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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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研发楼
人行天桥、连廊项目
施工方案
编制单位:
日期:
1 施工组织设计
1.1 工程概况
1.1.1 一般概况
建设单位: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工程名称: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研发楼项目
设计单位: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工程地点:无锡市上汽大通
施工范围:钢柱、钢梁、楼承板、钢桁架、材料、制作、运输、安装、验收,以及预埋件的供货。
1.1.2 建筑概况
1.1.
2.1人行天桥:轴网尺寸
3.6mx30m,钢桁架结构,标准层层高 3.17m、
顶层标高9.35m。
1.1.
2.2 连廊:轴网尺寸 2.8mx1
3.54m,钢桁架结构,标准层层高
4.05m、4.65m,顶层标高 9.45m。
1.1.3 结构概况
1.1.4 项目管理目标
1.2 施工部署
1.2.1 总体施工部署
根据本工程的结构情况,现场拟采用1台25t汽车吊进行人形天桥和走廊的吊装,并用于卸货及场内倒运及现场构件拼装。
由于本工程施工区域在南道路附近,因吊装需求现场拼装3天,吊装4天,此期间内将占用南道路,故需封锁该区域道路7天。
1.2.2吊装设备主要技术参数1.2.2.1 25t汽车吊主要技术参
1.2.3 吊车吊装能力分析
人形天桥单品钢桁架总重约为8.2 t,起吊高度约 12m 左右,此时选用 25t 汽车吊,作业半径 6m,起吊量为 15t >8.2t,满足构件吊装需求。
其余结构为常规尺寸构件,25t 汽车吊即可满足吊装,不作详细验算。
1.2.4 钢结构安装劳动力投入计划
1.2.5 钢结构现场安装机具
1.3 制作方案
1.3.1钢结构通用加工工艺
1.3.1.2 放样
1.3.1.3 原材料对接
对接焊缝等级:一级,对接坡口形式如下图所示:
坡口加工采用半自动火焰切割加工,并打磨露出良好金属光泽,所有切割缺陷
1.3.1.4 切割和刨削加工
(1) 切割工具的选用
纹,熔渣和气测物应除去,剪切边应打磨。
(4) 放样切割流程
1.3.1.5 坡口加工
(1) 构件的坡口加工,采用自动(半自动)火焰切割机或铣边机加工。坡口形
式应符合焊接标准图要求。
(2) 坡口面应无裂纹、夹渣、分层等缺陷。坡口加工后,坡口面的割渣、毛刺
等应清除干净,并应除锈露出良好金属光泽。除锈采用砂轮打磨及抛丸。
(3) 坡口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1.3.1.6 焊接与矫正
(1) 组装前先检查组装用零件的编号、材质、尺寸、数量和加工精度等是否
符合图纸和工艺要求,确认后才能进行装配。
(2) 组装用的平台和胎架应符合构件装配的精度要求,并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
度,经验收后才能使用。
(3) 构件组装要按照工艺流程进行,板制BH型钢四条纵焊缝处30mm范围
以内的铁锈、油污等应清理干净。劲板的装配处应将松散的氧化皮清理干净。
(4) 对于在组装后无法进行涂装的隐蔽面,应事先清理表面并刷上油漆。
(5) 构件组装完毕后应进行自检和互检,准确无误后再提交专检人员验收,若
在检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上反映,待处理方法确定后进行修理和矫正。(6)构件组装精度
1.3.1.7 制孔
1.3.2 焊接H型钢制作工艺
1.3.3 工厂涂装工艺
钢构件的除锈及涂装应在制作质量检验合格后进行。
1.3.4.1 钢构件表面处理
涂装前钢构件的表面处理不仅是要除去钢材表面的污垢、油脂、铁锈、氧化皮、焊渣和已失效的旧漆膜等,还包括除锈后使钢材表面形成合适的粗糙度。
(1) 除锈等级:
Sa2.5:钢材表面无可见的油脂和污垢,且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已基本清除,其残留物应是牢固附着的。
St3: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和污垢,并且没有附着不牢的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底材显露部分的表面应具有金属光泽。
(2) 表面粗糙度
表面粗糙度的大小取决于磨料粒度的大小、形状、材料和喷射的速度、作用时间等工艺参数,其中以磨料粒度的大小对粗糙度影响较大。所以在钢材表面处理时必须对不同的材质,不同的表面处理要求,制定合适的工艺参数,并加以质量控制。
对于普通涂料而言,合适的粗糙度范围以30~75μm为宜,最大粗糙度值不宜超过100um。
(3) 表面处理方法
采用整体除锈、抛丸处理的方式进行,其除锈等级应达到设计要求。其质量要求应符合《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88的规定。
抛丸后,用毛刷等工具清扫或用干净的压缩空气吹净构件上的锈尘和残余磨料(磨料须回收)。
1.3.4.2 磨擦面的加工与保护
(1) 加工方式:采用喷丸方式处理摩擦面。喷丸粒径选用1.2~3mm,压缩空气
压力为0.4~0.6Mpa(不含有水分和任何油脂),喷距100~300mm,喷角以90º±45℃。处理后基材表面呈均匀一致和金属本色。喷丸表面粗糙度达50~70µm,可不经赤锈即可施拧高强度螺栓;
(2) 经处理后的摩擦面,不应有毛刺、焊疤飞溅、油漆或污损,钻孔后周边应磨
光,并不允许再进行打磨、锤击或碰撞;
(3) 处理后的摩应妥为保护;自然生锈,一般生锈期不得超过90天;
(4) 出厂前作抗滑移系数试验,符合设计值要求;
(5) 构件涂装时应对摩擦面进行保护(采用纸张、胶带等包裹封闭),不得污染。
1.3.4.3 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
(1) 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检验可按下列规定进行:
抗滑移系数检验应以钢结构制造批(验收批)为单位,由制造厂和安装单位分别进行,每一批进行三组试件。以单项工程每2000t为一制造批,不足2000t视作一批,当单项工程的构件摩擦面选用两种及两种以上表面处理工艺时,则每种表面处理工艺均需检验。抗滑移系数检验的最小值应等于或大于设计规定值。
抗滑移系数检验用的试件由制造厂加工,试件与所代表的构件应为同一材质、同一摩擦面处理工艺、同批制作、使用同一性能等级、同一直径的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并在相同条件下同时发运。
(2) 抗滑移系数试件应采用下图所示的标准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