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02-2011年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解析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解析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解析.txt花前月下,不如花钱“日"下.叶子的离开,是因为风的追求还是树的不挽留?干掉熊猫,我就是国宝!别和我谈理想,戒了!一、单项选择题:(2008年)47.关于司法和司法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效率是司法的内在要求和本质反映,是法治的灵魂和核心,强调的是尽可能地快速解决纠纷、多解决纠纷,尽可能地节省和充分利用各种司法资源B。
从总体上看,司法具有解决纠纷的直接功能和调整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C.根据现代司法的独立性特点,一切案件或纠纷,一旦进入司法程序,由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生效的判决、裁定或决定,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应再作处理D。
德国和法国虽然政治制度相同,但德国建立了联邦和州两套法院机构,法国则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法院机构答案:B解析:公正(而非效率)是司法的内在要求和本质反映,是法治的灵魂和核心.因此A 项错误.B项对司法的功能表述是正确的。
C项中的表述是司法的“终局性"而非“独立性"。
故C错。
德国虽然存在着联邦法院和州法院,但联邦最高法院仍然是最高的司法机构。
因此依然是全国统一的法院机构。
故D错误.48。
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备案B.律师服务机构一般采用公司形式,但在经济社会发展欠发达地区仍可保留少数合作制律师事务所C。
个人律师事务所实行无限责任,因此在成立条件上比合伙律师事务所要宽松D.律师事务所采用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的,当个别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外债务时,其他合伙人不承担对外责任答案:D解析:《律师法》第21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批准.”所以A是错误的。
《律师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
2002年-2011年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4
2002年-2011年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4 (2005年)88.法官王某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规范?A.根据领导批条办案,谁的官大就按谁的批示办理B.同学朋友问案,总能仗义地告之案件审理和合议情况C.对双方律师宣称:该吃可以吃、该喝可以喝,案子该怎么办还怎么办D.一方托情相约,在承诺保密的情况下,同意私下单独接触答案:ABCD解析:《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2条规定:“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忠实于宪法和法律,坚持和维护审判独立的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来自法律规定之外的影响。
”所以A项应选。
第14条第2款规定:“法官不得向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辩护人泄露或者提供有关案件的审理情况、承办案件法官的联系方式和其他有关信息;不得为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辩护人联系和介绍承办案件的法官。
”所以B项也应选。
第24条规定:“法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款待、财物和其他利益。
”所以C项应选。
第8条规定:“法官在审判活动中,不得私自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所以D项也应选。
89.王某因抢劫被一审法院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后提出上诉。
王某父亲从报上看到张律师专打刑事诉讼官司法考试:/kcnet770/ 司法考试培训:/xsf/司的广告后,找到张律师。
张律师称其有多年办理刑事上诉案件的经验,胜诉率在90%以上,而且二审法院的承办法官是他的同学,有把握争取改判。
经张律师提议,王父同意聘请张律师为王某的二审辩护人,律师费为3万元,如果改判无罪则另付7万元,改判缓刑则另付5万元。
在张律师暗示下,王父去做受害人杨某工作,希望杨某私了,如改变证词则付4万元。
根据上述事实,张律师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A.明示与司法机关的特殊关系B.为承揽业务做虚假承诺,对委托人进行误导C.对刑事案件根据诉讼结果协议收费D.怂恿委托人制造伪证答案:ABCD解析: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17条,律师可以通过简介等方式介绍自己的专业领域和专业特长。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分析
2002-2010年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2009-11-6 15:1 来源:【】【】一、单项选择题:(2010年)47.关于司法功能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0年卷一单选第47题)A.司法具有解决纠纷、调整社会关系的直接功能和解释、补充法律及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B.司法要求司法活动的公开性、裁判人员的中立性、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司法过程的参与性、司法活动的合法性、案件处理的正确性C.我国晋代刘颂认为应该严格区分君臣在实现司法公正方面的职责D.英国哲学家培根强调司法公正的重要性:“一次不公的推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
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只是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推断则把水源败坏了”【答案】A【考点】司法的功能【解析】选项A错误。
司法具有解决纠纷的直接功能和调整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
选项B讲法正确。
司法公刚要紧由以下要素构成:司法活动的公开性、裁判人员的中立性、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司法过程的参与性、司法活动的合法性、案件处理的正确性。
选项C讲法正确。
刘颂深刻地揭示了阻碍中国古代司法公正的三个方面的因素——执法官吏、大臣、君主,他严格区分了君臣在司法公正方面各自的职责:“主者守文”、“大臣释滞”、“人主权断”。
选项D讲法正确。
是教材上的原文举例。
48.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差不多准则(试行)》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差不多要求?()(2010年卷一单选第48题)A.忠诚B.公正C.严明D.清廉【答案】C【考点】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差不多要求【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差不多准则(试行)》指出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差不多要求是“忠诚、公正、清廉、文明”。
49.关于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2010年卷一单选第49题)A.为了客观、中立、公正地进行事实推断、解决纷争,在组织技术上,司法机关只服从法律,不受上级机关、行政机关的干涉B.依照检察权统一行使原则,我国各级检察机关构成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其特点是在行使职权、执行职务时实行“上命下从”;每个检察机关和检察官的活动是检察机关全部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均需依照法律给予的权力进行C.法律职业以法官、检察官、律师为代表,法律职业之间具备同质性而无行业属性,因此多数国家规定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须通过专门培养和训练D.法律职业道德的差不多原则是指法律职业道德的差不多尺度、差不多纲领和差不多要求。
2002-2011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
案例分析题:(2011年)五、(本题19分)案情:甲公司职工黎某因公司拖欠其工资,多次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发生争吵,王某一怒之下打了黎某耳光。
为报复王某,黎某找到江甲的儿子江乙(17岁),唆使江乙将王某办公室的电脑、投影仪等设备砸坏,承诺事成之后给其一台数码相机为报酬。
事后,甲公司对王某办公室损坏的设备进行了清点登记和拍照,并委托、授权律师尚某全权处理本案。
尚某找到江乙了解案情,江乙承认受黎某指使。
甲公司起诉要求黎某赔偿损失,并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
诉讼中,黎某要求法院判决甲公司支付其劳动报酬。
审理时,法院通知江乙参加诉讼。
经审理,法院判决侵权人赔偿损失,但对甲公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的请求、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请求均未作处理。
问题:1.王某、江甲、江乙是否为本案当事人?各是什么诉讼地位?为什么?2.原告甲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公司制作的王某办公室损坏设备登记表、对损坏设备拍摄的照片、律师尚某调查江乙的录音资料。
上述材料能否作为本案证据?如果能,分别属于法律规定的何种证据?3.甲公司向法院提交的委托律师尚某代理诉讼的授权委托书上仅写明“全权代理”字样,尚某根据此授权可以行使哪些诉讼权利?为什么?4.一审法院对甲公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诉讼请求依法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5.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黎某解决甲公司拖欠工资问题的途径有哪些?参考答案:1.(1)王某不是本案当事人,因为本案是以甲公司名义提起诉讼的。
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直接代表甲公司参加诉讼。
(2)江甲不是本案当事人,因为他未参与本案毁坏财物的行为。
江甲是江乙的法定诉讼代理人。
(3)江乙是本案当事人,因为江乙是致害人。
江乙是本案共同被告之一。
2.(1)损坏设备登记表不能作为本案证据;(2)照片可以作为本案证据,属于物证;(3)录音资料可以作为本案证据,属于视听资料。
3.尚某除不能进行和解、变更诉讼请求、承认对方诉讼请求、增加和放弃诉讼请求、撤诉以及上诉之外,其他诉讼权利均可行使。
2002-2013年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
2002-2013年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第一篇:2002-2013年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2002-2013年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2007年)96.依照我国检察官法的规定,应当依法提请免除检察官职务的情形有:A.到年龄退休B.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C.长期患病不能上班D.调至法院任院长答案:ABCD解析:《检察官法》第14条规定:“检察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调出本检察院的;(三)职务变动不需要保留原职务的;(四)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五)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务的;(六)退休的;(七)辞职或者被辞退的;(八)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
”所以,ABCD四项都应当选。
(2006年)96.关于法律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甲、乙、丙、丁四人的下列何种说法是正确的?A.甲说,依我的意见,律师做广告、乱许诺、高收费、搞风险代理、不敬业尽职、挖墙脚争案源的,都应开除出律师队伍,情节恶劣的要严打B.乙说,法官就应该深居简出,高薪高福利,终身任职,任凭自己内心确信去独立判案C.丙说,新的《公证法》对私自出证、出假证、篡改公证书、泄露当事人商业秘密或隐私的,处罚很重,对公证处罚款可高到10万元,还可以没收违法所得,还可以吊销公证员执照,有的还可追究刑事责任D.丁说,对法律职业人员来说,总的要求就是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答案:CD解析:根据律师职业行为规范,律师可以做广告,但不得乱许诺、高收费、搞风险代理、不敬业尽职、挖墙脚争案源,故A错误;法官职业道德要求法官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依法判案。
故B错误;《公证法》42条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公证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对公证员给予警告,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停上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私自出具公证书的;(二)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的;(三)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的;(四)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的;(五)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2002年-2011年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2
2002年-2011年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2(2009年)88.刘律师出身建筑世家并曾就读建筑专业,现主要从事施工纠纷法律服务。
开发商李某因开发的楼房倒塌被诉至法院,欲委托刘律师代理诉讼。
关于接受委托和代理案件,刘律师的下列哪些做法符合律师职业有关规定?()A.接受委托,了解并运用建筑和房地产知识分析案件,寻求对李某有利的理由B.接受委托,告知李某楼房倒塌系建筑风水原因,使其接受败诉结果C.明知不懂房地产开发业务会影响代理效果,但为经济效益极力宣扬建筑世家背景并接受委托D.考虑到不懂房地产业务会影响代理效果,决定不接受委托答案:AD解析:本题考核律师执业的基本原则、行为规范。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49条规定,律师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根据法律的规定完成委托事项,维护委托人的利益。
因此,A项正确。
《律师法》第3条第2款规定,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6条规定,律师不得向委托人就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作出承诺。
律师在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某一案件做出某种判断时,应向委托人表明做出的判断仅是个人意见。
据此可知,B项中刘律师依据封建迷信思想向委托人就案件的判决结果作出承诺的行为是不符合律师执业有关规定。
因此,B项错误。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21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推广中,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夸大自己的司法考试:/kcnet770/ 司法考试培训:/xsf/专业能力,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与司法、行政等关联机关的特殊关系,不得贬低同行的专业能力和水平,不得以提供或者承诺提供回扣等方式承揽业务,不得以明显低于同行业的收费水平竞争某项法律业务。
据此可知,C项中刘律师为了谋取代理业务而向委托人作出虚假宣传的行为是不符合律师执业有关规定的。
因此,C项错误。
《律师法》第2条第2款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历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及不定项选择题
2002-2010年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解读—多项选择题及不定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2010年)88.关于不同法律职业责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多选第88题)A.法官职业责任包括执行职务中违纪行为的纪律责任、执行职务中犯罪的刑事责任B.检察官职业责任包括执行职务中违纪行为的纪律责任、赔偿责任和执行职务中犯罪的刑事责任C.律师职业责任包括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律师法律、法规及执业纪律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和纪律处分D.公证职业责任包括公证活动中违反有关公证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规范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和惩戒处分【答案】ACD【考点】法律职业责任【解读】法律职业责任是法律职业人员违反有关法律职业人员的法律和道德所应承担的责任。
它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纪律处分。
《法官法》和《检察官法》只规定了执业的纪律责任和刑事责任。
89.法官李某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规范?()(2010年卷一多选第89题)A.庭审时,发现当事人高某聘请的律师赵某明显不负责任,提醒高某可另行委托律师钱某B.办案时,发现原告律师程某系自己高中同学,主动提出回避申请C.庭审前,向所办案件当事人委托的张律师指出某一证据效力不足D.讲座时,提出司法腐败主要是当事人行贿所致【答案】ACD【考点】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解读】选项A、C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条规定,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切实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通过自己在法庭内外的言行体现出公正,避免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
选项B不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3条规定,法官在审判活动中,除了应当自觉遵守法定回避制度外,如果认为自己审理某案件时可能引起公众对该案件公正裁判产生合理怀疑的,应当提出不宜审理该案件的请求。
选项D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38条规定,法官从事各种职务外活动,应当避免使公众对法官的公正司法和清正廉洁产生合理怀疑,避免影响法官职责的正常履行,避免对人民法院的公信力产生不良影响。
2002年-2011年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3
2002年-2011年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3(2007年)87.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为保证检察官的公正与廉洁,检察官不得兼任下列哪些职务?A.行政机关职务B.审判机关职务C.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D.政协委员答案:AB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18条规定:“检察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
”因此,A、B、C是正确答案,D项错误,检察官兼任政协委员并不为法律所禁止。
88.下列哪些属于法官张某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定的情形?A.年底前,张某要求当事人撤诉,明年再起诉,理由是年底不结案就会影响全年结案率B.张某之妻从事律师职业C.张某私下通知当事人王某接受对方的调解意见,否则将败诉D.张某与对方当事人同时出现在某研讨会上答案:A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9条规定:“法官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诉讼期限,在法定期限内尽快地立案、审理、判决。
”,所以,张某要求当事人撤诉明年再起诉,该行为是违反法官职业道德的,A项当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并不禁止配偶从事律师职业。
因此,B项不当选。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司法考试:/kcnet770/ 司法考试培训:/xsf/第5条规定:“法官不得违背当事人的意愿,以不正当的手段迫使当事人撤诉或者接受调解。
”因此,张某私下通知当事人王某接受对方的调解意见,否则将败诉的做法违反法官职业道德,C项当选。
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44条的规定:“法官可以参加有助于法制建设和司法改革的学术研究和其他社会活动,只要这些活动符合法律规定、不妨碍公正司法和维护司法权威、不影响审判工作。
”因此,D项不当选。
89.律师的下列哪些行为构成对委托人的虚假承诺?A.依据事实、证据和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在诉讼中主张全部免除委托人的担保责任,但法院未采纳其意见B.与当事人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前讨论案情时表示:“如果此案交给我办,至少能追回一百万元”C.接受辩护委托后,经过与被告人见面、详细查阅案卷、调查证据后,被告人尚有犯罪疑点的情况下,向委托人表示一定能让被告人无罪释放D.在分析案情的基础上向当事人提出案件很难胜诉,建议当事人争取和解答案:BC解析:《法官法》第32条规定:“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九)拖延办案,贻误工作。
2002-2012年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
2002-2012年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2002-2012年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2002-2012年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单项选择题解析。
众所周知,司法考试历年真题是司法考试复习中的重要资料,所有备战司法考试的考生都需要反复研习历年司法考试真题,从中找到司法考试试题的出题思路和解题方法。
法律教育网特意为备考司法考试的考生奉上2002-2012年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单项选择题解析,作为大家准备司法考试的参考资料。
(2012年【解析稍后汇总】)45.关于司法、司法制度的特征和内容,下列哪一表述不能成立?()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包括司法规范体系、司法组织体系、司法制度体系、司法人员管理体系B.法院已成为现代社会最主要的纠纷解决主体,表明司法的被动性特点已逐渐被普遍性特点所替代C.解决纠纷是司法的主要功能,它构成司法制度产生的基础、决定运作的主要内容和直接任务,也是其他功能发挥的先决条件D."分权学说"作为西方国家一项宪法原则,进入实践层面后,司法的概念逐步呈现技术性、程序性特征【答案】B46.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理解,下列哪一说法不能成立?()A.法律职业道德与其他职业道德相比,具有更强的公平正义象征和社会感召作用B.法律职业道德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具有更强的约束性C.法律职业道德的内容多以纪律规范形式体现,具有更强的操作性D.法律职业道德通过严格程序实现,具有更强的外在强制性【答案】D47.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主管机关就3个职业在诉讼活动中的相互关系,出台了一系列规定。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这些规定的目的是加强职业纪律约束,促进维护司法公正B.这些规定具有弥补履行职责上地位不平等,利于发挥各自作用的意义C.这些规定允许必要时适度突破职权限制、提高司法效率D.这些规定主要强调配合,不涉及互相制约关系的内容【答案】A48.根据《法官法》及《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对法官奖惩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A.高法官在审判中既严格程序,又为群众行使权利提供便利;既秉公执法,又考虑情理,案结事了成绩显著。
2002-2011年司法考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历年真题解析
2002-2011年司法考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2011年)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借鉴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民为邦本”、“法不阿贵”、“和为贵”和西方法治思想中的“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文化资源。
关于借鉴中体现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特征,下列哪一说法是准确的?()(2011年卷一单选第1题)A.本质的同源性B.彻底的人民性C.充分的开放性D.实践基础的相同性「答案」C「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特征包括鲜明的政治性、彻底的人民性、系统的科学性和充分的开放性。
选项A、D错误。
本质的同源性、实践基础的相同性不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因此,直接予以排除。
选项B错误。
彻底的人民性指社会主义法治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法律,有效治理社会的方式、过程和状态,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
题干没有表明这种“借鉴”反映彻底的人民性。
选项C正确。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借鉴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民为邦本”、“法不阿贵”、“和为贵”和西方法治思想中的“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文化资源,广泛吸收、兼容并包、与时俱进、不断借鉴和吸收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反映了其具有“充分的开放性”的特征。
2.近年来,政法机关通过“大接访”、“大走访”、“大下访”等做法,通过开门评警、回访信访当事人等形式,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疾苦,为群众排忧解难。
关于这些做法的意义,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恰当的?()(2011年卷一单选第2题)A.政法机关既是执法司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B.政法干警既是执法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C.人民群众是执法主体,法治建设要坚持群众运动D.司法权必须坚持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答案」C「考点」执法为民的内涵「解析」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历年试题解析一1
⼀、单项选择题:(2002年)28.法官违反职业道德应承担责任。
下列哪⼀做法不是法官违反职业道德承担道义责任的基本⽅式?A.法院通报批评B.同⾏的批评C.社会舆论的谴责D.⾃我良⼼的谴责答案及解析:A 2002年司法考试⼤纲规定,法官违反职业道德应承担道义责任的⽅式包括同⾏的批评、社会舆论的谴责、⾃我良⼼的谴责。
29.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A.检察官从⼈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以律师⾝份担任诉讼代理⼈或者辩护⼈B.检察官从⼈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在原任职的地区担任诉讼代理⼈或者辩护⼈C.检察官从⼈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或者辩护⼈D.检察盲从⼈民检察院离任后,其配偶、的⼦⼥不得担任该检察官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或者辩护⼈答案及解析:C 《检察官法》第20条规定:“检察官从⼈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份担任诉讼代理⼈或者辩护⼈。
检察官从⼈民检察院寓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或者辩护⼈。
检察官的配偶、⼦⼥不得担任该检察官所任职检察官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或者辩护⼈。
”检察官从⼈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份担任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但并⾮永远不得以律师⾝份担任诉讼代理⼈或者辩护⼈。
A不选。
“检察官从⼈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或者辩护⼈。
”但不是不得在原任职地区担任诉讼代理⼈或者辩护⼈。
B不选。
选项D不正确,是因为“检察官在职期间,其配偶、⼦⼥不得担任该检察官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或者辩护⼈”并不意味着检察官从⼈民检察院离任后其配偶、⼦⼥仍受此限制。
30.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禁⽌采⽤各种⼿段进⾏不正当竞争。
以下哪种情况不属于不正当竞争?A.某律师以给他⼈介绍费的⽅式获取业务来源B.某律师事务所因与某业务部门关系密切,请求该部门发⽂要求其下属单位所发⽣的法律事务均委托该律师事务所处理C.某律师事务所通过新闻媒介介绍了该事务所的业务特长D.某律师在当事⼈⾯前炫耀⾃⼰,贬低其他律师的答案及解析:C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44条规定:“律师不得以下列⽅式进⾏不正当竞争:(⼀)不得以贬低同⾏的专业能⼒和⽔平等⽅式,招揽业务;(⼆)不得以提供或提供回扣等⽅式承揽业务;(三)不得利⽤新闻媒介或其他⼿段向其提供虚假信息或夸⼤⾃⼰的专业能⼒;(四)不得在名⽚上印有各种学术、学历、⾮律师业职称、社会职务以及所获荣誉等;(五)不得以明显低于同业的收费⽔平竞争某项法律事务。
20022008年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解析
单项选择题:(2002年)28.法官违反职业道德应承担责任。
下列哪一做法不是法官违反职业道德承担道义责任的基本方式?A.法院通报批评B.同行的批评C.社会舆论的谴责D.自我良心的谴责答案:A解析:2002年司法考试大纲规定,法官违反职业道德应承担道义责任的方式包括同行的批评、社会舆论的谴责、自我良心的谴责。
而A项的法院通报批评,显然不属于道义上的责任。
因此应选A项。
29.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A.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B.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在原任职的地区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C.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D.检察盲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其配偶、的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官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答案:C解析:《检察官法》第20条规定:“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寓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官所任职检察官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并非永远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A不选。
“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但不是不得在原任职地区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B不选。
选项D不正确,是因为“检察官在职期间,其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官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并不意味着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其配偶、子女仍受此限制。
30.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禁止采用各种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
以下哪种情况不属于不正当竞争?A.某律师以给他人介绍费的方式获取业务来源B.某律师事务所因与某业务部门关系密切,请求该部门发文要求其下属单位所发生的法律事务均委托该律师事务所处理C.某律师事务所通过新闻媒介介绍了该事务所的业务特长D.某律师在当事人面前炫耀自己,贬低其他律师的答案:C解析:《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44条规定:“律师不得以下列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一)不得以贬低同行的专业能力和水平等方式,招揽业务;(二)不得以提供或承诺提供回扣等方式承揽业务;(三)不得利用新闻媒介或其他手段向其提供虚假信息或夸大自己的专业能力;(四)不得在名片上印有各种学术、学历、非律师业职称、社会职务以及所获荣誉等;(五)不得以明显低于同业的收费水平竞争某项法律事务。
2002年-2011年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1
2002年-2011年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1多项选择题:(2011年)83.72岁村民甲以其子乙长期不提供衣食、不送医院治病为由,诉请法院判令乙履行赡养义务。
为宣传法律,教育群众,法院决定将该案在当事人所在村庄公开审理,村民均可旁听。
乙提出法院侵犯其隐私,剥夺其司法民主方面的有关权利。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多选第83题)A.司法民主要求所有案件均应无例外公开审理,以促进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B.法院就地审理体现了司法目的民主,体现司法为民理念C.法院公开审判遵循了司法公开制度的规定,符合司法程序民主要求D.法院就地审理未经乙同意,违反司法主体民主和司法体制民主【答案】BC【考点】司法的民主性【解析】司法的民主性是指司法应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审判活动应体现民主性,并应受到人民的有效监督。
司法的民主性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的本质所在,它要求司法审判人员应当司法考试:/kcnet770/ 司法考试培训:/xsf/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主持正义、维护公正、清正廉洁、秉公执法,并且要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
选项A错误。
并非所有案件均应公开审理,特定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不公开审理,如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选项B正确。
本题中法院为宣传法律、教育群众而就地公开审判,体现了司法目的的民主,体现司法为民理念。
选项C正确。
根据法律规定,除特定案件外,民事案件一律公开审判,因此,法院公开审判遵循了司法公开制度的规定,符合司法程序民主要求。
选项D错误。
本案不属于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公开审理。
84.关于司法公正及实体公正、程序公正问题的理解,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多选第84题)A.司法公正是法治的组成部分和基本内容,是民众对法制的必然要求,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B.追求实体公正,是我国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准则,主要指努力发现案件事实真相和正确适用实体法律C.程序公正包括当事人平等地参与、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及法官的居中裁判等,保证当事人受到公平对待D.根据形势及效率需要,可在有关司法过程中将“类推”和“自由心证”作为司法公正的补充手段【答案】ABC【考点】司法制度中的司法公正【解析】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权运作过程中各种因素达到的理想状态,是现代社会政治民主、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
2002年-2011年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5
2002年-2011年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5(2003年)74.在我国,下列哪些属于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所禁止的不当行为?A.受当事人之托探询其他法官承办案件的审理情况B.庭长要求某法官汇报案件的审理期限问题C.与案件无涉的法官将当事人的诉讼理由书转交给承办该案件的法官D.法官告知当事人其案件准备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答案:ACD解析:《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4条要求,法官除履行审判职责或者管理职责外,不得探询其他法官承办案件的审理情况和有关信息。
法官不得向当人或者其代理人、辩护人泄露或者提供有关案件的审理情况、承办案件法官的联系方式和其他有关信息。
法官不得为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辩护人联系和介绍承办案件的法官。
故选A、C、D项。
75.我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应保守的秘密事项有哪些?A.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B.关系当事人的商业秘密C.关系当事人的隐私D.合议庭成员名单答案:ABC解析:《律师法》第38条第1款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所以ABC三项都是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应保守的秘密,而合议庭名单根本不属于秘密,因此不选D项。
76.法官在主持开庭审理某一刑事案件过程中,检察官与律师就案件的焦点问题展开激烈的辩论,法官多次制司法考试:/kcnet770/ 司法考试培训:/xsf/止律师的发言。
律师对此提出异议,遭到法官拒绝后当即退庭。
检察官对正走出法庭的律师说:“你要小心点。
”事后,律师担心遭报复,向当事人提出解除代理关系。
上述案例中,法律职业人员存在的不当行为有哪些?A.法官多次制止律师的发言的行为B.律师退庭的行为C.检察官对律师的言行D.律师向当事人提出解除代理关系的行为答案:ABCD解析:依《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32条,法官应当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并做到:认真、耐心地听取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发表意见;除非因维护法庭秩序和庭审的需要,开庭时不得随意打断或者制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发言;……故选A.依《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18条,律师应遵守法庭、仲裁庭纪律,尊重法官和仲裁员。
2002-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分类——法理学(含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002-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分类——法理学(含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一、单项选择题。
2011年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借鉴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民为邦本”、“法不阿贵”、“和为贵”和西方法治思想中的“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文化资源。
关于借鉴中体现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特征,下列哪一说法是准确的?()A.本质的同源性B.彻底的人民性C.充分的开放性D.实践基础的相同性2.近年来,政法机关通过“大接访”、“大走访”、“大下访”等做法,通过开门评警、回访信访当事人等形式,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疾苦,为群众排忧解难。
关于这些做法的意义,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恰当的?()A.政法机关既是执法司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B.政法干警既是执法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C.人民群众是执法主体,法治建设要坚持群众运动D.司法权必须坚持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
关于它的具体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不准确的?()A.社会成员享有相同的立法表决权B.法律以同样的标准对待所有社会成员C.反对任何在宪法和法律之外的特殊权利D.禁止歧视任何在社会关系中处于弱势的社会成员4.2011年6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布《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结果,30多天收到82,707位网民的237,684条意见,181封群众来信,11位专家和16位社会公众的意见。
据此,草案对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进行了调整。
关于这种“开门立法”、“问法于民”的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准- 2 -确的?()A.这体现了立法平等原则B.这体现了立法为民、增强立法主体自身民主性的要求C.这表现了执法为民的理念D.这体现了国家权力的相互制约5.某高校司法研究中心的一项研究成果表明:处于大城市“陌生人社会”的人群会更多地强调程序公正,选择诉诸法律解决纠纷;处于乡村“熟人社会”的人群则会更看重实体公正,倾向以调解、和解等中国传统方式解决纠纷。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2009年) 47.关于司法和司法制度,下列哪⼀选项是错误的?( ) A.现代社会,司法构成社会纠纷解决体系中普适性的⽅式,法院已成为最主要的纠纷解决主体 B.法官⾃由裁量应⼒求达到合法与合理⾼度统⼀,尽可能地减少法律适⽤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防⽌司法擅断与专横 C.通过对不同的案件采⽤不同的诉讼费⽤分担机制,能够影响诉讼各⽅的⾏为⽅式,实现诉讼费⽤的“配置效率” D.司法机关特别是法院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表现出司法权在国家权⼒配置与运作中的越位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司法的特征、司法效率、司法的功能。
选项A正确。
司法不仅具有形式上的普遍性,在实质意义上,司法可以解决其他机关所不能解决的⼀切纠纷,司法管辖的范围是包括外国⼈在内的所有⼈,是管辖范围最⼴泛的审判机关,任何⼈都有发动资格向法院申请对某⼀纠纷作出决定,判予法律所规定的权利。
在现代社会,司法构成社会纠纷解决体系中普适性的⽅式,法院已成为最主要的纠纷解决主体。
选项B正确。
法律相对于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滞后性,法官在司法过程中不应当机械性地适⽤法律,⽽应根据社会⽣活的变化,对法律进⾏正确完整的阐释。
法官在裁判中对解释法律与⾏使⾃由裁量权的合理、准确,⽆疑也是消减不确定性的主要途径。
当然,如果解释与裁量不合⽴法⽬的与实情,有可能加剧司法中的不确定性,因此,法官⾃由裁量应⼒求达到合法与合理⾼度统⼀才可能地减少法律适⽤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防⽌司法擅断与专横。
选项C正确。
该项表述的司法效率中诉讼费⽤分担的合理性问题。
具体来说,在民事诉讼和⾏政诉讼中,应当实⾏“败诉⽅承担为主,受益⽅承担为辅”的收费原则;在形式诉讼中,考虑对⼀些特定的犯罪⼈征收诉讼费,以起到节省“正义成本”的作⽤。
选项D错误。
现代法治社会,司法机关特别是⼈民法院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表征了司法权在国家权⼒配置与运作中的⾓⾊与定位。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解析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解析。
txt花前月下,不如花钱“日”下。
叶子的离开,是因为风的追求还是树的不挽留?干掉熊猫,我就是国宝!别和我谈理想,戒了!一、单项选择题:(2008年)47。
关于司法和司法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效率是司法的内在要求和本质反映,是法治的灵魂和核心,强调的是尽可能地快速解决纠纷、多解决纠纷,尽可能地节省和充分利用各种司法资源B。
从总体上看,司法具有解决纠纷的直接功能和调整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C.根据现代司法的独立性特点,一切案件或纠纷,一旦进入司法程序,由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生效的判决、裁定或决定,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应再作处理D。
德国和法国虽然政治制度相同,但德国建立了联邦和州两套法院机构,法国则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法院机构答案:B解析:公正(而非效率)是司法的内在要求和本质反映,是法治的灵魂和核心。
因此A 项错误。
B项对司法的功能表述是正确的。
C项中的表述是司法的“终局性”而非“独立性”。
故C错。
德国虽然存在着联邦法院和州法院,但联邦最高法院仍然是最高的司法机构。
因此依然是全国统一的法院机构。
故D错误.48。
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备案B。
律师服务机构一般采用公司形式,但在经济社会发展欠发达地区仍可保留少数合作制律师事务所C。
个人律师事务所实行无限责任,因此在成立条件上比合伙律师事务所要宽松D.律师事务所采用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的,当个别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外债务时,其他合伙人不承担对外责任答案:D解析:《律师法》第21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批准。
”所以A是错误的.《律师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
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可见律师服务结构最常见的组织形式是合伙制而不是公司制。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历年试题解析一2
48.下列关于法官应当遵守的职业道德准则的表述哪⼀项是不正确的?A.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可以⽤适当⽅式向双⽅当事⼈表明⾃⼰对案件审理结果的观点或态度B.法官对与当事⼈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有关的措施和裁判应当依法说明理由C.法官不得向上级⼈民法院就⼆审案件提出个⼈的处理建议和意见D.法官不得擅⾃过问下级⼈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答案及解析: AA 项表述违背了法官审理案件应当保持中⽴的职业道德准则要求。
法官审理案件应当保持中⽴。
法官在宣判前,不得通过⾔语、表情或者⾏为流露⾃⼰对裁判结果的观点或者态度。
50.下列关于律师执业⾏为规范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A.律师可以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适时就某⼀案件的判决结果向委托⼈作出B.律师依法辩护、代理案件提出的预先分析意见没有实现,可以认定律师的意见是虚假C.律师接受委托时必须与委托⼈明确规定包括程序法和实体法两⽅⾯的委托权限。
委托权限不明确的,视为全权委托D.律师可以公开委托⼈授权同意披露的信息答案及解析: D 《律师执业⾏为规范》第62 条规定:“律师接受委托时必须与委托⼈明确规定包括程序法和实体法两⽅⾯的委托权限。
委托权限不明确的,律师应主动提⽰。
”另根据《民诉》关于诉讼代理⼈的相关规定,也可知D项在委托权限不明确的情况下,不得视为全权委托。
⼆、多项选择题:(2002年)74.法律职业责任是法律职业⼈员违反有关法律职业⼈员的法律和道德规范所应承担的责任。
这⼀责任的范围包括哪些⽅⾯?A.刑事责任B.民事责任C.⾏政责任D.纪律处分答案及解析:ABCD 2002年司法考试⼤纲规定:法律职业责任的范围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政责任和纪律处分。
据此,ABCD皆⼊选。
75.下列有关法官⾏为的论述中,哪些体现了审判独⽴的原则?A.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应当避免受到新闻媒体和公众舆论的不当影响B.法官应当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独⽴⾏使C.法官在履⾏职责时,应当忠实于宪法和法律,不受任何⾏政机关、的社会团体和个⼈的⼲涉,不受来⾃法律规定之外的影响D.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独⽴思考、的⾃主判断,敢于坚持正确的意见答案及解析:ABCD 《中华⼈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5条规定:“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应当避免受到新闻媒体和公众舆论的不当影响。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解析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解析.txt花前月下,不如花钱“日”下。
叶子的离开,是因为风的追求还是树的不挽留?干掉熊猫,我就是国宝!别和我谈理想,戒了!一、单项选择题:(2008年)47。
关于司法和司法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效率是司法的内在要求和本质反映,是法治的灵魂和核心,强调的是尽可能地快速解决纠纷、多解决纠纷,尽可能地节省和充分利用各种司法资源B。
从总体上看,司法具有解决纠纷的直接功能和调整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C.根据现代司法的独立性特点,一切案件或纠纷,一旦进入司法程序,由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生效的判决、裁定或决定,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应再作处理D.德国和法国虽然政治制度相同,但德国建立了联邦和州两套法院机构,法国则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法院机构答案:B解析:公正(而非效率)是司法的内在要求和本质反映,是法治的灵魂和核心。
因此A项错误。
B项对司法的功能表述是正确的。
C项中的表述是司法的“终局性”而非“独立性"。
故C错。
德国虽然存在着联邦法院和州法院,但联邦最高法院仍然是最高的司法机构。
因此依然是全国统一的法院机构.故D错误.48。
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备案B。
律师服务机构一般采用公司形式,但在经济社会发展欠发达地区仍可保留少数合作制律师事务所C。
个人律师事务所实行无限责任,因此在成立条件上比合伙律师事务所要宽松D。
律师事务所采用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的,当个别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外债务时,其他合伙人不承担对外责任答案:D解析:《律师法》第21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批准."所以A是错误的。
《律师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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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2011年)45.关于司法和司法制度,下列哪一表述不成立?()(2011年卷一单选第45题)A.司法历来以解决社会冲突为己任,与社会冲突相伴相随。
从古至今,司法一直为一种独立的解纷形态和制度B.司法和司法权曾是反对专制、对抗王权的一道屏障,负责监督政府、保护人民,同时也能有效地保护法官C.晋刘颂上疏惠帝,论及司法制度时说:“君臣之分,各有所司。
法欲人奉,故令主者守之;理有穷,故使大臣释滞;事有时立,故人主权断”D.美国法学家亨利·米斯认为,“在法官做出判断的瞬间被别的观点或者被任何形式的外部权势或压力所控制和影响,法官就不复存在……法官必须摆脱不受任何的控制和影响,否则便不再是法官了”【答案】A【考点】司法和司法制度【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
在封建社会,封建君主独揽立法、行政和司法大权,司法行政不分,即司法是不独立的。
选项B说法正确。
司法和司法权曾是反对专制、对抗王权的一道屏障,负责监督政府、保护人民,维护公平正义。
法官是司法权的行使者,受到法律的保护。
选项C说法正确。
刘颂认为,对具体案件的审断,司法官吏必须依律办事,严格执法,做到“主者守文,死生以之,不敢错思于成制之外以差轻重”。
若有少数案件,“事无正据,名例不及”,法律明文又没有规定,则由“大臣论当,以释不滞”,这就是说,只有中央主管司法的大臣有一定的解释、变通之权。
至于超出法律之外的“非常之断、出法赏罚”,那就“唯人主专之,非奉职之臣所得拟议”了。
刘颂深刻地揭示了影响中国古代司法公正的三个方面的因素——执法官吏、大臣、君主,他严格区分了君臣在司法公正方面各自的职责:“主者守文”、“大臣释滞”、“人主权断”。
选项D说法正确。
亨利·米斯认为法官应当保持客观,保持独立性,避免任何的控制和不利影响。
46.关于我国司法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1年卷一单选第46题)A.我国实行两审终审、人民陪审员、审判公开等审判制度,促进实现审判活动科学化、规范化B.基层法院除审判案件外,还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但不能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C.我国实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检察制度,实现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D.检察官独立不同于“除了法律没有上司”的法官独立,要受到“检察一体化”的限制【答案】B【考点】我国的司法制度【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
我国的审判制度包括两审终审、人民陪审员、审判公开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实施促进实现审判活动科学化、规范化。
选项B说法错误。
《人民调解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选项C说法正确。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包括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等。
选项D说法正确。
我国的检察体制实行“检察一体化”,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的工作。
47.下列哪一选项属于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形?()(2011年卷一单选第47题)A.甲市中级法院陈法官的妹妹接到乙县法院开庭传票,晚上到哥哥家咨询开庭注意事项。
陈法官只叮嘱其妹庭上发言要有针对性,不要滔滔不绝B.乙市某法学院针对甲市中级法院在审案件组织模拟法庭,乙市中级法院钱法官应邀担任审判长。
庭审后,钱法官就该案件审理和判决向同学们谈了看法C.林法官担任某法学院兼职博士生导师,每年招收法学博士研究生1名D.某省高级法院朱院长担任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答案】B【考点】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解析】选项A没有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
甲市中级法院与乙县法院是不同的法院,且陈法官也没有对案件的审理和审判工作发表意见,其叮嘱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
选项B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简称《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下同)第十四条规定,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依法行使,除履行工作职责或者通过正当程序外,不过问、不干预、不评论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
本项中,钱法官就本院在审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发表意见,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
选项C没有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
《法官行为规范》第八十三条第一款(一)规定,在不影响审判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写作、授课等活动。
选项D没有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
《法官行为规范》第八十二条规定,受邀请参加各类社团组织或者联谊活动;(一)确需参加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团组织的,及时报告并由所在法院按照法官管理权限审批;(二)不参加营利性社团组织;(三)不接受有违清正廉洁要求的吃请、礼品和礼金。
本项中,朱院长可以担任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
48.王检察官的下列哪一行为符合检察官职业道德的要求?()(2011年卷一单选第48题)A.穿着检察正装、佩戴检察标识参加单位组织的慰问孤寡老人的公益活动B.承办一起两村械斗引起的伤害案,受害人系密切近邻,但为早日结案未主动申请回避C.参加朋友聚会,谈及在办案件犯罪嫌疑人梁某交代包养了4个情人,但嘱咐朋友不要外传D.业余时间在某酒吧任萨克斯管主奏,对其检察官身份不予否认,收取适当报酬【答案】A【考点】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内容【解析】选项A符合检察官职业道德的要求。
《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第三十八条规定,执行公务、参加政务活动时,按照检察人员着装规定穿着检察制服,佩戴检察标识徽章,严格守时,遵守活动纪律。
“参加单位组织的慰问孤寡老人的公益活动”属于公务活动,应当穿着检察正装、佩戴检察标识。
选项B不符合检察官职业道德的要求。
《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第十六条规定,自觉遵守法定回避制度,对法定回避事由以外可能引起公众对办案公正产生合理怀疑的,应当主动请求回避。
王检察官与受害人系密切近邻,可能引起公众对办案公正产生合理怀疑。
因此,应主动申请回避。
选项C不符合检察官职业道德的要求。
《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第三十一条规定,在职务外活动中,不披露或者使用未公开的检察工作信息,以及在履职过程中获得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非公开的信息。
选项D不符合检察官职业道德的要求。
《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第二十八条规定,不利用职务便利或者检察官的身份、声誉及影响,为自己、家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从事、参与经商办企业、违法违规营利活动,以及其他可能有损检察官廉洁形象的商业、经营活动;不参加营利性或者可能借检察官影响力营利的社团组织。
49.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因其保障人权而体现司法正义,因其救助贫困而体现社会公平。
关于该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2011年卷一单选第49题)A.我国法律援助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在性质上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B.实施法律援助的既有律师、法援机构,也有社会组织,形式上包括诉讼法律援助、非诉讼法律援助及公证、法律咨询C.对公民的法律援助申请和法院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由法援机构统一受理、审查、指派、监督,必要时可以委托慈善机构协助受理事宜D.法援对象包括符合法定受援条件的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及符合规定的外国公民及无国籍人【答案】C【考点】法律援助制度【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
法律援助制度,也称法律救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和社会志愿人员,为某些经济困难的公民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选项B说法正确。
实施法律援助的既有律师、法援机构,也有社会组织。
形式上包括诉讼法律援助、非诉讼法律援助及公证、法律咨询等。
选项C说法错误。
对公民的法律援助申请和法院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由法援机构统一受理、审查、指派、监督。
要坚持“四统一”原则,不能委托慈善机构办理。
选项D说法正确。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法援对象包括符合法定受援条件的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
符合规定的外国公民及无国籍人也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
50.甲病危,欲将部分财产留给保姆,咨询如何处理。
下列哪一意见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单选第50题)A.甲行走不便,可由身为公证员的侄子办理公证遗嘱B.甲提出申请,可由公证机构到医院办理公证遗嘱C.公证机构无权办理甲的遗嘱文书及财产保管事务D.甲如对该财产曾有其他形式遗嘱,以后公证的遗嘱无效【答案】B【考点】公证法【解析】选项A错误。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
公证员、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理当事人在本公证机构申办公证。
甲申办的是遗嘱公证,应由其本人亲自申办,不能让其侄子代为申办。
另外,其侄子本身是公证员,也不得代理甲在其公证机构申办公证。
选项B正确。
公证人员可以前往现场办理公证业务。
选项C错误。
《公证法》第十二条第(三)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选项D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因此,经公证的遗嘱的法律效力要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
(2010年)47.关于司法功能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0年卷一单选第47题)A.司法具有解决纠纷、调整社会关系的直接功能和解释、补充法律及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B.司法要求司法活动的公开性、裁判人员的中立性、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司法过程的参与性、司法活动的合法性、案件处理的正确性C.我国晋代刘颂认为应该严格区分君臣在实现司法公正方面的职责D.英国哲学家培根强调司法公正的重要性:“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
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答案】A【考点】司法的功能【解析】选项A错误。
司法具有解决纠纷的直接功能和调整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
选项B说法正确。
司法公正主要由以下要素构成:司法活动的公开性、裁判人员的中立性、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司法过程的参与性、司法活动的合法性、案件处理的正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