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林业厅、四川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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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138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林业局:为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工程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批准的《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和《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对2006年印发的《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附件: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附件: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天保工程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天保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天保工程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批准的《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和《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保资金是指中央财政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安排用于天保工程的专项资金,包括森林管护费、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森林抚育补助费、社会保险补助费、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以及《实施方案》确定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实施单位)。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财政部于每年9月30日前,将下一年度天保资金中的森林管护费、社会保险补助费和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费等指标提前通知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财政部门。

四川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林权纠纷调处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林权纠纷调处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林权纠纷调处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林权【发文字号】川林发[2007]131号【发布部门】四川省林业厅【发布日期】2007.10.15【实施日期】2007.1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四川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林权纠纷调处办法》的通知(川林发[2007]131号)各市、州林业局:为了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及时、公正地调处我省在林业生产实践中出现的林权纠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厅制订了《四川省林权纠纷调处办法》。

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林权纠纷调处办法四川省林业厅二○○七年十月十五日四川省林权纠纷调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地处理森林、林木、林地权属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安定和林区稳定和谐,促进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四川省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纠纷调解处理(以下简称林权纠纷调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林权,是指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林权纠纷,是指单位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个人之间因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归属而产生的纠纷。

第三条调处林权纠纷,应当客观、公平、公正,尊重历史和现实情况,遵循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有利于群众生产、生活的原则。

第四条林权纠纷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林权纠纷调处机构(以下简称林权纠纷调处机构)负责林权纠纷调处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林权纠纷发生后,当事人所在地林权纠纷调处机构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林权纠纷发生期间,双方当事人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单方面发放有关权属证书和林木采伐许可证等证照。

在林权纠纷解决以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伐有纠纷的林木,不得在有纠纷的林地上从事基本建设或者其他生产经营活动。

四川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公益林建设后期管理办法

四川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公益林建设后期管理办法

四川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公益林建设后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天然林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后期管理,提高公益林建设成效,根据《国家林业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和《国家林业局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益林建设系指在天保工程区内实施的封山育林、人工造林等营造林措施。

第三条各级地方政府对本地区的公益林建设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同志是主要责任人,要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制。

第二章抚育管理第四条造林成活率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造林第二、三年要及时进行补植(播),树种以原造林树种为准。

第五条要全面加强新造林地的抚育工作,严格执行批复的造林作业设计文件要求的生产作业内容和规格标准,前3年每年进行2—3次抚育,刀抚和锄抚相结合,实施扩穴培土、割灌除草、浇水施肥等抚育作业。

第六条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新造林地的管护,禁止开垦、放牧、割草、打柴等人为活动,搞好病虫及鸟鼠害防治。

第七条全面推行新造林地管护责任制,做到管护措施到位、管护人员到位、管护经费到位、管护责任到位。

管护责任制以合同的方式与管护单位或承包者的利益挂钩,实行奖励与惩罚结合。

第八条加强公益林异地建设的管理。

公益林异地建设方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与异地建设施业区所在县(市、区)签订使用林地合同(协议)并经公证处公正,合同(协议)中不仅要明确异地建设的地点、规模、造林方式和管理办法,还要规定双方的责任和权利。

双方要切实履行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责任。

第三章质量监督与检查验收第九条按照天保工程建设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市、州”的要求,市、州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益林建设的领导,层层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十条公益林建设实行县(局)级自查、省级复查、国家级核查三级检查制度。

省林业厅组织的对各地天保工程公益林核查,统一纳入年度营造林综合核查范围。

第十一条公益林建设检查和核查具体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调查设计单位承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林业厅关于表彰四川省林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林业厅关于表彰四川省林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林业厅关于表彰四川省林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3.12.25•【字号】川人社发[2013]64号•【施行日期】2013.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林业厅关于表彰四川省林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人社发〔2013〕64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林业(林业和园林)局:近年来,全省林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大局,奋发进取,锐意改革,扎实工作,林业事业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推动全省林业工作创新发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林业厅决定:对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森林资源管理处等80个“四川省林业系统先进集体”、饶罡等149名“四川省林业系统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表率作用,在林业工作中取得新成绩。

全省林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十届三次党代会精神,爱岗敬业,扎实工作,为建设生态文明、美丽繁荣和谐四川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四川省林业系统先进集体名单2.四川省林业系统先进个人名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林业厅2013年12月25日附件1四川省林业系统先进集体名单(80个)成都市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森林资源管理处金堂县林业局彭州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自贡市自贡市林业局办公室荣县林业局攀枝花市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米易县林业局泸州市泸州市林业局叙永县林业局古蔺县林业局德阳市德阳市林业局绿化科广汉市林业与园林管理局什邡市湔氐镇林业站绵阳市绵阳市林业局人事科江油市林业局绵阳市涪城区林业局广元市广元市林业和园林局青川县林业和园林局关庄林业站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和园林局广元市朝天区林业和园林局遂宁市遂宁市林业局大英县林业局资阳市资阳市森林植物检疫站(造林站)简阳市林业局内江市内江市造林站威远县林业局乐山市乐山市林业局绿化造林科峨眉山市林业局井研县林业局乐山市金口河区林业局眉山市眉山市林业局青神县林业局洪雅林场南充市南充市森林公安局南部县林业局南充市高坪区林业局西充县林业局宜宾市宜宾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江安县林业局珙县林业局宜宾县林业局广安市广安市林业局华蓥市林业局广安市广安区林业局达州市达州市林业局万源市林业局达州市达川区林业局巴中市巴中市林业局平昌县林业局南江县林业局雅安市雅安市林业局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科雅安市名山区森林公安局芦山县林业局石棉县林业局阿坝州藏族羌族自治州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森林公安局阿坝州岷江造林局岷江环卫服务公司阿坝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红原县森林植物检疫站九寨沟县林业局马尔康林业局甘孜州藏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林业局甘孜藏族自治州林业科学研究所甘孜藏族自治州白玉林业局泸定县林业局理塘县林业局炉霍县林业局凉山州彝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林业局绿化造林科西昌市林业局会东县林业局宁南县林业局木里藏族自治县林业局冕宁县林业局林业厅省森林公安局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四川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省长江造林局攀枝花分局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办公室林业厅人事处林业厅产业处附件2四川省林业系统先进个人名单(149名)成都市饶罡成都市森林公安局局长李智标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造林和产业发展处副处长蓝正勇龙泉驿区林业局造林绿化科科长莫胜明邛崃市林业和旅游管理局副局长张良君金堂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科科长沈志富双流县城乡园林绿化管理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科科长自贡市高俊自贡市林业局监察室主任陈家贵贡井区牛尾乡人民政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程师龚长富大安区农牧林业局林业站副站长郭建沿滩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艺师攀枝花市曾顺强攀枝花市林业局副局长雷彻虹攀枝花市林业科学技术推广站站长梁新东区林业局局长邓德洪四川攀枝花苏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科长泸州市谢立志泸州市林业局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科科长黄应华泸县林业科技推广站工程师肖冰合江县林业科技推广站助理馆员王跃川纳溪区森林植物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站长德阳市杨福俊罗江县森林公安局局长舒实绵竹市林业局局长杨顺刚中江县回龙镇林业站站长苟成洁旌阳区林业局副局长绵阳市张忠友绵阳市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科科长范福勇盐亭县林业局局长姜永斌安县林业局局长张庆辉三台县林业局总工程师宋波游仙区林业局局长钟海涛梓潼县林业局副局长林昌彬(羌族)平武县林业局局长蒋立彬北川羌族自治县林业局局长广元市常青(女)广元市林业和园林局副局长彭涛剑阁县园林绿化管理所所长黄中华苍溪县林业科学技术推广站高级工程师白现平旺苍县林业和园林局局长遂宁市蒋惜春遂宁市林业局纪检组长文华遂宁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陈彤安居区林业局办公室主任奉涛船山区林业局局长陈仁蓬溪县林业局副局长杜敬华射洪县林业局纪检组长资阳市吴茂森资阳市林业局造林绿化科技科科长吴俊简阳市林业局总工程师杨安才安岳县林业局局长肖代福雁江区林业局办公室主任李烈虎乐至县退耕还林管理中心工程师内江市谢奎市中区森林防火办公室助理工程师黄敏东兴区林业局副局长曾敦友隆昌县林业局局长邓荣昊资中县林业局副局长乐山市陈元贵沐川县林业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工程师钟伟五通桥区林业局副主任科员范成川乐山市森林公安局沙湾区分局沙湾林区派出所所长王勇四川省川南林业局营造林分公司副经理段朝辉夹江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九级职员曾纬峨眉山林业管理所中级工胡顺利峨边彝族自治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余静维(女)犍为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眉山市王家尤东坡区盘鳌林业站站长袁秦明彭山县林业局纪检组长黄明忠仁寿县林业局营林站站长孔令兵洪雅县林业局局长南充市彭应俊南充市林业局造林科科长鲁廷建南充市森林公安局局长黄建国营山县林业局局长杨文斌蓬安县林业局局长冯文贵阆中市林业局副总工程师阮坤雄仪陇县林业局林技站高级工程师宜宾市郭鸿宜宾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森林资源管理科科长陈为民宜宾市森林公安局局长叶洪兴宜宾市林业调查规划院院长房钢翠屏区林业和园林管理局局长钟贵宗高县林业局副局长赵志全长宁县林业局梅硐林业站站长广安市袁宏广安市林业局纪检组长何晴(女)广安市林业局科长陈自力岳池县林业局局长兰青明广安区林业局科员文利均(女)武胜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孔祥静广安市森林公安局前锋区分局筹建工作组副主任科员达州市张乐达州市林业局机关党委书记李明慕大竹县林业局局长向清平通川区农林局副局长王强林达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高级工程师夏秉东开江县林业局科员谯涛宣汉县观山坪林场场长巴中市杨震巴中市林业局副局长朱斌恩阳区农村发展局副局长陈俊通江县至诚镇林业站工程师袁威名巴州区林业局局长雅安市李文忠雨城区林业局资源林政科科长沈芝虎名山区车岭林业工作站工程师杨井霞(女)天全县二郎山森林经营管理所高级工程师宋萍(女)芦山县林业局副局长郑奇勇宝兴县森林公安局主任科员杨洪荥经县大相岭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王跃汉源县林业局局长郑立松石棉县林业局局长李万洪四川蜂桶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宣教科科长阿坝州罗小伍(藏族)阿坝州观音桥林业局502林场管护站站长罗川阿坝州岷江造林局局长马季阿坝州松潘林业局602林场护林员刘国光阿坝州南坪林业局工程师罗希权阿坝州黑水林业局901林场护林员王维山(藏族)黑水县林业局副局长雷鹏智(藏族)理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杨开选(回族)汶川县绵虒林业工作站站长仁胜(藏族)马尔康县林场副场长黄光忠(羌族)茂县林业局产业办主任莫戈(藏族)阿坝县林业局下阿坝林业工作站站长赵顺勇(藏族)松潘县林业局局长甘孜州江勇(藏族)甘孜藏族自治州林业局办公室主任周华明四川贡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邱雪雨甘孜藏族自治州林业工程处技术员龙波甘孜藏族自治州道孚林业局局长向勇新龙县林产品公司高级工程秦明稻城县林业局天保中心主任陈万才(藏族)康定县林业技术推广站工程师曾广琼(女)九龙县林业技术推广站工程师李明辉(藏族)丹巴县林业局总工程师刘猛白玉县天保中心高级工程师罗先富道孚县林业局天保办主任刘迪娃(藏族)雅江县林业局局长凉山州敬彬凉山彝族自治州林业局林业产业站站长牟少俊凉山彝族自治州森林公安局副县级侦察员王明礼凉山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副院长蒋晓华美姑县巴普林场场长李茂华甘洛县林场副场长龙登高金阳县森林公安局局长董建国四川省凉北林业局管护处主任邓祥冕宁县造林站工程师杨雷芳(女)越西县资源林政管理站高级工程师简睐明会理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陆永雷波县林业局纪检组长格绒朗真(藏族)木里县茶布朗林场高级工程师省林业厅陈宗迁省林业厅办公室主任刘锋省林业厅政策法规处副主任科员罗凌省林业厅森林资源管理处主任科员尹波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办公室主任科员杨天明省林业厅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处处长徐育建省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副调研员吴春艳(女)省林木种苗站站长刘子雄省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总站主任科员余波省林业工作站高级工程师杨坤林省野生动物资源调查保护管理站副主任科员梁挺省林业中心医院院长涂绪中成都木材综合工厂厂长刘晓林省汶川卧龙特别行政区森林公安局耿达派出所所长奉正顺省长江造林局党委书记邓林省大渡河造林局局长。

国家林业局关于《重点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重点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重点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04.12•【文号】林计发[1999]126号•【施行日期】1999.04.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林业局公告2012年第9号――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12年10月23日,实施日期:2012年10月23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国家林业局关于《重点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林计发[1999]126号)为加强重点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使之逐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我局编制了《重点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前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密切联系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局。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二日重点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重点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然林保护工程)的顺利实施,保护、培育和发展森林资源,改善我国生态环境,实现国民经济和林业可持续发展;确保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投资效益,依据《森林法》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建设项目,包括公益林建设项目、商品林建设项目、转产项目等。

(一)公益林建设项目,是指通过保护和人工培育以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防风固沙等以发挥生态效能和改善生态环境为主要目的的天然林和人工林的建设项目。

(二)商品林建设项目,是指以市场为导向,以集约经营为手段,以追求最大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培育为社会提供木材、工业用原料和其它林产品的天然林、人工林的建设项目。

(三)转产项目,是指以盈利为目的,以安置企业因木材减产形成的富余人员为目标,合理开发利用林区多种资源的建设项目。

平武县天然林保护工程宣传材料

平武县天然林保护工程宣传材料

平武县天然林保护工程宣传材料一、平武县基本情况平武县位于嘉陵江支流,涪江上游,四川盆地西北部,盆周山地向青藏高原的过渡地带。

东接青川县,南邻北川县,西界松潘县,北连甘肃文县,东南靠江油市,西北抵南坪县,东西宽104公里,南北长120公里,幅员面积5962.5平方公里。

全县辖9个镇、16个乡、249个村、1486个村民小组,总人口18.68万人。

其中:农业人口16.30万人,非农业人口2.38万人,农业劳动力8.35万人,属享受少数民族待遇县、省定贫困县,有藏族、羌族、回族等11个少数民族,有少数民族6.61万人。

2005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6.97亿元,农业总产值2.28亿元,工业产值4.69亿元,人均纯收入2307元,财政收入0.74亿元,银行存款余额8.80亿元,城乡居民存款余额6.10亿元,社会消费品临售总额3.20亿元。

森林资源十分丰富,据二类调查资料统计,全县林业用地总面积684.58万亩,森林覆盖率为74.14%,活立木总蓄积3938.53万立方米;林业用地中,国有林面积329.07万亩,占总面积的48.07%,集体林面积355.51万亩,占总面积的51.93%。

二、天保工程完成情况平武县于1998年10月1日停止天然林采伐,1999年开始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根据“四川省林业厅关于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绵阳市县级实施方案的批复”:我县天保工程建设期为从2000年至2010年,森林管护面积438455公顷,工程建设投资2000年为2394.84万元、2001-2010年静态投资每年1339.36万元(不含2005年以后每年的“医保”等四项保险补助)。

县委县人民政府提出了“生态立县、水电强县、旅游兴县”的发展战略,把生态建设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基础。

1、公益林建设情况1998年-2007年共计按上级下达我县任务完成了公益林建设715845亩。

其中:人工造林53490亩、封山育林407930亩、人工促进天然更新45825亩、飞播造林208600亩;截至2007年底国债投资额3907.5万元,到位资金3907.5万元。

中国银监会、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天然林保护工程区森工企业金融机

中国银监会、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天然林保护工程区森工企业金融机

中国银监会、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天然林保护工程区森工企业金融机构债务免除名单及免除额(第二批)等有关问题的通

【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林业局
【发布日期】2006.07.26
【实施日期】2006.07.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银监会、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天然林保护工程区森工企业金融机构债务免除名单及
免除额(第二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银监局,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
根据国务院领导在《关于解决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森工企业金融机构债务问题的请示》(林计字[2003]6号)上的批示精神和《国家林业局财政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天然林保护工程区森工企业金融机构债务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计发[2004]159号),经有关债权金融机构审核同意,现下达天然林保护工程区森工企业金融机构债务免除名单及免除额(第二批,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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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附件三: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公益林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以下简称“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管理,提高公益林建设成效,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云南、贵州、重庆、湖北、西藏、陕西、山西、内蒙古、河南、甘肃、宁夏、青海省(区、市)天保工程实施单位。

第三条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是指天保工程实施的封山育林、飞播造林、人工造林建设项目。

第四条公益林建设应坚持生态优先,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相结合,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计划管理第五条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级林业部门根据《实施方案》及省级实施方案,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申请报告,按年度通知要求联合上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林业局。

第六条国家林业局根据地方上报的年度投资计划申请报告,结合各省上年度工程实施情况及以往年度核查考评情况,汇总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建议,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对年度投资计划建议进行审查和平衡后,联合国家林业局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第七条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级林业部门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分解转发下达明细计划。

各县(局、场)等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县级实施单位”)根据下达的明细计划,编制作业设计,于明细计划下达一个月内上报上级发展改革、林业部门联合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三章调查设计第八条调查设计是公益林建设重要的基础性文件,是保障建设质量的关键环节,必须加强和规范调查设计管理,提高设计质量,确保公益林建设成效。

第九条公益林建设要因地制宜,调查设计选择的对象。

封山育林:选择疏林地、无立木林地、宜林荒山(沙)荒地实施封山(沙)育林,根据立地条件及母树、幼苗幼树、萌蘖根株等情况,合理确定封禁类型和育林措施;飞播造林:选择在宜林荒山(沙)荒地、灌木林地实施飞播造林,补充适量种源,并辅以适当的人工措施,集“飞、封、补、管”综合手段恢复、改善和扩大地表植被。

森林管护人员职责天保工程管护管理...

森林管护人员职责天保工程管护管理...

森林管护人员职责一、宣传二期天然林资源保护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二、人员登记;对责任区内的各类人员进行登记,划分为常住、暂住、流动人员三类,登记内容为姓名、年龄、民族、职业、进山事由、停留时间等,确定重点防范对象。

三、记录好巡山日记;每季度至少一次向上一级书面汇报森林管护情况。

四、负责责任区内森林防火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火情并采取措施迅速扑救。

五、协助资源部门监督凭证采伐林木、依法征占用林地,及时发现和制止盗伐滥伐林木、非法侵占林地、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非法采集野生植物以及非法采砂、采石、取土、取火等破坏森林资源的活动,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六、及时报告山体滑坡、泥石流、冰雪灾害等对森林资源的危害情况。

七、及时发现、报告责任区内森林有害生物发生情况。

八、保护管护区内标志牌、宣传牌、监测标志及封育围栏等管护设施。

九、开展森林资源生态监测工作。

十、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森林管护站站学习制度为使天保工程和国家级公益林建设森林管护工作责任落实到实处,强化管护职工的理论学习,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水平、业务能力,提高管护质量,为此特制定本学习制度:一、学习时间安排:每月组织学习不少于2次,每15天一次,1次政治理论学习,1次业务学习,并由管护站站和管护员分别做好学习记录和学习笔记。

二、学习内容:《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四川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四川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四川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实施细则(试行)》,《四川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办法》、《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公益林管护合同书》、管护员手册巡山管护、学习、考勤、督促检查、奖惩办法和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

上级的有关文件资料等。

三、学习要求:管护站站每年初制定学习计划,管护员每年书写不少于1000字的读书笔记,根据学习内容写出2篇学习体会(不少于500字)。

学习心得体会在管护站上墙一次。

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

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

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9.01.29•【字号】四川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1号•【施行日期】1999.01.2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已由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1999年1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九日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九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天然林资源,防止水土流失,维护和改善长江、黄河上游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天然林是指未经人为措施而自然起源的原始林和天然次生林。

人工林中划为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等公益林的保护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天然林保护、管理和资源利用等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天然林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加强对天然林保护工作的领导。

第五条省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天然林保护的管理、监督工作。

市(地、州)、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天然林保护的管理、监督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做好天然林的保护管理工作。

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应加强对天然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具体落实管护措施。

第六条天然林保护管理坚持保护天然林与培育人工林相结合;实行分类经营,合理利用;坚持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第七条在天然林保护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规划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天然林保护规划,确定保护范围和保护目标,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川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管理的通知

四川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管理的通知

四川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管理的通

【法规类别】林业资源保护
【发文字号】川林资函[2012]91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林业厅
【发布日期】2012
【实施日期】20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管理的通知
(川林资函[2012]91号)
各市(州)林业局,成都、广元、宜宾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厅直属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林业局的要求和我厅的安排部署,我省各地在2008年底全面完成了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将生态公益林落实到了山头地块,形成了一整套公益林区划界定档案资料和数据,并经过县(市、区)和市(州)两级政府审查同意和省林业厅专门审查,国家级公益林界定报告和数据库已正式上报国家林业局,省级公益林已经省政府审定。

但是,近来发现个别地方有随意调整生态公益林面积、位置等现象,给森林资源管理、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造成一定混乱。

根据国家有关公益林管理规定,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管理通知如下,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管理工作。

公益林是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经过严格条件和程序区划界定的。

其成果具有法定性,是实行森林分类经营、开展林地和林木采伐管理、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加强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管理,规范使用区划界定成果,对于规范和强化森林资源管理,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保障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森林资源“双增长”,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地要高度重视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管理,资源管理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档案资料,确保公益。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核查验收办法》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核查验收办法》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核查验收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05.08•【文号】林天发[2001]180号•【施行日期】2001.05.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核查验收办法》的通知(林天发〔2001〕180号2001年5月8日)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为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规范工程运作,保证工程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国家林业局研究制定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核查验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局。

附件:1.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2.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核查验收办法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是国家保护、培育和发展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加强天保工程管理,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以及国家林业局、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组织实施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和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中央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投资、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安排的天保工程项目。

第三条天保工程的建设目标是,停伐或调减木材产量,保护好现有天然林,加快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种草,加强森林管护,妥善安置富余人员,缓解企业社会负担,为林区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创造条件。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森林资源管护工作,促进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根据《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以及《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四到省”考核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以及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保工程森林管护工作。

第三条森林管护,是指对纳入天保工程范围内的森林资源进行看管和保护,以及相关的组织管理。

第四条按照天保工程建设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对本地区的森林管护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同志是主要责任人,要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制。

第五条县(市、区、旗)林业主管部门、国有重点森工企业、国有林场等工程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实施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森林管护工作,落实森林管护责任,定期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明晰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保其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森林管护应本着有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利于促进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恢复和提高的原则,根据森林的生态区位重要程度实行分类管护,重点区域实行重点管护。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八条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的森林管护项目,要采取措施,将森林管护的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把管护责任落实到人。

第九条实施单位要合理安排管护站点和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管护设备,划定管护责任区,重点地段设臵警示标牌,编制管护分布图,配备管护人员,做到图册和实地一致。

第十条实施单位要按照批准的天保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森林管护实施方案,作为组织实施以及安排管护资金和检查验收的依据。

四川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林地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林地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林地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0.03.26•【字号】川林发[2010]33号•【施行日期】2010.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四川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林地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林发[2010]33号)各市(州)林业局,成都市、广元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卧龙、唐家河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处):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林地保护管理工作,规范林地资源利用行为,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保护生态的关系,提高节约和保护林地资源意识,制止违法使用林地行为,实现我省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四川省林地保护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林地保护管理办法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四川省林地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林地的保护和管理,合理利用林地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林地保护、管理和利用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林地,指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政策性退耕还林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第四条坚持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的原则,实行林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林地转为非林地。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林地的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和利用规划,报经有权机关批准后公布实施。

林地保护和利用规划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

确需调整的,应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二章林地保护和利用第七条依法取得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防止林地地力衰退和水土流失,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年修订)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年修订)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2.21•【文号】林天发[2012]33号•【施行日期】2012.02.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林天发〔2012〕33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有关司局、各有关直属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工作的管理,切实把森林管护工作落到实处,提高森林资源管护的质量和水平,根据新的形势要求,结合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工作实际,我局修订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附件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森林管护工作,保障森林资源安全,促进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根据《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以及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保工程二期范围(以下简称“天保工程区”)的森林管护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天保工程森林管护工作。

天保工程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人民政府领导下,加强森林管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分解森林管护指标,建立健全森林管护责任制,严格考核和奖惩。

第四条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国有重点森工企业、国有林场等天保工程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天保工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森林管护工作,落实森林管护责任,完善森林管护体系,落实考核和奖惩措施。

四川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

四川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

四川省“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操作细则四川省林业厅2014年8月目录第一条编限目的 (iii)第二条编限任务 (iii)第三条主要依据 (iii)第四条编限范围 .................................................................................................................................................. i v 第五条“十三五”编限的分项结构..................................................................................................................... i v 第六条编限单位 .................................................................................................................................................. i v 第七条林木权属 (v)第八条林分起源 (v)第九条森林分类 (v)第十条树种(组)划分 ...................................................................................................................................... v i 第十一条采伐类型 (vii)第十二条采伐年龄 (vii)第十三条龄组划分 (viii)第十四条生长率 .................................................................................................................................................. i x 第十五条出材率 .................................................................................................................................................. x i 第十六条资源数据要求及基础数据准备........................................................................................................... x i 第十七条资源数据符合要求的编限单位合理年采伐量的测算. (xii)第十八条使用森林经营方案确定合理年采伐量 (xii)第十九条使用模拟测算法确定合理年采伐量 (xii)一、用材林主伐合理年采伐量测算 (xii)二、公益林更新采伐合理年采伐量测算 (xiii)三、抚育采伐合理年采伐量测算 (xiii)四、低产(效)林改造 (xiv)五、其它采伐 (xiv)第二十条资源数据不符合要求的编限单位合理年采伐量的测算................................................................. x iv 第二十一条合理年伐量测算结果汇总 ............................................................................................................ x iv 第二十二条采伐限额建议指标汇总 ................................................................................................................ x iv 第二十三条编制过程 ........................................................................................................................................ x iv一、基础数据编制及上报 .......................................................................................................................... x iv二、合理年伐量测算及上报 ....................................................................................................................... x v三、年森林采伐限额指标编制及上报 ....................................................................................................... x v 附表1 .. (16)附表2 (17)附表3 (18)附表4 (19)附表5 (20)附表6 (i)附表7 (i)模拟测算法 (i)四川省“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操作细则为统一“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基础数据、技术标准和测算方法,规范“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依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的通知》(林资发 [2014]62号)和《“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方案》及全国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操作细则。

四川省天保工程区后续产业发展的探讨

四川省天保工程区后续产业发展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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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省 天 保 工 程 区后 续 产 业发 展 的探 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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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四川省林业厅 , 四川 成都 60 8 ; . 10 12 四川省财政厅 , 四川 成都 601 ; 10 6
3 IJ省 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 中Βιβλιοθήκη , Ul .l  ̄q I i成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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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卷 7
20 o 6年
第 4期
8月
四 川 林 业 科 技 J m l f i unF rs ySi c n h蜘  ̄, c a oet c neadT r oS h r e
Vo . 7, No 4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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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yw rsNauaF r t rtci rj t( P )F lw—pfrsr dsr, y, aue e od: trl oe oet nPoe NF P ,ol u et i utyWasMesrs sP o c o o yn
四川省 自 19 年在全 国率先启动天然林资 源 98 保护工程 7 年来 , 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 , 在省委和省政府 的领导 下, 工程建设进展顺利。全 省 210万 h 2 0 m 森林得 到有效管护 , 7年来 累计 营 造生态公益林 17 2 h 2封山育林 17 h 2 4.万 m , 9万 m , 森工企业富余人员分流安置、 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 保险等都达到了预期效果 。据 四川省天保工程生态 效益监测 , 工程实施 7年来 , 累计减少 土壤侵蚀量 1 .4 t年涵养水 源量 6 3 1 50 亿 , 0 .0亿 t森林生物量 , 累计增加 4 3 .5亿 t固定 o3 累计增加 69 , 2 . 5亿 t , 释放 累计增加 5 2 亿 t森林凋落物 向林地输入 .2 , N、 、 P K营养元素 累计 9 .2万 t森林 提供的涵养 24 , 水源、 保持水土、 固定 0 0 和提供 等 3 类生态服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档案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档案管理,规范档案的建立、保管和利用,提高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二、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档案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依法管理:遵循国家有关档案管理法规,依法管理档案;2. 保密性:严格保护档案的机密性,防止泄露;3. 完整性:保证档案的完整,不得擅自涂改;4. 延续性:档案信息的延续性,保证档案的长期保存;5. 规范性:档案管理工作必须按照规范进行,不得私自处理档案。

三、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档案管理应由相关部门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林业局、档案管理部门等。

四、档案管理的内容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档案管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档案的建立与归档:对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重要文件和资料建立档案,并进行规范归档;2. 档案的整理与分类:对已建立的档案进行整理和分类,确保档案信息的有序性;3. 档案的借阅与利用:规范档案的借阅和利用流程,保障档案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4. 档案的销毁与保管:根据相关规定,对已经失去价值或需要销毁的档案进行处置,并规范档案的长期保管。

五、档案管理的流程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档案管理的流程如下:1. 档案建立流程:获取相关文件和资料,建立档案,注明档案的基本信息和归档位置;2. 档案整理流程:对建立的档案进行整理和分类,制作目录,确保档案信息的清晰性;3. 档案借阅流程:申请借阅档案,填写借阅单,经过审核后方可借阅;4. 档案销毁流程:根据规定的销毁期限和程序,对需要销毁的档案进行销毁,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六、档案管理的要求为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档案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对档案管理的要求如下:1. 定期检查: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2. 培训教育:定期开展档案管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档案管理水平和意识;3. 信息化管理:推动档案管理信息化,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便捷性;4. 加强监督: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天保工程(一期)档案验收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天保工程(一期)档案验收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天保工程(一期)档案验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6.11•【文号】办天字[2012]104号•【施行日期】2012.06.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天保工程(一期)档案验收工作的通知(办天字〔2012〕104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实施以来,工程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取得了巨大成绩。

为了保存好天保工程一期建设档案,使档案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充分发挥工程档案在工程建设、工程管理和工程阶段任务完成后森林保护工作中的作用,依据《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现对天保工程一期档案验收工作通知如下:一、验收的组织(一)天保工程一期档案验收应由各省级实施单位的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档案验收的组织单位应会同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成立档案验收组进行验收。

(二)验收组成员一般应包括档案验收组织单位的档案部门、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及有关专家。

(三)档案验收组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组长由验收组织单位人员担任。

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验收组。

(四)档案验收应形成验收意见。

验收意见须经验收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履行签字手续,注明验收组成成员的单位、职务、专业技术职称。

对不符合档案验收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由验收组织单位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

验收意见应由档案验收组织单位印发给申请验收单位,并报上级或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验收的要求(一)要高度重视天保工程一期档案验收工作,加强领导,积极做好档案验收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确保档案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二)工程档案验收以验收组织单位召集验收会议的形式进行,工程档案验收组全体成员参加工程档案验收会议,工程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生产运行管理或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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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林业厅、四川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档案
【发文字号】川林发[2013]75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林业厅四川省档案局
【发布日期】2013.11.12
【实施日期】2013.1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林业厅、四川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档案管理办
法》的通知
(川林发[2013]75号)
各市州林业(林业和园林)局、档案局,直属天保工程实施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档案管理,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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