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四答案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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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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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一、分析题0 【案情】被告人李某于2014年7月的一天晚上,和几个朋友聚会,饭后又一起卡拉OK,期间餐厅经理派服务员胡某陪侍。

次日凌晨两点结束后,李某送胡某回家的路上,在一废弃的工棚内强行与胡某发生了性关系。

案发后李某坚称是通奸而不是强奸。

此案由S市Y区检察院起诉。

Y区法院经不公开审理,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无罪判决。

检察机关提起抗诉,S市中级法院改判被告人构成强奸罪并处有期徒刑三年。

二审法院定期宣判,并向抗诉的检察机关送达了判决书,没有向被告人李某送达判决书,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发布了判决书。

【问题】1 本案二审判决是否生效?为什么?我国刑事裁判一审生效与二审生效有无区别?为什么?2 此案生效后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诉,程序要求是什么?3 省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向省高级法院提起抗诉,对于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再审案件,省高级法院应当如何处理?4 如果省高级法院认为S市中级法院生效判决确有错误,应当如何纠正?5 此案在由省检察院向省高级法院抗诉中,请求改判被告人无罪,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也辩称无罪,省高级法院根据控辩双方一致意见,是否应当做出无罪判决?为什么?5 【案情】顾某(中国籍)常年居住M国,以丰厚报酬诱使徐某(另案处理)两次回国携带毒品甲基苯丙胺进行贩卖。

2014年3月15日15时,徐某在B市某郊区交易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侦查中徐某供出了顾某。

我方公安机关组成工作组按照与该国司法协助协定赴该国侦查取证,由M国警方抓获了顾某,对其进行了讯问取证和住处搜查,并将顾某及相关证据移交中方。

检察院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对顾某提起公诉。

鉴于被告人顾某不认罪并声称受到刑讯逼供,要求排除非法证据,一审法院召开了庭前会议,通过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及调查证据材料,审判人员认定非法取证不成立。

开庭审理后,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两次分别贩卖一包甲基苯丙胺和另一包重7.6克甲基苯丙胺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6个月。

2014年司法考试复习《卷四》论述题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2014年司法考试复习《卷四》论述题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宪法效力是指宪法作为法律规范所具有的约束力与强制性。

关于我国宪法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侨居国外的华侨受中国宪法保护B.宪法的效力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领域C.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首先源于宪法的正当性D.宪法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没有约束力2、在贸易术语适用上,A、B公司在双方的买卖合同中仅约定适用FOB术语。

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该合同应当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B.货物的风险应自货交C公司时由A公司转移给B公司C.B公司必须自付费用订立从指定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D.因当事人选择了贸易术语,故不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3、《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该规定属于下列哪一种冲突规范?A.单边冲突规范B.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C.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D.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4、甲国人特里长期居于乙国,丙国人王某长期居于中国,两人在北京经营相互竞争的同种产品。

特里不时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利于王某的消息,王某在中国法院起诉特里侵犯其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

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名誉权的内容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权利人的经常居住地在中国B.肖像权的侵害适用甲国法律,因为侵权人是甲国人C.姓名权的侵害适用乙国法律,因为侵权人的经常居所地在乙国D.网络侵权应当适用丙国法律,因为被侵权人是丙国人5、关于明代法律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明朱元璋认为,“夫法度者,朝廷所以治天下也”B.明律确立“重其所重,轻其所轻”刑罚原则C.《大明会典》仿《元六典》,以六部官制为纲D.明会审制度为九卿会审、朝审、大审6、甲河是多国河流,乙河是国际河流。

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河沿岸国对甲河流经本国的河段拥有主权B.甲河上游国家可对自己享有主权的河段进行改道工程,以解决自身缺水问题C.乙河对非沿岸国商船也开放D.乙河的国际河流性质决定了其属于人类共同的财产7、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带答案和解析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带答案和解析
A.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B. 董事张某任期内辞职,在新选出董事就任前,张某仍应履行董事职责
C. 富圆公司董事长可由小股东方圆公司派人担任
D. 方圆公司和富春机械厂可通过公司章程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
【正确答案】:A,C,D
14、甲以自有房屋向乙银行抵押借款,办理了抵押登记。丙因甲欠钱不还,强行进入该房屋居住。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债务。该房屋由于丙的非法居住,难以拍卖,甲怠于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乙银行可以行使下列哪些权利?
A. 甲航空公司购买该正版录音制品后在飞机上播放供乘客欣赏
B. 乙公司购买该正版录音制品后进行出租
C. 丙学生购买正版的录音制品后用于个人欣赏
D. 丁学生购买正版录音制品试听后将其上传到网络上传播
【正确答案】:A,B,D
12、甲以自有房屋向乙银行抵押借款,办理了抵押登记。丙因甲欠钱不还,强行进入该房屋居住。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债务。该房屋由于丙的非法居住,难以拍卖,甲怠于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乙银行可以行使下列哪些权利?
B. 甲请乙代购茶叶,乙将甲写好茶叶名称的纸条交给销售员,告知其是为自己朋友买茶叶
C. 甲律师接受法院指定担任被告人乙的辩护人
D. 甲介绍歌星乙参加某演唱会,并与主办方签订了三方协议
【正确答案】:A,B,C
10、关于反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该法院对反诉所涉及的案件也享有管辖权
A. 乙叠放砖头倒塌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B. 甲受损害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C. 甲所受损害是由于乙叠放砖头倒塌砸伤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D. 乙有主观过错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带答案和解析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带答案和解析
9、刘某系某工厂职工,该厂经区政府批准后改制。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厂进行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原职工工资如何处理等信息。区政府作出拒绝公开的答复,刘某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3题)
A.区政府在作出拒绝答复时,应告知刘某并说明理由
B.刘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二个月
B.上诉机构为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常设机构
C.如败诉方不遵守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申诉方可自行采取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措施
D.申诉方在实施报复时,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程度和范围应与其所受到损害相等
【解析】本题考核WTO争端解决机制。
选项A说法正确。磋商是申请设立专家组的前提条件。很多争端通过磋商程序得以解决,磋商是争端解决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必经程序。
1、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磋商是争端双方解决争议的必经程序
B.上诉机构为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常设机构
C.如败诉方不遵守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申诉方可自行采取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措施
D.申诉方在实施报复时,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程度和范围应与其所受到损害相等
A.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政机关在作出重要决定时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
B.行政机关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
C.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措施符合法律目的
D.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已生效的行政决定
【答案】BC
7、下列各案件中,依法不需要回避的是:( )
A.王某2002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03年4月作为被害人某房地产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的审理,被告人李某要求王某回避

2014司法考试卷四真题

2014司法考试卷四真题

2014司法考试卷四真题2014年司法考试卷四真题一、单选题(每题1分,共5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下列哪项不是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A. 国家主席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C. 最高人民法院D. 地方人民政府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列行为中,哪一项不构成犯罪?A.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B. 盗窃他人财物C. 捡到遗失物不归还D.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哪项不属于民事权利?A. 财产权B. 人身权C. 政治权D. 知识产权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多久内提出?A. 15日B. 30日C. 60日D. 90日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哪项不属于合同的一般条款?A.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B. 合同标的C. 合同的履行方式D. 合同的保密协议...(此处省略45题)二、多选题(每题2分,共20分)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哪些权利属于物权?A. 所有权B. 抵押权C. 地役权D. 租赁权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哪些行为属于公司股东的权利?A. 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B.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C. 分享公司利润D. 优先购买公司发行的新股...(此处省略18题)三、案例分析题(每题10分,共30分)31.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一批货物。

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有违约行为,决定解除合同。

请分析甲公司解除合同的合法性及其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32. 张三因交通事故受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司机李四赔偿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请分析张三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33. 王五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但开发商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

王五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带解析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带解析
A. 当事人无权向法院申请撤诉
B. 因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程序
C. 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
D. 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
【正确答案】:C
5、甲与乙教育培训机构就课外辅导达成协议,约定甲交费5万元,乙保证甲在接受乙的辅导后,高考分数能达到二本线。若未达到该目标,全额退费。结果甲高考成绩仅达去年二本线,与今年高考二本线尚差20分。关于乙的承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甲有权追认
B. 甲有权撤销
C. 乙有权以甲的名义撤销
D. 丙有权撤销
【正确答案】:A,B,C
17、甲对乙享有10万元的债权,甲将该债权向丙出质,借款5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 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不是债权质权生效的要件
B. 如未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丙即不得向乙主张权利
A. 丙只能按30%的比例分红
B. 应按实缴注册资本80万元,由甲、乙、丙按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分红
C. 由于丙违反出资义务,其他股东可通过决议取消其当年分红资格
D. 丙有权按50%的比例分红,但应当承担未足额出资的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B
4、甲诉乙损害赔偿一案,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和解协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丙错认乙车为甲车而占有,属于无权占有人
B. 甲告知丙骑错车前,丙修车的必要费用,乙应当偿还
C. 无论丙是否知道骑错车,乙均有权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
D. 对于乙车的毁损,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B,C,D
24、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交付葡萄酒的合同义务。丙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由丙公司代甲公司履行,甲公司对此全不知情。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2014年10月23日,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下列哪项?( )A司法独立 B党的领导 C依宪治国 D建立法治政府2、国家的最高监督权由下列哪个部门行使?( )A最高人民法院 B最高人民检察院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3、下列哪个国家机关可以制定基本法律?( )A国务院 B最高法院 C全国人大 D全国人大常委会4、《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至少组织一次典型案例发布。

典型案例发有应当遵守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

”A、每半年B、每年C、每两年D、每三年5、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多少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 )A五人 B十人 C十五人 D三十人6、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应由下列哪个机关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A常务委员会 B大会主席团 C地方政府 D司法部门7、授权立法的,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多长时间内,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 )A三个月以前 B六个月以前 C一年以前 D十八个月以前8、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

A、党委领导B、领导班子研究C、有关部门计划D、专家论证9、根据《立法法》的规定,行政法规由哪个部门组织起草?( )A国务院 B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C全国人大 D全国人大常委会10、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宣称“政府的正当权力,系得自统治者的同意”。

这体现了资产阶级宪法的 ( )A.法治原则B.人权原则C.人民主权原则D.“分权制衡”原则11、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哪里?( )A.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B.科学立法C.依宪执政D.司法公正12、下列哪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和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A人民民主专政 B党的领导 C社会主义制度 D 马克思主义13、根据现行宪法,批准自治州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生效的国家机关是()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 D.省、自治区人大常委14、有权改变或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的国家机关是下列哪项?(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国务院 D国家主席15、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聘任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A、一个月B、三个月C、六个月D、十二个月16、根据立法法规定,不可以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是下列哪项?( )A经过授权制定的经济特区法规 B单行条例 C自治条例 D部门规章17、行政执法中比例原则的主要包括以下内涵:()A、必要性B、适当性C、最小侵害性D、以上三项都是18、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的那一天定为国家宪法日?( )A十月二十日 B十二月四日C九月二十日 D九月三十日19、下列哪一部门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A人民解放军各总部 B各军兵种 C各大军区 D中央军事委员会20、下列哪一部门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A人民解放军各总部 B各军兵种 C各大军区 D中央军事委员会21、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错误的?( )A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B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C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D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高于同级地方性法规22、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行使。

2014年司法考试复习《卷四》论述题带解析

2014年司法考试复习《卷四》论述题带解析

1、孙某系甲省乙市海关科长,与走私集团通谋,利用职权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情节特别严重。

关于本案管辖,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B.经甲省检察院决定,可由检察院立案侦查C.甲省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后可根据案件情况自行侦查D.甲省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后可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甲省丙市检察院侦查2、关于公检法机关的组织体系及其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公安机关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对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发布通缉令,应报有权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B.基于检察一体化,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是指检察系统整体独立行使职权C.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上级检察院认为下级检察院二审抗诉不当的,可直接向同级法院撤回抗诉D.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指导关系,上级法院如认为下级法院审理更适宜,可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法院审理3、下列选项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A.方某在妻子失踪后向公安局报案要求立案侦查,遭拒绝后向法院起诉确认公安局的行为违法B.区房管局以王某不履行双方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C.某企业以工商局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为由向法院起诉D.黄某不服市政府发布的征收土地补偿费标准直接向法院起诉4、李某乘正在遛狗的老妇人王某不备,抢下王某装有4000元现金的手包就跑。

王某让名贵的宠物狗追咬李某。

李某见状在距王某50米处转身将狗踢死后逃离。

王某眼见一切,因激愤致心脏病发作而亡。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李某将狗踢死,属事后抢劫中的暴力行为B.李某将狗踢死,属对王某以暴力相威胁C.李某的行为满足事后抢劫的当场性要件D.对李某的行为应整体上评价为抢劫罪5、鱼塘边工厂仓库着火,甲用水泵从乙的鱼塘抽水救火,致鱼塘中价值2万元的鱼苗死亡。

仓库中价值2万元的商品因灭火及时未被烧毁。

甲承认仓库边还有其他几家鱼塘,为报复才从乙的鱼塘抽水。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出于报复动机损害乙的财产,缺乏避险意图B.甲从乙的鱼塘抽水,是不得已采取的避险行为C.甲未能保全更大的权益,不符合避险限度要件D.对2万元鱼苗的死亡,甲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6、甲与乙(女)2012年开始同居,生有一子丙。

2014司法考试卷四真题及答案

2014司法考试卷四真题及答案

2014司法考试卷四真题及答案2014年司法考试卷四真题及答案司法考试是我国法律行业的重要考试之一,对于想要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来说,司法考试是必经之路。

而其中的卷四部分更是考生们的重点关注对象。

本文将围绕2014年司法考试卷四的真题及答案展开讨论,帮助考生们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这一考试。

2014年司法考试卷四的真题主要包括刑事法、民事法和行政法三个方面的内容。

在刑事法部分,考生需要掌握刑法基本原理和刑事诉讼法相关知识,以及熟悉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和量刑准则。

在民事法部分,考生需要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概念和原则,以及民事诉讼程序和民事赔偿的相关规定。

在行政法部分,考生需要熟悉行政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和程序,以及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行政诉讼的相关规定。

对于刑事法部分的真题,其中一道题目是关于盗窃罪的适用问题。

考生需要根据案例描述,分析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并给出相应的理由。

这道题目考察考生对盗窃罪构成要件的理解和判断能力。

在回答这道题目时,考生可以先分析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盗窃罪的客观要件,即是否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和故意的主观要件。

然后,考生可以进一步分析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的特殊形态,比如盗窃罪的入户盗窃、盗窃罪的扒窃等。

在民事法部分的真题中,一道题目是关于合同解除的问题。

考生需要根据案例描述,判断合同是否存在解除的事由,并给出相应的理由。

这道题目考察考生对合同解除的法律依据和解除事由的判断能力。

在回答这道题目时,考生可以先分析合同解除的法律依据,即合同法中规定的解除事由,比如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等。

然后,考生可以进一步分析案例中的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符合合同解除的事由,并给出相应的理由。

在行政法部分的真题中,一道题目是关于行政复议的问题。

考生需要根据案例描述,分析行政复议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并给出相应的意见。

这道题目考察考生对行政复议的法律规定和程序的理解能力。

在回答这道题目时,考生可以先分析行政复议的适用条件,即行政行为是否具备可争议性和可执行性。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含答案和详细解析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是中国的一项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于想要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真题进行解析,包括答案和详细解析,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考试内容和解题思路。

一、刑法题解析1. 题目:某公司有一名员工在上班途中被妇联突如其来袭击,当时该员工身上正拿着一把刀。

妇联试图抢劫该员工,并在搏斗中妇联不慎被该员工刺死。

根据我国刑法,此案应如何定性?答案:此案属于正当防卫,该员工在被妇联袭击时采取了合理的防卫行为,刺死妇联是在保护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发生的。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正当防卫不能以过当防卫的方式进行,而该员工在搏斗中将妇联刺死是合理的防卫行为,因此不构成犯罪。

2. 题目:甲因醉酒后骑摩托车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根据我国刑法,甲犯下的罪名应为何种罪名?答案:甲犯下的罪名应为交通肇事罪。

根据我国刑法,醉酒后驾驶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行为属于交通肇事罪。

由于甲酒后骑摩托车,且造成了人员死亡,符合该罪名的构成要件。

二、民法题解析1. 题目:某物业公司在购买土地时签订了合同,约定该土地只可用于商业开发,不得做其他任何用途。

然而,在土地规划调整后,该公司决定将该土地进行居民区开发。

根据我国民法,该行为是否违法?答案:该行为违法。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自由意思表示,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严格遵守合同条款的约定。

该物业公司在购买土地时明示约定只能用于商业开发,故不得违反约定将土地进行居民区开发。

2. 题目:由于一家企业经营困难,无法支付员工工资,企业主考虑申请破产。

根据我国民法,企业申请破产后,员工的工资如何支付?答案:根据我国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企业申请破产后,员工的工资优先受偿。

即使企业破产,员工的工资权益也应当得到保障,作为破产清算的一部分,员工工资应当优先得到支付。

三、行政法题解析1. 题目:某市政府出台一项政策,规定所有汽车必须购买该市政府指定的电动车产品,否则将无法在该市行驶。

2014年司法考试复习《卷四》论述题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2014年司法考试复习《卷四》论述题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下列哪一行为不成立使用假币罪(不考虑数额)?A.用假币缴纳罚款B.用假币兑换外币C.在朋友结婚时,将假币塞进红包送给朋友D.与网友见面时,显示假币以证明经济实力2、根据《公务员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是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A.公道正派B.忠于职守C.恪守职业道德D.参加培训3、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以及考验期满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应听取被害人的意见。

被害人对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和不起诉的决定,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但不能向法院提起自诉。

关于这一解释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增加了听取被害人陈述意见的机会B.有利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转向处置C.体现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特殊保护D.是刑事公诉独占主义的一种体现4、如B省高级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关某的上诉,维持原判,则对本案进行死刑复核的正确程序是:A.对关某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B省高级法院不再另行复核B.最高法院复核鲁某的死刑立即执行判决,应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C.如鲁某在死刑复核阶段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死刑复核合议庭应在办公场所当面听取律师意见D.最高法院裁定不予核准鲁某死刑的,可发回A市中级法院或B省高级法院重新审理5、甲以杀人故意放毒蛇咬乙,后见乙痛苦不堪,心生悔意,便开车送乙前往医院。

途中等红灯时,乙声称其实自己一直想死,突然跳车逃走,三小时后死亡。

后查明,只要当时送医院就不会死亡。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不对乙的死亡负责,成立犯罪中止B.甲未能有效防止死亡结果发生,成立犯罪既遂C.死亡结果不能归责于甲的行为,甲成立犯罪未遂D.甲未能阻止乙跳车逃走,应以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论处6、我国刑事审判模式正处于由职权主义走向控辩式的改革过程之中,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内容中,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这一趋势?A.扩大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B.延长第一审程序的审理期限C.允许法院强制证人出庭作证D.增设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7、郭某涉嫌报复陷害申诉人蒋某,侦查机关因郭某可能毁灭证据将其拘留。

14司法考试卷四和答案

14司法考试卷四和答案

14司法考试卷四和答案一、案例分析题案例一:案情:被告人张某,男,34岁,某市A区居民。

2014年5月,张某在A区某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额度为5万元。

2014年6月至2015年3月,张某使用该信用卡在多家商场、酒店等场所消费,累计透支本金4.8万元。

2015年4月,银行多次向张某催收欠款,张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还款。

2015年6月,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5年7月,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在家人的帮助下归还了全部透支款息。

问题:1. 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为什么?2. 对张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处罚?为什么?案例一答案:1. 张某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196条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其行为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2. 对张某的行为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但可以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196条的规定,犯信用卡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在家人的帮助下归还了全部透支款息,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案例二:案情: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支付了30万元的定金。

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了货物,但甲公司迟迟不支付剩余的70万元货款。

乙公司多次催要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及违约金。

问题:1. 甲公司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2. 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当得到支持?为什么?案例二答案:1. 甲公司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法》第60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带答案和解析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带答案和解析
11、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分类的表述哪一项可以成立?
A. 《律师法》第l4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此规定为禁止性规则
B. 《中小企业促进法》第31条规定:“国家鼓励中小企业与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开发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此规定为强行性规则
B.行政机关实施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C.规章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D.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答案】A
【解析】选项A正确。《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规章既包括部门规章,也包括地方政府规章,较大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属于地方政府规章的一种。因此,其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C.对扣押车辆,工商局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
D.对扣押车辆进行检测的费用,由某公司承担
【答案】ABD
4、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在行政执法中应当自觉践行。下列哪些做法直接体现了执法为民理念?( )
A.行政机关将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的费用由2元降为1元
C. 《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此 规定为命令性规则
D.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2条规定:“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据本条例制定。”此规定为准用性规则

六道案例分析题(民法分论部分)

六道案例分析题(民法分论部分)

2002-2016年司法考试民法分论部分案例分析题一、(2014 卷四第四大题)案情:2月5日,甲与乙订立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购买甲的房屋一套(以下称01号房),价格80万元。

并约定,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乙先付20万元,交付房屋后付30万元,办理过户登记后付30万元。

2月8日,丙得知甲欲将该房屋出卖,表示愿意购买。

甲告其已与乙签订合同的事实,丙说愿出90万元。

于是,甲与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3日内丙付清全部房款,同时办理过户登记。

2月11日,丙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办理了过户登记。

2月12日,当乙支付第一笔房款时,甲说:房屋已卖掉,但同小区还有一套房屋(以下称02号房),可作价100万元出卖。

乙看后当即表示同意,但提出只能首付20万元,其余80万元向银行申请贷款。

甲、乙在原合同文本上将房屋相关信息、价款和付款方式作了修改,其余条款未修改。

乙支付首付20万元后,恰逢国家出台房地产贷款调控政策,乙不再具备贷款资格。

故乙表示仍然要买01号房,要求甲按原合同履行。

甲表示01号房无法交付,并表示第二份合同已经生效,如乙不履行将要承担违约责任。

乙认为甲违约在先。

3月中旬,乙诉请法院确认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甲应履行2月5日双方签订的合同,交付01号房,并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

甲则要求乙继续履行购买02号房的义务。

3月20日,丙聘请不具备装修资质的A公司装修01号房。

装修期间,A公司装修工张某因操作失误将水管砸坏,漏水导致邻居丁的家具等物件损坏,损失约5000元。

5月20日,丙花3000元从商场购买B公司生产的热水器,B公司派员工李某上门安装。

5月30日,李某从B公司离职,但经常到B公司派驻丙所住小区的维修处门前承揽维修业务。

7月24日,丙因热水器故障到该维修处要求B公司维修,碰到李某。

丙对李某说:热水器是你装的,出了问题你得去修。

维修处负责人因人手不够,便对李某说:那你就去帮忙修一下吧。

李某便随丙去维修。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四答案及解析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四答案及解析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四答案及解析一、(本题20分)材料一:2012年12月4日,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讲话时指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

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

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我们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据新华社北京2012年12月4日电)材料二:2014年1月7日,总书记出席工作会议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

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要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要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决遏制严重刑事犯罪高发态势,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据新华社北京2014年1月8日电)问题:根据以上材料,结合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涵义,谈谈你对构建和完善人民群众权利保护体系的理解。

答题要求: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2.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3.总字数不得少于400字。

【参考答案(要点)】1.执法为民的基本涵义是,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等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活动,都必须以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与愿望,体现广大人民的情感与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为人民群众有效地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自主地从事各种正当的经济、社会、文化活动,合理地追求生存和生活状态的改善,提供法律上的支持和保护。

2014全国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试卷四)

2014全国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试卷四)

2014年全国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试卷四)目录2014 年全国司法考试《一卷》答案 (2)2014 年全国司法考试《二卷》答案 (28)2014 年全国司法考试《三卷》答案 (56)2014 年全国司法考试《四卷》答案 (81)2014 年全国司法考试《一卷》真题 (96)2014 年全国司法考试《二卷》真题 (129)2014 年全国司法考试《三卷》真题 (164)2014 年全国司法考试《四卷》真题 (198)2014年全国司法考试《一卷》答案一、单项选择题。

1.A. 依法治国要求构建科学完善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B. 依法治国要求坚持“法律中心主义”,强调法律在治理和管理国家中的作用C. 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D. 依法治国要求党必须坚持依法执政,正确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2.A. 旨在通过政务公开约束政府权力B. 有利于保障行政相对****利UC. 体现了比例原则D. 符合法治原则3.A. 某市环保部门及时发布大型化工项目的环评信息,回应社会舆论质疑B. 某市法院为平息来访被害人家属及群众情绪签订保证书,根据案情承诺加重处罚被告人C. 某市人大常委会就是否在地方性法规中规定“禁止地铁内进食”举行立法听证D. 某省推动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4.A. 某县发生煤矿重大安全事故,政府部门通报了相关情况,防止了现场矛盾激化B. 某市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承诺给予优惠,因国家政策变化推迟兑现C. 某县政府因县内其他民生投资导致资金紧张,未按合同及时支付相关企业的市政工程建设款项D. 某区政府经过法定程序对已经公布的城建规划予以变更5.A. 某市公安局借助网络开展执法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评判执法公正的唯一标准B. 某市法院通过优化人民法庭区域布置、开展巡回审判等方式,减少当事人讼累C. 某市政府出台《市政管理检查行为规范》,规范城管队员执法行为D. 某县检察院设立未成年人案件办公室,探索完善未成年人所在社区、学校、家庭、派出所与检察院五位一体的跟踪帮教机制6.A. 在法律实施中为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应依据法理而不是考虑情理B. 在法治实践活动中,仅仅保证程序公正C. 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法治活动应同时兼顾公正与效率D. 法律是全社会平等适用的普遍性规范,为维护法制统一,对特殊地域和特殊群体应一视同仁,不作任何区别化对待A. 某省法院审理案件时发现该省地方性法规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相抵触,最终依据法律作出裁判B. 某市工商局规定收取查询费,拒绝法院无偿查询被强制执行企业的登记信息C. 某市律师协会组织律师就已结案件进行回访,如案结事未了则为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服务D. 在应对当地自然灾害中,某市检察院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着力保障特殊时期社会稳定8.A. 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领导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B. 我国法治事业,从总体部署到决策的具体实施,都是在党的大力推动下实现的C. 只要抓住立法环节,把党的各项政治主张和要求上升为法律,就能全面实现党对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政治领导D. 党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与坚持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是不矛盾的9.A. 每个人在法律面前事实上是平等的B. 在任何时代和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是一项基本法律原则C. 法律可以解决现实中的一切不平等问题D.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并不禁止在立法上作出合理区别的规定10.A. 陈法官依据诉讼法规定主动申请回避,体现了法的教育作用B. 法院判决王某行为构成盗窃罪,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C. 林某参加法律培训后开始重视所经营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反映了法的保护自由价值的作用D. 王某因散布谣言被罚款300元,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11A. 被告看望老人次数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由法官自由裁量B. 《老年****益保障法》第十八条中没有规定法律后果C. 法院判决所依据的法条中规定了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D. 法院判决主要是依据道德作出的12.A. 本案中的被告侵犯了原告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B. 习惯在我国是一种非正式的法的渊源C. 法院之所以未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理由在于被告侵犯的权利并非法定权利D. 在本案中法官对判决进行了法律证成13.A. 婚姻自由作为基本权利,其行使不受任何法律限制B. 本案反映了遗嘱自由与婚姻自由之间的冲突C. 法官运用了合宪性解释方法D. 张林遗嘱处分的是其财产权利而非其妻的婚姻自由权利14.A. 属于法定解释B. 对刑法条文做了扩大解释C. 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D. 运用了历史解释方法15.A. ****不能同时作为道德权利和法律权利而存在B. 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不是天赋的,也不是理性的产物C. ****指出了立法和执法所应坚持的最低的人道主义标准和要求D. 人权被法律化的程度会受到一国民族传统、经济和文化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16.A. 故意使罪犯未受到惩罚,属于“纵囚”B. ____C. 对犯罪行为由于过失而轻判者,属于“失刑”D. 对犯罪行为故意重判者,属于“不直”17.A. 类推是适用法律的一般形式,有明文规定也可“比附援引”B. 被类推定罪的行为,处罚应重于同类案件C. 被类推定罪的行为,处罚应轻于同类案件D. 唐代类推原则反映了当时立法技术的发达18.A. 情实指案情属实、罪名恰当者,奏请执行绞监候或斩监候B. 缓决指案情虽属实,但危害性不能确定者,可继续调查,待危害性确定后进行判决C. 可矜指案情属实,但有可矜或可疑之处,免于死刑,一般减为徒、流刑罚D. 留养承嗣指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被害人有亲老丁单情形,奏请皇帝裁决19.A. 缩小了皇帝的权力B. 扩大了人民的权利C. 扩大了议会的权力D. 扩大了总理的权力20.A. 在具体的社会治理实践中将法治与德治紧密结合,共同发挥其规范社会成员思想和行为的作用B. 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社会关系调控手段,限制并约束各种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民规、民约的调节功能C. 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尊重和服从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判决D. 构建“以权力制约权力”的监督体系,科学配置权力,合理界定权限,形成既相互制约与监督,又顺畅有效运行的权力格局21.A. 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普遍化发展,是近代宪法产生的经济基础B. 1787年美国宪法是世界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宪法C. 1918年《苏俄宪法》和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的颁布,标志着现代宪法的产生D. 行政权力的扩大是中国宪法发展的趋势22.A. 我国修宪实践中既有对宪法的部分修改,也有对宪法的全面修改B. 经十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启动宪法修改程序C.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法定的修宪主体D. 宪法修正案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宪法修改方式23.A. 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收入全部由其自行支配,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B.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举行会议的法定人数为不少于全体议员的三分之C. 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不得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D. 香港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独立工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负责24.A. 无需承担纳税义务B. 不得被征集服现役C.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D. 有休息的权利25.A.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由乡镇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政府批准B. 有关征地补偿费用的使用和分配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政府批准。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参考答案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参考答案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0、中国籍公民张某与华侨李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l0年后张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张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依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A. 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
B. 因双方已定居国外10年,不应受理
7、甲以自己的名义,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设立以资助治疗麻风病为目的的基金会法人,由乙任理事长。后因对该病的防治工作卓有成效使其几乎绝迹,为实现基金会的公益性,现欲改变宗旨和目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作出决定即可,因甲是创始人和出资人
B.乙作出决定即可,因乙是法定代表人
C.应由甲的家庭成员共同决定,因甲是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的
C.张审判长的弟弟与整个案件有利害关系,故其应当回避
D.张审判长是本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张某的近亲属,故其应当回避
正确答案:BD
解题思路:回避的适用人员,是指在法律明确规定的回避情形下应当回避的公安司法人员的范围只有属于这一范围内的人员才需要自行主动回避,或者被当事人等申请回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第3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解释的规定,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曰法警察、勘验人员、执行员注意其中不包括证人,故而张某作为证人是不适用回避制度的,A项说法正确,B项错误注意在本案的刑事诉讼中,由于张某未被起诉,故而不能被称为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所以D项的说法错误而根据题目中所提供的信息,张某有可能成为本案.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则刑事部分的审理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与其有利害关系,张审判长作为其姐,应当回避,故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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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四答案及解析一、(本题20分)材料一:2012年12月4日,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讲话时指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

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

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我们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据新华社北京2012年12月4日电)材料二:2014年1月7日,总书记出席工作会议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

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要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要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决遏制严重刑事犯罪高发态势,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据新华社北京2014年1月8日电)问题:根据以上材料,结合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涵义,谈谈你对构建和完善人民群众权利保护体系的理解。

答题要求: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2.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3.总字数不得少于400字。

【参考答案(要点)】1.执法为民的基本涵义是,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等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活动,都必须以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与愿望,体现广大人民的情感与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为人民群众有效地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自主地从事各种正当的经济、社会、文化活动,合理地追求生存和生活状态的改善,提供法律上的支持和保护。

2.从材料可以看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各项权利既是执法为民理念的应有之义,又是具体的践行方式。

社会主义法治根据广大人民的实际需求和我国的现实条件,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需求出发,完整地构建了以社会成员为主体、以人民利益为核心的权利保护体系,使执法为民理念在制度上得到了充分体现。

3.依据执法为民的理念要求,我国当前应不断完善人民群众权利保护体系。

具体应做到以下几方面:①保障和维护人民民主权利,坚决打击和制裁各种危害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行为,同时引导人民群众规范有序地参与国家和社会的管理,理性表达利益诉求。

②保障和维护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并提供有效权利救济手段。

③保障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④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合法权益,为社会成员的均衡发展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进步提供法律保障。

二、(本题22分)案情:国有化工厂车间主任甲与副厂长乙(均为国家工作人员)共谋,在车间的某贵重零件仍能使用时,利用职务之便,制造该零件报废、需向五金厂(非国有企业)购买的假象(该零件价格26万元),以便非法占有货款。

甲将实情告知五金厂负责人丙,嘱丙接到订单后,只向化工厂寄出供货单、发票而不需要实际供货,等五金厂收到化工厂的货款后,丙再将26万元货款汇至乙的个人账户。

丙为使五金厂能长期向化工厂供货,便提前将五金厂的26万元现金汇至乙的个人账户。

乙随即让事后知情的妻子丁去银行取出26万元现金,并让丁将其中的13万元送给甲。

3天后,化工厂会计准备按照乙的指示将26万元汇给五金厂时,因有人举报而未汇出。

甲、乙见事情败露,主动向检察院投案,如实交待了上述罪行,并将26万元上交检察院。

此外,甲还向检察院揭发乙的其他犯罪事实:乙利用职务之便,长期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其远房亲戚戊经营的原料公司采购商品,使化工厂损失近300万元;戊为了使乙长期关照原料公司,让乙的妻子丁未出资却享有原料公司10%的股份(乙、丁均知情),虽未进行股权转让登记,但已分给红利58万元,每次分红都是丁去原料公司领取现金。

问题:请分析甲、乙、丙、丁、戊的刑事责任(包括犯罪性质、犯罪形态、共同犯罪、数罪并罚与法定量刑情节),须答出相应理由。

【参考答案】甲、乙利用职务上便利实施了贪污行为,虽然客观上获得了26万元,构成贪污罪,但该26万元不是化工厂的财产,没有给化工厂造成实际损失;甲、乙也不可能贪污五金厂的财物,所以,对甲、乙的贪污行为只能认定为贪污未遂。

甲乙犯贪污罪后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甲揭发了乙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与受贿罪的犯罪事实,构成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乙长期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其远房亲戚戊经营的原料公司采购商品,使化工厂损失近300万元的行为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乙以妻子丁的名义在原料公司享有10%的股份分得红利58万元的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成立受贿罪。

对于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与受贿罪以及上述贪污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丙将五金厂的26万元挪用出来汇给乙的个人账户,不是为了个人使用,也不是为了谋取个人利益,不能认定为挪用资金罪。

但是,丙明知甲、乙二人实施贪污行为,客观上也帮助甲、乙实施了贪污行为,所以,丙构成贪污罪的共犯(从犯)。

丁将26万元取出的行为,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因为该26万元不是贪污犯罪所得,也不是其他犯罪所得。

丁也不成立贪污罪的共犯,因为丁取出26万元时该26万元不是贪污犯罪所得。

丁将其中的13万元送给甲,既不是帮助分赃,也不是行贿,因而不成立犯罪。

丁对自己名义的干股知情,并领取贿赂款,构成受贿罪的共犯(从犯)。

戊作为回报让乙的妻子丁未出资却享有原料公司10%的股份,虽未进行股权转让登记,但让丁分得红利58万元的行为,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构成行贿罪。

三、(本题22分)案情:犯罪嫌疑人段某,1980年出生,甲市丁区人,自幼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而辍学在社会上流浪,由于生活无着落便经常偷拿东西。

2014年3月,段某窜至丁区一小区内行窃时被事主发现,遂用随身携带的刀子将事主刺成重伤夺路逃走。

此案丁区检察院以抢劫罪起诉到丁区法院,被害人的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丁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段某有期徒刑10年,赔偿被害人家属3万元人民币。

段某以定性不准、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

甲市中级法院二审中发现段某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决定发回丁区法院重新审理。

丁区法院对段某依法进行了精神病鉴定,结果清晰表明段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便由审判员张某一人不公开审理,检察员马某和被告人段某出庭分别发表意见。

庭审后,法庭作出对段某予以强制医疗的决定。

问题:1.结合本案,简答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

2.如中级法院直接对段某作出强制医疗决定,如何保障当事人的救济权?3.发回重审后,丁区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4.发回重审后,丁区法院在作出强制医疗决定时应当如何处理被害人家属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参考答案】1.(1)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

(2)经法定程序鉴定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3)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

2.《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审程序被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没有明确二审程序是否可以申请复议。

从理论上讲,二审是终审程序,当事人不能再上诉,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但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只有法院的判决、裁定才可以申诉,不包括决定。

因此,如果中级法院的强制医疗决定不允许复议,必将剥夺当事人的救济权。

故刑诉法287条规定的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应作广义理解,既包括一审也包括二审,使得当事人的救济权利得以保障。

3.不合法。

按照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丁区法院有下列违法行为:(1)审理强制医疗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2)本案被告人系成年人,所犯抢劫罪不属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3)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段某的法定代理人到庭;(4)段某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其法定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4.按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释160条关于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附带民事诉讼判决的精神,丁区法院应当就民事赔偿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判决宣告被告人段某不负刑事责任,并在判决中就附带的民事赔偿一并处理,同时做出对被告人段某强制医疗的决定。

四、(本题22分)案情:2月5日,甲与乙订立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购买甲的房屋一套(以下称01号房),价格80万元。

并约定,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乙先付20万元,交付房屋后付30万元,办理过户登记后付30万元。

2月8日,丙得知甲欲将该房屋出卖,表示愿意购买。

甲告其已与乙签订合同的事实,丙说愿出90万元。

于是,甲与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3日内丙付清全部房款,同时办理过户登记。

2月11日,丙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办理了过户登记。

2月12日,当乙支付第一笔房款时,甲说:房屋已卖掉,但同小区还有一套房屋(以下称02号房),可作价100万元出卖。

乙看后当即表示同意,但提出只能首付20万元,其余80万元向银行申请贷款。

甲、乙在原合同文本上将房屋相关信息、价款和付款方式作了修改,其余条款未修改。

乙支付首付20万元后,恰逢国家出台房地产贷款调控政策,乙不再具备贷款资格。

故乙表示仍然要买01号房,要求甲按原合同履行。

甲表示01号房无法交付,并表示第二份合同已经生效,如乙不履行将要承担违约责任。

乙认为甲违约在先。

3月中旬,乙诉请法院确认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甲应履行2月5日双方签订的合同,交付01号房,并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

甲则要求乙继续履行购买02号房的义务。

3月20日,丙聘请不具备装修资质的A公司装修01号房。

装修期间,A公司装修工张某因操作失误将水管砸坏,漏水导致邻居丁的家具等物件损坏,损失约5000元。

5月20日,丙花3000元从商场购买B公司生产的热水器,B公司派员工李某上门安装。

5月30日,李某从B公司离职,但经常到B公司派驻丙所住小区的维修处门前承揽维修业务。

7月24日,丙因热水器故障到该维修处要求B公司维修,碰到李某。

丙对李某说:热水器是你装的,出了问题你得去修。

维修处负责人因人手不够,便对李某说:那你就去帮忙修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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