h。

用水定额及标准

用水定额及标准

3.1 用水定额和水压3.1.1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1居住生活用水量;2公共建筑用水量;3 绿化用水量;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5 道路、广场用水量;6 公用设施用水量;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3.1.9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3.1.10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 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1.0~3.0L/m2·d计算。

干旱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 3.9.17、3.9.18、3.11.2条的规定确定。

3.1.5 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 2.0~3.0L/ m2·d 计算。

3.1.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 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8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3.1.9 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可按表3.1.9确定。

2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3.1.10 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可按表3.1.10确定。

用水。

2 除注明外,均不含员工生活用水,员工用水定额为每人每班40~60L。

3 医务建筑用水中已含医疗用水。

4 空调用应另计。

3.1.11 建筑物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供水延续时间、供水水压等,应根据现行有关消防规范执行。

国家生活用水定额标准

国家生活用水定额标准

国家生活用水定额标准摘要:I.引言A.介绍国家生活用水定额标准的背景和重要性B.提出现有国家生活用水定额标准的内容和范围II.国家生活用水定额标准的制定和实施A.制定标准的机构和流程B.标准的适用范围和对象C.标准的实施和监管III.国家生活用水定额标准的内容A.用水定额的分类和分级B.用水定额的具体数值和指标C.用水定额的计算方法和依据IV.国家生活用水定额标准的影响和作用A.对节约用水和保护水资源的影响B.对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的作用C.对保障居民生活用水需求的意义V.结论A.总结国家生活用水定额标准的重要性B.提出进一步完善标准的建议正文:国家生活用水定额标准是我国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保障居民生活用水需求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居民生活用水的定额分类、分级、具体数值和计算方法等内容,对我国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生活用水定额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由我国相关政府部门负责,遵循严格的制定流程和监管机制。

标准的适用范围广泛,包括居民家庭、公共场所、工业等领域。

通过监管和实施生活用水定额标准,可以有效地推动我国节约用水工作的开展,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国家生活用水定额标准的内容丰富,包括用水定额的分类和分级、具体数值和指标、计算方法和依据等。

其中,用水定额的分类和分级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用途和不同用户的需求进行设定;具体数值和指标则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实际情况制定;计算方法则采用水量平衡法、类比分析法等科学方法。

国家生活用水定额标准对我国节约用水和保护水资源具有重要影响。

通过实施这一标准,可以引导和约束各类用水单位合理使用水资源,避免水资源的浪费和滥用。

同时,该标准还有助于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居民生活用水需求,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国家生活用水定额标准是我国水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措施,对促进节约用水、保障居民生活用水需求、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生活用水定额要求规范

生活用水定额要求规范

生活用水定额要求规范生活用水是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基本需求之一,合理规范生活用水定额对于建立节约用水的意识,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生活用水定额要求的规范,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首先,生活用水定额的规范需要根据不同居住人口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城市和农村居民的用水需求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对于不同的人口规模,应制定相应的生活用水定额。

例如,对于单身居民和小家庭,可以相应降低用水定额,促使他们节约用水。

而对于大家庭或多人共同居住的情况,应设定较高的用水定额,以满足实际需求。

其次,生活用水定额的规范应考虑到季节性变化。

在夏季,人们通常需要更多的用水来洗澡、洗衣服等,而在冬季则相对较少。

因此,可以制定季节性的用水定额,在不同季节进行动态调整,以适应人们不同的用水需求。

第三,生活用水定额的规范应考虑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水资源是有限的,过度使用会导致水资源的浪费和短缺。

因此,生活用水定额要求在满足人们基本需求的同时,鼓励和引导人们节约用水。

可以通过设定阶梯式水价制度,即根据超出定额的用水量收取更高的水费,激励人们更加节约用水。

此外,生活用水定额的规范还应与水费收取方式相结合。

目前,大部分地区的水费采用固定费用加用量费用的方式,即每户每月交纳一定的基本水费,再根据实际用水量收取额外的水费。

可以通过适当调整水费的构成比例,提高基本水费的占比,推动居民节约用水。

同时,还可以采用智能水表等技术手段,实时监测居民的用水量,精确计量用水,以进一步激励居民节约用水。

最后,生活用水定额的规范还需要加强宣传与教育。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大对于节约用水的宣传力度,向居民普及水资源的紧缺性和重要性,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和节约用水的意识。

同时,学校也可以加强水资源教育,将水资源的管理纳入日常教育课程,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综上所述,生活用水定额的规范对于提升节约用水意识,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作用。

用水定额河南省地方标准

用水定额河南省地方标准

用水定额河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是指在一定时间范围内,按照规定的水质和水压要求,每个居民或者单位每天使用的水量的限制。

用水定额一般以升或者立方米计量,是根据当地的水资源情况和居民或单位的用水需求而制定的。

河南省是我国的一个内陆省份,地处黄河中游,水资源相对较为紧缺。

因此,河南省制定了地方标准的用水定额,以合理利用水资源,保证居民和单位的正常用水需求。

根据河南省地方标准,居民用水定额为每人每天100升,而单位用水定额根据不同行业的用水需求而有所不同。

首先,居民用水定额的制定需要考虑居民的生活需求和用水习惯。

每人每天100升的用水定额能够满足一般居民的正常生活需求,包括饮水、洗漱、洗衣、洗澡等。

这个定额既能满足基本的生活水平,又能够节约用水,减少水资源的浪费。

其次,单位用水定额的制定需要考虑单位的业务性质和用水需求。

不同行业对用水的需求有所差异,一般来说,工业企业对水的需求较大,而商业和服务业单位的用水需求相对较小。

因此,制定单位用水定额可以根据不同行业的用水情况进行分类,合理配置用水资源,减少浪费。

另外,河南省还在用水定额方面做了一些管理和监测工作,以保证用水定额的执行和监督。

比如,成立了专门的用水定额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调整用水定额,并进行用水定额的审核和监测。

同时,还建立了用水定额的报告系统,单位和居民需要按照规定定期上报用水情况,以便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和监督。

总之,河南省地方标准的用水定额是为了合理利用水资源,保证居民和单位的正常用水需求而制定的。

通过制定合理的用水定额,既能够满足人们的用水需求,又能够节约水资源,保护环境。

未来,河南省还可以进一步优化用水定额制度,推动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用水定额及标准

用水定额及标准

3。

1 用水定额和水压3.1.1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1居住生活用水量;2公共建筑用水量;3 绿化用水量;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5 道路、广场用水量;6 公用设施用水量;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

1。

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3。

1.9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3.1.10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3.1。

4 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1。

0~3。

0L/m2·d计算。

干旱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3.9.17、3.9.18、3。

11。

2条的规定确定。

3。

1.5 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2。

0~3。

0L/ m2·d 计算。

3.1。

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

1.7 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3.1。

8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3。

1。

9 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可按表3.1。

9确定.2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3.1.10 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可按表3.1。

10确定。

表 3.1.10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用水。

2 除注明外,均不含员工生活用水,员工用水定额为每人每班40~60L.3 医务建筑用水中已含医疗用水。

4 空调用应另计.3。

1。

11 建筑物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供水延续时间、供水水压等,应根据现行有关消防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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