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资产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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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企业管理制度

外商独资企业管理制度

外商独资企业管理制度一、概述外商独资企业是指由外国投资者独资或合资设立,与中国境内其他企业一样,需要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本文旨在介绍外商独资企业应建立的管理制度。

二、组织架构及职责外商独资企业应成立适宜的组织架构,确保企业顺利运行。

其组织架构应包括董事会、管理层和各部门,职责划分清晰,各司其职。

具体职责如下:1.董事会:负责企业的全面管理和决策。

成员包括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应独立于投资者和经营者,对企业运行提出建议和监督。

2.管理层:负责企业的日常运营管理。

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等,应按照董事会的决策和指示,执行企业的经营计划和管理决策。

3.各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和任务,完成企业的各项工作,互相协调配合,确保企业高效运行。

三、财务管理制度外商独资企业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企业的合规经营和经济效益。

具体制度内容包括:1.财务预算制度:每年制定财务预算,分解到部门并明确绩效目标和指标,实现费用和收入的控制与优化。

2.核算和报表制度:按照会计准则和税法要求,规定会计核算和报表制度,包括应收账款、应付账款、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3.财务审批制度:建立财务审批制度,根据权责分配,规定各级审批权限,保证各项费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4.税务管理制度:按照税法规定,建立税务管理制度,包括申报、缴款、抵扣、退税等,确保企业合规经营。

四、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外商独资企业应建立合理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和企业运行稳定。

具体制度内容包括:1.招聘和用工制度:招聘和用工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明确招聘条件和聘用程序,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培训和晋升制度:制定培训和晋升计划,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实现人才流动和梯队建设。

3.考核和奖惩制度:按照企业的绩效目标和管理规定,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采取奖励和处罚措施,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业精神。

五、生产运营管理制度外商独资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生产运营管理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中外合资企业财务与会计问题的处理建议

中外合资企业财务与会计问题的处理建议

中外合资企业财务与会计问题的处理建议中外合资企业的财务与会计问题一直是外商投资企业或合资企业中的重要问题之一,合资企业不仅要遵循国内的会计法规,还要遵从外商在合资协议中所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因此,对于中外合资企业的财务和会计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管理:1.建立合理的财务预算制度在合资企业的一开始,应该确定一个合理的财务预算,制定并执行财务计划和操作计划,以确保企业能够持续运营和发展。

合资企业应该建立一个可行的、透明的、完整的财务预算制度,包括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等预算表,以全面考虑企业的开支和收益。

2.规范合资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合资企业应该制定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确保企业的财务信息的完整、准确和及时性,并使得合资企业能够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运营和发展。

3.加强财务风险管理中外合资企业应该建立一个全面的财务风险管理制度,以降低财务风险和损失。

应该制定风险管理政策和方法,以应对外汇汇率变化、市场波动、资本流动和税收变化等外部因素。

应该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计划和应急措施,以提前防范风险,避免损失。

4.落实税务政策合资企业应该遵守中国税法规,并落实税务政策,合理避税,同时防范税务风险。

应该合理利用税收政策,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利润率。

合资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税务管理制度,规范企业的税务管理行为,与税务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5.培训合适的人员合资企业应该招聘合适、熟练掌握会计、财务技能的员工,即在财务和会计专业领域有专业知识和作业经验的员工,以确保企业的财务信息的准确和完整,推动企业的财务和会计工作健康发展。

总之,中外合资企业的财务与会计问题需要在规定的法律法规和协议体系下进行管理,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风险管理、落实税务政策、培训合适的人员等措施,才能确保企业顺利、健康地发展。

投资公司财务制度清单

投资公司财务制度清单

投资公司财务制度清单一、总则1.1 本财务制度适用于投资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会计处理、财务报告、财务控制、财务审计等各项工作。

1.2 投资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财务制度,确保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依法合规、规范运行。

1.3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编制、执行和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二、会计处理2.1 投资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会计准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2 公司应及时录入和维护财务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3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帐务制度和帐务凭证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流程。

2.4 公司应保证会计凭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防止造假和篡改。

2.5 公司应定期进行会计核算和结账工作,确保财务数据及时、准确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财务报告3.1 公司应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计划,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和股东报告。

3.2 公司应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内容。

3.3 公司应做好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确保其真实、完整、合规。

3.4 公司应及时向公司管理层、股东和相关机构公布财务信息,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四、财务控制4.1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内部财务控制制度,包括财务风险控制、流程控制、内部审计和日常监督等内容。

4.2 公司应落实财务控制责任,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督促各部门按规定使用资金和资源。

4.3 公司应建立资金管理和财务风险管理制度,做好财务资金的保管和监管工作。

4.4 公司应定期进行财务审核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五、财务审计5.1 公司应每年进行财务审计工作,包括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

5.2 公司应聘请独立审计机构进行外部审计,确保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和独立。

5.3 公司应配合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务数据和信息。

5.4 公司应及时处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异常情况,并对审计结果进行改进和整改。

财务管理制度法律

财务管理制度法律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国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确保会计信息质量,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维护股东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

第三条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

(二)合法性原则:企业财务会计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

(三)公正性原则: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应当公正、客观,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四)及时性原则: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应当及时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财务管理制度内容第四条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计核算体制:明确企业会计核算的组织形式、职责分工、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

(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要求会计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守企业商业秘密。

(三)账薄设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设置会计科目、明细账、日记账等。

(四)内部管理会计制度:结合企业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内部管理会计制度,使会计管理工作渗透到经营管理各个环节。

(五)会计工作交接:规定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确保会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准确性。

(六)会计核算内容和程序:明确会计核算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三、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企业财务管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政策、分级负责”的管理模式。

(一)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二)财务负责人负责制:设立财务负责人岗位,负责组织和领导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三)财务总监负责制:设立财务总监岗位,负责组织和领导企业会计核算工作。

四、法律责任第六条企业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一)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二)隐瞒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财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的;(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商务部工作人员的外资企业设立与管理

商务部工作人员的外资企业设立与管理

商务部工作人员的外资企业设立与管理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不断加深,外资企业在中国的设立和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

作为商务部工作人员,我们有责任在外资企业设立和管理方面提供专业的支持和指导。

本文将讨论外资企业设立的程序以及其管理的重点。

一、外资企业设立程序外资企业设立的程序是复杂的,但是我们可以简化为以下几个关键步骤:第一步,确定投资形式。

根据外国投资者的意愿和投资规模,可以选择独资、合资或合作等形式。

第二步,申请设立。

外国投资者需向国家商务部提交设立申请,包括企业名称、注册资金、经营范围等信息,并提供必要的文件材料。

第三步,获取批准。

商务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将获得批准,并发放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第四步,注册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需到当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企业的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等手续。

第五步,设立银行账户。

外商投资企业应在中国银行开立外币账户和人民币账户,以便进行资金操作。

以上是外资企业设立的基本程序,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指导外国投资者完成每一步。

同时,还需注意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商务部的相关规定。

二、外资企业管理的重点外资企业在设立后的管理也是必不可少的,下面列举了几个重点方面:1. 财务管理。

外资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管理、会计核算、税务申报等方面。

同时,按时进行年度审计,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2. 人力资源管理。

外资企业的员工是最重要的资产,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是企业发展的关键。

我们应指导外资企业建立薪酬制度、培训计划、员工评估等管理制度,保障员工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3. 法律合规管理。

外资企业应严格遵守中国的法律和法规,进行合规管理。

我们可以为外国投资者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风险评估等服务,帮助他们了解和遵守中国的法律要求。

4. 市场拓展与销售管理。

外资企业在中国市场的拓展和产品销售是赢得市场份额的关键。

我们应指导外资企业制定市场拓展策略、品牌推广计划等,帮助他们提高在中国市场的竞争力。

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期财政清产核资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工字[1995]222号

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期财政清产核资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工字[1995]222号

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期财政清产核资有关规定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期财政清产核资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工字[1995]222号1995年7月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各部门:为了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期间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外商投资企业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做好清算期间财务管理工作,并接受财政机关检查监督。

二、外商投资企业按合同、章程规定或其他原因宣布终止时,应于15日内成立清算委员会,组织开展清算工作。

清算委员会的成员一般由企业董事、债权人代表组成,也可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或律师参加,主管财政机关认为必要时,也可派人进行监督。

企业宣布破产,转入破产程序清算。

三、清算委员会负责制定清算方案,编制资产负债表及其他会计报表、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处理意见,提请董事会通过,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和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清算委员会宣布清算,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债权。

四、清算企业的财产包括宣布清算时企业的全部财产以及验算期间取得的资产。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以下三部分不属于清算财产(以下称三部分财产):1.企业结余的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中方职工住房周转金以及用这两项基金购建的各项财产、设施;2.企业结余的中方职工保险福利费;3.企业结余的工会经费以及用工会经费购建的财产。

五、企业财产按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规定的顺序清偿债务,其中场地使用费、中方职工物价补贴等财政收入与国家税收同一顺序上缴财政。

六、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应以本企业所有的财产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不具备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投资各方对企业债务应承担无限清偿责任和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境外业务财务管理办法制度

公司境外业务财务管理办法制度

公司境外业务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各级境外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防范境外业务财务风险,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境外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通过新设、并购、合营、参股及其他方式成立的全资、控股或参股子公司、分公司、项目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境外业务,包含公司各级境外分支机构取得境外企业法人和非法人项目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投资行为,以及境外分支机构直接在当地开展的生产经营行为。

第四条境外业务财务管理应当贯穿境外业务决策、运营、监督、绩效评价等全过程。

应当建立责权利相统一、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境外财务管理机制,健全境外业务财务管理制度,提升境外财务管理水平,提高境外业务决策、组织、控制、分析、监督的有效性。

第五条境外业务财务管理应当遵守境内法律、行政法规和所在国(地区)法律法规,并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第六条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内部机构(以下统称内部决策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对本企业境外分支机构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公司财务总监为境外业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

第七条公司成立由资产资产财务部、资金管理部门、投资部门、企业策划管理部门、审计部门、项目经济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境外业务财务管理办公室,各组成部门依据部门职责负责境外业务财务管理的相关工作。

其中,公司资产资产财务部是公司境外业务财务管理的牵头部门,各部门主要职责:(一)资产财务部根据国家财务制度和国际通行规则,制定符合本公司实际的境外业务财务制度,指导督促公司境外分支机构加强境外业务财务管理。

(二)资金管理部门统筹境外资金使用,组织审核境外各类金融业务,保障资金安全,指导监督、集中境外资金管理。

(三)投资部门组织境外投资企业(项目)可行性及风险论证,指导、监督境外投资企业(项目)的管理工作,根据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资产〔2017〕1443号)要求,每年按时上报境外投资台账及投资情况。

外商投资法规政策汇编

外商投资法规政策汇编

外商投资法规政策汇编外商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进行的直接投资活动。

为了规范和促进外商投资,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政策。

本文将对外商投资法规政策进行汇编,以便外国投资者了解相关规定。

一、外商投资准入管理1.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国家对外商投资领域设定的限制和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名单。

外国投资者在投资前需查阅负面清单,了解哪些行业和领域是受限制或禁止的。

2. 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是指在负面清单的基础上,对外商投资者给予与国内投资者同等待遇的原则。

外商投资者在准入前需了解适用的负面清单,以及享受国民待遇的相关政策。

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与变更1.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包括申请、审批、登记等环节。

外国投资者在设立企业前需按照相关程序提交申请,并经过审批后进行登记注册。

2.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管理包括企业名称变更、投资者变更、经营范围变更等。

外国投资者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如需进行变更,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三、外商投资企业运营管理1.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管理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在设立时确定的经营范围,外国投资者需按照经营范围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

2. 外商投资企业人员管理外商投资企业人员管理包括聘用、劳动合同、工资福利等。

外国投资者在雇佣员工时需遵守中国的劳动法律法规,并与员工签订合法合同。

3. 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包括资金汇入汇出、税务申报、财务报表等。

外国投资者需按照中国的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操作,并及时履行税务申报义务。

四、外商投资企业退出与纠纷解决1. 外商投资企业退出管理外商投资企业退出管理包括撤销、解散、清算等程序。

外国投资者如需退出投资,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退出手续。

2. 外商投资企业纠纷解决外商投资企业纠纷解决包括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

三资管理制度

三资管理制度

三资管理制度三资管理制度1. 简介三资管理制度是指对外资企业(Foreign-Invested Enterprises, FIEs)在中国境内进行投资经营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外资企业的注册、设立、变更、注销等环节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国家利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外商投资的健康发展。

2. 三资管理制度的内容三资管理制度主要涉及下列内容:2.1 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外商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企业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条件。

根据中国法律,外资企业可以选择合资企业、合作企业或独资企业的形式进行投资。

设立外资企业时,投资者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并按照法律程序办理注册手续。

2.2 外资企业的经营权限外资企业在中国经营的范围受到一定的限制,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将外资企业的经营范围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三类。

外资企业在经营时需要严格遵守经营范围的规定。

2.3 外资企业的资本金和外汇管理外资企业在设立时需要缴纳一定的注册资本金,并按照规定进行资金的存款、使用、转账等操作。

外汇管理方面,外资企业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外汇登记和结汇、售汇等操作。

2.4 外资企业的税收管理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的经营活动需要按照国家税法进行纳税。

外资企业需要按时缴纳各项税费,并参与定期税务审计。

税务管理部门会根据外资企业的经营情况,对其进行税务检查和监管。

2.5 外资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的人力资源管理需要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外资企业需要合法用工,签订合同并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等。

同时,外资企业还需要建立健全的员工管理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

2.6 外资企业的财务管理外资企业的财务管理需要遵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报告规定。

外资企业需要编制和提交财务报表,按时缴纳税费,并接受财务审计和统计调查等。

3. 三资管理制度实施的意义三资管理制度的实施有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市场秩序,有利于外商投资的健康发展。

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保护国家、企业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及国家有关财务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第三条外商投资企业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透明度。

第二章财务会计机构、人员和制度第四条外商投资企业应当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会计人员,负责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会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严格执行国家会计准则和财务会计制度。

第六条外商投资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包括:(一)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二)财务报告制度,定期编制财务报表,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三)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筹集、使用和偿还;(四)成本费用管理制度,合理核算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五)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和处置。

第三章财务核算第七条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国家会计准则进行财务核算,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外商投资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包括:(一)会计科目设置,符合国家会计准则要求;(二)账务处理程序,规范会计核算流程;(三)财务报表编制,按照国家会计准则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四)会计档案管理,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档案。

第四章财务监督第九条外商投资企业应接受国家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企业内部应设立财务监督机构,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外商投资企业应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二条企业应制定合理的投资计划,确保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第十三条企业应加强成本费用管理,严格控制成本费用支出。

第十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五条企业应加强税收筹划,依法合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

持续经营
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经营为前提,反映企业 的长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货币计量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外币计价的 项目应当折合成人民币反映。
02
资产
流动资产
01
现金及银行存款
企业在核算时应当遵循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管理货币资金
的使用,确保资金的安全。
02
应收及预付款项
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货款等,企业应当定期进行账龄分析
成本和费用的核算内容
外商投资企业的成本和费用主要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 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利润及利润分配
利润的计算
外商投资企业的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和资产减值损失等。
利润分配的顺序
外商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应当按照公司章程或者协议的规定,遵循合法、公 平、透明、稳定的原则,依次分配给股东、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 积金等。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
关联方
关联方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 ,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关联方交易类型
常见的关联方交易包括购买或销售商品、购买或销售除商品 以外的其他资产、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提供资金 、特许权协议、担保等。
07
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
资产负债表
反映企业特定日期的财 务状况,包括资产、负 债和所有者权益。
会计处理
资本公积应作为所有者权益的一部分,在资产负债表上单独 列示,并可用于转增股本、弥补亏损等。
留存收益
定义
留存收益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积累的利润,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

外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外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外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外资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高效,保障企业财务安全,提高财务决策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外资企业,包括独资企业、合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1.3 定义1.3.1 外资企业: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独资企业、合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1.3.2 财务管理:指对企业资金、资产、负债和权益的全面管理,包括财务规划、财务分析、财务报告等方面。

二、财务规划和预算2.1 财务目标外资企业应制定明确的财务目标,如实现盈利增长、资产增值等,并与企业整体经营目标相一致。

2.2 财务预算外资企业应每年制定财务预算,包括收入、成本、投资、资金筹集等方面,并定期进行审查和调整。

三、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3.1 会计政策外资企业应制定明确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并及时更新。

3.2 会计准则外资企业应遵循中国会计准则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等相关会计准则,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3.3 财务报告外资企业应按照规定时间制定财务报告,包括月度报表、季度报表和年度报表,并确保报表内容真实、完整。

四、资金管理4.1 财务预测外资企业应根据市场情况和企业经营计划,制定资金需求的财务预测,并根据预测结果进行资金筹措。

4.2 资金调度外资企业应合理调度资金,确保企业资金流动的平衡和有效运营,减少资金的闲置和浪费。

五、成本管理5.1 成本控制外资企业应建立健全的成本核算体系,控制成本费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竞争力。

5.2 成本分析外资企业应进行成本分析,包括直接成本分析和间接成本分析,以便更好地理解成本结构和影响成本的因素。

六、审计和内部控制6.1 审计制度外资企业应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并报告给企业高层管理人员。

6.2 内部控制外资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企业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2.06.24•【文号】[92]财工字第294号•【施行日期】1992.06.2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会计,企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发布日期:1997年9月8日实施日期:1997年9月8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规定(1992年6月24日财政部,(92)财工字第294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对外商投资企业财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护国家、企业和投资人的利益,根据国家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依照中国法律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活动,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并接受财政机关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条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工作由财政部统一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主管财政机关)具体管理本地区所属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工作。

中央企业主管部门依法对其所属企业举办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工作进行指导、帮助和监督。

第四条外商投资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0天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复制件。

企业生产经营期间,投资人增资、转让投资权益或者改变合作条件的,在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后30天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变更文件的复制件。

第二章财务会计机构、人员和制度第五条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中国境内企业所在地设置财务会计机构。

规模较小,设置财务会计机构确有困难的,可以不设,但须报知主管财政机关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

企业应当配备合格的财务会计人员,依法办理财务会计工作。

财会人员因故离职时,须办妥交接手续,不得中断财务会计工作。

企业财务会计机构的具体设置,由董事会(或联合管理机构,下同)依照健全、有效的原则确定。

基层财政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如何进行财务管理

基层财政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如何进行财务管理


完 善 管理体 系
属 外商 投 资企业 进行 核查 , 对违反 财 经纪律 的
维普资讯
采 事 件 的查 处 , 正不 合理 、 纠 不合 法 的 开支 ; 核 通 过对 比较优 势 的分 析 , 取 企业 认为 最有 利 审 以合 法经 营 的方式 来 实现 利润 最 大化 是 否 按规定 出资 和验 资 , 无抽 逃 或 变相抽 逃 的方案 , 有 资 本 ;提前 收 回预分 配利 润是 否按 规 定批 批 ; 的经 营 目标 。政府 可 以实 现利用 市场 规律 引导 外 汇 帐户 收支情况 是 否符 合 国家规 定 , 有无 逃 市场 走 向 , 使招 商 引资 工作从 数 量 型 向质 量 型 汇 、 汇等 违 规行 为 ; 否 及 时 足额 交 纳 各 种 转 变 , 套 是 达到 预期 目的 。 税 收 。 无 违法 减免税 收 的现 象 发生 ; 及 中 有 涉 ( ) 三 帮助企业 解 决 实际困难 。 基层 财政 部
方 职 工 权 益 的各 项 资 金 是 否 按 规 定 提 缴 、 使 门不 仅 仅 面对 的是上 级 部 门 和 自身 制 定 的政
还 用; 中介机构 的执业 情况 等 。 必要 时 , 依法对 策 , 要 面对各 种企 业 的各 种实 际问题 。因此 , 应 重 大违法违 纪企业 和当事人 进 行处理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外商 投 资企 业会 计制 度 》 形 式—— 外商 投 资企业 , 已成为 我 国 国民经 济 及 《 中不可缺少 的部 分 。 据对外 经 济贸易部 的统计 等 有关 会计 法律 法规 、 章制 度对 外 商投 资企 规 数据 , 截止 20 年6 , 国外 商 投资 企业 协议 业 具有如 下管 理职 责 : 01 月 全 项 目366 个 , 同利 用外 资7 2. 亿 美 元 , 70 1 合 l3 6 O

外商投资企业的固定资产财务管理制度

外商投资企业的固定资产财务管理制度

外商投资企业的固定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前言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外商投资并控股或合资经营的企业,其中固定资产是外商投资企业资产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

为了保证企业的稳定运营和发展,严格的固定资产财务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介绍外商投资企业的固定资产财务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建立严格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包括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保管、检验、维修、清理和报废等环节。

具体措施如下:固定资产的购置企业应当制定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并经过审批后按计划购置。

购置过程中应当结合企业的需求和财务实力,合理选定品种和数量,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采购。

采购合同应当详细规定质量、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期限等条款。

固定资产的使用企业应当制定固定资产使用规程,规定相关人员应当如何正确使用、操作固定资产,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对于需要发放给员工的固定资产(如电脑、手机等),应当建立领用、归还制度,并需记录每位员工领取与归还的时间、数量等信息。

固定资产的保管企业应当建立固定资产的档案,记录每项固定资产的来源、购置日期、型号规格、存放位置等信息。

对于高值固定资产,应当加强安全保护措施,确保资产不受损失或盗窃。

固定资产的存放位置应当合理选定,方便管理和使用,并应当定期清点、检查。

固定资产的检验和维修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建立固定资产检验和维修制度,对于使用时间较长或存在故障的固定资产,应当加强检验和维修工作,并记录检验和维修的时间、人员、内容、费用等信息。

对于维修费用较大的资产,应当列入固定资产折旧费用范畴内。

固定资产的清理和报废企业应当对超过规定年限或已经损坏无法修复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和报废。

清理和报废的固定资产应当按规定程序进行,并应当及时办理注销、报废手续,同时记录资产名称、编号、报废日期、价值等信息,并及时撤销相关账目。

固定资产折旧核算制度固定资产折旧是指不断减少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方法,按照固定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残值和采用的折旧方法,逐年计算折旧额,并确认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对外投资资产评估增减值财务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对外投资资产评估增减值财务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对外投资资产评估增减值财务处理
问题的补充通知
【法规类别】公司企业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财企[2004]134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4.08.10
【实施日期】2004.08.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对外投资资产
评估增减值财务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企[2004]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对外投资资产评估增减值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3]181号)下发以后,有些地方、企业反映、外商投资企业对外投资资产评估增值形成的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是否可以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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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

附件: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防范境外投资财务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是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所监管的企业本级及其逐级投资形成的企业。

国有企业合营的企业以及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可以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是指国有企业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通过新设、并购、合营、参股及其他方式,取得企业法人和非法人项目[以下统称境外投资企业(项目)]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未从事具体生产经营、投资、管理活动的境外投资企业(项目),不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应当贯穿境外投资决策、运营、绩效评价等全过程。

国有企业应当建立责权利相统一、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境外投资管理机制,健全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制度,提升境外投资财务管理水平,提高境外投资决策、组织、控制、分析、监督的有效性。

第五条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经营应当遵守境内法律、行政法规和所在国(地区)法律法规,并符合国有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第二章境外投资财务管理职责第六条国有企业股东(大)会、党委(党组)、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内部机构(以下统称内部决策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对本企业境外投资企业(项目)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内部决策机构应当重点关注以下财务问题:(一)境外投资计划的财务可行性;(二)增加、减少、清算境外投资等重大方案涉及的财务收益和风险等问题;(三)境外投资企业(项目)首席财务官或财务总监(以下统称财务负责人)人选的胜任能力、职业操守和任职时间;(四)境外投资企业(项目)绩效;(五)境外投资企业(项目)税务合规及税收风险管理;(六)其他重大财务问题。

{财务管理财务会计}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

{财务管理财务会计}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

{财务管理财务会计}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入和已经发生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帐;凡是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第八条外商投资企业收入和费用的计算应当相互配合。

同一会计期间所取得的收入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应当在同一会计期间登记入帐。

第九条外商投资企业的财产应当按照实际成本核算。

除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不得自行调整财产的帐面价值。

第十条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划分资本支出和收益支出的界限。

支出的效益及于一个以上(不含一个)会计年度的,应当作为资本支出;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会计年度的,应当作为收益支出。

第十一条外商投资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如果有必要变更,一般应当自新的会计年度开始时变更,并在变更年度的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三章记帐与帐簿第十二条外商投资企业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

第十三条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以人民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也可以以某种外币(一般应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牌价的外币,下同)作为记帐本位币。

记帐本位币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如果有必要变更,应当报经主管财政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自新的会计年度开始时变更,并在变更年度的财务情况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经营多种货币信贷业务或者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按照人民币和各种有关外币分别记帐。

第十四条外商投资企业的记帐文字为中文,或者同时为中文和某种外文。

第十五条外商投资企业每发生一笔经济业务,都应当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

各种原始凭证必须内容真实、完整,手续齐备,数字准确。

原始凭证经审核无误,才能据以填制记帐凭证。

第十六条外商投资企业应当设置日记帐、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三种主要帐簿以及各种必要的辅助性帐簿。

各种帐簿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或者凭证汇总表等登记,做到登记及时,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

各种帐簿中的记录,如需更正,必须严格按照会计人员工作规则进行。

外贸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外贸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外贸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如下:
•公司财务部库存现金控制在核定限额内,不得超限额存放现金。

•严格执行现金盘点制度,做到日清日结,保证现金的安全。

•不准用“白条”入账。

•不准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现金。

•到公司以外金融机构提取或送存现金(限额1万元以上)时,需由两名人员乘坐公司汽车前往。

•现金出纳人员必须严格和妥善保管金库密码和钥匙,不得借给他人。

•现金出纳人员要妥善保管金库内存放的现金和有价证券;私人财物不得存放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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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资产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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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制度本制
度。

第二条、目的:
1、为使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作业程序有所遵循。

2、保有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3、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分类、使用年限、残值率标准按”固定资产分类目录”执行。

第四条、固定资产编号按<企业设备管理工作标准>执行。

第五条、各种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部门划分如下:
1、生产车间所使用的固定资产,使用车间为使用保管部门;
2、在库的固定资产,以仓库为保管部门。

3、各科室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各使用科室为使用保管部
门。

4、各驻外办事处的固定资产,以各办事处为使用保管部
门。

第六条、驻外办事处的固定资产,按<驻外办事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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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固定资产管理归口:
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办公及生活用固定资产由总经理
办公室管理;
2、生产用固定资产由生产部管理。

第八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固定资产的更新和大修理计划,并按批准的计
划组织实施。

2、负责公司内固定资产的调配、领用、退库的审批手续;
办理对外调拨、出售、出租固定资产的有关事宜。

3、设置”固定资产”卡片,正确及时地反应固定资产增减
变动情况。

4、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修理、保管。

5、分析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6、负责固定资产进厂的技术鉴定和技术资料的归档工
作。

7、负责待处理多余闲置和不需用的固定资产的报废和处
理事宜。

8、负责固定资产报废的审查、鉴定、报批和清理工作。

9、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的统计、核算工作。

第九条、固定资产使用保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1、正确合理使用固定资产,建立健全使用保管的岗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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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充分发挥其使用效能。

2、负责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修理和保管工作。

3、办理固定资产调出、调入、启用、封存、领用、事故
处理、改造、报废、退库的交接验收工作,各保管部门每半年与会计部核对帐目,确保帐帐、帐物相符。

4、编制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计划和大修理计划。

5、提出固定资产更新、报废、和添置意见。

第十条、财务部的职责:
1、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财务管理制度”,每半年与有关部
门核对帐目,正确、及时进
行固定资产总分类核算。

2、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的添置、调拨、改造、报废、清
理、变卖、出租、外借、转移
等会计手续是否齐全。

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和使用效率,向权责主管人和有关部门提出管理建议或措
施。

3、编制年度固定资产保险计划,并负责办理及索赔的相关
手续。

第十一条、有关固定资产的核决权限见”固定资产核决权限表”。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购置、更新、改造、日常维修、大修理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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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计划管理。

1、公司财务部根据董事会审批的年度预算,统筹安排资
金。

2、年度预算外增加的固定资产,严格按公司核决权限执
行。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核算:
1、根据<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组织和做好
固定资产的核算工作。

2、所有固定资产都必须按”固定资产分类目录”规定的
名称、类别、统一编号入帐。

3、在设备验收、移交使用时,生产部应设置单台设备的固
定资产卡片,登记设备的资
产编号、有关数据及变动记录。

随着设备的调动、调拨、
新增和报废、卡片位置可在卡片册内调整,补充或抽出注
销。

4、会计部、使用保管部门设置固定资产台帐,反映公司设
备资产状况、各种类型设备
拥有量、设备分布、设备维修及增减变动情况。

对精、
大、重、稀设备及关键设备,应单独编制台帐。

5、对租入和借入的固定资产,应建立登记簿,视同固定资
产进行管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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