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模拟题4
模拟司考试题及答案
模拟司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的根本任务是:A.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B. 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C. 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D. 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答案:C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哪项行为不构成犯罪?A.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B. 盗窃他人财物C. 捡到遗失物后拒不归还D. 因紧急避险而造成损害答案:D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项属于民事权利?A. 选举权B. 被选举权C. 财产所有权D. 政治自由权答案:C二、多项选择题1. 以下哪些行为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范围?A.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起的诉讼B.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提起的诉讼C.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裁决不服提起的诉讼D.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指导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答案:ABC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哪些情形可以解除合同?A.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B.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C. 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D.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答案:ABC三、案例分析题案例: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张某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李某,租期为一年。
合同履行期间,李某未经张某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王某。
张某发现后,要求李某解除转租合同,并支付违约金。
请问张某的要求是否合理?答案:张某的要求是合理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房屋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
在本案例中,李某未经张某同意擅自转租房屋,张某有权要求解除转租合同,并要求李某支付违约金。
四、论述题请论述我国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及其适用条件。
答案: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023年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题及答案2
2023年____《卷四》模拟试题及答案2023年____《卷四》模拟试题及答案一、(此题23分)案情:甲演出公司与乙服装公司订立合同一份,约定由甲公司提供布料,乙公司为甲公司加工一批服装。
完工后,由乙公司送货上门。
乙公司完成加工任务后,委托丙运输公司为其送货。
两辆送货的卡车在送货途中,遭受雷击。
其中一辆卡车幸免逃脱。
另一辆起火燃烧,车毁人亡。
事后,甲演出公司要求乙服装公司补齐其定作的全部服装,并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乙服装公司那么主张甲演出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加工费,服装损失那么应由丙运输公司承担;而丙运输公司要求乙服装公司支付全部运费,并分担部分汽车损失责任。
各方争执不下,纷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假设各方均未向保险公司投保的情况下:1.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几种民事法律关系?2.定作服装的布料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3.甲演出公司可否恳求乙服装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4.乙服装公司可否向甲演出公司恳求支付全部加工费?为什么?5.丙运输公司可否恳求乙服装公司支付全部运费?可否恳求乙服装公司分担毁损汽车的部分损失?为什么?二、(此题20分)案情: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7家国有企业拟结合组建立立永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发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是: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
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方面的不合法之处。
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
2023年3月,永发公司依法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1200万元;乙出资2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
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
2023年5月,永发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仍到达1亿元,董事会提出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差额;假设甲不能补足差额,那么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刑事诉讼法)模拟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_0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刑事诉讼法)模拟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分析题分析题1.案情:李某,男,55岁,某市副市长。
在李某任职期间,大肆收受贿赂,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后被群众举报。
检察机关在接到举报信后,立即组成专案组进行调查。
李某得到风声,立即找人从中活动阻止检察机关继续办案。
李某的一位好友陈某,为省委组织部的一位干部,受李某家人的委托出面为李某说情。
但检察机关没有理睬,继续办案。
后李某被依法逮捕。
陈某得知后,指责检察机关目无领导,无组织,无纪律,不经过事先请示就决定逮捕了李某,要求检察机关立即放人。
但检察机关认为陈某无权干涉检察机关的活动,没有理睬他的指责,而是按照法律规定提起公诉。
李某向法院表示自己将认罪,希望不要公开审理以免影响自己的名誉,法院同意了李某的请求。
由于此前李某没有聘请辩护人,所以在开庭前要求聘请律师为其辩护。
法院以影响开庭审理为由不再允许。
在审理前,陈某找到审判长,说李某在担任市长期间,锐意改革,为本市的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希望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经过法庭审理,法院作出判决,“李某的罪行虽然严重,但考虑到其担任市长期间,曾为本市经济发展作出过重大贡献,决定予以从轻处罚。
”问题:本案存在哪些违反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地方?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1)陈某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期间出面为李某说情;并在李某被逮捕后,对检察机关进行指责;在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期间,找到审判长,要求对李某从轻量刑,这些行为违背了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这是根据我国《宪法》第126条和第131条的规定,在《刑事诉讼法》中确立的基本原则。
本案中陈某的行为很明显违反了这一条原则。
(2)法院接受李某的请求,决定不公开审理,违背了《刑事诉讼法》的“审判公开”原则。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10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10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分析题分析题案情:个体工商户李甲开了一家照相馆,因生意较好,决定买下自己店面旁边的一个铺面扩大经营。
因刚刚进了一批器材,缺少现金,便对自己的朋友王某提出借款30万元。
王某同意借款,但要李甲提供担保。
李甲遂于2002年3月以自己刚刚购买的价值10万元的器材设定抵押,并和王某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约定抵押期为2年。
2002年5月,王某依约将30万元借给了李甲,按约定,李甲应当在2004年4月30日以前归还借款。
后王某感到不放心,要求李甲提供其他担保。
于是,李甲的哥哥李乙又于2002年7月与王某签订书面抵押合同,以李乙的一辆富康汽车作为抵押,以担保李甲的债务按期偿还,抵押期仍为2年,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李甲的另一朋友吴某也出面表示自己可以担任李甲还款的保证人,并于2002年8月3日手写了“我愿意为李甲充当还款的担保人直至该款本息还清时为止”的纸条交给王某。
李甲扩大经营后,一开始生意尚可,但不久在同一条街上开了好几家大型摄影室。
再加上李甲迷上了赌博,到2004年年底时,不仅没有挣钱,还欠下一屁股债。
2005年以后,李甲因为生活困难已经卖掉了后来购买的门面,只能靠着原来门面的租金维持生活。
这期间,王某因外出做生意,一直未向李甲讨要其借款。
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如果王某于2006年6月回到家乡,此时他还能否主张实现在摄影器材和富康汽车上的抵押权,为什么?正确答案:不能。
因为抵押权已经消灭。
参见《物权法》第170条。
2.吴某应该对李甲的债务承担何种责任?正确答案:吴某应当对李甲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李甲若到期不还款,工某既可以要求李甲履行,也可以要求吴某履行。
吴某所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为全部债务。
《担保法解释》第22条规定,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担保法》第18条第2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模拟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模拟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分析题 2. 论述题分析题青海省某县某农村的王某(男)与李某(女)系夫妻关系。
因生活需要,1997年6月,王某与同村的张某、胡某等人一起去广州打工,去后一直未有音讯。
1年后,张某、胡某等人相继回到村里,而王某却没有回来。
李某向张、胡二人打听,二人告诉他王某到广州后就和他们分头找工作去了,一直也没有联系过。
转眼到了2002年4月,王某仍然音讯皆无。
同村去打工的人都传说王某出车祸死了。
2002年8月,李某向该县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王某死亡。
法院查明情况后,发出了寻找王某的公告,公告期满后,王某仍未出现。
法院遂宣告王某死亡。
4年后,王某突然回到村里,他听说自己已被宣告死亡之后,向该县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原判决。
法院受理后,裁定撤销了原判决。
问题:1.根据现有条件李某是否可以申请宣告王某死亡?正确答案:李某可以申请宣告王某死亡。
本案中,王某自1997年6月外出打工,至2002年8月一直音讯皆无,其下落不明已满4年,其妻李某作为王某的配偶可以申请宣告王某死亡。
涉及知识点:特别程序2.法院公告期应该多长?正确答案:法院公告期应为1年。
涉及知识点:特别程序3.法院受理王某撤销原判决的申请后是否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正确答案:在本案中,法院受理王某申请后撤销原判正确,但程序是不对的,法院不能用裁定撤销原判决,应该用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86条的规定。
本案中,法院受理王某申请后撤销原判正确,但应该用新判决撤销原判决,而不能用裁定。
因为这是对实体权利的处分。
涉及知识点:特别程序甲与乙离婚后,双方共有的房产归甲所有,价值100万元,二人共育一子,现年22岁。
离婚后,甲将离婚分得房产以20万元的明显低价出售但尚未交付,现买主向法院起诉请求交付房屋。
其前妻和儿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甲的卖房行为无效,理由是多年来甲一直精神不正常,同时申请宣告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司法考试卷四全真模拟试卷及参考答案
二、 张三、李四、王五于 2005 年 6 月继承祖传下来的家宝——价值 10 万元的 一幅名画。根据祖训,三人不得将此画流转入他人之手,也不得将其分割。于是三人约定由 张三保管此画。同年 8 月,一位对美术深感兴趣的朋友赵六到张三家中做客,发现此画,就 急于购买,当即提出可以 15 万元的价格购买此画,张三顾于面子,而且觉得价格也合理, 就决定将画卖给赵六。事后,张三告知李四、王五。李四、王五要求将卖画的款项分给他们, 于是张三就分给李四、王五各 5 万元。 赵六购得此画后,由于资金紧张,于同年 12 月又将该画以 20 万元的价格卖给牛七。但 是两人约定,买卖合同签订后赵六将该画交付给牛七,但赵六打算举行个人收藏品展,故与 牛七约定,如果该画交付后半年内展览会举行,该画的所有权就转移给牛七。根据此约定, 赵六将画交付给牛七,牛七先期支付 12 万元价款,待支付剩余的 8 万元价款后所有权才转 移。牛七的朋友己见此画后也很喜欢该画。于是己以 22 万元的价格从牛七处买得此画。己 嫌该画装裱的不够精美,遂将该画送去庚装裱店进行装裱。因己未按期支付庚装裱店相关费 用,该画被庚装裱店留置。庚装裱店通知己应在 30 日内支付其应支付的费用,但己未能按 期支付。庚装裱店即将该画折价受偿,扣除费用,将差额补偿给己,但己不同意庚装裱店的 这种做法。 又,赵六与牛七签订合同后,因经营借款需要,又将该画质押给辛,辛以前即知赵六拥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考试18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考试18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分析题 2. 论述题 3. 选答题分析题1.2004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期规范法官和律师的相互关系,在法官和律师之间构筑一条“隔离带”。
下面是该规定的全文:为了加强对法官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职业纪律约束,规范法官和律师的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法官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应当忠实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履行职责,共同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第二条法官应当严格依法办案,不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利用各种关系、以不正当方式对案件审判进行的干涉或者施加的影响。
律师在代理案件之前及其代理过程中,不得向当事人宣称自己与受理案件法院的法官具有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并不得利用这种关系或者以法律禁止的其他形式干涉或者影响案件的审判。
第三条法官不得私自单方面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
律师不得违反规定单方面会见法官。
第四条法官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如果与本案当事人委托的律师有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是否回避由本院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
律师因法定事由或者根据相关规定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应当谢绝当事人的委托,或者解除委托代理合同。
第五条法官应当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依法告知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本案审判的相关情况,但是不得泄露审判秘密。
律师不得以各种非法手段打听案情,不得违法误导当事人的诉讼行为。
第六条法官不得为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作为其代理人、辩护人,或者暗示更换承办律师,或者为律师介绍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业务,并且不得违反规定向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提供咨询意见或者法律意见。
律师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法官为其介绍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业务。
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模拟题4(试卷四答案)4
2022国家司法考试模拟题4(试卷四答案)4 刑事诉讼两大价值——公正与效率材料中引用的案例是我国首例辩诉交易案。
辩诉交易,是指刑事案件在法院开庭审理前,控方检察官与被告在法庭外就定罪与量刑进展讨价还价而形成的一种司法制度。
由于该制度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节省司法本钱。
同时高效、迅捷地惩处犯罪,在英美法系国家颇为流行。
作为我国首次进展辩诉交易的司法实践,该案公布后便引发了学术界的广泛争论。
结合刑事诉讼的根本理论,我认为,辩诉交易在中国的实践主要考虑如何在刑事诉讼的两大价值——公正和效率之间进展选择。
刑事诉讼的公正包括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
一方面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具有内在的全都性。
首先,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终极目标是全都的,都是追求纠纷的公正解决。
其次,实体公正的实现依靠于程序公正的保障。
公正的程序事实上是公正司法的阅历的积存。
程序公正理念和标准的形成,实际上是人类社会在长期司法过程中对公正判决形成过程和要素的自觉总结的结果,它表达了在人类社会司法实践中,公正程序与审判结果以及不公正程序与审判结果长期博弈、试错的最终产物。
另一方面,程序公正相对于实体公正又具有独立性。
第一,程序公正有自己独立的评判标准。
程序公正与否,不是以实体结果的公正来加以衡量,而是有一套完整、独立、外在的评判标准,如程序的独立性、民主性、公平性、公开性、科学性等。
其次,程序公正的实现不依靠于实体公正。
程序公正有自己独立的评判价值标准,这也就打算了程序公正的实现并不依靠于实体公正。
第三,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可能发生价值冲突。
基于目的价值与形式价值、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两种价值各自的内在属性,在两者发生冲突的状况下,应当坚持程序优先的价值选择方案,即在无法兼顾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前提下,程序公正的实现具有优先性,有限的资源配置应当首先致力于实现程序公正。
刑事诉讼效率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所投入的司法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设备等)与所取得的成果之比例。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法)模拟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法)模拟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分析题分析题台风季节,某市遭受“海葵”袭击,住在该市多难街的刘家、王家、陈家、谢家和幸福商场均受到“海葵”影响,刘家在台风前与A装修公司签订装修新购房屋的合同仅完成一半时,遇到“海葵”,房屋遭雨水浸泡,必须重新装修,损失近20万元;王家儿子王甲在回家途中被狂风吹落的广告牌砸伤,花去医疗费用2万元;陈家购买的20万元的家具在东风商场送货途中被洪水冲走(商场送货上门);谢家的儿子谢乙与女朋友赵丙在景区游玩时遇到山洪,赵丙看到谢乙被山洪冲走,其女朋友赵丙以为谢乙遇难,次日便在网上设立谢乙的灵堂,导致谢乙的网友在网上祭拜,三天后谢乙回家;幸福商场竣工后未经验收先行使用,经雨水浸泡,导致地基下沉和墙面开裂。
根据以上内容,请回答下列问题:1.A装修公司应否继续履行对刘家的房屋装修合同?所受损失应如何承担?为什么?正确答案:A装修公司应当继续履行装修合同,虽然遭受不可抗力,但是对装修公司的履行能力不受影响,A装修公司应当那个承担所受损失,因为成果完成前的风险由承揽人承担。
涉及知识点:合同责任2.王甲是否可以要求广告公司承担医疗费用和误工损失?为什么?正确答案:王甲无权要求广告公司承担医疗费用和误工损失。
理由是不可抗力。
涉及知识点:合同责任3.陈家的家具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正确答案:家具损失应当由东风商场承担.交付前货物损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涉及知识点:合同责任4.赵丙对于谢乙是否构成名誉侵权?谢乙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可否支持?为什么?正确答案:不构成名誉侵权,谢乙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赵丙的行为虽然存在过失。
但不导致谢乙的名誉受损。
涉及知识点:合同责任5.承包商对幸福商场的地基下沉和墙面开裂应否承担工程质量责任?为什么?正确答案:承包商应当承担工程质量责任,虽然未经验收而先行使用,但是工程质量属于地基下沉等重大瑕疵,承包商应承担责任。
涉及知识点:合同责任6.甲与乙对街分别经营两家修车行,某日甲在修理一辆进口轿车过程中发现缺少了一些零部件,甲发现当日乙修车行门口也停有一辆同款轿车.自认为也是来修理的轿车.便于晚间潜入乙修车行用将该型号小轿车后备箱内的备用轮胎(价值1,000元)盗走.同时用被普通轿车替换下来的废旧CD替换了该进口轿车内原装环绕立体声音响设备(价值3,000元)。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分析题 2. 论述题 4. 文书题分析题1.被告方张三、李四认为,王五不经二人同意,自行退伙无效,故按合伙协议,夜来香饭庄对金星装修公司所欠4万元债务、对王一所欠2万元债务以及对饭庄的亏损均应承担三分之一的份额。
张三、李四的辩称有理由吗?正确答案:没有理由。
王五的自行退伙是有效的,他只对退伙前的债务和亏损承担责任。
解析:对于第二个问题,《合伙企业法》第47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可见,退伙是自愿的。
王五的自行退伙是有效的,他只对退伙前的债务和亏损承担责任,而对退伙后的债务和亏损不承担责任。
本案中三人的合伙经营饭馆的协议中未约定经营期限,王五有权退伙,尽管其他两个合伙人不同意,但王五在2002年底提出退伙一个多月之后才提走出资退伙,且对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并未造成不利影响,张三、李四仍在继续经营饭庄,所以王五的退伙有效。
但是王五抽走出资退伙,对退伙之前饭庄的亏损和债务应按合伙协议的约定承担,且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但对退伙之后的亏损和债务不负责任。
2.法院审理本案中,有人认为原告王一名为借款给张三、李四,但他参与饭店的盈亏分配,实为一种合伙关系,所以对饭店经营重庆火锅的亏损,王一也应分担。
这种意见有道理吗?正确答案:没有道理。
王一并未成为合伙人之一,不应承担夜来香饭庄的亏损。
解析:对于第三个问题,《合伙企业法》第2条规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可见,合伙要求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
只共同出资而不共负盈亏不是合伙。
本案中,王一同意借款的条件是无论盈亏,张三、李四均要还本付息,王一对饭庄的经营只享盈利不但亏损,故王一与张三、李四之间只存在借款合同关系,不存在合伙关系。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刑法)模拟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刑法)模拟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分析题分析题1.犯罪嫌疑人兰某,男,河北人。
2007年前后在河北、山东、河南、山西等省盗窃作案,盗窃财物数额高达20万元。
2010年3月的一个晚上,兰某流窜到浙江省宁波市人户盗窃时被户主发现,户主在拦截兰某时,被兰某用刀杀死。
后兰某被宁波市公安局抓获。
问:该案件应该由哪一级法院管辖?由哪个地方的法院管辖?正确答案:从级别管辖上来看,兰某犯有盗窃罪、抢劫罪,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其所犯案件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从地区管辖上看,我国刑事诉讼规定以犯罪地管辖为原则,而犯罪地在数个法院管辖区域内的,由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
在必要时候也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
本案中,兰某的案件最先由宁波市公安机关立案,且抢劫罪是主罪,因此应当由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解析:本题考查级别管辖。
知识模块:管辖2.犯罪嫌疑人王强,男,1986年12月6日出生;刘波,男,1983年7月1日出生。
二人均是中学毕业待业在家,无所事事,游手好闲,时常搭伴出去玩乐。
2002年1月9日,王强与刘波一起去县城的网吧,二人玩了一上午的游戏。
中午因费用问题与网吧老板张某发生激烈争执,被张某等人打了几下,二人怀恨在心,伺机报复。
当晚23时许,二人商量好后,带上事先准备好的汽油,趁人不备,将汽油洒在网吧的木质大门、窗户上,用打火机点燃。
由于网吧出口已被大火封住,导致正在上网的人员3人死亡、10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市公安局立即组织侦查人员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经检察院批准对两犯罪嫌疑人执行了逮捕。
在对两人进行讯问时,均未通知其父母等人到场。
刘波的父亲刘某请求会见刘波,并为其聘请律师,被侦查人员以侦查阶段无权委托辩护人为由予以拒绝。
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于接到案件材料之日起的第5日告知王强和刘波有权委托辩护人。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考试26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考试26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分析题 2. 论述题 3. 选答题分析题某甲与某乙同住小港乡太平村,系南北邻居。
某甲居南,某乙及其弟居北。
某乙一家所走的向东通道位于其弟南墙外与某甲家北院墙之间。
多年来,两家和睦相处,并无纠纷。
1999年底,某乙翻建北房,同时垫高院基和走道。
翻建过程中,因建南院墙及走道使用界限与某甲发生纠纷,有关部门调解无效。
2000年8月,小港乡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3条、第37条和该市政府规章《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第6条的规定,并结合村、乡两级建设规划的要求,对某甲、某乙两家宅基地使用纠纷做出了行政处理决定。
某乙对处理决定未表示异议,某甲不服该处理决定,并在法定期限内向具有案件管辖权的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乡政府的行政处理决定。
县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小港乡政府的行政处理决定是针对两家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到某乙,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决定通知某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问题:1.如何正确理解行政诉讼法中有关设定第三人的法律规定?正确答案: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可见,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同被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而参加到诉讼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一般而言,行政诉讼第三人有三个显著特征:其一,与诉讼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所谓“有利害关系”指的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该具体行政行为一旦生效,则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将因此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
其二,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而是具有独立诉讼地位的诉讼参加人。
他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若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还有权提出上诉。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考试24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考试24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分析题 2. 论述题 3. 选答题分析题案情:甲地的甲工厂与乙地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期3个月,合同约定履行地在丁地。
甲工厂依约将租赁物交给乙公司在丙地使用。
乙公司在租赁期第2个月付清租金款项。
付款期限届满,乙公司拖欠租金。
甲工厂多次找乙公司请求其支付租金,并赔偿损失,但乙公司认为甲工厂提供的租赁物不合格,坚持不付租金。
双方遂起纠纷。
1.甲公司如果起诉,其应当向哪个(些)地方的法院起诉?为什么?正确答案:应当向乙地或丁地法院起诉。
因为合同纠纷案件可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而乙地正是被告住所地;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为丁地,租赁物使用地为丙地,但在租赁合同中以当事人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因此丁地作为合同履行地,丁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4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意见》第21条: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2.假设甲公司向乙地法院起诉后,乙公司决定提起反诉,反诉应当在何时提出?向哪个法院提出?正确答案:乙公司的反诉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而且只能向受理本诉的乙地法院提出。
解析:《民诉证据规定》第34条:“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
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而且,既然是提起反诉,当然应当向受理本诉的乙地法院提起。
乙地法院基于牵连管辖取得管辖权。
3.假设后来双方经协商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是否成立?为什么?正确答案:成立。
因为仲裁协议在形式上只要求是书面的,至于在纠纷发生之前达成仲裁协议,还是纠纷之后达成仲裁协议,均是有效的。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168(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168(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分析题 2. 论述题 3. 选答题分析题A原是甲公司销售经理,2001年3月,A辞职开办B公司,甲公司一批机床存放在B公司的厂房内。
2001年7月1日,A委托乙公司以乙公司名义销售这些机床,价格定为60万元人民币,并说明乙公司如同意,应在1个星期之内给予答复。
乙公司因以前和A做过多次生意即表示同意。
A将一份载有上述内容、由A自己签字、以甲公司为委托方的合同邮寄给乙公司。
乙公司7月7日收到该合同文本签字盖章后,于7月15日寄给A。
A于7月17日收到该合同文本后,于7月18日告知乙公司,该批机床由于保养不当可能有的零部件存在问题,同日将机床发送给乙公司。
乙公司7月26日收到该批机床后,即与丙公司签订了价格为50万元人民币的买卖合同,并于7月30日将该批机床交付给丙公司。
1.A委托乙公司销售机床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正确答案:无权代理行为。
表见代理行为。
2.A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的是什么合同?正确答案:行纪合同。
3.A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于何时生效?正确答案:7月17日。
4.对乙公司以50万元价格将该批机床出卖给丙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效力如何?正确答案:由于乙公司以低于指定的价格将该批机床出卖,因而应当得到委托人同意。
严某打算开一家餐厅,并即开始着手选址、装修、聘请人手、进行培训等工作。
同时向工商局提交了申办营业执照的申请,后有朋友告知还须申请卫生许可证,严某便按照要求,向卫生局提交了卫生许可证的申请,但迟迟没有回复,而与他同期提交申请的张某早已拿到卫生许可证。
严某向其打听,方知卫生局已经将卫生许可证的审批权限委托给了某卫生防疫站。
严某便重新向卫生防疫站提出申请。
而工商局在审查严某申请的过程中,发现严某的餐厅坐落在居民楼下,附近居民甚众。
根据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5.卫生局的做法是否正确。
如果不正确,如何更正?正确答案:卫生局的做法不正确。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5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5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分析题 2. 论述题 4. 文书题分析题1.案情:杜成、张建因共同抢劫妇女高云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为调查取证,派一法医对高云进行身体检查,被高云以该法医为男性为由加以拒绝。
公安机关随即对高云进行强行身体检查。
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后,认为本案的案件事实清楚,但是证据不是很充分,遂将案件交由检察院审查起诉并请求检察院对有关证据继续调查核实。
检察院对本案进行审查后认为本案中张建的犯罪事实不清,决定对其自行侦查。
经过40天的侦查,检察院决定将本案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后,依法判决如下:杜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5万元;张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万元。
一审宣判后,杜成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而张建明确表示不上诉。
一审法院在判决书送达的第6天将张建交付监狱执行,而将与杜成有关的案卷材料移至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的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导致对杜成的量刑过重,遂直接改判为:杜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2万元。
问题:在本案中,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公安机关哪些做法是错误的?正确答案: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公安机关下列做法是错误的:1.只有对拒绝检查的犯罪嫌疑人,必要时可以强制检查,对证人、被害人是不能强制检查的,因此不能强行检查高云的身体。
2.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不充分。
3.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但检察院侦查了40天。
4.10日的上诉期没过,法院不得将张建交付执行。
5.一审法院应在收到上诉状3日内将案卷材料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
6.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因此一审法院应将整个案卷材料移送,而不能只移送与杜成有关的案卷材料。
7.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的审判组织不合法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而不能直接改判。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98(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98(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分析题 2. 论述题 4. 文书题分析题案情:甲在2007年5月8日死亡,留下房屋一栋、汽车一辆、现金若干元。
甲的父母和妻子均已过世,有三个儿子乙、丙、丁。
甲死亡后,乙、丙、丁为甲办理完丧事,分割了甲的遗产。
三人达成协议约定:房屋归乙所有,汽车归丙所有,而现金则归丁所有。
协议签订后,乙即搬进了房屋居住,丙也将汽车开回自己家,丁则将现金拿回自己家中。
但是,丙与丁一直没有办理房屋和汽车的过户登记手续。
现在乙与王某签订买卖合同将其所继承的房屋转让给王某。
丙也与李某签订了买卖合同将其所继承的汽车转让给李某,并将汽车交给了李某,在办理登记前,丙又将汽车卖给了张某并给张某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经查张某在买车时不知道丙已经将汽车卖给了李某。
根据《物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房屋、汽车和现金所有权什么时间转移给乙、丙、丁三人?为什么?正确答案:继承开始时。
因继承导致物权变动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2.在乙、丙、丁达成分割协议之前,房屋、汽车和现金所有权的归属如何?正确答案:共同共有。
3.乙和王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正确答案:有效。
4.王某若要取得房屋所有权需要具备什么条件?为什么?正确答案:乙办理登记,再将房屋过户登记到王某名下。
因为根据《物权法》第9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5.丙和李某的汽车买卖合同效力如何?李某是否取得了汽车的所有权?正确答案:有效。
取得所有权。
6.张某是否能够取得汽车所有权?为什么?正确答案:不能。
汽车已经归李某所有,且汽车未交付给张某,不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
案情:2003年5月,张三以个人财产出资申请了营业执照,起字号为“光明小店”,业主为张三,赚钱用来供养儿子上大学。
在经营期间,张三先后在四海贸易公司所属的综合商店采购商品多次,其中欠综合商店货款达7500元,借据上的还款日期是2003年6月30日前。
2021年司法考试卷四模拟练习题及答案三篇
2021年司法考试卷四模拟练习题及答案三篇卷四是司法考试四大考卷中最难也是得分最低的考卷,我们在答题一定要注意答题的技巧。
本店铺精心为大家整理了2021年司法考试卷四模拟练习题及答案三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1年司法考试卷四模拟练习题及答案一案情:甲因为丁欠其10万元钱久拖不还,纠集乙、丙,将丁骗至自己开办的矿场内关押。
在乙、丙二人外出吃饭时,甲对被捆绑的丁进行殴打,继而将丁掐昏,以为丁已经死亡,将丁藏匿于水沟中致丁溺死。
乙、丙二人回来后得知丁死亡,十分害怕。
甲等人为了掩盖罪行、转移视线,向丁家发出一封勒索信,称丁被绑架,索要3万元人民币放人,然后分头逃匿。
甲在逃避追捕过程中,登上一辆小公共汽车,拔出刀子架在司机的脖子上胁迫司机改变行驶路线,朝山里行驶。
由于路况不好,加之司机十分紧张,一路上险象环生,几度几乎翻车。
乘客纷纷要求下车,甲声称,要下车,必须交出身上的钱物。
众乘客只好交出身上的财物才得以下车。
司机也乘机逃走。
甲干脆自己开车。
甲只开过农用拖拉机,并不熟悉汽车驾驶,也没有汽车驾驶执照。
因此路过-/b镇时,撞倒了一个行人,镇上的行人纷纷叫喊,要其停车,也有人上前阻拦,但甲仍不停车,将拦截汽车的数人撞倒后,继续逃亡。
逃亡中又撞倒三人。
车子冲进街边的店铺才熄火停下。
乙、丙搭乘出租车逃匿,乘司机下车小便之机,乙突然将车开走。
该车司机急追,但未能追上。
乙开车时不小心撞倒行人,乙下车查看发现被撞行人受伤未死,问丙如何处理。
丙说不管,叫乙赶快开车离开。
乙驾车离开后4个小时,该被撞行人死在路边。
问题:试用刑法湘识分析甲、乙、丙的行为。
参考答案:请参考解析:1.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劫持汽车罪、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
2.乙构成非法拘禁罪、抢夺罪、交通肇事罪。
3.丙与乙同样构成非法拘禁罪、交通肇事罪。
【解析】1.《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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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卷(三)模拟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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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1.复代理人应以( )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A] 原代理人 [B] 被代理人
[C] 自己 [D] 被代理人和自己
[参考答案] B [您的答案] [得分] 0[详细解答][考点] 复代理法律关系复代理人的代理权虽然来自原代理人的转授权行为,但其身份仍然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其代理的法律效果也归属于被代理人,故其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对外进行民事活动。
2.合同中未约定标的,则合同:
[A] 成立 [B] 不成立
[C] 无效 [D] 可解除
[参考答案] B [您的答案] [得分] 0[详细解答][考点] 意思表示中的目的意思与合同的必备条款从意思表示的构成来讲,在缔约过程中,如果一方所发出的“要约”的意思表示标的不确定,则难以达到“内容具体确定”的要求,压根就不构成要约。
既然构不成要约,自然也就不能成立合同。
因为一项意思表示的构成有三个要件缺一不可,即目的意思、效果意思与表示行为,其中目的意思的核心要素是标的意思要明确。
从合同的成立要件来讲,必备条款只要具备了,诺成合同即可以成立。
换言之,必备条款是合同成立的必要非充分条件。
依照《合同法》第12条的规定,标的条款是每一个合同的必备条款。
故而在本题中,既然合同已经不成立,就更谈不上无效与可解除的问题。
3. 2005年,韩玉因盖房挖地基发现一个瓦罐,内有500块银元及一张棉布,上面
写着“为防日寇搜查,特埋此。
王天民,1938年7月5日”。
王天民为王大水的爷爷,1938年7月8日被日寇杀害。
王大水一家解放后定为中农。
该500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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