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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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卷二)考试试题及解析(三十三)

2014年司法(卷二)考试试题及解析(三十三)

司法(卷二)考试试题及解析(三十三)一、单选题(本大题50小题.每题1.0分,共50.0分。

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周某于2003年7月某晚将一名女青年骗到家中,将其强奸后杀害。

周某的父母亲发现这一情况后,马上动员周某去公安局自首,周某不肯去。

于是周父在家看好周某,周母去公安局报告。

到了公安局,周母恰遇在公安局任副局长的亲戚田某,周母即把情况向田某说明。

田某说:“杀人要偿命,自首也要坐一辈子牢,不如逃掉,逃过20年就没事了。

”周母听了田某的话就打消了自首的念头,回家让周某逃跑。

田某的行为构成:A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B 窝藏罪C 徇私枉法罪D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正确答案】:D【本题分数】:1.0分【答案解析】[测试点]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解析] 根据《刑法》第417条规定,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

田某作为公安局副局长,负有查禁犯罪之责,反而提供便利帮助周某逃避处罚,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故D项为正确答案。

第2题依照刑诉法的规定,对于符合扭送条件的,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将其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处理,下列哪种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扭送?( )A 张三行踪诡秘,早出晚归,有流窜作案嫌疑B 李四来某地做生意,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C 王五的身边和住处发现有管制刀具并带有血迹D 赵六在金店看金条,趁人不注意拿起就跑,被店主发觉并追到【正确答案】:D【本题分数】:1.0分【答案解析】[考点] 公民的扭送拘留的适用[解析] 扭送是法律赋予公民与刑事犯罪分子作斗争的一种手段,但其本质上不是一种强制措施,而只是配合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一种辅助手段。

因此,应当严格限制其适用条件,否则极易侵犯被扭送人员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

2014年司法(卷二)考试试题及解析(十二)

2014年司法(卷二)考试试题及解析(十二)

司法(卷二)考试试题及解析(十二)一、单选题(本大题50小题.每题1.0分,共50.0分。

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以下不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的是( )。

A 被看守人员赵某殴打监管人员,情节严重B 罪犯钱某与郝某有仇,一日趁外出放风之机用劳动用的铁锹将郝某打伤C 牢头孙某,组织在押犯数10人聚众闹事,扰乱监管秩序D 李某组织“牢友会”,自任“会长”,组织手下对刚入狱的犯人殴打、体罚【正确答案】:B【本题分数】:1.0分【答案解析】本题涉及破坏监管秩序罪。

《刑法》第315条: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殴打监管人员的;(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第2题我国公民张某乘坐我国船舶经过新加坡时与邻座一日本国乘客发生口角,争执中张某掏出砍刀将其刺死,张某的行为应( )。

A 适用新加坡刑法B 适用中国刑法C 适用日本国刑法D 可适用中国刑法,也可适用新加坡刑法【正确答案】:B【本题分数】:1.0分【答案解析】本题涉及刑法的适用范围。

中国公民在中国的船舶上犯罪适用中国刑法。

第3题下列哪一项属于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共同犯罪的主犯?( )A 张小强,受人胁迫加入某盗窃集团,为该集团“后勤部科员”,为集团提供作案工具及进行销赃B 李大嘴,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没有组织、策划、指挥该犯罪C 胡二麻,某抢劫、抢夺集团的“军师”,集团的每次犯罪均由其组织策划,但其从未亲自参与D 郭仁靖,受“老大”邸某约请与另外4人一起参与殴斗廖某,打了两拳即离开,之后邸某等人竟将廖某【正确答案】:C【本题分数】:1.0分【答案解析】本题涉及共同犯罪的认定。

主犯包括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指挥领导作用的首要分子,如C选项;A项是次要的帮助案;B构成单独犯罪;D属于次要的实行犯。

2014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卷二)

2014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卷二)

2014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卷二)2014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卷二)司法考试专栏提供司法考试卷二真题及答案,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参考。

试卷二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公平正义理念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罪刑相适应原则与公平正义相吻合B.公平正义与罪刑相适应原则都要求在法律实施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C.根据案件特殊情况,为做到罪刑相适应,促进公平正义,可由最高法院授权下级法院,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D.公平正义的实现需要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做到罪刑均衡与刑罚个别化,二者并不矛盾【参考答案】:C2.甲怀疑医院救治不力致其母死亡,遂在医院设灵堂、烧纸钱,向医院讨说法。

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刑法规定,下列哪一看法是错误的?A.执法为民与服务大局的理念要求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对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B.甲属于起哄闹事,只有造成医院的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寻衅滋事罪C.如甲母的死亡确系医院救治不力所致,则不能轻易将甲的行为认定为寻衅滋事罪D.如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甲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为有效维护医疗秩序,法院可同时发布禁止令,禁止甲1年内出入医疗机构【参考答案】:D3.关于刑法用语的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按照体系解释,刑法分则中的“买卖”一词,均指购买并卖出;单纯的购买或者出售,不属于“买卖”B.按照同类解释规则,对于刑法分则条文在列举具体要素后使用的“等”、“其他”用语,应按照所列举的内容、性质进行同类解释C.将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属于当然解释D.将盗窃骨灰的行为认定为盗窃“尸体”,属于扩大解释【参考答案】:B4.关于构成要件要素,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传播淫秽物品罪中的“淫秽物品”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B.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中的“签订、履行”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C.“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是诈骗罪中的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D.“国家工作人员”是受贿罪的主体要素、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参考答案】:D5.关于不作为犯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小偷翻墙入院行窃,被护院的藏獒围攻。

2014年司法(卷二)考试试题及解析(九)

2014年司法(卷二)考试试题及解析(九)

司法(卷二)考试试题及解析(九)一、单选题(本大题66小题.每题1.0分,共66.0分。

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判决时所没有发现的罪行,执行机关应移送( )。

A 人民法院处理B 公安机关处理C 人民检察院处理D 司法行政机关处理【正确答案】:C【本题分数】:1.0分【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对服刑罪犯又犯新罪或发现漏罪的处理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221条第1款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

”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

第2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被告人患有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 终止审理B 延期审理C 结案D 中止审理【正确答案】:D【本题分数】:1.0分【答案解析】《刑诉解释》第181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有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不能审结的,应当中止审理;由于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第3题张某于一日深夜,戴面罩将邻居胡某劫持到郊外,将其强奸。

恐胡某认出自己,遂将胡某杀死。

对张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A 按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B 应视为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按强奸罪定罪处罚C 按故意杀人罪处罚D 按牵连犯的处罚原则对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择一重罪处罚【正确答案】:A【本题分数】:1.0分【答案解析】张某实施完强奸行为后又出于杀人灭口的目的,将胡某杀死,与强奸行为是两个性质不同的犯罪,应当数罪并罚。

第4题某甲系省射击运动队的教练,依法配置有枪支。

一日,某乙向某甲借枪打猎,某甲碍于情面,就将枪借给某乙用了半天。

司法考试:[2014年]试卷二考试真题与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2014年]试卷二考试真题与答案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试卷二考试真题与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刑法解释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将盗窃罪对象的"公私财物"解释为"他人的财物",属于缩小解释B.将《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出售假币罪中的"出售"解释为"购买和销售",属于当然解释C.对随身携带枪支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解释为以抢劫罪定罪,属于扩张解释D.将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解释为"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属于类推解释2.关于犯罪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女,43岁)吸毒后强制猥亵、侮辱孙某(智障女,19岁),因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只能是男性,故甲无罪B.乙(15岁)携带自制火药枪夺取妇女张某的挎包,因乙未使用该火药枪,故应当构成抢夺罪C.丙(15岁)在帮助李某扣押被害人王某索取债务时致王某死亡,丙不应当负刑事责任D.丁是司法工作人员,也可构成放纵走私罪3.关于正当防卫,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制服不法侵害人后,又对其实施加害行为,成立故意犯罪B.抢劫犯使用暴力取得财物后,对抢劫犯立即进行追击的,由于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属于合法行为C.动物被饲主唆使侵害他人的,其侵害属于不法侵害;但动物对人的自发侵害,不是不法侵害D.基于过失而实施的侵害行为,不是不法侵害4.甲遭乙追杀,情急之下夺过丙的摩托车骑上就跑,丙被摔骨折。

乙开车继续追杀,甲为逃命飞身跳下疾驶的摩托车奔入树林,丙一万元的摩托车被毁。

关于甲行为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属于正当防卫B.属于紧急避险C.构成抢夺罪D.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5.甲因父仇欲重伤乙,将乙推倒在地举刀便砍,乙慌忙抵挡喊着说:"是丙逼我把你家老汉推下粪池的,不信去问丁。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答案及解析(已新法修改答案)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答案及解析(已新法修改答案)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公平正义理念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罪刑相适应原则与公平正义相吻合B.公平正义与罪刑相适应原则都要求在法律实施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C.根据案件特殊情况,为做到罪刑相适应,促进公平正义,可由最高法院授权下级法院,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D.公平正义的实现需要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做到罪刑均衡与刑罚个别化,二者并不矛盾【答案】C【考点】公平正义理念、罪刑相适应原则2.甲怀疑医院救治不力致其母死亡,遂在医院设灵堂、烧纸钱,向医院讨说法。

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刑法规定,下列哪一看法是错误的?()A.执法为民与服务大局的理念要求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对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B.甲属于起哄闹事,只有造成医院的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寻衅滋事罪C.如甲母的死亡确系医院救治不力所致,则不能轻易将甲的行为认定为寻衅滋事罪D.如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甲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为有效维护医疗秩序,法院可同时发布禁止令,禁止甲1年内出入医疗机构【答案】D【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寻衅滋事罪3.关于刑法用语的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按照体系解释,刑法分则中的“买卖”一词,均指购买并卖出;单纯的购买或者出售,不属于”买卖”B.按照同类解释规则,对于刑法分则条文在列举具体要素后使用的“等”、“其他”用语,应按照所列举的内容、性质进行同类解释C.将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属于当然解释D.将盗窃骨灰的行为认定为盗窃“尸体”,属于扩大解释【答案】B【考点】刑法解释4.关于构成要件要素,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传播淫秽物品罪中的“淫秽物品”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B.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中的“签订、履行”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C.“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是诈骗罪中的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D.“国家工作人员”是受贿罪的主体要素、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答案】D【考点】构成要件要素5.关于不作为犯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小偷翻墙入院行窃,被护院的藏獒围攻。

2014年司法(卷二)考试试题及解析(一)

2014年司法(卷二)考试试题及解析(一)

司法(卷二)考试试题及解析(一)一、单选题(本大题40小题.每题1.0分,共40.0分。

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某市红门区公安分局下设的一个派出所,以公民甲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妨害社会治安为由,对其处以40元罚款,并对其作出警告的处分。

甲不服,欲提起行政复议,享有行政复议权的机构是:( )A 某市红门区公安分局B 某市市公安局C 某市市政府D 某市红门区区政府【正确答案】:A【本题分数】:1.0分【答案解析】[考点] 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 [解析] 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9条规定,本案应由区公安分局为复议机关。

第2题赵某与王某参加刘某的婚礼后,由赵某驾车回家,王某坐在后排座位上,赵某经过一路口,贸然闯红灯,撞上经过此路口的行人孙某,王某见状,对赵某说:“赶紧走,现在没有人看见。

”赵某遂加大油门,狂奔5公里。

孙某因得不到及时的救助而不幸身亡。

赵某因交通肇事被依法逮捕,请问此时王某的行为如何认定?( )A 不构成犯罪B 构成交通肇事罪,但不是共同犯罪C 与赵某构成交通肇事共同犯罪D 构成故意杀人罪【正确答案】:C【本题分数】:1.0分【答案解析】[考点] 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题中情形正可适用本条的规定,赵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而乘车人王某指使肇事人赵某逃逸,致使被害人王某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赵某应当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3题曹某因泄私愤于某日晚潜入李某家中,将事先准备好的硫酸泼向熟睡中的李某,致使李某全身大面积烧伤,重度毁容。

此案经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曹某作案手段残忍,情节特别严重,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直至死刑。

2014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卷二)【4】

2014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卷二)【4】

2014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卷二)【4】二、多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51—85题,每题2分,共70分。

51.下列哪些选项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A.将明知是痴呆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导致被害人怀孕的情形,认定为强奸“造成其他严重后果”B.将卡拉OK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大量播放其音像制品的行为,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发行”C.将重度醉酒后在高速公路超速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D.《刑法》规定了盗窃武装部队印章罪,未规定毁灭武装部队印章罪。

为弥补处罚漏洞,将毁灭武装部队印章的行为认定为毁灭“国家机关”印章【参考答案】:ACD52.严重精神病患者乙正在对多名儿童实施重大暴力侵害,甲明知乙是严重精神病患者,仍使用暴力制止了乙的侵害行为,虽然造成乙重伤,但保护了多名儿童的生命。

观点:①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不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②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③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不以防卫人是否明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④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以防卫人明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结论:a.甲成立正当防卫b.甲不成立正当防卫就上述案情,观点与结论对应错误的是下列哪些选项?A.观点①②与a结论对应;观点③④与b结论对应B.观点①③与a结论对应;观点②④与b结论对应C.观点②③与a结论对应;观点①④与b结论对应D.观点①④与a结论对应;观点②③与b结论对应【参考答案】:ACD53.甲为杀乙,对乙下毒。

甲见乙中毒后极度痛苦,顿生怜意,开车带乙前往医院。

但因车速过快,车右侧撞上电线杆,坐在副驾驶位的乙被撞死。

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如认为乙的死亡结果应归责于驾车行为,则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中止B.如认为乙的死亡结果应归责于投毒行为,则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C.只要发生了构成要件的结果,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成立中止犯,故甲不成立中止犯D.只要行为人真挚地防止结果发生,即使未能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也应认定为中止犯,故甲成立中止犯【参考答案】:AB54.下列哪些选项中的甲属于犯罪未遂?A.甲让行贿人乙以乙的名义办理银行卡,存入50万元,乙将银行卡及密码交给甲。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考试试题及解析(四)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考试试题及解析(四)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考试试题及解析(四)一、单选题(本大题60小题.每题1.0分,共60.0分。

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下列选项中,哪项不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保证人的条件( )A 与案件无牵连B 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C 有自己的住房,且收入亦较固定D 虽不享有政治权利,但人身自由未受限制【正确答案】:D【本题分数】:1.0分【答案解析】本题考保证人的条件。

参见《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内容。

第2题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发现某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在审理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某区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A 向某区人民法院提出抗诉B 向某市人民法院提出抗诉C 向某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D 报请某市人民检察院,向某市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正确答案】:D【本题分数】:1.0分【答案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05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依据上述法条可知,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检察院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故题中某区检察院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即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

故D项为正确答案。

第3题赵某向甲行政机关申请某项行政许可,下列关于甲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的说法,哪个是不正确的( )A 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甲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作出决定B 如果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甲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C 如果甲行政机关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决定,经甲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D 如果办理该行政许可的期限需要延长的,甲行政机关无须告知赵某延长期限的理由【正确答案】:D【本题分数】:1.0分【答案解析】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2条的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014年司法(卷二)考试试题及解析(四十七)

2014年司法(卷二)考试试题及解析(四十七)

司法(卷二)考试试题及解析(四十七)一、单选题(本大题50小题.每题1.0分,共50.0分。

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甲、乙、丙三人是一盗窃团伙,在“严打”时分别被判10年、8年、4年有期徒刑,甲、丙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

下列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的范围说法正确的是:A 只对甲、丙的适用法律部分B 只对甲、丙的认定的事实情况和适用法律的全部C 只对甲、乙、丙的适用法律部分D 对甲、乙、丙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的全部【正确答案】:D【本题分数】:1.0分【答案解析】[考点] 二审人民法院审查的范围[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一定要记住:全案审查是二审审理范围的原则。

第2题甲某是某工厂的电焊工,在一次维修厂房过程中,未清除电焊作业下方堆放的大量的棉纱和锯末,就进行电焊作业。

高温的电焊残渣掉落到下方的棉纱和锯末上,引起火灾,造成厂房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80多万元,同时还导致当时在车间内工作的两名工人被大火烧死。

甲某构成:A 失火罪B 失火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C 重大责任事故罪D 重大责任事故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正确答案】:C【本题分数】:1.0分【答案解析】[考点] 重大责任事故罪[解析] 甲某由于未按照焊接施工要求清理焊接现场的易燃物品因而导致大火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其行为形式上表现为由于过失引起火灾,应当定重大责任事故罪。

同时重大责任事故罪中已经将致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包括在内,所以不用再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第3题卫生行政机关对患有流行性传染病的人采取强制隔离和治疗的行为属于:A 行政强制B 行政处罚C 行政处分D 违法行为【正确答案】:A【本题分数】:1.0分【答案解析】[考点] 行政强制[解析]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而对相对人的人身或财产等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2014全国司法考试卷二真题

2014全国司法考试卷二真题

2014年全国司法考试《二卷》真题试卷二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公平正义理念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罪刑相适应原则与公平正义相吻合B.公平正义与罪刑相适应原则都要求在法律实施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C.根据案件特殊情况,为做到罪刑相适应,促进公平正义,可由最高法院授权下级法院,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D.公平正义的实现需要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做到罪刑均衡与刑罚个别化,二者并不矛盾2.甲怀疑医院救治不力致其母死亡,遂在医院设灵堂、烧纸钱,向医院讨说法。

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刑法规定,下列哪一看法是错误的?A.执法为民与服务大局的理念要求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对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B.甲属于起哄闹事,只有造成医院的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寻衅滋事罪C.如甲母的死亡确系医院救治不力所致,则不能轻易将甲的行为认定为寻衅滋事罪D.如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甲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为有效维护医疗秩序,法院可同时发布禁止令,禁止甲1年内出入医疗机构3.关于刑法用语的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按照体系解释,刑法分则中的“买卖”一词,均指购买并卖出;单纯的购买或者出售,不属于“买卖”B.按照同类解释规则,对于刑法分则条文在列举具体要素后使用的“等”、“其他”用语,应按照所列举的内容、性质进行同类解释C.将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属于当然解释D.将盗窃骨灰的行为认定为盗窃“尸体”,属于扩大解释4.关于构成要件要素,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传播淫秽物品罪中的“淫秽物品”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B.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中的“签订、履行”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C.“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是诈骗罪中的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D.“国家工作人员”是受贿罪的主体要素、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5.关于不作为犯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小偷翻墙入院行窃,被护院的藏獒围攻。

2014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卷二)【5】

2014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卷二)【5】

2014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卷二)【5】61.甲的下列哪些行为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不考虑情节)?A.甲、乙共同盗窃了丙的财物。

为防止公安人员提取指纹,甲在丙报案前擦掉了两人留在现场的指纹B.甲、乙是好友。

乙的重大贪污罪行被丙发现。

甲是丙的上司,为防止丙作证,将丙派往境外工作C.甲得知乙放火致人死亡后未清理现场痕迹,便劝说乙回到现场毁灭证据D.甲经过犯罪嫌疑人乙的同意,毁灭了对乙有利的无罪证据【参考答案】:CD62.根据《刑法》与司法解释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达到1万元或者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达到5000元的,以挪用公款罪论处。

国家工作人员甲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1.2万元,将8000元用于购买股票,4000元用于赌博,在1个月内归还1.2万元。

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对挪用公款的行为,应按用途区分行为的性质与罪数;甲实施了两个挪用行为,对两个行为不能综合评价,甲的行为不成立挪用公款罪B.甲虽只实施了一个挪用公款行为,但由于既未达到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的数额要求,也未达到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要求,故不构成挪用公款罪C.国家工作人员购买股票属于非法活动,故应认定甲属于挪用公款1.2万元进行非法活动,甲的行为成立挪用公款罪D.可将赌博行为评价为营利活动,认定甲属于挪用公款1.2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故甲的行为成立挪用公款罪【参考答案】:ABC63.丙实施抢劫犯罪后,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县长甲滥用职权,让侦办此案的警察乙想办法使丙无罪。

乙明知丙有罪,但为徇私情,采取毁灭证据的手段使丙未受追诉。

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因甲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甲是滥用职权罪的实行犯B.因甲居于领导地位,故甲是徇私枉法罪的间接正犯C.因甲实施了两个实行行为,故应实行数罪并罚D.乙的行为同时触犯徇私枉法罪与帮助毁灭证据罪、滥用职权罪,但因只有一个行为,应以徇私枉法罪论处【参考答案】:AD64.关于“宪法是静态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动态的宪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有关刑事诉讼的程序性条款,构成各国宪法中关于人权保障条款的核心B.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措施的适用权限、条件、程序与辩护等规定,都直接体现了宪法关于公民人身、住宅、财产不受非法逮捕、搜查、扣押以及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等规定的精神C.刑事诉讼法规范和限制了国家权力,保障了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人权和自由D.宪法关于人权保障的条款,都要通过刑事诉讼法保证刑法的实施来实现【参考答案】:ABC65.关于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体现刑事诉讼基本规律,有着深厚的法律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思想内涵B.既可由法律条文明确表述,也可体现于刑事诉讼法的指导思想、目的、任务、具体制度和程序之中C.既包括一般性原则,也包括独有原则D.与规定具体制度、程序的规范不同,基本原则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只具有倡导性、指引性【参考答案】:ABC66.某县破获一抢劫团伙,涉嫌多次入户抢劫,该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团伙中只有主犯赵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二)DOC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二)DOC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2014-09-22 08:13 【大中小】【我要纠错】受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委托,中国普法网现予公布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载。

本页内容如与考试试卷有出入的,以考试试卷为准;本页试题的题序或选项顺序与考生使用的试卷不同的,以试题选项内容为准。

试卷二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公平正义理念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罪刑相适应原则与公平正义相吻合B.公平正义与罪刑相适应原则都要求在法律实施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C.根据案件特殊情况,为做到罪刑相适应,促进公平正义,可由最高法院授权下级法院,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D.公平正义的实现需要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做到罪刑均衡与刑罚个别化,二者并不矛盾2.甲怀疑医院救治不力致其母死亡,遂在医院设灵堂、烧纸钱,向医院讨说法。

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刑法规定,下列哪一看法是错误的?A.执法为民与服务大局的理念要求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对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B.甲属于起哄闹事,只有造成医院的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寻衅滋事罪C.如甲母的死亡确系医院救治不力所致,则不能轻易将甲的行为认定为寻衅滋事罪D.如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甲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为有效维护医疗秩序,法院可同时发布禁止令,禁止甲1年内出入医疗机构3.关于刑法用语的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按照体系解释,刑法分则中的“买卖”一词,均指购买并卖出;单纯的购买或者出售,不属于“买卖”B.按照同类解释规则,对于刑法分则条文在列举具体要素后使用的“等”、“其他”用语,应按照所列举的内容、性质进行同类解释C.将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属于当然解释D.将盗窃骨灰的行为认定为盗窃“尸体”,属于扩大解释4.关于构成要件要素,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传播淫秽物品罪中的“淫秽物品”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B.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中的“签订、履行”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C.“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是诈骗罪中的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D.“国家工作人员”是受贿罪的主体要素、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5.关于不作为犯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小偷翻墙入院行窃,被护院的藏獒围攻。

2014年司法(卷二)考试试题及解析(十三)

2014年司法(卷二)考试试题及解析(十三)

司法(卷二)考试试题及解析(十三)一、单选题(本大题50小题.每题1.0分,共50.0分。

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在抢劫案件中被害人高某是未成年人,被害人宫某刚满18。

周岁;黄某是高某的辩护律师;朱某为宫某的诉讼代理人。

在本案中,有权审请回避的是_________。

A 高某的法定代理人B 宫某的监护人C 黄某D 朱某【正确答案】:A【本题分数】:1.0分【答案解析】参见《型事诉讼法》第28条。

第2题刘某在回家途中,遇到一行走的妇女孟某,刘某拍孟某的肩膀说:“走,我们睡觉去(指发生性关系)。

”孟某推开刘某,并骂道:“你不要脸,我晓得你是刘村的,我要告你。

”刘某随即走开,未再纠缠,刘某的行为属于_________。

A 强奸中止B 猥亵妇女罪C 不构成犯罪D 侮辱妇女罪【正确答案】:C【本题分数】:1.0分【答案解析】刘某的行为只停留在言语挑逗阶段,并未使用暴力、胁迫其他方法实施强奸、猥亵行为,行为尚未实施,就谈不上中止,故刘某尚未构成犯罪。

第3题甲乙两人各驾驶一辆大卡车相遇,乙将车退让到有效路面的三分之一处无法再让。

甲不愿让车,想冒险强行通过。

乙见状就站在自己车的左踏板上说:“你要过就刮我吧,别刮着车。

”甲不顾在场众人劝告,强行开车,结果把乙刮人两车车箱间挤死。

甲对乙的死亡在主观所持的心理态度是_________。

A 过于自信的过失B 疏忽大意的过失C 间接故意D 直接故意【正确答案】:A【本题分数】:1.0分【答案解析】甲对乙的死亡在主观上没有故意,他强行过车是因为他自信可以避免危害。

第4题某厂因污染事故受到环境保护部门的以下处理:(1)责令限期治理;(2)罚款8 000元;(3)赔偿受污染单位损失6 000元。

上述处理中属于行政处罚的是_________。

A (1)B (2)C (2)和(3)D (1)和(2)【正确答案】:B【本题分数】:1.0分【答案解析】见《行政处罚法》第8条。

2014全国司法考试卷二真题及答案

2014全国司法考试卷二真题及答案

2014年全国司法考试《二卷》真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22.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应当高度重视程序的约束作用,避免法治活动的任意性和随意化。

据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只要程序公正就能实现实体公正B.刑事程序的公开与透明有助于发挥程序的约束作用C.为实现程序的约束作用,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均应予以排除D.对复杂程度不同的案件进行程序上的繁简分流会限制程序的约束作用【答案】B23.社会主义法治要通过法治的一系列原则加以体现。

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下列哪一案件的处理体现了这一原则?A.甲涉嫌盗窃,立案后发现涉案金额400余元,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B.乙涉嫌抢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不起诉C.丙涉嫌诈骗,法院审理后认为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作出无罪判决D.丁涉嫌抢劫,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答案】A24.关于刑事诉讼构造,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刑事诉讼价值观决定了刑事诉讼构造B.混合式诉讼构造是当事人主义吸收职权主义的因素形成的C.职权主义诉讼构造适用于实体真实的诉讼目的D.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与控制犯罪是矛盾的【答案】A25.关于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自公诉案件立案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B.对因作证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有权获得补助C.对法院作出的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向作出决定的法院申请复议一次D.对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答案】D26.钱某涉嫌纵火罪被提起公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诊断患严重疾病,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同时决定予以监外执行。

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决定监外执行时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检察院B.钱某监外执行期间,应当对其实行社区矫正C.如钱某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应当予以收监D.如法院作出收监决定,钱某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答案】D27.关于证据的关联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关联性仅指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B.具有关联性的证据即具有可采性C.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度决定证据证明力的大小D.类似行为一般具有关联性【答案】C28.下列哪一选项所列举的证据属于补强证据?A.证明讯问过程合法的同步录像材料B.证明获取被告人口供过程合法,经侦查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材料C.根据被告人供述提取到的隐蔽性极强、并能与被告人供述和其他证据相印证的物证D.对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所作的不利被告人的证言的真实性进行佐证的书证【答案】D29.关于鉴定人与鉴定意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经法院通知,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由院长签发强制令强制其出庭B.鉴定人有正当理由无法出庭的,法院可中止审理,另行聘请鉴定人重新鉴定C.经辩护人申请而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向鉴定人发问D.对鉴定意见的审查和认定,受到意见证据规则的规制【答案】D30.未成年人郭某涉嫌犯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4年司法考试试卷二真题解析

2014年司法考试试卷二真题解析

2014年司法考试试卷二真题解析1. 【答案】C 【考点】公平正义理念、罪刑相适应原则【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

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重罪重罚,轻罪轻罚,要求罚当其罪,是公平原则的体现,与公平正义理念的要求是一致的。

选项B说法正确。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就是执法、司法机关在办案时,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结合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保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要求。

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要查清事实;二是要结合事实正确适用法律。

公平的朴素含义是公允持平、不偏不倚、办事公道、利益均衡;正义则意味着惩恶扬善、激浊扬清、是非清楚、道义分明。

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具体要求是,刑罚既要与犯罪性质相适应,又要与犯罪情节相适应,还要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即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因此,公平正义与罪刑相适应原则都要求在法律实施过程中"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只有这样,才能做到重罪重判,轻罪轻判,实现罪刑相适应原则;也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公平正义的要求。

选项C说法错误。

《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据此可知,酌定减轻处罚的适用必须是在下级法院判决以后,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而不能在下级法院判决以前,由最高人民法院事先授权下级人民法院适用。

选项D说法正确。

公平正义要求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

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既要遵循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要参考其他社会规范,同时适当考虑人民群众的普遍性情感,既要维护执法的严肃性,又要考虑社会现实状况和人民群众的接受程度;要妥善、恰当地解决法治实践中可能存在的局部性、个别性的"合理不合法"或"合法不合理"的问题,在不违反法律基本原则,不损害法律权威的前提下,能动地运用法律技术和法律手段,兼顾法理与情理的要求,寻求相关利益的平衡与妥协,使这类特殊问题的解决更趋于实质上的公正。

2014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卷二)【7】

2014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卷二)【7】

2014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卷二)【7】三、不定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86—100题,每题2分,共30分。

(一)郑某等人多次预谋通过爆炸抢劫银行运钞车。

为方便跟踪运钞车,郑某等人于2012年4月6日杀害一车主,将其面包车开走(事实一)。

后郑某等人制作了爆炸装置,并多次开面包车跟踪某银行运钞车,了解运钞车到某储蓄所收款的情况。

郑某等人摸清运钞车情况后,于同年6月8日将面包车推下山崖(事实二)。

同年6月11日,郑某等人将放有爆炸装置的自行车停于储蓄所门前。

当运钞车停在该所门前押款人员下车提押款时(当时附近没有行人),郑某遥控引爆爆炸装置,致2人死亡4人重伤(均为运钞人员),运钞车中的230万元人民币被劫走(事实三)。

请回答第86—88题。

86.关于事实一(假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抢劫致人死亡包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杀害他人后立即劫取财物的情形B.如认为抢劫致人死亡仅限于过失致人死亡,则对事实一只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与盗窃罪(如否认死者占有,则成立侵占罪),实行并罚C.事实一同时触犯故意杀人罪与抢劫罪D.事实一虽是为抢劫运钞车服务的,但依然成立独立的犯罪,应适用“抢劫致人死亡”的规定【参考答案】:ABCD87.关于事实二的判断,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非法占有目的包括排除意思与利用意思B.对抢劫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与盗窃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作相同理解C.郑某等人在利用面包车后毁坏面包车的行为,不影响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D.郑某等人事后毁坏面包车的行为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参考答案】:ABCD88.关于事实三的判断,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虽然当时附近没有行人,郑某等人的行为仍触犯爆炸罪B.触犯爆炸罪与故意杀人罪的行为只有一个,属于想象竞合C.爆炸行为亦可成为抢劫罪的手段行为D.对事实三应适用“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规定【参考答案】:ABCD(二)甲在强制戒毒所戒毒时,无法抗拒毒瘾,设法逃出戒毒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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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公平正义理念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罪刑相适应原则与公平正义相吻合B.公平正义与罪刑相适应原则都要求在法律实施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C.根据案件特殊情况,为做到罪刑相适应,促进公平正义,可由最高法院授权下级法院,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D.公平正义的实现需要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做到罪刑均衡与刑罚个别化,二者并不矛盾2.甲怀疑医院救治不力致其母死亡,遂在医院设灵堂、烧纸钱,向医院讨说法。

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刑法规定,下列哪一看法是错误的?A.执法为民与服务大局的理念要求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对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B.甲属于起哄闹事,只有造成医院的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寻衅滋事罪C.如甲母的死亡确系医院救治不力所致,则不能轻易将甲的行为认定为寻衅滋事罪D.如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甲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为有效维护医疗秩序,法院可同时发布禁止令,禁止甲1年内出入医疗机构3.关于刑法用语的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按照体系解释,刑法分则中的“买卖”一词,均指购买并卖出;单纯的购买或者出售,不属于“买卖”B.按照同类解释规则,对于刑法分则条文在列举具体要素后使用的“等”、“其他”用语,应按照所列举的内容、性质进行同类解释C.将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属于当然解释D.将盗窃骨灰的行为认定为盗窃“尸体”,属于扩大解释4.关于构成要件要素,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传播淫秽物品罪中的“淫秽物品”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B.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中的“签订、履行”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C.“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是诈骗罪中的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D.“国家工作人员”是受贿罪的主体要素、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5.关于不作为犯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小偷翻墙入院行窃,被护院的藏獒围攻。

主人甲认为小偷活该,任凭藏獒撕咬,小偷被咬死。

甲成立不作为犯罪B.乙杀丙,见丙痛苦不堪,心生悔意,欲将丙送医。

路人甲劝阻乙救助丙,乙遂离开,丙死亡。

甲成立不作为犯罪的教唆犯C.甲看见儿子乙(8周岁)正掐住丙(3周岁)的脖子,因忙于炒菜,便未理会。

等炒完菜,甲发现丙已窒息死亡。

甲不成立不作为犯罪D.甲见有人掉入偏僻之地的深井,找来绳子救人,将绳子的一头扔至井底后,发现井下的是仇人乙,便放弃拉绳子,乙因无人救助死亡。

甲不成立不作为犯罪6.关于因果关系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伤害乙后,警察赶到。

在警察将乙送医途中,车辆出现故障,致乙长时间得不到救助而亡。

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B.甲违规将行人丙撞成轻伤,丙昏倒在路中央,甲驾车逃窜。

1分钟后,超速驾驶的乙发现丙时已来不及刹车,将丙轧死。

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C.甲以杀人故意向乙开枪,但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丙中弹身亡。

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D.甲向乙的茶水投毒,重病的乙喝了茶水后感觉更加难受,自杀身亡。

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7.关于事实认识错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本欲电话诈骗乙,但拨错了号码,对接听电话的丙实施了诈骗,骗取丙大量财物。

甲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成立诈骗既遂B.甲本欲枪杀乙,但由于未能瞄准,将乙身旁的丙杀死。

无论根据什么学说,甲的行为都成立故意杀人既遂C.事前的故意属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应按犯罪既遂处理D.甲将吴某的照片交给乙,让乙杀吴,但乙误将王某当成吴某予以杀害。

乙是对象错误,按照教唆犯从属于实行犯的原理,甲也是对象错误8.甲深夜盗窃5万元财物,在离现场1公里的偏僻路段遇到乙。

乙见甲形迹可疑,紧拽住甲,要甲给5000元才能走,否则就报警。

甲见无法脱身,顺手一拳打中乙左眼,致其眼部受到轻伤,甲乘机离去。

关于甲伤害乙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构成转化型抢劫罪B.构成故意伤害罪C.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D.系过失致人轻伤,不构成犯罪9.甲架好枪支准备杀乙,见已患绝症的乙踉跄走来,顿觉可怜,认为已无杀害必要。

甲收起枪支,但不小心触动扳机,乙中弹死亡。

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仅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B.仅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C.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过失致人死亡罪D.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过失致人死亡罪10.关于共同犯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无责任能力者与有责任能力者共同实施危害行为的,有责任能力者均为间接正犯B.持不同犯罪故意的人共同实施危害行为的,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C.在片面的对向犯中,双方都成立共同犯罪D.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但不能据此否认片面的共犯11.甲因在学校饭堂投毒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

服刑期间,甲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关于甲的假释,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可否假释,由检察机关决定B.可否假释,由执行机关决定C.服刑4年以上才可假释D.不得假释12.甲(民营企业销售经理)因合同诈骗罪被捕。

在侦查期间,甲主动供述曾向国家工作人员乙行贿9万元,司法机关遂对乙进行追诉。

后查明,甲的行为属于单位行贿,行贿数额尚未达到单位行贿罪的定罪标准。

甲的主动供述构成下列哪一量刑情节?A.坦白B.立功C.自首D.准自首13.乙(15周岁)在乡村公路驾驶机动车时过失将吴某撞成重伤。

乙正要下车救人,坐在车上的甲(乙父)说:“别下车!前面来了许多村民,下车会有麻烦。

”乙便驾车逃走,吴某因流血过多而亡。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因乙不成立交通肇事罪,甲也不成立交通肇事罪B.对甲应按交通肇事罪的间接正犯论处C.根据司法实践,对甲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D.根据刑法规定,甲、乙均不成立犯罪14.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采用运输方式将大量假币运到国外的,应以走私假币罪定罪量刑B.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借贷,情节严重的,触犯强迫交易罪C.未经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的,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D.为项目筹集资金,向亲戚宣称有高息理财产品,以委托理财方式吸收10名亲戚300万元资金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5.关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的父亲乙身患绝症,痛苦不堪。

甲根据乙的请求,给乙注射过量镇定剂致乙死亡。

乙的同意是真实的,对甲的行为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B.甲因口角,捅乙数刀,乙死亡。

如甲不顾乙的死伤,则应按实际造成的死亡结果认定甲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死亡与伤害结果都在甲的犯意之内C.甲谎称乙的女儿丙需要移植肾脏,让乙捐肾给丙。

乙同意,但甲将乙的肾脏摘出后移植给丁。

因乙同意捐献肾脏,甲的行为不成立故意伤害罪D.甲征得乙(17周岁)的同意,将乙的左肾摘出,移植给乙崇拜的歌星。

乙的同意有效,甲的行为不成立故意伤害罪16.甲男(15周岁)与乙女(16周岁)因缺钱,共同绑架富商之子丙,成功索得50万元赎金。

甲担心丙将来可能认出他们,提议杀丙,乙同意。

乙给甲一根绳子,甲用绳子勒死丙。

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乙均触犯故意杀人罪,因而对故意杀人罪成立共同犯罪B.甲、乙均触犯故意杀人罪,对甲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对乙应以绑架罪论处C.丙系死于甲之手,乙未杀害丙,故对乙虽以绑架罪定罪,但对乙不能适用“杀害被绑架人”的规定D.对甲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对乙以绑架罪论处,与二人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并不矛盾17.公司保安甲在休假期内,以“第二天晚上要去医院看望病人”为由,欺骗保安乙,成功和乙换岗。

当晚,甲将其看管的公司仓库内价值5万元的财物运走变卖。

甲的行为构成下列哪一犯罪?A.盗窃罪B.诈骗罪C.职务侵占罪D.侵占罪18.乙(16周岁)进城打工,用人单位要求乙提供银行卡号以便发放工资。

乙忘带身份证,借用老乡甲的身份证以甲的名义办理了银行卡。

乙将银行卡号提供给用人单位后,请甲保管银行卡。

数月后,甲持该卡到银行柜台办理密码挂失,取出1万余元现金,拒不退还。

甲的行为构成下列哪一犯罪?A.信用卡诈骗罪B.诈骗罪C.盗窃罪(间接正犯)D.侵占罪19.乙购物后,将购物小票随手扔在超市门口。

甲捡到小票,立即拦住乙说:“你怎么把我购买的东西拿走?”乙莫名其妙,甲便向乙出示小票,两人发生争执。

适逢交警丙路过,乙请丙判断是非,丙让乙将商品还给甲,有口难辩的乙只好照办。

关于本案的分析(不考虑数额),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如认为交警丙没有处分权限,则甲的行为不成立诈骗罪B.如认为盗窃必须表现为秘密窃取,则甲的行为不成立盗窃罪C.如认为抢夺必须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则甲的行为不成立抢夺罪D.甲虽未实施恐吓行为,但如乙心生恐惧而交出商品的,甲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20.首要分子甲通过手机指令所有参与者“和对方打斗时,下手重一点”。

在聚众斗殴过程中,被害人被谁的行为重伤致死这一关键事实已无法查明。

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对甲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B.甲是教唆犯,未参与打斗,应认定为从犯C.所有在现场斗殴者都构成故意杀人罪D.对积极参加者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对其他参加者按聚众斗殴罪定罪21.交警甲和无业人员乙勾结,让乙告知超载司机“只交罚款一半的钱,即可优先通行”;司机交钱后,乙将交钱司机的车号报给甲,由在高速路口执勤的甲放行。

二人利用此法共得32万元,乙留下10万元,余款归甲。

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乙构成受贿罪共犯B.甲、乙构成贪污罪共犯C.甲、乙构成滥用职权罪共犯D.乙的受贿数额是32万元22.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应当高度重视程序的约束作用,避免法治活动的任意性和随意化。

据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只要程序公正就能实现实体公正B.刑事程序的公开与透明有助于发挥程序的约束作用C.为实现程序的约束作用,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均应予以排除D.对复杂程度不同的案件进行程序上的繁简分流会限制程序的约束作用23.社会主义法治要通过法治的一系列原则加以体现。

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下列哪一案件的处理体现了这一原则?A.甲涉嫌盗窃,立案后发现涉案金额400余元,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B.乙涉嫌抢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不起诉C.丙涉嫌诈骗,法院审理后认为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作出无罪判决D.丁涉嫌抢劫,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24.关于刑事诉讼构造,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刑事诉讼价值观决定了刑事诉讼构造B.混合式诉讼构造是当事人主义吸收职权主义的因素形成的C.职权主义诉讼构造适用于实体真实的诉讼目的D.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与控制犯罪是矛盾的25.关于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自公诉案件立案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B.对因作证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有权获得补助C.对法院作出的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向作出决定的法院申请复议一次D.对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26.钱某涉嫌纵火罪被提起公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诊断患严重疾病,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同时决定予以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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