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6)-1480057924671
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
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由于医疗行为不当或者工作失职等原因,造成患者或其他人员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
这些事故不仅给患者家庭带来痛苦和困扰,也会对医院声誉和医疗团队形象造成严重影响。
为了预防和处理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应制定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
1.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医疗机构应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包括管理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等。
2.加强员工培训:医疗机构应对医务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包括医德医风教育、操作规范培训、危机处理训练等,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技能和职业素养。
3.强化质量控制: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规范和标准,加强对医疗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4.引入科技手段:医疗机构可以引入现代科技手段,如信息化管理系统、智能设备等,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降低医疗事故发生的概率。
医疗事故处理的重点在于快速、公正、合理地处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及时报告和记录: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和记录制度,及时报告医疗事故,记录事故发生的经过和相关情况,以便后续的处理和分析。
2.做好患者救治工作:医疗机构应及时采取救治措施,稳定患者病情,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3.进行事故调查和评估: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事故调查小组,对医疗事故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事故的评估和处理。
4.做好赔偿和善后工作:医疗机构应根据医疗事故的性质和情节,及时启动赔偿程序,向受害者提供及时、公正、合理的赔偿,同时做好事故善后工作,恢复受害者和其家属的合法权益。
5.加强事故学习和改进:医疗机构应对发生的医疗事故进行总结和分析,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减少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综上所述,医疗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培训和管理,强化质量控制,引入科技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
(完整版)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应急预案
西安碑林康杰医院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应急预案为了提高我院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疗秩序,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有效预防及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相关配套文件,参照调整医疗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医院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预案。
一、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石亚玲副组长:王云成员:孙腊叶齐静亢军李扬帆赵勇郭川莲魏欢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务部,由医务部主任任办公室主任。
各科室、各部门要按照本预案,认真防范和处理医疗事故。
二、本预案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致力于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有法可依、处理恰当。
三、医疗事故的预防1、医疗安全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环节。
医院各临床医技科室应当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相互协调,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树立正确、积极的医疗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医疗安全目标责任制,尽最大可能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2、医院每年四次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规范,通过集中学习、轮训以及各种会议强调通报等方式,提高医务人员对医疗事故的防范意识。
特别要学习《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全国医院工作条例》等。
3、医院所采购的药品必须符合《药品管理法》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假药、劣药进入医院,医院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把好质量关。
医护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毒麻药品的管理和使用规定,认真做好药品临床研究管理工作。
4、相关科室应当做好放射装置及放射性药品的保管和处理工作,严格遵法律法规及安全防护规章制度。
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过程中,由于医务人员的失误、技术操作的不当或其他缘由而导致的意外大事。
为了预防和处理医疗事故,医疗机构需要建立完善的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
下面是一份的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
一、医疗事故防范1. 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技术水平,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和培训。
医务人员应具备扎实的专业学问和技术力量,定期参与进修课程和学习新技术,提高自身素养和技术水平。
2.建立和完善医疗工作流程,制定明确的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
医疗机构应制定完善的工作流程,包括病案管理、手术操作、药品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平安性。
3.加强医疗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的平安和正常运行。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疗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平安性。
4.加强医疗用药管理,确保药品的平安和有效使用。
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用药管理制度,包括药品的选购、存储、配送、使用和废弃等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药品的平安和有效使用。
5.建立和完善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
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确保医疗事故的准时报告和快速处理,削减医疗事故的发生和对患者造成的损害。
二、医疗事故处理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1.马上实行措施,保障患者的生命平安。
医疗机构应马上实行措施,保障患者的生命平安和基本生活需求,包括准时停止可能造成进一步损害的行为、抢救患者等。
2.乐观协作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医疗机构应乐观协作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供应必要的信息和证据,并依据调查结果实行相应的措施和订正措施,削减医疗事故的发生。
3.准时向患者及其家属进行解释和沟通。
医疗机构应准时向患者及其家属进行解释和沟通,向他们说明医疗事故的缘由、后果和处理措施,并妥当处理相关问题,赔偿和救助受害者。
4.建立医疗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档案。
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档案,做好相关记录和资料的保存和归档工作,便于日后的跟踪和分析。
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应急预案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应急预案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因医院、医生、护士等医务人员的过失或失职,导致患者身体受到损害或死亡的事件。
医疗事故发生后,及时的处理和防范措施非常重要。
因此,每个医疗机构都应制定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应急预案,以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应急预案的目的是提高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能力,减少患者损害和医疗纠纷的发生,保障医患双方的权益。
以下是一个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应急预案的模板,供参考:一、医疗事故防范措施1.加强人员培训:医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医学基础知识和丰富的临床经验,同时还需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2.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制定严格的医疗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确保医疗过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3.加强医疗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医疗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安全可靠。
4.加强医疗环境的清洁与消毒:医疗环境应保持清洁卫生,并进行定期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5.加强药品和医疗耗材的管理:药品和医疗耗材应定期清点和盘点,确保使用期限和质量。
二、医疗事故处理流程和责任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1.事故发生后,立即通知院领导和相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
2.组织调查和收集相关证据:成立事故调查小组,收集事故发生的相关证据,并进行调查分析。
3.保障患者的权益:对受到损害的患者要及时进行救治,确保其生命安全和基本权益。
4.向患者和家属解释和说明:及时向患者和家属解释事故的原因和处理措施,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5.公开通报和信息发布:对事故的处理和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通报,发布相关信息。
6.追究责任:对在医疗事故中属于医务人员自身过失的要进行追责,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7.改进整改措施:针对医疗事故发生的原因,要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以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三、医疗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的演练和评估1.定期组织医疗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的模拟演练:通过模拟演练,检验医疗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
一、总则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预防和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1.成立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医务科、护理部、财务科、保卫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院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设立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工作,包括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反馈等。
三、医疗事故防范1.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常规,确保医疗安全。
2.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
3.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监控体系,定期开展医疗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医疗缺陷。
4.完善医疗设备、药品、器械等物资管理,确保其安全、有效。
5.加强医患沟通,提高患者满意度,降低医患纠纷。
6.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医疗事故处理1.事故报告(1)发生医疗事故后,当事人或知情人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
(2)科室负责人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办公室报告。
2.事故调查(1)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
(2)调查组应全面了解事故情况,收集相关证据,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
3.事故处理(1)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2)对事故患者进行妥善处理,包括医疗救治、赔偿等。
4.事故反馈(1)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办公室将事故处理结果及时向科室负责人和当事人反馈。
(2)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警示教育,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附则1.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由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各部门、科室应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确保医疗安全,保障患者权益。
3.本预案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调整或医院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修订和完善。
六、应急预案1.发生重大医疗事故时,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救治工作。
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
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发生的不符合医学规范的事件,可能造成医疗质量降低、患者健康受损乃至生命风险。
为了有效防范和处理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应制定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以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医疗质量。
一、医疗事故防范预案1.明确岗位责任:医疗机构应明确各个岗位的责任和职责,明确医生、护士、药师、检验师等医疗人员的职责范围,确保每个人员清楚自己的工作边界,并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2.加强培训与教育: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安全培训、技术操作培训、疾病诊治规范培训等,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
3.建立科学管理机制:医疗机构应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包括完善的工作流程、明确的操作规范、规范的人员管理制度等,确保医务人员按照规范程序进行操作,并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偏差。
4.加强设备维护与管理: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疗设备的维护与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定期进行设备检测和维修,避免设备故障对患者产生不良影响。
5.加强药品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药品管理制度,包括药品库存、采购、分发、使用和销毁等环节的规范操作,防止药品问题对患者的影响。
6.强化信息化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包括电子病历、医疗数据管理、信息通信等系统,提高医务人员对患者的识别与管理能力,减少人为差错。
二、医疗事故处理预案1.及时报告与记录:发生医疗事故后,医务人员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填写医疗事故报告和事件调查记录,准确记录事故的发生过程和相关情况。
2.启动应急机制:医疗机构应根据医疗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机制,紧急处理伤情严重的患者,保护其生命安全,并同时采取措施减轻事故对其他患者的影响。
3.组织调查与分析:医疗机构应成立医疗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调查与分析,找出导致事故的根本原因,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加强协调与沟通:医疗机构应及时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需求与意见,并提供必要的协助与支持,避免事故导致的纠纷或不良影响的进一步扩大。
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
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一、前言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是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医疗机构实际情况而制定。
二、医疗事故防范1. 加强医疗质量管理(1)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确保医疗质量得到有效保障。
(2)加强医疗技术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减少因技术原因导致的医疗事故。
(3)制定严格的医疗操作规程,确保医疗行为符合规范。
(4)加强医疗设备、药品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药品安全有效。
2. 加强医患沟通(1)积极开展医患沟通培训,提高医务人员沟通能力。
(2)加强患者知情同意工作,充分告知患者病情、治疗方案、可能出现的并发症等,确保患者知情同意。
(3)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化解医患矛盾。
3. 加强医疗安全防范(1)加强医疗安全风险识别,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2)加强医疗安全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3)加强医疗废物管理,防止因医疗废物处理不当导致的污染事故。
4. 加强法律法规教育(1)加强医务人员法律法规教育,提高法律意识。
(2)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医疗行为合法合规。
三、医疗事故处理1. 及时报告(1)医疗机构发现医疗事故或者可能发生医疗事故的情况,应当立即向医疗机构负责人报告。
(2)医疗机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并将调查情况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2. 救治患者(1)医疗机构应当立即组织专家进行会诊,对患者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治疗方案。
(2)医疗机构应当全力救治患者,尽量减轻患者损害。
3. 调查处理(1)医疗机构应当成立医疗事故调查组,对患者病历资料进行封存、复制。
(2)调查组应当对医疗事故的原因、性质、责任等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
医院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一、目的为确保我院各项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防范,杜绝和处理医疗事故,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预案:二、医疗事故的判定标准因医院及医院的医务、管理、后勤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了国家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行规,医疗的工作制度和职责,医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为医疗事故。
三、组织领导1、成立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办公室,配备兼职人员。
2、成立医院医疗事故专家鉴定小组。
3、各科室成立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小组。
4、科室质管小组和医院质管办的职责是对科室和医院的医疗质量进行控制,防范和杜绝医疗事故,接受患者的投诉,向患者提供咨询服务、处理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质管办可根据需要报分管院长同意后召开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小组会进行院内技术鉴定,并将鉴定结果上报院领导和向病人的家属回复。
四、医疗事故防范方案1、组织全院医务、管理、后勤人员认真学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湖南省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护士管理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并认真执行。
2、整章建制,抓制度管理。
建立健全的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尤其是要抓好值班与交班制度、申请报告制度、“三查七对”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手术病人术前谈话制度、病例讲座制度、手术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3、对易发生纠纷和事故的重点科室加强管理。
(1)急诊、急救:急诊科、产房和其它临床科室医护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在位,急诊危重患儿到达后立即投入抢救,分秒必争。
已发动产妇到达产房后立即接产。
(2)诊疗:患儿、产妇入院后应及时检查诊断,及时下达医嘱。
病人入院三天内没有确诊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及时提出会诊及转诊意见,不得拖延。
(3)手术:凡急诊手术各有关科室应积极配合,按规定时间施行,避免因延误手术时机病情恶化引起纠纷。
2016年医疗事故防范处理预案
新会卫生院医疗事故防范处理预案为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规范医疗行为,预防医疗缺陷、差错和事故发生,及时有效处理医疗纠纷,根据国务院令第351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特制订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1、成立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医疗安全管理、医疗纠纷处理小组。
由院领导、医务科、护理部、公共卫生科组成,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院长办公室。
(小组人员名单:院长王登俊,医务科:但导,护理部:杜凤护士长,公共卫生科:任永健)。
及时受理并处理各种投诉及医疗争议。
由但导负责组织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监督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规章制度等实行情况。
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负责对医疗缺陷、差错和事故进行分析、论证和定性工作,提出整改意见,修订和完善有关医疗安全各项制度。
二、医疗事故防范1、强化安全医疗教育。
每年定期组织全院职工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培训,不定期地进行医疗安全、质量意识教育,及时传达上级卫生部门的有关医疗安全方面文件和各项规定。
2、建立和健全各项医疗规章制度。
制度是保证医疗质量有章可循的关健,尤其是首诊负责制、急诊抢救制度、值班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死亡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三级查房制度等。
重视病历书写质量,病历保管规定,规范填写病人知情同意书。
要加强对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疗植入物准入的管理。
3、落实各科室医疗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科室制订相应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经常开展以科室为单位安全质量活动,规定每月底向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办公室报告一次医疗缺陷、差错、事故或存在不安全因素,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医疗事故处理1、当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争议时,当事者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在24小时之内向医疗服务监控办公室或总值班汇报,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向监控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汇报,发生医疗事故的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
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一、前言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的防范和处理是医疗机构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患者生命安全和医院声誉。
为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本文将详细阐述医疗事故的防范及处理预案。
二、医疗事故防范措施1. 强化医务人员法律法规教育(1)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
(2)定期举办医疗事故防范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医疗事故的识别和防范能力。
2. 规范医疗服务流程(1)制定完善的医疗服务流程,确保医疗活动有序进行。
(2)加强医疗文书管理,确保病历资料完整、准确。
(3)严格执行查对制度,防止患者信息错误、药物错误等。
3. 加强医疗质量管理(1)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定期开展医疗质量检查和评价。
(2)加强医疗技术培训,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水平。
(3)落实医疗安全措施,确保患者安全。
4. 提高医疗设备质量(1)定期检查、维护医疗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加强医疗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提高设备使用水平。
5. 加强医患沟通(1)主动与患者沟通,了解患者需求,提高患者满意度。
(2)及时处理患者投诉,化解医患矛盾。
6. 建立医疗风险预警机制(1)收集、分析医疗事故案例,总结经验教训。
(2)定期开展医疗风险排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三、医疗事故处理预案1. 成立医疗事故处理小组(1)医疗机构应成立医疗事故处理小组,由院领导、医务科、护理部等相关部门组成。
(2)医疗事故处理小组负责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
2. 医疗事故报告制度(1)医务人员发现医疗事故,应立即向医疗事故处理小组报告。
(2)医疗事故处理小组应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 医疗事故调查(1)医疗事故处理小组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了解事故经过、原因和后果。
(2)调查过程中,应收集相关证据,包括病历资料、医疗设备使用记录等。
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
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发生的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这些事件可能会对患者的身体、生命造成损害或威胁。
因此,制定并执行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是一份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的示例:一、医疗事故防范措施:1.人员培训:医院应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医疗事故防范培训,包括但不限于患者安全意识培训、医疗操作规范培训、危险因素识别培训等,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安全意识。
2.设备维护:医院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医疗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同时,医务人员应对设备的正确使用和操作进行培训,确保设备使用的规范和安全。
3.注重卫生环境:医院应定期对临床区域、手术室、消毒供应室等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卫生环境的良好。
4.强化患者安全管理:建立患者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强调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的沟通、协作与信息共享,减少差错和事故的发生。
5.多学科协作:医院应鼓励医务人员之间的多学科合作,通过团队合作来提高治疗效果,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二、医疗事故处理预案:1.及时报告:当医疗事故发生时,医务人员应立即向医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确保上级管理部门能够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保护现场:在处理医疗事故过程中,应保护现场的完整性,不要随意移动或改变现场,同时采取措施保证伤者的安全。
3.患者救治: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及时进行救治和抢救,确保患者的生命安全。
4.事故调查:医院应成立专门事故调查小组,对医疗事故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5.事故处理:根据调查结果,医院应对事故进行处理,追究责任,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防止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三、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的监督和评估:1.监督执行:医院应定期对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2.经验总结:医院应对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3.定期评估:医院应定期评估医疗事故的发生情况和处理结果,以确定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的有效性和改进空间。
医疗事故防范、处理预案
医疗事故防范、处理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医疗纠纷、医疗差错、医疗事故预防工作,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院及各级各类工作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本预案所称医疗差错,是指医院各级各类工作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
行政法规、部11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发生在病人身上的错误,未构成医疗事故者。
第四条本预案所称医疗纠纷,是指患者或其亲属对涉及我院医疗、护理以及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提出意见并反映到有关职能部门,要求予以处理的问题。
第五条本预案适用于医院各级各类工作人员。
第二章强化教育培训第六条医院每年定期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培训,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
严格依法执业,防患于未然。
第七条医务部、护理部,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门诊部要定期结合专业、专科特点,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诊疗护理操作常规和“三基”知识培训,夯实医务人员基本功。
医务人员自身也要通过持续的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充实、提高自己的医疗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八条抓好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把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作为医院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
通过职业道德教育,使全院人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树立高尚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医德医风。
第三章实施临床准入第九条人员资格准入要求。
l、进入临床工作的医务人员必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主管理办法人《执业药师资格(药品使用单位)认定办法》和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取得执业资格和执业注册的医、护、药、技人员。
2.在法律允许时间范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和执业注册的新上岗人员,必须经上岗前培训、考核,合格者方能进入临床独立工作。
医疗事故防范、处理预案
医疗事故防范、处理预案为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障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特制定本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预案。
一、组织网络二、医疗事故防范1、健全有关规章制度。
2、加强对医务人员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和医德医风教育。
3、强化医务人员“三基”训练,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
4、加强对重点科室(手术科室、儿科、综合科)、重点人群(重危病人、疑难病人)、重点时段(节假日、双休日)的医疗质量保障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5、加强硬件建设,为临床科室保管病历资料和其他重要物证提供必要条件,同时为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妥善处理医疗事故争议获得客观依据。
6、健全医院保卫制度,切实保障医疗秩序。
三、医疗事故处理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行政科主任报告;科室行政科主任在紧急处理后,应当及时向本院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报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分管领导报告。
2、凡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务人员必须立即向所在科室行政科主任或者行政总值班报告,并立即报告本院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尽快组织医疗专家进行救治,减轻损害后果,同时开展调查、核实,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和其他重要物证,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和所属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协同医疗专家组对医疗事故争议进行评估,对患者通报、解释,提供咨询服务,并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医疗事故鉴定、协商等善后处理工作。
4、医疗事故上报处理流程。
医疗事故防范处理预案
医疗事故防范处理预案为了有效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病人和本院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疗事故防范处理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病人和本院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是按国务院2002年4月4日第351号公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中第十二条之规定而制定。
第三条医务人员必须依法行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随时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医疗事故发生后,本院及其医务人员应按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办事。
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正确处理。
第二章医疗事故的预防第五条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红十字会法》、《食品卫生法》、《国境卫生检疫法》、《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献血法》、《职业病防治法》等。
第六条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
第七条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的部门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医院工作制度》、《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诊疗科目名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医院工作人员职责》、《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护士管理办法》、《医药卫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和本市卫生行政部门各项规定。
第八条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规范:《临床输血管理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医院感染控制标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医疗机构诊断和治疗仪器应用规范》、《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
医院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
医院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一、总则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及河南省卫健委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2、医院医疗行政及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院的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及常规,避免发生医疗事故。
3、发生医疗事故或可能为医疗事故的医患纠纷时,应当按本预案的规定及时妥善处理。
本预案由医院医务科负责监督实施。
二、医院医疗纠纷处理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1、医院设置医患纠纷处理办公室,负责医院医患纠纷、医疗投诉及司法诉讼等相关事宜。
2、医患协调办公室的职责:(1)接待病人/家属的投诉,向病人/家属提供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处理程序等咨询服务,及时调解医疗纠纷。
(2)组织院内专家组鉴定,必要时联系第三方调解。
(3)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按照预案及时采取措施,及时报告。
(4)配合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心做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要求的各种相关资料,协助完成调查取证、陈述及答辩等程序;(5)负责处理由本医疗机构承担的赔偿事宜,按照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做出书面报告:(6)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违反《民法典》规定的责任人提出相应的处罚意见;(7)及时总结医疗争议的情况,向医疗机构负责人、有关职能部门和科室提出有关的合理化建议。
三、患者知情权的告知被告知内容及对象:1、告知的内容包括病人的病情,医学措施和医疗风险,以及治疗的相关内容。
包括:病情告知,手术诊治措施的风险告知,麻醉风险的告知,非手术诊治措施的风险告知(如有创检查、药品不良反应、化疗方案等),各种物理治疗风险告知,自费治疗措施药物及医疗用品的告知。
2、由对于患者是未成年病人的,应当直接告知病人的监护人。
3、对于必须紧急采取高风险的抢救性医疗措施的患者,且无亲属或与亲属无法联系的,医院在进行抢救措施的同时应当请示**市卫健委。
4、告知方式有口头告知、书面告知和见证告知三种。
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
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因医务人员、医疗器具、药品等原因,导致病人身体、心理或经济损失的不良事件。
医疗事故发生率高且严重影响医疗机构的声誉和信誉,甚至会引发病人的投诉和诉讼。
因此,医疗机构需要制定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医疗事故,保障病人的权益和医疗质量安全。
医疗事故防范预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质量控制方面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常规检查和考核等措施。
医疗机构还需要明确职责分工,对工作流程和标准操作规程进行规范和监管,防止因人为因素导致医疗事故发生。
同时,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各项质量指标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
二、设施与器械管理方面医疗机构应合理选购和管理医疗设施和器械,确保符合相关的标准和法规。
医疗机构需要对设施和器械的使用和维护进行规范,防止因不当使用或管理导致的医疗事故发生。
三、药品管理方面医疗机构应建立统一的药品采购、入库、配发、使用和废弃等规范管理流程。
医疗机构需要严格控制药品的使用和管理,确保严格按照医嘱使用药品,避免因不当使用药品导致的医疗事故发生。
四、医疗纠纷管理方面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确保及时响应并处理病人的投诉和意见反馈。
医疗机构需要对医疗纠纷进行积极处理和调解,避免因医疗纠纷引发的投诉和诉讼。
医疗事故处理预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切实保护病人的权益医疗机构在处理医疗事故时,应考虑到病人的权益和利益,以病人的福利为首要目标。
医疗机构应积极与病人和家属进行沟通和协商,妥善处理医疗事故,保障病人的权益和安全。
二、及时调查和评估医疗事故的原因医疗机构在处理医疗事故时,应尽快展开调查和评估工作,确定医疗事故的具体原因及责任方。
医疗机构需要对医务人员的职业行为进行评估和纠正,以防止类似的医疗事故再次发生。
三、建立健全的医疗事故处理机制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医疗事故处理机制,确保处理医疗事故的程序规范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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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医院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福建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2016年福建省政府令第174号)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医院医疗行政及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院的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及常规,避免发生医疗事故。
第三条发生医疗事故或可能为医疗事故的医患纠纷时,应当按本预案的规定及时妥善处理。
第四条本预案由院部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原制度、规定与预案有冲突的以本预案为准。
第二章医疗纠纷处理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第五条医院建立健全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公示和责任追究、医疗质量监控和评价、医患沟通和安全责任等制度。
第六条医务科负责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置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医疗科室人员配合医疗纠纷的接待、调查及处理。
主要职责有:(一)接待患者的投诉,向患者提供医疗争议和医疗事故处理程序等咨询服务,及时调解医疗纠纷;(二)制定医院预防和处置医疗事故预案,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按照预案及时采取措施;(三)负责医疗事故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四)配合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心做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要求的各种相关材料,协助完成调查取证、陈述及答辩等程序;(五)负责处理由本医疗机构承担的赔偿事宜,按照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六)对发生医疗事故、违反医疗规定的责任人提出相应的处罚意见;(七)及时总结医疗争议的情况,向医院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和业务科室提出有关的合理化建议;(八)院领导布置的其它相关工作。
第三章患者知情权的告知第一节告知原则第七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如实告知患者。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直接告知患者的,应当请患者签署《授权委托书》。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当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对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应当充分告知,力求全面而准确。
第二节被告知对象第九条 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患者,应当直接告知患者的监护人。
第十条神志清楚的18周岁及以上患者,可以直接告知患者本人;也可以告知患者委托的被告知人,但必须有患者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第十一条前款患者因患恶性肿瘤等疾病,告知患者本人可能产生不利后果的,应当告知患者亲属或患者委托的其它被告知人,但必须有患者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医院只对有患者授权的人进行告知。
第十二条因患病等原因导致无法正确表达自己意思的患者,可以告知患者的监护人或其它近亲属,但对患者无法正确表达自己意思的情况应当作记录。
第十三条对于必须紧急采取高风险的抢救性医疗措施的患者,患者本人无法进行意思表示或为未成年人,且无亲属或与亲属无法联系的,医院在进行抢救措施的同时向主管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三节告知方式第十四条告知方式有口头告知、书面告知和见证告知三种。
第十五条口头告知适用于医院诊疗程序等一般性情况的告知。
第十六条书面告知包括门诊告示、急诊告示、留观须知、住院须知、病历记录等医院单方面出据的书面告知内容及有患者及其亲属签字的各种医疗法律文书。
对医疗诊治措施及其风险以书第十七条见证告知是指第三人在场见证的告知方式,当医院有告知义务但患者及其亲属拒绝在书面告知文书上签字的情况出现时可以适用。
第四节病情告知第十八条医务人员在诊治过程中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如实告知患者。
第十九条对于患者不知情的恶性肿瘤等严重病情的告知,医务人员应当采取合适的告知方式,以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第二十条患者或其它被告知对象对告知过程中的医疗疑问及咨询,医务人员应当给予及时解答,解答过程应当耐心细致,态度友善,医务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回答问题或对患者及其亲属态度粗暴。
第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应当将重要病情的告知情况在病历中作记录;危重病情的告知必须有被告知对象的签字。
第五节手术诊治措施的风险告知第二十二条手术诊治措施是指以非药物治疗为主的各种有创的诊断及治疗措施,包括外科的急诊、门诊及住院手术,各种组织器官的穿刺及活检,各种内窥镜的诊治,需要穿刺的各种血管内诊治等。
第二十三条手术过程中可能有手术和麻醉方式变更、术中及术后均有手术风险发生的可能,故医院推行患者授权告知的知情第二十四条医务人员应当将疾病的诊断、手术方式、麻醉方式、手术和麻醉中可能出现的医疗风险充分告知被告知对象。
第二十五条告知后,患者或具法律效力的被告知对象应当在《麻醉知情同意书》和《手术知情同意书》等医疗文书上签字;属于第十三条情况的,无被告知对象签字的,医务人员应当在病历上对请示答复的情况作记录。
第二十六条手术过程中因为新的情况需要改变手术方案、麻醉方式或切除未告知组织器官等,医务人员必须将新的情况向被告知对象进行告知并取得其签字后才能进行手术;但当出现危及患者生命安全的新情况,必须紧急采取新的抢救性手术治疗措施的,在告知的同时不应当停止新的抢救性手术治疗措施。
第二十七条手术告知由主持该手术的第一主持医师总负责,手术告知的内容应当经主持该手术的第一主持医师的审查同意;第一主持医师可以亲自或委派该手术组的第一助手医师进行手术告知并签字;该手术组的第一助手医师在该手术告知的医疗文书上的签字,视为第一主持医师对手术告知的内容已经知晓,并由第一主持医师对告知的内容承担责任;非该手术组的医师一律不得在手术告知的医疗文书上签字。
第二十八条各科室应当根据病种疾病及手术的特点制定个性化的《麻醉知情同意书》和《手术知情同意书》等医疗文书;重大手术实行报告制度,各手术科室在实施重大手术前应填写《重大手术申请报告表》。
第二十九条医务人员认为必要时,可以请示医院医务科对手术签字进行律师见证,是否同意由医务科报分管领导决定。
第六节非手术诊治措施的风险告知第三十条非手术诊治措施是指对人体组织器官无直接器械创伤为主的各种诊疗措施,包括药物治疗及各种物理治疗等。
第三十一条药物不良反应的告知(一)对可能引起严重不良反应的药物,医务人员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并在门急诊病历或住院病程记录中作记载。
(二)对于药典规定要做皮肤过敏试验的药物,医务人员应当详细询问患者的药物过敏史,并在病历中做记录。
(三)其它情况。
第三十二条化疗方案及输血方案的告知。
化疗方案应当预告对患者进行告知,患者在《化疗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后实施化疗方案。
对患者实施输血治疗,应对患者或委托被告知人说明情况,在患者或委托被告知人在有关医疗文书上签字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三条下列物理诊治措施应当预先对患者进行告知:(一)可能引起不良后果的各种物理牵引措施;(二)可能引起不良后果的各种物理手法推拿按摩措施;(三)其它可能引起不良后果的各种物理诊治措施。
第三十四条对费用昂贵的自费的治疗措施、药物及医疗用品等应当告知患者。
第三十五条各科室应当根据需要制定非手术诊治的医疗措施及风险告知书,在获得被告知对象同意并签字确认后采取诊治措施。
第七节医疗纠纷解决途径告知第三十六条医疗纠纷发生后,应告知患方当事人的权利和可以选择解决途径:(一)自行协商和解;(二)向医调委申请调解;(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途径。
第四章诊疗过程中医疗事故的预防第三十七条建立健全医疗纠纷预警机制,定期分析医疗纠纷的成因。
依法规范医务人员及医疗技术准入,加强对医务人员执业行为、医疗技术使用和医疗设备配置的监督管理。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诊疗规范、常规,实施不必要的检查;(二)使用与病情不相宜的诊疗技术、药物和医疗器械;(三)篡改、伪造、隐匿、销毁、丢弃病历资料;(四)接受患方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三十八条建立健全医疗行政及医务人员的值班及交接班制度;各科室要严格执行值班及交接班制度,严禁值班人员脱岗。
医院及各科室建立健全的危急重病人抢救制度;涉及多科室协作的危急重病人抢救的,由相关医疗职能部门组织指挥,各科室医务人员必须服从医疗职能部门的安排。
第三十九条医院建立健全急会诊制度、复杂疑难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各科室在诊疗过程中遇到非本科室疾病或复杂疑难病例时,应当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或举行复杂疑难病例讨论会;会诊及复杂疑难病例讨论应当及时,不得延误患者的诊疗时机。
第四十条各科室应当必备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各科室可以在参考权威的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的基础上,综合本科室的业务特点及临床实践,分步骤的制定本科主要疾病的诊疗护理流程,该诊疗护理流程实施前应当报医院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在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在科室中推行,以此规范医务人员的诊疗过程。
对患者实施的诊疗护理措施应当符合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的原则;制定了诊疗护理流程的,还应当符合诊疗护理流程的原则;当对诊疗措施存在分歧时,主管医师应当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或组织讨论。
第四十一条对患者实施的重要诊疗措施,主管医师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或临床经验;严禁在医院实习的医护人员在无上级医师或护师(士)指导的情况下单独为患者采取诊疗及护理措施。
第四十二条各科室必须使用医院统一供应的药物和医疗用品用具;严禁科室或医务人员擅自使用非医院供应的药物和医疗用品用具;对于必须使用但医院没有的药物和医疗用品用具,科室应当向相关职能部门申请。
第四十三条病历书写。
(一)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病历书写规范如实书写病历;(二)严禁用涂改液、刮刀等用品涂改病历;严禁伪造病历;严禁销毁病历;(三)病历中涉及诊疗措施、不良反应的描述、医疗风险告知等客观事实部分出现笔误的,应当及时重新书写;不能重新书写的,应当在保持笔误部分字迹清晰的情况下用红笔修改并写明更正日期;(四)病历中涉及病情分析、会诊意见、讨论意见等主观意见部分出现错误,上级医师可以在病历上直接作错误更正;(五)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第五章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第一节处理原则第四十四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第四十五条坚持不是医疗事故不赔偿的原则。
第二节医疗事故构成条件与分级第四十六条构成医疗事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医务人员对患者实施了医疗诊治行为;(二)患者出现了明显的人身损害结果,且该损害结果达到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最低等级的损害标准;(三)患者的损害结果与医务人员实施的医疗诊治行为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四)医疗人员实施的医疗诊治行为必须存在过错,主要是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生命垂危患者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