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流转股份合作组织湖南新模式的提出与探讨
农地流转效率低的制度成因及化解路径——以湖南衡阳为例
一
3 — 2
纵观目前湖南土地流转出现的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集体土地 产权关系不清晰, 而在现有体制下, 分散的普通农民谈判能力较弱、 信息不对称等因素, 导致农民无法保障好自己的权益, 从而导致农村 中, 忽视承包农户土地流转收益主体地位, 截留、 挪用农村土地流转 收益, 与民争利, 损害农民的利益。 ( 其他关配套制度的不完善 二)
业生产合作社阶段 , 都是较为符合当时实际的; 在人民公社化阶段 ,
全面无偿占有农民的生产 、 生活资料, 实行劳动成果平均分配, 这种
绝对平均的制度 , 忽视了经济效 益, 一种极 低的产权制 度安排 。三 是
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阶段。这种制度安排体现了多劳多得的按劳
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的原则 , 了农村社会 的全 面进步 , 促进 产权制度变
纵观建国6 年衡阳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 0 与全国的步骤基本一 致, 大致经历了从土地改革、 人民公社体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及
农地流转的出现等几个阶段 。 一是土地改革阶段。 废除封建的地主的
土地所有制 , 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 具有很强的激励作用, 制度变迁 效率和农地配置效率都相当高。 二是人民公社体制。 在初级、 高级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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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土地流转效益偏低。 一是流转费用比较低甚至没有。 据调查, 全
市耕地流转价格平均为 20斤稻谷 , , 0 亩 而农户之间 自 的转包基本 发
上是无偿流转, 有的甚至倒贴代耕费。 二是流转后普遍效益不高。 当前
土地流转前后产业结构变化不大, 品牌优势和规模效益不明显 。
产生良好的绩效, 往往诱致性的制度变迁比强制性制度变迁更易取
城乡统筹发展中的农地流转推进模式探讨——以长沙市大河西先导区为例
土 地
经
济 与 管
理
湖南省第 一家土地经营专业合作社 , 以土地流 转合作社为平 台, 采取合作开发的形式实行集 中流转 。目前 , 已有 3 8 5 户农户 加入 了土地经 营专业合作社 , 实现土地流转 10 0 00 余亩 , 中 其 耕地面积 2 o 余亩 , 00 水田面积 24 0 9亩、 山地面 积 40 00亩 、 面 面 积 8 0亩 、 土 面 积 10 水 0 旱 20 亩。合作社流转出去 的土地 中 9 % 的收益 归 0 土地原拥有农户 , 5 留 %设立公益金 和风险金 ,
■
土 地
城 乡 统 筹 发 展 中 的农 地 流 转 推 进 模 式 探 讨
以长 沙 市 大 河 西先 导 区为 例 口罗湖平 魏 来 , 2
[ 内容提 要] 土地流 转问题 一直是影响农村 经济发展的关键 因素, 快农村土地合 理流 转 , 城 乡一体化建 设 的必 加 是 由之路 。在城 乡统 筹发 展背景下 , 总结长沙大河西先 导区农地 流转经验 , 审视流转 中的 问题 , 出农 地流转 的“ + 提 6
完整的产业链 , 为农民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收入。
2 关 山村 : . 土地 股份 合作 型
关山村在实践探索中依托土地流转市场机 制作用 , 积极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 , 逐渐形成了
颇具特色的土地股份合作型的流转模式 , 即通 过“ 土地 权 益 股 权 化 、 土地 资 源 资本 化 ” 革 , 改 按照“ 土地入股、 按股分红 ” 的方式 , 有效保证
一
、
流转特 色
长沙市郊 的大河西先导区具有环境容量大、 生态条件好、 聚集辐射能力 强, 科教 资源丰富, 承载功能配套等得天独厚的资源禀赋 和人文优势。 在土
《2024年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研究》范文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土地流转已成为农村发展的重要趋势。
土地流转模式的优化与完善,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推动农业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本文旨在研究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模式及存在问题,为未来农村土地流转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二、农村土地流转的背景与意义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民将其所拥有的土地经营权、承包权、使用权等,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转移给他人经营的一种经济行为。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土地流转成为解决农村劳动力过剩、实现土地集约经营、推动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三、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分析(一)家庭农场模式家庭农场模式是指以家庭为经营单位,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家庭农场主,由其进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这种模式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是指农民自愿组成合作社,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共同参与农业生产与经营。
这种模式能够充分发挥农民的集体力量,实现规模化经营和风险共担。
(三)土地股份合作制模式土地股份合作制模式是指以土地为纽带,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农民通过入股参与合作社经营。
这种模式能够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四、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虽然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包括:土地流转市场不完善、流转价格不合理、农民权益保障不足等。
这些问题主要源于政策法规不健全、土地流转机制不完善、农民文化素质不高等因素。
五、完善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的对策建议(一)加强政策法规支持政府应制定更加完善的土地流转政策法规,明确土地流转的权益、价格、程序等,为土地流转提供法律保障。
(二)完善土地流转市场机制建立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加强土地流转信息发布、交易、监管等环节的管理,提高土地流转的市场化程度。
(三)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和农业技术水平加强农民文化教育和农业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和农业生产水平,为土地流转提供人才保障。
高中政治新教材必修2第1单元生产资料所有制与经济体制模块综合试卷(一)
模块综合试卷(一)(满分:100分)一、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45分)1.习近平总书记在西安考察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恢复运行等情况。
在陕西汽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习近平总书记看生产线、登重卡驾驶室,调研复工复产情况。
制造业是国家经济命脉所系,他要求国有大型企业发挥主力军作用,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带动上下游产业和中小企业全面复工复产。
这是基于()①制造业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②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③国有企业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④国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A.①②B.②③C.①④D.③④答案 B解析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①错误。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②正确。
国有企业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③正确。
在我国,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④错误。
故本题选B。
2.“农民多而不富、农业大而不强、农村广而不美”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国农村的发展,而股份合作农场是农民在农业经营体制方面破解上述难题的全新探索。
农户以土地承包权入股,建立新型农村生产关系,使农村资源实现资本化、集约化发展,加快了农民增收致富的步伐。
这说明股份合作农场模式能够()①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②壮大集体经济,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③促进土地流转,重置农村土地所有权④实现土地增值,推动按劳分配政策的实施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答案 A解析农户以土地承包权入股,建立新型农村生产关系,使农村资源实现资本化、集约化发展,加快了农民增收致富的步伐,说明股份合作农场模式能够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从而壮大集体经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①②符合题意。
促进土地流转,而农村土地所有权仍然归集体所有,③说法错误。
股份合作农场模式能够使农村资源实现资本化、集约化发展,实现土地增值和农民收入多元化,但不能推动按劳分配政策的实施,④不符合题意。
农业股份合作制_体制创新的实践和探索
农业股份合作制_体制创新的实践和探索农业股份合作制是指在农村集体组织中发展起来的一种股份制企业,它是中国农村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实行新型农村经营体制的关键举措之一。
本文从“农业股份合作制_体制创新的实践和探索”的角度,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农业股份合作制的概念与确立农业股份合作制的概念可以追溯到上世纪七十年代,在当时的农村集体经济中,出现了一批民间借贷组织,这些组织凭借小额资金的投入和资金的回收,逐渐形成了一个新型的农村金融体系。
这些组织的成功经验,引起了国家相关部门的关注和重视。
在此基础上,1984年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在农村试行股份制的指示意见》,逐步将农村股份制推向全国。
二、农业股份合作制的发展现状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的农业股份合作制已经形成了以大型家禽和畜牧业、果蔬加工业、粮食及油料加工、农副产品销售、农用机械等为主的多元化产业体系。
目前,中国一些重点农业省份的村级经济组织中,已经有近60%以上的股份经济实体,其中,以浙江、江苏、湖南、福建等地的发展最为突出。
三、农业股份合作制的优缺点农业股份合作制作为一种新型的农村经营体制,具有以下几个优点:(1)提高了集体经济的效益和竞争力。
在集体土地流转时,通过股份经济方式,能够让土地流转后的经济利益更易获得,更加集中,有效促进了集体经济的增收。
(2)拓宽了农民的思路与视野,增强了经营的决策能力。
农业股份合作制,能够让农村集体组织变得更加企业化,这就需要农民更具商业理念,增强经营管理的能力。
(3)带动了农村经济的转型升级。
通过股份经济方式,能够引进社会资本,激发农村的创业创新活力,推动农村经济的提质升级。
当然,在农业股份合作制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缺点。
比如,股份的权力、利益等分配问题常常会引起纷争,还有许多农民对股份经济的理解程度不足,等等。
四、农业股份合作制的未来展望农业股份合作制在解决“三农问题”、推动新型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未来也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关于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探讨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J ournal of J iamus i Education Ins titute32010年第1期总第97期No.1.2010Sum 97关于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探讨杨 柳(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连云港财经分院江苏连云港222003)摘 要:土地股份合作制是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一种创新形式,有利于弥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不足,缓解现行土地流转遇到的矛盾和难题。
我国土地股份合作制在实践探索中出现了诸多模式,但是在土地股份合作制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需要不断地完善,以促进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更好地流转。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股份合作制;治理结构中图分类号:F30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9795(2010)01-0030-01收稿日期:6作者简介:杨柳(3),男,法学讲师,主要从事经济法教学和研究。
一、我国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探索(一)集体主导型模式在经济发达地区,集体经济组织的实力较强,集体将全部土地和和集体资产一起折价入股,按农民人口平均分配股份;土地交由特定的农业公司统一规划和经营;分配方式上采取保底分红为主。
江苏省的做法是委托镇土地开发中心开发经营,在分配机制上,以按股分红与按劳分配相结合,但一般会采取保底分红的形式。
(二)集体与农民合作型模式农民将已经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集体也可以将集体资产入股,共同组成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对入股土地进行统一规划和经营。
如浙江武义县承认农户对土地的承包权和使用权,通过入股和合理确定收益分成比例,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土地统一规划和经营,分配方式上主要以保底分红与浮动利益分红相结合。
(三)农户自愿型模式模式有:一是为发展生产、扩大经营,农户或农户联合自愿组成股份合作制企业对土地进行规模经营,以入股的股份作为分红的依据,各承包户的承包关系不变;另一种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到其他农业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主要从事农产品加工、运输、营销等产前、产后服务,农民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从公司利润中分红。
湖南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制约因素分析及对策探讨
湖南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制约因素分析及对策探讨摘要: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和必然趋势。
如何正确地选择土地流转形式,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流转,有效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事关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大局。
本文针对湖南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应的发展对策。
关键词:湖南;土地使用权;流转;制约因素;对策一、湖南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基本情况湖南省土地面积约为31774.35万亩,约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2.2%。
其中山地占51.2%,丘陵占15.4%,盆地占13.9%,平原占13.1%,水面占6.4%。
大部分地区海拔高度在100米至800米之间。
湖南素有“鱼米之乡”的美誉,是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棉花、猪肉、烟叶、柑橘等农副产品在全国享有盛名。
湖南林业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达53.67%,居中部省份第一。
全省共有木本植物2000多种,经济植物1000多种,药用植物800多种,国家保护的珍稀植物60多种。
全省水能理论蕴藏量达1532.45万千瓦,年发电量1342.4亿千瓦时,在全国名列第9位,其中可供开发的500千瓦以上的水电站1024处,年发电量488.9亿千瓦时。
目前全省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仅35%,开发利用的潜力巨大。
“十一五”期间,湖南省第二轮土地延包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流转面积接近1000万亩,占承包耕地面积的20%以上。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呈现跨越式发展,总数达到6777家,五年新增3977家,入社农民占全省农民总数的8.3%,带动农户近260万户。
二、湖南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制约因素分析(一)农民的小农意识和流转主体的模糊认识由于农民长期受农村传统思想的影响,把土地看成了“保命田”、“退路田”,即便从其他行业可以获得一定的收入,也仍不愿放弃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土地流转进程。
同时流转主体对土地产权存在着模糊认识。
现行土地流转是建立在家庭承包基础上,土地的所有权、承包经营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相互分离,尤其是承包人被赋予了经营权物权性质。
探索农村土地流转新模式的思考
探索农村土地流转新模式的思考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国庆前夕在安徽省考察农村改革发展情况时说,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不仅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还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同时,要根据农民的意愿,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需要我们不断思考的问题。
一、建立新型的土地流转机制,推动农村经济发展1、市场引导土地进行流转。
按照诚信、便民、规范、公平的原则,利用市场机制引导流转。
一是信息服务。
建立乡、村、组三级信息收集、审核、储备、发布、反馈网络,为申请流转的供、求双方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二是组织洽谈。
交易中心要定期开展挂牌交易业务。
组织有交易意向的供、求双方面谈,提供洽谈场所、指导基价、示范合同文本等服务。
三是签约鉴证。
面谈成交后,交易所要组织供、求双方签定规范的流转合同,鉴证后颁发流转确认书。
四是资料归档。
交易中心要将流转合同等交易资料整理归档,妥善保存,并定期将成交表册上报市经管局备案。
五是跟踪服务。
经管部门要负责合同履约的信息反馈和纠纷调解、仲裁。
2、流转促进发展,实现双赢。
任何形式的流转都要紧扣发展这个主题,瞄准提高土地产出率这个首选目标,在确保承包农户流转权益的前提下,使土地逐步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集中,最终形成一村一品、一乡一业。
要采取切实措施,帮助流转双方解决实际困难,修订发展规划,完善流转合同,不断增产增效,真正实现双赢。
3、政府培育市场。
加快培育“村乡交易、县市监管,,的土地流转市场。
分级建立土地流转合作社、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市级网上交易平台。
4、发展维护民权。
要切实保证流转农民的权益,让他们安心放心,村、乡两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应该做到:第一,对受让方严格进行资质审查,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第二,对较大规模的新兴项目进行论证,努力避免市场风险,第三,合理确定合同标的,提倡实物标的、以国家牌价计价,第四,对较大规模的流转,按照标的额的一定比例,由承租方向交易中心交纳风险抵寸甲金。
对当前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思考
对当前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思考沈泽林摘 要:土地股份合作制,是农村生产关系的又一次重大变革,能最大限度地释放土地造福社会的潜力,有力地促进了新农村建设。
关键词:股份;合作制;经营中图分类号:F123.1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CN43-1027/F(2008)9-008-01作 者: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湖南,长沙,410006一、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制的重大意义一是有利于生产经营规模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单个的农业生产者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非常有限,农户大多处于“土地不多人人种,丰年增产不增收”的状况。
而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发展规模农业的条件日益成熟,但分散经营及土地流转不畅的现实,迫切需要有一个新的机制将分散经营的土地集中起来,实行规模化生产经营。
土地股份合作制对土地实行统一规划管理、统一生产经营、统一进入市场的模式,有力地促进了土地的规模经营,也使农业进入市场的竞争力大为增强。
二是促使资源配置最优化。
一方面,一家一户的分散种植,在病虫防治、品种改良、用水灌溉等诸多方面存在大量的资源浪费,大大增加了农业生产成本,有地种不好。
同时由于农村劳动力大量进城务工,导致耕地抛荒,造成耕地资源严重浪费,有地种不了。
另一方面,一些经营能力较强、拥有一定资金和技术的农户又需要集约土地资源进行经营,想种却没地种。
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将土地集中起来,“种不好”、“种不了”、“没地种”的问题都能得到很好地解决,使资源配置实现最优化。
三是实现土地收益长期化。
农户的土地通过股份制进行流转,能从制度上保障农民的根本利益。
农户将土地经营权入股后,就能每年拿到固定的收益,效益好时还能每年分红,而且随着地价的增值及土地收益的提高,股金分红的标准也会逐年提高,既能解决农民入股的后顾之忧,又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四是产生社会效益多样化。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主要是土地入股,但也吸纳资金、技术、管理等其他生产要素入股,这将极大地推进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
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模式创新
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模式创新一、背景简介近年来,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模式也发生了重大变化。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模式的创新。
二、流转方式的多样化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模式的创新主要体现在流转方式的多样化上。
除了传统的长期承包和租赁外,还出现了短期流转、股份制流转和合作社流转等多种方式。
这些新的流转方式,为农民提供了更灵活、多样的选项,满足了农民个体差异化的需求。
三、市场化流转的推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化流转成为农村土地流转的一个重要特点。
通过市场化的流转方式,农民可以将土地流转给具有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企业或个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农业生产的专业化。
市场化流转的推行,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四、流转主体的多元化农村土地流转经营的创新还表现为流转主体的多元化。
除了传统的农民个体,现在还涌现出合作社、公司、农业龙头企业等新的流转主体。
这些新的流转主体在土地流转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五、保护农民权益的措施在推行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模式创新的过程中,需要充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政府应加强监管,确保流转合同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同时,给予农民流转土地所得的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保障农民的利益。
六、加强土地流转经营管理为了保证流转经营的顺利进行,需要加强对土地流转经营的管理。
要建立健全的流转登记制度,规范流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同时,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提供信息咨询和服务,为流转双方提供交易平台。
七、农村土地流转与农业现代化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模式的创新与农业现代化密切相关。
通过土地流转,可以促进农业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提高农业生产力和经济效益。
同时,流转经营模式的改革还可以推动农业科技的进步,促进农民的专业化培训。
八、加强农村土地制度建设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模式的创新是农村土地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需要加强政府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的引导和监管作用,确保流转经营模式的稳定运行。
股份合作制应成为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要模式论文
股份合作制应成为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要模式摘要中原经济区建设已纳入了十二五国家战略规划,其核心是实现不以牺牲环境、粮食和农业为前提的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协调发展。
可见,农业现代化在中原经济区的核心地位十分突出,河南是个农业大省,不实现农业现代化,三化协调就无从谈起,中原经济区建设也就失去了根本。
那么如何实现农业现代化呢?适度规模经营无疑是农业现代化的前提和基础。
尽快改变目前我省细碎化的经营模式,通过农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生产经营是我省农业现代化首先要解决的迫切问题,而股份合作制则是我省农地由细碎化向规模化集中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中原经济区农地流转土地股份合作制中原经济区建设已纳入了国家战略规划,其核心是实现不以牺牲环境、粮食和农业的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协调发展,可见,农业现代化在中原经济区建设中的核心地位十分突出。
河南虽是农业大省,但是农业基础薄弱的现实还没有根本改变,农地细碎化的承包方式和其伴随的小农生产方式和经营方式还没有根本改变。
农业现代化客观上要求农地适度规模化,现有的细碎化经营模式必须改变,必然制约着我省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农地承包经营权必须通过适当的流转途径向规模化集中,为农业现代化提供客观前提。
那么如何尽快实现细碎农地的规模化那?在现有的土地制度下,只有通过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来实现。
农民通过农地承包经营权的股份合作,无疑是一条又好又快的流转方模式。
一、我省目前农地流转基本情况土地流转已经提了很多年,早在198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就提出了允许农民土地流转的政策,“鼓励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
社员在承包期内,因无力耕种或转营他业而要求不包或少包土地的,可以将土地交给集体统一安排,也可以经集体同意,由社员自找对象协商转包,但不能擅自改变向集体承包合同的内容。
转包条件可以根据当地情况,由双方商定”。
2002年8月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几种形式做了明确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释放土地红利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释放土地红利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是指在农村地区,农民依法组成合作社,将自己的土地股份化,并通过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实现土地的流转和经营活动,实现农民股权分红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
这种制度的出现,为农村地区带来了许多积极性的变革,释放了土地红利,带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释放了土地的红利。
过去,农民在流转土地时往往存在种种问题,如流转费用过高、流转难度大等。
而通过土地股份合作制,将土地股份化,农民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流转,从而实现土地的流转和合理利用。
这样做不仅解决了流转成本过高的问题,还使得农民可以将土地进行更加合理和高效的利用,从而提高了土地的使用效益,实现了土地红利的释放。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传统的农民种土地、种粮食的模式往往难以适应现代农业的要求。
而通过合作社进行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可以集中强大的生产力,发展现代化、规模化的农业生产方式。
合作社可以利用上市和集资等方式筹集资金,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农业的科技含量和生产效益。
这样一来,农村经济得到了有效的推动,农民也因此受益,实现了脱贫致富的目标。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促进了农民的社会保障。
在传统农村经济中,农民往往缺乏对于风险和疾病的保障,一旦遇到意外情况,往往无法及时得到应有的救助和支持。
而通过土地股份合作制,农民可以依靠合作社提供的社会保障体系,获得相应的保险和救助。
合作社可以通过集体经济的方式,建立健全的保障体系,为农民提供养老、医疗、教育等方面的保障,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和福利待遇。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还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通过合作社的组织和协作,可以实现农业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让各种生产要素在经济效益最大化的条件下进行协同合作。
农民可以根据自身的专长和兴趣进行产业布局,选择最有优势的产业进行经营,从而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
合作社还提供技术指导和农业培训等服务,提高农民的生产技能和经营水平,使农业生产更加规范和高效。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及对策探讨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及对策探讨摘要: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近几年在全国各地呈加快趋势,但总体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效率,进而成为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一个瓶颈。
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研究是当前我国农业面临的重大课题,也是理论界关注的焦点问题。
本文结合近年来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况、存在的问题及成因的研究分析,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对策作一些有益探索。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对策目前,农民难以增收、农业难以现代化、农村难以发展的现状使得“三农”问题成为党中央及学术界关注的热点,而土地规模经营又是一个核心焦点议题。
这就要求我们在新的形势下努力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有效路径及其适宜的政策环境。
本文通过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进行梳理,重点分析了造成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的几个重要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提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效率的几点对策建议。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及特点(一)土地流转规模区域差异化据有关数据,至2006年6月底,浙江省已有189.82万户农户流出土地355.08万亩,分别占家庭承包经营总户数的20%和家庭承包经营土地总面积的17.9%(黄祖辉,2008)。
而截至2007年底,湖南省农村土地流转面积334.8万亩,仅占家庭承包经营土地面积的8%(王银梅,2010)。
另据统计,截至2008 年6 月,新郑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总面积1700万平方米,仅占农用地总面积的4.5%(常智敏,2009)。
张征等2008年10月对广东省佛山、韶关、江门、湛江的调研结果表明,截止到2007年底,广东省农村耕地流转面积422万亩,占耕地总量的14.4%,土地流转涉及农户占家庭承包经营户的18.2%,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和流转总体走在全国前列,但同样区域性差异较大。
经济发达的珠三角地区耕地面积占广东全省耕地总面积的28.8%,流转面积则占到全省的63.4%。
农地股份合作社经营模式的效益分析——基于湖南省光明村农地股份合作社的个案研究
形 成 的新 型 农 业 经 营 主 体 ,其 经 营 效 益 是 一 个 复 杂 、受 多 因素 影 响 的过 程 ,是 一 种 综 合 体 现 。首 先 ,内涵上 ,从 经济 学 的角度 来说 ,主体 经营农 地 就 是要 追求 高 的经济 绩效 ,即效 益遵循 投 人产 出原
[ 基金项 目] 国家 自然科学基金项 目 ( 7 1 2 7 3 0 8 6 ) ;湖南省教 育厅重点项 目 ( 1 0 A 0 6 0 ) [ 作者简介] 夏玉莲 ( 1 9 8 6 ~) ,女,湖南长沙人 ,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 究生;
曾福 生 ( 1 9 6 4 一) ,男 ,湖 南祁 阳人 ,湖 南农 业 大 学 副校 长 ,教 授 ,农 业 经 济 管 理 学
等 多方 主体 的共 同努 力来 创造 适合 农地 股 份合 作社 经 营 的条 件 ,实现合 作社 经 营 的效益最 大 化与
可持 续 。
[ 关键词] 农地股份合作社 ;效益分析 ;效益约束;个案研究
[ 中图分类 号 ]F 3 2 0 . 2[ 文献 标识 码 ]A [ 文章 编 号] 1 0 0 0 -5 9 6 X( 2 0 1 4 )0 2 —0 1 0 5 一O 8
则 ;从 社会 学 的角 度 ,则 既 要 体 现 主 客体 的价 值 , 即价值 原则 ,又要处 理好 经 济效 益与 社会 效益 、短
产 出效 率 ( 内部 效 率 ) 与社 会 总 福 利 的 总 贡 献 度
期 效 益 和长 期 效 益 之 间 的关 系 ,还 包 括 一 些 消极
新型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的调查与思考
的做 法。截止 目前 ,全市共有 以村 为 农兴村”的新路子。 比如 ,乐余镇永 长 ,最 高 可达 7 0 0 0 元/ 亩 ,可 追平 工业 经营主体 的土地股份 合作社 1 5 8 家, 利村 集体经 营5 0 0 亩 桃园 、5 0 0 亩梨 租 金 ,同 时 有 效 避 免 土 地 征 用 费 补 偿
基 层 党 组 织凝 聚 力 明显 增 强 。
占6 3. 8 %,瓜 果 蔬菜 等 经 济作 物 占 种模式上 ,方式单一 、层次 低、规模
2 2 . 9 % ,花 卉苗 木 占 1 0 . 3 % ,水 产 养 小 、竞 争 弱 , 土地 资 源 的规 模优 势 与
“ 手 里 没 把 米 ,唤 鸡 也 不 灵 ” 。过 去 殖 占3 % 。 从 全 市 层 面 看 , 对 农 业 产 经济价值远未充分发挥 ,村 集体 经营
家 港 市 加 快 提 升 现 代 农 业 效 益 、增 强 机 制 。 这 一 改 革 深 化 了 “ 统分结合 ” 份 合 作 社 与 社 区股 份 合 作 社 、农 业 合 村 级 经 济 实 力 、 促 进 农 民 持 续 增 收 的 内 涵 ,在 “ 统 ” 的 层 面 强 化 规 模 经 作 社 融 合 发 展 ,创 造 更 多 增 值 效 益 。 的 创 新 之 举 。张 家 港 市 2 0 1 0 年2 月出 营 、 高 效 农 业 发 展 ,在 “ 分 ” 的 层 面 比 如 南 港 村 把 流 转 出 来 的 1 0 0 0 亩 土 台了 《 关 于 进 一 步 推 进 农 村 土 地 股 份 保持 承包经营体 制不变 ,鼓励农村剩 地 、 大 棚 设 施 、 政 府 补 贴 等 折 合 股
茫困惑 、无所作 为的状况 ,有效 整合 对这 ~问题缺乏规 划论证 。另外 ,合 中区临湖镇湖桥村实 行 “ 集团型”发 农业人 才资 源 ,使 一批 “ 双强 ”党员 作社 在选择高效农业 项 目时存在盲 目 展模式 ,村统一经 营流转土地成立生
解读“湖南模式”
“ 目实施坚持政府主导 、部 门配 项
合 、上 下 联 动 、群 众 参 与 。 ”谈 到火 厂 坪 等 两个 乡 镇 土 地 综 合 整 治 项 目,邵 东
而 土 地 整 治 与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流 转 、 农 业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新 农 村 建 设 、城 乡 建 设 用 地 增 减 挂 钩 的 “ 四个 结 合 ” ,则 使 “ 力 造 血 ”成 为 可能 。 合 “ 地 整治 是平 台 ,是基 础 , 土 ‘ 个 结 合 ’对 土 地 整 治 提 出了 更 高 要 四 求 。 ”曹湘 潭 说 。 土地整治为土地流转搭建了平台。
时予 以倾 斜 。
摄影、 邹礼卿
在 宁 乡县 乡镇 关 山村 国 土综 合 整 治试 点 项 目区 ,部 分 土 地 已经 流转 给 了企 业 ,
土地综合整治 。 “ 土地整 治局 的职能 ,
治的 “ 湖南模式 ”。 湖南省 国土资源厅 副厅长胡进安告
诉记者 : “ 地综合整治就是要实现 由 土 单 一 的传 统 土地 整 理 向 ‘ 、水 、路 、 田 林 、村 ’综 合 整 治 转 变 , 由 国土 资 源 部
然 而 ,令 人 不 解 的 是 ,尽 管 湖南 对 土 地 整 理 非 常 重视 ,相 关 投 入也 很 大 ,
列。
金 是 投 入 了不 少 ,但 项 目分 散 ,项 目的
建 设 用 地 增 减 挂 钩 相 结 合 ,并 有 效 聚 合 各 类 涉 农 资 金 ,是 推 进 农 村 土 地 综 合 整
后续效益不佳 ,项 目建设过程 中没有发 挥 当地政府和群众积极性 ,难 以实现预
期 目标 ” 。 经过 多 次考 察 、调 研 ,工 作 组 找 到 了答 案 : “ 纯 的土 地 整 理 ,只是 改 善 单 了农 民 的耕 种 条 件 ,并 没 有 从 根 本 上 改 变 农 村 的生 产 、生 活 方 式 ,项 目区无 法
农村经济发展的股权合作模式研究
农村经济发展的股权合作模式研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然而,传统的农业生产模式在面临市场竞争和人口流失的冲击下已显得力不从心。
为了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一种新型的经济合作模式——股权合作模式应运而生。
在本文中,我将从不同角度解析股权合作模式对农村经济发展的积极意义,并指出股权合作模式仍需进一步探索与完善。
第一:股权合作模式的基本概念和发展背景股权合作模式是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以股份制形式组成,农民可以以现金或资产入股,并按照股份比例分享企业的收益。
这种模式的出现是在我国农村改革和经济发展的背景下。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农田面积逐渐减少,农业生产面临着人力短缺和土地资源不足的困境。
股权合作模式的出现,为农业生产提供了新的经济合作方式,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第二:股权合作模式的优势和潜在问题股权合作模式相较于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许多优势。
首先,它能够吸引更多的资金投入,提高农业生产的规模和效益。
其次,股权合作模式能够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农业生产和经营管理,提高农业生产的科学化和现代化程度。
此外,股权合作模式还能够为农村就业提供更多机会,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然而,股权合作模式在实践中也面临着一些潜在问题,如股东权益保护、规范管理机制等方面的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第三:股权合作模式的案例分析针对股权合作模式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应用情况,本节将进行案例分析。
以某地股份合作社为例,该合作社由农民自愿出资入股组建而成,主要从事果蔬种植和养殖业务。
合作社采取股权投资的方式,吸引了大量的资金和技术支持,使农业生产规模得到了扩大。
通过这种模式,农民的收入明显提高,农村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
第四:股权合作模式对土地资源的利用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土地资源是农业生产的核心要素之一。
股权合作模式为农村地区提供了一种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的方式。
通过集中土地资源,形成规模化农业生产基地,可以有效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农业生产的规模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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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经济发展和耕地利用基本现状耕地流转,从通俗意义上讲就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实质上是耕地使用权的重新配置[1]。
湖南位于长江以南东南丘陵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是一个典型的中部省份。
湖南地形以丘陵为主,自古以来便是农业大省,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相对落后。
目前,中部“塌陷”是我国中部地区七省的现实情况。
面对东部的繁荣和西部大开发的夹击,出现了“论发展水平,中部比不上东部;论发展速度,中部比不上西部”的特别现象。
而在中部七省之中,湖南既没有山西省丰富的自然资源,也没有湖北省密集的国家重点项目投资,更没有像安徽等省份那样承接周边发达经济带产业转移的便利条件。
缺乏基础资源、重点项目、支柱产业、经济辐射和政策支持等,种种不利因素的综合,将湖南的经济社会发展和转型推到了一个相当尴尬的境地。
此外,湖南还肩负着重要的粮食生产任务。
除了保证本省粮食自给外,还要保证国家粮食储备。
从某种意义来说,粮食生产任务已成为湖南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发展过程中的沉重包袱和障碍性因素。
由于受自身城市化和工业化水平的限制等因素的影响,农业产业在未来较长的时间段内,都将成为湖南经济结构中的主体因素。
与此同时,受到日益成熟的市场劳动力转移体系和机会成本的影响,湖南的农村劳动力必将且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向湖南本省以及省外经济发达地区的第二、三产业发生群体性转移。
截至2008年年末,全省总人口6845.20万人,其中,农村人口3959.95万人,农村劳动力2998.74万人;全省农村外出务工人员1208.00万人,除去已外出务工的农民,仍有近800.00万人寻找非农就业门路[2]。
过度的农村人口流出给流出地的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农业劳动力不足、土地抛荒、留守老人和儿童等问题层出不穷[3]。
文章编号:1001-8611(2013)03-0052-05耕地流转股份合作组织湖南新模式的提出与探讨潘磊张坤(湖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长沙410128)摘要:文章通过分析丘陵地区湖南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及现今农村耕地流转的局限性,提出了耕地流转股份合作组织进行耕地流转的湖南新模式。
经分析可得,该模式在湖南实行可有效提高耕地流转的效率,减少耕地抛荒和耕地自发性流失现象的发生,能较大程度地保证农民利益。
关键词:耕地流转;股份合作组织;湖南新模式;耕地保护;“三农”问题;探讨Discussions on Hunan New Model of Establishing Cultivated Land Circulation Joint-stock CooperativesPanLeiZhangKun(CollegeofResources&Environment,HunanAgriculturalUniversity,Changsha,410128China)Abstract:BytheanalysisofbasicsituationofsocialandeconomicdevelopmentinterrainofHunanandthelimitationsoffarmlandcirculationincurrent,theHunannewmodelofcultivatedlandcirculationjoint-stockcooperativeswasputforwardinthepaper.Resultsofanalysisshowedthatthenewmodelimprovedtheefficiencyoffarmlandcirculation,reduceddesertificationandspontaneouslossofcultivatedland,ensuredthefarmers'interests.Key Words:Cultivatedlandcirculation;Joint-stockcooperatives;Hunannewmodel;Cultivatedlandprotection;"ThreeRural"Issues;Discussions中图分类号:F323.211;F321.42文献标识码:A收稿日期:2013-01-25作者简介:潘磊(1991-),男,本科,主要研究方向:土地资源管理,土地利用规划。
张坤为本文通讯作者。
第32卷第3期2013年6月农业科技管理ManagementofAgriculturalScienceandTechnologyvol.32,No.3Jun,2013在各种问题之中,耕地抛荒问题最为严峻。
耕地抛荒又可以分为显性抛荒和隐性抛荒。
显性抛荒是指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外部因素外,由于土地承包经营者主观方面的原因,造成耕地没有被种植农作物而闲置的状态;隐性抛荒指尽管耕地已经利用,表面上未处于荒芜或闲置状态,但经营者投入资金、技术、管理和劳动力不足,对土地未充分利用。
从显性抛荒的角度分析,2007年,湖南耕地抛荒面积多达220.87hm2,占耕地总面积的2.18%,其中,稻田抛荒面积192.73hm2,占稻田总面积的2.41%[4]。
而湖南耕地抛荒问题的严峻性更多的是体现在隐性抛荒的层次,由于大量青壮年劳动力脱离农业生产领域,留守老人、妇女、儿童无法对耕地进行充分耕种和经营,使得耕地的生产和承载功能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从另一个层面上造成了耕地资源的浪费。
以往学术界更多的研究集中在湖南人口流动造成的耕地无人耕种的问题上,而由于人口跨产业转移造成的农村劳动力结构和质量变化衍生的耕地利用效率问题,即隐性抛荒的问题则探讨较少。
因此,湖南要在必须保证农业生产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处理耕地抛荒问题,就需要寻找一种适合湖南社会经济和丘陵地区地形因素等实际情况的耕地流转新模式。
而由于受生产任务、自然条件和社会因素影响,湖南将成为我国各地区耕地流转中意义最为现实、效果最为直观、挑战最为巨大的地区之一。
2湖南耕地流转存在的困难和障碍因素分析2.1丘陵地形因素限制湖南地形较为复杂,除了北部洞庭湖周边有不多的湖积平原外,大都是山地、丘陵地貌,在湖南的耕地中,丘岗区耕地面积最大,达147.2万hm2,约占全省耕地面积的40.5%;山区耕地为127.5万hm2,占全省耕地面积的36.3%;湖区耕地为81.5万hm2,占全省耕地面积的23.2%[5]。
湖南耕地主要分布在丘陵、山地地区,数量众多的小面积耕地地块分布在山间盆地、山谷和冲积扇。
在耕地流转过程中,由于地形复杂、地块分散,形成了为数众多的土地承包经营个体,流转主体和流转对象数量庞大,流转程序复杂,不确定性影响因素较多。
此外,由于受自然地形条件限制,在湖南丘陵地区进行耕地流转过程中,需要有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如土地平整、道路建设和水利工程建设等,而这些基础设施往往需要大量投资和多方参与,这就进一步增加了丘陵地区耕地流转的难度。
2.2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体系水平限制湖南城市化和工业化水平偏低,工业对农业的反哺和带动作用不强。
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使得湖南广大农村地区的医疗保险制度、社会保险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还没有形成足够完善的保障体系,公共财政所提供的资金还不能满足农民的社会保障要求,农民承包的耕地依旧被视为最基本的生存资料。
在城市化进程中,虽然吸收了大量农村劳动人口“进城”,但由于财富分配制度等一系列问题,农民务工收入仍然买不起城市住房,土地则成为广大农民失业退守的最后阵地。
此外,以地养老依旧是农民传统观念的主要构成内容,目前农村的养老保障虽说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仍然存在较多问题。
在一些推行农村养老保险的地区,养老保险金难以实现保值增值;目前参保的人数不多,许多措施缺乏强制性;农民退休养老制度完全依赖集体经济的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难以稳定;各种形式的养老保险、养老储蓄受利率变化影响较大,没有与物价指数挂钩,难以保证将来支付的养老金能够维持基本生活[6]。
因此,农民不愿意将耕地进行流转。
2.3耕地流转模式和程序限制现阶段,湖南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普遍存在主体模糊、交易混乱、手续违规等情况。
由于土地流转立法的滞后性和现行法律制度的缺陷,使土地流转内容不完整,土地流转价格不确定,最终导致土地纠纷日渐增多,侵权行为时有发生,从而制约了土地流转的正常发展[7]。
此外,国家各项耕地流转法律法规还没有在农村普及,有待进一步加强宣传;农村耕地交易流转市场有待建立和完善。
湖南作为中部农业大省,基于丘陵地形复杂等诸多特殊因素,需要建立以湖南省情为基础的具有湖南特色的新型耕地流转模式。
3耕地流转股份合作组织湖南新模式的提出与探讨目前,耕地流转一般有三种模式,即农业专业户经营模式、股份合作组织经营模式和企业经营模式。
湖南的广大农村地区经济相对落后,农民知识水平不高,资金实力不足,缺乏具有专业技术和一定资金实力的农户,因此,也就没有实施农业专业户经营模式的基础条件。
此外,受城市化水平所限,湖南的耕地流转主体是在纯农业区农业产业个体的内部流转,而没有像沿海发达地区农村耕地变为建设用地产生的高额土地增值,因此,缺乏实行企业流转模式的物质基础和现实意义。
然而,带有农业合作化运动色彩的耕地股份合作组织是湖南在耕地流转过程之中值得·53·潘磊等:耕地流转股份合作组织湖南新模式的提出与探讨第3期图1耕地流转股份合作组织建立过程研究和推广的,即在湖南农村劳动力向第二、三产业转移、大量耕地抛荒且粮食生产任务必须完成的大背景下,成立以“三权分离”为运作基础的,以保持原有土地利用类型不变为前提的,以农民耕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为核心的新型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组织。
农民个体在外出务工的情况下,将自己的承包地交由合作组织统一发包经营,以农民承包地面积折合成相应股份,确定相应股份比例,作为日后土地收益股份分红的依据。
因此,提出具有湖南特色的适合我国中部丘陵地区农村耕地流转的新模式(见图1)。
3.1耕地流转股份合作组织具有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本质特征此模式条件下建立的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组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引进企业运作模式,但与企业在原始产权、成员关系、决策方式、核心利益和分配机制上有着本质区别[8],实质上应该是村民经济合作组织。
虽然湖南农村劳动力大量进入第二、三产业,造成了“空心村”和耕地抛荒等现象的发生,但农村土地使用权主体依然存在。
耕地参股合作,组织规模经营,既不改变土地承包权主体,又不改变土地承包现状;农民在自己不能经营,入股又可以获得利益,且不损害土地承包权力的情况下,将十分愿意参股经营进行耕地流转。
由于农村土地使用权主体是农村社会的基本单位,因此,在农村土地使用权主体有充足的耕地参股经营的驱动力前提下,耕地股份合作组织推广的最基本、最直接的农民个体意愿问题将得到较完美的解决,也体现了其作为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本质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