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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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10]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10]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10]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3.27•【字号】鄂办文[2010]27号•【施行日期】2010.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10〕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鄂办文〔2010〕27号)省直有关单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鄂发〔2010〕1号),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责任分解如下:一、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加,提高农民生活水平1、提高种养业经济效益。

落实国家鼓励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在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的基础上,大力优化品种结构,着力提高粮食单产和品质(省农业厅)。

启动33个产粮重点县新增粮食产能工程,抓好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建设。

继续实施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开展粮棉油优质高产创建活动。

加快中心骨干粮库建设改造,指导和帮助农户科学储粮(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粮食局)。

着力推进农业生产基地和生产大县板块基地建设,扶持各地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继续支持畜牧水产大县创建活动,实施老化鱼池清淤改造工程。

大力支持小龙虾苗种繁育、商品化生产和精深加工(省农业厅)。

大力发展油料生产,加快优质油菜、花生生产基地县建设,积极发展油茶、核桃等木本油料(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局)。

大力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省农业厅、省林业局)。

支持国有农垦企业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场试点,率先发展现代化大农业,建设大型农产品基地(省农垦局)。

2、加快县域经济发展。

进一步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审核事项(省发展改革委)。

支持县(市、区)办好开发区或工业园区,2010年省级继续安排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20亿元,重点支持有潜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做大做强(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08]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08]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08]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2.27•【字号】鄂办文[2008]13号•【施行日期】2008.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08〕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鄂办文〔2008〕13号2008年2月27日)省直有关单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鄂发〔2008〕1号),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责任分解如下:一、继续推进优势农产品板块建设1、稳定发展粮食生产。

优化品种结构,提高单产水平,省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主产区建设优质稻板块达到2000万亩(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实施,省财政厅负责落实专项资金)。

落实对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积极做好粮食收购工作。

加大对农户科学储粮工程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省粮食局、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实施)。

2、大力发展经济特产作物。

继续巩固和加强优质棉花、双低油菜、果茶、蔬菜、食用菌、中药材等优势和特色农产品板块建设,推进规模化连片种植。

突出重点区域和产品,建设一批高标准、高质量的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省农业厅、省商务厅负责组织实施)。

继续筹措资金用于烟叶基本烟田“千村千亩”工程建设,开展现代烟草农业试点(省委农办会同省烟草专卖局、湖北中烟公司、省财政厅落实资金并组织实施)。

3、加快发展畜牧水产业。

开展畜牧大县创建工作,加快转变畜禽养殖方式,落实规模养殖用地政策和对畜禽养殖业的各项补贴政策。

2008年省里筹措资金对新建经过验收的万头养猪场每个补贴100万元(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实施,省财政厅落实有关专项资金)。

加大与中粮集团的战略合作,支持中粮集团在我省投资建设大型现代化养猪场和屠宰厂,带动农民标准化生猪养殖,同等享受国家和省里的优惠政策。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

营 者采用物联 网等现代信息 技 术手段 结合食 品 食

督管理与行政执法 用农产品 生产经 营过 程控制 质量检 验 特点 采 集




三 ) 会 同 相 关部 门拟 订食 品 安 全 追溯 体系 相 关
留 存食 品

食 用 农产 品 安全 信 息 建 立信 息 化追 溯


条 食 品 食用 农产 品 生产 经 营 者要严

, ,
平 台 的建设与 运行 格遵守有关法律法綱 淀 建立健全追 溯 管理制 度

二 ) 对食品 生 产 经营服务 环节 和食 用农产 品 进


切实履行主体 责任

鼓 励食 品 食 用农 产 品 生 产经


Af i 发 零售市场和生产加工 后 的信 息 追溯 实施监
、 、 、
责 任 分工


县级 以 上 人 民 政府 统


负 责 和 协调 本
产品从 田 间到 餐桌全链条质量状况可查询 行政 区域 内 食 品 安 全追 溯 工作 落实实 施食 品 安全

第 三 条 凡在本省 从事食 品 生产 经营活动 的单
、 、 、
追溯 的管理 机构 人员 将食 品 安全追溯 工 作经费纳
: 一


负 责 推进 食 用 农 产 品 种植 养殖 初级 加
、 、
重点 分步推 进 的原 则 实行 索证 索票 追溯 逐 步推

, ,
工 畜 禽屠宰 生鲜乳 等 收购 和储 运环 节信 息 追溯 平 行 电 子 追溯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农产品流通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农产品流通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农产品流通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3.30•【字号】鄂政办函〔2020〕5•【施行日期】2020.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农产品流通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关于促进农产品流通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2020年3月30日关于促进农产品流通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推进农产品流通渠道和市场体系建设,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制定如下措施。

一、推进农产品产销对接(一)扩大优质农产品供给。

按照市场需求,调整优化农业产业和产品结构。

加强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建设,重点围绕优质稻、淡水产品、茶叶、水果、生猪等优势农产品,加快建设一批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的农业生产基地。

建设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加强农产品品牌宣传力度,打造一批区域特色明显、市场知名度高、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争取更多湖北农产品进入中国农业品牌目录。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社,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二)搭建信息对接平台。

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建立农产品产销信息发布平台,定期发布应季农产品供需信息。

动员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食品加工企业、集团采购单位及供销社网点与各类农产品生产主体建立稳定联系,按点对点、就地就近原则开展常态化产销对接,加大本地农产品采购力度。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社,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三)发展农产品平台经济。

充分发挥我省特色农业优势,以市场化为导向,设立特色农产品销售市场、品牌专营店、电商交易平台及农产品基地,打造全产业链现代农业园区,实现产供销一体化。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湖北”全民行动计划(2011-2015)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湖北”全民行动计划(2011-2015)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湖北”全民行动计划(2011-2015)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31•【字号】鄂政办发[2011]11号•【施行日期】2011.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湖北”全民行动计划(2011-2015)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11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健康湖北”全民行动计划(2011~201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健康湖北”全民行动计划(2011~2015年)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和《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服务全省“两圈一带”发展战略,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群众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倡导有益健康的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预防和减少疾病的发生,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全民健身条例》和《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紧密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把群众健康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纳入医改重要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协调推进;立足实际、注重特色;综合治理、长效管理;人人共建,人人共享”的原则,树立健康第一的生活理念,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创建健康和谐的生活环境,提高城乡居民健康状况,改善国民健康生活质量,减少不同地区健康状况差异。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一)总体目标。

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两圈一带”发展战略相一致,与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相统一的全民健康服务体系,完善共创、共建、共享的全民健康运行体制,努力实现“人人具备健康素养,人人养成健康行为,人人参加健身活动,人人动手清洁家园,人人享有健康服务”,全省居民健康水平继续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目标。

2021-2022学年湖北省黄冈市国家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卷一(含答案)

2021-2022学年湖北省黄冈市国家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卷一(含答案)

2021-2022学年湖北省黄冈市国家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卷一(含答案) 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10题)1.第2题消费者在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损,()要求赔偿。

2.下列文学作品与文学作家对应错误的是( )。

A.《罗密欧与朱丽叶》——莎士比亚B.《堂吉诃德》——塞万提斯C.《人间喜剧》——巴尔扎克D.《巴黎圣母院》——普希金3.由机关领导对发文稿批注核准发出的意见并签署姓名及日期的活动,是发文处理中的()。

A.会商B.审核C.注发D.签发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指出,国家将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 )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明确考核评价、督查督办等措施。

A.市B.县C.乡D.县、乡5.下列哪类人员不是监察对象?( )A.公立中学教务处主任B.民营医院院长C.协助乡政府办理贫困户就业贷款的村民兵营长D.受交警支队委托从事交通事故勘验的协警6.第25题张文有一名表。

某日,张文的好友李进看到了这块表,表示愿出价三万元购买,张文立即表示同意,双方签订了合同,约定李进分三次将钱在两个月内付清。

两个月后,李进只付了一万元,张文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李进承担违约责任。

在审理过程中,李进的父母来到法院称李进有间歇性精神病,签合同时正处于发病状态,无法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同时李进的父母向法院申请宣告李进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对李进父母的申请,法院应如何处理?()7.甲与乙登记结婚3年后,乙向法院请求确认该婚姻无效。

乙提出的下列理由可以成立的是( )。

A.乙登记结婚的实际年龄离法定婚龄相差2年B.甲婚前谎称是海归博士且有车有房,乙婚后发现上当受骗C.甲与乙是表兄妹关系D.甲以揭发乙父受贿为由胁迫乙结婚8.第21题行政评估工作要本着()的原则进行。

A.实事求是B.靠近群众C.以事为主D.以人为主9.曹植七步成诗,相传历史上还有一位三步就能成诗的人,他是:A.王安石B.寇准10.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动力在于()。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12.25•【字号】鄂办发[2007]35号•【施行日期】2007.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鄂办发〔2007〕35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贯彻落实省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7年12月25日贯彻落实省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责任分工方案省委九届二次全会讨论通过的《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意见》(鄂发〔2007〕24号)明确提出,要努力把湖北建成中部乃至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现代物流基地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为成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打下坚实基础;到2012年和2020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分别达到18万亿元和4万亿元,人均生产总值分别达到27万元和5万元,2012年地方一般预算收入超过1000亿元,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

为完成上述目标任务,现将有关工作责任分解如下:1、积极承接产业转移。

坚持把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作为加快发展的突破口,把承接产业转移作为扩大开放的重中之重。

到2012年,力争实际利用外资超过60亿美元,比2007年增长1倍以上。

实行引进外资与引进内资相结合,在引资方向上,巩固港台、发展日韩、开拓欧美、紧紧抓住长三角和珠三角。

着力引进战略投资者,更加注重引进项目的技术含量和科技层次、投资规模和投资强度、产出效益和环保标准。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08•【字号】鄂政办发[2009]137号•【施行日期】2009.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137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设立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将有关技术性评审及事务性工作交给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关事业单位承担。

(二)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组织制定和公布,食品生产企业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的职责,划给省卫生厅。

(三)增加承担全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四)将省公安厅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及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五)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和特种设备事故调查职责。

(六)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管,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

(七)增加承担省质量兴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担日常工作。

(八)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九)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8.11.29•【字号】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9号•【施行日期】2009.03.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八十九号)《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已由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8年11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8年11月29日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2008年11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产品,是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粮食、油料、蔬菜、瓜果、茶叶、菌类、畜禽、禽蛋、奶产品、水产品、蜂产品等植物、动物、微生物产品,以及经过清洗、分拣、打蜡、干燥、去壳、切割、分级、包装、冷冻等粗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及其他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并履行以下职责:(一)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二)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等服务体系;(三)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四)制定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指挥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五)将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认定认证、监督管理等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培训、宣传和普及工作。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发展的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发展的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5.13•【字号】鄂办文[2010]43号•【施行日期】2010.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发展的意见(鄂办文〔2010〕43号)加快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发展,是实施农产品加工业“四个一批”工程的重要内容,是增强产业集群效应的有效途径。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产品加工业“四个一批”工程的意见》(鄂发〔2009〕2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确立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办文〔2010〕5号)精神,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发挥资源优势为基础,以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和促进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为重点,以产业集聚为核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政策为支撑,促进农产品加工园区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尽快在全省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产业集聚、集约发展、功能配套的农产品加工业集聚区,着力提升农产品加工业竞争力,努力把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成为在全省有重要辐射带动作用、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

发挥政府的政策引导作用,积极在组织制订发展规划、优化政策环境、整合地方资源、改善园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发展服务体系、对外招商引资等多个方面搭建平台,推动农产品加工园区快速发展。

按照“政府主导、财政引导、市场运作”的模式,加快园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不断提高园区承载力和吸引力。

(二)坚持突出特色、集聚发展的原则。

结合区域经济特色、产品经济特色和地区文化特色,充分发挥不同地区的特色产业优势,培育农产品商标,形成各具特色的园区产业布局。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06]12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06]12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06]12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9.11•【字号】鄂办发[2006]41号•【施行日期】2006.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06]12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鄂办发[2006]41号)省直各单位:为了更好地组织实施《湖北省“十一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实施纲要》(鄂发[2006] 12号) (以下简称《实施纲要》),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责任分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推进现代农业建设(1)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

继续抓好长江、汉江堤防、主要连江支堤、重点中小河流堤防和蓄滞洪区建设,切实加强排涝抗旱设施建设,提高综合防洪抗旱减灾能力。

全面推进汉江中下游水利现代化示范建设。

研究和探索长江、汉江堤防管理体制改革。

加大大型排灌泵站更新改造、大型灌区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力度。

全面完成已列入中央补助项目的277座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

对65处124座大型泵站和84处中型泵站进行更新改造,对38处30万亩以上的大型灌区实施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加快建设48个重点中型灌区和14个山区万亩灌区水利骨干工程。

突出抓好水利死角地区塘堰、泵站、机电井、集雨水窖等水源工程建设和涵闸、沟渠、桥梁等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搞好末级渠系建设和田间工程配套。

(由省水利厅负责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省财政每年筹措5亿元资金,优先对列入国家专项规划的大型排灌泵站更新改造、大型灌区建设和大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给予支持;继续对大型泵站的排涝水费给予转移支付补助。

(由省财政厅负责落实)积极筹措和整合相关资金,支持中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负责落实)(2)切实抓好国土整治和标准农田建设。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县科技创新综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县科技创新综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县科技创新综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1.31•【字号】鄂办发[2011]6号•【施行日期】2011.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县科技创新综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办发〔2011〕6号)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湖北省市县科技创新综合考评办法(试行)》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年1月31日湖北省市县科技创新综合考评办法(试行)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自主创新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鄂发〔2010〕12号),结合我省科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建设创新型湖北,切实加强市县基层科技工作,强化地方科技创新的领导责任,形成科学有效的导向和激励机制,加快推进市县科技进步与创新,促进地方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考评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并分两类进行考核评价:(一)省辖市、州;(二)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县级市、市辖区。

三、考评原则(一)全面客观原则。

充分考虑市县客观条件、发展基础等综合因素,对各地科技创新的总量指标、人均指标、速度指标以及质量效益指标进行综合考评。

(二)定量为主的原则。

考评指标体系设计突出可计量性,着重考评量化指标,增强考评的准确性和说服力。

(三)简便可行原则。

尽量采用统计部门有统一口径的指标数据,增强考评的可比性和可操作性。

四、考评指标体系市县科技创新综合考评指标体系由总量指标、质量指标、速度指标三大类共17项指标组成。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62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62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62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精神,推进我省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实现突破性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农产品加工业“四个一批”工程,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企业增利为发展目标,以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为发展方向,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企业转型升级和基地建设为重点,以培育壮大产业园区为抓手,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大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农产品加工业,依法建设农业强省。

(二)基本原则。

一是市场导向。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企业立足资源禀赋,由“生产导向”向“消费导向”转变,实现质量型、差异化发展。

二是创新驱动。

提高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换代,淘汰落后产能。

三是可持续发展。

通过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和副产物综合利用,合理开发和充分利用农业资源,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做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

四是抓大扶小。

推进龙头企业整合收购兼并重组,不断延伸产业链,实现跨区域发展,培育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行业领军龙头企业。

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省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达到1.9万亿元,保持中高速增长;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0%,精深加工率提高5个百分点,产品向中高端迈进;加工业利税稳步增长,农民就业增收持续提升,加工业引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作用明显增强。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意见-鄂发[2011]7号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意见-鄂发[2011]7号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意见正文:----------------------------------------------------------------------------------------------------------------------------------------------------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意见(鄂发〔2011〕7号2011年2月19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精神,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充分发挥农村土地整治在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提高土地资源保障能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统筹城乡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建设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打造粮食核心产区为重点,以有利于水土保持和环境改善为前提,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创新机制,联动推进,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节约用地水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三化同步”,推动城乡统筹发展。

(二)基本原则1、统筹规划,整体推进。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农村土地整治规划,并与农业、水利、林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环保、工业建设、园区开发等规划相衔接,按区域和流域,整村整乡推进农村土地整治。

2、因地制宜,突出重点。

在平原地区重点实施高产农田建设、村庄集并和迁村腾地土地整治,建设粮食生产基地;在丘陵地区重点改造低丘岗地,完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在山区重点实施坡改梯土地整治,提高耕地水土保持能力。

3、统筹安排,分工协作。

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中的领导作用,为农村土地整治提供组织保障。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56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56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56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2014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一、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一)建立和完善农业标准体系。

在对现有农业标准体系清理的基础上,针对我省农业优势产业,加快制(修)订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和农产品包装、贮存、运输、屠宰标准,不断完善我省农业标准体系。

(二)扩大农业标准化生产经营规模。

大力开展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和畜禽标准化养殖场、水产健康养殖场、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创建活动,鼓励引导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食用农产品生产类,下同)等新型农业主体扩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经营规模,实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整村、整乡、整县推进。

(三)加强“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和监管。

按照“稳定总量、优进劣汰、支持重点、强化监管”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三品一标”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工作。

鼓励引导新型农业主体开展“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并扩大生产经营规模。

强化证后监管,督促规范使用认证产品标识,实行不合格产品淘汰和曝光机制。

(四)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以二维码技术为重点,构建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监管对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禁止、限制销售和使用剧毒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禁止、限制销售和使用剧毒

在 监管 过 程 中 发现 问 题 不 及 时 报告

不 及 时 处 置 代 扣 当 地 财政资 金 归 还 农发行 贷款
造成 的损 失 由 农发行 自 行负 责 第 十 五 条
第+ 四 条
各 地在 执行本方案 过程 中 遇 到 的

各县






政府 是 专项 收 购 重大 问题要及 时 向 相 关部 门 报告

加 强 对药定点 经营 的 标 准
限度 地 控制 剧毒

管 理 措施 和 审 批 程 序
最大

有 效 性 的 监 测 和再评


高 毒 农 药 的 经 营 单 位 个数



发现 对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人畜 安全


生 态 环 求获 得剧 毒
高 毒农药 定点 经 营 者 制 定 详 细 的 管

储粮 安 全

销售 出 库 负 总责
县 承
督市县政 府及 时足 额弥 补 亏 损 占 用 贷 款
农发行




政府应 向 市州 级农发行 出 具 承诺 函


湖北省 分 行及 其分支 机构 负 责及 时足 额 安排贷 款
诺负 责 督 促 指 定企 业按 时归 还 农 发行 贷 款 款实 施信 贷监 管
职不力 造 成损 失 的


对各 主 管部 门 履企业不 能按期 全额 归 还贷 款本 息

应 由 当 地财 政

要 追究 失 职 责 任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6.03•【字号】鄂政办发[2016]42号•【施行日期】2016.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42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6月3日湖北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现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保障公众消费知情权,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权益,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安全追溯是指通过食品生产经营者采集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从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生产经营企业、生产加工过程、产品销售终端各环节的信息,实现食品从原辅料到消费者全链条质量状况可查询。

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是指通过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采集记录的食用农产品生产、收购、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信息,实现食用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全链条质量状况可查询。

第三条凡在本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收购、储存、运输等相关活动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包括从事农产品、食品生产经营的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屠宰厂(场)、批发经营企业、批发市场、兼营批发业务的储运配送企业、标准化菜市场、连锁超市、中型以上食品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学校食堂、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及连锁餐饮企业等。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08•【字号】鄂政办发[2009]122号•【施行日期】2009.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122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北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设立湖北省农业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的职能。

(二)增加负责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的职能。

(三)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四)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六)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七)取消、下放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贯彻执行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

实 施 情 况 进 行督 查

定 期 通报 进 展 情 况

省 住 房 湖 北 省 人 民 政府 办 公 厅

和 城 乡 建设 厅及 相 关部 门 要 加 大督 办 和 指 导 力 度 2 0 1 5 年
1 2

31

湖 北 省 人 民 政 府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湖 北省 食 品 药 品 安 全 工作考 核评 价办法 的 通 知
2 01 5

1 2

31

湖 北 省 食 品 药 品 安 全 工作 考核 评 价办 法



为 贯 彻 落 实党 中 央

国 务 院和 省 委

华人 民 共 和 国 食 品 安 全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药 品

省 政府 关 于 加 强 食 品 药 品 安 全 工 作 的 系 列 决 策 部 管理 法 》 及 其 实 施 条 例 等 有 关法 律 法规 规 定
湖 北 省 人 民 政府 公 报
2 0 1 6 6

省 政 府 文 件
省 国 土 资 源 各 地 要建 立 健 全 督 查 督 办 制 度

政厅 要加大争 取 中 央 资 金 支 持 力 度
厅 负 责 棚 改项 指导



完 善 工 作 月 报制


用 地 供应

省 金 融 办 要 加 强 政 策度
考 核 评 价 工 作 在 省 人 民 政府 领 导 下


全工 作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省政府领导担任非常设机构领导职务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30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省政府领导担任非常设机构领导职务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30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省政府领导担任非常设机构领导职务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省政府领导担任非常设机构领导职务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30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新一届省政府领导工作分工安排情况和工作需要,省政府决定调整部分省政府非常设机构主要领导成员。

现通知如下:一、张通副省长担任:省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信用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省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推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工作协调小组副组长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资本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工作委员会主任省法律援助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省体育竞猜彩票研发项目赛马赛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二、郭有明副省长担任:省绿化委员会主任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省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省南水北调工程领导小组副组长省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组长省支援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组长省农科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省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防治指挥部指挥长全省粮棉油优质高产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副指挥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三峡工程后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副组长省扶持革命老区建设委员会副主任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领导小组组长省汉江流域水利现代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省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省水土保持委员会主任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地质找矿整装勘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省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指挥长(组长)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改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土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高产农田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省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省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洞庭湖区四河堤防加固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长省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三、王君正副省长担任:省农产品出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中国(武汉)期刊交易博览会组委会副主任、秘书长、执委会主任省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省电子口岸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湖北艺术节组委会副主任省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省口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四、许克振副省长担任:省重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省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主任委员省军民结合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省推进与央企合作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省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省政府国有投融资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省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领导小组副组长省产权交易市场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省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副组长省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湖北长江段和汉江沿线岸线资源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武当山机场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武汉天河机场三期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武汉城市圈城际铁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省物流通关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神农架机场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省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组长省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省卷烟市场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数字湖北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副组长省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组长省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全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大企业直通车服务领导小组组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组长省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五、梁惠玲副省长担任:省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政府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省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第一副组长省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省减灾委员会主任省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省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湖北分卷)编纂委员会主任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省人民防空指挥部副指挥长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省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省劳动竞赛委员会主任省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任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主任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主任省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省城乡妇女岗位建功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省支援西藏新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省征兵领导小组组长省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主任省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常务副主任省健康湖北全民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省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副主任《湖北年鉴》编辑委员会主任第二届《湖北省志》总纂委员会常务副总纂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副主任省政府信访事项复核工作委员会主任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2013年5月3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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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
作责任状落实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国家安全工作
【发文字号】鄂政办函[2012]29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2.03.26
【实施日期】2012.03.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状落实情况的通报
(鄂政办函〔2012〕29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2011年12月23日至28日,省农业厅代表省政府对各地执行《2011年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状》的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

现将检查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考核采取对每个市(州)现场检查生产基地(蔬菜、畜牧、水产基地各1个)和市场(批发市场和超市各1个)、查阅文件资料、与市(州)政府办公室和农业部门负责人交换检查考核意见等方式进行。

总的来看,各市(州)紧紧围绕全省农产品
质量安全工作目标,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六大类主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稳定保持在较高水平。

2011年,农业部和省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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