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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抓紧解决部分村级组织无活动场所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办[2006]33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中共湖南省委
【发布日期】2006.07.03
【实施日期】2006.07.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抓紧解决部分村级组织无活动场所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湘办〔2006〕33号)
各市州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抓紧解决部分村级组织无活动场所问题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7月3日关于抓紧解决部分村级组织无活动场所问题的实施意见
(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关于抓紧解决部分村级组织无活动场所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06〕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抓紧解决部分村级组织无活动场所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解决村级组织无活动场所问题的重要性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是村级各个组织和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开展活动的主要阵地,也是为村民提供文化、教育等公益性服务的必要设施。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近年来,各地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仍有相当一部分村级组织没有活动场所。

抓紧解决村级组织无活动场所问题,对于推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和组织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解决村级组织无活动场所问题的重要性,把做好这项工作作为帮助农村基层组织解决实际困难的重要举措,作为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的重要内容,作为巩固和扩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的实际行动,进一步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认真完成这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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